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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间看法对比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2 15:34:59

中日民间看法对比论文发表

我认为,如今恶化的中日关系今后能否按中日两国人民的愿望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关键在日本政府的态度和政策。

他们必须了解他们自己的过错,了解他们在人民中间右翼团体的错误,只有改正了这个,两国关系还会好,所以中国、日本很好的互相理解真正的建立起来,友好合作的关系,那将是一个亚洲的幸福,世界的幸福。

作为一名理智的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在中日关系的处理上应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以和平方式正确看待和解决中日关系,理性表达爱国热情,珍惜稳定发展局面。首先,我们大学生要善于从历史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

我们大学生不仅要了解中日关系的历史,明白如何理解和看待中日关系史,并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中日关系从历史的角度看,友好是长期的,对立是短暂的;友好是历史主流,对立是历史主流中的“艰难和辛酸”的一页。

因此,大学生在看待中日关系的问题时,既要考虑其两千年的友好又有兼顾其五十年对立全面分析两国关系做出自己理性的,正确的判断,同时在中日两千年的友好历史中,中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并没有利用领先地位向日本扩张,更没有发动战争,而是信守睦邻友好的民族传统,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利。

在五十年对立历史前后,日本发展快于和强于中国,日本在发展领先后有恃无恐,野心膨胀,向外扩张,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害。其次,我们大学生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和平和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当今世界的大局。在饱受20世纪前半期的战争蹂躏和中期的冷战恐吓后的21世纪,人类最需要的就是和平与发展。

和平与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此大背景下,中日关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局。中日关系既是重要的双边关系,又是重要的国际关系,既影响着双方,又影响着世界,必须慎重处理。

大学生要铭记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保持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我国在21世纪的大局及国家利益,以及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是保持国内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和平的环境,什么都谈不上。

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正确看待中日关系将自己的一切都服务于大局和国家利益。再次,我们大学生要善于从未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其中以史为鉴是前提,是基础,面向未来是目的,是根本。

中日作为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应该对亚洲的未来和世界的未来做出贡献。必须以未来目标和未来要求引导过程行为,制约过程行为。对于中国来讲,从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

作为大学生,我们确信未来的世界应当是和平发展的世界,未来的秩序应当是公正合理的新秩序,而我国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是会为之做出努力,做出贡献的。

人民是每个国家的组建者,参与者,我们要注重中日两国人民和中日双方友好民间团体的沟通,从以文促信,以经促政,以民促言三个方面使民间交流成为促进两国政府沟通的栋梁,以及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理解信任和友谊,向着世代友好发展做出努力。

然而我们还应明确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中日关系现代化中仍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大学生作为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沉着冷静做出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果断决定,从而把中日关系推向一个更高更和谐的层次。

中日之间在彼此实力相当的情况下,加之主权领土的争夺,现在的中日关系不会有多大的改善。如要改善,也就只有中国拥有绝对强过日本的国家实力或者日本实力大幅度高过中国,另一种情况就是中日有共同的利益需要合作以对抗第三方,比如如果美日关系恶化。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也都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既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是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繁荣的需要。两国政府及各界人士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都应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的基础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致力于稳定、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 日本是中国的近邻,彼此间有着充分的利益交融,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友好相处,合作双赢,是符合中日两国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继续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实现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中日两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30多年来,中日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双方已互为重要合作伙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2004年中日贸易额达1678亿美元,与中美贸易、中欧贸易呈三足鼎立之势。同时,截至2004年底,日本累计对华投资协议金额达666亿美元,成为中国最主要的外资来源。中日两国在推进东亚区域合作,和平解决朝核问题等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也保持了协调与合作。作为中日关系得以恢复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民间友好往来是中日关系独特的传统优势。两国年人员往来已由邦交正常化之初的不足1万人次发展到435万人次。两国间的友好城市已发展到226对。每周飞行于两国之间的各种航班多达500架次。 但是,随着近年来日本大国意识的膨胀,右翼政治势力愈加活跃,日方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大开倒车,不仅一再刺激中国人民的感情,而且失信于中国人民,致使中日关系出现当前复杂局面,这样的结果不利于日本,也不利于中国。 日本在战后未能彻底清算军国主义者所犯下的侵略罪行,也没有对年轻一代进行正确、全面的历史教育。因此,日本国内一直存在否认和美化侵略历史的社会土壤,右翼势力不时跳出来否认侵略历史,美化侵略战争,而日本政府则以种种借口,采取包庇纵容的态度。随着近年来日本社会思潮的右倾化,日本在历史问题上的消极倾向更趋突出。最近再次发生的历史教科书问题的实质就在于日本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历史,不能以正确的历史观教育年轻一代。日本政府的这种倒行逆施只能破坏包括中日关系在内的它与亚洲邻国的关系,有损它在亚洲及世界各国人民心中的形象。 早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周恩来总理就曾明确指出,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日本人民也深受其害。因此,中日两国都应采取向前看的态度,积极发展中日友好事业,致力于维护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在中日两国两千多年的交往史中,既有密切的现实联系,又有历史的恩怨,两国关系中的曲折变迁对各自国运兴衰都产生过重要影响,也都证明了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两伤”这一亘古不变的道理。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我认为要全面地去看代日本!大和民族的日本军国主义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而且现在的极右翼势力十分顽固拒不承认战争罪行也令我们非常愤慨。但我们也不应只看到日本的这一方面,虽然在我心中一样地瞧不起或者愤恨这个死不认错的民族,但全面地看日本人也不是一无是处。 日本人能够从其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带来的灾害中迅速崛起成为亚洲四小龙,自然有其民族的可贵之处,他们一样有其艰难困苦和勤劳善良的一面,也有其忍辱负重改革自新的一面。随着其社会经济科技的进步,他们虽说自以为何等地优越或者何等地自负,但从来没有放弃向先进的科技、先进的文化学习,而且日本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团结注重集体荣誉感。 这些说多了也许让人觉得我如何崇拜日本,其实我认为每一民族都不应自高自大,都应该取其他民族的长处以及优秀的素质为我所用。我们一样,日本也一样。日本的科学技术值得我们学习、日本的现代化管理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现在日本与我们的贸易已相当大,我们的文字及礼仪日本人不是多年以前就一样借鉴和吸收吗? 我们同样不能否定日本科技在很多方面都比中国进步,同样不能否定日本的经济实力比我们现在要强,承认这些也没什么可耻,因为我们相信总有一天我们会超过日本,总有一天会让日本人感到惭愧---为他们曾经所做的一切而惭愧。我们自然不能接受一些日本人给我们近似侮辱的举动,但我们知道发愤图强,一个能够面对自己包容一切的民族、一个能够面向未来不断进取的民族会有更多理由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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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根据理性

中日民间科技对比论文发表

中日城市垃圾处理的比较研究金式容 杜秀宗 胡彦斌 陈周明(华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泉州,362011)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垃圾处理流程和管理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成立专业化拉圾服务企业,实行垃圾有偿服务、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放置、规范拾荒者队伍等措施以提高城市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程度。关键词 城市垃圾;企业化经营;分类放置;拾荒者;中日比较1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每年的垃圾生成量已达1. 0 亿t 以上,历年累积垃圾已达60 多亿t ,人均年产垃圾440kg。按9 %的增长率推算,到2010 年中国城市垃圾生成量将高达2. 4 亿t 。目前,我国垃圾占用土地5. 4亿m2 ,且每年以占地约3 000 万m2 的速度发展,全国2/ 3 的城市已经陷入垃圾重围。以北京为例每天要产生490 多万t 垃圾。北京附近现有7 000 多座“垃圾山”,约533hm2 耕地被占。从垃圾处理方法看,70 %城市垃圾直接填埋。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又因大多无渗沥液处理设施而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在大气的污染。焚烧法不仅产生SO2 ,NO2 ,CO ,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而且它们在含氯塑料存在下还会产生光气和二口恶英等有毒气体,后者还具有致畸致癌作用。这些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由此可见,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任务十分繁重。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垃圾,我国现有垃圾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政府既执行监管职能,又具体组织垃圾的清运及最终处理,呈现“政企不分”的局面。另外,由于整个垃圾处理行业缺乏资金投入和科技投入,缺少宣传和舆论导向,城镇80 %以上的垃圾只是简易填埋处理。无害化处理率很低。基本上没有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处理机构。不仅垃圾污染严重,也造成了可利用资源大量流失。因此,必须把垃圾处理推向市场,实行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向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迈进。在这方面,日本城市垃圾处理的各项有关措施和管理体制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2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及存在问题沿袭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仍然是国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和实施。仅有少数企业参与了对部分的“可再生利用垃圾”实施回收再利用. 作为垃圾资源化基础的垃圾分类这一环节十分薄弱。而倒是城市拾荒者在垃圾分类

