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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发表论文的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4-07-05 08:12:56

检察官有发表论文的要求吗

多省文件规定: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查重率10-30%,评审合格之前永远有效。未指定刊物名称。省级刊物的主办主管单位是厅级, 国家级刊物的主办主管单位是部级,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职称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说:, 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的主办单位不同:省级期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办。国家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领导说详情搜: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必搜最关键的“郑密路航海路”)、高级经济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农经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审计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统计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政工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工程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教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等。

一般中级职称论文还是比较好发表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文章是原创的,抄袭率不能超过30%,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般杂志社都会查抄袭率的;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具体对期刊的选择最好是符合当地相关单位要求的;关注一下当地评职称相关文件,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发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加分是不同的;需要注意下发表时间,有些专业性强的期刊发表时间是比较长的,所以应提前几个月准备;还有你在中级职称时发表的文章是不能用作评高级职称的,也就是说评高级的时候还要发表新的文章,并且对期刊要求更高了。具体的你可以去问问百姓论文网,我同事都在那里发表的,期刊也都拿到手了,很满意,希望对你有帮助

论文著作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发表,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字数在2000字以上,需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加评审;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临床研究型论文;申报正高职称,基础性研究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发表论文仅限1篇;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论文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综述规定提交评审的反映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1份综述材料,应符合综述书写和标注规范,提供所有参考文献原文复印件,参考文献要求20篇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0篇。提交评审的综述须附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二) 论文著作要求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 经验 交流学术 文章 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②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医学全在。研究所发布目录为准。在申报材料时请附该期刊被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核心期刊”目录,“SCI”文章需附检索证明。本条件所述“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目录为准、“统计源核心期刊”(又称为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三)期刊目录说明本条件所述“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目录为准、“统计源核心期刊”(又称为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目录为准。在申报材料时请附该期刊被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核心期刊”目录,“SCI”文章需附检索证明。安徽省评职称论文 范文 赏析论医师职业精神培育【摘要】 医师职业精神是指医者表现在医学行为中的主导思想.是在医学实践中建立和凝炼为整个医学界乃至全社会所肯定并倡导的基本从业理念、价值取向、职业人格及其职业准则、职业风尚的总和。针对当前医护人员职业精神缺失现象,探讨医护人员职业精神培育的途径.【关键词】 职业精神;培育【中图分类号】R5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6-0399-02医学人文是以医学价值为核心,以哲学思维的探究、追寻为 方法 ,以人和人的世界(医学人和医学人的世界)目的为归宿,以“我思”医学思想、医学精神)寻找医学灵魂.从而获得医学世界和医学人的“我在”的综合性学科。医师职业精神是指业医者表现在医学行为中的主导思想.是在医学实践中建立和凝炼为整个医学界乃至全社会所肯定并倡导的基本从业理念、价值取向、职业人格及其职业准则、职业风尚的总和。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最早由美国医生联盟、欧洲内科医学联合会等于年发布的2000年《医师宣言》中提出,至今已有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国际医学组织认可并签署该宣言。中国医师协会于2005年正式宣布加入推行此宣言的活动,此举得到卫生部的大力支持。1 医学职业精神的内涵所谓医学职业精神是指在医学领域医务人员应确立的理想和信仰, 即在医疗实践整个过程中, 在任何情况下, 医务人员要始终坚持医学职业精神和专业精神的统一。其中, 职业精神指的是理想信念, 敬业与责任, 是一种在职业认知、情感意志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对职业理想与信仰的追求, 它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养成的, 表现在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关爱病人的健康, 重视病人的权利、人格, 维护病人的利益与幸福; 专业精神是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在医疗临床实践中尊重客观事实与医学规律, 依据循证医学方法进行科学试验的开拓创新, 在操作规范指导下进行医学临床防治疾病实践, 防止差错事故, 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为人类健康服务。由美国内科学会等单位倡议的并获得美国、英国、法国、中国等36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国际医学组织认可的《新世纪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1],充分体现了当代医学的职业精神。对此,我们试概括为:患者利益至上,医学诚信第一,提高业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医师宣言》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的第一条,这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认同,医学虽然是在不同民族 文化 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却都是把治病救人放在首位的,这是由医学职业本质所决定的。要做到这点必须坚持利他主义,也就是我国长期提倡的“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精神。医师职业精神是医师临床能力中最重要的要素。其核心是指医师富于谦逊、正直、责任心和诚实等品质。医生要有爱心、良心和责任心, 要想方设法为病人看好病, 想方设法是指对病人负责的态度, 看好病是指医生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技术精益求精的追求。这正是新时代医学职业精神的体现与要求。2 医学人文在当代医疗过程中的日渐缺失随着西医的逐步扩张乃至成为主流,以及中医越来越西医化,中国的医师职业精神在一定意义上出现了断裂。在协和医学院开办之初,国际平民 教育 之父晏阳初就提出:协和未来的医生需要的是一个科学家的头脑和一颗传教士的心灵。毫无疑问.