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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7 08:37:32

王利明论文发表

我是人大的。希望帮到楼主。民商法要有前景还是读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没什么更好选择了吧。的确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学学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严格。但毕竟师资在那里,或者说,别的学校,更差。。。

马特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05年获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人格权法、法学方法论。先后荣获2004年度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颁发的“美迈斯”法学奖、2007年度最受学生喜爱的十位教师、2010年王林生奖教金、2011年北京市“教育先锋”标兵等荣誉。迄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多项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及若干国家级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教材十余部。 1.《权利冲突中的利益衡量与动态抉择——以罗伊诉韦德案为例》(1.1万字),《江西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8期。2.《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知情同意规则改革》(0.8万字),《管理世界》(CSSCI期刊)2014年第7期。3.《论同居权与婚内强奸》(1万字),《山东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7期。4.《民事视域下知情同意权的权利基础及规则建构》(1.2万字),《江淮论坛》(CSSCI期刊)2014年第5期。5.《登记对抗主义适用空间研究》(0.9万字),《甘肃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4期。6.《不动产登记条例争议问题探讨》(0.9万字),《理论与改革》(CSSCI期刊)2014年第4期。7.《隐私权的谱系学考察》(1万字),《湖南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3期。8.《美国隐私权的历史与发展》(合著,第一作者,2万字),《国外社会科学前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9.《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的整体构建》(1万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CSSCI期刊)2013年第2期。10.《<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9条的再审视——以现行规范比较为视角》(合著,第二作者,1万字),《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11.《个人资料保护之辩》(1.5万字),《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期刊扩展版)2012年第6期。12.《学校事故责任辨析——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的解释论考察》(1.2万字),《学术论坛》(CSSCI期刊)2012年第7期。13.《从意思自治到人格保护——隐私权视角下的现代民法范式移转》(2万字),《私法研究》(CSSCI集刊)第十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2期转载。14.《云计算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0.8万字),《中国信息安全》2011年第9期。15.《父爱主义与“还地于民”》(1万字),《北方法学》2010年第6期。16.《英美法中的个人隐私保护》(0.8万字),《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0期。17.《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辨析》(0.3万字),《民商法争鸣》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18.《谁谋杀了隐私——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的困境与出路》(3万字),《月旦民商法杂志》2009年第6期。19.《论人格权救济体系的建构》(1万字),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侵权行为类型与发展中的人格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20.《隐私语义考据及法律诠释》(0.7万字),《求索》(CSSCI期刊)2008年第5期。21.《市场经济建构中的信用问题》(0.7万字),《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22.《人格权与宪法基本权关系探讨》(1万字),《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期刊)2008年第5期。23.《论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0.6万字),《中国成人教育》(CSSCI期刊)2008年第5期。24.《谁之过——“艳照门”事件折射出的众生相》(0.3万字),《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4期。25.《隐私权的法经济学解读》(0.6万字),《政治与法律》(CSSCI期刊)2008年第4期。26.《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0.9万字),《法学论坛》(CSSCI期刊)2008年第3期。2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刍议》(0.8万字),《河北法学》(CSSCI期刊)2007年第11期。28.《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辩》(1万字),《东吴法学》2007年秋季卷。29.《无隐私即无自由》(1万字),《法学杂志》(CSSCI期刊)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2期转载。30.《信用风险与担保物权之发展》(1.5万字),《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1辑,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31.《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及类型化研究》(1万字),《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3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2万字),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用益物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33.《人格权独立成编辩》(1万字),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4.《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0.9万字),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5.《中国人格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合著,第三作者,1万字),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6.《民法中“人”的再发现》(0.5万字),《法学论坛》(CSSCI期刊)2006年第3期。37.《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与抗辩》(2万字),王利明、葛维宝(Paul Gewirtz)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38.《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翻译,1.6万字),王利明、葛维宝(Paul Gewirtz)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39.《评“事实上的信托合同关系”——TMT商标权属纠纷案的法律思考》(1万字),《判解研究》(CSSCI集刊)2005年第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3月版。40.《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0.7万字),《法学论坛》(CSSCI期刊)2006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5期转载。41.《论配偶间同居义务的效力》(0.8万字),《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42.《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换届暨2004年年会综述》(合著,第二作者,2万字),《中国法学》(CSSCI期刊)2005年第1期。43.《民法体系化的个案考察——以无权处分问题为中心》(3.7万字),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CSSCI集刊)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44.《连环交易中的物权变动与债权保护》(1.1万字),《判解研究》2004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版。45.《配偶权问题检讨》(2.7万字),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2月版。46.《“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研讨会”观点综述》(1万字),《判解研究》200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47.《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0.6万字),《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2日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11期转载。48.《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辨》(2万字),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49.《2002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二作者,1.3万字),《法学家》(CSSCI期刊)2003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6期转载。50.《论配偶权》(1.2万字),《判解研究》2002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2月版。51.《两个“老干妈”,到底谁更辣——权利冲突的个案分析兼评“老干妈”风味豆豉不正当竞争案》(1万字),《判解研究》2001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1月版。52.《从历史与社会的角度看过错和违法性的融合》(0.7万字),杨立新主编:《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1.专著:《隐私权研究》(独著,45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版。2.专著:《物权法前沿理论与实务研究》(独著,27万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7月版。3.专著:《英美合同法导论》(合著,第一作者,承担13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4.专著:《物权变动》(独著,20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5月版。5.论文集:《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副主编,53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6.立法报告:《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承担20万字),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7.译著:《隐私与传媒》(合译,第一作者,承担5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3月版。8.编著:《人格权法案例评析》(主编,23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版。9.编著:《侵权责任法释义》(参编,承担3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版。10.编著:《物权法案例评析》(主编,38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11.编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合著,承担12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版。12.编著:《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冲突和规避》(合著,第一作者,承担20万字),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1月版。13.教材:《民法学》(参编,承担9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14.教材:《人格权法教程》(合著,第一作者,承担15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15.教材:《民法总则讨论教学教程》(主编,60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1.2007年——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课题主持人。2.2010年——2015年,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生命权的价值冲突”,课题主持人。3.2011年——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生命权的伦理反思和制度重构”,课题主持人。4.2012年——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生命伦理与侵权法改革”,课题主持人。5.2002年——200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主要参与人,承担王利明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及理由书的撰写工作。6.2008年——200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物权法案例式教学教程”,课题主持人。7.2011年——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人格权法案例式教学教程”,课题主持人。8.2010年——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民事权利保护研究”,主要参与人。9.2008年——201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国际电子商务贸易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课题主持人。10.2005年——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二期项目“民法总则讨论式教学教程”、“物权法案例选评”、“人格权法教程”,课题主持人。 1.2004年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颁发的“美迈斯”法学奖2.200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一等奖”3.200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最受学生喜爱的十位教师”4.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奥运荣誉志愿者5.200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优秀教师”6.2009年《民法总则讨论教学教程》荣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成果奖”7.201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林生奖教金”8.2011年北京市“教育先锋”标兵9.201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学新秀奖”

