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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6:51:46

瞿同祖发表的论文

下面的论文字数很多,你提取一点就行了现代中国的法律,在形式、内容和精神上,与传统中国已有很大的背离,这应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不过是问题的一面,且不免有表面化和文化本质主义的迹象。如果宏观地历史性地来看,中国法律传统虽已中断,但联系是依然存在着的。不妨先注意一下法律与政治关系模式的内在联系,从中可以清晰地察见到历史的连续性。在中国文明形成的最初时期,法律大致是由各种原始习俗所构成,政治主要由宗教礼仪所体现,表现为“巫”。虽然巫也发挥法律的功能,但首先是政治性的,原始习俗与宗教或者说与巫的关系完全可以看成远古中国社会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在这对关系中,巫是决定性的,对习俗具有解释和操作上的支配权,习俗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体现政治权力巫的一种工具。远古社会的这种模式被继承和发展下来,在夏商周三代时期表现为刑与礼的关系。礼的成分要比刑复杂一些,但与巫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是巫的精神和内容在后时代的转化。如同巫一样,礼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是由于得到了刑的支持才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性质。无可否认,相对于刑,礼是经国大典,政治上具有宪法性,所以刑之存废以礼之取舍为标准,礼纲刑目成为中国法律与政治关系在新时代的表现。东周以降,社会震荡,礼与刑的关系受到破坏,经过近五百年的分化组合,到汉初礼与刑的关系在政治上被重新确定下来,发展到唐律,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此后千余年直至晚清“变法修律”,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便是“德主刑辅”,即体现政治精神和原则的德礼对服务于这种政治的法律具有统摄性,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政治的工具。晚清以来,社会紊乱,中华法系整体瓦解,法律与传统道德政治的关系在内容上受到猛烈冲击,法律走上实证主义的道路,形式上摆脱了传统政治的控制,实际上法律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政治的工具。民国历届政府宪政的实际遭遇即是最好的注解。可见,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模式实质上没有改变。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的法制建设历尽坎坷“,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律虚无主义肆虐,法律完全为政治所消解和取代,即便实证主义形式上的法律也为政治性的专政暴力所不容。及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规定的大学法律教科书对法律的定义,对法律与政治(政策)关系的解说,明显融合了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和传统中国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精髓。这种情形确与时代精神和日常生活的内在趋势格格不入,但理论和观念的变化,仍将是而且必然是缓慢的。可以预料,这种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模式不会有很快的变革,它已成为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一种体现。因变革法律而引起的文明模式的变迁,是中国历史内在性体现的又一显证。在社会管理(控制)的制度文明模式上,夏商以来中国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再到“法治文明”的三大变迁,每次变迁都与法律变革及其所引起的争论密切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理念息息相联。从具有蒙昧色彩的“巫术文化”到青铜时代的礼乐文明,中华民族在寻求社会管理(控制)的模式上前进了一大步。惜乎这场变革的内情因远古文字记载的缺乏,很难获知。但礼乐文明从巫术文化而来,并在文明的路途上实现了质的飞跃,诚是历史的事实,也为多种研究所证实。礼乐文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因受到各种挑战而处于“礼崩乐坏”状态,变革法律是诸种挑战中最直接的一种。法律在中国上古主要表现为“刑”,相对文雅的“礼”,它是一种惩罚性规则,就其起源和适用对象来说,是和战争、野蛮、夷狄等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史书上称“刑起于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此,文化上刑与礼成为野蛮与文明的分界,礼对刑的支配体现了文明对野蛮的控制这样一种文化理念。春秋战国刑法崛起,由“临事议制”的秘密法状态转向“使人皆知”的成文法时代,由摄服于礼的刑转向与礼分离而具有独立性的法。面对这种转变,孔子和叔向都发出了保守的呼吁,从而引起了有关变法的历史性争论。从政治和法律上讲,孔子等人的意见反映了西周贵族的传统信念,即礼乐是一种理想文明,变法是对这一文明的破坏,法律不是不要,而是应保持西周时刑的状态,法律一旦公开并铸刻于象征国家权贵尊严的鼎上,礼乐所构成的文明秩序“(法度”或“和谐社会”)必将混乱以至于亡。这种担忧隐含了一种文化理念,认为刑或法远不是文明本身,只是文明的工具,而文明是目的,是理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使然。礼乐在西周是文明,在春秋战国已不适世,社会结构的内在变化终使“礼法文明”从西汉开始成为传统中国管理(控制)社会的新型文明模式。“礼法文明”是对“礼乐文明”模式的替代,但不是对它的彻底革命,它变革了礼乐文明中有关西周贵族优越及其制度化的部分,面对现实地吸纳了法家关于“法治”的部分思想,以取代和充实礼乐文明被变革的部分,但礼乐文明中最根本也即孔子等所坚持的“礼”所体现的人文性被继承和保留了下来。在中国文化理念中,这是先进和文明的象征,是中国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所在,所以有论者指出“,礼法结合(文明)”是中国法律文化对春秋以来“礼乐文明”价值系统破裂的重建。重建的实质,恰如礼乐文明对巫术文化的替代一样,是中国文明框架内新文明对旧文明的继承和超越,是中国历史内在联系性的体现和表证。由礼乐文明破裂到礼法文明确立,前后经春秋战国秦至汉初近五百年的社会激荡,从中不难看出一种社会管理(控制)文明模式的形成要经历多么漫长艰难的磨合。这似乎是普遍的历史现象:理性的希腊文明、法律化的罗马文明是这样,西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法治经济模式)的形成也是如此。这显示一种文明模式的形成所历时间愈久、所涉空间(含地域、人口、社会规模)愈大、所及文化愈复杂,其效用就愈强。礼法文明在传统中国辽阔的疆界、众多的人口和关系复杂的社会中有效运作,至少在框架和形式上保持运作状态近两千年,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尽管近代以来它已不适应变化了的以西方为主导的世界,备受各种指责,但不能否认它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化体现,是辉煌的中国古典文明的精华,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个特有景观。它与中国社会一样,受中国历史内在性的支配,在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变中,再一次经历了断裂与联系的变迁。放宽历史的视界,法律化和东亚化的礼法文明———中华法系———宋代以来已有不适社会之虞,明清时期制度与社会的脱节愈加明显,但若不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介入,礼法性的中华法系还将存续多久,将是一个历史的问号。面对西方的冲击,晚清中国不得已“变法修律”。与以往一样,这同样引起了争论。表面上看以前是“华夷之辩”,这次是“中西之争”,其实还是同一个历史课题,即连续不断的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及其选择。清末“礼教派”坚称中国不应放弃五千年立国之根本、文化之精粹“礼教(法)”;“法理派”面对形势的变化,认为固守“礼教(法)”已不可能,要富国强兵、收回治外法权,必须“变法修律”,移植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历史的结局是折衷妥协,既保留了部分礼教(法)的内容,又更大规模地输入了异于中国传统礼教(法)的西方“法治文明”。法治文明对礼法文明的替代是形势使然,这一进程在中国仍未完结“,依法治国”是这一进程的时代表现,而本土资源也不妨看成是中国固有文明和现代经验的结合,它昭示我们要认真对待中国法律文化自身的连续性问题。从近代开始的这一进程虽导致中华法系整体瓦解、价值断裂,但并没有完全中断历史的联系。且不说具体的制度和观念,就其面对现实(挑战)趋向文明而言,仍是中国文化真精神的体现,是“礼乐文明”对“巫术文化”、“礼法文明”对“礼乐文明”、“法治文明”对“礼法文明”替代中一以贯之的那种文明选择性的体现。尽管保守的礼教派囿于文化成见和时代局限不能正视西方法治文明的优越性,但法理派和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在实践上还是接纳了这种优越性。透过这段历史,透过中国社会管理(控制)文明模式的变迁,我们不难看到中国文化趋向文明的力量及其历史的内在联系性。这种力量和联系性从上古开始,历经遭际,至今仍顽强不屈,正成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制文明的精神资源和历史根据。二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联系自然不止于上述方面,还可以从法的观念、刑治主义、群体思维及法律学术风格诸方面获得相同的认识。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表现出极不相同的态度。有一种极端的否定,以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在近代变革中已经中断,现代法制从精神、观念到制度都是西方的,因此不存在联系问题;另一种在认识上虽不否定联系的客观性,但否认联系的积极性,认为中国固有的礼法文明与西方的法治文明在价值上是背离的,现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尽量摆脱这种联系。这不止是错误的,还是无益的。部分是因为历史的联系并不是人们靠主观能够摆脱得了的,何况这种联系并不完全是消极的。正视历史的联系,理解这种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我们面对世界所应持有的一种恰当的现实主义态度。它要求我们不应因对联系意义的认识分歧而改变对历史的客观态度,即使一种联系是消极的,也应积极认真地对待它。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为应对它的消极性而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还有可能转移、减少、化解甚至转化利用它的消极性。否则,消极性完全有现实化的可能。譬如,普遍存在于中国民众中的以刑为核心的法观念,显然与中国的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现代中国法治信仰的确立无疑也是消极的,但这不妨碍我们以积极的姿态来分析认识它的成因、影响、分布等,从而为法观念的转变创造条件。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是一个复杂的复合体,并存、交织、混合着各种要素,这需要认真地挖掘、引导,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以符合历史的目的。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有关法律的经验、智慧和社会理想,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健康发展自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种意义可能是启发性的,也可能是补充性的。从经验层面看,法典化的成文法传统、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修养、节约成本的调解制度、对经济犯罪的严厉制裁、重信诺的习惯、财产流通中的典当制度以及对外贸易法律调整中的国家利益主义等,既是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又不失挖掘、改造的价值。在法的智慧方面,中华民族虽不同于西方着力从权利的角度来关注法(权)与人(权)的关系,从而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法学理论,但这不等于说中华民族在法的问题上没有自己的思考。它是从另一个角度,即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来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寺田浩明教授的研究极富启发,不妨移来参考。他说“:西欧似乎是选择以个人作为秩序形成出发点的发展道路。把秩序理解为就是保护每个个体所拥有的正当利益而得到的总和。个体所拥有的正当利益被称为‘权利’,而权利完全实现的状态则被称为‘法’。权力就是实现这个法的机关。其观念形态的发展最终归结为社会契约论。与其相对,中国则是以全部个体的共存为基础。无论其基本的经济单位如何趋向于个体化或分散,但要求所有个体都顾全大局并作为一个和谐的集体中的一员来生活却一直被视为不证自明的道理。首先有全体的生存,才会有个体的生存。代表全体的利益要求每个个体互助互让,同时对于每个个体有时会出现的私欲膨胀予以抑制和处罚,这些都被看作是公共权力应该履行的职责。”