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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8:41:42

民法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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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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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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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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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容易发表论文的期刊

一般刊物很多,看自己想发什么,法学会或者律协主办的刊物,可法学类论文。

《当代法学》也还行,关键是有可能发表。像《法学研究》那样的刊物,吾恐今生也无缘付梓了。

法学类核心期刊有十余种:你自己看看吧,窝都列出来了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学  法商研究  政法论坛  现代  法学  中外法学 法学评论  法律科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学家  比较法研究  环球法律评论  当代法学  法学论坛  政治与法律  河北法学  法学杂志  法律适用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人民司法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本科生发文章基本上不大可能的。。。毕竟研究能力很有限,有点档次的杂志都不会看的。当然,你也可以花钱发,比如《法制与社会》那种烂杂志,3000块就能买一篇文章……可是根本么什么用处啊。本科生嘛,关键是把基础打好。最起码的,实然法的规定还有理论通说能够掌握清楚就可以了。呵呵。听学长一句,真的不必着急,你如果打算从事学术研究,考到研究生博士生的时候自然可以在核心期刊上发一些了。《法学》啊《民商法研究》啊《清华法学》什么的也有很多优秀的硕士生在上面发过论文啊,沉住气,慢慢来~~~

2020发表民宿发展毕业论文

1( 《分时度假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分析》 2( 《论工业旅游的发展模式及其趋势》 3( 《论杭州节庆旅游现状及其发展》 4( 《中外连锁饭店经营比较》5( 《浅议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