国际観光における中日交流の现状と课题目 次序论第1章 中日観光交流の背景と现状第1节 中国における国际観光客の定义第2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日観光交流の展开第2章 访日中国人観光客受け入れの现状第1节 中国観光のアウトバウンド市场の动向第2节 中国人の日本旅行第3章 访中日本人観光客受け入れの现状第1节 日本観光业におけるアウトバウンドとインバウンドの不均衡第2节 日本人の中国旅行第3节 2008 年北京五轮と2010 年上海万博第4章 国际観光おける中日観光交流第1节 中日観光交流の実例第2节 访日修学旅行における若者交流第3 节 中日観光交流の问题点第5章 中日観光交流における将来への提言结论参考文献研究のテーマ「国际観光における中日交流の现状と课题」研究の方法まず、新中国成立后、中日観光交流の歴史と背景を述べる。それから、中国観光のアウトバウンド、インバウンドの実态と日本観光のアウトバウンド、インバウンドの実态などを把握し、中国のアウトバウンド志向と日本のインバウンド振兴により、中日観光交流の繋がりがより一层结び深くなりつつあるという现状を明らかにする。そして、両国间に観光交流の実例を挙げて、交流の特徴、结果、感想及び问题点などを述べる。また、问题点の成因を分析し、解决策と今后の提言を述べる。役に立つ资料を手に入れるために、観光に関连する书籍、雑志、先行论文などの文献を参考にする上、中日観光関连するホームページも调べ、最新のデータを収集、分析し、古い资料を更新する。论文の构成本论文は、序论、第 1 章から第5 章、结论の顺に构成している。序论21 世纪は観光ビジネスが花形产业の一つであるといわれている。先进诸国であれ発展途上国であれ、観光はその発展形态に违いはあるものの、世界各国に共通して一层盛んになっている。観光振兴や観光交流は、世界各国において地域振兴のための重要な柱の一つとなっている。中日両国にとって、今后、中国のアウトバウンド志向と日本のインバウンド振兴により、中日観光交流の繋がりがより一层深くなるであろう。そこで、本论文では、両国の国际観光业の现状、その中での中日観光交流の现状に着目し、今后、両国の観光业がさらなる発展を遂げるために、取り组むべき课题を见出すことを目的とする。第1章 中日観光交流の背景と现状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の成立から1972 年国交回复までの20 数年间、中国と日本の国交は正常化されなかったとはいえ、両国间の民间レベルの交流は完全迹绝えることがなかった。この时代の交流は、“友好动机による観光行动”というもので、日本からは数多くの民间友好団体、个人、民间経済関系者、また少数の政府官庁の非公开访问団が中国を访れた。1972 年の国交正常化を机に、中日両国の観光交流は新たな段阶を迎えることとなる。それ以后、一般観光客が交流の担い手として前面的に登场するようになり、観光による交流拡大の时代となった。中国を访れる日本人観光客の性别・年齢・职业等の构成は、年を追って多様化の様相を呈し、観光形态も団体型に加えて个人旅行が増加し、観光需要の多様化がみられるようになっている。第2章 访日中国人観光客受け入れの现状中国と日本は昔から「一衣帯水」とよばれてきた隣国であり、文化的にも深い関系にあるため、中国の国际観光业の振兴は日本人の来访を除いて语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これに対し、访日中国人旅行者数は、1994 年から坚调に推移、1999~2002 年は、4 年连続して対前年比2ケタ増となった。2005 年、中国からの访日旅行者数は、约65 万人であり、访问先别ではロシア、ベトナム、韩国、タイに次いで第5 位(香港、マカオは除く)である。2006 年、访日中国人旅行者数は、さらに81 万人に达し、访日客全体に占める割合は11%であった。今后は中国のアウトバウンド志向と日本のインバウンド振兴により、中日観光交流の繋がりがより一层深くなるであろうと述べる。第3章 访中日本人観光客受け入れの现状日本人の渡航先は1998 年以降、アジア志向が顕著になった。2002 年は、太平洋路线が缩小された反面、成田空港暂定滑走路の供用开始に伴う短距离路线の充実化により、アジア地域へのアクセスが供给面で强化された。その结果、米国への日本人访问者数の减少と、中国への日本人访问者数の増加が特に顕著に现れた。そして、同年は、「日中国交正常化30 周年」という大きな节目の年にあたり、それを记念して両国间で「中日交流年」が制定され、中国国家観光局は日本の国土交通省および観光関连企业と大规模な観光キャンペーンを行った。2003 年は、3 月にイラク戦争が爆発し、また、东アジア地域を中心に重症急性呼吸器症候群(SARS)が感染拡大したため、2003 年日本人海外旅行者数は、前年比19.5%减の1,330 万人と大幅に减少した。中国は 05 年4 月の各地での反日デモ以降、中国に対するイメージ悪化により、6 年3 月まで、访中旅行者が减少していたが、4 月以降は回复した。中国への旅行需要増に伴い、中日间の航空输送力が相次いて増强されたのも、追い风となった。この章では、日本人访中旅行の未来と世界から热い注目を浴びている中国観光の魅力を検讨する。5第4章 国际観光おける中日観光交流1973 年から、现在まで、国际観光における中日両国间に、様々な分野で交流する実例を挙げ、访日修学旅行における、若者交流を主として述べる。そして、両国参加者の感想と提言、および交流结果など、资料を収集し、中日観光交流の现状と问题点を検讨する。第5章 中日観光交流における将来への提言中日両国は一衣帯水の近隣で、日本は中国を访问する観光客数が最大の国の一つであり、同时に、日本国际旅行市场に占める中国の地位は、ますます重要になっている。中日両国が各方面において交流と协力を强化し、理解を促进することは、中日観光产业の共同発展の促进において重要な意义を持っている。21 世纪の中日両国にとって、観光业の発展には、互いの存在が欠かせないものとなる。そのためには市民レベルの自然体の交流を通じ、お互いを知り、そして相互理解と信頼関系を构筑していくことが必要で、中でも素直で柔软な発想のできる青少年时代の交流が极めて効果があり、积极的に推进していくべきだと提言する。结论周知のように、中国は社会主义体制の下にあるが、早くから日本との観光交流が始まった。また、多くの日本人が、中国観光に访れている。一方では、中国人の日本への観光旅行は、自国の要因、受け入れ国の制限要因などがあり、完全に自由化されたという段阶に入っていない。そのため、中国人の日本への観光访问者は、比较的に少なく、その意味では、「一方通行」の交流であるのが现状である。しかし、最近では、中国人の団体としての日本への観光访问が大幅に缓和され、今后、中国と日本の间には「双方向的」の観光交流が生まれることが期待される。21 世纪は、観光という视点から见た场合、人类の大交流の时代だと言えるだろう。これは世界観光机関の予测によるものである。この机関の発表では、2020年には、すなわち13 年后には、世界の観光人口が约16 亿に达すると予测されている。これは、现在の世界総人口の実に4分の1に相当する。また、予测では、2020 年には、东アジア・太平洋を访れる観光者の数は约4 亿3,800 万人で、世界第2位になる。中国と日本は、アジアの大国であり、中日友好関系は両国政府、人民にとって、极めて重要なだけではなく、広くアジア、世界にとっても重要なことである。観光大国を目指す中日両国は、観光による双方向の交流拡大と相互理解の増进は、両国人民に利益をもたらし、そして、互いに协力し合って诸问题の早期解决を実现するため、観光交流促进を积极的に进めるべきである。両国の间には、小さな困难があるが、长い目で、観光交流の拡大を考え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それは同时に、両国が共に位置するアジア地域の平和に贡献することとなるであろう。参考文献徳久 球雄 编著 『环太平洋地域における国际観光』(嵯峨野书院)1995 年11 月戸崎 肇 著 『旅行产业の文化経済学』(芙蓉书房出版) 2001 年 11 月山村 顺次 著 『観光地域论』 (古今书院) 1990 年 2 月国际観光振兴会编著 『世界と日本の国际観光交流の动向』(国际観光サービスセンター)2001 年 1 月日本交通公社 编 『観光ビジネスの手引き』(东洋経済新报社)1992 年 10 月淡野 明彦 著 『観光地域の形成と现代的课题』(古今书院)1998 年2 月冈野 英伸 著 『観光学论考』(株式会社アートデイズ)2004 年6 月総合観光学会 编 『観光の新たな潮流』(同文馆出版株式会社)2003 年11 月中部の観光を考える百人委员会事务局编 『中部の観光を考える』(交通新闻社)2001 年7 月王 文亮 著 『中国観光业详说』(日本侨报社)2001 年10 月王 文亮 著 『中国のWTO 加盟と国际観光业』(日本侨报社)2002 年8 月赵 长华 主编 『旅游概论』(旅游教育出版社) 2000 年7 月安村 克己 「国际観光の発展と観光研究体制の成立」、『北见大学论集』第22 巻第1号、1999 年6 月小岛 侑夫 著 『よく分かる旅行业界』 日本実业出版社 2002 年4 月国际観光进行机构(JNTO) 国际観光白书2003 年版国际観光进行机构(JNTO) 国际観光白书2004/2005 年版国际観光进行机构(JNTO) 国际観光白书2006 年版国际観光振兴机构(JNTO) 「日本访日教育旅行検讨会报告书」 2005 年9 月

回答即可得2分经验值,回答被选为满经济:居民人均经济与日本差距甚大!国家经济对比,中国发展中国家,日本发达国家!但中国市场大!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科技:中国国防科技目前在空军上具备自主设计作战飞机的能力(但发动机受限于俄罗斯进口),日本国防科技以海军舰艇建造为显著优点,具备兴建大型驱逐舰,顶级常规潜艇(其实有能力建造核潜艇),现代化航空母舰的能力!社会科技方面,中日差距明显,日本在汽车,电子等高科技核心技术上处于世界垄断地位,目前我国在科技方面远不及日本。意回答可同步增加经验值和财富值

经济:居民人均经济与日本差距甚大!国家经济对比,中国发展中国家,日本发达国家!但中国市场大!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科技:中国国防科技目前在空军上具备自主设计作战飞机的能力(但发动机受限于俄罗斯进口),日本国防科技以海军舰艇建造为显著优点,具备兴建大型驱逐舰,顶级常规潜艇(其实有能力建造核潜艇),现代化航空母舰的能力!社会科技方面,中日差距明显,日本在汽车,电子等高科技核心技术上处于世界垄断地位,目前我国在科技方面远不及日本。军事:目前情况下,日本空军拥有与我国同代战机,中国在数量占据优势。陆军方面,中国拥有目前大规模的作战人员及装备,处于优势(但在不具备远洋投送能力的情况下,陆军仅限于防守)!日本海军拥有最先进的作战系统,以及除美国以外的宙斯盾舰,具备区域防空能力,一流反潜能力,中国在大型水面舰艇上处于落后,但中国拥有核潜艇,第一艘航母服役!可是仍然在海军方面全面落后于日本!总结:经济,中国国家目前领先,人均水平落后!科技:全面落后军事:空军占优。陆军占优。海军落后!