法律从来就是公共权力的核心部分,中国传统法律基于个体对群体的义务优先而发挥的抑制和处罚作用,可能不完全符合但也没有完全违背现代法制原则。法律必然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法治的制度框架是由权利和义务双柱支撑的,现代社会是权利优先,但不同时代的法律有着不同的任务。依博登海默的意见,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安全和秩序,义务优先具有普遍性。考虑到中国的幅员、人口、文化价值和政治体制,基于群体和谐的法思维本身即是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智慧,且对人类理想社会的建立也不失积极意义。任何文明都有自己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中国文明不仅很早而且一直没有放弃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也许追求理想社会的途径和表现方式与西方不同,但关于理想的实质应是相通的。中国文明的理想是实现大同世界,用法律话语就是无讼之世。依中国文化,实现和支配这个世界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力量是道德,法律在这个世界中几乎没有位置,这与西方大异其趣。西方依靠正义的法律实现权利的平等,中国凭藉道德的自律达到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和谐与正义自有差别,但作为不同文明的理想同样给人以幸福;也许幸福的内容不同,但相信人们对幸福的感觉应是相似和相通的。这样看来,中国文化及其所含的法律文化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和追求并没有违背人类文明价值的基本倾向,与现代法制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有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的契合。所以说,中国没有西方那样的法的社会理想,但同样有基于理想社会而对法的另一种思考,延伸到现实的法律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观念,也就不可能违背人类赋予法律的终极使命:秩序和正义。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秩序(规范)化,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的追求。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实质仍有相通之处,不同文明的法律仍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这即是德国比较法学家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这提示人们既不能忽视特定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其自身的内在联系性,也不能无视不同法律文化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及其互补性。因此,合理的态度是:不能也无法割断历史的联系,应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异同中寻求各种联系的可能。从未来出发,积极地对待历史和历史与现实的联系,是必要的。在历史文化范畴内,由于人们的观察角度和目的不同,对问题至少有原意、历史和现代这样三种解释。无疑每一种解释都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如果用一种理解去排斥其他解释,特别是借原意去排斥历史和现代解释,就多少反映出对历史文化的某种苛求态度。这种态度认为历史的联系不存在现代解释问题,它关注的主要是历史的过失而不是历史的经验,它寻求的只是一种直接对应的古今联系。显而易见,这种态度不只剥夺人们对历史的同情,也将使人们失去为未来从联系中寻求历史文化资源的可能。文明的历史告诉人们,只有抱着对历史同情对未来积极的态度,才能从历史与现实联系的荆棘中开辟通向未来的道路,才能发现有益于现时和未来的人类经验。以有着研究为例,只有摆脱至少修正以往那种思维和态度,才有可能改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所呈现给世人的那样一种近乎专横残酷、保守过时的法律画面的缺憾。画面也许是真实的,但肯定不是真实的全部,更不是人们最需要的。我们不只需要真实的全部,更需要真实中的优秀部分,从中吸取的不止是前人在法律上的教训,更多的是经验、智慧和理想。进而言之,人们理应以一种积极宽容的态度,努力从历史文化的联系中寻求哪怕是间接、零碎以至点点滴滴的资源,切不可轻易放弃从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寻求推动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因素的努力。如果放弃了这种努力,就会失去自我文化的解释权,理论上中国将成为一个没有自己法律传统和文化之根的法制国家。然而,应该深切意识到,即便现实世界的法律版图是以源于西方的法律文化为主色,但人类文化从来都是多元的,它曾是人类不同经验、智慧和理想的呈现,也是人类走向更丰富、更平衡、更合理未来的重要条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相当长的时间、相当广阔的空间和相当部分人类的生活环境中生长起来的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智力成果,它要求人们在面对未来解决法律问题时,仍要以人为本,仍要有道德关怀,仍需关注法律的人文性。这又提示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究竟应持何种态度才是合适的?面对历史,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内在性所决定的。在人类的所有行为中,没有不受历史法则制约的。面对历史法则,可以发挥人的创造性,但生活和社会走向根本上仍受着它的制约。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引导出潜存在社会内部的历史推动力。即如历史上的中国由法律变革所引起的文明模式的变迁所展示的那样,中华民族对文明理念的坚守和选择绝不是任何个人哪怕是领袖人物所能改变的,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支配法制建设的内在力量。尽管这个力量不易觉察,但事实上它已部分内定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三如何挖掘发挥、转化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已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充满风险的实践,它时时警示人们要注意操作上的谨慎。简单说就是要有所限定、有所转换、有所扬弃。传统中国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道德的弥散性和政治的控制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社会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其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有害政治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维持并由政治控制和带动,所以刑事、行政性的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所推动,所以私法文化的发达成为传统。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有强大的历史惯动力,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向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是传统中国政治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是西方经济对社会(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传统的强大和历史的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点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也不例外。具体说,未来中国的法制不只拥有现代性(世界的),也必然带有本土性(民族的),这是内存于中国社会中传统与现代的必然联系的体现,也是人们在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联系时操作上谨慎的原因所在。它表明中国的现代法制不可能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简单再生,而是与西方法制文明的融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这是一个继承、改造并最终使之现代化的过程,所以必须有所限定、有所转换、有所扬弃。不妨回首思量一下,前述中国管理(控制)社会文明模式的每一次变迁不都是在转换和扬弃中完成的吗?另外,作为一个恰当的范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之于现代法制也是一个很好的印证。中国文明具有人文性,中国法律文化蕴含人文精神,这是事实,但这一精神要成为现代中国法制的一部分,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途径。虽然人文精神是一个具有历史内涵的宽泛概念,自然不能用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来苛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但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对个体人格价值的尊重。藉此观察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毋庸讳言,在精神实质上,它所肯定的是群体而不是个体。个人价值受到了身份、性别、血缘等级的严格限制,个人权利相对其义务是第二位的,恪守义务是实现有限权利的前提,而不是权利优先或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并且随着人的社会分层,权利与义务的背离愈发体现出以血缘为纽带的群体主义和以官为本位的特权主义色彩。发展到极端就有了群体对个体、血缘对事实、身份对契约、官方对民间的替代与否定的危险。实际上,这种危险一直存在,且相当的现实化了。这应当在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文精神时予以考虑。同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就西方法律文化而言,崇尚个人价值、人格尊严的人文精神既表现为制度化了的工具理性,又是一种在精神原则上支配这种制度的价值理性。这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贯通的完美形态,在西方虽也是长期历史磨合的结果,但两者始终是并存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从广义上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是贯通并存的;从狭义上看,又似乎是分离的。广义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怎样对应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确实需要作有所限定的转换工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生命,为此创制了一些颇具特色的法律规定,诸如录囚、秋冬行刑、复奏、秋审朝审等恤刑制度。在近代以前的世界范围内,这些规定和制度称得上是仁慈的、人道的。但人文精神既重视人的自然生命,更关注人的精神生命。它要求人不仅仅为活着而活着,而是要有尊严地活着。这尊严反映到法律上体现为人权,其核心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认定和实现。人一旦没有自由意志,没有相互协调共同实现的权利,人文主义的精髓必然有所局限。似乎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关注人的自然生命甚于人的精神生命,恤刑所体现的是怜悯生灵、不忍杀生的重生情怀,至于被怜惜者的人格、尊严、价值,特别是作为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然权利,并不是他的罪过被赦免、生命被重视的本因,或者在精神的某一方面还没有达到人文主义的高度。如此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面对现代社会是否存在重心转移和境界提升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主要是一种价值趋向,表达的是中国文化的目标追求,用韦伯的话说,只是一种理想类型。这种理想与制度有关,通过制度对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会有影响,但理想与制度、制度与现实毕竟是有距离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实践一般给人们以这样的印象:理想、制度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脱节。尽管这种脱节具有普世性,但传统中国的情形尤为突出,所以才有古人“律设大法”、“设而不用”谓之理想的说法,也才有黄宗智教授关于清代民事审判的表达与实践背离之论。因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不仅应从理想、制度与实践三个层做贯通切实的理解,还要在与现代法制的联系中做继承、改造、出新的工作。概而言之,认识上肯定、态度上积极、操作上谨慎,是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联系的一个基本认识和立场。

