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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7:33:44

民国北京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公务员体系。承袭英国文官选拔体系,通过考试选拔

从夏朝到春秋时期,选官制度为世卿世禄制,官位主要靠世袭;战国时期,除了世袭爵位外,也按军功授爵;西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察举制,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为九品中正制;隋唐时期,产生了科举制;宋元时期科举制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选官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民国时期公务员的官等与官俸制度 见于1912、1925年颁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和《文官俸级表》、1929年颁布的《行政院适用之文官俸给条例》、1933年重新制订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以及1949年1月1日公布《公务员俸给法》。在官等上基本上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规定,分官等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各等又分若干级。特任是由政府主席特别任命的高级官员,如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等(五院正副院长及国民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选任,称选任官,不纳入此处所述官等序列)。特任官只设一级。简任即由政府主席选拔并予任命。简任官共分八级,包括各部次长、各委员会副委员长、省主席、厅长、司长、省府秘书长等。荐任官是由机关主管长官向政府主席荐报,请求任命的官员,共分十二级,县长、省辖市市长、省以上机关的秘书科科长和中央机关的部分科员均属之。委任官是由机关主管长官直接任命的官员(这里所说的主管长官主要指五院各部、会及各省市),凡经铨叙合格者,可不必报送政府主席而加任命。县政府科长、局长、秘书、科员、技术人员等的任命程序,是由县长遴选合格人员呈请省政府委任。委任官分为十六级。特任官月俸800元,委任官最低俸级仅55元,两者相差15倍。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唐朝五京制度研究论文

唐朝末年,今东北、内蒙一带兴起了一个游牧民族——契丹。938年,契丹改国号为辽。有意思的是,辽国一共有五个都城,也就是所谓的“五京制”,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五京制。

一、上京临潢府

公元918年,耶律阿保机在契丹的发祥地临潢筑城,作为皇都。926年,又对之进行扩建,营造宫室。到了会同元年(938年),更名为上京临潢府。

临潢府是辽朝早期的政治中心。史书上对这一地方作了如下的描述:

“负山抱海,天险足以为固;地沃宜耕植,水草便畜牧。”

二、东京辽阳府

公元919年,辽国对辽东之辽阳故城进行重修,设立了东平郡。928年,契丹把所灭掉的渤海国人民迁往东平郡,升为南京。后来由于在幽州设立了南京,便又将这一南京改称为东京辽阳府。

三、南京析津府

936年,后晋石敬瑭将燕云十六州拱手献给契丹,契丹统治者对这一地区非常重视,因为幽蓟十六州地区是一个先进的农业区,它的农业、手工业和其他文化活动都比契丹本部地区发达。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他们决定把幽蓟十六州中的幽州升为南京,称幽州府。于是改皇都为上京,把原先的南京则改为了东京,又在南京幽州建立了相应的许多官职,视为腹地,俨然以大国的姿态出现在宋朝的北部边境之外。公元1012年,又改称析津府。

四、中京大定府

公元1007年,辽圣宗在所征服的奚王牙帐所在地,建立中京大定府,将不少汉人迁到中京附近,随后又将都城自临潢府迁到此处,这里便成为了辽朝后期的政治中心。

五、西京大同府

1044年,辽兴宗又升云州为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市)。由于这里是辽西南的要冲之地,于是规定“非亲王不得主之”。

辽国以五京为中心,分全国为五道,并以京号为道名,合称五京道。上京道的辖境大体相当于今天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全境,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内蒙古北部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南部。

东京道的范围大体相当于今天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东部,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以东到库页岛,还包括朝鲜东北部的一部分地区。

中京道的领域大体相当于今天内蒙古南部、辽宁西部和河北北部的地区。

五京制,指多个国家首都管理制度,五京制的渊源说法不一,最早有明确的记载为成书于945年的《旧唐书》,即757年所设置的唐朝形式上五京。渤海五京制首见于1044年修的《新唐书》,然而其具体设置年代缺载。五京制对后世首都建置制度上影响深远,前后历经唐(含渤海)、辽、金,自8世纪中叶起至13世纪,长达400多年。但据《战国策·燕策一》“孟轲谓齐宣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伐燕”以及《齐策一》“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等记载。战国时齐国也应该有过五都制。

唐朝的五京是中京长安,东京洛阳,西京凤翔,北京太原和南京成都,唐肃宗设立”五京制“之后,获得了更多大臣的支持,然后提高自己的统治地位。

这5座城市就是洛阳,长安,太原,成都,凤翔;这是因为如果设立五经制的话,能够加强管理。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制度研究论文