中西民法对比论文发表

毕业论文是应届毕业生都比较关心的事,那么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全面主体性与严格自由主义的统一。具体而言,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表现为对实质正义、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格权的关注以及对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三大近代民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对近代民法的人文精神的扬弃,是人类朝着纯粹的理想的人文精神前进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是对近代民法人文精神中二律背反的克服,具有辩证法的色彩,必将极大推动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自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来,民法以其自身逻辑获得发展。总的来说,依据一些学者的看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近代民法,即指经过16、17、18世纪的发展,于19世纪西欧各国编纂民法典而获得定型化的一整套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的体系,在范围上包括法、德、奥、日本及旧中国民法等大陆法系民法和英美法系民法。现代民法,是指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发展与修正,与近代民法并无本质上的差别,是在近代民法的法律结构基础之上,对近代民法的原理、原则进行修正、发展的结果

中西方法律文化认识现代法律科学及法律文化本质上应该只是西方世界对人类的贡献。“中国法律文化”的提法仍然需要推敲,因为“法律文化”实在还没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发芽,但是中国人很早就开始了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移植“法律”的尝试,它比中国人发现马克思主义更早,但是中国人对它的排异反应却比对马克思主义更严重。我们必须找出中国文化中与“法律文化”相类似的东西与之相比较,以图根治这种排异反应。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会的发展史很独特,相对于西方世界——她有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奴隶社会阶段,因为她没有留下能与其他文明相提并论的大规模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的遗迹,而且时间很短,我认为中国的奴隶社会是很不发达的。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阶段更短暂,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灿烂的还是她的封建绝对主义时期。长达两千年的建立在超稳态农业社会基础上的绝对主义将一切产生“法律文化”的可能因素都消灭了。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而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的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是开放性的。这种不同的结构形态是由它们所属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并随着社会本身而变化。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律学,缺乏西方那种围绕正义而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律学”与“法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它是两种形态的法律文化的反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是斗争和冲突的产物,法律文化总是反映着几种力量的斗争。“一切人类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法律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我发现这一点是很难颠覆的。贯穿中国历史的斗争与西方社会不同,与经典作家们描述的也大不相同,中国社会没有产生出界限清楚地阶级再加上稳定的农业社会基础,包括广阔的土地大量的人口,因此她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和结果都大不相同,一方面她的历史上不断出现大规模的农民革命却中国社会改变很小,另一方面和平状态下的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是发展出了最发达的古代伦理学,而不是宗教和法律。我怀疑在发达的农业社会中似乎不可能产生法律,在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的因素包括法律都是产生在农业社会的“薄弱环节”——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国大陆的地理特征也断绝了这种可能。 在中国培植西方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应该清楚,“体用”之争已经过时了,把新芽嫁接在朽木上新芽还是要死亡,必须将这株新芽种植于中国社会的“土地”上,让古老的“土壤”能够接触到新生命的根系,让它们之间互相适应产生出新的生命形式。中国要对世界先进文化的进步有所贡献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实现。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中日法制改革对比论文发表