中国的法制文明的内涵和历史传统引言在历经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中,法制从最初的为统治阶级、官僚贵族所利用来镇压农奴、民众的工具,逐渐的演变到文明和独裁并存,进而逐渐进化到我国现代法制文明,甚至可以说,中国法制文明的进程就是中国几千年灿烂瑰丽文化的缩影。世人在评价中国法制文明的进程中所展现的批判态度到接纳、吸收进而发扬光大,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亦有甚多借鉴意义。(一)如何正确看待中国传统法制文明中国文化绵历五千年,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丰富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经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其中古典学术文化方面发展的并不十分均衡,其表现在,虽然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是法学这门独立的学科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成长。直至清末,随着当时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化,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和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将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坎坷曲折历史仍然难以使中国法学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更是索性彻底停滞,导致先天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与此同时,西方法制文化仍在不断发展,全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了数千年的历史,是一部双重旋律变奏的历史。一方面,不同民族的法制文明不断地形成和强化自己独有的风格特色,并且刻意地保持这种特殊性和民族性;另一方面,各民族的法制文明不可避免地受到别的民族法制文明的影响,因为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别的民族法制文明的某些特征,并且使自己原来的法制文明特殊性与民族性发生变化。两者的矛盾斗争构成了人类法制文明的进化史。在我们国家,尤为明显的是清末时期的法制改革,延续至现代法制改革。中国法律传统,是世界法制文明史上的一个独特的传统,这一传统,几千年都未曾终端,也未见明显的外族法制文明因素的渗入。在东亚大陆上,这一传统一直保持了几千年的高度封闭,保持了其民族性方面的高度“纯粹”。这种情形在世界其他较大民族的法律史上是罕见的。过去,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制基本上是全盘否定的,我们的法制史教科书对于中国传统法制总体上是持批判态度,似乎过去几千年的法制文明一无是处,其评价基本上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的父权夫权、维护家长专制;维护封建的尊卑贵贱等级制度,维护官僚贵族的封建特权;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压制商品经济;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等等。这些评价在理论方面来说并非错误,而且历史也如此,但是也并非完全如此,也并非中国法制史上任何朝代的制度都如此,我们在分析这些制度的时候,也要看到制度背后的人事,环境,文化等,任何一项制度都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之间,必然是相互配合而形成一整套链条,否则各种制度相互分裂,不会存在也无法推行。某一项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以及其内在的用意,纵然事过境迁,我们在讨论其制度的时候,需要注意反映其制度的材料,这也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方法之一,否则时代已变,制度已不存在,单凭异代人主观的意见和悬空的推论,绝对无法完全理解该项制度在当时实际的需要和确切的用意;与此同时,在任何朝代任何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其利弊,是以对当时社会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定,因此要评价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须了解在此制度实施时期有关各方意见的反映,这些意见,是有关在其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也是我们在研究古代法制时候需要注意到的问题,不能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去评价历史上以往的各项制度,否则无法得到客观的评价。另外,我们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时候,讨论各朝代制度,不仅应该重视其时代性,还应重视其地域性,即国别性。也就是说,某项制度在一国家或地区获得成立且推行有效,但并不代表在另一国家或地区也得到同样效果,因为制度是一种随时随地而适应的,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无弊。从70年代末开始,经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使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法学有其超越的一面,他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引导,与此同时也需要有一种批判的性格。就中国特定的学术背景而言,需要在外来法律文化与固有传统之间需要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而追求其适度的超越,这也是我们在研究中国传统法制史的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分析其内在理论,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提供蓝图,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二)中国法制文明与中国近代法制文明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曾经创造了五千年的的伟大中华文明,其中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而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则是指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西方古典法制理论。中国古代法制文明中“法治”的生成,可以追寻到奴隶社会后期出现的法家学说,从而产生了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治国方法的论争。在管仲与子产的治国方式尝试中,管仲认为一个国家“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①。“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以法量功,不自度也”②。管子依据这种“法治”观,通过立法以顺民心对齐国的经济、行政、人事于社会等进行了一系列实际改革。郑国的子产也通过“都弊有章,上下有限”使“庐井有伍”、“作丘赋“、任贤选能和”铸刑书“等对社会予以了改革,此后法家李悝对魏国实行改革并创《法经》。上述改革尝试中,不仅体现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最早的“法治”思想,并且开启了我国传统法文化的最早成文法时代。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伟大历史功勋,不仅仅是法家耳目一新的治国理论,而且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统一的封建秦王朝,由于当时历史情境的变化、生产力发展以及法家治国理论中的严刑峻法难以被原先以礼治国的历史传统难容,以及被当时社会全面予以认同,因此随着短暂的亲王朝覆灭,法家的治国理论也随后被儒家的“礼治”学说所代替。汉王朝兴起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带动了儒家文化的兴起,从而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德主刑辅”的原则的同时吸收了自秦以来的成文法形式,并开创了“礼法并用”的先河。自此,“法治”思想逐渐衰微的同时,“礼治”的兴盛一直延续至近代,无疑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封建的生产方式、独特的政治体制和闭关锁国的实际国情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先秦的法家以及随后兴起的儒家思想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因此,有学者把唐朝以前的中华法律文明分为“礼治时期”、“法治时期”和“礼法调和时期”③,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④。很明显,相比之下,法家比儒家更加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它们对中国近代史以前两千年的中国法制影响更大。在漫长的中国思想史中,人们对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评价各有说法,评价不一。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近现代以来,⑥为法家伸冤平反的声音此起彼落,由于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的道路。儒家思想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宪政和法治,则提醒我们去寻找“古已有之”的类似物――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严复说:“居今日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⑤章太炎说:“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两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正倡。呜呼!是惑于说也甚矣。”⑥由此看出,章太炎为商鞅等法家人物正名,肯定了它们的历史功绩,并认为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批判人治,象先秦法家那样“专以法律为治”⑦当然,我们应当客观的去看待法家的立法思想特点。法家在强调重法的同时,其法律观是有严重的局限性:首先,在法家的构想中,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权力都是集中于君主一身的,而不考虑法律如何去限制、制约君主权力,反映和保护人们的利益和意愿;由此看出法家的法最终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而已;其次,法家所重视的法几乎全是刑事法律,对于民法以及其他法的概念缺乏必要的认识;最后,法家在强调重刑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如何设立公正和合理的程序性安排,以保证司法公正,保证不会滥杀无辜,只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去看严刑峻法为统治者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从来没有试着站在人民的地位去了解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的苦难。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华法系萌芽的关键时期,当时法家对于法的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入和多方面司考,由此产生了其独特的法治观,是有普遍意义的、经得起时代考验甚至是值得后人所骄傲的。对于中国近代法制文明直至今天,我们都无法忘记先人在中国法制文明的道路建设上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并从中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和启发。与此同时,我们也能从中吸取教训,客观的去看待其缺陷和局限性,以防再次出现类似的悲剧。结语中国法制文明的内涵和历史传统的发展,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来认识,都需要经过实践的考核。无论任何一种先进方法,都必须根据情景、时代、氛围等因素,来不断的改进、创新,使得该方法日臻完善。中国法制文明未来将会更加为人类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的创新、完善。注释:①② 《管子.任法第四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257页。②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④ 《韩非子.有度》。⑤ 转引自杨日然:《法理学论文集》,第299-300页。⑥ 杨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8页。⑦ 李海生:《法相尊严――近现代的先秦法家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页。