权利与义务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对好朋友,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一:《论我国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劳动不仅仅表现在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而且也是作为公民个体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被人们所重视。现今已经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各国载入宪法,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款之一。纵观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劳动作为保障及促进公民个体和社会共同体的尊严和发展所发出的倡议。但是从该条宪法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我国的宪法对劳动的定位,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劳动 公民基本权利 义务 一、劳动的权利意义 (一)劳动作为权利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探其起源则要从近代市民社会产生开始,近代的市民革命将封建体制推翻,瓦解了特权等级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个人最终摆脱了身份依附关系,成为了独立的个人。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将劳动权纳入宪法之中,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性权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国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将劳动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理论上讲,劳动的权利主体本就应该是公民,劳动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就需要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公民的就业需求,并为之提供就业保障。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看,亦或从劳动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的立法是合理的。 (二)劳动权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国家和社会各界都认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满足人类尊严的权利,并以一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宪法的高度来定义这种权利,用最高位阶的效力来保障,这都可以体现人类精神文明高度的层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党和国家都把人民的基本权利摆在高度位置,劳动是人民获取生产、生活的来源与基础,所以劳动权可以保障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可以将劳动权界定为一切民主权利的基石。如果无法落实劳动权的保护力度,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序。从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的第四部宪法,公民的劳动权利始终未被删减。1954年宪法所处的时期,劳动是一种以消耗体力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农民总是处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环境下,他们被安置在不同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或组织进行统一劳动生产;在城市,工人们则是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从事劳动生产。在这一时期内,知识分子因政治原因还处在被 教育 改造的阶段,所以以他们为主的脑力劳动还未被划入到宪法中成为被保护的对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也在被定义为投机倒把的无奈下,被宪法拒之门外。 自1978年改革开放,全国的时局改变了劳动市场的单一的面貌。我国1982 年宪法序言中明确写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工人阶级的队伍被不断壮大,知识分子被纳入到工人阶级的的行列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也代表着修宪者们承认了脑力劳动对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性,他们也被纳入到宪法劳动权的保护高度。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高,加之在中国崛起的私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我国的宪法内涵也会得到扩展。1994年又制定了以保障劳动者权利为宗旨的《劳动法》,随后也制定了 劳动合同 法以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也是践行宪法条款,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二、劳动的义务属性在宪法中体现 正如前所述,我国的前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仅仅规定了劳动权利的相关要义,这也是将劳动定义为权利的表现。这种宪法的立法模式直至1982年宪法时发生了变化,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提议出现在宪法的条文之中。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要义得到了我国宪法的确认。 关于宪法中关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属性定位曾出现不同的观点,分别是法定义务说和道德义务说,其中持“法定义务说”的学者认为,劳动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植于其尚未成为人们谋生手段的现实中,也无法切断与社会主义具有的反对剥削属性的滋润关系。持“道义义务说”的学者认为,法定义务说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动员公民从事劳动生产提高产量,提高生活水平大有益处,且在道义上自有其价值和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在一概而论,如果加以时间节点的研究就会发现其中的弊端,比如说在国家统一分配的时代背景下将劳动义务定义为一种法定义务还可以显现出合理之处,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经由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如果还执念地将劳动的属性单一的定性为法定义务说,就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潮流了。在当今的环境下,1982年宪法中修改后的劳动作为一种义务虽然是一种法定义务,但这种义务背后还隐含着道德的指导意义,所以也可以将八二宪法中的法定劳动义务划归到道德义务的要义行列中。区别以就业作为分界,就业之前为道德义务,在就业之后,劳动既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 劳动不仅吸收了道德义务的内涵,同时也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存在于我国现存的八二宪法之中。为了避免造成无义务对应的空穴权利和无权利对应的空穴义务,强调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对应性不可忽视。除此之外,我国除了在1982年现行宪法的第42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内涵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宪法中的其他条款中寻到其他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内涵相同或相似的缩影。做法学研究的我们不应该只关注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要义,也要基于宪法释义学的融贯性对那些与劳动义务相关的条款内容予以关注,例如,《宪法》第42条第3款表示,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而所谓的义务劳动就是指源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非强迫从事的劳动活动,其所表达的劳动义务性质就是一种基于道德的义务,非强迫、迫使,而是自愿性和无偿性的意义。当然,国家所倡导的这种义务劳动并不是用法律指导、约束公民无偿、自愿地为其他人贡献劳力,这种劳动指代的仅仅是公益性的劳动而已,所以理解该条款时也不能仅仅依据字面意思而定。 三、1982年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 纵观自新中国成立迄今的其中三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仅仅将劳动表达为一种权利予以载入宪法,而在1982年宪法中则首创首次将劳动定义为义务,具体体现在1982年《宪法》的第 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创设”的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 在这种整合了权利和义务的新型法律规范形式下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同的宪政价值。根据1987年有关学者对当时现存的、全世界范围内的 142 部成文宪法的分析研究,其中将劳动最终定性为劳动义务的宪法为48部,而将其定性为劳动权利的宪法规范为78部,分别占到了总数的34%和55%。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文本中采用复合型宪法规范立法方式将劳动既定位为权利也定位为义务的国家出了我国之外,还有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和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从制定时间看都比我国现行宪法早很多。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的二个元素,二者相辅相成下构筑了一个全新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公民可以自由处分自己享有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处分之下的劳动权也势必成为了其义务属性的附庸,被义务的必然性涵盖;而劳动义务所带来的负担也终会让渡于劳动要素的本质属性,所以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二重要素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法理上通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由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这种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的本质属性所要表达的真正内涵是将劳动定义为一种国家保障之下的公民应该享有的不可放弃的权利。其所具有的不可放弃性最终决定了劳动成为不可放弃的权利。迄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同样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尚未成为劳动者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基础下所谈论的劳动终将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存在,而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也只能是生存权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陈业宏、肖蓓.劳动权的宪法论析.法学杂志.2009(5). [2]徐钢.论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与范围――以劳动权为例的规范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9(3). [3]曹天予.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薛长礼. 劳动权论.吉林大学.2006. [5]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谢佳.宪政视野下劳动权的理论辨析与法律保障.南京师范大学.2008.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二:《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权利;义务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源于英国的少年司法程序。它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专门设计的一项权利。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讯问中是否有不当行为。[1]我国目前确定了昆明盘龙区、上海长宁区、厦门同安区等各具特色的试点。 总结 地方 经验 ,借鉴英国的成熟理论,设计合理的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对完善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理论依据。1972年肯费特案使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正式确立。该法指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7岁但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两类。[2]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英国《合适成年人指引》明确列举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乏对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的规定,但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场后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的术语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未曾提到。剖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可见,合适成年人可能与近亲属、其他有利于帮教未成年人的人身份重合,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意图。 二、国外有关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借鉴。 (一)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是独特的英国式发明。英国少年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一支专门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而且英国内政部网站《合适成年人指引》对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3]主要有以下几点:合适成年人有知情权及讯问前可以会见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讯问时为其提供咨询建议;监督警察询问是否公正、合法;协助未成年人与警察进行沟通并尊重被讯问人员的隐私权;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或者拒绝签字则该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二)美国。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侦查员必须在讯问少年之前通知其家长。未成年人具有向在场父母咨询的权利,同时整个讯问过程将被录像。(三)澳大利亚。把合适成年人称为“成年讯问朋友”。成年讯问朋友是作为提供帮助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在场主要是确保未成年人所作供述是自愿的。 三、我国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凸显在侦查阶段,但司法实践中对这部分规定的比较模糊,从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看也无统一的标准。就侦查讯问阶段而言,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从扮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者的角色,来设计其权利义务。二是权利的设计必须符合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功能要求;义务的设计应避免可能产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三是权利义务的设计应当合法合理。(一)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实现抚慰、沟通、监督、见证、教育五大功能。基于实现五大功能的考虑,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被赋予相应的权利。[4]1、监督权。监督权是侦查阶段合适成年人特有的权利。比较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关于合适成年人权利的规定,都认为应享有监督权,但规定均具有模糊性。2、参与讯问权。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期,身心还未发展成熟,不管是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是与人沟通能力都有欠缺。合适成年人的参与,能够使他们稳定情绪,在保持身体和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接受讯问,自愿做出供述。未成年人也有权要求选择自己信任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自己的审讯,以维护自己在被讯问的特殊环境下的合法权益。3、获得通知权。由于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因此不管是在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司法人员在每次讯问前,都应当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同时告知他们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介绍案情等情况。4、协助教育权。笔者认为这项权利贯穿于侦查、审查、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协助,让未成年人能将自己的意思自由、准确地表达出来,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和司法人员之间顺利进行沟通。5、知情权。合适成年人有权从司法机关事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身心特点、 兴趣 爱好 、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教育条件、日常表现等基本情况。6、查阅权。在讯问结束后,参加讯问的合适成年人有权查看讯问笔录,可以对笔录中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讯问笔录、庭审笔录上签字。(二)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明确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有利于保证其介入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最主要的义务有:第一,及时到场的义务。司法人员通知合适成年人后,合适成年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讯问场所。第二,不干预讯问的义务。合适成年人一旦介入诉讼程序,就不得非法干涉司法人员正常办案或者非法打断、影响讯问过程。第三,保密义务。指合适成年人不得泄漏案情,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等。第四,在笔录上签名的义务。在讯问或者庭审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如果没有签名或者拒绝签名,则该讯问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 参考文献: [1]许建军.“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评述”.《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23卷第75期. [2]姚建龙.“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载中国的引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3]姚建龙.“再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侦查论坛》第3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姚建龙.《权利的细微关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三:《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及权利义务介绍,认识高等教育法的价值,从而自觉研究,宣传,维护和贯彻高等教育法。了解高校,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高校教师义务。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关键词】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权利;义务 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经济腾飞的现代社会,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大前提下,教育则是实现小康社会蓝图的根本途径,所以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一、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作为教师要有责任心,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当成自己的分内应做的事,认真负责地做好。而负责就是行为者尽到义务,承担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并接受对行为后果的反映(奖惩)。教师还应该有进取心,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上,要千方百计努力向上,立志有所作为。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 方法 、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学术研究权 教师应该有学术自由,同时对自己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思考,敢于与善于创新,百折不饶地做有影响,有成效,对教育事业有贡献的成就。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学生管理权 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民主管理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学校里,教师有参与管理的权利。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校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 5.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 渠道 ,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 文化 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履行此项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主要是制止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结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戴中详,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5 猜你喜欢: 1. 学党员权利义务的心得体会 2. 关于权利义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3. 正确认识党员义务和权利心得体会 4. 党员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小结 5. 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心得

