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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名论文范文资料

发布时间:2024-07-07 16:55:07

关于刑名论文范文资料

夏代的法律制度 1、刑罚制度 (一)昏、墨、贼,杀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向引用《夏书》时所言夏的法律是“昏、墨、贼,杀。”昏,意为自己有恶行却去盗取别人的美名;墨,意为贪婪且败坏官纪;贼,意为杀人毫无顾忌。凡犯昏、墨、贼之罪者,《夏书》规定处以死刑。 (二)赎刑 根据后人所写的《吕刑》“序”记,周穆王时因政事荒废,命吕侯依照夏朝的制度,制定“赎刑”。可见赎刑在夏代已经产生。赎刑,即以币或以财抵罪,罪犯若按规定交纳赎金给官府,则可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刑罚。《吕刑》中的赎刑是参考了夏代的制度而制定的。 (三)其他 “象刑”制度,即对本族犯罪者仍采用象征性的刑罚加以处置。如: 穿着无领赭衣,表示此人犯有大辟之罪; 穿两只不同颜色的鞋,表示此人犯有刖、剕之罪; 用黑色布巾包头,表示此人犯墨、劓之罪。 据此可以推测“五刑”制度在夏已经形成,主要针对被征服者使用,而象刑则是对犯罪的本族或本氏族成员的一种优恤。 关于量刑的原则,《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夏书言:“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在遇有疑案时,宁愿放纵犯罪,也不能乱杀无辜。 注意的是,夏代法律并不只局限于“刑”。后世文献也追记了夏行政、经济、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令,比如禹时保护环境的禁令,《逸周书·大聚解》记,在夏代,春季禁止到森林中砍伐;夏季禁止下河湖捕捞。 商代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与主要法令 1、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法律形式主要有刑书、习惯法、王命等。刑,指刑书,如《汤刑》。主要内容应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命,是商王发布的命令,这些命令大都以帝、祖的名义发布,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外,商族的一些习惯为政权所认可,也具有了法的效力,如“彝”,其意为常法。 2、主要法令 根据后人的追述,商代刑事方面的法令有《汤刑》和《官刑》。《汤刑》或为商代刑罚总称。其应与夏之《禹刑》一脉相承。商代的刑罚及统治者对刑罚的运用较夏代明显地严酷。《官刑》是单行法规,是商汤时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 3、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名 商代的刑罚初具体系,有些文献记载,夏以前便有了墨、劓、剕、宫、辟“五刑”制度,但无法得到实物验证。商有“五刑”已经不是“传说”,因其有甲骨卜辞的印证,所以是可信的。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3)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砍足曰非,砍手曰刖。另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等酷刑。有斩、杀、磔等行刑方式。斩用斧,杀用刀,磔是碎割或分裂肢体的酷刑。 (二)其他 除五刑外,文献中还有其他刑名的记载,比如对在公共道路上丢弃垃圾者施以“断手“之刑。《官刑》中有专门适用于贵族的“罚丝”刑。《史记》中还记载,有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的徒刑。还有适用于本族成员的流(放)刑。 (二)罪名 1.不吉不迪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抗命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2.颠越不恭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3.暂遇奸宄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 4.舍弃穑事 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的夏桀的罪状,意为不务正业,荒废了农事。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是在战国后期秦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据东汉蔡邕解释:“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由于它们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因而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颜师古注:“程,法式也。”秦简的《工人程》即程的一种,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规定。“人程”亦称“员程”,是关于人员、时间、定额的规定或章程。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员程”的记述。 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秦简《封诊式》即属此类法律形式。其中兼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即“爰书”。 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专门法规。秦简有《牛羊课》,即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管理牛羊的专门法规。 秦朝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属法律解释。它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内容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解释甚至是补充。 判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秦简称为“廷行事”。廷指官廷、法廷等各级官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行事即已决、已行的事例与案例,它也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经过秦国到秦朝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法律体系。它内容丰富庞杂,富有时代特征,广泛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刑事法律内容 秦政权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身体刑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劳役刑和财产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剥夺罪犯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还很不规范,约有一二十种之多,且相当残酷,较典型的如:(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去舌头。(2)车裂,即用五匹马将头颅、四肢与身体撕裂。(3)凿颠,即凿击头顶的处决方式。(4)抽胁,即抽取肋骨的处决方式。(5)镬烹,即用大锅将人煮死。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刑。秦政权基本保留了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和陵墓等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都有大批劳役刑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服舂米等杂役。《汉书》卷二《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为宗庙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为宗庙择米供祭祀等使用。《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3)隶臣、隶妾,即罚作官府奴婢。“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4)司寇、候,即强制犯人在边地伺察寇盗,警戒敌情。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故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而强制剃除鬓发胡须则是对罪犯的羞辱性处罚。秦政权的耻辱刑主要有:(1)髡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说文解字·髟部》:“髡,剃发也。”(2)耐刑,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故轻于髡刑。耐字本作耏。《说文解字·而部》:“耏,罪不至髡也。”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罚,主要刑名有:(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重新叙用。(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说文解字·贝部》称:“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布是一种货币,盾是盾牌,甲是铠甲,徭指徭役,戍指戍边,故赀刑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包括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多种名目。(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流放刑。如当时有“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的规定。(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的处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等,即属此类。(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如“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二)刑法适用制度 为了使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秦政权确立了一些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千钱,并全部花费,赦令颁布后案发,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16]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六七岁。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秦律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例如:甲告乙盗牛或伤人,乙并未盗牛伤人,故意诬告者构成诬告罪,反之为控告不实。司法官量刑不当,故意者构成“不直”罪,过失者仅为“失刑”罪。 3.加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例如:教唆成年人盗窃杀人,依法处一般死刑;教唆身高不满六尺的未成年人盗窃杀人,则处残酷的磔刑。 五人以下盗窃,赃值超过660钱,仅黥劓为城旦;660钱以下,则黥为城旦或处迁刑;而五人以上共同盗窃一钱以上,即斩左趾并黥为城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例如:司寇刑徒盗窃110钱后主动自首,从轻耐为隶臣,或罚缴两付铠甲。被监押罪犯逃亡,监押者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也可免责。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例如:应处耐司寇刑者,以耐隶臣罪诬告他人,诬告者反坐耐隶臣刑;应完城旦者,以黥城旦罪诬告人,诬告者反坐黥城旦刑。 6.犯罪连坐的规定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一是亲属连坐。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积极从事农耕生产而致贫穷者,其妻子儿女籍没为官府奴婢。二是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据司马贞《索隐》解释:“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三是职务连坐。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要罪名 在重刑主义原则指导下,秦律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类。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这是最严重的犯罪,主要有:(1)诽谤。秦律规定:“诽谤者族。”(2)妖言。秦始皇坑杀460余名诸生方士,罪名就是“诽谤”和“为妖言以乱黔首”。(3)妄言。秦律规定:“妄言者无类。”“无类”即处族刑。(4)以古非今。秦始皇《焚书令》有“以古非今者族”的规定。(5)非所宜言。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6)废令;犯令。违反令的规定,应为而不为者为废令,不应为而为者为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这类犯罪主要有:(1)挟书;偶语诗书。《焚书令》规定:挟书罪即私藏违禁书籍,黥为城旦;“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2)投书。投递匿名信者,依法拘捕,审讯定罪。(3)诬告。秦律实行诬告反坐制度。(4)诈伪。包括伪造文书、官印、封泥等。 3.破坏经济秩序罪 秦简关于这方面罪名主要有:(1)逋事;乏徭。前者是拒绝报到应征,逃避服役;后者是报到后逃亡避役。(2)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3)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处赎耐刑。 4.人身伤害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大量人身伤害罪的刑律规定,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等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许多这方面规定,主要是盗及群盗等罪名,《封诊式》也有相关案例。 6.破坏婚姻家庭罪 秦简此类罪名主要有:(1)不孝。父母或祖父母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罚。(2)弃妻不书。休妻不申报登记者,处刑赀二甲。(3)去夫亡。妻子擅自逃亡,黥为城旦舂。(3)娶人亡妻。娶他人“去夫亡”妻,黥城旦舂。(4)擅杀子。擅自杀死子女,黥为城旦舂;擅杀养子,弃市。 7.官吏失职渎职罪 官吏失职渎职罪的表现很多,往往构成不同罪名。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民事法律内容 秦朝的民事立法,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秦朝所有权的客体,是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之类的各种官私财产。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为田开阡陌封疆”,开始建立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它以国君集权控制下的国有制为主,同时存在一部分私有土地。随着国家普遍授田制和军功赐爵制下的等级授田制的推行,土地所有权处于由国有向私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正式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鼓励百姓自行占垦荒地,国家不再限制面积,也不再实行授田。这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终止了战国时期各国普遍盛行的国家授田制,明确承认了以先占原则取得土地私有权的合法化。此后,秦朝的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其各种土地所有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制裁。如前引秦律即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对土地以外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权,秦律也明令予以保护。如秦简《法律答问》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受到“赀徭三旬”的处罚。 (二)婚姻制度 秦朝婚姻制度受法家“法治”思想影响较大,受儒家“礼治”思想影响较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秦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前引秦简规定:妻子私自逃亡,其婚姻关系若经官府登记认可,该妻即构成“去夫亡”罪,将受到黥为舂的惩处;若未经登记认可,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丈夫私自休弃妻子,不向官府登记备案,则构成“弃妻不书”罪,夫妻双方都要受到“赀二甲”的制裁。 秦朝婚姻制度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如前引“去夫亡”和“娶人亡妻”罪的规定,立法宗旨即在于维护夫权;当时把“夫死有子,弃之而嫁”斥之为“倍死不贞”,要求寡妇从一而终,剥夺其再嫁权,也体现了夫权的支配地位。但是,秦朝的夫权并非至高无上,其支配地位也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例如:秦律明确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另一方面,妻子有控告丈夫犯罪的权利。如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可以不被籍没为官府奴婢,其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不被没收。这种情况是汉朝以后历代法律所禁止的。如隋唐以后的刑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的一般性犯罪,属“十恶”不赦的“不睦”重罪,告者处刑徒二年。此外,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严厉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禁止有妇之夫乱搞两性关系。 (三)家庭关系 秦朝家庭关系也受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首先,秦律仍维护父权家长制,严惩不孝罪。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或祖父母等家长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治,官府不得拒绝受理。秦简《封诊式》收录有多起此类案例。但是,秦律对父权家长制的维护有一定条件和限制。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尊长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否则将构成“擅杀子”罪,要受到黥为城旦舂的处罚;倘若杀害养子,则处弃市极刑。其次,秦律对子女卑幼殴打尊长的行为,处罚较汉朝以后各代要轻。如秦律规定,殴打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处黥为城旦舂刑。而在隋唐以后的各代刑律规定中,这种行为属“十恶”不赦的“恶逆”重罪,一律处以斩刑。 三、经济法律内容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直到秦朝建立以后,非常重视加强经济立法。秦简中就有大量经济法规,集中于《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等十余种,内容涉及农、牧、工、商等各个领域。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自然资源是未经人类加工创造而天然存在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繁衍并增殖财富的自然孳生物,包括土地、山林、川泽、矿藏、野生动植物等各个种类。秦政权继承商周以来的历史传统,非常重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并运用法律对其加以保护。如《田律》规定,自春二月至夏七月的动植物成长季节,严禁砍伐山林、取草烧灰、堵塞河湖渠道、采摘发芽期植物、捕捉幼兽幼鸟、获取鸟卵、毒杀鱼鳖、设置陷井网罟捕捉鸟兽,不准猎狗追咬幼畜幼兽。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秦政权以农立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法律手段鼓励和保障农业生产。例如:为了督课农耕生产,《田律》规定,农民不论耕作与否,均按占田面积征收赋税;降雨、谷物抽穗或旱涝、虫情灾害,须立刻书面报告雨量大小、受益或抽穗面积、受灾损失状况等,以便官府掌握农情。为了保证不误农时,《戍律》规定,一户不得征调两人以上同时服役,违者“赀二甲”。《司空律》规定,播种和耘苗季节,以劳役赎抵赀刑债务者,可以分别回家务农二十天。《仓律》则规定,每年二至九月的农忙时节,从事农田耕作的隶臣每月增加半石口粮。此外,《仓律》还详细规定了种籽的入仓、存放、保管、检验、出仓等严格手续及每亩地的播种量。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秦政权很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秦简中就有大量畜牧生产管理考核的法律内容。例如:在饲草的征收管理方面,《田律》要求农民,每顷耕地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仓律》规定,饲草的入仓,要登记簿籍上报内史;其存贮、增垛、检验、出仓等,也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在牛羊的饲养考核方面,《厩苑律》规定,每年农历正、四、七、十月,定期检查评估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情况,对有关人员及其主管官员进行考核奖惩;官府用牛一年死亡率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追究饲养员及主管官吏的刑事责任。《牛羊课》则规定了牛羊的繁殖率,凡达不到规定指标者,啬夫和佐等负责人各赀一盾。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秦政权的冶铁、煮盐、农具与兵器制造等重要手工业部门基本都实行官营生产方式,并制订了许多加强官营手工业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规。例如:《工律》规定,同类产品必须规格相同,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同类。《工人程》规定了不同年龄、性别、体力、工种、技术熟练程度者的不同劳动定额及折算方法;《均工律》规定了学徒工劳动定额的计算及培训指导要求和奖惩标准。此外,《秦律杂抄》还收录各种手工业生产考核与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极为丰富。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秦政权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尤为严格。例如:《金布律》规定,市场出售的商品,价值一钱以上,必须用木签明码标价。《关市律》规定,官府工商业者收取货款后,必须当众放入盛钱的密封容器中,使买主等亲眼目睹,“不从令者赀一甲”。《效律》和《工律》则规定了度量衡的误差标准和定期检查校正制度,超出法定误差限度或违反检查校正制度,要受到赀盾或赀甲等处罚。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始皇统一货币以前,国家通行货币有铜钱、黄金、布帛三种,《金布律》严格规定了它们的统一规格和兑换比价,严禁对钱或布随意选择使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知情不报的商贾伍长和有关官吏的法律责任。官府收入钱币,要按规定封存,并以主管令、丞印章封缄;取用时须查验印封无误,方可启封。 四、行政法律内容 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秦始皇统一全国,“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他“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秦王的称号已不足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更名号为皇帝,创制了一系列保障皇帝制度的政治法律制度。如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自称“朕”,臣民称其“陛下”,上书或言事称“上”;皇帝驾临称“幸”,死亡称“崩”;皇帝名字须避讳,如秦始皇名政,里正改称里典,正月改称端月等;文书奏章有指代皇帝的字辞,须另行抬头顶格书写;等等。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所有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并以朝贺、符玺、宗庙祭祀、宫殿陵寝、皇位继承、宗室外戚、后宫嫔妃、内侍宦官等相关制度,维护皇帝的专制地位和集权统治。任何违反或触犯皇帝制度的思想言行都是最严重的犯罪,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为了有效地管理统一国家,秦朝开始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事、监察等职。御史大夫除监察文武百官外,还兼任副丞相职务,协助皇帝和丞相处理日常政事。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或掌管朝廷图书秘籍,处理文书奏章,存校法律政令;或作为皇帝耳目,察举违法官吏;或奉命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列卿主要包括: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掌异族往来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中尉,掌京师卫戍治安;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将作少府,掌宫室兴缮;主爵中尉,掌列侯封爵;典属国,掌边疆属国;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等等。 地方设郡县制。各郡分置守、丞、尉、监,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等事务。郡下置县,县设令(长)、丞、尉,分管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县下辖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分掌教化、赋役、辞讼、治安等。乡下置里,里有里典(正);里下为伍,伍有伍老,百姓互相连保。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颁行 自秦国至秦朝,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以秦简为例,即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律》、《内史杂》、《行书律》、《传食律》、《军爵律》、《中劳律》、《公车司马猎律》、《敦表律》、《捕盗律》、《效律》、《藏律》、《为吏之道》等近二十种之多,涉及经济、军事、外交、司法、狱政、交通、社会治安、宫廷警卫等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官吏的选拔、任免、监察、考核、奖惩等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另一方面,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它以李悝《法经》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为宗旨,以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但是,由于早期立法技术的局限,秦律未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因而导致其内容琐碎,条目繁缛,体系繁杂,缺乏条理,有的法律概念不确切,某些条文互相重复或自相矛盾。

