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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4-07-01 14:38:09

论文作者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分享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有很多在物理学史上学术不端的例子成为丑闻。

STAP细胞造假事件:2014年1月29日,两篇论文引发全球干细胞学术的关注。论文作者是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发现了更简便培养STAP的方法,预示着器官移植成为可能,引起了轰动。在媒体的炒作下,小保方晴子被视为“国宝”般的人物,被追捧为日本的居里夫人。

很快,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的成分,4月1日,调查委员会宣布存在造假,论文的其他作者撤回论文。所有人都认定造假的情况下,小保方晴子坚称STAP是真的。相关机构同意小保方晴子证明清白,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笹井芳树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提前结束。12月19日,相关机构发布验证计划终止。”同天,小保方晴子辞职,这桩科学丑闻终于结束。

布朗洛和N射线闹剧

伦琴发现X射线后,1903年,布朗洛宣布发现N射线的存在。法国科学院公布之后,兴起研究N射线的热潮,仅法国科学院在1904年上半年就有54篇和N射线存在关系的论文,好像是真的一样介绍N射线这种物质,指出肌肉、神经和脑等可以发出N射线。为了表彰布朗洛,法国科学院向布朗洛颁发奖金。按照布朗洛提供的实验方法,没有科学家发现N射线的存在。伍德弄清真相,跑到法国,请布朗洛做实验。伍德像着“皇帝新衣”的样子,讲他看不见N射线的存在,在《自然》发表其观点。

由于人们迷信权威,不相信他会做出蒙大众的事情来。在伍德建议下,《科学评论》设计实验:在两个木盒中,装有发射N射线的回火钢片,装有不会发射N射线的铅片。外观一样,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让布朗洛判断哪个盒子发射N射线。难住了布朗洛,因为根本没有见过N射线。N射线只是他的臆想而已。这一闹剧,成为著名的丑闻。

学生每天都在说,查重论文真的正式就是查学术不端行为。该部希望通过这一体系来解决或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所以,中国知网的查重检测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吗?第一,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学术不端? 该部确认了七种学术不当行为,即: 一、抄袭、盗用他人的学术成果; 2.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写论文之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结果; 5.在报告主题、成果、奖励和工作评价过程中提供不实的学术资料; 6.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笔记,或伪造事实,伪造研究结果; 7.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定,均属学术不当行为。 可见,中国知网查重系统至少能遏制剽窃、抄袭论文的行为。其它伪造数据、买卖试卷、盗用试卷等行为不属于试卷检测系统的范围。 一般来说,该系统能承担大部分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任务,尤其是对论文的查重检测,需要承担大量的繁琐工作。要预防这七种现象,我们还需要用各种方法来理解现象只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

