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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农学院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2:10:04

聊城大学农学院发表的论文

(1)在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万元或1万元。 (2)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5仟元。 (3)在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SCI”(网络版)、“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仟元。 (4)在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ISSHP”、“ISTP”、“CSSCI”“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仟元。

1. 大型工程中基于协商的参与式决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第10期2. 武汉市城市化进程实证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第5期3. 城乡交通一体化实施矛盾和对策分析 交通企业管理2008第7期4. 列车救援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铁路计算机应用2005第11期5. 外来劳动力对城镇就业替代差异分析 西北人口2005第6期6. 人口普查工作新平台: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南方人口2004第4期7. 基于GIS控件思想设计和实现地形图查询系统 测绘通报2002 第2期8. 劳动力市场分层与中国城乡人力资本转移 (合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五期9. 大城市的内部迁移与迁移流相互作用分析 (合四) 人口研究2004第二期10. 转型期湖北城镇工业缘何出现就业紧缩 (合三) 统计与决策2004第8期11. 武汉市与我国三大经济中心产业结构比较分析 开发研究2008第6期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空间分布新趋势 独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增刊2008年8月13. 美国研究生培养模式及其启示 湖北成人教育学报2007第3期14. 湖北省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及动力机制2005湖北发展论坛-构建和谐湖北:发展与动力2006年12月中国言实出版社15. 武汉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设计 信息与经济学2005.04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6. 基于GIS技术建立航道维护管理系统 湖北成人教育学报2005第5期17. 人力资本国际转移的几个方向 (合二) 科技人才市场2004. 第一期18. 武汉市人口增长空间统计分析 统计学与经济学2003.12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 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人力资本 (合二) 聊城大学学报2003. 第六期20. 浅谈城市勘测信息在城市中的作用 (合二) 城市勘测2002第一期

据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显示

聊城大学要更好一些,学校不管名气还是排名,都要高于临沂大学。

聊城大学(Liaocheng University),简称“聊大”。坐落在山东省聊城市,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

入选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北极大学联盟成员单位,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院系专业

截至2020年6月,学校设有25个学院,9个研究院所、95个本科专业。

涵盖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发表论文

45天。聊城大学论文由学校统一往出送,大多数送到外省,根据聊城大学2020年已经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师兄,论文盲审需要45天出结果。