基本权利概念图《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1]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可分为1.人身自由权2.住宅不受侵犯权3.人格尊严权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权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5.获得物质帮助权6.受教育权获得救济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1.申诉、控告2.取得国家赔偿权3.取得国家补偿权社会生活权利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3.妇女儿童权利等。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中国不称公民,是居民,身份证就是例子。国人不知有宪法,更谈不上权利了。规定,只不过是给外人看的。

这个要看你对宪法的认识如何,没有人能帮你写,因为别人写的不一定和你想的一样

国外军民融合制度建设研究论文

以资讯科技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使军事领域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化,高新技术使军事面临一场革命,也引发了新的军事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建立军事装备保险机制分析

摘要:在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各种军事行动中,风险无处不在。从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和危害出发,重点分析了当前装备事故处理机制的不足之处;从当前巨集观形势、军队发展、装备建设与训练等方面论述了建立装备保险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关键词:军事装备;装备保险;装备事故

现代军事装备系统复杂、技术先进,不仅在研发生产阶段,而且在使用保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能否引入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市场是军队保障的源泉,军民融合是军队保障的趋势,装备要获得更大的保障力,只有走向社会、充分运用市场。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装备使用和部队训练,是适应市场经济下装备建设发展和战斗力生成的新要求。

1装备事故和装备风险

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相关主体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尤其是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军事行动。战争历史和军事行动的经验已经表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战斗或军事行动本身造成的损失[1]。从装备事故产生的主要风险因素来看,包括5个方面:人、装备、环境、管理和任务。随着我军装备不断发展,装备系统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部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络也越来越紧密,新形势下我军必须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而随着训练环境越来越复杂、节奏越来越快、强度越来越高,这就使我们在装备训练和军事行动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所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动用大型装备和执行高强度的军事任务时,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不能绝对保证部队人员和装备的安全。近几年我军部队所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仅2013—2015年之间公开报道的战机坠毁事故已有7起之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我们必须客观评价、科学对待事故的发生。在进一步强化装备使用风险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军事行动中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事故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3]。因此,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同时,减少事故损失一直是装备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2现行事故处理方法的局限

一般来说,对军事装备风险规避通常有避免、自留、预防和转移等几种常用的方法[4],不同处理方式会对各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军目前以避免、自留、预防为主,对于相关事故处理一般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按照“谁出事谁负责谁赔偿”的个例式原则,在部队内部消化和由部队具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还包括事故中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赔偿责任。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与新形势下部队实战化训练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不利于装备战斗力形成这一核心任务的完成。

影响部队正常战备秩序

由于各级部队一般都缺乏处理事故的能力,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如果是涉及赔偿等问题,更是无从下手。所以,由一线训练部队直接全面负责协商事故处理和赔偿事宜,就会造成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各级的主要精力都会转移到事故处理和赔偿问题上,除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协调外,往往还需要安排人员保障事故赔偿物件和其他相关工作。由于装备事故往往涉及面广,为了减轻负面影响,部队只能“低调处理,私下协商”,整个事故处理周期长,过多地牵扯了部队的时间和精力。这对部队来说是扩大了事故的影响面,不仅在事故处理期间不能正常开展训练,往往还会影响部队后续的正常生活、训练和战备秩序。由于惧怕同时承担事故责任和高额赔偿的压力,有的部队不愿主动从严组织装备训练,有的部队降低实训难度和要求,甚至取消一些危险性较高的训练课目,这也是产生“消极保安全”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此以往,会严重制约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

影响部队官兵心理

随着我军装备建设稳步推进,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以及装备实战化训练强度的加大,装备训练使用中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明显提升。当前,我军装备事故已经成为威胁官兵人身安全的首要因素,一线部队官兵在训练过程中本来就已经承受了较大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对相关人员还采取“既打又罚”的处理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这不仅会影响到直接责任人,还会影响其他人员,给一线部队官兵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加剧事故影响的深度,极易造成官兵对实战化训练的逆反心理,可能导致不敢训、不愿训的局面,降低实训效果,制约装备战斗力的形成。

影响装备改进

如前所述,影响装备事故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装备系统本身。由于装备事故风险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队不敢展开真正的“实训”,装备在实战中的缺陷和隐患得不到充分地暴露,有些部队甚至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影响了对装备设计、研制和生产的有效反馈,制约了装备安全性、使用性的提高,影响了装备质量的持续改进。

影响部队社会形象

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队对于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与地方已有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如军用飞机训练事故与民用航空赔偿标准差异相当大。非标准差异化处理既与我国地区差异大的客观条件相关,更重要的是相关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客观标准和共同认可的依据。差异化的赔偿使各方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协商与谈判,这不仅使部队难以承受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面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双方均不满意的结果,导致事故处理久拖不决,从而积聚矛盾,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决,而且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国各地法院基本不受理民告军的官司,导致民间受损方在与军队赔偿协调不成时,极易采取较为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类军民问题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或被利用,特别是在当今资讯时代,相关的负面新闻会直接影响部队的社会形象。

影响部队经费

管理部队的经费是由国家供应的,部队自身没有其他经费来源,而且部队经费都有统一的开支科目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没有专门用于事故赔偿的经费。装备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使得部队无法预先进行计划和预算安排,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又使经费开支实际发生。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就不得不挤占有限的训练经费或装备维修经费等进行赔付,这不仅不符合经费管理规定要求,造成超范围开支,给经费审计监督造成事实上的违规行为,还会因训练费用不足而直接压缩训练时间或降低训练强度,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而且责任事故赔付金额的不断攀升,也使得部队苦不堪言。

3建立装备保险机制的优势

装备战斗力的提升并不仅仅只是装备问题,而是复杂的军事、技术、经济与人员素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装备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风险,而在风险管理中最为常用的工具是风险转移,尤其是在军民之间的相关责任即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指赔偿责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保险转移机制来实现风险的转移。有风险才有保险,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义大利,在随后的几百年里,世界各国的保险业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5]。保险实质是一种有偿配置稳定资源的制度安排,稳定资源的有偿配置过程也就是提供保险物品的过程,其本质就是对风险的分担[6]。目前,我军军事训练和装备使用管理中必须面临诸如因装备事故而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等各种难以防范和避免的风险,现行事故处理主体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十分有限。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已经有部分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为编制内的通用车辆购买了地方商业保险,特别是那些近期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单位。但这些单位的尝试范围小、险种选择少、能保障的装备型别少,而且这种尝试性的做法是部队自发行为,于法无据,也不能满足现实的广泛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使之能够向全军或全社会分摊装备使用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减轻各单位的经济压力和使用人员的精神压力。保险制度主动作为的特点恰好与装备管理活动的这种需求相适应。装备保险在这种背景下呼之欲出并将成为降低军事训练及装备使用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拓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领域

