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论文防止家庭暴力研究的选题原因

发布时间:2024-07-07 18:53:49

论文防止家庭暴力研究的选题原因

(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四)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及对策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成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因此,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同时,建议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类型、施暴人应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执法工作人员职责及相应监督机制作明确的规定,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变目前对家庭暴力避而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状况。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是,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地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家庭暴力的看我给你

太原大学学报家庭暴力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在婚姻过程中出现不好待遇时,也都开始积极的反抗。家庭暴力更是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越来越多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从以前的默默忍受到如今的勇敢站出来捍卫自己权益。家庭暴力能否判刑,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造成何种伤害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虐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遭遇家暴后,一定要向周围妇联或者相关机构求助。同时要做伤情鉴定,保留证据等。只有女性在面对家暴时自身硬气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才能让施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美国堪称世界上 教育 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教育方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美国教育的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美国堪称世界上教育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不仅普及了中小学教育,而且拥有世界第一流的科学技术人才,经济实力在当前首屈一指。这一切不能不归功于其教育领域的不断变革,正所谓“变,不一定会导向成功,然而不变,一定不会成功”。本文试图对近半个世纪的美国教育改革作一概述,并对其进行粗略的分析。

关键词:教育;教育改革;美国

纵观美国教育的改革,不难看出,其实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改革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1918年),而激烈的教育改革始于1957年“卫星冲击波”导致《国防教育法》(1958年)的颁布,持续到60年代中期,改革最引人注目的又集中在基础教育这一领域,此后1965年《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改革的视角才不断地扩展开来,一直持续到现在。

截止到上世纪80年代末,由瞿葆奎先生主编的《美国教育改革》这本书将美国教育改革划分为3个主要阶段:1918~1945,主要解决的是一些中等教育问题,其间以“八年研究”最为醒目;1946~1957,致力于机会均等、课程、 儿童 及师范学院等一些问题;1958~1987,对公立教育、进步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出激烈的 辩论 [1]。

因此,我们可以将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颁布作为分界线,将近一个世纪的美国教育改革一分为二:之前是总体趋向缓和的教育改革,之后是激烈而又不乏激进的教育改革。本文以后者为论述对象。

一、二战后美国教育改革的历程

(一)拉开帷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需要培养各方面的人才,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教育改革的进程。此外,当时美国出现了各种思想、流派,特别是“进步教育”思想、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2],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奠定了 文化 基础。而真正的导火线是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引起了美国朝野上下的极大震动,教育改革的呼声更为高涨。

1958年9月2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亲自批准了《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拨出大笔经费用于改善美国中小学数学和科学领域的教学,以改善日益下降的公立学校教学质量。其主要内容有: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的教学;坚持职业技术教育;强调“天才教育”;增拨大量教育经费作为对各级学校的财政援助等等[3]。《国防教育法》拉开了二战后美国教育改革的帷幕,是美国教育立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也影响了以后美国教育发展的方向。

(二)改革在继续。进入60年代以后,美国的教育改革继续进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的课程改革;二是继续解决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三是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此时期发生的重要事件主要是心理学家布鲁纳领导的课程改革;与之匹配的一系列法案主要有1965年的《中小学教育法》、1966年与1967年的《中小学教育法》(修正案)、1963年的《高等教育设施法》、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以及1968年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

《国防教育法》颁布以后,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因为教材过深、要求过高而导致了“学生难学,教师难教”的现象。因此截止到70年代中期,美国中小学生的素质不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反而出现了低于“卫星冲击波”之前的水平,加之美国在与日本、联邦德国的竞争中连连失手,其一极化的地位逐渐呈现多极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界、企业界和教育界强烈要求“回归基础”(Back to Basics),于是1976年美国开展了一场“回归基础运动”。主要是对中小学校出现的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方面的问题进行改革;内容主要是围绕“生计教育”和基础教育;旨在消除进步主义教育造成的学生知识水平下降,忽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倾向,主要强调读、写、算等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实行严格的纪律,开展学习上的竞争,采用标准化测验,实行能力分组,增加家庭作业,加强爱国主义与道德品德教育[4]。不可否认,这次运动为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新一轮改革。20世纪80年代可以说是美国教育改革大刀阔斧的开始。美国向来是擅长以危机促进改革的国家[5]。美国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于1983年4月发布的教育 报告 书——《国家处在危险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是推动美国新一轮教育改革的名篇之作,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个报告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教育在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培养国民素质的作用与美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高低甚至是国家的兴衰存亡联系在一起。报告书开头即指出美国社会的教育根基现在正在为日益强大的“平庸”浪潮所侵蚀,教育质量不断下降,已经到了对国家形成安全威胁的地步[6];主要内容是加强中学五门“新基础课”的教学,中学必须开设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计算机课程;提高教育标准和要求;改进教师的专业训练标准、地位和待遇;各级政府加强对教育改革的领导和实施。此报告的公布,在美国教育史上又一次揭开了教育改革的序幕,大大超过了1958年教育改革的声势和规模。