民商法学专业介绍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 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即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的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本方向还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在举世瞩目的《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多名教授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极具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对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为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物权法》这一极其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多个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为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及颁行作出了贡献。本专业还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多次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等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了《证据法研究与实用丛书》共四本,近300万字,组织翻译了国外的证据法资料约100万字。 学术带头人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教育部列入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已出版民商法研究(1-6辑)、物权法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作品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国家许多法律的起草和研讨工作,是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二)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本方向在下述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婚姻家庭法。最早开设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在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曾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参加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工作,并是第二部《婚姻法》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就《婚姻法》的修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并参与了多次立法论证活动;并且承担了《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继承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继承法学》教材,并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的专著。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展开关于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研究。 3、劳动法。主编国内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并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学的教材及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配套法规,并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就《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研究。 4、社会保障法。出版了《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制讲座。该方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机构,举办了“中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许多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本方向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权益保障的法学研究与服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出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教材。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研究。 学术带头人龙翼飞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先后赴法、日、德、英和香港、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发表了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方面的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并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的法制讲座。 (三)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大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本方向在下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商法总论。本方向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了国内目前仅有的两部关于商法总论的著作和教材,该教材在国内教学科研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并被广泛使用。本方向的研究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拟作出适合于我国商法各部门法发展要求的商法总论研究成果。 2.公司法学。本方向90年代初即为人大法学院及港台联合教学的研究生开设公司法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公司法》著作和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并长期参与《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公司法理论的研究,计划于近年来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理论研究性质的公司法研究成果。 3.证券法学。本学科方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了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办证券法的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国内首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就是有本方向人员完成的,并进一步编写了首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与《证券交易》,此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监管制度的著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4.票据法学。本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票据法课程,90年代初即出版了中国票据法的专著,在中国票据立法改革后又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本方向的研究人员计划对中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研究成果。 5.海商法学与保险法学。本方向人员自80年代中期率先在国内法律院校中开设了海商法及保险法课程,并撰写出版有关于海商法的教材6部、保险法的著作6部。 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博士生导师,是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另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职。曾受聘在香港、台湾数所大学讲学。已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并撰写教材8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撰写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书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叶林教授等在民商法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外国民商法、仲裁法研究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均有很大影响。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现有教授 15人、副教授5人、讲师6人;其中法学博士18 人。该学科点拥有博士生导师12人:赵中孚教授、杨大文教授、王利明教授、龙翼飞教授、董安生教授、叶林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林嘉教授、姚辉教授、黎建飞教授、王轶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2人:吴汉东教授、郭明瑞教授。其中既有赵中孚、郑立、杨大文、关怀等著名的老一代民法学家,也有王利明、龙翼飞、杨立新等著名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这些民法学者为新中国的民事立法、司法和民商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他们中有3位教师被评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有3位教师获得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有9位教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本学科还聘请数十位民法学界知名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为兼职教授或特约研究员参与教学与研究。近几年来,本学科先后有三位教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本学科每年招收境内外硕士生约80多人、在境内外招收博士生30多人、招收知识产权双学士约40人。另外每年接收各大专院校副教授以上的师资培训十余人。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民商法学科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与社会法四个方向,其中民法方向自1950年起即有建置,是新中国最早的培养民商法人才的基地。本学科1953年便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研究生,1981年被确定为国内第一个民法硕士学位点,1987年被确定为第一个民法博士学位点,1988年被评为国内唯一的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1990年培养出国内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4年接收国内第一位民商法学博士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唯一的民商法学重点文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科在1988年7月、2002年1月和2007年4月三次连续被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内公认的中国民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本学科科研方面成果丰富、成绩突出。早在50年代初,本学科即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学教材,1981年作为主要力量编写出版了最早的民法学全国统编教材。2000年又作为主要力量编写了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本学科在民商法学主要领域内均有自己的建树并分别出版了著作。所开设课程也涵盖民法、商法专业全部主干课程,在上述各门课程中,也都出版了自己的教材。这些教材也被全国许多高校所广泛采用。本学科的研究人员在近二十年来,共出版个人专著100余部、论文上千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十几次。长期以来,本学科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部委级和与国外、境外合作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在全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着广泛的影响。 本学科积极参与立法、注重实践。近年来颁布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立法及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均有本学科人员加入并发挥主要或重要作用。本学科还承担了全国人大委托的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证据法等法律的专家建议稿的立法项目,都已取得了有相当影响的阶段性或最终成果,对有关立法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学科也为公正司法作出了较大贡献,许多教师都参与了有关司法解释的制订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本学科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出版了杂志《判解研究》,这是国内唯一专门研究判例和司法解释的学术杂志。 五、对外学术交流 该方向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先后与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所、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所、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所、康奈尔大学、德国马普所、法国巴黎一大、巴黎二大等二十多个大学、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2002年以来举办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国际研讨会”、“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高级研讨会”、“民法法典化:中国与法国的对话”、“中德侵权法国际研讨会” 等十数次重要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派出80余人次赴境外讲学、参加国际研讨会,经常邀请国外学者来访或者讲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注重加强外文资料的翻译,累计翻译国外的法典、图书、资料共计1000万字,如张新宝教授翻译的《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和《荷兰民法典》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教研室还联合民商法研究中心,资助国外学者到学院开设前沿课程,努力跟踪世界民商法发展的前沿。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更多资料看以下链接http://pgs.ruc.edu.cn/pages/zyjs/zyjs/120_030105.htmPS:人大的法学和管理学排名都是第一的啊~不说专业,就人大综合实力,然后肯定也会蛮有优势的~应该自己多找下相关资料看嘛,说不定那些毁名声的有托呢~自己去判断哦~希望能帮到你~