晏阳初凭借他的一双慧眼,透彻地看到了“传教士心灵”--医学职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在全面发展时期,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德建设为主题、以中国特色的医学伦理学建设为主要载体的医学职业精神再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大众及政府对医疗行业的期望值与日俱增。医疗工作逐渐成为一种高技术、高付出、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高要求、高期望的职业。在现代医疗体制和管理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医疗费用增加.政府财政支持有限和医生付出与收入不相对应的情况下,医生们既要尽可能地用最少的医疗资源、费用和时间满足患者诊治和康复的要求,又要处理好与患者甚至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有时不得不忍受人身侮辱和攻击,且得不到及时、适当、合理的保护与支持。职业压力导致职业倦怠,表现为工作进取心下降,职业精神退化,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降低,直接影响为患者提供持续、良好的医疗服务。降低了患者满意度。有些人简单地把“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归咎于医院及其医生,媒体对医院、医生的过多负面宣传,更加深了社会及患者的不理解、不支持。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利益驱动。确有极少数医务人员忽视自身道德修养。开大处方,诱导医疗消费,收受“红包”、“回扣”;有的业务上不求上进,工作上缺乏责任心.渐失职业职责,出现一些有悖职业精神的表现。3 医师职业精神教育的培育医学已发展成为预防、治疗、保健和康复四位一体的格局。医生的任务从传统的单纯治疗转变为促进健康,防止疾病,提供初级卫生保健.遵守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治病和减轻患者痛苦。时代要求医生成为优秀的健康管理人才、医学专家、患者和社区的代言人、有判断力的思想家、信息专家、掌握先进社会科学和 自然科学知识 并能终身学习的学者。l995年.WHO提出五星级医生作为未来全球性策略,所谓五星级医生是指保健的提供者、决策者、健康教育者或交际家、社会领导者、服务管理者。显然。新世纪的医生.除了要有扎实的 医学知识 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在语言文字修养、美学艺术修养、 文明礼仪 修养、伦理道德修养等方面达到与专业技术素质相应的水准。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一《医师宣言》是一份适用于世界各国、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执业医师行为准则。其中涉及的职业精神和管理理念可以有效地引导医师承担救死扶伤的艰巨任务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诸多压力。在新时期,如何正确面临执业环境和肩负的职业使命,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医师职业精神建设,是摆在医学界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弘扬医学人文,促进医师职业精神重构,积极推进医学人文信仰的建立。医学人文信仰是人们基于人的生存发展价值的认知而产生的对医学人文的笃信与崇敬,并以此设定人生目标并付诸医学实践的特殊情感,其实质是对人生目的终极性的确认与追求。在当今时代各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医学人文信仰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极具重要价值,它是平衡医学技术主义的重要砝码,是抵制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重要精神支柱,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因此,在医学人文信仰长期不被学界和医务界所重视的状况下,在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中出现的“医德失范、医德迷茫、人文衰微”以及诸多医患冲突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瞩目的情形下,从医学伦理视域考辨医学人文信仰问题,无疑是对上述问题的积极应对。因之,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医学人文信仰的构建,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医生从事的是治病救人的神圣职业,医生的人文素质如何,决定医学事业的发展,决定医院的繁荣和医生个人全面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医生的人文素质首先要培养医生的职业道德。技术不等于文化,掌握高技术的人不一定人文修养就高。只有把思想教育的训导和文化情感的激发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切实提高医生的人文修养.这是塑造优秀医生的有效途径。其次,医生要不断学习人文科学知识。医生除掌握本学科技术的最新进展外.还必须涉猎诸如文学、艺术、伦理、法律、心理、社会、哲学、历史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文学可以弥补医生人生经历之不足,增加对人与社会的体察。此外,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还要自觉养成人文关怀的习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人格。使用敬语称谓。注重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关心患者疾苦,并适当对患者进行心理安慰,帮助患者克服自卑、消除顾虑、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以及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始终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等.这些都体现了医生高尚的人文素质和修养。着力营造医院人文环境。人文的就医环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第一是以患者为中心,如公共环境宽敞明亮、方便快捷、导向标识清晰、流程顺畅;第二是以医护人员为主体,只有为高强度工作的医护人员提供完善便捷的工作、学习、研究、休息环境,才能提高整体的工作品质和效率:第三是为管理者节省人力和建筑空间、便于管理等。总之,营造医院的人文环境要坚持从人的需求,从艺术的本体以及医院文化建设出发,在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以先进的医院文化引导为基本手段.以激发职工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将医学人文理念融于医院管理中,形成现代管理型医院。当前.医疗环境已被纳入直接影响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众进入医院后的印象可以决定日后对该医院的信任程度,而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管理型医院,必须把医学人文理念用于指导、实践医院的各项工作,以深层次的文化建设促进业务建设,以文化力促进战斗力、竞争力,提高医院的内涵质量.进而推动现代化医院的健康发展。完善自我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医生的自我规范在美国已有很长的历史.这些规范是被广泛认可的有价值的认证。近年来,这些认证变得更为严格,需要定期再认证,包括最新技术知识的考察和行医表现的评估。作为《医师宣言》的支持者和签署者之一.中国广大的医务人员更应积极的将这一职业理念和自我规范体现到每天的日常工作中。此外,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动力机制、学习机制、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医生的人文素质作为医生评聘、职称晋升、执业注册考试和考核、医院评估等的重要内容.将提高医生人文素质和医院的人文环境作为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作为表彰优秀医师和模范医院的重要条件。职业精神建设重在人文实践.医师职业精神建设重在从医过程中实践医学人文精神。医学人文实践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体现人文关怀的服务态度;②良好的医院、病房的人文环境;③疗效好、损伤小、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④正确地处理医疗中的各种伦理社会法律问题:⑤在医院管理各环节上维护病人的权益;⑥在保健政策上体现对病人和人的健康的人文关爱。根据以上内容。可将医学人文实践划分为三个层次:服务态度与环境、医院管理与政策及医疗实践全过程引。目前引起医院重视并着力推行的大多是服务态度的改善与环境的改造,这虽然也很重要,但对患者来说并非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医师职业精神教育中首先要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继承和发展我国 传统文化 中的人文精神; 以人文课程为基础, 加强职业精神教育; 加强医学实践锻炼; 加强临床实习生的职业精神教育; 营造浓厚的职业精神教育环境氛围。通过专题讲座、分组讨论、角色模拟、具体实践、典型事例分析、个人观点表述和对“隐匿”事件的处理等手段培养医师职业精神。医师职业精神同样也可以进行评估,目前采用的评估重点已从传统判定型的 总结 性评估转化为重视品质提升的形成性评估,即更加看重医师的进步。有效的医师职业精神评估需要设定多个考评者、不同的考评地点、真实的环境、可能涉及医患冲突的场景,考评过程需要在严肃又不失宽松的氛围中进行。总之,新形势下对医师职业精神赋予了新的内涵,具有良好的医师职业精神已不仅仅是好医生的标准,它已成为一名合格医生的基本条件。特别要注意加强医师职业精神培育,注重提高医师职业精神培育的方法、途径和效果,成为精于专业,诚于品德,名副其实的德医双馨的医生