到1985年,由美国促进科学协会联合美国科学院、联邦教育部等12个机构共同启动了“2061计划”,经过将近四年的调查,最终用哈雷彗星下一次与地球相遇的时间为代号完成了该报告,命名为《普及科学——2061计划》。报告称:“普及科学知识包括科学、数学和技术,已经成为教育的中心目标”,“美国没有任何事情比进行科学、数学和技术教育改革更为迫切”,最终“帮助美国变成一个普及了科学知识的国家”;报告认为:“教育的最高目标是要使人们能够达到自我实现合过负责任的生活”,然而科学文化应成为教育的中心目标,因为科学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传授科学、数学和技术知识可以增进学生的理解,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使他们变成富有同情心的人,使他们能够独立考虑怎样面对人生[7]。这一工程代表着美国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趋势,对于深化美国基础教育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向以“教育总统”自居的老布什又推行了2000年教育优先法,其主要内容是:提高学术水平,奖励学生努力学习,鼓励教师热心工作;兴办新型学校促进学校体系更新;关注困难儿童教育;坚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等。

(四)教育改革的新高潮。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教育改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迹象,一系列的法案多是直接由总统亲自提出和签发的,并且在教育领域投入的经费也是大大超过了以前,开创了一股教育改革的高潮。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教育改革,既是对80年代教育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对20世纪最后十年面向21世纪的战略思考和总体规划。

1991年4月18日,美国前总统布什正式签发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他提出了六项宏伟的教育目标:到2000年,①所有儿童具有入学读书的准备;②高中 毕业 生至少达到90%;③学生在英语、数学、科学、历史、地理方面具有国际竞争能力;④学生在科学领域领先于世界各国;⑤每个成年人都具有文化知识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竞争能力;⑥每所学校都成为没有暴力和毒品的良好场所[8]。为实现上述目标,布什还提出应该采取四项策略与之匹配:①为今日的学生创立更好和更负责任的学校;②为明日的学校创立新一代美国学校;③把美国变为一个全民皆学之邦;④使社区成为可以进行学习的场所。由此可见,美国2000年的教育战略已不仅仅是面对普通教育,同时也是成人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点可以说是一个突破。

1993年1月,克林顿就任美国总统。出于政党的不同和政治竞争的需要,克林顿虽然对布什时期的许多条文作出了修改,但在教育上基本是采取了延承的态度。次年3月,国会通过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并使其成为正式法律。该法首先将布什的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增至八项,增加了教师培训和家长参与两项新目标以及八项目标的检测数据指数;其次,还增加了外语、艺术两门核心课程及其他内容。该法得到了广泛的支持。随后,联邦政府还颁布了《改进美国学校法》、《学校与就业机会法》等一系列法律,并且都得到了国会预算的支持。

1997年2月4日,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全面地阐述了教育问题,并指出:美国要在下一个世纪保持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就必须建立世界一流的教育制度,培养一流的人才;把教育作为他第二任期里的头等大事来抓,并提出了美国未来发展教育的三大目标及实施纲领[9]。同年,克林顿总统又提出了《1997重建美国学校伙伴关系法》,计划用四年的时间拨款54亿美元来协助州和地方整修旧学校和兴建新学校。同年,美国教育部还提出了一个《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要求延长公立学校时间,让儿童、社区民众在课后、周末和假期拥有一个安全无毒害的去处,在其中学习、成长。

1998年,美国教育部提出《小班化计划》,计划在十年内拨款208亿美元,增加10万教师,从而把小学一至三年级的班级学生数降低至每班18人。其中一项重要 措施 就是采用“校中校”(Schools Within a Achool)的方式,将一所大规模的高中分成小规模学校,由师生自己选择一所“校中校”,学生大部分课一起上,但各个校在人事、财务、教学计划等方面是分开自治的[10]。