王是佟的弟子,可惜师父英年早逝,王太年轻,但当时作为人大一派衣钵传人,谁也不能忽视,当年每每起草民事立法,总要拉上王这位小弟弟。梁出道更早,在社科院早已是挑大梁了,谁不知道王家福挂名,梁干活!要说梁王基本一代人,王稍年少,立法一同出力,彼时梁没有排挤年轻人包括王,毕竟年长一些,梁主掌国家级科研机构,更着意培养学术力量,王后来加入仕途,做官教学两手抓,桃李满天下,王这一派势力日益壮大。梁王当年都是民法学会副会长,但梁似乎无意争夺会长,他更看重民法学术地位,从领衔搞物权法就可看出,梁是想做民法典之父的,只不过其立法建议过度强调借鉴移植,尤其在北大某法理学教授杯葛物权法草案事件后,本土派势力代表的王(博士论文写国家所有权)逐渐占了上风,这些在后来的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竞争上得以体现。需要强调的是多次流产多次启动后,民法典编纂工作受命采用分步汇编模式,德国式民法典的科学体系就此终结,作为理想派的梁内心一定十分沮丧,而务实派的王教授却已人格权独立成编方案获得领先,不由得激发梁的口诛笔伐,要说这声讨毕竟还是学术论争,但梁却犯有失误,如王在撰文中所指出,梁在论证中采用上纲上线的策略,的确犯了学术争鸣的大忌,毕竟新时期以来的主旋律是否定路线斗争。从王的角度看,这完全是反戈一击!当然少不了一直以来的隐忍、蓄力... 然而王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这些是否适当,仍然值得讨论。

