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小论文没发表取消博士学位

发布时间:2024-07-05 13:22:46

小论文没发表取消博士学位

博士申请时材料出现问题不一定会导致取消学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学位的授予。例如,如果发现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被取消学位。但是,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例如申请人遗漏了一些材料或填写的信息有误,学校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而不是取消学位。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该认真核对细节,避免出现问题。

如果你是学术诚信和人品正直的博士申请者,只是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或漏洞,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学位被取消。然而,如果你在材料中故意造假,夸大自己的研究成果或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例如剽窃或抄袭,或者在提交的申请信或文书中虚假陈述事实,那么你的学术诚信就会受到质疑,并可能导致你的学位被取消、学术声誉受到影响甚至遭受其他严重的后果。因此,作为博士申请者,应该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尊重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尽可能避免不当行为。

博士申请时材料有问题是否被取消学位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是下面这些问题可能会被取消学位: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论文未发表取消博士学位

不能再申请了。博士学位撤销三年后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是不可以再申请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取消博士发表小论文

会影响到之后的学业,并且也会影响到之后的教育方式,而且不利于博士的培养,也会出现很多教育方面的问题,并且也会引起很多博士生的不满。

博士第一出身很重要,很多学校看第一学历是不是985直接定,当然如果确实学术上很牛,能带来项目高校也喜欢,一作论文多很有用,学术界有知名度,能拿到项目啊,所以做学问的还是要追求科研水品。

答题/ 帅小西De --期待为您解惑!

小西的答题肯定有些许不到之处,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这大概由下面几个因素决定。

首先看学校,不同的学校要求不一样,不同的学校水平不一样,这样他们的博士毕业生毕业时文章数肯定不一样,一般说来,水平高的大学博士发的文章好些,文章说可能也多些。比如,有的985高校要求毕业时应该有四五篇文章,其中核心几篇,sci几篇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好多期刊文章泛滥成灾,没办法,为了毕业,不得不发。

第二,做研究肯定要看个人天赋,有的人三年小二十篇sci有的人延期一次又一次,七八年了还达不到学校要求,必须承认,人和人的天赋有差距,还差距很大。

博士不容易毕业,而且在职的尤其时间长。有了老婆孩子肯定要分散一部分精力,而且有工作了后顾之忧也少了。不像纯学生那么容易投入精力。

博士毕业能发多少文章是个人能力,发100篇也可以,发1篇也行,但是能不能顺利毕业就另说了。

1,目前很多学校正在逐步取消博士论文的硬性要求,更多的学校对论文的数量和层次都要要求。

越好的学校要求越高,有的学校要求sci,有的学校要求国内核心期刊,以下是国内一些学校的要求,题主可以参考。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这么多人考博士是为了什么?做研究呗,做研究总得有研究成果吧,没有研究成果的博士和你我有什么区别。

而展现研究生成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论文,对于学校来说,这个评价标准特别好量化,而且是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力量来进行量化。

将来会有更多的学校会学习清华大学的方式,多元评价,但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容易出问题,有利有弊吧。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博士毕业发论文多少取决于博士导师与博士生本人的学术水平和勤奋程度。南京大学曾要求博士毕业至少发表两篇SCI论文,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两篇相当于一篇SCl论文,均要笫一作者,合作的SCⅠ论文第二作者视同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一作。我所指导的十五名博士有个别人发表了4篇SCl论文以上包括另外有合作的SCⅠ论文或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他们除了特别勤奋有才能外,实际上为硕博连读生,在实验室干了四至五年。绝大部分博士能通过答辩拿到学位的都能发表两篇SCⅠ论文。我的同行博导的学生特别优秀者在特级杂志Scⅰence杂志发表一篇论文也可以顺利毕业获得学位。多数博士发表论文在专业一流或一般水平(影响因子2至6左右)。博士毕业论文及发表论文质量数量是博士能否通过答辩的重要因素,但学风和学习能力也极重要,如果有一项图表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则论文再多也会被取诮学位资格,并追究导师责任。

博士毕业一般发多少文章?这问话问的都没有一个限定,中文期刊还是SCI?几区?影响因子高不高等等方面都没有,只单单问多少篇文章,是不是有点太过草率了?