瞿发金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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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宋教仁6岁入私塾,17岁入桃源漳江书院,受县教谕黄寿彝和书院山长瞿方梅等人影响,淡薄科举功名,关心天下大事,萌生反清思想。清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他以优异成绩考取武昌普通中学堂。翌年入学,“九省通衢”的武汉给他展现了一片新天地,由吴禄贞等人组织的革命团体武昌花园山聚会吸引了他,常与同学田桐、吴昆等人议论时政,畅谈革命,决心走反清革命的道路。是年8月,黄兴到武昌,两人相识并从此成为至死不渝的挚友。不久,黄兴因激烈的反清言论,被驱逐出武昌,回到长沙。随后,宋教仁也回到湖南,为成立革命团体到长沙、常德一带做联络工作。 11月4日,宋教仁以赴黄兴30岁寿宴为名,与黄兴、刘揆一、陈天华、章士钊等在长沙黄宅筹创华兴会。光绪三十年二月,华兴会在长沙正式成立,选黄兴为会长,宋为副会长。该会的宗旨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华兴会成立后,立即着手扩大组织,准备武装起义。宋教仁在华兴会的活动初步显露出卓越的组织才能。是年7月,宋教仁在武昌发起创建“科学补习所”,以此为掩护,在新军和学校中开展革命活动。是年,华兴会策划在慈禧太后七十寿辰时在长沙、岳州、衡阳、宝庆、常德分五路同时起义。宋教仁负责常德一路的组织发动工作。9月,宋教仁回常德,在城内五省客栈设“湘西联络总站”。10月初,在常德笔架城举行的会党集会上被推为龙头,大家议定:起义时,会众扮作朝五雷山的香客,到笔架城边的文庙集合,听候指挥。11月5日,为筹备经费,宋教仁到长沙,发现起义事泄,湖南巡抚陆元鼎下令搜捕。是年底,宋教仁经武汉、上海登轮潜赴日本。同盟会元老光绪三十年12月13日,宋教仁到达日本。刚安顿下来,他就重新开始革命活动。首先,他筹创革命杂志《二十世纪之支那》,三十一年6月出版。8月,在孙中山倡导下,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并将《二十世纪之支那》改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宋以同盟会司法部检事长身份兼该报撰述。是年6月,宋教仁进入日本政法大学学习,次年2月进入早稻田大学预科学习,本打算升入本科,后因生病而辍学。 光绪三十三年春,宋教仁潜返辽宁安东,筹建同盟会辽东支部,联络东北“马侠”李逢春等人,策划在沈阳发动武装起义,事泄,潜回东京。在东北活动期间,获悉日本企图吞并“间岛”的阴谋,他暂时放下革命联络工作,在日本友人片山潜的帮助下,打入日本从事阴谋组织活动的组织长白山会,冒着生命危险,侦获该会大量假证据。回东京后,他又查阅大量典籍,很快写出《间岛问题》一书,论证间岛及延吉地区自周秦即属中国领土。日本政府侦知此事,以五千巨金索购书稿,未遂。转递清政府,如获拱璧,清政府对日谈判,凭此书的有力论据而获胜。 宣统二年(1910)春,长江中下游流域革命力量骤增,宋教仁提出相应转移革命重心。年底,从日本返抵上海,于右任聘任他为《民主报》主笔,他以“渔父”笔名撰写大量宣传革命的文章。次年7月,宋教仁与谭人凤、陈其美在上海组建同盟会中部总会,亲任总务干事。他亲自或派人来往于上海、两湖各地,积极发展中部总会分会,筹款,购买武器弹药,推动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革命进程。两湖革命形势空前高涨,终于导致武昌起义的爆发。 武昌起义成功,宋教仁非常高兴,他在上海大造革命舆论。通过发表文章和拍电报,积极敦促各国政府对中国革命严守中立,承认革命军为交战团体;对内则大力宣传革命的宗旨,说明“革命党之主义即声言在推翻恶政,出人民于水火之中”,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他积极策应长江中下游举义响应。他在《民主报》上发表《湖北形势地理说》,论述武昌的重要性,反复申言:“今天下之形势,重在武昌也。”激动之余,宋教仁对军政首脑大权旁落深为忧虑。10月24日,黄兴由香港抵上海,宋教仁与他“久别重逢,倾谈竞夕”,劝黄兴率第九镇新军夺取南京,并攻取江浙,以免受制于黎元洪,黄兴不听。28日,宋教仁与黄兴到达武汉。此时,都督政府的组织大体建立,宋教仁仅被胡锳所拉协助办理外交。此时列强已表示中立,外交无大事可做。宋教仁试图策动黄兴为湖南湖北大都督,未成功,他又转而从地方政权建设入手,起草《鄂州约法》,经审定,随即由军政府颁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和制宪法性质文件,体现了近代西方民主精神。但当时并未付诸实施,黎元洪都督地位和权力并无减损。黄兴主持的军事,也景况不佳。宋教仁于11月13日离开武昌,决定赴南京开辟新的局面。为共和奔走宋教仁往来于镇江、上海,督促速攻南京。12月2日,古城南京终于宣告光复。7日,组成新的江苏都督府,宋教仁担任政务厅长。此时,已有十余省宣布独立,站到革命阵营,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已属急务。宋教仁也急欲以此抵制黎元洪,但其正确主张不被理解,屡受挫折。在实行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问题上与孙中山也发生分歧,孙中山主张总统制,宋教仁主张内阁制。民国元年(1912)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宋教仁仅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许多人为宋教仁未担任内务总长而抱屈,他却说:“总长不总长,无关宏旨,我素主张内阁制,且主张政党内阁,如今七拼八凑,一个总长不做也罢。共和肇造,非我党负起责任,大刀阔斧,鼎故革新,不足以言政治。旧官僚模棱两可,畏首畏尾,哪里可与言革命、讲共和?”宋教仁很重视立法工作,很快就起草了一部宪法草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仍然主张内阁制,并被孙中山所接受。以后出台的《临时约法》,就是以宋教仁的《鄂州约法》和该宪法草案为蓝本的。 孙中山让位给袁世凯后,宋教仁于4月27日就任唐绍仪内阁的农林总长。他的兴趣在政治,立即开始实施他的政党政治理想。他让仇鳌等人创办《亚东新报》,“监督政府,指导国民,巩固共和政体,注重民国主义”,并以“桃源渔父”的笔名,在报上发表长篇论文。7月上旬,宋教仁因不满袁世凯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行为,辞去农林总长职务。7月21日,同盟会本部召开夏季大会,宋教仁当选为总务部主任干事,成为同盟会实际上的主持人。他加快了组织大党的步伐。8月25日,以同盟会为核心、联合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派等党派,组成中国国民党,召开成立大会。孙中山选为理事长,宋教仁以仅次于孙中山和黄兴的票数当选为理事,被孙中山委任为代理理事长。此时,孙、黄的兴趣和主要精力放在实务建设上,主持北京国民党本部的是宋教仁。是年底,国会议员选举拉开序幕。至次年3月,国民党获压倒多数席位。宋教仁遇刺袁世凯在陆征祥辞去内阁总理时,就曾请宋担任内阁总理,被坚决拒绝。民国元年10月18日,宋教仁南下省亲。沿途,他广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各地选举越来越有利于国民党,最终获胜似成定局,对宋教仁当选内阁总理的呼声也很高。民国2年3月上旬,宋教仁抵达上海,接到袁世凯发出的“即日赴京,商决要政”的急电。3月20日晚10时,宋拟由沪乘火车去北京。宋与送行的黄兴、于右任、廖仲恺等人一一握别,正要上火车,被刺客开枪射中,22日凌晨,宋与世长辞,年仅31岁。在死前,对身边的人说要提醒袁世凯“以共和为重”。他托黄兴给袁世凯发去一封电报:“北京袁大总统鉴:仁本夜乘沪宁车赴京,敬谒钧座。十时四十五分,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至死。窃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一毫权利之见存。今国基未固,民富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鉴纳。宋教仁。”孙中山挽联称宋教仁:“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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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杰地灵,代有名家。南宋时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和以“永嘉四灵”为代表的江湖诗派,近现代的孙诒让、夏鼐、夏承焘、苏步青等,在我国思想史、文学史、科学史上都具有重大影响。 ◎温州部分杰出历史人物 谢灵运(385~433年), 公元422年出任永嘉太守,是中国文学史上山水诗派的开创者,他创作的山水诗传世名篇,多为赞美温州山水。王十朋 (1114~1171年),温州人。 南宋建炎二十四年高宗亲擢为状元,著有《梅溪集》及《杜陵诗史》等 ,其事迹、思想在温州影响较大。叶 适(1150~1223年),温州人。南宋哲学家,倡导“务实而不务虚”,批评“高谈者远述性命,而以功业为可略”,主张“黜虚从实”,修实政、行实德、实事实功,是永嘉学派之集大成者。刘 基(1311~1375年),字伯温,文成南田人。明朝开国功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孙诒让(1848~1908年),温州瑞安人。清经学家、文字训诂学家,所著《契文举例》,为最早考释甲骨文的著作,另著有《名原》、《古籀拾遗》、《古籀馀论》、《墨子间诂》、《周礼正义》、《尚书骈枝》、《札迻》、《籀庼述林》等书,堪称大师。夏承焘(1900~1986年) ,温州人。著名词学家,毕生致力于词学研究和教学,是现代词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国学界称其为一代词宗。夏 鼐(1910~1985年),温州人。考古学家、社会活动家,中科院院士。曾先后获得英国学术院通讯院士、德意志考古研究所通讯院士、瑞典皇家文学历史考古科学院外籍院士、美国国家外籍院士、意大利远东研究所通讯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等荣誉称号。被誉为新中国考古学奠基人。苏步青(1902~2003年),温州人。我国杰出的数学家、教育家、诗人,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科院院士。曾任复旦大学校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瞿彭志发表过的论文