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

仅仅依赖高等学校的内控不足以控制所有学术不端的原因是高校内部的监督力量无法完全独立运行,受到行政干预较大是监督机制虚化的主要原因。

学术不端的责任主体: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上人员即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主体。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学术规范是学术的生命线。学者必须要按照学术规范从事学术研究,而不可随心所欲题“想法”。如果仅仅是提“想法”,没有被证明的“想法”,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一个假设性的观点决不能代表一种学术水平。只有用理论方法进行了符合逻辑的证明之后,如果这个“想法”具有创新性同时又符合学术逻辑,那么这个“想法”才转变为学术观点,这个观点就代表了学者的学术水平。当前,社会的浮躁也同样渗透到学术领域,使学者不再沉寂与象牙塔,而是通过学术论文的大跃进而成就自己的虚名,从而获得各种各样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奖项,最终捞取相应的学术地位。结果,有的就不折手段,通过各种学术不断行为和学术腐败进行学术制假造假。当前,学术不断、学术制假造假行为在论文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抄袭剽窃 或抄袭观点,或抄袭材料,或抄袭段落,或抄袭文献,或将别人的文章略作改动整体性剽窃,或仅仅是把题目改动署上自己的名字。 2.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 这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一是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导师规定学生发表文章必须把导师的名字署上,甚至要求署名第一作者,但导师并没有审阅文章,一旦文章被人举报,导师就千方百计回避;或者公然宣称自己不知道,是学生自作主张署上的。二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尤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下级刻意为领导捉刀代笔;或者是上级借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 3.篡改文献和数据、故意断章取义。 这主要是不愿意去核对数据和文献,而自己的论文可能又特别需要这样一组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结果只好对边缘有数据进行为我所用地篡改,或对文献的观点进行刻意地曲解,或断章取义地引用,以迎合自己研究的需要。 4.注释有误或做“伪注”。如前面所说的张冠李戴。 5.低水平重复 不愿意去阅读文献,因而不知道学术发展动态,导致自己的研究在重复着前人的研究,甚至重复着同辈学人的研究。 6.转引二手文献并且未核对导文献,导致以讹传讹。 7.只引证自己的论文,自我吹嘘。 8.阅读中文文献却引用外文表达文献,结果弄巧成拙。 9.源于外文书刊却译成中文,结果牛头不对马嘴。 10.转引外文注释却不注明原出处,让人难以查找原文献,难以辨认其真伪。 11.一稿多投,有的甚至是略作一点“乔装”后就投给不同的多家刊物。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一、剽窃他人观点:在不改变初衷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转述他人论点、观点、结论,不引用他人论点、观点、结论进行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二、自我剽窃:写论文的时候,不要做引用,而是使用自己(或者我是作者之一)发表的文献内容,或者使用自己已经通过论文答辩的论文内容。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同时投给几个期刊。论文应在法定或约定的回复期限内发送至其他期刊。四、引用过度:使引用部分成为文章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五、全部抄袭:直接抄袭他人发表的全部或大部分论文。在其他已发布的文档中添加一些内容后,例如添加一些数据或添加一些新的分析。在他人发表的论文中修改研究对象后使用,不引用。六、重复发表:在毕业论文中使用已发表的论文,不加引用,或者只在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中笼统地列出已发表的文献。七、抄袭文字内容:直接使用他人发表论文中的文字,没有任何引用。在别人发表的论文中用文字表达的,虽然引用了,但使用的文字不引用,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以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案例分析

这个问题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太谈一下吧。对此问题多有感触。一,有人愿意闭一只眼如果较真审核的话,别说大学四年本科生,就算是研究生,能够独立研究学习,形成独立思想,有价值观点、成果的论文,往往屈指可数。严格审核的话,学生就不能毕业。大学领导们可不愿意让自己招进来的学生毕不了业,教授们只好闭一只眼,能过且过,容忍抄袭。至于教师职称论文,杂志社只负责收钱刊登,才不管你的论文质量如何。当然,现在审查严格了,他们的标准就变为,只要不抄袭就可以上刊物。

二,有人不得不闭一只眼如果不闭一只眼睛行不行?不行。每年毕业大学生多少?又有多少有价值的课题和题目可以写成论文?拿我学的现当代文学来说,短短三十年的现代文学,能够值得研究的作家就那么多位,可是,研究这些作家的论文早已汗牛充栋,该说的基本都说了,后来研究者还能写什么,只好有良心地东拼西凑,或者粘贴复制。教师职称论文抄袭得少,为什么?因为老师们大多花钱请枪手代写代发,只负责出钱,其它的一概由枪手代理。别问我怎么知道的,难道你心里不清楚?况且,我就做过枪手。

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思维是抄袭难以制止的根本原因那么,可能有人问,大学和教师职称为什么非得需要论文?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难道你没有发现许多公文和制服也往往文不符实吗?比如,单位要求上写满了要做到十不准十争先吧,其实,那是最超凡入圣的人才能做到的,是最理想化的状态。可是,我们把它当做了制服和要求。

对论文的要求同此思维方式,认为最好的,最理想的大学生和在职教师都应该是研究型人才,都应该写得论文。这就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由来已久,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根深蒂固。可是它不符实际,不是所有学生和教师能写论文,这是多么庞大的知识团体,不过是有少部分人能写会写而已,剩下的不会写,不能写的,只好抄袭,或者找人代笔。这种思维所导致的另一种现象就是一个不得不施,另一个不得不情愿的滑稽却又普遍的现象。各学校和单位的检查与应付检查莫不如此。