我要说的是,博士毕业向来不是以发了多少篇文章来定义好坏的,因为单纯的看数量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现在更看重的是上面我说的那几点,不然你发的再多也不好找工作,一样不具有核心竞争力。

这个要求有时候不是学校要求的,而是博士导师要求的,若是没达到要求,导师一般不会让你毕业。

至于发文章的要求,都已经到了博士这个等级了,大部分的导师都是重质不重量的,不信的话你可以问问身边的博士生,他们毕业要求发表的文章是规定多少篇吗?不是的,他们一般都会回答你几区、影响因子为多少以上的SCI一篇至两篇,当然也有不做要求的,那几区都无所谓,影响因子也不做考量。

是的,导师宁愿自己的学生整个博士就发了一篇一区或者二区、影响因子为5以上的SCI,也不要发了五六篇四区、影响因子零点几的。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且在很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招聘博士毕业生时,他们要求的也都是高水平的文章,分区比较靠后的可能需要十几篇才能抵得上人家一篇。而985/211等(现在可能主要说双一流)高校的要求更是高的吓人。

所以不要再问什么博士生一般能发多少文章,应该问的是博士生一般要发几区、影响因子多少以上的文章才能毕业更为准确 。

我见到有师兄发了2篇SCI刚刚能够毕业的,有师兄都快毕业了还没写到2篇SCI不断为毕业发愁,我也见过有师兄发了10篇SCI的,直接去某二本学校任教安家费就100万,每个博士能够发多少文章的数量真的天差地别。

根据我的观察博士是否能够满足毕业要求和导师的关系更大一些,但是博士是否能够发出高水平的文章更多的还是靠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想法、自己是否真正深入 探索 问题了。

1.博士是否能够达到毕业的要求真的和导师的状态有关。

有些博士生导师真的不会太管学生,心好一点的可能还会想办法让你博士顺利毕业,有的干脆就是你自己想办法、想idea,如果你想不出来的话你很可能就要延毕了。听说有个师兄就是导师不太管没办法毕业,最后退学了读了几年书还是本科学历。

有些博士生导师对学生真的会尽职尽责一些,会定期督促博士生的进度,刚开始想idea给博士生练练手,有一套成熟的培养体系,这样加上自身的努力,还是会有些学术强的学生突出出来。我们课题组的师兄就已经发表了3篇顶级期刊,还是非常厉害的。

2.博士毕竟要自己想出一些想法,有足够的创新点才能够发表文章甚至投好的文章。

博士刚开始看文献、看论文都是为了打开自己的思路,看了前人做的东西你发现他的有哪些改进的地方,这时候你和老师交流是否这个想法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如果能够做那么就把其付诸到实践当中,做实验就是这样的啊,文章不过就是做实验后的总结。你的多少篇文章就代表你博士想出了多少个成熟的创新点。

3.博士能够发多少文章还取决于专业。

一般来说传统工科、文学类的专业都比较难发文章,因为真的工科做实验、文科一些专业调研还是需要一定的实验周期的,但是像化学、材料、生物类的就相对好发文章一些。这些专业的博士平均论文数量还是比其他专业要高一些的。

结束语:能够发多少篇文章还是要看导师的状态、自身的努力有关系的,这也是为什么读博一定要找一个好导师的缘故。同时不同专业的博士平均发文章的数量也不太一样,生物、化学类的还是比其他专业多发文章的。

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关注和私信我!

我举几个学校的例子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进行补充。

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果不准确请大家更正。

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要求都不一样,有些专业发十几篇属一般水平,有些专业发一两篇已经不错了,不能比.

这种事和很多因素有关。

1.文理科之间以及不同的研究领域差别很大。理科相对好发表文章。在理科中,材料化学领域也相比数学物理方向好发。

2.你的导师是否是你所在领域的大牛。大牛的课题组相对好发文章,也相对好发好顶级期刊。

3.这和个人能力有关。我是在材料领域,已我认识的人为例,有人博士期间可以发十八九篇一作的文章,也有因为达不到学校毕业要求而被延期的。

4.和你所在学校的层次有关。学校这个平台的好坏直接影响你好不好发文章。同样一篇文章以好学校的名义投稿和以一般学校的名义投稿差别很大。这是我的切身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各种各样的博士论文造假,以及因为博士发不出论文而选择自杀的新闻出现,人们对博士毕业的门槛产生了关注。

一名博士想要毕业的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证明学术水平的小论文成果达到要求;2、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就小论文这一项来说,诸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等各大重点高校,都是要求有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上或许会降低要求,至少要有1篇核心期刊,另外一篇可以是C扩、C集或者得到学术委员会认可的普刊。

此外,对于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来说,论文数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一些专业发论文比较容易,那么数量的要求就会更多。