刑名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

韩非子也崇尚"刑名"。韩非把名辩学与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使名辩学成为他建立和论证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的工具。我们把韩非的名辩学思想称为刑名学说、韩非的刑名学说主要包括他的“综核名实”的刑名思想和矛盾学说等。

形、名是中国名辩学的基本概念。名一般指名称,也可以指语词或概念;形一般指事实,古代形和刑通用,也就是与名对应的实。

值得提出的是,韩非的刑名思想中的“名”有时指自然事物的名称,更多的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名分、法律条文中的名称等。与此相应,韩非用“刑”代替实,有时指自然事物,更多的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实际官位、法律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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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一般名实关系的问题上,他主张实为第一性,名为第二性,名的正或倚取决于物的定或徙。

其次,韩非认为制定正确的名是治国的首要之事。再次,韩非提出了参验原则。韩非明确指出,应当根据名和实是否一致,来判定一个人的言论是非;需要通过比较和验证,来判定一个人的言论是否正确。

最后,韩非对有名无实、不合参验、不当名等“名不称实”的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避免或纠正“名不称实”现象的办法和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名

夏商法律刑名应该就是所谓的奴隶制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到商代已有甲骨卜辞印证。PS:夏:①五刑(刑名),②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应该算获死刑的三个罪名)③赎刑,以币买罪(算量刑方面的内容)商:①同上(也可分为死刑和肉刑)②其他:公共道路上乱扔垃圾“断手”,贵族专用“罚丝”(君子出丝,小人否,应该是用丝来减免刑罚的意思)和流放刑(类似拘役和劳作)再PS:封建制五刑是笞杖徒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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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经济分析一部刑法是否保留死刑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民意是最重要的方面,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支持死刑(如中国),那么废除死刑几乎不可能.我并不认为支持死刑就是不人道或是观念落后,反而我觉得在当今中国国情下,死刑具有其合理性.当然,本文不想讨论死刑到底合理与否,而是讨论影响死刑多少甚至存废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这里说的经济不是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与之有关系),而是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研究死刑的应用.首先两个例子:一是具统计法国的死刑支持率是将近60%(哪年忘了),但法国废除死刑国家,似乎与民意相悖.二是美国要执行一个死刑从判决到执行大概要30年时间(电影里说的).我说这两个例子的意思是随着执行死刑的成本不断提高(包括国家审查死刑投入的司法资源,律师费用,社会成本),高于终身监禁的成本时,在民意不是特别反对的情况下,国家就会考虑减少甚至废除死刑.国家在对选择终身监禁和死刑都可以选择时(民意),理性的国家就会选择成本较小的一个.分析一下当今中国的情况,现在中国执行一个死刑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死刑复核的成本加执行成本(一颗子弹而已)远远低于无期徒刑,执行死刑对国家的财政压力和监狱的压力是非常小的,国家更倾向于保留死刑.另外,中国的民意是坚决支持死刑的,单纯凭几个专家学者的呼吁很难给政府形成压力,大家都不反对,废除它干嘛?因此短时期中国不会减少死刑的罪名.那中国是否有一天会废除死刑,时间如何呢?中国的死刑执行成本在不断提高,今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合权,据说这增加了相当于100-200名法官的工作量,这就是成本.以后可能会有其他制度增加死刑成本,如死刑审查时间延长,投入的关押被告人的成本(如果上诉加审查超过三十年和无期也差不多了);对死刑审查更加严格而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社会压力;国际压力(见<国际法上的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等.这些成本相加会在某一时期超过无期徒刑的成本(犯罪人吃住,看管费用),这时国家就会考虑减少死刑的适用.举个当前现实的例子:我相信最高法院的法官倾向于减少适用死刑,原因除了"慎刑"思想外,还因为死刑复核数量太大给他们造成极大的工作压力,为了减少这种压力他们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死刑判决以影响下级法院,从而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这是一个最直观的成本影响死刑的例子.另外,我觉得中国会走逐渐减少死刑的路线,而不会废除之,保留严重恶性犯罪的死刑(如杀人魔王,恐怖袭击等)还是有必要的,这又要涉及另一个成本分析,罪犯的犯罪成本,不要和我说死刑的威慑力不比无期徒刑强,这只是某些书呆子的一相情愿(瞧不起脱离生活做学问的人),否则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不会倾家荡产也要把死刑弄成死缓(基本是无期徒刑),这就是死刑的威慑力.