2000年5月,克林顿总统在其“学校改革之旅”中宣布了《学校为社区中心:规划与设计公民抉择指南》,提出教学适应学习者需要、学校成为社区中心、提供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有效利用所有资源、在变革中赋予学校弹性等教育改革思路,尝试着让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推进教育改革。

2001年1月,美国总统小布什提出了《不让一个儿童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简称(NCLB)的教育改革计划。“这项改革计划称之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原因在于它确定了这样一个目标:每个孩子应该接受好的教育,也就是说,不允许任何一个孩子在学业上掉队,每个孩子必须会学习。”[11]该法案要求所有学校都必须在12年内使阅读与数学达标的学生达到100%,各州必须在四年内使所有教师都合格,同时强调要缩小富人和穷人、少数族裔与白人学生的学业差距;该法案还强调州和地方要致力于绩效责任的落实,奖励成绩优秀的学校,惩罚绩效太低而又改善不力的学校。

这个法案自出台至今已有五年多的时间,国内有关这方面的 文章 和资料也不少见,到底进展如何?相信能得出一个比较客观的结论。

二、改革过程中呈现出的特点

了解一下美国教育改革的历程,我们会发现一些矛盾的现象。比如,一方面是政府的责任在不断地加强,影响在不断地增大;另一方面是一些别的因素(主要指市场)不断渗入并发挥作用;一方面是对教育质量的不断强调,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公平的不断追求;一方面是政府的自上而下,另一方面又是平民百姓的全体动员,等等。说到底,这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反映出美国教育领域乃至世界整个教育领域内的问题。

我们不妨简单分析一下美国近半个世纪教育改革的特征:

(一)速度快,步伐大。从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到2001年的《不让一个儿童掉队》,不到50年时间,美国教育先后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且从本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改革的步伐一次比一次大,受重视程度也一次高过一次。也正是这些,才使美国教育更好地适应了21世纪和信息社会的需要,使美国教育不断前进、领先世界。

(二)前进中不乏浮躁。不可否认,这半个世纪的教育改革对美国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好多问题特别是中小学领域内的问题在这50年中得到有效地解决。但可能是基于各方面的需要,“浮躁”之风在美国也是愈演愈烈,其实不仅仅是在美国,“浮躁”可能是整个教育领域内的通病。

比如,《国防教育法》的颁布确实适应了当时大背景的需要,但里面定的好多目标都偏高,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迟迟没有得到好的效果,以至于后来很多法规的颁布都是在不断地对它修正;再者,著名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中老布什定的六项宏伟的教育目标过于笼统与死板;还有,80年代在美国几乎随处可见的“危险论”,但当时的情景远不是1983年报告书中渲染得那样,“我们的国家处于危险。我国一度在商业、工业、科学和技术上的创造发明无异议地处于领先地位,现正在被世界各国的竞争者赶上”[12],“危险”一次的涵义早已被大大地泛化了。

(三)成绩不断肯定,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1983年4月发表)这一报告发表至今已有20多个年头,美国各界也在对这20多年的教育改革的成败得失不断地评价。2003年4月26日,美国教育部组织了一次座谈会,正是以该报告诞生20周年给美国带来的影响为主题来展开分析,可以说评价和结论是多样的,支持与批评共存。其实从这50年来出台的一系列 政策法规 可以看出,正是由于问题的不断出现,才有相应的法规不断地出台。

(四)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整个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新思潮——终身教育(法国、朗格朗)[13]。美国也受到这一思潮的影响。1963年颁布《职业教育法》;1975年将原来的“全国职业教育中心”改称“全国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加强了理论上的指导与研究;从1962年到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四次加强职业教育法案,颇有影响的《生计教育法》便是在这一时期提出的,强调要重视学生职业准备能力的培养。