《 ***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不仅能够给装备训练增加经济保障、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还能够有效推动军内保险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目前,国家和军队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制度,为军人商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并在军人保险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军事装备保险必将成为军人保险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又一个新领域。因此,装备保险不仅有利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避免部队经济活动独立于社会发展形成“孤岛”,而且还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与装备管理创新的融合,充分利用整个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有利于建立健全装备风险管控体系

受传统计划管理的影响和制约,我军对利用现代社会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评估、管理和规避装备事故风险的能力不足。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保险机构将担负因军事活动而引发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双重义务,保险机构专业性强、风险防范经验丰富[7],能够为部队提出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一方面,可将现代风险管理逐步引入装备管理中,创新管理制度,全面识别和评估装备在研制、建造、使用训练、保障、退役等各个阶段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减少部队装备全寿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可以全面提高部队官兵风险管理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部队执行任务的成功率,进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这既是保险机构降低赔付率的必要措施,也是部队保障安全的有效策略。另一方面,利用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担功能,可将潜在风险进行社会转移,不仅可保障装备使用管理者和装备本身的利益,弥补装备事故经济损失,更可从整体上提高军事装备应对风险的水平。

有利于促进部队实战化训练

随着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装备动用频率和实战化训练强度不断加大,使装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风险加剧,相关事故处理必将投入更多的精力。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可以将不可预见的装备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交由专业化的保险机构处理,给部队松绑,剥离部队在装备事故处理中的社会职能,纯化部队的军事职能,使部队更能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按照从严要求实施实战化训练,提高部队训练的积极性和实战化水平,减轻官兵心理负担,有效保持并促进部队战斗力的生成。

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要向军队建设的核心任务和“能打仗、打胜仗”的核心能力聚焦,而经费保障是事业任务建设规范化的基石和根本保证。长期以来,装备事故赔偿一直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处理标准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式,而且装备如军机、军车伤亡事故的第三方赔偿金额一般远远高于地方同等责任事故。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一是开辟了装备经济损失补偿的新渠道,用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的形式,保障了装备事故损失赔偿经费的稳定,且合乎来源;二是可依据保险条款,对发生事故损失赔偿的程式和标准额度进行统一规范,减少部队经济损失,有利于实现部队经费开支的计划管理,增强经费保障的正常化和稳定性;三是由于经费规范管理、按章使用,不再像以往那样变通处理,有利于促进依法理财,提高经费管理的计划性,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军事经济效益。

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建立

装备保险机制,利用专业保险机构的规范化理赔机制、专业化理赔人才、资讯化理赔网路以及规模化金融体系等优势[8],将装备事故中的责任事故和损失赔偿交由保险机构办理,不仅定损机制比较规范,标准明确具体,赔付也容易达成共识,而且按照事先约定的赔偿合同,对受损民众的意外财产和人身损害能够及时给予合理赔偿。更重要的是,由专业的保险机构全权负责理赔事宜,可以将基层部队从复杂的赔偿协调工作中解脱出来,能有效避免部队因事故经济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军政军民纠纷,化解军民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有助于军政军民关系的融洽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4结束语

在军事装备保障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是充分利用国内社会资源和经济发展成就,扩大市场范围,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装备建设与国民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开拓装备保障新局面的重要环节;更是解决装备战斗力生成关键问题,实现“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吴绍忠.部队装备风险评估与处置[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1:3-21.

[2]吴国辉.军事装备安全管理概论[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1:5-13.

[3]李军,李灏,宁俊帅.装备使用风险管理模型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8:140-144.

[4]魏汝祥,刘宝平.军事装备经济管理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412:146-171.

[5]胡晓宁,李清,陈秉正.科技保险问题研究[J].风险管理,20098:57-64.

[7]胡慧源,王京安.政策性科技保险存在的经济学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4:101-104.

[8]邵学清.科技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科技投资,20079:44-47.

范文二:军事通讯技术的应用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通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社会各个发展领域都有所渗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在军事领域,通讯技术也得到了极大地应用和进步,本文将就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军事;通讯;技术;应用;发展

引言:

1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概况

脉冲无线通讯技术

全称为脉冲无线电超宽频技术,属于无线通讯技术的一种,脉冲无线电通讯技术是在超宽频无线电技术基础上产生的,具有诸多的优势特点,成为在军事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通讯技术。脉冲无线电通讯技术在持续的应用中耗电量较低,在较低的占比空间条件下,能够发挥出比一般远红外通讯技术更强的穿透效能,其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能够较为灵活的进行收发动态资料的调整。

多媒体通讯技术

多媒体通讯技术是将传统的语音通讯、视讯、资料传输、数字电视等各种通讯手段相结合,形成更加完整和统一的通讯网路,是未来军事通讯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给军事通讯提供了更为安全和有效的保障。一是战术通讯技术,主要是在战术指挥的应用,二是在战前训练中的多媒体通讯技术应用主要应用在模拟教学和模式互动式实战操作中,对于提高训练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三是多媒体通讯技术的应用能够实现更加全面、及时的资料、情报等资讯的共享,四是有利于丰富军事人员的业余生活,对于军人业余生活的丰富以及学习交流都是十分有益的;五是利用多媒体通讯技术能够实现电话电视会议,对于及时的进行作战安排部署以及传达指示都是十分便捷和有效的;六是利用多媒体通讯技术能够实现对关键的军事部位的实时监控,能够及时的发现各个部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并将隐患、故障以及对应的处理情况存档备案。

2国内外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及发展

卫星通讯

卫星通讯是通过无线电通讯中继站的人造地球卫星来进行的,是整个卫星通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无线电讯号来实现地面站之间或地面站与航天器之间的通讯,可传输电话、电报、电视、传真和资料等。卫星通讯可作为大型地面站之间的远距离通讯干线,也可为机载、船载和车载的小型机动终端甚至手持终端提供通讯服务,还能根据需要迅速建立同各个方向的通讯联络。卫星通讯已成为现代通讯的重要手段,在军事指挥控制方面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讯卫星已成为现代军事通讯的重要手段,在联合作战方面它将分布于陆、海、空、天的侦察监视系统,指挥控制系统和武器打击系统,用资讯链连成一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英国军事通讯卫星移动

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还出租Telesat公司的“阿尼克”-G1卫星的X频段寄宿载荷——它覆盖了美国和太平洋部分割槽域包括夏威夷和复活节岛。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英国分公司主管科林•佩因特称,“Skynet-5星座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抗核辐射加固和受保护的、军事X与UHF频段卫星”。“天网”-5A卫星从东经6°移至东经°,将扩充套件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向结盟 *** 提供亚太区域受保护与安全军事卫星通讯服务的能力。该卫星将在2015年秋季达到新位置。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在2015年3月举行的“卫星2015大会”上宣布了关于“天网”-5A军事通讯卫星的移动计划。该计划将使“天网”星座可覆盖西经178°到东经163°得范围,涵盖了印度洋和西太平洋区域。这将提供近全球军事X和UHF频段覆盖,保障该区域英军获得核心服务并增强盟军能力。