我觉得:第一,可能是我国现行的学术领域的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往往以论文发表的数量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一位学生和导师,甚至在要求论文数量的基础之上还增加了时间限制。在这种体制下难免会迫使学生和老师对论文急功近利。可以说当前这种僵硬的学术评价机制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第二,可能是当前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尽管各大高校为了防止论文抄袭都制定了看似严格的“查重”、“盲审”标准,但很多论文在“查重”、“盲审”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抄袭,即使发现了也没有给予足够严重的惩罚,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和导师可能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随便抄一抄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第三,这些论文剽窃、抄袭的学生和导师心中对学术的敬畏心不够、责任心不强,他们的学术道德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沦丧。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些涉嫌抄袭的论文中,我们都能看到作者本人签字的《原创性声明》。除此之外,导师责任的缺失以及学校的变相“放水”也滋长了论文抄袭的歪风邪气,高校导师对自己学生的论文指而不导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人我们不禁追问,他们真的适合去做学术研究吗?第四,有不少学生通过考研、考博的方式来躲避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每年考研考博大军中真正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只占很小比例。这样一来,攻读硕士学位就不再只是为了走上科研道路,大多数人只是为了混一纸文凭作为日后找一份好工作的敲门砖。由于完成学位论文是拿到学位的“必修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总是期待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收益,所以“混学位”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论文抄袭只是极端的表现方式,更常见的是没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拼凑,产出一篇又一篇学术垃圾。面对高校这种令人担忧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予以打击,才能让学术不端现象在我国学术圈大面积减少甚至是消失呢?第一,应该对教育体制、评价机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不应该一切指标唯论文数量是。比方说,国外很多知名高校看中的就不是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而是读书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发表论文的质量。真正有价值的学术上的创新可能不是一年或者三年内能够完成的,它需要长时间的累积和沉淀。强行要求学生和导师在一定期限内发表有价值的论文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第二,将现有的学术监督机制执行到位,不能让“盲审”和“查重”流于形式,出现交钱就能过的现象。

也有人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抄袭主要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主要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抄袭是公开的,剽窃是偷偷的、暗地里的。 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国内影响较大的学术造假事件就有: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2009年4月●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2009年9月●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中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

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中国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

仅2009年中国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

2009年3月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

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

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

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2009年4月

●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

2009年5月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

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2009年8月

●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

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学术不端论文案例

中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

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中国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

仅2009年中国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

2009年3月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

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

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

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2009年4月

●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

2009年5月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

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2009年8月

●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

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1.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2. 2009年的岁尾对于井冈山大学的讲师刘涛和钟华来说将是难跨过的一道年关,他们在2007至2008年共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战绩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日前,一份三人署名的社论通告近期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认为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涉嫌伪造数据,明确指出,这些研究“是不可能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操作”的“学术欺”。消息在国内引起热议,对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来说,更是平地惊雷。张泰城:原来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非常震惊。其中一个人在外面学习,我们把他叫回来,停职调查,一经查实我们会严肃处理。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学校对这样学术造假、篡改数据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井冈山精神就是实事求是。除了论文数据涉嫌造假,两名作者的身份也从讲师摇身变成了教授和博士,许多网友对这双重欺非常愤慨。记者采访了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万继抗的介绍中,第三重造假又浮出水面。万继抗:刘涛是搞工学的,从专业发展上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但他偏偏在这个领域里发这么多文章(27篇)。他也是受到钟华的启发,钟华私下里把这里面的奥秘告诉他,然后他就也有意在上面发文章。名利驱使应是关键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使两名讲师为了发表论文不惜频频犯错,许多评论都指向职称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名利的驱使才是关键。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跟他们两个评职称应该都没有关系,如果2007年的文章应该在2007年初或2006年做的,但他们都是讲师,到现在还是讲师。万继抗: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他不是职称评定的导向功能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被三大检索系统检录的文章,篇数都很低的,不会要求有几十篇之多,(应该是)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万继抗也表示了对刘涛和钟华的痛心。万继抗:这两个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痛心,30多岁,正在一个好的趋势当中,出现这么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他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条“高压线”啊。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论文涉嫌造假1年前也引起了学校的怀疑,但刘涛和钟华草率的解释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忽视。张泰城:他们发论文的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是知道的,因为我们会统计。一开始就怀疑他造假,觉得怎么会发表这么多,后来他们说晶体这种比较容易,发现一个分子的结构有点差异。《晶体学报》社论表示,调查仍在继续,所有由井冈山大学投递到《结晶学报》相关卷册的稿件现已被标记,并检查其真实性,问题论文数量可能继续攀升。不少人评价,这是“井冈山大学”被拖入了黑名单,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来自这个学校的任何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坦言,负面影响需要一一面对。万继抗: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广泛,这个是肯定的。对井大的形象、对井冈山大学的教师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晶体学报》采取一些制裁的措施,这也是情理之中,网友有批评也是情理之中。3.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同时,黄宗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4. 黄庆,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和西南交大副校长。西南交大经管学院院长贾建民在内的7名教授,实名举报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称“黄庆博士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随后西南交大对黄庆的抄袭问题作出处理,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最近记者从西南交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5. 学生举报导师:全国最早的案例是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后甄鹏举报其硕士阶段的导师山东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李华学术不端。 与此相关联,甄鹏将其同事起诉到法院,最后闹到最高人民法院。此事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引起当时的广泛关注。2014年初,复旦大学王宇澄举报其导师王正敏院士成为舆论热点。 这是第二起学生举报导师事例。