中日近代化改革之比较 --日本明治维新成功的原因 摘要:中日两国近代化进程起步相同,但结果迥异,其中原因很多。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是主要因素,领导人的因素一是不容忽视的,外部的列强对两国近代化进程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近二十年 中日 近代化 比较 19世纪60年代起,中日两国都开始了近代化改革的进程。这不是偶然的,两国都是在内忧外患的状况下而走上改革道路的。然而不同的是,日本通过明治维新逐步强大,中国屡次改革却没有使中国走向富强,反而加剧了列强的瓜分脚步。 日本是一个善于学习的国家,大化改新中的全盘中化,明治维新中的全盘引进西方文化,将西方先进技术引进国内产业,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与国内天皇制相结合而成的具有本国特色的君主立宪制,使日本统一于以天皇为中心的统治阶级之下。 中日近代化比较研究是文化大革命后才广泛展开的,在近代中外关系研究中是取得成果最多的一块,近二十年来,不少学者对这一方面进行了大量论述。主要的论著有依田憙家著《近代日本与中国 日本的近代化--与中国的比较》《中日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近代日本的历史问题》等史学专著。论述的主要论文主要有,高旺著《晚清宪政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政治发展中的影响因素分析》、田毅鹏著《中日现代化比较研究一百年》、董以山著《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刘越英著《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若干条件之比较研究》等。 一、改革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 在改革前,中日两国都面临着国内人民起义不断和外部列强侵略加剧。因此,两国近代化道路上都充满了激烈的斗争。但由于两国的传统以及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不同而又有所差异,并对近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近代前,对两国社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传统的政治制度。改革前,中日两国都是封建专制的国家。日本的传统体制属于封建世袭领主制。在幕藩体制下,日本是一个松散的有多个藩地组成的国家,藩主有很大的自治权,可以说是地方自治;但是这些藩地有很强的天皇中心观念,这使得明治政府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对简单得建立起来。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属于集权官僚型的政体,权利集中于皇帝一人,官僚机构庞大,民间难以形成类似明治维新中的各种社会势力,政权的社会基础难以扩大,改革的道路必将曲折。日本政府统治阶层面临人民斗争不断。30年代大规模的农民暴动此起彼伏,加上藩主的自治权大,促成了后来的强藩改革,这些小规模的改革也为明治维新培养了一批有实践经验的领导者。 幕藩体制下等级森严,被统治阶级受着本国统治阶级和外国侵略的双重压迫,日本农民阶级的反封建反侵略斗争高涨,成为明治维新成功的最根本动力。这一系列的反抗,使本身已经危机重重的统治秩序更加不稳定。 中日两国都是“后发型”现代化,但日本“后发”的同时又是“外生”的,有学者认为日本实现较彻底改革的关键是立志推进现代化的领导人掌握了国家实际的政治权力,能将传统政治领导转化为具有现代化倾向的政治领导,并维持领导集团内部的高度团结。[高旺:《晚清宪政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政治发展中的影响因素分析》求索,2001.5] 日本在幕府时代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天皇并无实权,幕府末期,掌握实权的幕府统治者又不得人心,在对内对外的政策上引起了国内人民的不满,出现了统治危机。这使日本的资产阶级革命得以发动并成功。无实权的天皇和下层资产阶级可以联合以夺取实权,下层的资产者可以利用天皇的名义去反对幕府统治者,这些条件在中国是没有的。[董以山:《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山东大学学报,1995.1〕在“尊王”的口号下,各阶层很自然得都拥戴天皇,使天皇在实际上取得了统治权。 中国的清末宪政只是一场统治阶层的自救运动,其目标不是改变落后面貌,而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清政府发布的政令都流于书面,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戊戌变法虽然有涉及政体方面,但光绪皇帝没有实权,他颁布的诏书对各地官员没有约束力,得不到实行;维新派没有注意到发动群众,改革仅局限于部分知识分子阶层,没有像明治维新那样强大的基础力量,康梁等人提出的改革措施很少涉及农民阶级的切身利益。 日本统一的国内市场形成较早,试图组织商品生产或商品流通的现象,主要只是在江户时代的初期才能见到,到了幕府末年,无论是幕府还是诸藩,都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实。中国传统的经济观主要以刘锡鸿为中心,他提出“农务久安”的观点,反对发展工商业,其主要观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而强化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为防止封建社会瓦解而极力反对采用新的交通手段去促进商品流通,阻止工商业的发展。 日本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以次为背景商业资本也获得长足发展,并为求得利润的扩大而重视海外贸易,到了幕府末年出现了贸易振兴论和商品立国论等思想。随着传统的经济观逐步崩溃,中国的传统经济观在经历了林则徐、魏源等人之后也有所动摇,但是始终不能像日本那样彻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封建的自然经济观仍然占统治地位。[依田憙家:《中日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1月)第233、240-241、252页〕 中国戊戌变法时期与幕府末年经济水平相当,当时中国已经拥有一些正规的资本主义企业,而幕府时期的“日本资本主义还处于它的前身阶段--商业高利贷资产阶级的阶段”,然而这个阶级却“成了维新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吴嘉延:《戊戌与明治时期的中日维新运动之比较》世界历史,1987.4]中国农村自然经济接替过程缓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强大的抵制力量,日本幕府的商品资本却冲破樊篱,侵占了生产领域。不像中国的商业资本停留在奢侈性消费,日本商业资本利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大生产,促使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转化。中国商业分散,且规模小,多与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结合起来,成为资本主义资金积累的障碍。 中国洋务运动在国家出资兴办近代企业后,实行垄断经营,排斥商人投资新式企业,而明治维新时期,政府不但引进技术,而且鼓励和支持私人资本的经营。 二、传统和改革派的态度 从传统文化及改革派对外来文化的态度来看,中日两国也有很大的差异。中国由于曾经有过极其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历史,统治者素以天朝上国自居,视外国为“夷”,加上长期的出超,使统治者一直以为中国无所不有,甚至资方的富裕也以来于中国。观念上的自大,一直束缚着统治阶层,改变现存的体制是难上加难。郭沫若曾指出:“中国固有文化的负担太重了,资本主义以前的文化,年代太久,至少有3000年,所以对过去的文化怀着一种崇敬,对新的文化发生抵触,往往视欧美文化为夷狄之邦。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中国文化诚然是光辉的,但就因为太有光辉,在变革时期便不免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日本虽然有它的固有文化,有外国传来的文化,但细的说来,日本的负担没有中国那样重,所以便走得快些。” 日本民族具有吸收外来文化的传统。日本曾有过三次学习外来文化的高潮:一次是古代有选择地吸收我国古代文化、技术和政治制度,却没有完全“汉化”;一次是近代向西方学习,从中吸收和引进了近代文化思想与科技,但并没有完全“西化”;一次是二战后全面引进和吸收以美国文化思想和科技、制度为代表的现代西方文化和科技,但仍然未“美化”。[袁艳、胡汉昌:《中日近代化之制度模仿比较》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版),2004.vol57〕过去,日本一直都是以中国为师的,同时也从朝鲜、印度学到不少东西,幕府时期虽然实行锁国政策,但仍从荷兰等国学到一些新知识,并形成了要求革新的“兰学”派,兰学家们主张学习西方制度的理论成了明治维新的舆论准备。[刘越英:《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若干条件之比较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3.11] 1840年鸦片战争中,中国为英国所败,1853年,美国佩理舰队打开了日本大门,日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一直被日本人作为楷模的中国居然被西洋的船坚炮利所破,西方先进的资本主义先进文化伴随这殖民主义在古老的中国面前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廖丹青《试论近代中日两国向西方学习的差异》]自此,日本走上了学习西方的道路,西方先进的军事科技技术迅速被幕府和诸藩所引进。19世纪40年代后,西方的政治制度开始为日本关注,并逐步引进吸收。 两国的文化传统对近代化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西方诸国经历了工业革命进入工业文明时代时,中日等国东方国家要从封建时代过渡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唯一途径进是吸收西方文化。因此,对西方文化吸取的方式,吸取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两国的现代化进程。 从中日两国吸收西方文化的历程来看,日本大致经理了“南蛮时期”(1543-1639);“锁国时期”(1639-1720);“兰学时期”(1720-1861);“洋学时期”(1861-年以后)四个时期。这四个时期是日本向西方学习层层推进的进程,其文化一步步西化,国内各阶层都或多或少地接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从16世纪四十年代开始,西方殖民者陆续来到日本,把西方的武器、消费品、文化传到日本,日本西海岸的一些封建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引进西方的新科技,发展对外贸易,扩大自己的军事和经济实力。于是西方问民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侵入日本社会的土壤之中,日本的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在与西方文明的接触中打开了自己的眼界,热心学习传入日本的西方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而中国只出现过向西方学习的高潮,而高潮之外的时期出现了文化学习的中断。[田毅鹏:《鸦片战争前后中日世界史地研究比较论》,《社会科学辑刊》1993第3辑]因此,中国学习西方文化不连续而且不系统,受到影响的阶层也基本上局限于知识分子阶层。统治者由于传统的文化观,对西方较为“漠视”,而下层人民往往对统治者有盲从的习惯,对后来的历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阻碍。在吸收西洋文化的形态上,日本是“全面摄取型”,中国则是属于“部分摄取型”,日本的“和魂洋才”与中国的“中体西用”,在坚持传统、学习西方上是相同的。但“和魂”强调的是精神上的“民族性”,而“中体”所体现的是封建制度,这也就限制了两国所能学习的内容。同样的形式大却导致了完全不同的结果。[田毅鹏:《中日现代化比较研究一百年》世界历史,2001.3] 三、改革中的比较 在19世纪后办期,中日两国都大力推进了工业化政策。但其结果是,日本在90年代确立了资本主义,20世纪初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而中国在同一时期却未能建立资本主义,进而在欧美和日本帝国主义的发展面前,增强了其半殖民地的程度。[依田憙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1] 19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近代化文明中的制度、精神越来越成为日本人关注的对象。学习西方政治、经济政策、人文社会学说的倾向也日益增强。到了明治变革时期,日本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表现出从物质、制度、精神各阶层全面吸收西方。在政治方面实行了君主立宪制、内阁制,由在国会里获得多数票的政党组成内阁;经济上建立西方现代化的银行制度,引进西方的工厂和企业制度;军事上,政府聘请德国陆军教官来教导日本军队,军队从原来的属于割地贵族变成属于国家;教育方面推行了西方的义务教育制度。[袁艳、胡汉昌:《中日近代之制度模仿比较》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vol57] 从19世纪60年代起,中国的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宪政等改革也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对封建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推动中国近代化进程上起了一顶的积极作用。然而最终都归于失败。 (一)政治方面 明治维新时期政治方面最突出的就是制定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制定宪法的核心人物依藤博文在1888年(明治二十一年)的枢密院会议上说:“创立宪法的精神,第一是限制君权,第二是保护臣民的权利。”明治宪法规定大臣的任免权、对外缔约权、宣战、媾和、议会的开闭幕和解散权归天皇,但同时又规定天皇的权限要由国务大臣辅佐实施;规定统帅权归天皇,但“军人敕谕”中说:“朕统帅兵马大权,但其司掌委之臣下。”由此可见,明治宪法中相当强调“限君权”。在这样的明知体制下,操纵这一体制的元老们借助于天皇的权威逐步形成了后来的军部独裁。[依田憙家:《近代日本的历史问题》]加强中央集权。 1868年3月,新成立的天皇政府发表了《五条御誓文》,阐明了新政府的基本方针,表明了“天皇亲政”和“广兴议会,万机决于公论”的大政方针。[王金林:《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太政官制和内阁制的确立》世界史,1999.5]同年闰4月又公布了《政体书》,整顿和充实了政府组织,确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此后又通过建立常备军和警察制度进行了军事改革和警察治安制度的改革。通过“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铲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完成了建立现代资产阶级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任务。同时明治政府通过颁布“征兵令”和实行“佚禄处分”等措施把旧有的饿剥削转变成新型资产阶级和新式地主。1885年起,政府又实行了内阁制,第二年开始设国会,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君主立宪的国家制度,完成了政治制度领域的改革。[董以山:《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1995.1] 与明治维新相比,同样是由一个皇帝领导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问题的戊戌变法却走向失败。在政治方面,中国维新派提出了开言路、兴民权、裁撤臃肿机构,以及在百日维新之前作为运动先声所提出的反对签订不平等条约等等,所涉及的都显然不是社会生活的个别问题或枝节问题,而是重大政治问题。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知识分子精英们,簇拥着光绪皇帝在政坛上兴云布雨,以期达到运动的目的,而日本则是得到武士支持的长州、萨摩二藩以及一些有识之士,把天皇推到历史前沿,以实现自身的抱负。[孙光礼:《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的比较研究》,世界史,1998.5] 两国在同样走过了围绕皇帝、发布政令之后,由“同途”走上了“殊归”。 (二)经济方面 经济改革是政治改革及其它一系列改革的基础。经济状况与社会稳定有着直接联系,中日两国在近代化改革中都涉及到了经济,但是由于两国改革的目的不同,引起的社会反响和结果也不相同。 明治维新是一场大规模流血的暴力革命,而不是和平改良;通过战争,扫除了腐朽势力,日本才得以全新的面貌励精图治,奋发求强。对比之下,中国的洋务运动是通过太平天国战争,改组了清统治集团后,进行的经济方面慢步调整的改革。[罗肇前:《中日两国近代化殊途原因》,史学月刊2001.6] 明治政府在经济方面首先改革了土地制度。1870年明治政府提出了田租改革方案,接解除了幕府规定的土地永世不得买卖的禁令,推行了新的有利于政府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货币地租制度。在工商业方面,明治政府成立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直接扶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措施,成立了国家银行,创办了国营企业,扶植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使日本的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起来。[董以山:《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1995.1] 洋务派首先创办的是军事工业,而不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之后创办的民用工业其目的也不是单纯为了“求富”,而是为军事工业服务的。因此,得不到广大人民的赞同。洋务派的改革几乎没有涉及到工商业,也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创办的企业多为官办或官督商办,实际经营权都在官府手里,且生产不计成本利益,导致官员腐败贪污成风,最终洋务派的改革消沉下去。 (三)军事方面 近代化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建立新式的军队,掌握了武装才是巩固政权的最有力手段。甲午战争是中日近代化改革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交锋,两国军备不相上下,但是由于 中国军制建设不如日本完善,致使官兵素质、指挥系统、舰队作战能力逊于日本,最终导致了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这不得不对中日两国军事制度及其形成作分析比较。 明治政府成立之后,在军制上作了重大调整。军政制度方面,将海域划分为若干海军区,并颁布条例规定了镇守府指责,完善了海军组织体制;舰队编制方面根据作战能力和任务来划分,以最大限度发挥海军作战能力。中国洋务运动中虽然建立了北洋、南洋、福建、广东四支海军力量,但力量过于分散,各省督抚的抗命使海军衙门形同虚设。[姚锦祥:《十九世纪中晚期中日两国近代海军军制之比较》,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1] 武器装备上,日本政府比较注重实战,从炮火和速度上着眼编制,在训练中制定了《军人敕谕》,规定了必须遵守“忠节”、“礼仪”、“勇武”、“信义”和“质朴”五德,要求士兵一切行动唯天皇是从。并且,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兵役制度,给了志愿兵种种照顾,既保证了充足的兵源,又提高了海军士兵的素质。相对来说,清政府海军装备在实力上很强,但只知装配不知活用,再加上恤奉制度不完善,训练上军纪废弛,导致舰队实力上的下降。 两国海军建设内容大致相同,但成效迥异,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已经是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层要求改革建立新式军队,而中国的洋务运动之所以建立海军完全是依赖封建皇帝的“恩准”,其次,两国建立海军的目的不同,同时也导致了建设纲领的不同。日本建立海军完全是为了求强,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扩张;洋务派形式海军的建立则是为了维护旧式政权的统治,因此在更新完善上不能同日本相比。黄海海战后镇远舰枪炮官曹嘉祥、守备饶鸣衢总结道:“既设海军,必全按西法,庶足以御外侮,西人创立海军多年,其中利弊,著书立说,无微不至。我国海军章程与泰西不同,缘为我国朝制所限,所以难而尽仿,所以难而操胜算也。”[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第400页] (四)教育方面 19世纪60年代,两国在内外交困中分别以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为契机启动了近代化教育的巨轮。