1、《吴门书派研究的界定与成因探析》发表于《书法研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5期。2、《文徵明的出蓝高足——陈淳》发表于《中国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6期。3、《论三年翰林院待诏对文徵明书法的影响》发表于《书法研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6期。;4、《丰坊的书法学习观及其得失》发表于2004年第1期《云梦学刊》(全国社科核心期刊)。5、《从文徵明写经谈起――兼论书家写经与经生抄经的区别》发表于2004年第5期《书法》。6、《丰坊的书法学习观》发表于2004年第12期《书法世界》。7、《吴门书派》发表于2004年第8期《青少年书法》(青年版)。8、《文彭的篆刻与书法艺术》发表于2005年第1期《青少年书法》(青年版)。9、《明代苏州的书画市场与吴门书派成员的书画交易》发表于2005年第3期《青少年书法》(青年版)。10、《论吴门书派的领袖祝允明》入选2005北京书法国际双年展学术讨论会,入编《2005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书法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5年10月。11、《论吴门书派的领袖―――祝允明》发表于2005年第6期《书法研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2、《王宠书法艺术风格研究》发表于2005年第6期《艺术百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3、《文徵明的处世思想与书法审美观》发表于2005年第6期《艺术教育》(全国艺术类核心期刊)。14、《对四年制书法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思考》,入选“中国书法文化国际论坛”,入编《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12月。15、《论三年翰林院待诏对文徵明书法的影响》入编《翰圃积跬·理论编》,文物出版社,2006年3月。16.《技能课程设置----书法专业研究生教育的一道难题》入选新世纪----高等书法教育学术研讨会,入编《新世纪----高等书法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年7月。17.《“启功模式”与当代书法人才培养》入选“第二届启功书法学国际研讨会”,入编《第二届启功书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18、《简论陆游的书法观》(合著,第一作者)发表于2006年第12期《中国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从心境到书境――略论周雪耕书法艺术》发表于2007年第2期《中国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唐宋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状况》(独著)发表于2008年第4期《艺术百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1、《中国古代皇室书法教育考察》(独著)发表于2008年第5期《艺术百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2、《文徵明的书法题跋刍议》入选“明清书法史国际学术会”,入编《明清书法史国际学术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8年7月。23、《我国古代书学设置始末管窥》山东省第二届书学讨论会优秀论文,2009.06。24、《西晋至北宋书学设置沿革管窥》获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一等奖,入编《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9.09。25、《论当代书法本科教育中文字学课程的设置----从唐宋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谈起》参加中国文字博物馆“第二届文字与书法学术讨论会”,2010.04。26、《当代高等书法教育生源状况与人才培养——以聊城大学为例》入编《2010杭州国际高等书法教育论坛论文集》,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0.12。27、《肩负培养学者书家的使命——丛文俊先生的书法教育观》发表于2011年2月2日《书法导报》。28、《学习正典 培养通材----张传旭博士的书法教学观》发表于2011年2月16日《书法导报》。29、《在三种学术意识中成材----浅论张金梁教授的书法育人观》发表于2011年2月23日《书法导报》。30、《在书法教学中育人——任平教授的书法教学观》 发表于3月9日《书法导报》。31、《从文徵明的书法题跋看其在书法考证与鉴定上的成就》发表于《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1.08。32、《中国古代小学书法教育的教材研究》发表于《美术学报》(广州美术学学报)2011年第5期。33、《自我修养与艺术追求——论我国古代文人对书法学习的定位》发表于《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1.11。34、《论我国古代书院中的书法教育》发表于《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国社科核心期刊)2011年第6期。35、《山东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调查与分析》(首位),发表于《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36、《谁给书法家验明正身》发表于《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4期。37、《文徵明书法题跋在考证、鉴定上的作用》发表于2012年4月7日《中国书画报》。38、《论当代书法本科教育中文字学课程的设置——从唐宋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谈起》发表于《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39、《欧体成为小学书法技能教育内容的可行性分析》(首位),发表于《书法》2012年第11期。40、《论草书之格——从米芾<论书帖>谈起》,入编《全国第三届行草书展论文集》,安徽美术出版社,2012年12月。41、《书法门槛与书法圈》发表于《书法》2013年第1期。42、《文不饰者乃饰之极——评杨宝林教授<刘熙载书学研究>》发表于2013年第1期《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43、《小学书法教材内容选择探析》(首位),发表于《书法》2013年第4期。44、《文徵明<西苑诗>书法研究》,发表于2013年第5期《中华书画家》。45、《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何以能为当代书坛树典范》,发表于2013年第5期《书法》。46、《蒋伯宣藏<十七帖>题跋考论》,发表于2013年第7期《书法》。47、《文徵明跋钟繇<荐季直表>考论》,发表于2013年第8期《中华书画家》。48、《楷体印刷字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负面影响——以“重捺出锋”为例》,发表于2013年第4期《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9、《论文徵明的书法审美观》,发表于2013年第10期《书法》。50、《论草书之‘格’——从米芾<论书帖>谈起》发表于2014年第2期《书法》。 51、《文徵明跋<王右军思想帖>考论》发表于2014年第7期《书法》。 52、《当代书法的创作心理与形式应用分析》发表于2014年第10期《中华书画家》。 53、《文徵明<跋袁生帖>考论》发表于2014年第5期《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西晋至北宋书学设置沿革管窥》被2014年12月31日《书法导报》全文转发。 55、《徐悲鸿书法形态研究》发表于2015年第1期《美术观察》。

