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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取消硕士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1:44:38

7高校取消硕士发表论文

清华大学公布了2020至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明确提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规定》破除了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看不说研究生需要发表论文这一事情,许多的本科生基本上都需要写一篇毕业论文,很多的学生把这当作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其实有许多的学者提出,本科生写的论文真的能对我们、对社会现象起到什么作用吗?答案不言而喻,其实很多的学生为了毕业会水论文凑字数,甚至之前还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帮代写论文,这一切其实都可以看出论文是需要很多的基础知识和社会实践才能过写出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学生随便一挥手就能勾出现的东西。

其实许多的搞笑综艺把发表论文作为一个评判的标准,这样子可以快速高效的认定这个学生在大学期间或者研究生期间是否真的把自己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这样的批判标准实在是太片面,清华作为我国的高等学府,孕育出了无数科学家人才,他们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打破常规对学生的禁锢,这样说不定学生会更加愿意的投入到实践和创作中去。

关于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我无意评价谁对谁错,仅仅站在教师 的立场谈点自己的看法。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体现?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学习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时间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什么是研究生教育?最简单的回答应该是比本科高一级别的教育吧?如果不再要求研究生做研究,发表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又拿什么来作为评价的标准?也许有人说,只要看学生毕业时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就行了,这样说没有错,但请问这些年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到底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 作为一名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我尤其感到无所适从的是,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制度,今后的研究生还怎么带?还有没有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好的制度?如果没有,那么研究生就仅仅学习十来门课程而已,何况有的课程在本科时已学过,有炒剩饭的嫌疑。导师布置的任务学生完全可以不管,因为学校不要求我去做研究,也不要求我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而现在不少学校的研究生课程均是采取专题讲授的形式,课程结束时写一篇所谓的论文完事,真正能学到多少东西,掌握了什么研究方法根本无法测量。如此一来,学生和老师成了互无约束的个体,成了事实上的两张皮,如此这般如何能培养出合意的学生? 最后我想提一点个人的想法。一是研究生毕业要发表学术论文是一个目前有效的制度,不能随意舍弃,如果要彻底废除,必须有较完善的新制度出台。二是研究生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课程研究生,读完规定的课程且考核合格即可毕业;其二是学术型研究生,不光要学习规定的课程,同时必须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完成较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方可毕业。这两种规格的研究生在文凭上有所区别,以扩大社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选择范围。这样一来,对不同层次的研究生有不同的要求,教师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教与学才能做到规范有序。

有好有坏吧,毕竟论文制度也是促进研究生努力干活。关于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我无意评价谁对谁错,仅仅站在教师的立场谈点自己的看法。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体现?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学习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时间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什么是研究生教育?最简单的回答应该是比本科高一级别的教育吧?如果不再要求研究生做研究,发表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又拿什么来作为评价的标准?也许有人说,只要看学生毕业时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就行了,这样说没有错,但请问这些年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到底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作为一名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我尤其感到无所适从的是,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制度,今后的研究生还怎么带?还有没有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好的制度?如果没有,那么研究生就仅仅学习十来门课程而已,何况有的课程在本科时已学过,有炒剩饭的嫌疑。导师布置的任务学生完全可以不管,因为学校不要求我去做研究,也不要求我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而现在不少学校的研究生课程均是采取专题讲授的形式,课程结束时写一篇所谓的论文完事,真正能学到多少东西,掌握了什么研究方法根本无法测量。如此一来,学生和老师成了互无约束的个体,成了事实上的两张皮,如此这般如何能培养出合意的学生?

我觉得清华的这个举动,就是想招到真正的人才,而不是只会写论文的人才,毕竟论文也是可以造假的。

北京高校博士取消发表论文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取消硕士发表论文

我是非常支持学校的这个举措的,因为在之前北京大学也曾经规定了申请北京大学的硕士学位也是不需要发表学术论文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都是我们国家最高级别的两座学府了,也是无数学子求学的梦想。而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改革一向也是国内大学改革的风向标,在清华和北大都做出这样的规定以后,将来国内的很多大学也会跟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脚步取消申请硕士论文必须发表学位论这个规定,所以我觉得这是教育制度上面的一个重要改革,是这的支持的。

那么清华大学规定申请硕士学位不必发表论文有什么影响?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有一个新闻是天津大学有一位导师,他就是带着他手下的学生进行学术论文的造假。所以我觉得之所以硕士研究生是学术造假的重灾区,就是因为他们规定了申请硕士学位就必须要发表一些学术论文,所以这个样子的话,学生们都为了发表这个学术论文而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取消这个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术造假的风气。

还有一个好处呢,我觉得就是他能够减轻研究生的这种学业压力。因为我现在也是在写论文,我觉得写论文真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工程。从论文的选题开始,然后查找翻阅前人的文献,如果前人的文献和你的文献有相似的地方,那么你就要去改,你不能够和之前文献的一样。还要有你的创新点,所以说是一个非常难的工作。学生研究生他们每个学期都要发两三篇学术论文,所以我觉得这个压力是非常的大。在网上也有不少人说,考研究生最快乐的时候就是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在往后都是被学术论文追着赶着,我觉得学生不应该承受这么大的压力。