为死刑的辩护贾敬伟 【关键词】死刑 刑罚 合理性 刑罚效应 罪刑适应【正文】 为死刑的辩护 刑罚,是人们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针对着危害社会的犯罪,并为了惩治犯罪和阻却犯罪而有意作出的重要的秩序安排。刑罚总是与犯罪相对应而存在,即总是针对着特定的犯罪而被设置和适用的。评价一定刑罚之存在的合理性,事实上就是在评价人们有意安排的,该种刑罚与某些犯罪之间既定的对应关系的合理性;故而,评价一定刑罚之存在的合理性,也就不应当忽略或主观割裂刑罚与犯罪之间天然的对应关系。 刑罚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或其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法律后果,则总是会对个体之某些重要权利或生活期望予以强行的限制乃至剥夺。任何时代之刑罚,可以说都是对应于犯罪和针对着犯罪的严厉的制裁措施,也就必然都会包含着某些强行地限制或剥夺个人权利的内容或法律后果,及其相应导致犯罪人之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禁锢、困厄和痛苦。这样的刑罚内容或法律后果,可以看作是刑罚之所以为刑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同时也是刑罚之能够具有或能够产生出人们所期望的某些社会效用的基本前提。刑罚惟有包含着这样的内容或导致这样的后果,才能够具有或产生出惩治犯罪、阻却犯罪和伸张正义的社会效用;同时,惟有设置和适用这样的刑罚,才能够表明一定社会对于犯罪行为之否定、排斥、惩罚和矫正的态度,否则也就意味着社会对于犯罪行为的放任或宽纵。 刑罚的所谓社会效用,就是刑罚之于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某些积极的或应然的作用与影响。相对于刑罚的社会效用而言,刑罚的社会效应也就可以理解为刑罚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具有或产生出的作用与影响。刑罚的社会效应,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即:1、在社会之情绪秩序和情感生活方面的作用和影响,2、在社会之价值秩序和人际交往协作方面的作用和影响,3、相对于那些蓄意的或有预谋、有考量的犯罪的作用和影响。刑罚之社会效用的实现,要求刑罚的设置与适用,即一定刑罚与某些罪行或特定罪责之间由人为建立起来的对应关系,应当在前述几方面同时具有或同时产生出积极的或有益的社会效应;即:1、在社会之情绪秩序和人们的情感生活方面,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应当支持和基本满足人们惩罚犯罪和伸张正义的普遍情感要求;2、在社会之价值秩序和人际交往协作方面,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应当基本符合人们之理性的价值判断,并切实地强调、维护社会生活之基本的和重要的价值关系;3、在阻却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应当能够有效地威慑那些蓄意的或有预谋、有考量的犯罪。 刑罚之存在的意义,来自于刑罚的社会效用。人们基于刑罚的社会效用而赋予刑罚以相应的意义,反过来人们又基于对刑罚之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而期望和追求实现刑罚的社会效用。 一定刑罚之于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积极的或应然的作用与影响,应当是来自于该种刑罚之不同方面效应的协调与均衡。惟有刑罚之不同方面的效应,基本上达成了协调和均衡的关系,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方能够具有或产生出刑罚之积极有益的社会效用。如果一定刑罚的设置和适用,过于注重或片面追求刑罚之某一方面的效应,而无视刑罚之不同方面效应的协调与均衡,那么往往也就难以真正实现刑罚的社会效用,相反可能会导致如下消极影响或负面效应:1、严重侵犯个体之正当权益乃至扭曲社会的价值秩序;2、严重压抑或严重伤害人们之惩罚犯罪和伸张正义的普遍情感;3、不能够有效地威慑和阻却那些蓄意的或有预谋、有考量的犯罪行为。现实中一定刑罚之设置或适用,如果导致了上述之一项或几项负面效应,事实上也就不再具有和难以产生刑罚之积极有益的社会效用。 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认识到刑罚之不同方面效应的客观存在,及其相互之间对立冲突或缺乏协调所导致的刑罚设置与刑罚适用的负面效应或消极影响,人们才开始有意识地追求刑罚效应的协调与均衡,并相应地发现和确立了罪刑适应这一基本而重要的刑事法律原则。所谓罪刑适应,其真正的内涵应当就是在于期望和要求刑罚之不同方面效应的协调与均衡,即期望和要求人们有意设定的那些罪刑对应关系,能够具有不同方面之间相协调、均衡的刑罚效应,或是能够导致刑罚之不同方面效应的协调均衡,并最终实现刑罚之于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积极有益的社会效用。 基于前述分析,罪刑适应原则之内涵要求,也就可以归结为如下的几项条件:1、即要求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应当基本符合于人们出自理性的价值判断或价值权衡;2、即要求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应当基本符合于人们之惩罚犯罪和伸张正义的普遍情感;3、即要求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能够现实有效地威慑乃至阻却其相应的某些蓄意或有考量的犯罪行为。如果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能够同时满足上述的几项要求,那么也就意味着其设置与适用,符合于罪刑适应的法律原则。罪刑适应原则,可谓是刑罚实现其社会效用的基本前提和基本保证;同时,罪刑适应原则之内涵要求,也是评价一定刑罚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本依据或标准。 刑罚之社会效用,取决于刑罚效应的协调与均衡。罪刑适应原则所要求的刑罚效应的协调、均衡,根本上看则应当是取决于社会之特定的发展状况、生产条件以及人们所处的客观生活水平。人们相对于犯罪的报应观念和正义情感,人们针对犯罪与刑罚的理性判断或价值上的考量权衡,以及一定刑罚之于某些特定的故意犯罪的威慑和阻却效应,最终都是来自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社会状况、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 分析和讨论一定刑罚之存废,事实上也就是在分析和讨论一定刑罚作为法定刑之设置或存在的合理性,即分析和讨论刑事立法所规定的该种刑罚与某些特定罪行之对应关系的合理性。分析和讨论一定刑罚之存废,需要人们从罪刑适应原则及其内涵要求出发,具体地分析、考量和判断一定刑罚之设置与适用,所具有或导致的不同方面的刑罚效应是否能够协调和均衡。 死刑,乃是强行剥夺犯罪人生命权的刑罚,同时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当中最为严厉和残酷的刑罚。死刑作为法定刑的设置或存在,必然是对应于社会生活中某些特别严重的罪行及其社会危害;如果由刑事立法所规定的特定犯罪与死刑的对应关系,其所具有或达到的刑罚效应,能够满足罪刑适应原则之内涵要求,即:1、基本符合人们相对于某些特定犯罪所持有的报应观念与正义情感,2、基本符合人们相对于某些特定犯罪及其社会危害而作出的理性的价值判断或权衡,3、能够现实有效地威慑乃至阻却其所对应的那些蓄意或有预谋、有考量的罪行;那么此时死刑作为法定刑的设置或存在,即应当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反之,如果死刑与某些特定犯罪之间的法定对应关系及其社会效应,超出了人们之惩罚犯罪和伸张正义的普遍情感所要求的必要范围或限度,或是严重地违背了人们出自于理性的价值评判权衡,再或是现实当中其根本就不具有威慑相应犯罪的作用或效应;那么此时死刑作为法定刑的设置或存在即是不合理或不必要的,就需要对其加以调整乃至予以废除。 无条件地彻底废除死刑,也就意味着刑事立法针对任何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罪行,都应当取消并且今后也不再设置死刑的法定刑,而只能是在死刑之下的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当中选择和配置刑罚。死刑之存废与否,需要人们依据罪刑适应这一基本而重要的刑事法律原则,审慎、客观和理性地进行分析、评价和权衡。具体而言,死刑之存废应当是取决于这样的分析、评价和权衡,即相对于社会生活当中任何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罪行,设置死刑为其法定刑所具有或导致的社会效应,是否都不能够符合或满足罪刑适应原则之内涵要求。具体分析和对照罪刑适应原则之内涵要求即可以看到,下列几项条件如有任何一项成立,废除死刑的主张亦成立:1、死刑作为法定刑之设置或存在,相对于任何现实的或可能发生的犯罪及其社会危害而言,都已确定地违背了人们之理性的价值判断或价值权衡;2、死刑作为法定刑之设置或存在,相对于任何现实的或可能发生的犯罪而言,都已确定地超出了人们之惩罚犯罪和伸张正义的普遍情感所要求的必要范围或限度;3、死刑作为法定刑之设置或存在,相对于任何有预谋和有考量的犯罪而言,都确定地不具有或丧失了威慑的作用与效应。 进一步地分析上述几项条件就能够看出,决定死刑存废的关键,应当在于法律当中死刑之设置,是否已经全然地背离或违背了理性的价值评判;因为,就其他两项条件所进行的分析,显然都不可能得出支持废除死刑的论断。首先,人们之惩罚犯罪和伸张正义的普遍情感,从来没有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仍然不会支持无条件地彻底废除死刑;相反,相对于某些丧心病狂或极端残忍的罪行,人们所持有的报应观念和正义情感始终都在强烈地要求对其犯罪人科处死刑。其次,从阻却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社会效应来看,死刑相对于那些有预谋和有考量的犯罪来说,始终都具有着无可否认的强有力的威慑作用;作为现代文明社会之最为严厉和残酷的刑罚,死刑如果不能够产生或丧失了威慑犯罪的社会效果,那么同时也就必然意味着刑事法律所设置和规定的所有刑罚都已不再具有威慑犯罪的社会效果;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情形在任何稍具秩序的社会当中都还没有成为现实。一定刑罚之威慑作用或威慑效果,其最为重要的依据或参照,就是要考察现实当中犯罪人对于该种刑罚的内心畏惧程度及其规避或避免承受该种刑罚的主观愿望;刑事司法当中现实的情形是,相比于无期徒刑或终身监禁的自由刑,绝大多数的犯罪人对死刑往往更加畏惧并抱有更为强烈的规避意愿。既然犯罪人情愿以承受终身的自由刑为代价而换取免于死刑,死刑之威慑作用或威慑效果不及于自由刑的说法又是从何而来呢? 就我国当前乃至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之现实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死刑作为法定刑的设置或存在,可以说并未超出人们相对于某些特别严重犯罪而普遍持有的报应观念和正义情感;同时,死刑作为法定刑的设置和存在,相对于威慑和阻却某些蓄意的或有考量的严重犯罪而言,也仍然是一种必要和有效的秩序安排。如此说来,死刑存废之关键也就可以更进一步地归结为,作为价值关系和价值秩序上的考量,犯罪人之生命权是否应当超越于任何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罪行及其社会危害之上,对于任何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罪行,设置死刑为法定刑是否都已然和确实地违背了人们理性的价值权衡。 无条件地彻底废除死刑的主张,其内在总是隐含着这样的认知前提或认识基础,即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当中,个体之生命权是至高无上和绝对不容剥夺的。这样的认知前提或认识基础,相应决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判断和权衡上,任何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罪行及其所导致的社会危害,都不足以与犯罪人之生命权相提并论,无论犯罪人实施了怎样严重的犯罪,犯罪造成了怎样严重的社会危害,以及犯罪人需要承担怎样的罪责,犯罪人之生命权都是绝对不允许强行剥夺的;总而言之,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当中,没有任何的罪行及其社会危害可以与剥夺犯罪人生命权的死刑相适应。 人们对于一定事物的认识、判断或思考,一旦脱离了现实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生活,往往就会掺杂上许多的情绪意识的偏执或虚妄。个体生命权至高无上和绝对不可剥夺,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或价值判断,可以说始终都是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等乌托邦思想为其认知基础的。然而,事实上,无论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出自于人们理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都不可能将单独个体生命之价值超越和凌驾于他人乃至公众的生命价值之上;相对于那些泯灭良知和人性、无视他人生命价值乃至仇视社会的特别恶劣、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社会危害,设置死刑乃至适用死刑不仅符合人们的正义情感,同时也并不违背任何理性和客观的价值权衡。基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或客观需要,某些特殊而重要的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社会的秩序安排当中较之个体生命权居于更高位阶或更为优先的地位,往往也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世界各国之军队的存在及其兵役制度即是如此;如果有哪个国家确认其公民之个体生命权为至高无上,那么同时也就必须废止其兵役制度和解散其军队,因为任何一个公民只要是应征服役和加入了军队,也就意味着其个体生命权必须要服从于更优地位或更高位阶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人类社会的所谓秩序,事实上也就是社会中不同主体之各种权利或利益的有序协调;任何权利之享有与行使,以及任何利益之实现与满足,都需要以一定的秩序安排为其前提,并且都需要服从于一定秩序的调整或规制。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基于有限的资源和复杂的人性,个体所能够享有和行使的任何一项权利,也就必然地会受到来自于他人、社会或来自于自然界的限制和约束,而不可能无条件和无限制地得到实现或满足。个人特定权利或利益之所谓的优先地位或较高位阶,应当是同时也只能是某些特定权利或利益相对立或冲突时候的价值权衡;也就是说,个体之特定权利或利益的所谓优先地位或较高位阶,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生活条件乃至特定的人际关系当中,只有当其与另外的特定权利或利益相竞逐或比较的时候才具有切实的意义。合乎理性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可以预见的将来,都不可能成为某一项权利或某一种利益之绝对优先和至高无上的乌托邦。只要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那些特别恶劣和严重的犯罪,只要人类还没有完全摆脱贪婪、残忍、任性和放纵等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不良品行,那么,作为现实社会秩序的合理的期望、安排、调整或建构,其可欲的目标也就只能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现实当中的死刑之弊,通常并不在于死刑作为一种刑罚的存在或保留,而是在于刑事法律实践缺失了合理的、必要的悲悯和宽宥。死刑作为一种刑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不等于刑事立法就可以单纯凭借着报应情感或威慑需要而滥设死刑,也不等于刑事司法可以失却其应有的罪责判断和悲悯情怀而滥用死刑。死刑制度之现实存在的弊端或问题,一方面在于刑事立法之滥设死刑,即刑事立法当中刻意强调和过分追求刑罚之报应或威慑的效果,背离罪刑适应原则针对本不应配置死刑的犯罪配置了死刑;另一方面则是在于刑事司法之滥用死刑,即刑事司法当中由于缺乏必要或合理的罪责判断以及缺乏应有的悲悯情怀,致使司法裁量针对具体犯罪之犯罪人进行了不尽合理的犯罪归责,进而对本不应适用死刑的犯罪人适用了死刑。 刑罚之轻刑化和人道主义,固然是历史发展与社会进步潮流当中刑事政策和刑罚改革的基本方向,然而,在提倡和追求刑罚之轻刑化和人道主义的同时,人们也必须要注意并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即刑罚设置的调整是否符合于罪刑适应的法律原则,是否具有或是否能够产生出刑罚之应有的社会效用。只有在保证刑罚之社会效用和刑罚设置符合于罪刑适应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谈到刑罚的轻刑化和人道主义,而不能以丧失刑罚之社会效用乃至丧失社会正义为代价,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刑罚的轻刑化和人道主义。 死刑,确乎是非常严厉甚至可以说非常残酷的刑罚。然而,评价刑罚之合理性乃至决定刑罚之存废,绝非仅仅需要考虑刑罚本身之严厉或残酷的程度,还必须要考量其所对应的特定罪行,并必须诉诸于罪刑适应的法律原则。之前的分析、陈述和辩护,其目的就是要支持这样的论断:死刑应当保留而不应被彻底地废除。 死刑之弊,在于违背罪刑适应原则的滥设或滥用;避免和革除死刑之弊,也就必须遵循罪刑适应的法律原则,严格地规制死刑的设置和适用。刑事立法惟有针对那些特别恶劣、特别严重且与死刑相适应的罪行,才可以相应配置死刑的法定刑;同时,鉴于适用死刑的特别严重性,刑事立法还需要专门针对涉及死刑的犯罪,针对其犯罪人罪责判断、罪责减轻乃至量刑宽宥等方面,给出原则性的甚或是特别的规定,从而使涉及死刑案件之司法裁量,能够得到必要、切实、合理、有效的规制和指引;刑事司法在涉及死刑案件的具体裁判过程中,则应当严格遵循刑事立法之于犯罪人罪责判断、罪责减轻、量刑宽宥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或特别规制,同时借助判例制度和充分发挥相关判例的规制或指引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适用死刑。