日本在明治时期的40多年里不断更新教育制度,并由此建立了一套强有力的教育系统;而中国虽然前有洋务运动后有戊戌变法先后对教育进行改革,但始终没能彻底改变封建的教育制度。 在日本,明治维新成功之后,政府把教育作为文明开化政策的重心,并派考察团到欧美各国学习考察,有力得推动了改革。1871年废藩置县刚结束,明知政府立即设立了文省声,统辖全国的教育事业,第二年又颁布教育改革法令--《学制》,正式开始改革。1879年又以《教育令》取代《学制》,1880年的《改正教育令》又对《教育令》作了修改。为了维护新建立的近代天皇制,1890年以天皇的名义颁布《教育敕语》。除此之外为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在资金投入上也不遗余力,在经费的筹集和投入上采取了强制性和保护性的措施,教育经费的来源有了充分的保障;不但中央拨款,民间的赞助也成为学校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何桂端:《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时期中日教育改革比较研究》,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6] 而在中国,洋务派虽然也很重视教育改革,设立了外国语学堂、军事学堂和技术学堂等30多所学校,但是始终没有统一的学制来对教育进行管理,并且,改革是在西太后的“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可能初级封建专制及其相关联的封建教育制度,改革流于形式,新式学堂没有得到发展。 戊戌变法中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虽然一次又一次得上书要求进行教育改革,但他们他出的教育措施只局限于知识分子,没有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政府对教育改革也不够重视,兴办的新式学堂大多夭折。 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为了改变日本的落后状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发展资本主义,明治政府采取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吸收方式,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推行了西方的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与此相比,中国则是伴随着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片面、孤立地吸收,在不同时期所吸收的西方文化是割裂的,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整体,加上受到当时种种政治力量的牵制和阻碍,致使中国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政治体制和落后状态。 四、人物及思想 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历史进程的影响特别突出,中日两国近代化道路上所出现的人物或类似落迥异,存在着解很大的可比性。 中日两国改革中的领导阶层具有很多不同点,这也是两国改革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的重要原因。 首先,是有无统一并且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明治维新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中国的洋务运动却始终缺乏有力的规划和领导,戊戌变法的领导者是被几个知识分子 拥护的没有经验没有实权的皇帝。日本通过明治维新成功地实现了领导核心的转换,将政治权力集中于以明治天皇为首的具有改革开放的下级武士的手中。[高旺:《晚清宪政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政治发展中的影响因素分析》,求索,2001.5]他们相信即使现代化以为着丧失他们的特权也是值得向往的。因此,国家政权掌握在下层武士手中,对改革是相当有利的。明治维新是一种国家的行为,自始至终贯穿着国家政权的权威。[何明良:《浅论中国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的差异性》,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12]洋务运动时期虽然名义上有清政府的各项政令及总理衙门的管理,但实际上只是李鸿章等人在地方上的各自为政,兴办“洋务”,以扩大自己的势力,力量分散,难以对清政府的统治构成威胁;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戊戌变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作了大量的宣传,使维新思潮传播开来,但由于反动势力强大,光绪皇帝及康梁等人对于慈禧太后为首的的顽固势力所发动的政变无能为力。 清末宪政改革中,政治领导集团并没有彻底现代化的决心和勇气,在改革上就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在内忧外患必须改革,另一方面又必须巩固原有的体制,以至于难以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其次,领导人本身的能力和经验也有很大的差异。 明治维新领导人同藩主有较密切的联系,对藩内政治改革也有较多的发言权,同时又比较了解下层武士的动向;在参与藩镇改革中比较巩固得掌握了藩内实权,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斗争经验。明治维新的主要领导人的政治谋略和行政才干是戊戌变法领导人所不能比的,他们善于利用形势,维新前,矛头直指幕府,争取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平民乃至农民的武装。维新成功后,对封建贵族采取赎买政策,显著减少了封建阶级的反抗激烈程度,保证了实施改革所必须的政治安定局面。对西方有进一步的了解,从1871年到1873年,明知政府曾派改革派大臣木户孝允等人组成考察团到欧美各国考察。[方雪利:《近代日本和中国社会变革一成一败原因浅析》,吕梁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5.2] 相对来说,戊戌变法人物则缺少谋略。他们不注意团结社会各种势力,以减轻维新的阻力。在维新运动初期,对实力最强的李鸿章派系加以排斥。在处理翁同合问题上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于同民众运动的联系就更谈不上了。中国维新派对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对封建势力的反动性也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心里准备,在顽固势力发动的无须政变时,大多没有勇气面对而到处寻求庇护。在策略上,没有条理,维新短短的103天中,上书无数,,内部分轻重缓急,并且几乎没有一条能够扎实贯彻下去的。[刘越英:《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若干条件之比较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3.11]作为书斋型的改革派,康梁等人没有到国外做系统考察的经历,完全凭自己的主观发动维新,失败是不可避免的。洋务运动的领导者,如李鸿章、张之洞等,本身就是封建官僚,虽然学习西方,但引进的只有技术,不可能初级封建统治,各派系为扩大自己的势力又不断斗争,削弱了改革的力量,最终免不了失败。 再次,领导人人的对比。 佐久间象山和魏源。两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所持观点也有所不同,佐久间象山认识到了研究自然科学的重要性,形成了与传统儒学相抵触的思想;而魏源始终认为“师夷长技”,信奉“器变道不变”,没有吸收西方近代科学精神和理性思想。 吉田阴松和康有为。他们都是西方近代思想的传播者和改革者。吉田久经政治风浪的考验,富于大无畏的精神,他以他的声明实践了“由当杀身成仁”的誓言,并影响他的学生继续战斗。中国的维新派也富于献身精神,但一旦事到临头,惟有“大众痛哭不成声”,戊戌政变后,康有为到处寻求庇护以保其身,无一人挺身而出收拾残局。[吴嘉延:《戊戌与明治时期中日维新运动之比较》,世界历史,1987.4] 明治天皇与慈禧太后。明治天皇学习新知识,对当时社会形势有相当的了解,具有改革精神,大力推行明治维新运动,终于实现了日本的近代化。而慈禧太后却相形见绌,作为封建旧势力的代表,所希望的只是如何巩固自己的势力,维护封建专制,因循守旧,排斥西方近代思想,根本不可能推动中国近代化顺利实现。[姜铎:《慈禧与洋务运动》,历史研究,1991.4] 福泽谕吉和梁启超。他们分别是中日两国近代化思想的启蒙,并对本国的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古代长期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决定了古代中国是一个封闭保守的国家。中国的法律也同整个中国一样,很少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也正是由于中国的这种封闭保守,使得法制文明发达很早的中国与世界上先进的国家日益拉开了距离。直到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列强的治外法权进入中国,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中国人才感到有制订自己的法典和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必要。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抵制西方殖民主义践踏中国主权,1898年,清政府开始推行以法律改革为核心的变革运动。1903年修订法律馆成立。于是,以法律移植为基调的变法运动在中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纵观中国的法制历史,中国新的法律制度主要移植了以罗马法体系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这是由中国法律传统对成文法的偏爱以及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近的文化背景、观念形态和相似的思维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又由于文化及地域上的接近,中国法律制度受日本法律影响颇多。 一、中国法制效仿日本法制的原因鸦片战争后,西方治外法权大量进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抵制外来侵越、富强兴国,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大量起草新的法律文件。晚清修律的成果是突出的,方法主要是移植西方的法律,但最后还是效仿了日本法制。自古以来,中日两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就有着密切的联系。日本明治维新以前,主要学习中国的法律,然而,到了晚清,中国却反客为主,在众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却偏偏选中了日本法作为主要继受对象,关键何在?对此,很多专家学者已做了很多研究,结合有关专家的出的结论和我自己的观点,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日本采用的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相似。清末在严峻的革命形势及各派政治力量压力下,清廷被迫抛弃“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主张,宣布预备立宪和变法,终于使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华法系解体之后,势必要有一种新的法律体系来代替它。由于,大陆法系既与中华法系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又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选择大陆法系无疑是明智的。又由于日本与中国有着相似的屈辱经历,中国直接继受日本经过改革的大陆法系更是明智之举。 2、中国日本文化地域相近,继受方便。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仿行西法“卒至民风不变,国势日盛,今且为亚东之强国矣。”日本仿行西法的同时,又多有变通,以适应本国国情。而“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同文同种,法律文化有过长久的交流”[1],在明治维新之前,国情民情又极为相似,因此效仿日本的法律可以避免中西社会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阻力。3、明治维新、甲午战争,特别是日俄战争后,日本一区区小国,竟然打败了强俄。变法成功的日本引起了国人的关注,也让清政府看到了变法的希望。当时,清政府朝野力图效法其政治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以得前车之鉴,收事半功倍之效。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曾有“非德国法不是法”的观念,因此,学习日本法律制度就成为中国选择大陆法系为参照的最早动因。大理寺正卿张仁镨在《奏修订法律请派大臣会订折》中说:“日本法律属支那法系,而今则取法于德、法诸国,其国势乃日益强盛。……而成圣朝之法治,故不仅包含德、法,甄陶英、美而已,为日本特为东亚之先趋,为足以被圣明之采择。”[2]4、日本留学生以及外出考察官员的倡导。中国向日本派遣官费留学生是一1896年,在900年还不满百人,但至1906年已达八千人。日本较为自由的环境和较的法律院校,为中国留学生学习法律和政治创造了方便的条件。1902年《清国留学生会馆的一次报告》中指出:学习法律、政治、军事军警一类学生,占一半以上。1904年法政大学专为中国学生开设了法政速成班,在六年中入学的留学生达2862人,毕业生1384人。[3]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积极移植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和文化,并成为日本法文化的主流,从而为中国学生学习西方法律提供了足够的资料。1877年黄遵宪被清政府任命为主日参赞,他在任职期间编著《日本国志》,详细介绍了日本历史、政治制度、风土人情,希望清政府能效法日本明治维新。为此他广泛介绍了日本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情况以及日本各中团体、学会和政党的现状,这对我国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开展以后,清政府派出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以载泽为首。他们在考察过程中收集了大量日本、欧美法律资料,还与日本的伊藤博文畅谈,听取英美法学教授讲述英国宪政。五大臣回国后,通过对比分析西方各国的宪法,认为中国立宪,应以德国为鉴,而日本法亦主要效仿德国。沈家本主张仿行西方当以大陆法系为主,特别是要以日本为榜样,1907年,他还聘请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编籑了《大清新刑律》等。后来,袁世凯也聘请了日本法学家为中国编籑法律。[4]5、日本政府对其法律制度的宣扬。日本政府出于要消弱俄国在华的势力和影响,并最终称霸中国的需要,从明治维新后,特别是从1895年起加强了从外交上对清朝的经营,拼命向中国推销其变法成就,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如时任日本驻华公使的矢野文雄就曾公开向日本政府建议倾全力吸纳清国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是“修习法律、文学的学生等,必会依旧日本的制度来筹划清国将来的发展。事若至此,我国势力在大陆的影响,岂不无可限量!”。[5]日本的劝诱,引起了急于变法的中国人的积极响应,如时任山东监察御使的杨深秀就曾为此专门上奏,建议派遣学生留学日本。 二、中国接受日本法制的方式1、日本著作翻译的影响。力图快速变法的中国要进行迅速的法制改革,只有大量对西方先进的法律著作进行翻译。近代中国最先传入的是英美法系,如傅兰雅、丁韪良等均为英美传教士,但最终却由大陆法系所取代。日本法的翻译成为主流,这缘于日本与中国相邻,文化相近,翻译起来更为方便快速,再加上日本变法维新的成功给中国以启示作用,故清末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也就在所难免。如司法机构不同程度的仿照英美,尤其是仿日本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提倡和努力下,戊戌变法前后,大批译书局相继成立,翻译西方字长阶级法律法学著作。如大同译书、上海新作设、上海南洋公学遗书院、新民译书局等。上海《申报》是这一时期全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家报纸,“上海各绅士无不按日买阅。”[6]它的信息空间十分广泛,在19世纪70年代,《申报》已经把西方政治时事列为观察评论的第一主题。例如,日本明治维新运动展开以后,《申报》立即对效仿西方模式进行法律改革的各种措施作了报道。在1882年7~8月间,《申报》平均每天发表两条日本的消息。而在 1882年6月25日这一天,《申报》便发表了11则日本消息。《申报》所发表的消息和评论文章,表现出了对日本国力崛起的震惊和对明治天皇的赞誉,特彼时突出渲染日本效法西方改革旧制的倾向。[7]戊戌运动失败后,上海商务印书馆在继续承担着翻译出版法政书籍的任务。当时上海民间出书机构借助租借这一“自由土壤”,再次掀起了法政译书的高潮,其中以商务印书管为代表,鉴于《东方杂志》广告的法政译著有:《法学通论》(织田万著、刘崇佑译,1907年),《法学经济通论》(石水宽人著),《行政法法论》(清水澄著,金泯澜译),《民法要论》(梅谦次郎著),《法学通论》(山田三良著),《经济原论》(天野为三著),《政法理财讲义》(佚),《日本警察法讲义》,《日本宪法义解》(伊藤博文著),《日本仪令法规》,《公债论》(田中穗积著,陈兴年等译),《刑法通义》(牧野英一著,陈承译译),《自治论》(日本独逸学会著,谢冰译),《民事诉讼法论纲》(高木丰三著),《刑事诉讼法论》(松室致著,陈时夏译)等等。从这些译著中可以看出他们或是日本的法规汇编,或是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这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六日中国学生积极主动地把西方法律影响下的日本法律和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译成中文,传到国内,对我国长生了深远的影响。[8]2、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归来参与修改法律。甲午战争以后,特别是1901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和晚清政府推行新政之后,直隶赴日考察和留学的人数开始激增,仅1905年6月起的四个月之内,直隶省就先后分四批派了200多人赴日考察。1904年,留学生多达2862人。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将日本的法制理念和变法方法灵活的运用到了中国的变法中。3、聘请日本法学家参与编籑清末新律。在受聘担任清朝政府变法修律顾问的外国法律专家中,主要是日本法律专家,著名者有冈田朝太郎(刑法专家)、松冈义正(民法专家)、志田钾太郎(商法专家)、小河滋次郎(监狱法专家)。三、日本法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方面1、对宪法的影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国家法律近代化的一把标尺,因此,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开始制宪,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被迫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基本抄自1889年2月11日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竟有17个法条完全抄袭《日本帝国宪法》,占全部法条的74%[30]。2、对民商法、刑法、监狱法的影响。清朝灭亡前最后完成的重要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在日本法学士松冈义的协助下,参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制成的。1902年,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修改法律,此时参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早期工作包括一些欧美日本的留学生,以至从日本聘请来的法学专家,对我国民商法有重要影响。如由志田钾太郎起草《商旅草案》,由冈田朝太郎协助起草《新刑律》等。[9]1908年,沈家本还聘请日本小河滋次郎起草大清监狱律,对中国监狱法产生了重要影响。3、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清末,法学教育主要学习日本法学教育模式。甲午一役,勾人改变了对日本的看法。此时,清朝的法学教育在学校系统和课程设置上基本照抄日本,法学教育老师也基本源于留日回国人士。[10] 总之,中国法律基本继受了日本法,日本法对中国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由于本人掌握的资料有限以及篇幅的有限,所以,这里只作了简单的介绍。