国外发展

目前国外已经建立军用通讯卫星系统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有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北约组织。典型的军用通讯卫星有美国的“国防通讯卫星”、“军事星”、“宽频全球卫星”和“先进极高频通讯卫星”,俄罗斯的“闪电”、“虹”、“地平线”、“子午线”、“鱼叉”中继卫星,英国的“天网”-5D,法国的“电信”、“锡拉库斯”和北约“纳托”等。通讯卫星曾在近期的多次区域性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为战场提供通讯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卫星通讯在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采用Ka波段。正如上面所说,许多移动卫星通讯系统的使用者装备了在X波段和Ku波段工作的移动卫星通讯终端。采用X波段进行军事通讯的问题是只有大约500兆赫的频谱分配,这意味着它远远不能满足对于卫星通讯服务的高度需求。采用Ku波段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但是它也难以满足军事和商业卫星通讯使用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寻求新的、未充分利用的无线电频谱将变得越来越迫切。在未来几年,Ka波段在这方面可以为一些军事卫星通讯使用者提供急需的空间,不论是移动还是其它方式。

美国卫星服务

美国海军已经接受了第三颗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制造的移动使用者目标系统MUOS通讯卫星提供的服务。2015年1月20日发射的MUOS-3已成功完成在轨测试,正在准备相关迁移业务的受理工作。MUOS-3利用与商用手机技术类似的先进波形,提供移动使用者超视距通讯,包括安全的语音和资料传输,以及高速网际网路协议为基础的系统任务资料。MUOS-3将网路扩充套件覆盖到全球的四分之三,能够提供移动军事力量更显著覆盖的网路服务。MUOS-4预计于2015年末加入该网路,以提供接近全球覆盖的网路服务。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军事方面通讯技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内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发展,推动我国军事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强博.音讯资讯隐藏技术在军事通讯中的应用[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

[2]王兵.数字签名技术在军事网路通讯安全中的应用[D].兰州理工大学,2005.

[3]王亚.影象资讯隐藏技术及其在军事隐蔽通讯中的应用研究[D].四川大学,2005.

[4]俞飞,郭义喜,李瑛.超宽频通讯技术及其在军事通讯方面的应用[J].资讯保安与通讯保密,2005,07:55-57.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立足国情军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路子,把军民融合发展理念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领域全过程。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统一,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以及市场化等手段。