聊城大学论文发表

(1)在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万元或1万元。(2)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5仟元。(3)在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SCI”(网络版)、“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仟元。(4)在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ISSHP”、“ISTP”、“CSSCI”“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仟元。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的国家管理和法律运作体制;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具有问题意识,能够熟练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心健康。二、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三、学习年限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须自筹。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4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共8学分,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共4学分。具体设置见后面课程设置表。几点说明:1、学术活动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2、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课内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全日制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3、补修课程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未补修者或未通过考试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本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1、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本专业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等形式。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要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2、本专业学位基础课、专业课和非学位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和本学位点共同组织。3、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5、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1次。六、培养环节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要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2、进行严格的中期筛选。为了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学位点在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4月中旬前完成。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进行淘汰或分流。3、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第六学期4月份,毕业研究生要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全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方可取得论文答辩的资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七、毕业(学位)论文工作1、论文选题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在选题问题上既要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又要考虑社会需要和学术发展状况,以及硕士点的实际情况。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有意义,观点要有新意,思路要清晰,论证要缜密、充分。应坚持宁深勿广的原则,题目不宜过大,以保证论文有一定深度。2、论文开题研究生在通过中期筛选后,最迟在第四学期4月底通过论文的开题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提前修满学分者,可向政法学院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随上一年级进行论文开题。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延期授予学位。3、中期论文检查第五学期12月份,导师组将根据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期论文检查须在12月份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4、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毕业硕士生要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及中外文论文摘要,导师应及时对论文进行评阅,提出修改意见。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一般安排在毕业学年的5月中旬至6月初进行,具体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八、培养方式与方法1、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既注重利用导师组群体的智慧,又注重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于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2、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途径,力求使教、学、研一体化,努力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成人又成才;二是把专业基础知识的讲授与学术动态的跟踪研究及进行思维方法、研究方法的科学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能够继承又善于创新。3、以课堂教学为主,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为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能力培养落到实处。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法学理论知识,为此需要大量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具体阅读书目详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在学习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每学期要完成读书笔记不少于3篇,并由导师负责检查其阅读情况。

聊城大学邓广发表的论文

张兴堂,男,1969年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政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等课程。主要从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民族理论以及国际政治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沿》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20篇。孔繁军,男,1964年1月生,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主要讲授《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和卫生法学的研究。曾在《法学论坛》、《南京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理论与改革》、《法制日报》、《南方周末》、《健康报》、《医学与哲学》等报刊上发表论文、随笔等60余篇,著有《宪法原理》、《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等著作。主持司法部课题、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等5项。张进军,男,1969年12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书记、副院长,聊城大学第三层次优秀人才。1993年参加教学工作,在2000年以来的历次评教中均名列前茅。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和《法理学》,已发表文章近2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复印。2001年—2003年3次获得聊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3等奖。曾主持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课题、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多项。杨道波,男,1973年9月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并于同年在聊城大学参加教学工作。主要讲授课程:经济法学、商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与社会法学,目前主要方向为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及其在经济法、社会法框架中的运行机制。先后在《甘肃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河北法学》、《法学论坛》、《理论探讨》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近30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各1项。庄海丽,女,1974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91—1995、2001—2003分别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任教以来,曾讲授《法学通论》、《民法学》、《债权法》、《合同法》等法学专业课程,尤其擅长《债权法》和《合同法》的讲授。科研方面,曾在《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等核心期刊和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10多篇。付东年,男,1968年1月29日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在重庆师范大学主讲《刑法》,2004年9月-2005年1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主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2005年3月至今在政法学院主讲《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备课认真,讲课有激情,讲课内容涉及到的理论有深度,并注意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深入浅出,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进行研究生考试的学习准备,治学态度严格。讲课能够使用较为流利的普通话,讲课水平得到了我院师生的好评。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以及诉讼制度。由龙涛,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实践教研室主任。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2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任教《法理学》、《刑法学》等学科。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杀人定性浅析》,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等。曾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1项。王涛,男,1969年9月出生,在读博士研究生。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7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兰州学刊》、《行政与法》、《聊城大学学报》、《理论观察》、《经济论坛》和《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王仰文,男,1973年8月16日生于山东聊城,法学博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先后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95)、西北政法大学(2002)和苏州大学(2008),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杨小君教授、王周户教授、董和平教授和杨海坤教授研习宪法与行政法学多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曾在政府机关和解放军某部任职多年,从事《军事法学》、《武装冲突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法律英语》的教学科研与法律服务工作。现在聊城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宪法学》、《政治学》、《法律逻辑学》等课程。在《中国军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求实》等军内外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4部。刘晓燕,女,1975年12月16日生,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自2003年来校后,先后讲授过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环境资源法学等课程。在科研方面,近年来在《中国教育与教学杂志》、《中华职教理论与实践》、《经济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6篇。秦莉莉,女,1974年8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双学士毕业。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2年以来先后主讲婚姻家庭法、国际法、社会保障法、法治理论。授课效果以语言生动、说理透彻、通俗易懂、引领到位为特点,追求教学相长、思想互动。2002年以来撰写文章6篇,编著1部,参与科研项目1项。翟月玲,女,1973年11月生,法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黄河口司法》、《行政论坛》、《党史博采》和《聊城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多篇。刘洁,女,1980年7月出生,烟台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讲授《刑法学》、《犯罪学》、《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和犯罪学,曾发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析》《新时期流动人口犯罪趋势及对策》等数篇论文,并参与多个科研课题研究。李永军,男,1969年10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主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史以及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从2006年至今,共发表论文10多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刘海江,男,1980年5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讲《国际公法》(双语教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以及非营利组织法等,曾发表论文6篇。庄玉友,1977年2月生,男,山东潍坊人,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企业管理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为聊城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法、日本金融法、证券法。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2005年获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007年获证券从业资格。曾在《证券市场导报》(CSSCI期刊)、《国际经济法学刊》(CSSCI集刊)、《民商法论丛》、《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证券时报》等重要出版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孙洁丽,女,1983年9月出生,陕西省韩城市人。2002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期间认真勤奋,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获得过校“海航奖学金”及校“三等人民奖学金”。2006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公费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林秀芹教授。2009年7月顺利毕业后,进入聊城大学法学院任教,开始教书生涯。至今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3篇,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完成2万字左右。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冯玉厅,山西大同人,汉族,硕士研究生,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讲课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主要学术成果:《死刑程序问题研究》(《山西师大学报》第34卷(2007)、《侦查监督程序完善刍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论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中国司法鉴定》2009年第2期)。