自70年代以后颁布的有关成人教育、终身教育文件可以参见文后附录。

三、小结

综观美国这半个世纪的教育改革,不难看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建立高质量的教育(即优质教育)一直是贯穿始终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进入90年代以来,这一思想仍表现得十分明确和突出,但自8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一条基本思想愈加明显——民主主义,表现在教育领域就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最后,需要说明两点:①美国教育的立法实际上还是一种经费资助法。因为美国教育的决定权主要是在州和地方,假若有的学校因某种原因拒绝该法,那么这一立法的完全实施还是很难的;②目标与现实之间总会有差距,教育改革更是如此。教育改革是一项困难的、需要长期努力的任务,任何教育问题都不是一次两次的法案的提出就能解决的,教育问题依然是决策领域的前沿和中心问题。

当然,任何一项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美国政府的好多教育改革都是通过自愿参加的改革计划来实施的,教育界及民众在其中的渗透力越来越大,像特许学校、高成就中学、磁性学校、“校中校”等一系列新思路的出现,都是政府、教育界和社会各方最终达成平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只有把自己置身于整个社会环境下,取得社会的支持和合作才有可能成功。

参考 文献

1.瞿葆奎,马骥雄.美国教育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2.单中惠.西方教育思想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

3.教育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编.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动向和趋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4.姚丽霞,洪明.美国真的处于危险中吗?——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教育改革主旨探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

5.谷贤林.九十年代的美国教育改革[J].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0;(1)

6.项贤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美国教育改革[J].比较教育研究,2003;(5)

7.史静寰.八九十年代[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7;(4)

摘 要:学校环境教育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学校环境教育是保障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华盛顿特区的学校环境教育形式为学校推进环保和促进学生健康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美国 华盛顿 学校 环境教育

美国一直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环境健康作为健康教育的出发点,学校环境教育是保证学生和教师具有高质量的教育和学习生活的重要力量。

一、学校环境教育的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调查研究证实,学校环境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和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计划的成败之间有着重要的影响。美国是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各种教育计划,保证学校环境教育顺利发展。

华盛顿特区在2010年通过了健康学校法(HSA),旨在改善学生的健康。法案对学校环境教育做了专门论述。包括学校花园计划、健康环境素养培养计划(ELP)和绿色宣传等。

二、学校环境教育

华盛顿学校环境教育以绿色校园作为理念,通过全方位实践式教育实现学校良性发展。环境教育鼓励校内外人员广泛参与,重视社区和学校的相互支持。

1.学校花园项目

该项目由华盛顿教育监管办公室(OSSE)设立,联合社区组织、特区环境部等为特区学校创建绿色花园。OSSE为学校提供园艺学课程,由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为计划提供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

花园项目包括学校申请注册花园、申请项目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发展。学校首先申请注册,填报花园项目的相关信息,建立一个项目沟通和支持 渠道 。特区教育监管办公室提供园艺指南、学校花园模型、系统设计以及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持。

花园项目还开展花园教师培训,为有兴趣的老师提供为期一年的花园课程学习。同时每月举行一次学校花园主题的会议,以解决学校花园建设相关问题。 目前华盛顿特区已拥有93所学校花园。

2.环境素养培养计划(ELP)

该计划于2012年7月正式出台,是华盛顿政府为本区域社会和学校创设健康环境的体现。使学生获得解决健康和环境问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成为健康环境的管理者。

计划是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一个系统的环境课程。围绕健康环境知识、态度和相关技能,培养学生能对环境保护做出明智选择,能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展户外实践体验;,能分析周边环境信息,并找出问题的关键;,采取行动保护环境。课程以大自然为素材,采用“自然教育”、“自然学习”或“户外教育”的 方法 ,让学生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和情感。

该计划(ELP)要达到的目标是:

(1)K-12环境素养知识课程。每个学生每学年至少参与一个户外环境教育活动。会访问和下载环境资源相关资料并完成作业。具备整合和创建环境策略的素养。

(2)增加教师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为教师提供环境教育辅助服务,举办环境教育研讨会和开展培训。进行社区环境服务实践,促进教育者和社区居民之间对话。

(3)把环境素养培养融入中学课程。增加高中生的环境科学课程,把学生参与社区环境服务作为学生毕业的一项指标要求。

(4)建立学生环境素养评估体系。收集学生环境素养知识成绩信息。创建各类活动用以评估学生环境素养。将学生的环境素养纳入到学生的综合评估系统。

(5)学校配置一定的环境设施,用于支持学生户外环境体验学习。鼓励和帮助学校申请美国绿丝带学校认证项目。

(6)协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同实施计划。统筹特区相关组织和机构,划分各自在计划实施中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协同完成环境素养培养计划。