看这篇论文19 世纪中后期由于西方列强的势力向东方扩展,中日两国都开始了近代化的历程。由于两国的处境和面临的任务相似,然而探索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其中两国社会结构的差异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然而两国在社会结构中的选官制度、土地所有制结构、对“商”观念等方面的差异表现尤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国近代化的进程。19 世纪中叶随着西方列强势力向东的扩展,闭关自守的两个东亚封建国家———中国和日本均被迫打开了自己的大门。两国的仁人志士分别开始寻找救国救民的药方,使自己的国家开始了近代化进程。然而两国的结果却截然不同———日本走上富国强民的资本主义道路,中国却仍然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里徘徊。例如:“日本通过开国较为成功地进入了国际社会,而中国却一步步走向半殖民地,原因之一在于中日在19 世纪中叶前的‘开国准备’阶段已经产生了很大差距,中国坚持华夷思想,毫无开放进取之意,而日本实现了地理世界观和文化世界观的转变,形成了开放力量。” 一、选官制度的差异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始创于隋朝。科举考试导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不断的更新,使社会上下阶级在和平的情况下不断地对流,从而相对缓和了阶级矛盾。“科举考试可以把全国各地,各民族的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代表人物,甚至一部分被统治阶级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中央政权中来,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由于这种通过考试录用人才的办法对封建制度来说有合理的一面,中国一方面它可以使统治机构由统治阶级中最有能力的人来组成。这对封建制度来说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另一方面,一种对维护封建社会有效的制度自然会成为向近代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适应于儒家“君子”的理论而设立的具有很强的人文伦理性。它可以培养出一批具有德品的通才而不是一技之长的人才。广大士子们对日常生活不屑一顾,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把自己的言行严格的约束在封建政权要求的规范之内。因此自然科学受到很大的影响。不存在什么创新和发展,因此,在科举中国科学与民主就显得很苍白。日本德川幕府时代的日本是一个严格的等级社会。四个等级各有各的身份,各有各的生活。由于日本实行世袭制、门阀制使其他的三个等级的人不可能通过什么途径进入统治阶级中去。一旦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加快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并最终导致封建制度的崩溃。“日本实行世袭、门阀制,使得有才能的下级武士不能进入高层,在幕府末期,则促使下级武士走向与旧政治制度决裂,为倒幕维新创造了必要条件”。中国的科举制为中小地主乃至出身贫寒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很难从中分化出与之相对抗的革新势力。因此,中国封建制度具有一种特殊的稳定性,对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产生了强大的阻力。日本的门阀制、世袭制阻碍了一些门第较低而富有才干下级武士、其他等级的人无缘较高职务,因此产生不满,最终走上反对幕府统治的道路。二、土地所有制结构的差异中国自秦汉以来,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该制度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主要的剥削形式。在该制度下生产者是自耕农和租佃农而非农,从表面看中国古代社会地主制下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不太紧,农民与地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可以自由缔结或解除二者之间的租约。由于该制度中的封建关系比较灵活,很难像日本那样分离出异己的力量。日本处于东亚封建农业经济圈的边缘,而日本则与西欧封建土地制度相似,实行的是领主制。领主对农民实施超经济强制性剥削,使他们的身份“农奴化”。可见在这种极强的封建关系下,反而比较容易分离出异己的力量。三、中日两国的改革所处的时代和国际环境不同日本明治维新(1868年)处于国际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重要特征就是自由竞争,当时西方列强的侵略手段主要是商品输出,占领被侵略国家的市场,掠夺原料,从而牟取暴利。这就给日本明治维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是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措施)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国际环境。中国戊戌变法(1898年)发生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即帝国主义时代,帝国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搞资本输出,在被侵略国家开矿山,建工厂,修铁路,办银行,控制该国的经济命脉,同时对被侵略国家实行领土占领与瓜分。当时的中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但在腐败的清政府统治下积贫积弱,是西方列强侵略的重点对象,尤其是《马关条约》签订后,首先是日本,接着是英、法、美、俄等国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开矿。外国企业利用它们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以及从清政府那里获得的种种特权,大肆地掠夺中国的资源和劳动力,疯狂地占领中国的商品市场。洋务运动后期产生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势力极其微弱,根本无法与之竞争,中国戊戌变法的实施也就没有宽松的国际环境和条件。四、明治天皇与光绪帝个人条件也不同日本明治维新后,随着天皇制确立,明治天皇成了全国最大的财阀和地主,成了日本名副其实的最高统治者。他早年参政,励精图治,左右都是维新派权臣辅弼,得以很好地发挥其统治才能。中国光绪帝虽有抱负,并富有年轻人的敏感和热情,在政治上积极支持了戊戌变法,一度成为维新派的政治偶像。但他长于深宫,终其一生都跳不出那拉氏股掌。五、英美等列强的支持程度不同英美对明治维新竞相扶植,并给予直接的物质军事援助。日本走上了维新之路,摆脱了亡国灭种的命运,成为非西方国家中惟一的强国。但在向西方学习的问题上,日本终因选错了榜样而走上歧途。明治维新后,手忙脚乱的新政权派出使团赴欧洲考察各国制度,以便为日本规划蓝图。代表团在考察后得出结论:一切效仿德国。原因是德国相对落后,与日本的“国情”比较接近。其结局是日本实行了德式军制,把军队直接置于天皇指挥下;同时效法德意志宪法,制定了一部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议会既无财权又无军权的帝国宪法,最终把日本造就成德意志帝国那样的军国主义怪物。事实上,作为现代化的后起者,德意志帝国只是个发育尚未完全的“准现代”社会,明治政权有意将“西方文明”中不符合“日本国情”的若干重要部分予以剔除,而这些恰恰是现代文明中的精髓所在,这不可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失误。中国封建主义自然经济的解体过程比日本缓慢,中国封建阵营的分化没有达到日本的程度,中央集权的程度比日本高,西学的传播不如日本广泛而深入。一言以蔽之,戊戌变法前的中国社会,无论是在政治、经济、阶级关系,还是在思想文化领域都没有形成像日本那样足以倾覆旧国家体制的历史条件,封建势力在各个领域里仍旧占有绝对的优势,这就是戊戌变法不能像日本明治维新那样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特殊顽固性,而这一顽固性又是中国社会近代以来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这样的国情条件和历史条件下发动的戊戌变法,其失败是必然的。六、中日甲午战争是对中日两国近代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验。过程1895年3月,中国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日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一)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权益;(二)中国向日本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三)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白银两亿两(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3000万两共2.3亿两)。甲午战败及《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走向了更深重的灾难。1、2.3亿两白银的巨额战争赔款清政府根本无力承受,只能向英法德俄列强贷款,不但利息很高,还要以海关、税收、财政的管理权作抵押,使国家的经济命脉完全被外国操纵。2、大面积割让国土直接导致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战后的几年里,列强纷纷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长城以北属俄,长江流域十省属英,山东属德,云南、两广属法,福建台湾属日。而美国这个后起的帝国主义,则打着“利益均沾”的旗号,以支持日本为主要手段,谋求在中国的更大权益。战后朝鲜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成为日本侵略中国的跳板,中国东北部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日本是甲午战争最大的受益者,得到了价值1亿两白银的战利品和2.3亿两的赔款。赔款主要用于扩军备战,因为日本正在向军国主义发展,已经确立了吞并朝鲜、中国、东南亚,继而称霸世界的“大陆政策”。甲午战争后,日本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飞速扩张,为打胜日俄战争创造了条件,也为其上世纪30年代大举侵华埋下伏笔。甲午战败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陷入深重的民族危机,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在中国近代的反侵略战争中,中日甲午战争可以说是规模最大,失败最惨,影响最深,后果最重,教训最多的一次战争。规模最大:甲午战争比1840年以来发生的第一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战争,中法战争的规模大得多。从日本来说是蓄谋已久、经过长期准备、举全国之力进行的一场侵略战争;从中国来说虽是被动的、不得已的抵抗,但也投入了海、陆军主力。甲午战争从1894年7月到1895年10月,历时1年多,从海上打到陆地,从朝鲜打到中国,经过了辽东战役、山东战役、台湾保卫战等重大战役,战争的规模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失败最惨:甲午战争中国军队屡战屡败,陆军主力被击溃,海军主力被消灭,旅顺、大连、威海等重要军事基地被日军占领,彻底丧失了抵抗意志和战争力量,最后只好屈膝投降,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影响最深、后果最重:在日本由此而崛起的同时,中国进一步滑向殖民地的深渊,面临亡国的危险。当然,甲午战争的失败也激发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和奋起。甲午战败的当年,康有为就发动了“公车上书”,拉开了戊戌变法的序幕。第二年孙中山在广州举行起义,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走上历史舞台。教训最多:甲午战争中国之败,并不是军事力量的悬殊造成的,而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中国日本这两个曾在一条起跑线上的国家,在几十年中出现了巨大的差距,决不是偶然的,甲午战争的胜败也不仅仅是战略战术等原因能够完全解释的,而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原因,这个原因我们就要从甲午战争前几十年里中日两国不同的改革路线所产生的不同效果来探究。七、鸦片战争后中国耽误了20年时间日本却抓住了机遇中国西方列强在完成了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革命后,迫切需要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争夺市场演变为争夺殖民地,中国和日本都成为列强宰割的对象。中国遭受侵略比日本要早10多年的时间,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是1840年,而美国军舰兵临日本是1854年,这个10多年的时间是十分关键的。可惜的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近20年时间里,中国并没有真正清醒过来,没能把挑战看做机遇,把压力变为动力,仍然昏睡于“天朝上国”的美梦之中,固步自封,闭目塞听,对世界大势一片茫然。直到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英法联军轻而易举地打进北京,一把火烧了圆明园,皇帝和文武百官只能仓皇出逃,这才使中国朝野受到了极大的震动。从这时候起,中国社会出现了一股要求变革的思潮,并付诸实施,这就是洋务运动。日本在日本则出现了与中国不同的情况。日本当时是一个弱小的岛国,它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比中国强烈得多。第一次鸦片战争发生在中国,没能使中国觉悟,但日本却引为教训。第一次鸦片战争给日本带来了很大的震动。日本的有识之士认真总结中国失败的教训,有的认为中国政治腐败、武备不修;有的认为中国不知外情、盲目自大。日本还派团来中国考察,进一步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参加考察的政要高杉晋作说:“考虑其如此衰弱的原因,乃在彼不知防夷于海外之道……因循苟且,空度岁月,不采取对策断然改变太平之心,不制造军舰大炮防敌于国门之外,故由此而衰微也。