国防是国家为了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同意、领土完整和安全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有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关系的几点思考》 摘 要: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依托驻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谋划"国防建设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的发展思路,在全面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中构建与"市场"环境和"战场"需要相适应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融合,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实现既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又增强国防整体实力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协调;发展;国防建设;经济建设 一、综述 军队和地方各有自身的优势,我们要科学筹划,综合运用合理配置军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结构、布局、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在融合。对那些具有通用性的资源,要尽可能做到军民合用,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军事设施的军民共用、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军能民等。同时,针对军地资源的异同,我们要发挥优势,实现二者共同发展,促进整体实力的提升。 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内的所有问题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才能不断发展。而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之中,依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强国之策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来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它拥有政治权力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的武装力量,雄厚的国家综合国力是国家强大的基础,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通过国防建设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通过经济建设把国家的综合国力搞上去,两个方面统一于建设强大国家的目标之中。从国策上来看,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现代化建设既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国防建设;祖国统一既有赖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有赖于强大的国防力量;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要靠包括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强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并把这一方针放到了国策的重要位置。从实践上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与否事关国家的强盛与安危。两者协调,则国强;两者失调,则国危。不谋经济发展,不但成不了富国,国防建设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失去支撑和基础,国家最终也强大不了;反之,只谋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得再好,即使可以成为富国,但如果忽视国防建设,仍然不能成为强国。 (二)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强军之道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既要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又要具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强大的军队,离不开高素质的人、先进的武器装备、合理的结构及科学的理论。一方面国防建设是建设强大军队的主要途径,而经济建设又是国防建设的基础,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就无法建设好国防,建设强大军队的目标也就难以完成。另一方面,加强经济建设能够为军队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也会为军队建设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在世界历史上,大国的崛起,特别是在开拓世界市场的过程中,都为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既提出了强烈的需求,也提供了重要的机遇。英国为了控制海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建立了以海军为支柱的世界级军队。美国为了本国的经济和安全利益,也建立了一支称霸全球的军事力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在着力完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对建设强大军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于建设强大军队的极端重要性,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坚持这一方针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驾驭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能力,加速推进军队建设的进程,在富国的过程中,实现强军的目标。 (三)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国家和平崛起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 报告 明确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能否实现和平发展,能否顺利地实现宏伟的发展目标,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有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而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必须以强大的军队和巩固的国防作保障。只有军队强大了,威慑力增强了,才能为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才能维护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才能争取到尽可能长的和平建设时间。因此,面对复杂而又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必须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军事上的强大威慑力,保证人民军队在任何时候都能从容应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考验,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国家的和平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胜武,叶信产.积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5,(5). 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关于加强大学生国防 教育 的思考》 摘要:国防教育是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校国防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偏向宏观、师资力量薄弱、大学生国防意识不强。为此,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和 方法 、合理定位。营造浓厚的校园 文化 环境,以强化国防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成矣”,他认为对民众进行军事训练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技能。孟子说“善教得民心”,孟子在答梁惠王问时从仁义角度阐述国防中的国家主体意识[1]。现代国防教育,泛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种教育活动[2]。从更广泛、更精准的角度来看,现代国防早已超越军事角度,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社会领域,并形成一种“超限战”的国防思维及其各组成成分的多维结构关系。在当今新形势下,大学生国防意识的加强,必须以此为基本着眼点,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多层次无缝式教育。 一、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国防教育既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在战争初期无一例外地遭到重大损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代史上第二次和平思潮盛行,公民的国防观念极度淡漠。因此,加强国防教育,必须让大学生真正懂得珍视和平的重要道理,必须构筑强大的国防屏障,方能赢得和平与稳定,必须充分认识到“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的含义,并转化为振兴民族、建设国家的巨大精神力量。实际上,当代大学生的国防观念意识淡薄已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近年来,国防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培养和研究已成为我国国防教育的重点和核心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的忧患意识 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一个没有危机意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民族必须随时认清国家安全利益所面临的危机,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应对危机、克服隐患的充分准备。随着相对和平环境时间的延长,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大学生在享受和平生活、追逐经济物质利益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淡化忧患意识。面对当今我国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的态势,大学生思想认识不清,对国家和民族缺乏足够的危机意识。因此,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唤起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才能应付各种战争风浪的冲击。 (三)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现国防现代化,人才是关键,教育是基础。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国防教育,不仅能使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而且能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现代军事知识,锻炼强健体魄,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防人才,从而促进国防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国防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才能培养适应未来战争要求、具有高素质的大批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 二、当前大学生国防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防教育偏重于宏观指导 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非常重视高校的国防教育,2012年2月初,教育部提出要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其中再次对军事技能训练进行重点强调。但是,这些法令文件在各地政府和高校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到高校国防教育的实施效果。 (二)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强 目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全国仅有六所院校设有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点,隶属于高等教育学专业。同时,教师教学任务偏重,部分高校专职军事教师既从事教学,还要负责人民武装行政工作,很难有精力和心力专门从事军事教学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防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 措施 不完善,对国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国防教育专款投入不足,表现在有些高校没有专门的训练实习基地, 军训 时学生全拥挤在一个体育场上,或校内马路和广场上, 射击 、战术课目难以实施。同时,技能训练时间短、内容单一,与高校所设置专业联系程度不够、专业化国防后备力量培养与专业教育脱节,导致整个技能训练质量不高、内涵缺乏,甚至有些高校为节省开支,未组建专门的国防教育机构,每年仅用一两次国防教育讲座来代替国防教育课程。这样一来,所制订的国防教育教学计划根本无法完全实施。尽管近年来,部分省份开展军事课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也制定了检查指标体系,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 (四)教学形式单一,难以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国防教育课程所占学分比例少,仅为理论必修课和技能训练课,各2学分,甚至部分高校未将课程列进课表,国防选修课大多处于滞后建设状态。受上述因素影响,高校的国防教育和学生思想实际联系不紧密,缺乏针对性,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不够,导致学生对军事理论课不感兴趣。 三、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开展国防教育的紧迫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防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要“形成全党全国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国防教育是公民的终身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指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整体上看,高校国防教育发展已经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重视程度日益加大,部分省份走在全国国防教育前列。