3.绿色宣传

华盛顿环境部对学生、教师和居民开展不同形式的环境宣传。帮助人们正确处理个人行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采取负责任的行动,防止环境受到破坏。

面向学生的绿色宣传有:①水产资源教育,使学生了解野生水生动物资源,掌握如何保护和利用水产资源;②能源教育,使学校参观特区环境部相关的能源项目,理解和学习如何节约能源;③实践体验学习,学生通过户外活动,探索周边地区自然环境,并参与社区环境服务项目。

针对教育工作者的宣传,有环境教育研讨会和培训。教师们相互交流 经验 ,学习如何更好的指导学生处理复杂的环境问题。寻求更好的方法整合自己的环境教学实践。特区规定教师必须在课余时间参加相关的环境教育研讨会,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三、学校环境教育的意义

学校环境教育能推动构建绿色学校,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推动学校教学体制和运营等各方面的绿色发展,节省经费。培养学生环保意识,为参与绿色经济的建设做好准备。

华盛顿学校环境教育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能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健康的学校环境有利于节约能源与学校运营成本。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技能,减少损害环境的不良行为,使学校朝着可持续的健康校园环境发展。

从更高的层面来讲,学校环境教育有利于节省和储备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地区和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翠华、王金雪等译,学校健康教育指南[M].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第58页.

[2]

[3]

[4]崔凤,藏辉燕,美国环境教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9(02).