我到是有些死刑的资料 可是怎么给你呢 我复制一些给你吧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86个。 即法律对任何罪行不实行死刑,这些国家包括: 加拿大, 法国,德国, 意利, 荷兰, 新西兰, 英国2、 对普通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11个。 法律只为例外的国家罪行,譬如根据军法或叛国罪而产生的罪行设置死刑。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玻利维亚, 巴西, 智利, 3、 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24个。 对普通的罪行譬如谋杀保留死刑,但在过去 10 年期间,实践中未执行任何人死刑。 名单中还包括虽然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做出国际承诺不使用死亡的国家。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 比宁, 汶莱,伯金那法索, 中非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冈比亚, 格林那达, 肯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缅甸, 瑙鲁, 尼日尔, 巴布亚新几内亚, 俄联盟, 斯里兰卡, 苏里南,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4、 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75个。 即对普通罪行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包括:中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伊拉克,,日本, 朝鲜, 韩国,新加坡, 台湾(地区),美国, 死刑及其行刑方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是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国家、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正义和公理;但是,它确实又以极残忍的方式暴露了人类非常极端的另一面,尽管执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变,却仍然是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以恶报恶”,脱离不了历史的循环。 其实,已存在于人类历史数千年之久的死刑,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中,或废除、或保留,或以这种形式行刑,或以那种形式行刑,都有其深刻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及现实等诸多复杂的原因和必然性。 不容争议的是,废除死刑并非是讲人道、尊重人权、社会文明进步的惟一标志,要不然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尽管在已有不少国家废除死刑的同时,也有许多个国家包括自诩为“人权卫士�的美国仍保留死刑,也很难解释为什么一些国家在已经废除了死刑之后,又回过头来认为有必要引入死刑并扩大死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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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起于兵论文范文资料

刑的起源,刑起源于兵,并未囿于 兵刑一体。战国之前,法律一般被称作 “刑”,而 “法”字在战国之后才逐渐流行起来。上古时期的部落乃至国家,主要依靠暴力手段来维持统治秩序。具体而言,大规模、无限制的暴力手段,即军事武力,建立并维持部落间、国家间的秩序;而小规模、有限制的暴力手段,即刑法,建立并维系社会内部的秩序。因而,军事和法律在性质上均具有暴力性,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历来就有“刑起于兵”、 “兵刑合一”的说法。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在写中国第一篇法制通史 :《汉书·刑法志》时,就将军事制度和刑罚制度合在一起写:“《书》云 ‘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致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穿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诸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而这一说法可以上溯到古史 《国语·鲁语》:“臧文仲言于僖公 ‘刑五而已: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上古时期部落间频繁的战争早于 “刑”起源。章太炎在 《文录·古官制发源于法吏说》中曾言: “法吏未置以前,已先有战争矣。军容国容既不理,则以将校部分民,其遗迹存于周世者,传曰官之师旅。……及军事既解,将校各归其部,法吏独不废,名曰士师,征之 《春秋》,凡言尉者皆军官也,及秦而国家司法之吏亦曰 ‘廷尉’,此 (比)因军尉而移之国中者也。”显然章太炎将 “军事”中的 “法吏”作为中国司法官吏的起源。陶希圣也注意到了这种 “兵刑一体”的现象,他在 《中国政治思想史》中更为明确地说: “古代的刑罚是由兵政主持者掌管。士、司寇、尉,这都是军官也是法官。魏纬 ‘请归死于司寇’ (《左》襄三年)。公孙黑将作乱,子产曰: ‘不速死,司寇将至。’ (《左》昭二年)司寇或称司败,子西说: ‘臣归死于司败。’(《左》文十年)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务去。’(《左》襄二十一年)军官兼法官又兼警察了。”这就说明,“兵”和 “刑”不仅在性质上均具有暴力性,其目的均在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而且,司法官员的官职在源头上本身就由军职官员兼任。于是,秦汉之后 “廷尉”这一军官名称屡屡用作最高司法官员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值得注意的是,“刑”虽起源于 “兵”,但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历程却清晰地展示,我国传统法律 的古老渊源,而是发展出了更为专门和细致的律法。在汉 《九章律》中,开始有 《兴律》;等流而下,《魏律》有 《擅兴》,《晋律》有《宫卫》、 《兴律》,到隋唐的 《卫禁》、 《擅兴》,至明清之 《宫卫》、 《军政》, “兵”所侧重的 “军法”与 “刑”所代表的 “刑民”律法已截然分离,界限分明。

所谓"兵者刑也",意思是说兵起源于刑,而不是刑起源于兵.刑是对有罪之人进行惩罚,对普通罪犯惩罚比较简单,但对王\侯这样的封建领主就只能起兵讨伐了,所谓"吊民伐罪"就是这个意思.这种"兵者刑也"的观念盛行于封建时代,也就是夏商周三代,当时发动战争的一方大都把"兵"看做是惩罚敌方的手段,因此战前都要发布檄文,控诉敌方的罪恶,另外战争也有一套规则,比如双方列队后才能进攻,一方逃跑一段距离后就不能追杀.这种战争的特点是死人少,目的是惩罚对方而不是歼灭对方.但战国以后,这种观念就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战争成为攻城掠地的手段,也就是所谓的"政治的最高形式",战争以歼灭敌人为目的,不择任何手段,此时兵与刑也就分家了.

