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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19 10:16:57

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有哪些

这要看你的作品属于哪一类?若属于科技制作类,那就要有实用性,鲜明的发明点和创新点,同时还需报送作品实物或其模型,同时赛论文是初评的唯一证据,其重要性不容低估。若属于自然科学类则要求有科学性、创新性、学术性和实践性。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20040511文  号:张政发[2004]58号发布日期:2004-5-11执行日期:2004-5-11 十一、评定的获奖论文由市人民政府颁奖,每次颁奖的奖金额,一等奖为2500元,二等奖为1500元,三等奖为300元。  十二、奖项设定和奖金的数额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评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  十三、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奖励主要作者,证书发给前两名作者。  十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择优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以及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三条 在条件相近时,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学基金应优先予以支持: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科学工作者;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五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第六条 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及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科学基金项目,并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2)学科评审组成员和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组成员和兼职专家的申请项目,需学科评审组逐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予通过。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第二章 初审第九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各类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第十条 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学科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十一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二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1)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科学工作者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3)交叉学科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的评议人,必须有“863计划”专家组成员。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十四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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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500至5000元之间。通过查询显示,优秀论文奖金额度多少,取绝于发奖单位界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之间。为鼓励作者积极投稿,一些论文收集单位为提高交流水平,会聘请同行专家给予论文予以评审,并产生优秀论文,对优秀论文可发奖金和优秀荣誉证书,以鼓励更多人参与等等。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文件

通 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反映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创新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科技创新,为建设创新型漳州多作贡献,漳州市科协、漳州市科技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公务员局经研究决定,共同开展漳州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机构漳州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由漳州市科协、漳州市科技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公务员局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二、评选时限本次活动将评选2010-2011年度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评奖办法按照《漳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见附件一)。四、申报时限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县(市、区)科协向市评委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4日。逾期或不按要求报材料者,不予受理。漳州市科协学会部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2号邮编:363000联系人:蔡余峰联系电话:2663501有关评奖资料可登录下载(进入漳州科协网后,点击通知通告,在文件栏目中下载。)附件:1、漳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2、漳州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 3、漳州市第八届优秀论文推荐情况统计表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公务员局

一般为500至5000元之间。通过查询显示,优秀论文奖金额度多少,取绝于发奖单位界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之间。为鼓励作者积极投稿,一些论文收集单位为提高交流水平,会聘请同行专家给予论文予以评审,并产生优秀论文,对优秀论文可发奖金和优秀荣誉证书,以鼓励更多人参与等等。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扬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内从事如下工作的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  (二)工业、农业、教育、医疗卫生;  (三)科技管理和生产管理;  (四)其他科技工作。第三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从1988年起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广东省科技干部局负责组织。第四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良好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二)获得省级、国家部委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多项省级、国家部委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或者两项以上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四)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临床诊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治疗效果良好,并得到省内同行专家承认者;  (五)在中小学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国家表彰并发表过有较高科学价值的论文;在中、高等教育工作中连续三年每年开设两门以上课程,所主编教材被采用,获得同行好评,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者;  (六)在引进、吸收、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七)在研制我省科技发展战略和论证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八)在振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帮助老、少、山、边、穷地区脱贫致富或承包、租赁、兴办各种科研生产机构中成绩显著者;  (九)具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锐意改革,大胆创新,重视人员的培训和产品更新换代,在任期内使本单位连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在科学领域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第五条 多单位或多人合作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合作者协商推荐一名主要完成者参加评奖。第六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程序:  (一)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本人向单位申请;  (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科技干部管理机关;  (三)由省直厅局或市科技干部管理机关组织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进行初评;  (四)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获奖人员名单;  (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名额每次约一百名。第八条 成立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第九条 对获得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评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从获得“广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的人员中产生。第十条 对获奖者实行一次性奖励:一等奖三千元;二等奖二千元;三等奖一千五百元。  资金从省财政拨给的专款中支付。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及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以利用评选机会诬陷、压制、打击报复他人者,应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科技干部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文件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20040511文  号:张政发[2004]58号发布日期:2004-5-11执行日期:2004-5-11 十一、评定的获奖论文由市人民政府颁奖,每次颁奖的奖金额,一等奖为2500元,二等奖为1500元,三等奖为300元。  十二、奖项设定和奖金的数额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评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  十三、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奖励主要作者,证书发给前两名作者。  十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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