王利明近五年发表论文

王利明教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间出版八辑。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9辑。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王利明,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物权法总论》不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民商法研究》(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 《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担任数学教学工作,近几年在中学部部长、教务处副主任岗位上工作。工作以来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在教学中潜心钻研教材教法,将新课程理念融入实际教学中,很荣幸的是我校第一届高三毕业学生就是我教学的班级,并且大部分都升入北京联合大学和长春大学,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在中学部、教务处的工作中也是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003年获大同市第四届青年教师素质大赛“十佳教师称号”;2005年获得山西省教学能手赛一等奖;2007年参与国家教育部中央教科所“十一五”重点课题《传统文化与语文教学》的研究;有多篇论文、教学设计在国家、省、市获奖。

王利明法学研究发表的论文

《物权法总论》不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民商法研究》(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 《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明仙论文发表

湖北尧治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 2008年 3月,由湖北省 500强企业——原保康县尧治河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企业改制后从新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拥有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及空户企业 5家。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村属企业的龙头公司,拥有优势产业的磷化工和水电产业,下辖 5家子公司。截至 2007年底,集团公司总资产 12亿,净资产 7.8亿。连续 8年北评选为“湖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纳税大户”、“先进单位”、“十佳企业”等荣誉称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居全省同行业前茅,年实现利税 4千多万元。集团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磷矿开采、磷化工开发、水电、旅游、酒业、餐饮服务等业务。公司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科学管理,真抓实干,带领公司不断稳步向前。公司坚持“敬业,自强,服务,高效”的企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创品牌,以品牌树形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集团公司发展的目标:建立一个产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科学、资本运营能力强、激励于约束机制健全、企业文化作用明显,磷化工主页突出,水电、旅游、酒业、餐饮服务等业务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保康县堰垭矿贸公司隶属于马桥镇堰垭村民委员会,是一家集磷矿开采、加工、水电开发、饮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村办集体企业。公司前身是“堰垭村磷矿”,始成立于 1987年,在经营 8年后资不抵债 81.6万元。 1996年宦忠云同志任村矿法人后,企业开始起死回生, 1999年 3月村磷矿更名为现公司体制。经过“滚雪球“似的发展, 2001年获“保康县矿业经济先进单位”, 2002年被市政府授予“民营企业 50强”称号。从 1999年起连续 8年获全县“税收贡献大户”称号。公司现有员工 106人,季节性工人近 800人。公司辖属 8个科室和 3个合资合作股份公司、 1个水电公司和 1个服务公司,还有矿山、配矿厂、矿粉厂、梯级发电站、变电站、宾馆等 13个生产经营实体。2006 年,公司工业总产值达到 6749万元,是 10年前的 24.4倍;销售总收入达 4382万元,是 10年前的 16倍;上缴国家各项税费 1155万元,是 10年前的 54倍;其中:贡献国家税金 752.3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达到 8000万元以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宦忠云先后于 2005年 4月、 2006年 4月和 2007年 4月分别获“全市劳动模范”、“全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 · 一劳动奖章”等光荣称号。 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坐落在鄂西北山区美丽的“腊梅王国”之中,背靠神农架,面迎襄樊,北枕武当,南望宜昌,通讯先进,交通便利,铁路、公路、水路四通八达,其磷矿具有质量高、活性好等优点,是制取湿法磷酸和重钙的二次矿源,是生产磷酸二铵、硫酸钾复合肥、饲料级磷酸氢钙等化工产品的最佳选择。矿石远销国内外十个省市和地区并出口到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公司诞生于 1986年 6月,现发展到拥有职工 168 人,其中管理人员 32 人,拥有资产 5000万元,年销售矿石 15万吨,磷矿粉 3 万吨,年发电 800万度,实现产值 3500万元,收入 3000万元,实现利税 550万元。