百科解:刑起于兵指的是刑与战争分不开,刑在这里指的是刑法,兵指的是战争。氏族社会后期,刑作为经常性的威慑、处罚和镇压的暴力手段应运而生,起初只是用以处罚怀有敌意的被征服者者和俘虏,随后也用以对付内部成员。所谓“大刑用甲兵”,意为最生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此外,刑起于兵还表明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而二任。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主要以刑法为主,以惩罚与镇胁为主,比较严厉。重刑法轻民法。缺乏指导性。对中国的普法活动的联系,我想是比较在意公法,轻了私法吧。还有就是以宣传惩罚与镇胁的严法为主。

"刑始于兵而终于礼",是对中国古代法独特发生路径的经典概括。在部族战争中产生的暴力行为方式作为刑罚,规范己方的军事行为,维护己方的军事利益,是为军事刑法。而这种暴力方式引入到日常生活中,即通过刑罚惩罚犯罪确立正确的行为规范,是为刑法。西周时期,在"宗法结合封建"的"维新"制度下,"礼"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发展为国家法度,对违礼而致犯罪行为的惩罚方式有战争与刑罚两种。基于此,战争开始从单纯的弱肉强食演进为具有政治和道德属性,并形成以礼来规范军事事项的军事法——军礼。同时,中国古代的刑法也开始具有了"明德慎罚"的基本精神。出自.《商君书•画策》。

关于笔名论文范文资料

常规工文式的写法写在标题下一行,偏右。还有一种,写在文章的末尾,也偏右下方。

署名不仅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作者的责任。《孟子·万章下》有“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是以论其世也” 的话,说明读者了解书籍作者的重要。中国先秦时的子书,大多用作者的姓氏作书名,如《庄子》、《荀子》;汉代的著作就有了作者署名,如司马迁的《史记》。

后来发展到作者化名在作品上署名,其中尤其是戏曲、小说等作品,因为被当时社会轻视,作者大多用化名,如孔尚任的《桃花扇》,署名“云亭山人”;而《金瓶梅》的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至今还没有考证出他的真名实姓。

这就是后世笔名的由来。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文学家,作品上大多署笔名,如鲁迅、茅盾、巴金,甚至由于笔名流行,而他们的真姓名如周树人、沈雁冰、李芾甘,反而知道的人少了。署名的方式,有个人的,也有用单位的或集体的,都是著作者或编译者对读者负责的表现。

一般而言,作品上署什么名,只要不影响或模拟他人,作者有充分的自由。所以在出版单位的“稿约”上,大多有稿件务必写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发表时署名听便的说法。近年来,作者署笔名的现象比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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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文的要求,包括是否限定题目、题材,对体裁及字数的要求(最好在300字~500字)等等。

4、征文的时间,即征文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如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号。

5、稿件的处理,如怎样评定奖次,设哪些奖级,是否公开发表等。

6、其他事项,如对稿件投送地址、接收人的交待,是否交评审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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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格式) 文章题目(字体:3号,黑体)主 题 词:xxx(4号字,黑体)内容摘要:xxx(4号字,楷体,150字左右)□□□□□□□□□□□□□□□□□□□□□□□□□□□□□□□□□□□□□□□□□□□□□□□□□□□□□□□□□□□□□□□□□□□□□□□□□□□□□□□□□□□□□□□正 文:……(5号字,宋体,3500字左右)□□□□□□□□□□□□□□□□□□□□□□□□□□□ □□□□□□□□□□□□□□□□□□□□□□□□□□□□□□□□□□□□□□□□□□□□□□□□□□□□□□□□□□□□□□□□□□□□□□□□□□□□□□□□□□□□□ 注 释:采用尾注形式,需注明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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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字的含义于旭冉大家好,我的名字叫于旭冉,我的名字是妈妈给我取的。

于就是我的姓,因为我是清晨出生的,旭冉就是旭日东升,冉冉升起的意思。为什么叫我旭冉呢,是因为爸爸妈妈想让我象早晨的太阳和校园里的国旗一样,天天向上,愈升愈高,快乐幸福的成长。

我一定不辜负爸爸妈妈的希望,我要为自已加油,我一定会更棒! 名字的来历今天安娜放学我问她:“今天表现怎么样?”安娜说:“很好”,“老师说今天的作文是我名字的来历。”“安娜,你说,你的名字什么来历呀?”我问她,“我不知道,你刘同伟的名字怎么来的?”我想了想,很高兴孩子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但我只能试着简单给她介绍说:“我们姓刘的是一个大家族,这样一个大家族需要一辈一辈传下来,比如说:爷爷那一辈是:“心”字,爸爸这一辈是:“同”字,爸爸的乳名带一个伟字,所以我的名字就叫“刘同伟”,你这一辈是“德”字辈,但女孩子一般都取漂亮的名字,不局限“辈”字,所以爸爸和妈妈为了给你取一个好名字煞费苦心,我们从书上找,我们从网上寻,很偶然也很幸运,爸爸发现最喜欢的杂志《中国青年》的一个编辑名字叫“刘安娜”,爸爸很喜欢《中国青年》这本杂志,也很崇拜《中国青年》的编辑们,所以就给你取名叫“刘安娜”,希望你像《中国青年》这本杂志的口号一样:“奋斗改变命运,梦想让我们与众不同”,也希望你像《中国青年》一样最终会成为中国青年的传奇。

这就是你名字的来历。”孩子听了,若有所思,若有所悟,也真的希望安娜能成为“中国青年的传奇”!名字的含义我的名字叫王熙睿,听妈妈说,我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妈妈已经为我取好了名字。

我很想知道我名字的含义,妈妈就告诉了我。

我叫陈紫芸,出生在城市。

当时,我的出生十分匆忙,父母没事先给我取名字。当护士问起爸爸和亲戚门的时候就临时给我取名为:陈梦芸,可大姨说长大后天天做一些不切实际的白日梦,后来就本名字中的“梦”字改为“紫”字,陈紫芸就这么诞生了。

陈字随爸爸,紫呢?爸爸说是让我在一个万紫千红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至于芸嘛。。妈妈是想让我在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做一个杰出的人。

对于这个名字的解释,我还算满意。1到6年级老师都是亲切地叫我紫芸,紫芸。可这好景不长就在班里掀起大家取外号的风潮时,我对我的名字又有了新的看法。因为我叫“陈紫芸”大家给我取的外号特别多,有的特别的难听。大家总爱叫我“紫芸,紫芸。”叫久了就变成了“橙子”,还有就是我的名字中有一个紫字,大家总叫我紫菜汤之类的,听着心里真不是滋味。尽把我和食品扯上关系,外人不了解我,还误以为本人极为好吃。天地为证,就我这“照片”身材,绝对不是只馋猫

为此,我曾经悄悄地给自己取名,叫陈雪洁,冰雪聪明多好啊!就算取外号叫“雪花”、“洁白”那也不难听。

如果我叫陈雪洁那有多好啊!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孙欣杰,大家一定会问: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因为我的这个名字里不仅含有父母美好的愿望,而且还有一个故事哩。大家听我娓娓道来。

那是一个晴空万里的日子,有个小男孩在涟水——老家出生了,那就是我。家里的人看到我的降生都喜出望外,可是高兴的同时他们也犯起愁来:给这个可爱的宝宝取个什么名字呢?

按照家谱上“金木水火土仁义礼智信”我名字的第二个字应该是信,可是爸爸说:“这个字太土了,我们换个谐音字吧。”可是换什么字呢?爸爸便开始翻起了字典,翻到“欣”这个字时爸爸的眼晴突然一亮,推了推眼镜又琢磨了一会儿说:‘欣’这个字不错,你看!爸爸顺着爸爸手指的方向看去,字典上“欣”是这样解释的,形容草木长得茂盛。比喻事业蓬勃的发展。爷爷微笑着点了点头说:“不错呀!希望我家乖孙子能欣欣向荣呀!”奶奶笑道“我的孙子将来不会长成一个大胖子,欠和一个斤,欠斤不就代表着我的孙子不是一个小胖子吗?”全家人不禁哈哈大笑。

可是爸爸总是觉得孙欣这个名字不够有力、响亮,便打算给我起一个三个字的名字。这下可就更难了,因为这次连一个定音的标准都没有。“用‘杰’怎么样?”门外的大姑爷边走进屋边说。爸爸拍了拍脑门说:“好!因为五行学说重视‘金木水火土’,而‘杰’一字中就有木和水,表示身体健康。记得我以前上初中的时候想和二哥的成绩拉开一断距离,于是一天深夜,我悄悄的来到了书桌旁,为了不惊醒他,我连灯都不敢点,一头就撞到了桌子上,头上撞了一个大包。我多么希望自己的儿子也能像我这样勤奋、努力,做一个有出息的人啊!就定这个字了!”