鲁迅(1881-1936),浙江绍兴人,祖籍河南省汝南县。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樟寿,后改名周树人,字樟寿,号豫才;“鲁迅”是其投身五四五四运动后使用的一个笔名,因为影响日甚,所以人们习惯称之为鲁迅。鲁迅,1881年9月25日出生于绍兴都昌坊口一个封建士大夫家庭,7岁启蒙,12岁就读于三味书屋,勤学好问,博闻强记,课余喜读野史笔记及民间文学书籍,对绘画艺术产生浓厚兴趣,自此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他不囿于四书五经,多方寻求课外读物,努力掌握历史文化知识。绍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特别是众多越中先贤的道德文章,给鲁迅的思想以很大的熏陶和影响。鲁迅少年时代,祖父因科场案下狱,父亲病故,家道从此中落。鲁迅由一个封建士大夫大家庭的长房长孙,变成了一个破落户子弟。家庭所遭受的一系列重大变故,使少年鲁迅饱受人间冷暖,世态炎凉,看到了“世人的真面目”,认识到封建社会的腐朽和没落。鲁迅母亲鲁瑞,农民的女儿,品格高尚,对鲁迅影响很大。1898年春,鲁迅离开故乡,满怀人生新的希望,考入了南京江南水师学堂,翌年,因不满学堂的“乌烟瘴气”,改入江南陆师学堂附设的矿务铁路学堂。他广泛接触西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阅《时务报》,看《天演论》,深受维新思潮和进化论学说的影响,初步形成“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人”的社会发展观。1902年,鲁迅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被官派赴日留学。他先入东京弘文学院学习日语,后入仙台医学专门学校习医。因深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浪潮的影响,积极投身于反清革命的洪流之中,课余“赴会馆,跑书店,往集会,听讲演”,立下了“我以我血荐轩辕”的誓言。1906年,鲁迅在事实面前,有感于国内同胞的愚弱,认识到改变国民性的重要,便毅然弃医从文,迈出了人生道路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选择了文学艺术,以笔作为自己救国救民的战斗武器。他参与筹办文艺杂志《新生》,撰写了《人之历史》、《科学史教篇》、《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等早期重要论文。鲁迅认为,中国的严重问题在于人,不在于物;在于精神,不在于物质;在于个性,不在于“众人”;要“立国”,必先“立人”,而“立人”的关键,在于个性的觉醒与精神的振奋。辛亥革命前夜,鲁迅回到祖国,先在杭州的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执教,担任化学、生理学教员,后又回到故乡绍兴,担任绍兴府中学堂监学兼博物教员、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他一方面教书育人,培养青年, 一方面积极投身于辛亥革命。 他领导故乡文学团体“越社”, 支持创办《越铎日报》。 1912年初, 鲁迅应教育总长蔡元培之邀,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任职,不久,随教育部迁至北京,任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同时先后受聘于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等一些高等院校,担任校外兼职讲师。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鲁迅深受鼓舞,与李大钊、陈独秀等当时许多先进知识分子一起,写文章,办杂志,揭开了中国五四运动的序幕。他站在反帝反封建的前列,积极提倡新文化、新思想、新道德,猛烈抨击几千年来的旧文化、旧思想、旧道德。1918年,他发表了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小说通过象征的艺术手法,无情地揭露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吃人的本质,强烈地控诉了封建礼教和封建宗法制度的罪恶。此后,鲁迅“一发而不可收”,以彻底的不妥协的姿态,创作了《孔乙己》、《药》、《阿Q正传》等许多小说和大量杂文、随笔、评论,从而成为五四五四运动的先驱和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1926年夏,鲁迅离开北洋军阀盘踞的北京,南下厦门,担任厦门大学中国文学系教授,同时兼任国学院教授。1927年初,鲁迅又转赴当时的革命中心广州,担任了中山大学中文系主任,同时兼任教务主任,一边从事教育和文学创作,一边投入新的战斗。同年4月,反革命政变发生,鲁迅经受了腥风血雨的考验,因营救学生无果,愤而辞职。在血的教训面前,鲁迅早年形成的社会发展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严厉解剖自己的思想,纠正了过去只信进化论的“偏颇”,从此,他的思想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起点。20年代中期,参与创办《莽原》周刊、《语丝》周刊和文学社团末名社。1927年初到广州中山大学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1927年8月到厦门大学任教授。1927年10月,鲁迅到了上海,从此定居下来,集中精力从事革命文艺运动。1928年与郁达夫创办《奔流》杂志。193O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他是发起人之一,也是主要领导人,曾先后主编《萌芽》、《前哨》、《十宇街头》、《译文》等重要文学期刊。他参加和领导了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等许多革命社团。他主编《前哨》、《奔流》、《萌芽月刊》等许多刊物,团结和领导广大革命的、进步的文艺工作者,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政府及其御用文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他坚持韧性战斗,撰写了数百篇杂文。这些杂文,如匕首,似投枪,在反文化“围剿”中,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他与共产党人交往密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他以“窃火者”自喻,致力于中外文化交流,倡导新兴木刻运动。他关心青年,培养青年,为青年作家的成长付出了大量的心血。1936年10月19日,鲁迅在上海大陆新村寓所与世长辞,终年55岁。鲁迅写过一首《自嘲》诗,其中有两句为“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鲁迅一生写下了800多万字的著译,他的《呐喊》、《彷徨》、《野草》、《朝花夕拾》等许多作品一版再版,被翻译成英、俄、德、法、日、世界语等多种文字,饮誉全球。《鲁迅全集》是他留给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鲁迅著作《呐喊》(短篇小说集)1923,新潮社《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卷)1923一1924,新潮社《热风》(杂文集)1925,北新《彷徨》(短篇小说集)1926,北新《华盖集》(杂文集)1926,北新《华盖集续编》(杂文集)1927,北新《坟》(论文、杂文集)1927,未名社《野草》(散文诗集)t927.北新《朝花夕拾》(散文集)1928,未名社《而已集》(杂文集)1928,北新《三闲集》(杂文集)1932,北新《二心集》(杂文集)1932,合众书店《鲁迅自选集》1933,天马《两地书》(书信集)与景宋合著,1933,青光书局《伪自由书》(杂文集)1933,青光书局《鲁迅杂感选集》瞿秋白编选,1933,青光书局《南腔北调集》(杂文集)1934,同文书局《拾零集》1934,合众书店《准风月谈》(杂文集)1934,兴中书局《集外集》杨霁云编,鲁迅校订,1935,群众图书公司《门外文谈》(论文)1935,天马《故事新编》(小说集)1936,文生《花边文学》(杂文集)1936,联华书局《且介亭杂文》(杂文集)1936,三闲书屋《夜记》(杂文集,后编入《且介亭杂文末编)1937,文生《且介亭杂文二集》(杂文集)1937,三闲书屋《且介亭杂文末编》(杂文集)1937,三闲书屋《鲁迅书简》(影印本)许广平编定,1937,三闲书屋《鲁迅全集》(1一20卷,收著作、译文和辑录的古籍)1938,鲁迅全集出版社《集外集拾遗》(综合集)1938,鲁迅全集出版社《汉文学史纲要》(文学史)1941,鲁迅全集出版社《鲁迅全集补遗》唐韬编,1946,上海出版公司《鲁迅书简》许广平编,1946,鲁迅全集出版社《鲁迅日记》(影印本)1951,上海出版公司;铅印本,1959,人文《鲁迅选集》1952,开明《鲁迅小说集》1952,人文《鲁迅全集补遗续编》唐韬编,1952,上海出版公司《鲁迅书简补遗》吴元坎辑,1952、上海出版公司《鲁迅全集》(1-lO卷)1956-1958,人文《鲁迅选集。(1一2卷)1956-1958,中青《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文学史)1958,三联《鲁迅选集》(上下册)1959,人文《鲁迅书简》(致日本友人增田涉)1972,人民日报社《鲁迅诗稿》1976,文物;1981,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鲁迅书信集》(上下卷,收《两地书》以外书信1381封)1976,人文《鲁迅佚文集》1976,解放军报社《鲁迅书简》(致曹靖华)1976,上海人民《鲁迅手稿全集》(书信8册,日记6册)1978一1980,文物《鲁迅致许广平书简》1980,河北人民《鲁迅全集》(1-16卷)1981,人文 鲁迅全集卷一(坟 热风 呐喊)鲁迅全集卷二(彷徨 野草 朝花夕拾 故事新编)鲁迅全集卷三(华盖集 华盖集续编 而已集)鲁迅全集卷四(三闲集 二心集 南腔北调集)鲁迅全集卷五(伪自由书 准风月谈 花边文学)鲁迅全集卷六(且介亭杂文 且介亭杂文二集 且介亭杂文末编)鲁迅全集卷七(集外集 集外集拾遗)鲁迅全集卷八(集外集拾遗补编)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鲁迅于1926年写的一篇童年妙趣生活的回忆性散文,此文被收入《朝花夕拾》。简介:       鲁迅(1881~1936),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者。原名周树人,字豫山、豫亭,后改名为豫才,浙江绍兴人。1918年5月,首次以“鲁迅”作笔名,发表了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他的著作以小说、杂文为主,代表作有:小说集《呐喊》、《彷徨》、《故事新编》;散文集《朝花夕拾》;文学论著《中国小说史略》;散文诗集《野草》;杂文集《坟》、《热风集》、《华盖集》等18部。