如四川省军区2011年对全省本科高校进行军事课课程评估,有效地提升了各普通本科高校的军事课课程建设工作。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要认识到国防教育的重要性,而且要认识到大学生在国防上具有义不容辞的义务,提高其国防意识是当前强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二)合理定位高校国防教育的地位 国防教育并非是孤立的一门课,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学校领导要重视,更离不开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协作,要科学定位高校的国防教育。为加强高校国防教育工作,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建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加快改变教研室及教师编制、有教学无考核、教育质量欠评估等状况,尽快促进高校国防教育迈向规范化、制度化[3]。国防教育的建设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自上而下的建设路径,也就是从国家到各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单位,这条路径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动;二是自下而上的建设路径,即各基层单位、院校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主动落实、分解和执行上级部门和国家的政策,这样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加强对口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 要推进国防教育教师合理定编、职称评定,并注重骨干教师培养,把现有教师队伍努力建设好。此外,后备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培养迫在眉睫,当前六所院校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点在职人员已于2011年停招,全日制国防教育方向研究生每年 毕业 人数仅有15人左右,不能满足专业化的人才累积需要。因此,必须尽快探索长效培养机制。要重点解决国防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适度规模建设,在学科归属和建设上增加各类资源投入。同时要改革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丰富资源,建立高校内部多层次国防教育体系,使国防教育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同时,邀请英模到校演讲,利用“双拥共建”活动等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四)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校园文化环境 校园文化是校园内师生员工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所积累形成的、共同创造的、具有学校个性特点的“物质、制度、心理”模式[4]。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不可疏忽,它有利于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因此,在高校中应综合运用各种有效资源,全力提高国防教育的层次和品位,有效延展国防教育的发展空间。组建各种体现国防精神的社团组织,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校本国防教育课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国防教育潜移默化、深入人心。有学者提出,要将军事技能训练融入全学制阶段,而不应集中在两周时间,这是建设良好校园国防文化环境的契机,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得益彰。这种环境建设可以从学校历史、学科和专业设置、学校内部结构等角度入手进行分析,以期构建一个系统冗余少、功能强大的国防教育耗散耦合体系。 高校国防教育既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新军事变革形势下高技术战争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国防教育必须更新观念,在新的高度上与时俱进,深入扎实推进国防教育,使大学生能从更广、更深的层次去主动思考国家的安全问题,这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加强高校国防教育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贾云生.新时期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1-2. [2]林杰.关于我国高校国防教育的研究[J].才智,2010,(11). [3]张国英.对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探讨[J].中国建设教育,2006,(2). [4]于峰.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实施策略的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1). 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试论高校国防教育》 摘要:和平与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世界仍然动荡不安。大学生不仅担负着国家 经济建设重任,更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当前重文轻武的环境下,有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 教育,以增强其国家忧患意识,提高其军事素质。 关键词:高校;国防;忧患意识;国防 体育 在国家少生优生等政策影响下,现在大多数高校学生为独生子女。他们在家长从小呵护下,相当大的部分成为温室花朵,白面书生;有些智商发达,而身体素质却奇差,柔弱不堪。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未来的社会责任承担者。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是担负着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世界虽以和平为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世界仍然动荡不安,美伊战争、黎以战争等地区冲突和小规模的战争便是明证。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军事素质,养成学生尚武崇军的良好意志品质,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刻不容缓的急切任务。 首先,应该增强学生忧患意识,提高国防观念。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古罗马帝国由兴盛走向衰亡,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帝国兴盛时人们的尚武传统所培养的自信精神在和平环境下逐渐褪去,国家疏于武备,人们也以服兵役为耻。 中国也有类似的例子。唐太宗时,中国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尔后由于国内承平日久,各项军事制度日益废弛。到唐玄宗时,外患无穷,内乱横生。唐王朝开始走向衰落。宋朝皇帝只知“绿肥红瘦”,轻视武功,终于亡国;清朝“国困、民穷、兵弱”,带来的是腐败和衰亡。所以,国力强盛、武力强大者国防盛;凡全民重视国防,社会崇尚武功者国防强;凡兵民相合,全民皆兵者国防兴;反之则弱。纵观古今中外,无不如此。 中华民族有着不畏强暴、为国捐躯的传统美德。清末民初军国民教育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文弱积习,增强了人们的尚武崇军观念。尚武崇军的观念和不畏强暴的传统美德相结合,中华民族变得更加团结和强大。全国人民英勇顽强,不屈不挠,同反动统治和外来侵略者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获得独立,并逐步走上强盛之路。但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后,许多人意志消沉,“刀枪入库,放马南山”,国防观念淡薄。随着和平时间的延长,人们的国防观念日趋淡化。在经济意识占主导地位的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随之有所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占有一定市场,新中国成立后的尚武崇军思想逐渐淡化,影响国防教育的开展。这一系列的观念难免影响到学校与学生。学校中受升学率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长期“重文轻武”;学生本“不识愁滋味”,对学国家大事更显得天真无邪,国防观念、崇军拥军的观念相当淡薄,许多学生不了解国情,不从事体育锻炼,整天埋头于书本,久而久之,都“冉冉如弱女,温温如菩萨,戢戢如驯羊”。中共中央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曾指出,“应当加强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的国防观念”。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国防教育就要长期进行,作为公民的终身教育来抓”,并特强调“不能搞一阵风”,不能形势紧张就搞,形势缓和就不搞。他还强调国防教育是全民性的教育,不能光靠一两个部门,“必须由党、政军各机关,工青、妇各群众团体,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式等各部门通力合作,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的大系统”。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点;霸权主义、恐怖活动有增无减;台独势力负隅顽抗,挟洋自重,拒绝和平统一,不断增强台独攻势,大肆扩充军备,甚至提出了“先发制人”的战略主张,妄图以武拒统。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背景下,我们不能不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不能不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而国防教育是加强国防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增强国防实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国防教育,才能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才能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有效动员人民群众参军参战,发扬人民战争的传统。尤其在我们经济、技术、武器装备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重视爱国尚武精神的培养,将这种精神注入民众意识并变成自觉行动,增强全体公民的斗争意志,就能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活力,进而弥补战争物质方面的不足。因此,我们不仅要继承发扬这一民族的优良传统,更要提倡和宣扬具有时代特色的献身思想,把培养爱国尚武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强化这种精神的储备。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既是现在的受教育者,又是未来知识与观念的传播者,担负着双重使命。在当前人力物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强化他们的国防观念和意识,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对国防建设的重视程度,从而达到建设强大国防的目的。 其次,应该加强国防 体育建设。国防体育是指寓国防 教育于体育活动之中,通过国防教育与体育活动的有机结合,达到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国防建设的双重目的。广泛开展大学生的国防体育活动,加强国防体育训练,增强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对于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保卫祖国、巩固国防,夺取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胜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古今中外许多著名的军事家、教育家、思想家都十分重视通过 体育运动 为军事斗争服务。恩格斯认为,在学生当中开展体育训练,可以促进学生体力和智力 发展,这些学生入伍之后,“士兵的质量就会提高两倍”,军队的战斗力和国防建设也就在无形之中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日常举行的许多体育比赛项目,如射击、 游泳 、跑跳、投掷、骑马、 跨栏 、 拳击 、击剑等都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有些则是直接从军事活动演化而来的。组织与国防有关的各种体育活动,举办各种军事体育竞赛,使学生达到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各类人员的体育标准,以增强其身体素质,磨练国防意志,这是国防体育的根本任务。国防体育不受职业、年龄、性别的限制,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是国防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 中国成立后,国防体育被正式列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1952年成立了国防体育协会,1956年经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建立了中国人民国防体育协会。国防体育活动遂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奥运会上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但在全民健身、对高校学生的体育教育,尤其是国防体育上做得非常不够,因此,我们应在加强全民体育活动的同时,着重加强对高校学生的体育训练,广泛开展射击、武装越野、定向越野、武装泅渡、军事 野营 、跳伞、通信、航模、舢板、负重登山等活动,使国防体育成为一项既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又提高学生国防意识的重要活动。 保卫边疆,捍卫祖国,维护社会稳定,已不是军人独有的责任。在 现代战争条件下,每个公民都应尽其责任。身为知识分子的大学生,肩负的责任更为重大。因此,应把国防教育、国防体育推广到各级高校,把学生感奋起来,凝聚起来,将革命英雄主义推广到全社会,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爱国、崇勇、尚武、拥军的良好风尚,增强学生的忧患意识,提高学生的国防观念。 参考 文献: 1.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4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18页。 2.陈记云主编:《国防教育通俗讲话》,北京: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3.江泽民:《国防教育应纳入思想教育总体系》,《解放军报》1988年10月25日。 4.任连奎主编:《国防教育教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47页。 猜你喜欢: 1. 有关国防教育论文范文 2. 有关抗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3. 关于大学生国防军事理论论文2000字 4. 关于2016-2017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浅析国防教育的相关论文 6. 关于国防教育的论文