就这样,孙欣杰就成了我的名字,我一定会记住爸爸的话,努力、勤奋的学习。

前几天,我们上了一节很有意思的品德与社会课,那节课里,陈老师要求我们每人说说自己名字的故事。

第一个举手站起来的是蔡晨贝,她自豪地说:“我爷爷和爸爸姓蔡,所以我也姓蔡,第二呢,我出生的时候正是早晨,所以叫晨,贝吗——”说到这儿,她有点不好意思地看看老师,轻轻地说,”我是爸爸妈妈永远的宝贝。”话音刚落,教室里就哄堂大笑起来。陈老师说:“这有什么好笑的,蔡晨贝不但是她爸爸妈妈的宝贝,还是陈老师的宝贝呢!她听讲专心、作业认真,课余能主动帮助同学。其实我们每一个同学都是爸爸妈妈和老师的宝贝。”

老师刚说完,陈方就迫不及待地站起来大声说:“陈是我爸爸的姓,方是我妈妈的姓。”陈方刚坐下,陈老师就把目光转移到我身上,我站起来说:“我叫胡佳怡,佳是最棒得意思,怡就是和悦、愉快,爸爸妈妈给我取这个名字是希望我永远是最棒的,永远是快乐的。”

没等我坐稳,我的同桌童昕就呼地站起来说:“我是一颗爆发力很强的星!”童昕的话惹得大家都哈哈大笑起来,童昕却象没看见似的,说:“我爸爸叫童启明,启明就是启明星,启明星每天会在黎明前升起,给人们带来光明,昕是太阳出来的时候,妈妈说我要比爸爸厉害,所以我是太阳,一颗具有爆发力的星。”

最后老师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每个名字的后面都有一个小小的故事,那是父母对我们的祝福,那是父母对我们的期望。希望每个同学能好好学习,不辜负父母对我们那深深的爱!”

是谁曾与松竹梅“岁寒三友”为伴,是谁傲霜怒放,把淡淡的一缕芳香默默地奉献给人间?那是婀娜多姿的菊花。 菊花属菊科是菊科中的多年生草本植物,也是我国的传统名花之一。我国栽培历史悠久,已有三千多个品种。菊花的花型更是美不胜收,别具一格。针松型、彩球型、翎羽型、平带型……不胜枚举。像珠帘、似发丝、如仙女下凡……极尽妍态,令人陶醉。 菊花不仅类型众多,而且花姿俊美,五彩缤纷。 那层层叠叠的金绣球,茎粗壮挺直,叶子肥大稠密。花瓣一层包着一层,一瓣贴着一瓣,有秩序地排列着,犹如一个金黄色的线团。里面娇小可爱的花蕊紧紧地拥在一起,多么像是一个害羞的少女,细细端详,仿佛是在打量着这个似曾相识的世界啊! 那晶莹欲滴的绿云,深受人们的喜爱。花瓣浓绿正抱,似朵朵白云,难怪无不使人联想到绿波仙子飘游太空的美好情景,让人赏心悦目。 那鸳鸯菊的花更是美若天仙,红色、黄色的花瓣平分秋色,这两种颜色融入到了一起,真好似鸳鸯那五彩缤纷的羽毛,它那微微翘起的花瓣让人忍不住想用手去轻轻拨弄。又仿佛一个金灿灿的小太阳,绚丽多彩。 那优美动人的凤凰振羽,外部呈棕红色,基部黄色,属舞环型。微风乍起,好像是为亭亭玉立的姑娘甩动着一头飘逸的秀发…… 此外,还有很多也数不胜数。有的花枝招展,好像在恭迎八方的游客:有的蓓蕾出绽,好像一个个孩子的笑脸:有的傲然挺立,好像在与同伴争齐斗艳:有的随风舞动,好象在翩翩起舞…… 秋菊能傲霜,风霜重重恶,本性能耐寒,风霜其奈何?我依然徘徊在菊花的海洋里,如痴如醉……

我的新年

去年12月30日开始回家了。

然后那天,札幌的妹妹也回来了。

妹妹去年的黄金周见面了,但是在正月一起迎接的是久违了。

别和妹妹特别的话了,虽然也不是隔了好久家族统一的话真的很高兴。(∩_∩)

妹妹给我的礼物产在内,也吃了很多好吃的东西。

您的土产的年轮蛋糕和虾煎也很好吃,但螃蟹甲罗的容器中了我的小恶魔必定要盐加在减石头了!

炸猪排想吃变成想回去的话,妈妈给我真的很高兴。

叔叔螃蟹送了我,所以烤蟹或螃蟹炒饭吃了。

烤蟹也非常喜欢,您家螃蟹炒饭吃赘沢。

还有,泡菜炒饭

韩国电视剧的荷包蛋乘的泡菜炒饭吃见,一直想的说了。

这次泡菜了,所以妈妈请制作了。

系辣椒的辣味修养了,不过,吃好吃的,还想吃。

关于食非常满意,不过,一直都只说吃了那个份儿的体重比较在意……

自由时间是插图画,邮件送年贺的画画了。

スッケッチブック向画描生气说想了,所以可以的。

插图拍的照片回来的忘了公开半年的时间以上了,请等待。

我个人是感觉很好地画了

新年3天的天气予报雪非常恶劣,说着,不过,家里的人是干爽,下雪的程度,完全不积森林。

施设回来的话,虽然不是比去年有雪真的吓了一跳(o)

不愧是山上!了。

雪的量是这次少,就这样到春天的话就好了。

问题一:论文后的作者简介应该怎么写? 大体就是介绍一下自己的姓名,笔名然后是学历和经历以及作品。没有严格限制! 不过最好还要写自己曾经写过什么文章,在那里担任过什么职务,因为这是标榜自己抬高身价的途径! 问题二:论文的作者简介怎么写 一、对文章的主要作者可按以下顺序刊出其简介: 姓名(出生年-), 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 职称, 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任选)。在简介前加 “作者简介:”或 “[作者简介]”作为标识。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 ),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内蒙古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博士 ,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 二、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 “作者简介:”或“[作者简介]”的标识后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最后以“.”或“。”结束。 三、英文文章的作者简介用 “Biography:”(单一作者)或“Biographies:”(多作者)作为标识。 问题三:论文的作者简介怎么写范文 一、作者简介: 姓名(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职务/职称[如作者无职务或职称,可不写],学历,单位,研究方向。 二、邮寄地址格式要求: 邮寄地址:**省**市**区/县**路**号**单位。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问题四:怎样在论文地脚处插入作者简介? 将光标置于论文作者名字后,在“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处7;自定义标记”中,输入“作者简介”四字,点“插入”,在页尾输入介绍内容即可。 问题五:论文WORD文本第一页下面要附带作者简介(如图),怎么实现? 一定要用脚注,:插入 → 引用 → 脚注和尾注 → 脚注。 不要用页脚,因为你只要用左边一半的页面,用页脚会占全部页面。 问题六:论文的作者简介怎么写 ・ 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 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 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五)引言(Introduction) 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问题七:湖南教育发表论文的作者简介怎么写 姓名 ,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职称,研究领域、主要事迹。

关于名镇论文范文资料

我的家乡在美丽的新疆,这里地域辽阔,草原迷人,空气清新,水果飘香,歌舞引人,历史悠久.请到我的家乡来,观旅游景点,看民族歌舞,吃飘香瓜果,品风味小吃. 我们先到旅游景点观光一番.“来新疆不去天池,等于没到新疆.”还是先到天池吧.天池景区很大,从王母娘娘的洗澡盆大天池出发,途经王母娘娘的洗脚盆小天 池,徒步或骑马到(也只能徒步或骑马)博格达峰顶,听说需要三天三夜的时间.天池周围的原始森林的边际,究竟在哪里?我不知道,反正跟爸爸去了几次,都没 有走到头.算了,还是去南疆的哈纳斯玩一玩.七八月间的哈纳斯,迷人的风景,堪称世界之最.金色的胡杨林,在沙丘中高唱着不屈的生命赞歌.传说胡杨生命很 顽强,生长三千年不死,死后三千年不倒,倒后三千年不朽.哈纳斯湖里,有一只很大的水怪,正因为有了水怪,吸引了很多中外游客到这里猎奇.哈纳斯草原,地 肥草茂,仿佛给大地盖上了一张巨大的绿色地毯.当然,如果去了魔鬼城,就没有这样轻松了.你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魔鬼城白天的大风很大,会将重量在 22公斤以下的东西吹走,夜晚各个窟穴中发出的声音鬼哭狼嚎,吓死人了.究竟为什么会这样,现代科学也没有解释清楚…… 新疆不光是玩的地 方很多,吃的东西也很丰富,因此,被称为水果之乡.阿克苏的苹果,库尔勒的梨,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英吉沙的甜桔,下野地的瓜……每年从五月开始,到 金秋十月,瓜果飘香,让你一饱口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民族舞蹈,特色小吃,更是游客们喜欢的东西. “咱们新疆好地方呀,……”美丽的歌声传递著家乡的美丽,我爱我的家乡,美丽的新疆!

我的家乡是靠近资江的一个小镇,她有个了不起的名字,安化东坪,听说这还是一个皇帝的名字呢! 我的家乡有许多美丽的风景,比如像十八拐公园,从山脚到山顶,都是打着拐儿上去的,一共有十八个拐,她的名字就是这样来的,她的顶上还有许多供游人休息的亭子,古色古香,她的最顶上还有一座宝塔,登上宝塔的最高层,整座山的美景尽收眼底,因为她别具一格,所以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参观游览。还有月形山公园,整座山都是郁郁葱葱的树林,漫漫在林间小路上,从树林中不时传来几声鸟叫,使人听了感到心旷神怡。 我的家乡有一条河,名叫资江河,上游下游各一座桥,现在正在修建资江二桥,晚上,漫步在沿河大道,路旁一盏盏的路灯更为东坪的风景增添了色彩。还有,现在正在修建低水坝电站,估计明年就能投入使用了。 我的家乡一年四季,景色怡人。春天,农民伯伯在田里忙着播种,路旁的树木抽出了枝条,小草也长出了新芽,万物复苏,大地也恢复了它往日的生机,可爱的小燕子也从南方飞回来了;夏天,烈日炎炎,滚烫的太阳似乎要把大地烤焦,知了在树上不停地叫着:“热死了,热死了。”这时候,资江便成了天然的游泳场,许多小朋友在爸爸妈妈的带领下,来到资江,在水里嬉戏、打闹。 秋天,田里金浪翻滚,放眼望去,如同置身于金色的海洋之中,农民伯伯正的忙着收割稻子,果园里,红通通的苹果挂满了枝头,树妈妈乐得笑弯了腰,一个个黄澄澄的橘子,像一个个调皮的孩子,藏在绿叶之中,秋天,正是菊花盛开的季节,你看:公园里,菊花开得正烂漫呢,白的似雪,红的像火,黄的似金,有的菊花像一个婴儿的头那儿大,有的又像一个小姑娘的卷发,秋天真美啊! 冬天,大雪纷飞,整个世界都变成了银白色,这时,正是小朋友们打雪仗,堆雪人的好时机,你们看,小朋友们穿着棉袄,围着围巾,戴着帽子,正在打雪仗呢,还有几个小朋友在一旁堆雪人,玩得真高兴啊! 我的家乡还是羽毛球世界冠军的摇篮呢,从这里走出去的世界冠军有:唐九红、龚智超、龚睿娜等,现在,连国家的领导也有几个是我们安化的,我们安化真是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啊! 我爱我的家乡,更爱家乡那勤劳善良的人们!