目前,北京电影学院已成立调查组。四川大学官网则将翟天临列入“学术不端案例”公示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也发声明,将根据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做出处理。

学术造假在很多国家都有案例。美国也时有发生学术不端或者学术造假的事情,严重的话可能是要坐牢的。

但国内对此制度和规定并不完善,也许对翟天临来说只是一场风波。

在美国,一旦有研究人员被发现有学术不端的嫌疑,学校就需要启动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如果涉及到联邦基金,学校需遵照2000年美国白宫颁布的、适用于全美所有研究人员的 《关于科研不端的美国联邦政策》(. 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

经过调查后,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禁止申请联邦基金等等。学术不端者会被警告、降级、撤职和解除合约外,还会面临取消教授资格、基金会和学术期刊对其“敬而远之”、一定期限内被禁止申请项目和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惩处。

美国许多大学都建立了学术诚信守则准则,美国高校学术不诚实行为一旦被发现,挂科、开除甚至遣返都是常见的处罚

论文学术不端的重大案例

近日,南昌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系原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涛及相关人员撰写的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给予江涛通报批评,撤销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资格;给予江涛取消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出站资格等处理。说起剽窃,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电视里我们常常看到明星剽窃他人作品,甚至把人家的作品搬上荧幕。当然我们知道有些学术成果是不能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但有些却是可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

剽窃是指在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文字材料等剽窃给他人使用。而抄袭是指将他人的论文或著作中相关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加工后,直接用自己的语言或文字来进行表达。其实简单的说,剽窃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抄袭则是一种侵权行为。剽窃和抄袭虽然在形式上有一些区别,但是本质上都属于侵权行为。而学术不端行为其实就是指没有通过正确有效的途径实现其思想或成果内容的正当性,而是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发表和出版。

剽窃和抄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抄袭的对象,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像,还是别人的东西,无论是字句还是语句,他们都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属于两个以上的人。那么我们在了解两个以上的人剽窃别人的情况时,首先应该明白的一点,那就是剽窃的对象是别人的。 而抄袭的对象也应该是两个以上的人的所有东西。至于为何大家总是习惯把“只偷不写”挂在嘴边,其实这个现象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就是抄袭的标准一般都不统一。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有很多在物理学史上学术不端的例子成为丑闻。

STAP细胞造假事件:2014年1月29日,两篇论文引发全球干细胞学术的关注。论文作者是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发现了更简便培养STAP的方法,预示着器官移植成为可能,引起了轰动。在媒体的炒作下,小保方晴子被视为“国宝”般的人物,被追捧为日本的居里夫人。

很快,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的成分,4月1日,调查委员会宣布存在造假,论文的其他作者撤回论文。所有人都认定造假的情况下,小保方晴子坚称STAP是真的。相关机构同意小保方晴子证明清白,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笹井芳树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提前结束。12月19日,相关机构发布验证计划终止。”同天,小保方晴子辞职,这桩科学丑闻终于结束。