形成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集发电、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发展格局,下辖矿粉厂、配矿场、水电站、水泥预制厂、自来水厂。公司成立以来,全体员工团结在以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杰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开拓奋进,锐意进取,以“奋力拼搏、改革创新、爱岗敬业、勇夺一流”的企业精神,争创“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襄樊市丰荣磷化有限公司地处保康县马桥镇。公司成立于 2004年 4月,注册资本 218万元人民币,尧治河矿产公司控股,许烈奎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现有员工 28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 10人,高中文化程度 5人。公司设有党支部,党员 12人。公司拥有大型磷矿石生产基地 --保康县六柱垭磷矿,距马桥镇 8公里,矿区面积 1.104平方公里,矿石保有储量303..2万吨,设计生产能力 10万吨 /年。国家外贸部赋予公司经营和代理商品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权,并且批准成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员,极大地拓展了经营空间,公司已与许多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固的贸易合作关系。公司以“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企业精神,以“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为经营理念,使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先后被保康县委、县政府授予“出口创汇先进单位”“优秀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被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评为“ AAA级信用企业”。 保康县鳌神磷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9月,始称保康县马桥镇鳌头山村磷矿, 1988年秋建成投产。 2004年企业法人王明仙个人出资 280万元一次性买断企业产权和采矿权, 2006年 6月组建股份全作制企业——保康县鳌神磷化有限公司。 2007年 3月,经申请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由股份制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公司拥有固定资产 650余万元,设 5个科室, 1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建有集住宿、办公、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大楼。一线生产工人 90余人,年开采规模达 10万余吨, 2007年被列为襄樊市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矿井”企业。企业累计向国家交纳税金和规费 1800余万元, 2007年实现税费 571万元。近年来,公司先后出资 80余万元支持马桥镇环城路建设和村级道路硬化;出资 6万元修通了鳌头山村移民区的污水排放渠;投资 10万元接通了所在村电视信号和架设高压线路及变压器;投资 20余万元修通了长达 1200多米的排灌渠,解决了 40多户农民的种田引水问题;投资 20余万元修了 5口蓄水井,解决了鳌头山村 200多户人畜饮水的困难。企业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120多人。几年来,公司累计资助贫困学生 8名,并捐助 3万元用于马桥镇小和镇中扩建校舍。 2005年、 2006年公司分别被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评为“纳税大户”, 2007年 9月王明仙个人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保康丰润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鄂西北美丽的粉清河畔———马桥镇,曾荣获湖北省“明星乡镇”称号 ,与神农架、宜昌、房县接壤。磷矿石储量丰富,电力资源充沛,通讯发达,交通便利。公司成立于 2004年 10月,以原保康天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为基础,经过股权转让、 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后组建而成。是一家集开采、加工、销售磷矿石、磷矿粉及机械配件、餐馆服务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拥有神农架大洋矿贸经营部、清泉大酒店、合股投资尧治河华星矿化有限公司、襄樊市磷化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注册资金 3000万元,固定资产 5500余万元,职工 330人,矿石年开采能力 50万吨,年生产磷矿石 65万吨,磷矿粉 15万吨,实现产值 1.8亿元,销售收入 2亿元,实现利税 6000万元。公司始终以“做知名企业,树磷化品牌”为发展目标,按照“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坚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原则,确立“以质为本,服务至上,诚信天下”的经营理念,销售网点分布天津、江苏、河南、山西、河北等多个省市。努力加强企业基础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匀速对称发展。并积极缴纳国家税收,为广大下岗、待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倾力社会公益事业,始终保持公司良好社会形象。通过发展,实现了由加工车间——股份公司——现代化企业的大跨越。