但不管这些要求具体为何,普遍的要求就是两篇核心期刊。达到这个要求即可毕业。

对于大多数博士来说,两篇就是他们水平的极限,这点毋庸置疑。

但对于学术水平比较高的博士来说,两篇根本就是小意思洒洒水,他们发表的数量能够达到5篇以上,就属于很不错的情况了。

总而言之,通常是两篇。

不可以,因为博士论文经过学校审核与评定后,成为毕业论文,将不可更改。博士论文为公开发表,撤销增送违反论文出版要求,影响学术诚信,影响学术发展,因此,不可撤销或增送博士论文。

取消博士必须发表学位论文

1给他们减少了很大的压力,2能够让他们顺利的去毕业,3可以确定他们后来的发展方向,4能够培养出更多新型的人才,5考核标准也会有所下降。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学生在本科期间没有太多精力去发表论文。另一方面不能以论文的发表来判断一个人的才华。这样也让人才衡量机制更完善。

上年,清华大学就早已撤销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总数的指标值了,取代它的的是要递交一份汇报,汇报里要详解自身的学术研究成效。今年,清华大学撤销留学人员笔试题目门槛,撤销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数量指标,又取消了申请办理研究生学位无需论文发表的规定。

取消了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总数的指标,看起来令人释放压力很大。可是前提条件是必须递交一份详解自身的学术讨论。换句话说,这一份汇报能看得出很多人的具体工作能力。这比毕业论文难多了。撤销毕业论文总数,所应对的工作压力是和朋友之间的市场竞争工作压力,根据学术讨论,朋友之间比照,决战出更出色的。终究招收比较有限,总要分离出来个高矮。许多 学员担忧自身会变成吊车尾的那一个,反倒加重了内卷化。

如今的许多毕业论文,不可以被称为科学研究了,许多都变成了功利性的物品,论文代写,想办法用手机软件降重,把关键字更换,这一类毕业论文基本上便是生编硬造,针对学术研究的科学研究屈指可数。不但浪费时间,错过良好的机会哦!更不可取。清华那样的现行政策,并没有说彻底不调查,只是调查学术研究工作能力,因此 ,并没有减少门槛,仅仅更潜心实际操作工作能力。你能不交毕业论文,但你需要有工作能力大学毕业。

由于没有毕业论文限定,老师的主导权很有可能更变大,是好是坏,仅有用时间来认证。终究如今的毕业论文水准不是太好,还比不上安稳来做一些真实的科学研究。缺点也很显著,假如和老师关联好,是否会有加水行为,假如与老师关联差,是否会危害真本事的人大学毕业。

第1点就是如果发论文的话就非常的麻烦,而且过程也很复杂,第2点就是硕士学位的人基本上就是很有文化修养,也不必发论文,第3点就是论文其实只是一个代表性,没有什么特殊的实质性。

清华博士学位取消论文发表

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申请硕士学位,为国家培养人才,我国的高材生也会越来越多。

这有助于减轻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的压力,自己不必每天埋头写论文,让学生以更好的状态去申请硕士学位。

自从清华大学发布了规定说以后申请学硕士学位是不需要发表学术论文,很多研究生都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发表论文这个硬性要求对于很多硕士生来说都是一件比较头疼的问题。虽然现在考研的人非常的多,但是考上了研究生之后,其实学术压力也是非常大的。而清华大学为什么要取消这一个规定呢?我觉得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就是这样子可以尽量的去减少学生为了写学术论文进行论文造假的行为。另外一个就是让学生有了更多的时间去亲身实践,去做更多更有意义的事情。

可以减少论文造假的现象

因为之前规定的是如果要申请硕士学位的话就必须要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所以说很多学生都会去努力的写学术论文。但是学术论文也不是非常好写的,必须要经过大量的研究,调查,才能够写出一篇能够发表的学术论文。所以说这对于很多研究生来说是一个非常浪费时间浪费精力的事情。也是考验他们的事情。所以有的硕士研究生,其实他们研究的领域主要是社科领域,是没有那么多学术论文要写,所以他们很可能在一些论文里面就造假,或者是抄袭,造成了这种学术论文风气非常不端正。所以如果能够取消这个规定的话,那肯定会让学生就是能够减少他们抄袭论文的这种行为。让学术论文更加的具有价值。

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

而如果学生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写学术论文的话,那么学生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其实是可以用在一些更重要的事情上面去的,比如说去做他们的学位论文,因为很多的学位论文都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所以说他们可以用更好的精力去投入在学位论文的研究当中。也可以去参加一些专业相关的比赛。

这样子挺好,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文字形式,一个硕士学位不单单是看论文写的好坏,更多的应该考虑一个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学习能力

相关百科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