根据您单位的评选要求 看论文是需要发表普通期刊上面还是需要核心期刊,因为每个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检察官投稿期刊有哪些

算的。《检察日报》属于法治类中文报刊,每周一至五出对开八版,每周六、日出对开四版,每月出两期十二版。上一篇:医学研究杂志刊物级别 下一篇:第二军...

中国法学 《法律适用》

按照排名01 法学 02 法商研究 03 法学家 04 现代法学 05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06 河北法学 07 环球法律评论 08 比较法研究 09 法学评论 1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2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5 人民司法 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17 法律适用 18 中外法学 19 时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当代法学 22 知识产权 23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核心期刊收检察官的投稿吗

法学核心期刊可以提供,免费投稿的很少。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核心期刊分为科技统计源核心期刊和中文生物核心期刊,其中科技统计源核心期刊一般简称为“科技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中文生物期刊又被称为“北大核心”或“北图”。核心期刊稿件质量要求高,审稿慢,发表周期长。

1、论文质量必须保证,查重一般要求低于10%2、作者单位一般是要求本科院校以上或者三甲以上医院,另外一般是硕讲以上或者副高以上,个别要求博士3、有的刊物要求作者需要由基金或者课题

这个 你要很专业 现在很功利的都是花钱出稿子 因为这个跟许多职称挂钩 所以不要指望免费发

娄底女检察官论文发表了吗

是准确的,当时湖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室的副主任毛善国、侦查二室的副主任宋学军就被评选为优秀侦查员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检察员刘晓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杨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助理检察员张建涛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于建魁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副科长陈东胜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处长孙岩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李建军沧州市沧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张洪琦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秋柱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宝如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三处副处长张晋东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处长李书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副科长李燕林(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孙中杰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薛效刚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王晓忠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闰瑞卿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云瑞鹏 辽宁省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常亮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副处长纪纯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贾敬奇 吉林省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处长于永明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陈长青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张钦春 黑龙江省 林区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孙晓军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孙宏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孙本忠 上海市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黄荣国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焕毅 江苏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助理检察员吴茂春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科科长张悦(女)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顾勇 浙江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科长陈正南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来利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戚春雷(女) 安徽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温诚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庄庆文 泗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勇 福建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李鹏扬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胡建清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邓志敏 江西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检察员黄建平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科长易序强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胡劲松 山东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助理检察员陈成华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吴光强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孙杰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科长师明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朱青春(女)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教导员孙锴 河南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王歌琳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案管处副处长王明玉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袁冬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处长余卫东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兼副局长郭振涛 湖北省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导处处长闫俊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科长王彦 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金启昭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许钊慧 湖南省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江曙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室主任李村仁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何忠伟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潘振仕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晓清 广东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科长周楠生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副处长陈锡华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高煜其 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二科科长王辉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周开俊 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李伟兴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思谋 海南省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秦瑞静(女)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沈君强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顾龙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科长唐益平 四川省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惠琼(女)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程可勇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何广川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陶至 贵州省 毕节地区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袁贵龙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副科长尚军(女) 云南省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副处长鲁正清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处长董毅 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杜洪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尼玛次仁 乃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仁增旺扎 陕西省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李劲峰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晓 甘肃省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助理检察员刘明辉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谢耀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张学锋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菊瑞平 青海省 果洛州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东强 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兴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王建军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郭生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助理检察员龙慧(女) 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张兵 军事检察院 兰州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张殿元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顾振华