因此,我日本如不欲蹈其覆辙,宜速造蒸汽船。”这简直把中国作为反面教员看待。日本在总结中国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世界和日本的情况,产生了强烈的变革意识,他们把学习的目标由中国转向荷兰,因为荷兰当时是世界强国之一,于是在日本兴起了“兰学”。士族阶层纷纷使用荷兰语来学习欧洲先进的科学、技术。日本的改革从19世纪的5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日本的中央政府叫幕府,还有一些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叫做“藩”,所以这时的改革叫幕藩改革,它为“明治维新”的深入改革提供了物质和思想基础。日本的忧虑在1853年变成了现实,这一年美国的海军舰队在准将培里的率领下来到日本,由于军舰是黑色舰体,日本称之为“黑船事件”。美国对日本的要求和英国在鸦片战争时对中国的要求一样。日本没有抵抗,接受了美国的条件,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美神奈川条约》。日本遭遇了巨大的生存危机,也迎来了弃旧图新的机遇,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同样能说明问题的是,魏源的著作在中国未被接受,但在日本却引起了高度重视。以上情况说明,中日两国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就出现了很大差异,逐渐地拉开了距离。这告诉我们,在各种压力的冲击面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危机感,要有迎接挑战的信心和决心,要把握世界大势,顺应时代潮流,抓住历史机遇,及时、果断地推动改革。八、对外考察日本岩仓使团由50多人组成,其中不少是政府的核心人物,如四个副使一个是大藏卿大久保利通,一个是内阁顾问木户孝允,这是当时称为明治维新三杰中的两位,还有两位副使是伊藤博文和山口尚方,伊藤博文后来长期担任日本政府的内阁总理大臣。使团临行之时,当时明治政府的另一个首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说:“内政、外交,前途大业,成败在此一举”,可见其重视程度。使团于1871年11月出发,到1873年9月回国,历时1年零10个月,访问了欧美12国,写了近百卷的考察实录。这次考察的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时间之长、收获之丰,不仅是日本历史上空前的外交壮举,也是世界外交史上的一大奇观。使团的任务是重点考察和研究西方各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文教制度。岩仓使团出访对日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明治政府进一步认清了世界潮流和自己的发展方向。使团回国后,明治政府提出了三大政策,这就是文明开化、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这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日本明治维新的各项改革和近代化的进程。中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几乎在同一时期清朝政府也向欧美派出一个使团,史称蒲安臣使团。蒲安臣是卸任的美国驻华公使,中国的使团竟然聘请一个外国人当团长,可见信心和决心之缺乏。使团的两个副使一个是英国人一个是法国人,成员都是清朝中下级官员,职务最高的是海关道志刚和礼部郎中孙家谷,没有一个朝廷重臣。使团的目的也很局限,主要是安抚各国维护和约,不要再提新的要求。这样的使团当然起不了什么作用,蒲安臣病死在半路上,其他使团成员人微言轻,对政府的决策,对国家的发展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岩仓使团,蒲安臣使团这虽是两件具体事,但可以形象地看出中日两国当时的状态是不一样的,出现后来的结局也是必然的。九、社会改革日本一是学制改革。日本早在1871年就成立了文部省,着手近代教育改革,陆续发布《学制令》、《教育令》和《帝国大学令》,奠定了近代学制。义务教育的实行使教育迅速得以普及二是官制改革。为了适应宪政的需要,日本于1885年废除了带有封建体制残余的太政官制度,代之以内阁制,设内阁总理大臣。三是军制改革。1869年,明治政府成立兵部省,实行兵制改革。1873年实行征兵制。1875年,大体上完成了近代兵制改革,从而拉大了中日军事近代化的距离。四是政治体制改革。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1890年召开了首届国会。《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对明治维新的一次总结,它的颁布,使日本在民主、法制的进程中迈出关键的一步,成为日本近代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中国相比之下,同时期的中国在社会改革方面有着很大的差距。在教育方面,虽然办了一些新式学堂,李鸿章等洋务派也力主“另设一科取士”,但并没有动摇与改变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近代教育的发展。在军制方面,洋务运动期间,除对淮军等部分清军采用了一些洋枪洋炮,进行了一些新式训练以及建立新式水师外,军制的改革十分有限。在官制方面,虽然李鸿章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说过“变法度必先易官制”,但又感叹“中国文守千年,谁能骤更?”缺乏决心和胆略,也得不到支持,没有多少实际的进展。至于实行宪政就更是清朝统治者当时不敢想、也不愿想的事情。十、官办为主和民间为主的企业制度 影响中日工业化进程中国中国洋务运动所办企业,军事工业都是官办,民用企业有官办和官督商办两种。在封建制度下,官办就是把企业衙门化,使企业“百病丛生”。官督商办比官办好一点,在初期也曾起到“以开风气”的带动作用。但时间一长,官督商办也出现了“官有权,商无权”的弊端,使企业笼罩在官场习气之中。封建末世的腐败严重腐蚀着企业,很多企业存在着营私舞弊、管理不善的情况。一些洋务派官员看出问题,提议改官办为商办,但没有得到朝廷的批准,官办和官督商办的模式必然派生垄断经营,洋务运动中所办的重要企业,一般都利用行政手段,授予所谓“专利权”,即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限制兴办同类企业。官办加上垄断权,是束缚民族工商业发展的绳索。事实证明,在官办的格局下,这种垄断特权是“损华益洋”的。企业官办和变相官办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洋务事业的成效,阻塞了一些民办企业的生长之路,从而延误了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时机。日本日本的情况大为不同,明治维新后急速的资本主义化首先表现在企业制度安排上,及时改变了初期“官营示范”的办法,实行了“厚殖民产”、“民间为主”的政策,采取了“民营官助”的办法。明治政府不但大力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还把初期由官方创办的大型企业分批卖给企业家和商人,有的甚至无偿让渡。明治政府以“民间为主”的企业制度和各项扶持政策极大地刺激了民办企业的发展,甚至一部分官员也走上了下海创业之路。19世纪80年代,日本出现了产业革命热潮,棉纺织业成为民间近代工业的中心,到1890年日本棉纺织品出口大于进口,开始成为纺织品出口国,而当时中国纺织品产量只占进口量的八十分之一。私营铁路、航运、造船和其他轻重工业均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1891年日本私营铁路达2473公里,为官营铁路929公里的两倍半,而同期中国只有官办和官督商办铁路425公里。到1893年底,日本以民营为主的航运业有13万吨船舶,而中国只有轮船招商局一家航运企业,有2.5万吨船舶,不及日本船舶吨位的六分之一。这一时期日本的造船工业也迅速发展,当中国经常为要不要自己造船而争论不休的时候,日本的私营企业已经开始为政府制造军舰了。1892年,日本的各类企业已达5444家,工人人数达到38万人。到1894年甲午战争这一年,日本已经初步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成为亚洲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为其后日本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奠定了基础。十一、领导集团的态度和见识 深刻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和面貌中国中国的近代化改革是通过洋务运动凸现的,但洋务运动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行为,而是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一部分封疆大吏和奕欣、文祥等个别朝廷重臣发起和主持的。他们都掌握着很大的权力,这是洋务运动之所以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以开展并持续的条件。但洋务派仅仅是国家政权人格化的一部分而远不是全部。奕欣被慈禧太后罢黜后,洋务派中枢乏人的情况就更加严重。洋务运动每一项改革与建设的举措几乎都受到顽固派的反对和阻挠。这不但给洋务事业造成重重阻力,也使洋务派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不由地瞻前顾后,缩手缩脚。这说明,洋务派当时的处境是很困难的,推进洋务事业的阻力是很大的。顽固派之所以在二三十年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与最高统治者的态度有关。慈禧太后是这段时间的实际当政者,她热衷个人的权力,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是洋务事业缺乏总体设计,不能排除阻力,很难上升到更高层次,取得更大成绩的重要原因。日本日本明治维新的领导集团是以明治天皇为旗帜,以改革派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山县有朋等为核心,并且通过西南战争排除了阻碍改革的保守势力。明治维新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总体布局,形成了朝野协力、上下同心的局面,保证了改革和近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除了最高统治者的腐朽,顽固派的掣肘,洋务派自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可以拿李鸿章和伊藤博文作一个比较。李鸿章是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和重要主持者,伊藤博文在大保久利通去世后4次组阁,4任枢密院议长,是明治中后期最重要的大臣。李伊二人在历史地位和政治声望上可以说是堪相匹敌的人物。但他们却有着明显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西方的了解程度不同,世界眼光有差异。李鸿章和他的同僚相比当然高出一筹,但他对世界的了解还是不够直观也比较浮浅。在整个洋务运动期间,李鸿章没有跨出国门一步。甲午战争之后,除了到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李鸿章唯一一次出国是72岁时访问欧洲,但那已经为时太晚了,连欢迎他的德国内务大臣都调侃地说:“惟早来二十五年岂不更妙。”伊藤博文对世界的了解比李鸿章开阔、深切的多。他精通汉语和英语,不断从西学中获得知识。1863年,22岁的伊藤博文曾留学英国一年,亲眼看到英国的隆盛和进步,使他深感必须学习西方,变革旧的制度。伊藤博文比李鸿章小18岁,但他第一次踏上欧洲国土比李鸿章早33年。离开英国回国后的40多年里,他又四下西洋,总计在欧美学习考察的时间共5年半,这样丰富的西洋阅历,使他对世界大势有广泛而深刻的了解。二是知识结构和文化观念不同,时代意识有差异。李鸿章自幼受严格的儒学熏陶,又以科举进身,他的知识结构主要是中国传统文化。虽然他一贯奉行识时知变的经世之风,但还属于传统文化的范围。如不直接、广泛地吸收西学,很难形成新的思想体系。伊藤博文和李鸿章不同,他是“求知识于世界”,推动“文明开化”的竭力倡导者和身体力行者。伊在德国考察期间,拜德国著名法学家乃斯特为师,几个月里每周听课3次、交谈3次。他给岩仓具视的信中说:“将其大要一一笔记,意欲日后亦可供诸公之浏览也。”可见其虚心和专注的态度。在国内,他也从不间断对世界知识的学习,当了总理大臣后还经常驱车到国家图书馆看书,最常看的是各国人物传记和世界新闻杂志,他还命左右翻译给其他大臣阅览。伊藤博文以“喜好洋风”而著称,他主持修建了一个专门接待外国政要和专家的豪华会所,名为“鹿鸣馆”。伊经常参加“鹿鸣馆”的活动,甚至在那里举行化装舞会,他扮成威尼斯商人,一时传为笑谈。伊藤博文并不信奉基督教,但为了表现开化,经常往教堂里跑。他还有意识地带头吃牛肉、穿西服、喝咖啡,为了推动风气的转变,真是煞费苦心、不遗余力。三是对社会发展方向认识不同,改革态度有差异。梁启超在李鸿章去世不久写了《李鸿章》一书,书中对李伊进行了比较,认为李在政治识见方面很难与伊相比,梁启超还就李鸿章对近代国家的认识进行评判,说李“不识国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势,不知政体之本原”。这一批判虽然尖锐,但确是触及了问题的症结,这正是具有一定资本主义意识的封建官僚李鸿章和保留一定封建思想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伊藤博文在政治识见上的根本差别,这个差别突出地表现在对待政治改革的态度上。李鸿章是一个变法论者,他所主张的“内须变法”主要表现在改革兵制和科举方面,但这些改革由于缺乏支持和自身的局限性,没有取得多大进展。李鸿章一直坚持的“吾中国之政教文物风俗,无一不优于他国”的观念,束缚了他在政治改革方面的思考与实践。李鸿章看到日本的改革成果,也多次感叹“日本以海外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其取法,然我中国深惟穷极而通之故,夫矣可以惶然变计矣”,但又认为“中国文守千年,无法骤更”。说明政治远见的缺乏。伊藤博文对社会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他追求的是近代资本主义的方向。他认为政治民主化和立宪思想是时代潮流,所以不断地推动本国改革由经济层面向政治层面拓展。日本的第一部宪法是在他的主持下制定的,第一届国会也是在他的主持下召开的。 这说明,最高统治者对待改革的态度,领导集团的组成结构、能力素质,对于近代中日改革与现代化的成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国家政权,开明创新的领导集团,有一批优秀成熟的政治家,有一个政令畅通、上下协同的干事环境,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