目 录CONTENTS引言………………………………………………Ⅰ第一部分 定义及投资特性分析第一章 旅游产业相关概念及行业投资特性分析 1第一节 旅游产业相关概念及旅游类型划分 1第二节 旅游产业的特征 3一、综合性 3二、关联性 3三、敏感性 4四、季节性 4第三节 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5一、国际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二、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部门 6三、旅游业正逐渐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 6第四节 行业的投资特性分析 8一、我国旅游业正步入快速成长期 8二、旅游行业前景看好 9三、行业的赢利性分析 10四、旅游业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 12第二章 中国发展旅游业的优越条件 15第一节 国民经济结构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 15第二节 GDP增长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 18第三节 我国自然旅游资源分类 19第四节 我国人文旅游资源分类 26一、古人类遗址 26二、古代伟大工程旅游资源 26三、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建筑旅游资源 27四、宗教旅游资源 29五、陵墓旅游资源 34六、古典园林旅游资源 36七、民族习俗资源 36第五节 中国旅游资源综合评价 37一、多样性 37二、丰厚性 38三、古老性 38四、奇特性 39第二部分 产业发展现状分析第三章 国际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 40第一节 世界旅游业现状 40一、国际旅游业状况 40二、2001年世界旅游业整体规模状况 42三、世界旅游业的发展前景 44四、世界旅游业的变化趋势 45第二节 事件对全球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46第三节 世界主要旅游地区市场分析 47一、法国 47二、西班牙 50三、美国 51四、英国 52五、意大利 54六、德国 54七、澳大利亚 55八、澳门 59九、香港 61第四章 中国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 66第一节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史 66第二节 中国旅游产业链组成分析 103一、产业概况 103二、国内旅行社经营情况分析 111三、国内旅游饭店业发展现状分析 140四、旅游交通业 154五、旅游餐饮业 161六、旅游商贸业 164第三节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特点及前景分析 168一、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68二、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70三、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前景预测 176第四节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差别分析 178一、我国旅行社同外国旅行社相比差距明显 179二、各国的旅游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 180三、与国际比较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差距 184第五章 2002年国内旅游市场分析 186第一节 2002年国内旅游市场分析 186一、国内旅游市场概况 186二、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市场分析 190三、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市场分析 197四、国内旅游服务质量现状评价 198第二节 2002年各地旅游接待情况 199一、华东旅游区 199二、华北旅游区 201三、中原旅游区 203四、中南旅游区 204五、西南旅游区 205六、华南旅游区 207七、东北旅游区 207八、青藏旅游区 209九、北疆旅游区 210十、西北旅游区 210第三节 各地旅游接待情况比较分析 211一、各地区旅游业呈不同的发展阶段 211二、各旅游区国内旅游收入受该地区经济实力的影响较明显 211三、各地区国际旅游收入受该地区经济实力和地理环境、历史背景等多重因素影响 212第六章 入境旅游市场分析 214第一节 我国入境旅游基本情况 214一、2001年全国接待总量及历年的增长变化情况 214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境旅游接待和收入情况 216三、主要城市入境旅游接待和收入情况 218第二节 我国入境旅游市场分析 220一、入境旅游客源资源市场情况 220二、入境旅游者在华花费及构成情况 224三、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停留时间 225四、入境旅游者来华次数 226五、入境旅游者流向 227六、入境过夜旅游者行程 228七、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住宿的设施选择 229八、入境旅游者对我国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 230九、入境旅游者对我国旅游接待设施的评价 231十、入境旅游者对我国旅游价格的评价 232十一、入境旅游者感兴趣的旅游景点 233十二、入境旅游者感兴趣的旅游商品 233第三节 日本旅华市场及其开发策略 234一、日本海外旅游市场格局 234二、日本海外旅行的流向变化 235三、日本旅华市场的近期前景及开发策略 235第四节 韩国旅华市场分析 237一、韩国旅华市场现状及特点 237二、旅华市场的促进与制约 238三、旅华市场趋势与展望 239第五节 台湾入境旅游市场分析 240一、台湾客源市场的特征 240二、台湾客源市场的基本走向和旅游产品开发 242第六节 入境旅游的特征及发展趋势预测 246一、2001年全年入境旅游市场的主要特征 246二、现阶段入境旅游市场的主要特征 247三、入境旅游市场趋势与展望 249第七章 出境旅游市场分析 250第一节 出境旅游市场概况 250一、出境旅游市场概况 250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市场概况 255三、出境旅游主要方式 255四、出境旅游目的地概况 256五、出境旅游主要客源地 259第八章 假日旅游市场分析 260第一节 假日旅游基本情况 260一、2002年春节旅游市场 260二、2002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 260三、2002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 261第二节 2002年“五一”旅游市场分析 262一、2002年“五一”黄金周著名旅游景区接待情况分析 262二、2002年“五一”黄金周酒店接待情况分析 263第三节 假日旅游的满意度调查 265一、过去一年人们大多外出旅游过 265二、旅游多选在节假日和休假日 265三、风光、费用、交通等是决定消费者是否旅游的关键因素 266四、名气、收费和景点安排是消费者旅游选择旅行社的主要条件 267五、旅行社报价悬殊使消费者心有不满 267第四节 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及发展对策 268一、2002年假日旅游市场特点 268二、假日旅游发展存在问题 271三、假日旅游发展对策 271第九章 国内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分析 273第一节 西南市场(四川、贵州等) 