家庭暴力主题论文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很多公司在大众对其市场营销项目厌倦之前,就已经厌倦了自己的市场营销项目。而Liz Claiborne(丽诗加邦)却不同,它的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注1)项目自确立以来,从1991年2002年,每年都坚持不懈地不断完善和更新。Liz Claiborne在防止和反对家庭暴力方面担负起了领导者地位,而这个涉及家庭暴力的项目也成为了公司的一个标志 性项目,Liz Claiborne的营销团队通过每年推出新的角度和新的创意来保持这一项目的新鲜感,在保持项目核心目标和主题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扩展其内涵和范围。 成立于1976年的Liz Claiborne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生产和销售服装、佩饰和香水产品的公司。该公司拥有和经营着几十个不同的服装品牌,从传统经典风格到流行风格,以适合各种不同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如:Liz Claiborne、Bora Bora、ENYCE 、DKNY等。其产品通过遍布于世界的30,000多个专卖店和零售机构被销售。 自从开展这一系列涉及家庭暴力的项目和活动以来,在十年的时间里,Liz Claiborne被持续地盛赞为“一个富有创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袖”。 有几个因素使这个项目与众不同。首先,Liz Claiborne挑选了一个并不是特别时髦且不容易操作的话题,这样才使Liz Claiborne公司独自“拥有”这一话题。第二,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各种项目。 剑指目标客户群 在1991年,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著名女性时装品牌Liz Claiborne(丽诗加邦)计划开发出一套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项目。在当时,善因营销这种营销方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的善因营销项目的操作方式无非是:消费者在购买某商品时,每花费一美元就捐出其中的几美分给一个慈善组织。但是,Liz Claiborne想更进一步,因为研究显示,消费者在做购买选择时,越来越考虑一家公司的声誉,消费者尊重那些关注并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 该公司希望能找到一个当时妇女们所关注的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发出一套营销项目,要求它既要合时宜、与消费者相关,又要具有新闻性。首先,Liz Claiborne邀请了美国著名的女性艺术家来创作涉及重要妇女问题的公共艺术作品。在芝加哥,艺术家Leah Komaiko领导了一个项目,来自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写了一本关于“上班族母亲”的书。在旧金山,六位知名的视觉艺术家创作了一系列关于家庭暴力的公益广告。由此产生了美国营销史上颇具生命力且非常成功的一套围绕反家庭暴力主题展开的善因营销项目。 有几个因素使这个项目与众不同。首先,Liz Claiborne挑选了一个并不是特别时髦且并不容易操作的话题。在当时,乳腺癌问题已经吸引了很多企业的赞助以及媒体的关注,而媒体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关注很少。正是由于这些原因,Liz Claiborne公司才能独自“拥有”这一话题。第二,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各种项目。 在项目开始的第一年,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93%的美国女性相信家庭暴力是一个问题。这一数字在Liz Claiborne的客户当中更高,持这种观点的客户表示,将会对开展相关项目来帮助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公司有好感。 来自旧金山的六名艺术家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合作创作了一条公益广告,该广告于1992年的10月,即“全国家庭暴力宣传月”(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Awareness Month)期间,出现在旧金山湾区的200多个户外广告牌上以及公共汽车站。同时,该公司为第一个24小时家庭暴力救助热线提供资助,并且牵头成立了一个致力于筹集资金和提供援助的志愿者团队。 以上的这些举动不仅使家庭暴力热线的电话数量增加了三倍,而且还吸引了很多女性和时尚媒体的报道,如《妇女着装日报》(Women's Wear Daily)、Mirabella和Elle,同时也为公司的高层主管创造了很多演讲的机会。 新角度、新创意保持新鲜感 在1993年,Liz Claiborne展开了第二轮的项目。艺术家Barbara Kruger创作了非常有感染力的新版公益广告,在“全国家庭暴力宣传周”期间被投放于波士顿和迈阿密的户外广告牌上。同时,该公司在公共广播电台投放这条公益广告,并向公众投放教育性宣传材料。 在1994年,Liz Claiborne聘请艺术家Annette Lemieux创作限量版的体恤衫和咖啡杯,通过Liz Claiborne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专卖店以及一个免费的热线电话来销售。另外,Liz Claiborne开始接触意见领袖,它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财富1000强”名单中的公司的高层主管。当被问到“家庭暴力是否影响它们公司的业务”时,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说家庭暴力对各自公司的业务有影响,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帮助员工应对他们所面临的家庭暴力问题会有助于公司的业务。 在1995年,Liz Claiborne开展了一项员工艺术比赛,来为反家庭暴力运动设计品牌形象。最后获奖的是一个非常具有戏剧性的、手绘的、包含红黑两色的心形图像,图像周围的口号是:“了解事实、积极参与、结束家庭暴力”(Get the Facts, Get Involved, End Family Violence)。这一形象被印在纪念性的体恤衫和咖啡杯上。在体恤衫和咖啡杯的另一面则印上了阻止家庭暴力的四个步骤。 在1996年,这一项目转移方向,第一次针对男性开展工作。该公司制作了一条30秒的电视公益广告,广告起用来自一些大学的知名美式橄榄球队员为演员。该广告在一些大学的橄榄球场被播放,并且在地区性和全国性的橄榄球比赛的电视转播中播出。 在1997年,该公司继续前一年的战略。传统的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公益广告往往针对女性,告诉她们如何识别暴力性行为、如何取得帮助。而Liz Claiborne的公益广告以前卫、先锋、富有新闻性的方式来谈论这一问题,向男性传达信息。这一次,该公司起用知名的男性音乐家做演员,如Backstreet Boys(后街男孩)、Clint Black、Coolio、Kenny Loggins、Richard Marx、Travis Tritt等。