布朗洛和N射线闹剧

伦琴发现X射线后,1903年,布朗洛宣布发现N射线的存在。法国科学院公布之后,兴起研究N射线的热潮,仅法国科学院在1904年上半年就有54篇和N射线存在关系的论文,好像是真的一样介绍N射线这种物质,指出肌肉、神经和脑等可以发出N射线。为了表彰布朗洛,法国科学院向布朗洛颁发奖金。按照布朗洛提供的实验方法,没有科学家发现N射线的存在。伍德弄清真相,跑到法国,请布朗洛做实验。伍德像着“皇帝新衣”的样子,讲他看不见N射线的存在,在《自然》发表其观点。

由于人们迷信权威,不相信他会做出蒙大众的事情来。在伍德建议下,《科学评论》设计实验:在两个木盒中,装有发射N射线的回火钢片,装有不会发射N射线的铅片。外观一样,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让布朗洛判断哪个盒子发射N射线。难住了布朗洛,因为根本没有见过N射线。N射线只是他的臆想而已。这一闹剧,成为著名的丑闻。

1.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2. 2009年的岁尾对于井冈山大学的讲师刘涛和钟华来说将是难跨过的一道年关,他们在2007至2008年共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战绩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日前,一份三人署名的社论通告近期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认为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涉嫌伪造数据,明确指出,这些研究“是不可能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操作”的“学术欺”。消息在国内引起热议,对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来说,更是平地惊雷。张泰城:原来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非常震惊。其中一个人在外面学习,我们把他叫回来,停职调查,一经查实我们会严肃处理。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学校对这样学术造假、篡改数据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井冈山精神就是实事求是。除了论文数据涉嫌造假,两名作者的身份也从讲师摇身变成了教授和博士,许多网友对这双重欺非常愤慨。记者采访了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万继抗的介绍中,第三重造假又浮出水面。万继抗:刘涛是搞工学的,从专业发展上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但他偏偏在这个领域里发这么多文章(27篇)。他也是受到钟华的启发,钟华私下里把这里面的奥秘告诉他,然后他就也有意在上面发文章。名利驱使应是关键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使两名讲师为了发表论文不惜频频犯错,许多评论都指向职称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名利的驱使才是关键。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跟他们两个评职称应该都没有关系,如果2007年的文章应该在2007年初或2006年做的,但他们都是讲师,到现在还是讲师。万继抗: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他不是职称评定的导向功能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被三大检索系统检录的文章,篇数都很低的,不会要求有几十篇之多,(应该是)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万继抗也表示了对刘涛和钟华的痛心。万继抗:这两个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痛心,30多岁,正在一个好的趋势当中,出现这么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他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条“高压线”啊。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论文涉嫌造假1年前也引起了学校的怀疑,但刘涛和钟华草率的解释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忽视。张泰城:他们发论文的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是知道的,因为我们会统计。一开始就怀疑他造假,觉得怎么会发表这么多,后来他们说晶体这种比较容易,发现一个分子的结构有点差异。《晶体学报》社论表示,调查仍在继续,所有由井冈山大学投递到《结晶学报》相关卷册的稿件现已被标记,并检查其真实性,问题论文数量可能继续攀升。不少人评价,这是“井冈山大学”被拖入了黑名单,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来自这个学校的任何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坦言,负面影响需要一一面对。万继抗: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广泛,这个是肯定的。对井大的形象、对井冈山大学的教师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晶体学报》采取一些制裁的措施,这也是情理之中,网友有批评也是情理之中。3.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同时,黄宗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4. 黄庆,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和西南交大副校长。西南交大经管学院院长贾建民在内的7名教授,实名举报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称“黄庆博士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随后西南交大对黄庆的抄袭问题作出处理,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最近记者从西南交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5. 学生举报导师:全国最早的案例是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后甄鹏举报其硕士阶段的导师山东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李华学术不端。 与此相关联,甄鹏将其同事起诉到法院,最后闹到最高人民法院。此事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引起当时的广泛关注。2014年初,复旦大学王宇澄举报其导师王正敏院士成为舆论热点。 这是第二起学生举报导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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