以下是李先生详细资料:李步云日期:2006-04-05 点击:156 作者: 来源: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著作学术专著1.《新宪法简论》(独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2.《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3.《法制、民主、自由》(独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权利与义务》(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5.《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6.《立法法研究》(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7.《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8.《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一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9.《宪法比较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第二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1.《走向法治》(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13.《法学专题讲座》(参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14.《法理学》(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16.《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理探索》(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9.《人权法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代表性论文:《中国社会科学》1.《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英文版) 1998年第3期2.《坚持实事求是,繁荣法学研究》 1998年第5期3.《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版) 2000年第2期《法学研究》1.《略论两类矛盾的相互转化》 1979年试刊2.《人治与法治能相互结合吗?》 1980年第2期3.《法治概念的科学性》 1982年第2期4.《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二作者) 1982年第5期5.《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3年第6期6.《论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983年第1期7.《论法制改革》(第三作者) 1989年第2期8.《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1989年第6期9.《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991年第4期10.《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1992年第4期11.《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995年第4期12.《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第2期13.《法的应然与实然》 1997年第4期14.《“一国两制”三题》 1997年第5期15.《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 2002年第3期16.《论法与法律意识》(第一作者) 2003年第4期 《中国法学》1.《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在中国的运用》 1990年第1期2.《发展新概念、研究新范畴、掌握新规律》 1992年第1期3.《法律意识的本原》 1992年第5期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展望》 1994年第2期5.《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1994年第3期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2期7.《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1997年第1期8.《跨世纪的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第6期9.《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2002年第3期10.《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第一作者) 2004年第1期 《求是》(《红旗》)1.《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79年第3期2.《法律与自由》(第一作者) 1981年第22期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一作者) 1986年第22期4.《中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9年第8期5.《一部科学地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2000年第13期6.《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2004年第16期 《人民日报》1.《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78年12月6日 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1979年6月19日3.《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4.《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1979年11月27日5.《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 1980年11月21日6.《宪法的结构》 1981年11月2日7.《宪法的完备问题》 1981年11月3日 8.《宪法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1981年11月9日9.《宪法的规范性》 1981年11月10日10.《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贯彻民主原则》 1981年11月24日11.《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修改》 1981年11月27日12.《宪法的现实性》 1981年12月4日 13.《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1981年12月7日 14.《宪法的稳定性》 1981年12月1日 15.《什么是公民》 1981年12月18日1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1982年6月13日 17.《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第一作者) 1982年7月9日18.《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1999年4月6日 《光明日报》1.《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第一作者) 1979年12月2日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6月13日 3.《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2年11月22日4.《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5日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3年5月9日6.《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9月28日7.《法学研究要面向二十一世纪》 1997年3月27日 8.《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01年10月23日9.《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第一作者) 2003年11月11日《新华文摘》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怎样看待法律与自由》 1982年第2期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3年第1期3.《依法治国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第5期4.《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1997年第10期5.《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1999年第9期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 2003年第5期 外文论著1.《宪政与中国》(日文) 日本国阪大法学第46卷第3号(通卷第183号)印刷,平成八年八月发行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日文) 日本国立命馆法学1993年第4号(230号)3.《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日文) 日本国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印刷(1996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议稿的说明》(英文)Explanations on the proposed law on law-ma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5.《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英文)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Published by Kla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6.《中国的法治:理想与现实》(英文)Rule of Law in China: Ideal and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1997,Vol.3, No.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7.《中国公民的工作权》(英文)Chinese Citizens’ Right to Work, Human Rights Report No.2.1999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8.《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英文)Essential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人权与宪政》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lism中国法制出版社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19999.《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英文)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rafting of the Legislative Law of P.R.C(Drafted by Experts)《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3期10.《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New Era《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1.《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英文)On th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1996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2.《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英文)Two Theoretic Questions about Human Rights 1995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中德人权理论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3.《发展权论纲》(英文)On the main points of Development Right 2000年10月15日-18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日文) 2001年4月15日-17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举行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提交的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著作学术专著1.