毛泽东主席评价他是伟大的无产阶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也被称为“民族魂”。鲁迅一生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思想研究、文学史研究、翻译、美术理论引进、基础科学介绍和古籍校勘与研究等多个领域具有重大贡献。他对于五四运动以后的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蜚声世界文坛,尤其在韩国、日本思想文化领域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被誉为“二十世纪东亚文化地图上占最大领土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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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合唱 论文诞生于抗战时期的《黄河大合唱》,以其催人奋进的磅礴气势,一直鼓舞着中华儿女自强不息、团结奋斗,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斗号角,半个多世纪来经久传唱。这首歌的词作者光未然是一位从抗日烽火硝烟中走出来的我国著名诗人,他的真名叫张光年。 走出老河口 张光年,1913年11月1日出生在湖北省老河口市城区(原光化县城)路家巷一个普通市民家庭,父亲是老河口城区一家钱庄的普通职员。张光年小时被送进老河口国民小学读书,在钱庄的少东家冯汉涛的影响下,学会了写旧体诗。1924年,11岁的张光年以优异成绩考入老河口商科职业学校。1925年5月,上海“五卅惨案”发生,老河口和全国一样很快掀起了反帝爱国浪潮。在这一背景下,一些老河口籍共产党员如杨软欧、左觉农等迅速回到老河口,趁势组织领导群众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张光年在这些早期共产党人的影响下,先后读到了肖楚女主办的《中国青年》、中共在汉口主办的《楚光日报》等进步报刊和瞿秋白的《共产主义问答》、布哈林的《共产主义ABC》等进步书刊。虽然这些书的内容当时张光年似懂非懂,但却从此开启了他追求光明、追求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闸门。1927年3月,14岁的张光年在左觉农等共产党人的引导下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4月,上海发生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紧接着,驻守在老河口的反动军阀也开始大肆屠杀共产党员。一时间,老河口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不久,老河口商科学校宣布解散,14岁的张光年失学返家。 1927年下半年,钱庄的少东家在老河口开了一家书店——“美化书店”,因张光年失学,便被安排到书店当伙计。不久,党组织又秘密与张光年取得了联系,此后张光年便以美化书店作为党组织的秘密联络地点,以卖书为掩护,为党从事传递情报等地下活动。两年后,由于表现出色,年仅16岁的张光年被转为中共正式党员。1930年夏天,美化书店这个秘密联络地点被敌人发现,张光年于是便在家乡以教员身份又教了几个月的小学。由于老河口的形势进一步恶化,1931年春,在党组织的帮助下,18岁的张光年离开老河口,沿汉江南下,来到武汉华中大学求学。 相识冼星海 在新的天地里,张光年的眼界大开。几年里,他一边求学,一边正式以“光未然”(光未燃而要燃烧之意)这个名字公开发表诗作。先后创作了一系列抗日诗篇和街头短剧。1936年5月,他创作出著名的抗日诗篇《五月的鲜花》,后经音乐家阎述诗谱曲,很快在全国传唱开来。 随着全国人民抗日热情的不断高涨,1936年6月张光年被派到上海,根据党组织的指示,他积极联络上海文艺界人士,很快组织了一个“中国文艺者战地工作团”,旨在以文艺为武器,唤起民众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当月上旬的一天,张光年率团来到上海郊区一个叫“大厂”的地方,准备与那里的“上海工学团”(由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创办)会合,组织排练文艺节目。一进工学团驻地,张光年便听到里面传出排练的歌声,他循着歌声走进礼堂,原来是上海工学团正在这里排练他一个月前在武汉的新作《五月的鲜花》。张光年坐在排练大厅里,内心激动地观看着排练,只见一个青年指挥正在投入地指挥着这首歌曲的排练。当时他还并不知道,眼前的这个青年指挥就是著名的音乐家冼星海。 排练间休时,战地工作团一个叫李雷的团员把张光年从座位上拉起来,大声向冼星海及排练现场的演员们介绍说:这位就是《五月的鲜花》的词作者,青年诗人光未然!顷刻,排练现场沸腾了起来。大家把张光年团团围起,礼堂里响起阵阵欢呼声和掌声。冼星海与张光年以前虽然未见过面,但彼此早就相互敬慕神交已久,此刻突如其来的相见,让两位青年的手迅速地紧紧握在了一起。这一年,光未然23岁,冼星海30岁。此后,二人不仅成了好朋友,而且表示了强烈的合作愿望。其时,适逢上海各界筹备高尔基逝世周年纪念活动,张光年于是创作了《高尔基纪念歌》,冼星海随之为这首诗谱了曲,这是诗人与音乐家诗与乐的第一次合作。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张光年又回到武汉进行戏剧、歌咏的创作演出活动。此间,他创作了《赞美新中国》、《拓荒歌》等诗作,并与冼星海再度进行了合作,使这些歌曲在全国又得以广泛传唱。正是在这些交往合作过程中,二人进一步结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 北上“黄河口” 国共两党二次合作局面形成后,1938年初,在中共的努力下,国民政府在武汉成立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由周恩来任政治部第一副部长(陈诚任部长)。政治部下设3个厅,其中第三厅负责宣传工作,由郭沫若任厅长。4月初,三厅正式在武汉成立,成员主要为共产党人和进步的文艺界人士,张光年和冼星海也应邀来到三厅,张光年(当时化名张文光)被安排在三厅六处一科(戏剧科)担任少校科员,冼星海在六处三科负责音乐工作。 1938年夏,为把抗日的宣传工作做到前线去,政治部决定把集中在武汉的大批文艺工作者组成若干演剧队,分赴各战区。由于张光年多年来的出色表现,三厅秘书长阳翰笙写报告建议,由张光年为总领队,带演剧三队前往西北第二战区,官衔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西北战地宣传工作视察员”。报告上报到副部长周恩来处,周将“第三厅”划掉,将其提高规格为“政治部”视察员,以利于工作。 1938年9月9日,张光年带领演剧第三队的30多名青年男女队员乘火车前往西安,活动几天后于9月下旬去离延安不远的陕北洛川县演出宣传。一到洛川,便听到武汉沦陷的消息,张光年和战友们无不悲痛万分。 在一个多月的宣传演出中,张光年看到了许多动人的景象,获得了很多深刻的感受。当演剧队从陕北宜川出发,爬到一座高山顶上,一眼看见山下一泻千里的黄河时,诗人的心灵被震撼了!黄河壶口惊天动地的汹涌浪涛,激起阵阵白雾与蓝天下的云雾相交融,在红日照耀下爆发出雷鸣般的呐喊。从小看惯了汉江和长江的张光年,此刻被黄河独特的气质和勇往直前的气势强烈地撞击着,胸中不禁涌出后来创作的《黄河颂》中的头两句诗:我站在高山之巅,望黄河滚滚…… 张光年永远记住了这一天:1938年11月1日,他们从壶口下游附近的一个渡口第一次渡过黄河!他曾经说:“这第一次渡过黄河的体验,对于我,对于演剧第三队的全体同志,都是终生难忘的。就是那次渡河和渡河后观赏壶口瀑布的感受,使我产生了创作《黄河》的冲动。” 创作“黄河”词 转眼到了1939年1月,张光年带领演剧队继续在黄河壶口一带活动。一天,演剧队进入阎锡山管辖但却是中共领导的抗日决死队二纵队的防区时,听说部队刚刚打了一个大胜仗,张光年遂带队前往战地慰问演出。在从汾西县勍香镇归来时,二纵队司令部的一名马夫牵着一匹白骏马跟来,马夫说这马很机灵,也很调皮,动不动就把骑它的人摔下马来。此时,张光年正在于部队歼灭日寇的胜利氛围中,再加上年轻气盛,便拉过白马骑了上去,随后扬鞭纵马向前飞驰而去。不料,在跑到一条山间的干河沟时,张光年被白马摔跌在一片碎石之上…… 张光年摔伤左臂昏了过去,醒来时已躺在一间大屋子里的木台上,二纵队的军医和护士正为他包扎伤口。他成了重伤员,因游击区部队的医疗条件难以为他治伤,到晋西后,二纵队发电请示延安中组部领导陈云、李富春。中组部顷即电复:将光未然送往延安治疗。 让演剧队的同志们感到特别高兴的是,延安来电不仅让张光年能去延安治伤,而且全队都能一起去延安,这是从武汉出发那天大家就向往着的啊! 诞生于抗战时期的《黄河大合唱》,以其催人奋进的磅礴气势,一直鼓舞着中华儿女自强不息、团结奋斗,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斗号角,半个多世纪来经久传唱。这首歌的词作者光未然是一位从抗日烽火硝烟中走出来的我国著名诗人,他的真名叫张光年。 走出老河口 张光年,1913年11月1日出生在湖北省老河口市城区(原光化县城)路家巷一个普通市民家庭,父亲是老河口城区一家钱庄的普通职员。张光年小时被送进老河口国民小学读书,在钱庄的少东家冯汉涛的影响下,学会了写旧体诗。1924年,11岁的张光年以优异成绩考入老河口商科职业学校。1925年5月,上海“五卅惨案”发生,老河口和全国一样很快掀起了反帝爱国浪潮。在这一背景下,一些老河口籍共产党员如杨软欧、左觉农等迅速回到老河口,趁势组织领导群众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张光年在这些早期共产党人的影响下,先后读到了肖楚女主办的《中国青年》、中共在汉口主办的《楚光日报》等进步报刊和瞿秋白的《共产主义问答》、布哈林的《共产主义ABC》等进步书刊。虽然这些书的内容当时张光年似懂非懂,但却从此开启了他追求光明、追求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闸门。1927年3月,14岁的张光年在左觉农等共产党人的引导下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4月,上海发生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紧接着,驻守在老河口的反动军阀也开始大肆屠杀共产党员。一时间,老河口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不久,老河口商科学校宣布解散,14岁的张光年失学返家。 1927年下半年,钱庄的少东家在老河口开了一家书店——“美化书店”,因张光年失学,便被安排到书店当伙计。不久,党组织又秘密与张光年取得了联系,此后张光年便以美化书店作为党组织的秘密联络地点,以卖书为掩护,为党从事传递情报等地下活动。两年后,由于表现出色,年仅16岁的张光年被转为中共正式党员。1930年夏天,美化书店这个秘密联络地点被敌人发现,张光年于是便在家乡以教员身份又教了几个月的小学。由于老河口的形势进一步恶化,1931年春,在党组织的帮助下,18岁的张光年离开老河口,沿汉江南下,来到武汉华中大学求学。 相识冼星海 在新的天地里,张光年的眼界大开。几年里,他一边求学,一边正式以“光未然”(光未燃而要燃烧之意)这个名字公开发表诗作。