273第二节 华东市场(江浙水乡、苏杭等) 275第三节 东北市场 279第四节 华南市场(珠三角) 281第五节 华北市场(山东、北京等) 283第六节 国内典型旅游景点分析 286一、历史文化类 286二、杭州未来世界 288三、海滨旅游区 289四、深圳微缩景区--锦绣中华 294五、丰都鬼文化主题乐园 296六、自然风景游览区 297第十章 主题公园在我国的发展 299第一节 世界主题公园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299一、主题公园的定义 299二、世界主题公园的产生及发展 299三、世界主题公园发展的主要特征及发展趋势 303四、世界著名主题公园的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310第二节 我国主题公园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317一、我国主题公园的发展回顾 317二、中国主题公园产业特性分析 319三、中国主题公园产业存在问题 321四、中国主题公园产业前景分析 323第三节 我国典型主题公园比较 325一、我国主题公园的经营模式 325二、苏州乐园竞争取胜之道 325三、深圳三景区成功的奥秘 330四、主题公园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333第四节 我国主题公园发展存在问题 338一、我国主题公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39二、主题公园经营成败的要素 339第五节 我国主题公园发展的营销策略 340一、中国主题公园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要素 340二、准确的细分市场 341三、独特的主题创意 341四、品牌的快速渗透 343五、与旅行社的合作营销 343六、灵活定价 344第六节 旅游项目投资方向建议 344一、准确的主题选择 344二、恰当的园址选择 345三、主题公园选址实例分析 347第十一章 影响旅游消费的因素分析 349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因素分析 349一、经济发展程度决定旅游消费水平 349二、生活方式变动拉动旅游消费 351三、国家城市化水平决定旅游消费潜量的形成和释放 354第二节 申奥成功对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357第三节 WTO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359一、WTO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359二、加入WTO后,我国旅游业的对策建议 365第三部分 中国旅游市场的行业格局分析第十二章 中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367第一节 中国旅游业竞争力现状分析 368第二节 中国旅游业竞争战略 373第三节 中国旅游市场的对外开放问题分析 376一、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现状及特点 376二、加入WTO后,我国旅游业的机遇和挑战 377第十三章 国内旅游市场竞争分析 380第一节 国内旅游业的地区和市场格局 380第二节 部分重点旅游地区(城市)竞争策略分析 381一、深圳150亿打造旅游名城 381二、上海打造三个旅游圈 383三、北京市国内旅游的市场战略 384第三节 旅游类上市公司分析 388一、旅游板块上市公司业绩分析 388二、国内外典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394第十四章 WTO对我国旅游市场竞争的影响 401第一节 我国加入WTO后有关旅游市场的承诺 401第二节 入世后我国旅游市场的竞争新动向 404一、由国内的局部竞争向全方位、国际化方面转移 403二、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将体现为集团化的企业团体竞争 403三、旅游市场竞争将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品牌的竞争 404四、旅游市场竞争将主要体现为对人力资本竞争 405五、旅游市场竞争将更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档次的高层竞争 406六、旅游饭店业将在结构、客源、人才等方面遭受一定冲击 406第四部分 旅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对策第十五章 旅游产业大趋势 408第一节 旅游电子商务方兴未艾 408一、欧美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408二、在线旅游市场调查 410三、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现状 412四、市场竞争和WTO的挑战 414五、旅游电子商务的市场定位 415六、建设中国旅游电子商务平台 415七、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417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机遇 419一、西部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障碍 419二、西部旅游业发展趋势及对策 422第三节 国内旅游市场暗涌并购风潮 426一、美国小旅行社卷入兼并风潮 426二、旅行社业内并购不断升级 427三、酒店业境外资本群雄逐鹿 428四、景区资源民营资本大举进入 430第四节 生态旅游将成为旅游业的新亮点 432第十六章 旅游产业的细分与定位策略 434第一节 旅游市场细分 434一、中国旅游业缺乏市场细分 434二、市场细分满足了不同类型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435三、旅游产品开发的创新也要求市场细分 436第二节 旅游消费者类型分析 437一、观光型旅游者 437二、娱乐消遣型旅游者 438三、度假保健型旅游者 438四、文化教育型旅游者 439五、宗教型旅游者 439六、寻根、探亲、访友型旅游者 440七、购物型旅游者 440八、商务/公务型旅游者 441九、生态/探险型旅游者 442第三节 第四代旅游与民族文化 442一、第四代旅游的产生 442二、国内外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六种模式 444三、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两大原则 446四、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内容选择 447第四节 旅游业极限容量及其确定 448一、 旅游地过度利用和拥挤常态,究竟是旅游业走向成功吉兆,还是它陷入困境不能自拔的开始? 