加强战略引领、加强改革创新等。1、加强战略引领,深刻把握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总体要求,强化开放共享观念,更好把军队建设融合国家经济发展体系。2、加强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武器装备采购、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改革,打通政策堵点,填补制度盲点,连通机制接点,削降准入卡点,最大程度释放和激发军民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3、加强军地协同,研究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生成对接、军地重要资源统筹共享、军民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等问题,推动由能融应融向深融尽融拓展。4、加强任务落实,以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重大创新项目为引领,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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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历史上,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日益复杂,政府工作人员大量增加,在旧式的官僚集团中逐步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文官。为了对文官这一特殊及特区进行管理,西方各国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对文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等作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体制,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这就是现代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是在反对西方封建官吏制度和早期西方的“个人赡徇”、“政党分肥”官员制度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今天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有以下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重要特点:(一)法制化。在西方封建专制下,官吏对君主负责,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要能取信于君主,便可为所欲为。在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下,官吏对个人、对党派或党派领导人负责,只要效忠上司或党派领导人,尽管无德无能,甚至严重危害民众,也不影响禄位。现代西方文官或公务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西方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权利、义务。文官行使权利、执行任务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文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规定,便是违法渎职,要受到司法制裁。同时。文官对国家、对人民、对上级、对部属都有法定关系。他的职位、地位、待遇依法受到保障,非因违法失职不受免职、停职等处分。(二)实行功绩制.(Merit system)这是现代文官制度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为反对封建特权、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的弊端,实现担任公职“机会均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贤”和“奖优罚劣”。它包括两方面: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论功行赏。在西方封建专制、个人赡徇和政党分肥制下,官吏、官员的任用、升黜、赏罚往往根据君主、政权机关的首脑或政党领袖个人的好恶,即不重视业务能力,对业务能力也没有什么客观的衡量标准。功绩制则根据较为客观的标准确定的业务能力和其它工作素质,决定文官的录用、升降和奖惩。(三)用人重知识化、专业化。封建官吏制、某种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用人不注重专业,有时甚至不注重知识,这与当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治有关。现在政府功能中管理和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公务日趋专门化。除少数高级职务外,大量的中级、下级职务非有所需专门知识和技能不能胜任。这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往往要经较长时间的专门教育方能获得。除美国外,现在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学历作为一定职级文官考试录用的条件。美国虽对学历无明确规定,但在考试时,也极注意检验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政党分肥制倡导者的“政府工作平凡简单,任何人皆可胜任”的理论,是现代文官制度所彻底否定的。(四)规定“政治中立”,实行职务常任。封建君主和贵族集团把政府官吏看作是自己权力的派生物;政党分肥制时,党魁把政府官员当成扩大本党权力,增加本党力量的工具,因而官吏、官员都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现代文官制度则要求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西方各国都规定文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不得担任选举公职(要担任,就要辞去文官职务),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并规定文官“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不随内阁而进退”,保证文官的职位、去留、待遇、前程不受党派政治斗争的影响。(五)进行科学管理。现代各国文官的数量比封建时代及个人赡徇、政党分肥时期官员数量大为增加,管理文官的工作随之日益复杂,必须用科学的人事管理方法方能应付裕如。科学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统一管理、智力开发、动机诱导等。人员分类:现在西方国家对文官采用的分类方法,基本上可归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分类就是使文官结构标准化、明确化,使管理有所遵循,使文官明确自己的升迁路线和奋斗目标。统一管理:各国都形成了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这些机构根据统一法律、法规对文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可以使各部门互相协调,减少混乱和苦乐不均,促使人才合理流动。智力开发:各国都注意文官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以各种形式对文官进行培训,以保证文官素质能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动机诱导:运用行为科学和管理心理学的方法调节人际关系,加强团结意识,培养竞争和合作精神,发扬责任感和荣誉心,调动文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六)讲求职业道德。封建时代及个人赡徇制、政党分肥制时,官吏无所谓职业道德,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仗势欺人习以为常。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对外以官方代表的身份出现,要求他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对此,各国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依法行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兼职等。有的国家还对文官的言谈举止作了某些规定,如“给任何人以公正不阿德印象”、“言谈克制保留”等。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不同于西方封建官吏制度及早期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这些特点,是随着西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通过人民长期民主斗争及几次重大的官员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尽管目前仍有些弊端,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和文官都不能完全避免违反制度的现象,但这一制度的确立毕竟是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其中有很多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对现代社会化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政府的人事管理是普遍适用的。在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大有借鉴的必要。还有一篇在百度文库下面是另一篇(一)西方文官制度的含义文官,也称公务员,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单称)或Civil Service(群体总称),在美国还被成为“政府雇员”,即英文Government Employee,一般是指经过公开考试被政府择优录用,在中央及地方行政机构中长期固定地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 在不同国家里,文官的概念各有其特定的范围。通观各国文官制度,其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3种类型:第一是小范围的,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府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如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属于这种类型。其中尤以英国最为典型。按照英国有关法律规定,文官就是指在中央政府中除“政务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即上自常务次官,下指清洁工。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议员、首相、部长、国务大臣、政务次官、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等政务官以及法官、军人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第二是中范围的,指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加拿大等国属于这种类型。美国文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划分。广义的划分是指与军人相区别的所有政府雇员。包括总统、州长、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务官和行政部门的所有文职人员,而立法部门的议员及国会雇佣的职员和司法部门的法官及法院其它工作人员、军队的军官及文职人员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狭义的划分仅指除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高级官员以外的政府行政部门的文职人员,即职业文官。但其范围比英国的常任文官所包括的人员更广泛,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三是大范围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法国和日本等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在法国,文官指国家机关的全体人员。在日本,把公务员(日本称“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央政府机关、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一种是“地方公务员”,指在地方政府机关、立法机关、法院、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事业等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尽管西方各国对文官称谓不同,范围各异,但基本上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录用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文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而任用的人员,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契约关系;第二,文官都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服务对象是国家,与其它社会职业是根本不同的;第三,文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执行国家公务时代表国家,因而必须依法行政。所谓文官制度就是指由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有关文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二、西方文官制度的产生 西方文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英国实行封建专制制度,国王集立法和行政大权于一身,所有官员都是国王的臣仆,一切听命于国王,官吏的任命和升迁完全取决于门第出身和对国王的忠诚,而个人的品德和才学则无足轻重。这种人事行政制度就是所谓的“恩赐官爵制”。17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最后胜利,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国王权力受到极大削弱,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随后建立了两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党派掌握了对政府中重要官员的任免权。于是,在议会选举中取胜而上台的党派,便把政府官职看作是“战利品”,合法地、公开地进行论功行赏,加以分配,这就是所谓的“政党分肥制”。随着执政党的不断更替和内阁的频繁变迁,政府行政工作人员不断的大换班,引发政治周期性的震荡和资产阶级的重重矛盾,严重损害了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这一现实促使资产阶级下决心改革旧的官吏制度,探索新的人事行政制度。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1805年英国财政部就设立了常务次官,随后一些重要部门也相继设立常务次官,到1833年政府所有部门都设立了常务次官。“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大类的“两官分途”体制由此发轫。政务官包括各部大臣、副大臣和政务次官,负责制定政策,并随政党进退而进退;事务官包括常务次官、副常务次官、助理次官等,负责执行政策,不与内阁共进退。这一做法,有效地保证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政局的稳定性。与此同时,这一时期,英国许多政治性报刊开始不断刊登介绍中国录用官吏的程序和做法,主张实行中国式的文官考试。1833年英国政府各部开始实行官职的考试补缺制度。1853年英国议会派遣麦克莱等3人组成委员会调查东印度公司的用人制度。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摒弃用人制度上的“恩赐”主义,实行考试任用制度。1854年,英国财政部高级官员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对英国文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建议设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试、录用文官、重视文官的专业水平、提拨优秀文官等等。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公布了这个报告,并决定成立了3人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试、录用事宜。1870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第2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等级结构等重要原则做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个文官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和英国大体相同的情况。建国后的美国,政治上实行多党制,但“政党分肥制”所带来的政局不稳和官员素质低下问题丝毫不逊色于英国。例如1841年,哈里森当选美国总统,一个月后便因忙于职位分配劳累而死;1861年,林肯当选总统,分官使他精疲力尽,他形容说“如果前院起火,我都无法去救”。1881年,因分官不均,导致菲尔德总统被刺事件发生,使资产阶级异常震惊,为了克服“政党分肥”的种种弊端,1883年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史称《彭德尔顿法》),该法确立的原则主要有:用功绩制取代分肥制;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为职业官员,除非渎职,不得被解雇;文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在政党政治中必须保持中立;依法成立3人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活动。与英美不同,法国、德国和日本在历史上都曾存在过强大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法国在拿破仑统治时期就建立了庞大的官吏队伍,德国在“铁血宰相”俾斯麦执政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政府体制,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建立了以天皇为权力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1946年,法国颁布了统一的公务员法,开始将文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47年日本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其主要内容有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实行功绩制等;1949年,联邦德国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对帝国的官吏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确立了“考试用人”、“机会均等”、“文官常任”等原则,1950年又颁布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务员法》,形成比较完整的现代文官制度。 (三)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文官制度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经济在工业生产、国际贸易等方面获得了稳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蓬勃兴起,西方国家开始进入所谓的“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科技革命不仅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且给政府管理以极大的影响,政府管理手段越来越走向办公自动化和电子计算机化,文官越来越趋向职业化和专门化。在此情况下,传统的文官制度在许多方面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新的挑战的需要。为此,西方一些国家着手对文官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促进了文官制度的大发展。在英国,1968年,以苏塞克斯大学名誉副校长福尔顿勋爵为首的12人委员会提出了改革文官制度的报告。这份报告共158项,主要内容有:精简文官层次,打破行政官员系统的封闭性,建立开放的、统一的分类制度;成立文官事务部,代替财政部行使文官管理权限,改革对文官的管理办法;重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成立文官学院,专门从事对文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等。报告建议具体,操作性强,其中大部分建议被采纳和实行,大大推动了英国文官制度的发展。 在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其中职位分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职位分类注重职位的性质和对职位的工作要求,强调职位与责任、职位与能力的有机统一,职位分类的实行,有助于科学地选拔人才,有利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政府的工作效率。1978年10月,卡特政府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了《公务员改革法》,对联邦政府文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九项成绩制原则、改革人事管理机构、推行成绩工资、改革考核制度等,其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成绩制,以达到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目的。上述改革措施,促进了文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官制度正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趋势,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这就是录用形式趋向多样化;越来越重视文官的专业化;越来越重视文官的权利保障;实行开放式管理,强化文官的流动性;强化职业培训的终身化;强化人事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等等。(四)西方文官制度的特征 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经历100多年的风雨磨砺,沧桑变化。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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