先后创作了一系列抗日诗篇和街头短剧。1936年5月,他创作出著名的抗日诗篇《五月的鲜花》,后经音乐家阎述诗谱曲,很快在全国传唱开来。 随着全国人民抗日热情的不断高涨,1936年6月张光年被派到上海,根据党组织的指示,他积极联络上海文艺界人士,很快组织了一个“中国文艺者战地工作团”,旨在以文艺为武器,唤起民众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当月上旬的一天,张光年率团来到上海郊区一个叫“大厂”的地方,准备与那里的“上海工学团”(由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创办)会合,组织排练文艺节目。一进工学团驻地,张光年便听到里面传出排练的歌声,他循着歌声走进礼堂,原来是上海工学团正在这里排练他一个月前在武汉的新作《五月的鲜花》。张光年坐在排练大厅里,内心激动地观看着排练,只见一个青年指挥正在投入地指挥着这首歌曲的排练。当时他还并不知道,眼前的这个青年指挥就是著名的音乐家冼星海。 排练间休时,战地工作团一个叫李雷的团员把张光年从座位上拉起来,大声向冼星海及排练现场的演员们介绍说:这位就是《五月的鲜花》的词作者,青年诗人光未然!顷刻,排练现场沸腾了起来。大家把张光年团团围起,礼堂里响起阵阵欢呼声和掌声。冼星海与张光年以前虽然未见过面,但彼此早就相互敬慕神交已久,此刻突如其来的相见,让两位青年的手迅速地紧紧握在了一起。这一年,光未然23岁,冼星海30岁。此后,二人不仅成了好朋友,而且表示了强烈的合作愿望。其时,适逢上海各界筹备高尔基逝世周年纪念活动,张光年于是创作了《高尔基纪念歌》,冼星海随之为这首诗谱了曲,这是诗人与音乐家诗与乐的第一次合作。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张光年又回到武汉进行戏剧、歌咏的创作演出活动。此间,他创作了《赞美新中国》、《拓荒歌》等诗作,并与冼星海再度进行了合作,使这些歌曲在全国又得以广泛传唱。正是在这些交往合作过程中,二人进一步结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 北上“黄河口” 国共两党二次合作局面形成后,1938年初,在中共的努力下,国民政府在武汉成立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由周恩来任政治部第一副部长(陈诚任部长)。政治部下设3个厅,其中第三厅负责宣传工作,由郭沫若任厅长。4月初,三厅正式在武汉成立,成员主要为共产党人和进步的文艺界人士,张光年和冼星海也应邀来到三厅,张光年(当时化名张文光)被安排在三厅六处一科(戏剧科)担任少校科员,冼星海在六处三科负责音乐工作。 1938年夏,为把抗日的宣传工作做到前线去,政治部决定把集中在武汉的大批文艺工作者组成若干演剧队,分赴各战区。由于张光年多年来的出色表现,三厅秘书长阳翰笙写报告建议,由张光年为总领队,带演剧三队前往西北第二战区,官衔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西北战地宣传工作视察员”。报告上报到副部长周恩来处,周将“第三厅”划掉,将其提高规格为“政治部”视察员,以利于工作。 1938年9月9日,张光年带领演剧第三队的30多名青年男女队员乘火车前往西安,活动几天后于9月下旬去离延安不远的陕北洛川县演出宣传。一到洛川,便听到武汉沦陷的消息,张光年和战友们无不悲痛万分。 在一个多月的宣传演出中,张光年看到了许多动人的景象,获得了很多深刻的感受。当演剧队从陕北宜川出发,爬到一座高山顶上,一眼看见山下一泻千里的黄河时,诗人的心灵被震撼了!黄河壶口惊天动地的汹涌浪涛,激起阵阵白雾与蓝天下的云雾相交融,在红日照耀下爆发出雷鸣般的呐喊。从小看惯了汉江和长江的张光年,此刻被黄河独特的气质和勇往直前的气势强烈地撞击着,胸中不禁涌出后来创作的《黄河颂》中的头两句诗:我站在高山之巅,望黄河滚滚…… 张光年永远记住了这一天:1938年11月1日,他们从壶口下游附近的一个渡口第一次渡过黄河!他曾经说:“这第一次渡过黄河的体验,对于我,对于演剧第三队的全体同志,都是终生难忘的。就是那次渡河和渡河后观赏壶口瀑布的感受,使我产生了创作《黄河》的冲动。” 创作“黄河”词 转眼到了1939年1月,张光年带领演剧队继续在黄河壶口一带活动。一天,演剧队进入阎锡山管辖但却是中共领导的抗日决死队二纵队的防区时,听说部队刚刚打了一个大胜仗,张光年遂带队前往战地慰问演出。在从汾西县勍香镇归来时,二纵队司令部的一名马夫牵着一匹白骏马跟来,马夫说这马很机灵,也很调皮,动不动就把骑它的人摔下马来。此时,张光年正在于部队歼灭日寇的胜利氛围中,再加上年轻气盛,便拉过白马骑了上去,随后扬鞭纵马向前飞驰而去。不料,在跑到一条山间的干河沟时,张光年被白马摔跌在一片碎石之上…… 张光年摔伤左臂昏了过去,醒来时已躺在一间大屋子里的木台上,二纵队的军医和护士正为他包扎伤口。他成了重伤员,因游击区部队的医疗条件难以为他治伤,到晋西后,二纵队发电请示延安中组部领导陈云、李富春。中组部顷即电复:将光未然送往延安治疗。 让演剧队的同志们感到特别高兴的是,延安来电不仅让张光年能去延安治伤,而且全队都能一起去延安,这是从武汉出发那天大家就向往着的啊! 就这样,张光年躺在担架上,由全队同志和二纵队的军医护送着,从永和关再渡黄河,行程700华里,来到了圣地延安。 在延安,经医生确诊,张光年左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中央组织部根据延安和平医院的意见,决定留张光年先在延安治疗一段时间。这期间,张光年躺在和平医院的窑洞里,回想着几个月来在晋西北,在吕梁游击区为抗日军民进行宣传演出活动的情景,回忆起两次渡过黄河时听到的那惊心动魄的船夫号子,看见的那黄河两岸“青纱帐里,游击健儿逞英豪”的一幕幕,于是便在心中酝酿着写一首歌颂黄河、赞美中华的长诗。 早在1938年10月,冼星海就在武汉八路军办事处的安排下,带着夫人先期来到了延安,并被安排在延安鲁艺音乐系任教。当他听说张光年也来到了延安后,便立刻从延安城里赶到二十里铺的和平医院看望挚友。由于两人曾在上海、武汉有过多次合作,这次延安相见,冼星海当然不会放过再次合作的机会,于是便向张光年提出请他写一部合唱歌词的建议。冼星海的提议,为张光年汹涌着的激情找到了喷射口,使张光年长期以来酝酿着歌颂黄河母亲,保卫黄河母亲,鼓舞中华民族抗日救亡的主题变得清晰起来。很快,张光年就进入了创作状态。由于臂伤难以动笔,张光年便躺在炕上口述,请演剧三队的一位负责照顾他生活的战友记录。第一天,他们完成了《黄河大合唱》的第一乐章《黄河船夫曲》;第二天完成了《黄河颂》;第三天完成《黄河之水天上来》及《黄水谣》;第四天完成《河边对口曲》及《黄河怨》;第五天完成《保卫黄河》及《怒吼吧,黄河》。仅仅5天时间,张光年就以大合唱通常要具备的八种格式组合,完成了四百多行的《黄河大合唱》全部歌词。 冼星海谱曲 1939年农历大年三十晚上,迎着大西北呼啸的寒风,张光年带着他的《黄河大合唱》歌词,从二十里铺的和平医院赶到延安城里,走进中央交际处温暖而宽大的窑洞里,出席演剧三队为中央领导和机关干部举行的除夕文艺晚会。这时的“光未然”早已因《五月的鲜花》等抗战歌曲的广泛传播而享誉延安。那天晚上,冼星海坐在窑洞靠门边的位置上,张光年坐在靠窗户的土炕上。诗人面前有一张桌子,上面那几盏油灯的火焰照亮了他手里的词稿。张光年首先大略说明了歌词的创作意图和过程,然后详细介绍了《黄河大合唱》的结构:它由体裁形式互不相同的8部分组成,依次为男声合唱、男声独唱、诗朗诵、女声齐唱、男声对唱、女声独唱、轮唱、大合唱。每首歌前冠有“说白”,是歌曲的引子,并在前后两首歌曲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衔接作用。大家从来没有听到过这样结构的歌曲,都不禁为之动容,冼星海的脸上也露出惊喜兴奋之情。 张光年的朗诵是新体诗的朗诵,400多行的诗句,25岁的诗人一气呵成,从头朗诵到尾。大家的心随着抑扬顿挫的诗句节奏而跳动,当听完最后一句“向着全世界劳动的人民,发出战斗的警号”时,全窑洞一片安静。顷刻,掌声响彻整个窑洞。掌声中,冼星海激动地站了起来,一把将词稿抓在手里动情地说:“我有把握写好它!”接着是更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 1939年3月间,大生产运动告一段落,冼星海正好有了较充裕的时间,于是在他的小窑洞里,开始日以继夜地为《黄河》谱曲。他的工作毅力是惊人的,一开始创作就不愿停下,忽而斜躺在小床上抱头沉吟,忽而又直起身来奋笔直书。从3月26日到3月31日,仅仅用了6天时间,冼星海就以惊人的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中国音乐史上空前的民族大合唱——《黄河大合唱》全部曲子的创作。 唱响“大合唱” 4月1日,演剧队正式投入紧张的排练。合唱队一共只有30来个人,分成了四个声部,平均每天练一首,仅10天的功夫,就完成了全部排练任务。 1939年4月13日,由邬析零指挥成功进行了第一次试演之后,5月11日在延安庆祝鲁艺成立周年晚会上,《黄河大合唱》正式演出,这也是抗演三队向延安各界的告别演出。演出在延安最大的礼堂陕北公学礼堂举行,观众在千人以上。在延安的党政军各界领导人都应邀参加了晚会。那天,担任朗诵的仍是张光年,冼星海亲自指挥。合唱队全是抗演三队的成员,乐队共有十几个人,全部是鲁艺师生。 正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抗演三队的演员们把军棉祆里的棉花掏出去,只穿着冼得发白的军棉衣外套,使服装看上去不再显得臃肿。大家又戴上在西安时买的翻毛皮军帽,这样的演出服在当时的延安俏得令人羡慕。张光年披着半身多长的黑斗篷,正好盖住他拄着拐杖的受伤的左臂,他激情地挥舞着右臂,大声向黄河倾诉我们民族的灾难与抗争。演出取得了巨大成功,当晚冼星海在他的日记里写到:“今晚的大合唱可真是中国空前的音乐晚会,里面有几首动人的歌曲,当我们演完时,毛主席都跳起来,很感动地说了几声好,我永远不忘记今晚上的情形,我是很严格地热情地去指挥歌唱队的。” 同年7月8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欢迎他从重庆归来的晚会上,听了《黄河大合唱》之后十分振奋,亲笔题词:“为抗战发出怒吼,为大众谱出呼声!” 此后,《黄河大合唱》震撼人心的歌声,不仅迅速传遍大江南北,而且也逐渐在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传唱开来: 1940年,音乐家刘良模把《黄河大合唱》乐谱带到美国。1945年10月24日,在联合国成立庆祝大会上,美国黑人歌手保罗·罗伯逊用英语演唱了《黄河大合唱》中的部分曲目。 1957年,在苏联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厅用俄文演出《黄河大合唱》,中国指挥家李德伦指挥,歌唱家郭淑珍演唱《黄河怨》,严良方任艺术指导。 1964年,日本神户一个劳动者业余团体用日文演唱《黄河大合唱》,连“自从鬼子来”的歌词也忠于原作,甚至在说明书上注明:“鬼子”即日本军国主义。 1983年,加拿大多伦多玛希音乐厅由华人乐团再次演出《黄河大合唱》,许多华侨听众哭成了泪人,外国听众则惊叹中国的《黄河大合唱》胜过了天主教的弥撒。 此外新加坡、菲律宾等国也先后演出过《黄河大合唱》…… 2002年1月28日,一代诗人张光年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半年后的一个清晨,在位于青海省黄河上游的一座钢索桥上,张光年的骨灰被洒到了奔流不息的黄河水中。创作出不朽长篇组诗《黄河大合唱》的诗人,终于回到了黄河母亲的怀抱。