这些出现在公益广告中的演员具有阳刚气质,且是众多男性心目中的典范。他们献身说法,主张男性应该在反家庭暴力运动中采取主动姿态。这一套广告呼吁,那些即使没有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性应该站出来劝阻他们的朋友、兄弟和同事。这一套条广告被播放于全国2000多家广播电台。 在1998年,这一项目又调整方向,将注意力转向了父母,出版了手册《如何与你的孩子交谈:关于健康的人际关系》。这一与专家合作开发的手册指导父母们如何帮助和引导他们的子女在谈恋爱时间应对可能出现的暴力现象。 在1999年,Liz Claiborne与“家庭暴力预防基金会”合作,推出了一本长达20页的手册《女性指南:如何与他人讨论家庭暴力》。 在同一年,Liz Claiborne赞助了第一届反家庭暴力“纽约市行走” 活动(New York City Walk)。作为这次活动的冠名赞助商,Liz Claiborne向这一活动提供了赞助。 在2000年,该项目的注意力集中在青少年。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展活动以来,Liz Claiborne就开设了一个互联网网站。在2000年,该公司又推出了一个专门涉及恋爱中的暴力行为的网站—— (意思为“爱不是滥用”)。该网站在推出的第一年中,每月有25000人访问。另外,一本新的宣传手册《给青少年的指南》(A Teen‘s Handbook)出炉。该公司通过专卖店、诊所、家庭暴力避难所、救助机构、警察局、政府的卫生部门以及学校等管道将75000份指南散发给许多个人和组织。 到了2002年,该项目继续被更新,在内容上有了延伸。Liz Claiborne的董事长和CEO在第七届全美家庭暴力年会上演讲。另外,该公司继续赞助V日(V-Day)——一个全球性的、阻止对女性实施的暴力的运动。该公司还与女性电视频道Lifetime合作,推广“停止暴力周”。另外,该公司还推出了一个针对11至14岁青少年的新网站—— 。2002年的活动产生了8400万人次的媒体印象(注2)。许多知名媒体进行了报道等。 在2003年,该公司与Marie Claire杂志和宝利来(Polaroid)公司合作,开展了一个名为“不再”(No More Tour)的全国巡回路演和反家庭暴力电影节活动,途径华盛顿、亚特兰大、洛杉矶等地。每一站的活动包括:在大学校园举行的音乐会、反家庭暴力电影作品展映、与畅销书作家和青年暴力问题专家Rosalind Wiseman的对话等。到了2004年,该项目进入第十三个年头。该公司的产品标签开始出现反家庭暴力的信息以及相关的网站地址。 坚持的力量 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的善因营销,使Liz Claiborne的社会尊重度和影响力大幅攀升。到2003年为止,Liz Claiborne一共分发了50万本宣传册和9万多个海报,给全美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使用。数年中,其CEO Paul Charron被邀请参加了一系列高规格的活动,如进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由四十人组成的“全国反家庭暴力咨询委员会”;被美国前副总统戈尔邀请参加在白宫玫瑰园举行的一个反犯罪法案的签署仪式。还数次进入美国女性经理人协会评选的“最适合女性经理人工作”的30家公司名单。 通过Liz Claiborne的努力,家庭暴力问题由一个原先的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人问题变成了一个公共健康问题,从政府、企业界和非营利组织获得了必要的资源和资金。 尽管许多公司都在争夺时尚和女性类别媒体的报道版面和空间,尽管媒体不太愿意触及像家庭暴力这样的敏感话题,Liz Claiborne持续的善因营销项目还是争取到了许多媒体的报道,获得了很高的认知度。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媒体报道和公益广告所获得的媒体印象总数为13亿人次,相当于1200万美元的广告价值。 而与此同时,该项目获得了包括SABRE和公关新闻白金奖在内的多项公关和营销业内奖项,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美国最成功的善因营销项目之一。另外,Liz Claiborne不断得到一些来自员工和消费者的反馈,那就是许多人将该公司与反家庭暴力问题联系起来。该善因营销项目显示出Liz Claiborne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并加强和深化了Liz Claiborne与其核心的女性客户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个著名的时尚品牌,Liz Claiborne 用十年的专注,创造了一个善因营销的“善果”——成为一个公众心目中“富有创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袖”。 注1:Cause-related Marketing也被翻译成“事业关联营销”或“高尚目标市场推广运动”。 注2:媒体印象(Media Impressions)的定义:一篇新闻报道的媒体印象为刊载该文章的报纸或杂志的发行总量或进行报道的电视台所覆盖的总观众人数。 专家点评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与公益事业相连的往往是跨国公司,鲜见国内企业的身影。其实国内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并不少,但主要是对偶然的、孤立的事件被动参与,而不像跨国公司的公益行为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

反家庭暴力论文题目

给我你的联系方式,我来帮你

法律性论文答辩范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答辩

法律性论文答辩范文

家庭冷暴力的论 料及好对待肯定好

1.因为近年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出来家庭暴力的现象很多,甚至普遍化,有必要对此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规避暴力现象。2.研究这一课题的意义在于发掘家暴问题背后的原因,目的在于预防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对其进行治理,减少家庭暴力悲剧的发生。3.全文的框架和结构是根据研究问题的依据、方法、对策和目的安排的。4.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5.在研究的过程中,治理家庭暴力的对策方面出现不同的意见,一种倾向于民间调解,一种倾向于法律治理,考虑到对策的可行性和严肃性,认为法律途径比较有强制力。6.我认为是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妇女儿童保护法体系的不健全等立法问题。7.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论述不是太深刻,根本原因论述不透彻。8.立论依据为国内外的案例和家暴问题解决途径。 没有看到原文,自己瞎编的,不知道与原文是否契合,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分析:(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百科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