我的家乡在南阳,秋天的南阳很美丽,我的家乡还有一条白河,像一条玉带一样环绕着城市,这里风景如画,许多游客都到这里欣赏这绚丽的彩虹。但秋天的白河更美丽! 白河岸边的景色更是美丽,弯弯曲曲的小路,别致漂亮的亭子,造型独特的怪石假山……岸边成排的垂柳,婀娜多姿,微风一吹,飘起她们长长的绿丝带。花坛里种著各种各样的花草,现在最引人注目的是菊花,一盆盆一簇簇开得正艳:有的像蛟龙的爪子,有的像水中激起的浪花,有的像害羞的小姑娘,有的像充满稚气的大哥哥……五彩缤纷,美丽极了。 白河的水绿莹莹的,像一汪深沉的目光,含笑注视着人们;又像一匹轻柔的绿缎。河两岸还有亭亭玉立的柳树,像一个个娇柔的少女。 早晨,河面上笼罩着一层淡的雾,像是给白河披上了一层洁白的纱,又好象是一面镜子,清澈的河水可以看见河底的小鱼小虾。阵阵微风吹来,水面碧波荡漾,就像老奶奶脸上的皱纹。几只小船在河面上轻轻飘过。莲花岛、育阳桥河边的花草树木倒映在水中,五光十色,瑰丽无比。树叶上,透明的露水闪耀着,秋风有些凉意。不一会儿,太阳出来了,露水消逝,柳叶上闪烁著阳光,绿叶金实。一阵微风吹来,柳叶“哗哗”往下掉。岸边空旷的地方聚集了许多晨练的人们,他们最先领略到白河的秋意,最先得到大自然的恩赐。 中午,树木披上金甲,阳光在水面上跳跃,白河在阳光的照耀下,像一条金鳞巨蟒,缓缓流动。河里还漂荡著几只小船…… 夜晚终于来了,月光撒在水面上,白河像是眨着眼睛,沉沉欲睡。还有三座大桥横跨白河两岸,两座桥上五光十色的灯把它们五光十色的光辉投向白河,就像一道道瀑布凌空飞降;又像一匹匹彩锦从桥上挂下来。忙碌了一天的人们三三两两来到河边、桥上散步。人们被美丽的夜景陶醉了,仿佛忘记了白天的疲劳,谈笑声久久回荡在白河上…… 我爱美丽的白河,更爱我的家乡!

我的家乡是美丽的海滨城市汕头!被称为“海滨邹鲁,美食之乡”。 汕头是一个靠海的城市。这里四季如春,风景秀丽。有闻名的海湾大桥和相望的礐石大桥。有风景如画的海滨长廊;长廊上有凉亭,石雕人物,花草树木。人们有空就到长廊上散步,休息,观赏美景。站在栏杆上隔海相望就看到对岸的礐石山隐隐约约映在眼中,可美丽了! 汕头的广场也是美丽的。时代广场上有绿茵如毯的草坪。人民广场有含苞欲放的花朵,美丽极了!晚上还有动听的音乐喷泉,使人如痴如醉,流连忘返!

我爱我的家乡 我的家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东边的田野上有一条很清很清的小河, 河里有鱼。有虾。有螃蟹。有的时候还能看见洁白的水鸟在河边捕鱼。

我爱家乡,因为他是一个美丽的城市,你就凭著自己的对自己家乡的感觉写吧

写写徐州的小吃 风景点什么的 主要写爱家乡的原因 例如 我爱我的家乡,因为他有什么什么 然后再分别写景点什么的具体内容 不知道的从网上找旅游景点介绍 或者小吃的来源

范文1 我的家乡是“武汉”,那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有许多风景名胜,有古琴台、归元寺、十里江滩、东湖、黄鹤楼……数不胜数。长江、汉水穿城而过,把武汉分成了三镇,市区分布著几百个大小湖泊,特别是东湖,风景非常优美,许多游客来到这里游玩。人们已经在长江上建起了六座长江大桥,它们是长江一桥、二桥,白沙洲大桥,天兴洲大桥、军山大桥、阳逻大桥。特别是天兴洲大桥,双向六车道,公路铁路两用,汽车火车都通。 热干面是闻名全国的小吃,是武汉人的最爱,你看那黄灿灿的面条,晶莹剔透,再撒上一点芝麻酱,顿时香气扑鼻,一道美味的人间美食就做好了,吃上一口让人回味无穷。还有那烧卖,雪白的面团,包裹着粹玉一样的糯米,吃上一口油滋滋的,美味无比。 我们在中国 *** 的带领下,我们的国家有了飞速的发展,原来破旧的房子消失了,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条条狭窄的马路变的宽阔起来。我们在武汉陆续修建了六座长江大桥,武汉被长江、汉水一分为三的日子结束了,武汉成了真正的九省通衢。 正是因为有了革命先烈的辛苦工作,才有今天美好的武汉。 范文2 我的家乡——武汉是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是华中重镇,九省通衢。武汉位于江汉平原,有13个区两个开发区,人口830万,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武汉的山美、水美、人更美,我爱我的家乡——武汉。 武汉的山美。武汉有龟山、蛇山和磨山等名山。当年,毛主席在这里留下了“龟蛇锁大江”的豪迈诗句。江南三大名楼之首的黄鹤楼就座落在蛇山上。它共有五层,高50多米。黄鹤楼内有仙鹤、龙凤、龟蛇等青铜像、陶瓷壁画及古乐编钟,供游人赏玩。古往今来,多少文人墨客为“白云黄鹤”写下了千古绝唱。其中,以唐朝诗人崔颢的《黄鹤楼》最为著名: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武汉的水美。武汉又号称“江城”。长江和汉江交汇,把武汉分隔成了汉口、汉阳、武昌三镇。磨山脚下的东湖比杭州西湖大5倍,它大湖连小湖,小湖又通湖。万顷碧波,清澈见底。东湖与磨山湖山相映,绮丽多姿。长江之滨的武汉江滩是全国最大的江滩,吸引了众多市民在这里游玩休憩。 武汉的小吃享誉全国。精武路的鸭脖子、吉庆街的大排档、户部巷的早点等等。不吃蔡林记的热干面,就等于没来过武汉。热干面上加入芝麻酱、小葱、胡萝卜丝,香气四溢,味美爽口,让人吃了一碗想两碗! 武汉的人更好。近年来,武汉人以自己的勤劳和聪明才智建设著武汉,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武汉。随着武汉的天更蓝、水更清、树更绿,人也更美了,武汉市民人人争当文明武汉人。武汉这个公认的三大火炉之一,也随着环境的美化,开始逐年降温了。 我爱我的家乡——武汉。

家乡,生我养我的地方。在这片土地上,有我们成长的足迹,欢乐的笑声。人我们走进家乡,拥抱家乡吧。 我出生在“红安”。历史厚重的红安,山川秀美的红安,投资环境优越的红安,开放的红安,充满希望的红安,六十五万火热鲜红的心,邀请您走进红安。 “红安”原名“黄安”,位于湖北省的东北部,大地山南,峨于两省的交界处。是举世闻名的中国第一“将军县”,是两位国家主席(董必武、 *** )和两百位将军的故乡,走出了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三支主力部队,把红旗插遍了千山万水。十四万儿女被英勇牺牲,这使每个来到红安游玩的游客们,感受到红安历史的厚重。 我每次来到红安,面对着两百位将军的历史,我的灵魂都在进化,感到责任感,心与血都在升腾。 这片土地风景迷人、如画如诗,有山川秀美的天台山、香山湖、爱河、黄杨古塞、似马山等都雄伟壮观,令人赞不绝口、流连忘返。一位来天台山参观的加拿大游客竖起大拇指赞美说:“这是我来中国第一次看到的最漂亮的地方,真的很壮观,景色迷人,我很高兴。” 红安种植悠久的花生,小粒饱,味道香,红薯香甜味美,还有许多特产,橘园、板栗园,园园翠绿。鸡厂、猪厂、各种养植厂,厂厂希望。 茶叶也是红安的主要经济做工,沁香徐徐、安心养肺。 种蔬菜、摘板栗、养牛蛙,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特点。 红安,一个山区小县,一个赫赫有名的“将军县”,一个孕育将军的摇篮,一座熠熠辉煌的“将军城”。我真为我出生在家乡红安这片神奇的土地,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我的家乡在清徐,虽然不是名镇,但是那里风景秀丽、阳光明媚,还有著名的森林公园和青年湖。 森林公园里的树木花草特别茂盛,是AAAA级的旅游区和风景区。 青年湖湖水清澈,树林中百鸟欢唱,空气清新,是一个美丽的风景区。 你们的家乡也非常美丽,什么都不比家乡够漂亮。