《新宪法简论》(独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2.《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3.《法制、民主、自由》(独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权利与义务》(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5.《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6.《立法法研究》(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7.《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8.《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一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9.《宪法比较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第二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1.《走向法治》(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13.《法学专题讲座》(参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14.《法理学》(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16.《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理探索》(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9.《人权法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代表性论文:《中国社会科学》1.《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英文版) 1998年第3期2.《坚持实事求是,繁荣法学研究》 1998年第5期3.《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版) 2000年第2期《法学研究》1.《略论两类矛盾的相互转化》 1979年试刊2.《人治与法治能相互结合吗?》 1980年第2期3.《法治概念的科学性》 1982年第2期4.《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二作者) 1982年第5期5.《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3年第6期6.《论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983年第1期7.《论法制改革》(第三作者) 1989年第2期8.《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1989年第6期9.《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991年第4期10.《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1992年第4期11.《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995年第4期12.《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第2期13.《法的应然与实然》 1997年第4期14.《“一国两制”三题》 1997年第5期15.《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 2002年第3期16.《论法与法律意识》(第一作者) 2003年第4期 《中国法学》1.《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在中国的运用》 1990年第1期2.《发展新概念、研究新范畴、掌握新规律》 1992年第1期3.《法律意识的本原》 1992年第5期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展望》 1994年第2期5.《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1994年第3期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2期7.《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1997年第1期8.《跨世纪的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第6期9.《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2002年第3期10.《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第一作者) 2004年第1期 《求是》(《红旗》)1.《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79年第3期2.《法律与自由》(第一作者) 1981年第22期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一作者) 1986年第22期4.《中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9年第8期5.《一部科学地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2000年第13期6.《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2004年第16期 《人民日报》1.《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78年12月6日 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1979年6月19日3.《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4.《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1979年11月27日5.《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 1980年11月21日6.《宪法的结构》 1981年11月2日7.《宪法的完备问题》 1981年11月3日 8.《宪法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1981年11月9日9.《宪法的规范性》 1981年11月10日10.《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贯彻民主原则》 1981年11月24日11.《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修改》 1981年11月27日12.《宪法的现实性》 1981年12月4日 13.《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1981年12月7日 14.《宪法的稳定性》 1981年12月1日 15.《什么是公民》 1981年12月18日1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1982年6月13日 17.《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第一作者) 1982年7月9日18.《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1999年4月6日 《光明日报》1.《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第一作者) 1979年12月2日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6月13日 3.《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2年11月22日4.《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5日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3年5月9日6.《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9月28日7.《法学研究要面向二十一世纪》 1997年3月27日 8.《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01年10月23日9.《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第一作者) 2003年11月11日《新华文摘》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怎样看待法律与自由》 1982年第2期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3年第1期3.《依法治国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第5期4.《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1997年第10期5.《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1999年第9期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 2003年第5期 外文论著1.《宪政与中国》(日文) 日本国阪大法学第46卷第3号(通卷第183号)印刷,平成八年八月发行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日文) 日本国立命馆法学1993年第4号(230号)3.《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日文) 日本国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印刷(1996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议稿的说明》(英文)Explanations on the proposed law on law-ma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5.《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英文)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Published by Kla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6.《中国的法治:理想与现实》(英文)Rule of Law in China: Ideal and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1997,Vol.3, No.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7.《中国公民的工作权》(英文)Chinese Citizens’ Right to Work, Human Rights Report No.2.1999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8.《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英文)Essential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人权与宪政》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lism中国法制出版社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19999.《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英文)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rafting of the Legislative Law of P.R.C(Drafted by Experts)《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3期10.《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New Era《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1.《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英文)On th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1996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2.《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英文)Two Theoretic Questions about Human Rights 1995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中德人权理论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3.《发展权论纲》(英文)On the main points of Development Right 2000年10月15日-18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日文) 2001年4月15日-17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举行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提交的