支持,这是因为现在学生们他们经常写论文,导致自己都没有什么可以写的了。所以要是以发表论文来申请硕士学位,也会导致很多学生的压力和负担非常重。

清华大学公布了2020至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明确提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规定》破除了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看不说研究生需要发表论文这一事情,许多的本科生基本上都需要写一篇毕业论文,很多的学生把这当作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其实有许多的学者提出,本科生写的论文真的能对我们、对社会现象起到什么作用吗?答案不言而喻,其实很多的学生为了毕业会水论文凑字数,甚至之前还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帮代写论文,这一切其实都可以看出论文是需要很多的基础知识和社会实践才能过写出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学生随便一挥手就能勾出现的东西。

其实许多的搞笑综艺把发表论文作为一个评判的标准,这样子可以快速高效的认定这个学生在大学期间或者研究生期间是否真的把自己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这样的批判标准实在是太片面,清华作为我国的高等学府,孕育出了无数科学家人才,他们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打破常规对学生的禁锢,这样说不定学生会更加愿意的投入到实践和创作中去。

我支持学校的这个举措,这会给很多学生减轻压力,不需要发表论文就可以申请到硕士学位,这对很多学生来说是福利。

取消硕士生发表论文

清华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在本科期间是没有太多精力去发表论文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现在高校为论文弄只看论文,并以论文作为学位提升的标准,是不合理的。

杜慧滨教授不让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真的在本校的一次专家会议上,我曾郑重地向校方建议:取消现行关于研究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将此规定改为 ,研究生在读硕或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将视情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资助。这就是要把强迫性或强制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变为引导性或鼓励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变动的实质性意义在于,改变由于现行不合理的规定所导致的研究生普遍以金钱购买或以不正当手段搞人际关系来获取论文(大多数甚或绝大多数是垃圾文章)发表权的现状,从而为改善学术环境,端正学术风气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学校并未采纳我的建议, “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一种能力”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能力与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研究生所必须掌握的是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而不是发表论文的能力。道理很明显,即使研究生撰写出了具有发表价值的学术论文,其论文也未必就能发表,因为论文的发表与否取,除了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或学术水平以外,还取决于许多非学术因素——其中有些因素(甚至关键因素)是外在于研究生而为研究生自身所无法控制的,从而对于研究生来说是属于“天”而非“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以是否发表论文来衡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或学术水平,这就是以其有否“成事”来断定其有否“谋事”,亦即所谓“以成败论英雄”,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何况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4年,如此短期的“成败”(有否发表论文)根本不足以证明一个研究生是否为“英雄”(其能力和水平是否够得上硕士或博士的标准)。

之所以清华会出现这样的规定,硕士学位不必发表论文,因为对于目前的高校完全都是以论文为主。

一直以来对于大多数的学生来说,他们都比较发表一定的论文才能够进行毕业,尤其是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他们在相应的学习期间非常的费率气,而且对于当增速的学生来做他们的可以让利是非常大的,而且对于大多数的硕士研究生来说,他们也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所以说对于不同的学生来说,对于他们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国家必须按照同一个要求来对待这些人的话,那么肯定会出现严重问题,所以说清华为的扭转最局面,所以说就退出了相应的措施,通过不同的分类来对这些不同的人性进行不同的划分,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相应的问题,所以说对于清华来说,希望通过这样的规定来扭转这一局面,能够拓展硕士学习的过程,不应该让这些硕士研究生局限于写论文当中。

为了这样学论文而写论文,往往并不能够为国家的相关科技研究做出相应的贡献,反而是只写出了一大堆没有太多用处的论文,所以说对于整个国家的教育具体来说也是弊大于利的,所以说国家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而清华作为我们国家的顶尖高校,他就要首先站出来做一个示范和表率。

所以说就推出了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而且目前我们国家呢,高等教育他们在进行在这儿的时候,他们所承担的精神压力也是非常大的,而且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往往会因为自己完成不了相应的论文而导致无法毕业,甚至对于一些人来说,如果他们不能够毕业,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医生计划,所以说就出现了各种各样问题。

我觉得应该发表论文,因为硕士学位也算高学位了,取得的一些成就也需要通过论文发表出来。

高校发表论文怎么取消

可以撤下来!

最好的途径就是联系发表你文章的杂志社帮你。

不过理由一定要找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千万不能说是一稿多投或者抄袭等等这样的原因,会对你今后投稿发表文章很不利。

CNKI介绍

国家知识基础设施(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NKI)的概念由世界银行《1998年度世界发展报告》提出。1999年3月,以全面打通知识生产、传播、扩散与利用各环节信息通道,打造支持全国各行业知识创新、学习和应用的交流合作平台为总目标,王明亮提出建设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并被列为清华大学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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