449二、旅游需求的定量分析方法 451三、确定旅游容量的障碍 452第五节 典型分析 454一、深圳旅游景点的形象定位策略 454二、广州特色农庄 457第五部分 附录附录1 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摘要) 460附录2 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462附录3 重点旅游景点最佳、最大接待量 463附录4 2001年度全国国内旅行社100强名单 465附录5 2001年度全国国际旅行社100强名单 468附录6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471附录7 中国拥有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472附录8 2002年国家AAAA级景区(点) 473附录9 中国五星级酒店名单 477附录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和副省级城市旅游局 478图表目录表1-1 1993-2001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 6图1-1 1993-2001年旅游业总收入占GDP比重趋势图 7表1-2 1993-2001年旅游行业总收入逐年增长情况一览表 7图1-2 1993-2001年旅游行业逐年总收入一览 8表3-1 1990-2001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40表3-2 2000-2001年世界旅游者到达的区域和人数一览表 43表3-3 世界旅游胜地国家旅游者人数前5名一览 44表3-4 2001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构成 44图3-1 2020世界各地区旅游人数占潜在旅游总人数比例预测 45图3-2 “”后4个月世界各地区出境人数与2000年同期比较 47图3-3 1999-2001年法国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示意图 50图3-4 1998年国内外游客在英国境内的花费情况示意图 53表3-5 1995-2001年英国旅华人数一览表 54图3-5 澳大利亚人出境旅游目的结构图 56图3-6 澳大利亚人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56图3-7 2001年韩国主要客源地入境人数变化情况 64表4-1 1978-2001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的世界排名 67表4-2 1993-2001年旅游行业总收入增长情况一览表 103图4-1 我国旅游业固定资产分配结构图 105表4-3 2000年旅游行业的平均固定资产规模与行业收益的比较 105图4-2 2000年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结构 106表4-4 2001年我国入境旅游基本情况 106图4-3 2001年世界各大洲入境情况 108表4-5 2001年国内旅游基本情况统计表 108表4-6 1990-2001年国内旅游情况统计表 109图4-4 1990-2001年我国入境旅游业绩趋势图 110图4-5 2001年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分布 111图4-6 2001年国内旅行社较上年同期效益增长情况 112图4-7 2000年国内旅行社较上年同期效益增长情况 112表4-7 2001年全国三个市场的接待总量与旅行社接待数量 114表4-8 2001年旅行社三个子市场业绩比较 114表4-9 2001年我国旅行社前十强地区分布 115图4-8 2001年国内旅行社与国际旅行社效益比较 116表4-10 2001年我国旅行社双百强地区分布 117表4-11 1980-2000中国旅游涉外饭店座数的增长情况 140表4-12 1980-2000中国旅游涉外饭店客房、床位增长 141图4-10 不同地区酒店数量和收入之间的关系 145图4-12 不同档次酒店数量与收入之间的关系 147图4-13 不同规模酒店数量和收入之间的关系 148图4-14 1996-2000年中国涉外饭店行业利润走势图 151表4-13 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的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占全国比重 159表4-14 近年我国高速公路发展情况 159表4-15 近年我国高速公路地区分布 160图4-15 中国饭店业高层管理者学历结构 171图4-16 中国饭店业中层管理者学历结构 172表4-17 2000年旅游行业劳动生产率与人均占有固定资产 174表5-1 2001年华东旅游区整体接待情况一览表 201表5-2 2001年华北旅游区整体接待情况一览表 203表5-3 2001年中原旅游区整体接待情况一览表 204表5-4 2001年中南旅游区整体接待情况一览表 205表5-5 2001年西南旅游区整体接待情况一览表 206表5-6 2001年华南旅游区整体接待情况一览表 208图5-2 2001年各旅游区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值比较 212图5-3 2001年各旅游区入境人数情况 212图5-4 2001年各旅游区国际旅游收入情况 213表6-1 1978-2001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214表6-2 1978-2001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世界排名 215表6-3 2001年各地区接待入境旅游者情况 216表6-4 2001年各地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217表6-5 2001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构成 218图6-1 2001年珠海入境旅游业主要客源国情况 220表6-6 2001年入境外国旅游者人数 221图6-2 2001年入境旅游者类型 221图6-3 2001年入境旅游者年龄结构 221表6-7 1987--2001年入境旅游人数 222表6-8 2001年入境外国旅游者人数(按地区分) 222图6-4 2001年我国入境旅游洲际客源情况 223表6-9 2001年入境外国旅游者人数(按国籍分) 223图6-5 2001年我国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情况 224图6-6 主要客源市场过夜旅游者在华人均天消费 224图6-7 主要客源市场一日游游客在华人均花费 225图6-8 入境游客在华停留时间 226图6-9 入境游客游览我国城市数目情况 228图6-10 入境过夜游客在华住宿设施的选择情况 229图6-11 入境游客对我国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 230图6-12 入境游客对我国旅游价格的评价 233图6-13 入境游客感兴趣的旅游资源 单位(%) 233图6-14 台湾赴大陆游客占入境总数的比重趋势图 242表6-10 “五五”~“十五”时期中国旅游业在世界的位次 248表7-1 1993~1997年中国公民出境情况统计 254表7-2 1998年中国公民出境情况统计 254表7-3 1993~1997年中国公民出境情况统计 255表7-4 1995~1997年中国公民出境方式统计 256表7-5 1995~1997年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人数 257表7-6 1995~1997年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主要客源地统计 258表7-7 1982~1996年中国出境旅游外汇支出 259图8-1 “五一”黄金周著名景区(点)各天接待情况 262图8-2 “五一”黄金周著名景区(点)各天门票收入 262表8-1 25个城市、85个景区(点)黄金周接待、收入情况汇总表 263表8-2 2002年“五一”黄金周酒店接待情况 265图8-3 2001年大众外出旅游频率 265图8-4 旅游时间选择 265图8-5 旅游者考虑要素 266图8-6 旅游者选择旅行社时要考虑要素 267图8-7 旅游者对旅行社报价的评价 268表8-3 2001-2002年假日黄金周规模比较 268表10-1 欧洲、美国、日本主题公园的比较(1990) 305表10-2 日本环球影城入场券种类与价格 316表10-3 目前我国主题公园按主题类别划分 319表10-4 三家主题公园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比较 333表10-5 三家企业股东背景比较 334表10-6 三家企业异同点比较 338表10-7 三家企业竞争优劣势比较 338表11-1 2008年奥运会对中国国际入境旅游影响预测 358图11-1 奥运会对入境旅游业影响呈现“马鞍形” 358表14-1 加入WTO旅游业承诺文件要点 402图15-1 被调查者是否接收过网上旅游 410图15-2 选择网上旅游服务最主要的原因 411图15-3 被调查者未来用于旅游的费用 411表15-2 国内在线旅游网站种类 413