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小城镇是以聚集人口、商品、文化、信息、科技、教育、金融和服务为特征的地域系统。小城镇位于农村之首、城市之尾,与农村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点;又与大中城市关系密切,是大中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后盾。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是十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加快小城镇建设,走符合十堰实际的城镇化道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个战略性问题。一、发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意义 十堰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新兴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单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典型,扶贫任务艰巨,加速推进城镇化,既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历史阶段,也是解决目前以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发展小城镇,推进城镇化,实现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把城镇化与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城乡共荣、协调发展。因此,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成为我市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特别是像十堰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十堰市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有14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贫困山区的自然条件恶劣,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很有限,种植业增长的空间也很有限。要使农民致富,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城镇化,实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减少农民的数量,提高人均生产率。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收入增加了,农村劳动力的价值也大大提高,收入相应增长。而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又极为有限。因此,实现大规模农村人口转移只有发展小城镇,实现城镇化,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要素的合理分布和自由流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富裕,除此别无出路。 2、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从理论上说,城镇化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专业化的结果。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现代化过程的两个侧面。工业化需要聚集状态,只有人类活动集中才会降低工业生产成本,才会形成聚集效应。因此,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离开了城镇化,工业化的效率就会降低;离开了工业化,城镇化就无的放矢,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目前,我市乡镇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通过发展小城镇,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充分发挥小城镇作为农村交通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和人才中心的作用,为乡镇工业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市场、技术和人才条件;通过发挥小城镇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带动农业产业化。 3、推进城镇化,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源头,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市山多地少,生态环境脆弱,在全市240多万农村人口中,有当家地仅160万亩,由于居住分散,自然灾害频发,种植业的70%望天收。只有通过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在总量上相应减少现有耕地承载人口数量,转变农民的谋生方式,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向城镇聚集,给大自然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最终才能解决土壤退化、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降低等生态环境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4年地市合并后,十堰市的城镇有了较快发展。截止目前,建制镇由1984年的13个发展到63个,其中城镇居民万人以上的9个,城镇总人口万人,短短17年城镇化率由提高到。城镇的空间布局主要沿交通干线襄渝铁路、汉江、209国道、316国道展开,城镇职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政治职能或低水平商贸职能为主的状况,形成了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各种类型结构。纵观十堰城镇化进程,有两个特点:一是十堰城区(中心城市)作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因汽车产业的聚集效应使城市人口增长较快,城市综合实力日益增强;二是乡村城镇化即小城镇的发展相对缓慢。建制镇的发展由于在地市合并以前受行政管理区划的限制,中心城市与区域内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表现为松散型,区域城镇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边境贸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城市对小城镇发展的辐射能力较弱。地市合并后,城镇建设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由于十堰市农村人口较为稀疏,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有限,这就决定了农业劳动力转移压力适中,同时农村经济非常落后,因此,在农村地区形成小城镇的内、外动力较弱,导致小城镇发展滞后。 十堰小城镇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规划问题。规划不科学,执行缺乏严肃性。城镇建设缺乏特色,风格雷同;二是融资问题。目前,城镇化仍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尚未面向市场,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因此,城镇建设资金来源贫乏,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制度障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延缓了农民离土离乡的步伐,不利于调动农民进镇务工经商的积极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农民进镇缺乏“安全感”,增加了城镇化成本;四是政策问题。各地出台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的系列优惠政策,但落实不力,农民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不到优惠待遇,甚至有的地方农民进镇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待遇。我市小城镇发展滞后固然有许多原因,但从主观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城镇建设的思维方式和指导思想存在有思维误区,我们必须克服:第一,要克服官位设市的思维误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除了帝王以外,下面的州、府、郡、县的设置,等级森严,不可僭越,哪一级官管辖下的城市,城墙该有多高,该有几条街道,衙门有多大,均有严格的规定。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省、市、县、镇的设置,也基本沿用封建社会那一套,严格按行政级别、管辖面积、人口设市,城镇规模基本以官帽定位,而不是按经济规模以及经济发展速度定位。改革30多年了,包括体制上、观念上很多脱离实际的东西都改过来了,但这一传统的设市设镇模式仍被顽强地保留下来。而且在我们的头脑中、在体制上形成了固有的模式,难以体现时代精神,制约了城镇化发展,我们必须克服。 第二,要克服人为构市的思维误区。如果说古楼兰曾为古丝绸之路开辟立下汗马功劳的话,那么它的消失,也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城镇的生存与发展及其发展规模该有多大,完全是有规律可循的。因此不能凭主观想象来构筑城镇框架,我们不能不顾城镇发展规模和区域经济社会动态比较优势,好大喜功,人为构市,盲目扩市,以至于城镇“增肥”了,却有城无市。如我市一些小城镇,虽耗巨资建起了几条街道和广场,至今门可罗雀,成为“空壳”。这样的浪费和教训令人心痛。今后,我市的城镇化必须注意克服这种违反规律、人为构市的思维误区。第三,要克服全能乱市的思维误区。由于受计划经济思想和自然经济的影响,我市不少小城镇总想来个各行各业齐头并进,搞“大而全”、“小而全”,忽略自身城镇的产业强项和文化特色,搞“全能城镇”。资深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苏南地区凋查后曾提出一个“小城镇、大战略”的概念,意思是说,改革开放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很快,呼唤小城镇的发展,为其提供信息、市场和科学文化服务。加快小城镇建设,其目的一是解决农村内部商品经济发展的流通问题;二是以小城镇的广泛建设解决大城市的“通病”。遗憾的是我们却误解了费老的原意,片面认为发展小城镇商品经济就是要搞“小而全”,而未能与时俱进,把小城镇建设放在国际社会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去考察去建设,导致在小城镇的发展上出现了不少“全能城镇”,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我市小城镇建设要立足市情,既要增加城镇的数量,但更应注意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不能搞“一刀切”。要科学规划,完善体系,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全面增强城镇的综合实力、聚集能力和经济辐射功能,逐步形成以重点城镇为支撑、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要把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作为小城镇建设的出发点和归缩点,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带动作用,使小城镇成为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支点。按照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应采取以下对策:1、变官位设市为按经济规模设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经济规模而言,一些原来默默无闻的沿海乡镇已超过了西部不少地级市,其城镇发展的规模和格局,也超过了西部的不少县和市。就十堰而言,城镇化进程起步晚,即使是县城,与沿海一些乡级小镇相比,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经济质量上的差别都很大,思想观念上的差距、经营理念上的差距就更大了,尽管国家还沿用按行政级别设市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但打破这一传统的桎梏,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我市应遵循城镇化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自然历史过程这样一条客观规律,按经济规模来安排城镇资源的分配,收紧拳头,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有选择、有特色地走自己的城镇化之路。否则,我们的城镇化进程必然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2、变人为构市为产业兴市城镇发展必须以经济产业作为依托。我市多数小城镇近些年来之所以出现布局混乱、交通阻塞、城镇服务功能不配套等问题,甚至是没有经济内涵的“空壳镇”,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去规划和架构小城镇,小城镇缺乏主导产业支撑。一个城镇可以构筑多种产业功能,但从城镇特点来看只能突出一两项主功能,形成一两项优势产业,而不是面面俱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新兴的城镇,如温州、绵阳、诸城等等都是以特色产业立市。小城镇的发展,必须依据各自的优势,推准主攻方向,大力培植工业主导产业,走依靠产业支撑辐射功能的路子。我市小城镇应当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发展山区资源加工工业,培育城镇支柱产业,增加城镇经济实力,从而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功能。3、变全能镇为特色镇我市小城镇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片面追求“小而全”,使小城镇特色不突出。我市城镇化应该走“小而特”的路子,不同的小城镇必须打造不同的特点,或以产业特、或以文化风情特、或以区位特,突出特色,形成比较优势,实施差别化竞争战略,以鲜活的城镇特色,形成“名镇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小城镇的竞争力,反过来又推动城镇规模的扩张。结合十堰产业与资源特点,可以着力发展以下几类具有特色的小城镇:一是建设工业主导型小城镇。把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区域市场、资源特点,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建设小型工业园区,把乡镇工业塑造成为带动小城镇建设的主体力量。二是建设旅游服务型小城镇。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要搞好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硬件设施水平和服务接待水平。三是建设流通商贸型小城镇。边贸口子镇要在突出抓好市场等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便捷的服务、最宽松的经营环境,吸引周边的鄂、渝、陕客商前来经商兴业。四是建设特色产业型小城镇。要依托药材、黄姜、茶叶、绿松石等山区资源,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加工、包装、销售业,逐步形成集种植、加工、包装、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镇。五是建设移民镇。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机遇,用好用活移民政策,推动移民小城镇的建设。4、积极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小城镇得以健康发展,还应解决如下问题:(1)搞好科学规划。小城镇规划要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选址要与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导向政策、交通、通讯大动脉相联系。起点要高,具有时代气息;必须满足我市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使小城镇成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载体。小城镇发展的规划,不仅要考虑长远义务教育设施布局,还应考虑职业技术教育设施布局,科教兴镇,保证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把市场一体化要求与本地经济特点相结合,将小城镇规划建设融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同中心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城镇化体系格局,利用大市场形成强有力的经济增长点;小城镇的风貌一定要体现综合经济实力和居民群体凝聚力,使本地的文化历史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要把环境生态建设列为主要内容,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自然条件,建设生态小城镇。规划必须体现全局意识,着眼于长远,决不能因党政负责人的更换而改变。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强化规划的实施力度。(2)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可以实行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民间资金为主,吸引外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首先,财政资金可以向小城镇倾斜,在注重抓好水、电、路及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加与农民利益有密切联系的、有巨大消费空间的项目,以此吸纳民间投资与吸引外资,加快建设速度,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其次,通过小城镇安居工程,吸引农民建房资金。再次,把市场机制引入小城镇建设。政府通过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健全规章制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等软件上下功夫,使小城镇产生较强的吸引力,并以“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众多的人带着资金参与城镇建设。要大胆尝试和探索将城镇当作资产来经营的思路,坚持市场化运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经营城镇”的新机制。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土地资源,把自然资源变成城镇发展的宝贵财源,变过去土地使用的“行政审批制”为现在的“市场配置制”,使国有土地的资本效益趋向最大化,大力推行竞价拍卖等多种土地经营形式,为城镇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营运市政设施,实现滚动开发。经营城镇有形资产,把公共房产及道路、桥梁、公路灯杆等市政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推向市场,能卖则卖,宜租则租;经营城镇无形资产,把城镇空间、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交通线路营运权、道路和其它设施的冠名权等,通过转让、拍卖、租赁等形式推向市场,使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3)加快改革步伐,消除制度障碍。要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落实以现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以住户、职业、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的落户标准,以居民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确保进镇农民的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吸引农民进镇落户,务工经商。要改革土地使用办法,在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对农村土地使用流转制度进行创新,允许农民对土地进行出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流转活动,解决农民担心长期离开农村后、遇到困难生活没有保障和后路问题,并为农民进镇后土地集中使用打好基础。同时,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医疗、就业、教育制度等配套改革,建立规范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进镇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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