无锡检察官发表论文

自考大专物流专业考试科目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物流管理概论、信息技术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物流管理(实践)、物流案例与实训、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采购与供应链案例、运输与配送、采购与仓储管理、物流数学、物流英语、物流企业会计、国际物流导论、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际贸易、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自考需要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的优势1.就业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2.工资定级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3.人事改革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4.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或专科毕业满5年报考统招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机会渺茫。5.考证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在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如许多律师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学中文的、经济的、化工的,什么专业都有。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就一生永远做不了公务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了。6.考公务员根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许多岗位要求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部分地区对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学历,具体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咨询当地招生办。所谓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也包含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即已经取得专科文凭的学生通过自考本科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生是可以持该学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7.留学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尤其是自考,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非常高,世界上二十几个主要发达国家都承认我国的自考,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8.职称评定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丧失评高级职称的机会。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大专数控考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机械制图(三)、计算机绘图(实践)、金属工艺学、电工电子技术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基础(实践)、数控技术、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数控机床、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实践)、机床设备电气与PLC控制、机床设备电气与PLC控制(实践)、数控机床故障诊断与维护、数控机床故障诊断与维护(实践)、数控加工工艺及设备、CAD/CAM(实践)。自考需要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的优势1.就业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2.工资定级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3.人事改革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4.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或专科毕业满5年报考统招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机会渺茫。5.考证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在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如许多律师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学中文的、经济的、化工的,什么专业都有。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就一生永远做不了公务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了。6.考公务员根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许多岗位要求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部分地区对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学历,具体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咨询当地招生办。所谓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也包含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即已经取得专科文凭的学生通过自考本科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生是可以持该学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7.留学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尤其是自考,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非常高,世界上二十几个主要发达国家都承认我国的自考,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8.职称评定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丧失评高级职称的机会。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年河南专升本的趋势如下:

2023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4个,与2022年相比,招生专业增加1个。

专升本是指用统招的形式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教育政策,是教育部对普通专升本、普高专升本、应届专升本等的统称。

专升本(广东省称为专插本、江苏称为专转本)考试是专科应届生及往届毕业生通过每年一次的统一考试,考生被录取后将插进报考学校本科大三年级同读的一种升学模式,是大专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国家任务生)的唯一途径。专升本的类别分为统招专升本(普通高校专升本)和社会成人教育类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全称“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统一考试”,简称统招专升本,普高专升本,普通专升本,3+2专升本,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省统招专升本招生限额,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学校出卷)。

通过考试选拔进入普通本科院校进行在校两年制本科学习,专科毕业后可升入所在省份设有对口专业的本科院校,毕业后全日制学历为本科学历,并享受与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派发就业报到证。

专升本的好处:

1、找工作。每年毕业时,找工作都是毕业生本人及家长头疼的事,工作难找,人才招聘会都挤不进去,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都要求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专科没有应聘或考试资格。

2、工资定级。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

3、人事改革。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

4、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了,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

5、考证。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公证员、法律、法官和检察官司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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