论文发表王艳明

樊锦诗。

樊锦诗最早提出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敦煌壁画、彩塑艺术永久保存的构想,她组织敦煌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媒体与智能技术集成与艺术复原》课题,这一课题以敦煌莫高窟为重点,首次将莫高窟用多媒体及智能技术展现在人们面前。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樊锦诗积极谋求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工作的国际合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帮助下,敦煌研究院先后与日本、美国等国机构开展合作项目,使敦煌石窟的保护研究逐步与国际接轨。

扩展资料:

个人作品

在从事敦煌文物保护研究事业的40多年中,主要致力于石窟考古、石窟科学保护和管理研究工作。出版了《敦煌石窟》、《敦煌石窟全集·佛传故事画卷》、《中国壁画全集·敦煌·3·北周卷》、《安西榆林窟》等10多部敦煌石窟考古美术专著。

发表了《莫高窟北朝洞窟分期》、《莫高窟隋代洞窟分期》、《莫高窟唐代前期洞窟分期》、《莫高窟唐后期洞窟分期》、《敦煌莫高窟第290窟的佛传故事画》、《从莫高窟历史遗迹探讨莫高窟崖体的稳定性》、《玄奘译经和敦煌壁画》、等20多篇有关石窟考古与艺术的论文。

对敦煌石窟的分期断代研究颇有建树,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参与主编《中国美术分类全集·中国壁画全集》(敦煌壁画部分),主编《敦煌石窟全集》(26卷),主编《解读敦煌》(13册),均为敦煌石窟艺术研究必备的重要大型参考丛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樊锦诗

敦煌壁画保护修复技术解决中国病害壁画问题编辑: | 敦煌莫高窟以精美的壁画和彩塑闻名中外,千百年来,受风吹雨蚀、环境变化等影响,莫高窟许多壁画出现了病害。为了保护敦煌艺术瑰宝,敦煌研究院经过几十年来试验和总结,成功探索出一套对起甲、变色、脱落等壁画病害进行治理修复的工艺规范,并培养出一批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壁画修复人员。 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专家在潜心研究中掌握的壁画保护修复技术,正在为各地病害壁画保护带来“福音”。 据新华社兰州2月6日电,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专家除完成敦煌莫高窟大面积的壁画抢救修复外,还承担了西藏布达拉宫等多个文物遗址的壁画保护修复,共修复各类壁画2000多平方米。 敦煌研究院副院长王旭东介绍说,2009年在敦煌莫高窟完成了第44、98、23窟病害壁画修复131.3平方米,修复病害彩塑2身;抢修莫高窟第148窟病害壁画3.2平方米,露天病害壁画30.3平方米。在西藏布达拉宫、萨迦寺、夏鲁寺壁画修复项目和新疆吐鲁番台藏塔、吉木萨尔北庭西大寺保护修复项目中,修复各类病害壁画284.1平方米。在甘肃武山水帘洞石窟群,张掖大佛寺、马蹄寺壁画彩塑修复项目中,修复各类病害壁画2077.7平方米,彩塑27身。另外还修复故宫博物院藏唐代彩塑3身。 敦 煌莫高窟以精美的壁画和彩塑闻名中外,千百年来,受风吹雨蚀、环境变化等影响,莫高窟许多壁画出现了病害。为了保护敦煌艺术瑰宝,敦煌研究院经过几十年来试验和总结,成功探索出一套对起甲、变色、脱落等壁画病害进行治理修复的工艺规范,并培养出一批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壁画修复人员。 由于古代壁画兼艺术性与脆弱性于一体,同莫高窟等敦煌石窟的壁画一样,因保存环境发生了变化,壁画本体不断遭到病害侵扰,中国其他遗址的大面积壁画也需要抢救和保护。 据了解,2009年之前,敦煌研究院的保护专家已先后完成敦煌石窟莫高窟、榆林窟等壁画修复3000多平方米,并广泛承担起国内多处石窟寺、古墓葬、古建筑和土遗址上病害壁画修复。2005年,古代壁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依托敦煌研究院设立。2009年,国家古代壁画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敦煌研究院揭牌。(文:王艳明)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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