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的话可以选择一些对民宿的调查,在目前看来,民宿的火热程度一直不减,而且也越来越受欢迎。民宿的分布地也比较广,而且建筑也是一个很好的议论点

毕业论文总结一、概论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关于2004届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施细则》,我们坚持对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大学阶段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高职阶段教学计划中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在毕业论文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尤其要着重培养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1、检索[replyview]文献的能力。 2、独立思考,对方案进行论证、分析与比较的能力。 3、实际工作的能力,旅游实践工作分析与处理的能力。 4、使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5、撰写实验总结和论文,表述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 二、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课题的选择基本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保证了基本能力的训练。能结合实际,使产、学、研有机结合,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2、毕业论文课题的选择因材施教,使各类学生都能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分量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者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结果。 3、学生一人一题。三、综合训练情况 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指导教师积极协助学生选好毕业论文课题,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指导和答疑,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预审学生的毕业论文并提出意见,督促学生修改。最后,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考勤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做到了每名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才能取得毕业论文的成绩。 四、经验 毕业论文的成绩根据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的情况、文献查阅、文献综述、综合动手能力、论文质量、论点的学术价值、论述的重要性、系统性、逻辑性和文字表述能力、答辩情况及工作态度、尊师守纪情况等综合评定。给出的成绩严格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关于2004届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施细则》之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及成绩作教学档案保存。专业指导教师在具体指导环节,工作认真、踏实,从论文批改到答辩环节,均能认真对待,较好的完成了毕业实习阶段的工作。五、不足由于实习安排工作时间较紧,加之学生在外地实习(济南龙都大酒店),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联系存在一定的难度,出现了时间上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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