北大瞿礼嘉发表过的论文

好处太多了,毕业后应聘评职称都用的着啊!说明你是个学术性人才。

一般的本科学生不需要发表论文的,但是也有很多情况需要用到论文。哪些情况下大学生也需要发表论文呢?1、重点本科院校在挑选保研生时竞争异常激烈,学科分数几乎不相上下,怎么才能在保研竞争中争取最大的优势呢?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是其中一个快捷有效的手段,保研生可以选一些相关专业的普通省级期刊发表,从而得到简历加分。2、大学生发表论文也可以当做为一种锻炼手段,比如收集材料,筛选材料,自己组织语言文字,总结等。可以为将来读研究生做准备,也可以丰富面试简历内容,塑造形象,成为找到好工作的垫脚石。3、大学生发表论文还可以增加学分绩,从而赢得奖学金,当然,增加学分绩也可以通过参加科技比赛,数学建模,论文比赛等方式获得。但是发表论文对日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都有帮助,比起其他方式增加学分绩,肯定是选择发表论文更加好了。大学生怎么发表学术论文呢?可能大家都知道,让本科生写作一篇学术论文很简单,但是写一篇好的学术论文就比较难了,很多时候身份的条件也是不够的,现在很多期刊对作者也是有要求的。再说了,学生本身参加专业的实践比较少,写的文章内容空泛无意义。怎么办呢?就是找杂志社编辑发表论文,因为一般来说自己投稿到邮箱的话时间会比较慢,第一时间联系编辑就能很快审核你的文章

大学毕业时都要写毕业论文的。

高中的生物书上也有,例如基因修复,培养转基因动植物等。

瞿镔医生发表论文

没有这种记载。

战国的扁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外科医生

姓 名:徐军性 别:男职 称:主任医师社会职称:毕业于第四军医大学,担任中华医学会陕西省泌尿外科分会委员、西安市泌尿外科分会委员、陕西省男科学会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泌尿外科专业常委和《中华临床医学杂志》特邀编辑。擅长: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尿道、生殖器等泌尿、生殖系统的各种感染、外伤、结石、肿瘤、畸形及其他疾病,尤其对前列腺增生、前列腺炎有独特的治疗方法。简介:徐军,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主任医师。从事泌尿外科工作近30年,积累了丰富而全面的临床经验,在国家级医学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开展手术有: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尿道、阴茎、阴囊等各种畸形肿瘤、外科手术,尤其擅长前列腺电切、膀胱肿瘤电切、输尿管镜碎石及膀胱微创手术。2009年赴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泌尿外科进修半年,专攻泌尿外科膀胱微创手术,由于长期从事泌尿外科专业,形成一整套实用性强的理论体系,解决了临床上一系列诊治难题,对前列腺炎有独特的治疗方法,疗效好、病人花钱少。姓 名:兰虎军性 别:男职 称:主治医师擅 长:前列腺、阳痿、早泄、阴茎发育不良、男性不育疾病。简 介:兰虎军,主治医师,是中国性学会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系,多年来致力于泌尿系疾病,男性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疾病的研究及治疗工作,运用中西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前列腺、阳痿、早泄、阴茎发育不良、男性不育疾病的治疗有独特之处,曾先后在国内外医学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0多篇,成功治疗各种疑难杂症患者上万例。

徐林浩,挺好的···朋友就是她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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