高中生吧?把历史书上的那些点答到就行了!以书为纲!!

中外法典对比论文发表时间

评职称都是按刊物的刊期来算的,如果刊物是9月的刊,那就是9月的,哪怕是7月收的刊物。

严格意见上来讲,就没有发表时间这一说,都是出版时间,按《出版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连续出版物是不允许提前出刊的,像这种9月的刊期,8月出版的,都是违法操作的,就是为了评职称提前拿到刊物而操作的。

按相关规定,连续出版物一般为当月或次月出版,一般来说,月刊为每月15日出版,旬刊为每月5、15、25日出版,半月刊为每月10日、20日出版。

概念

职称论文发表,顾名思义,就是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用于评定职称。“论文”是指精深而有系统的学术文章,是课题研究、问题讨论的表达形式。论文发表就是专门对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领域中某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论证的文章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由于利益驱使,市面上充斥着很多假刊,发表论文前一定要认真鉴别,避免上当受。

论文从初稿到发看需要三四个月左右。

一般的省级、国家级论文审稿需要1~2天,出刊需要1~3个月。个别快的0.5个月,还有个别慢的需要4~7个月。

质量水平高一些的期刊,还有一些大学学报,投稿的出刊需要6个月左右,快一些的3~4个月。

科技核心期刊审稿需要1~3个月,出刊另需要6~10个月左右,总的算起来大约是1年~1年半。

北核、南核审稿需要3~4个月,出刊另需6~15个月左右,跨度较大总的算起来1年~2年。

综上所述,评职称发表论文一定要对各不同级别论文的发表周期做到心里有数,提前准备,以免时间上赶不及白白错过评审多等一年。尤其是核心论文,一定要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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