巨荣良,男,1965年生,山东临朐人,聊城大学商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聊城大学优秀人才。兼任山东省经济学会理事,聊城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聊城市金融学会学术委员。199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11月被破格评聘为教授。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任临清市副市长。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主讲课程: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主持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我国县级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探索》、省软科学项目《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2项。出版专著《新经济视角下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居民个人投资》、《居民投资学》等4部。在《财贸经济》、《投资研究》、《经济学家》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或全文复印。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各1项。宋士云,男,1966年生,山东阳谷人,经济学博士,聊城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聊城大学第二层次优秀人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11月被破格评聘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货币金融理论与实践、社会保障等。主讲课程:金融学、社会保障等。主持和参与省部级项目《中外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比较研究》、《山东省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障碍及对策研究》等多项。在《世界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经济管理》、《农业经济问题》等杂志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有20余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摘。出版著作4部。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李纯英,男,1948年12 月生,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教授、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主要教学经历、任课情况:1980年以来,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经济、农业经济、区域经济学等课程的教学。其中农业经济理论、区域经济理论除为本科生开设,还为研究生开设。长期以来,教学精益求精,授课富有学术性、启发性、趣味性,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主要科研情况:在《宏观经济管理》、《世界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纵横》、《经济问题》、《价格理论与实践》等刊物,发表论文近80 篇;独立撰著《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一书,与人合作著书多部;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4项,课题曾受到省委宣传部的表扬。论著和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例如评价剥削、农村城镇化的重点、我国农业为工业积累的时间界定、工业返哺农业的时间界定等问题上有重要的理论创新。王丙毅,男(1966- ),山东临清人,聊城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第三层次优秀人才。1988年本科毕业于聊城大学(原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88—1999年,任教于中共聊城市委党校,主要从事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教学及校刊编辑工作。2002年获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主要从事本科生《产业经济学》和研究生《产业结构理论与政策》及《规制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中国经济问题。出版学术专著2部;编著教材1部;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项目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完成山东省社科项目1项、学校社科基金项目3项;获得省级科研奖励2项。 马中东,男,1968年8月生,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聊城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美国北乔治亚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山东省产业经济学学会理事,山东省世界经济学会理事,聊城市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1992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6月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获博士学位。主要讲授本科生课程:宏观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外国经济学史等,研究生课程:中级微观经济学。主要研究领域:产业经济学、产业集群;出版专著《分工视角下的产业集群形成与演化研究》,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和聊城大学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广东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经济纵横》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科研论文30余篇,其中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引用多篇。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3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5项。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和网络辅助教学示范课程“西方经济学说史”,获聊城大学教学科研奖励2项。 杨继武,男,1959年生,教授,双学士,聊城大学教学名师。1983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获教育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6——1988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马列双学位班,获法学学士学位。先后讲授《形势与政策》、《大学生修养》、《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经济法》、《劳动法》等专业课;《劳动法》、《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等研究生课程。目主讲:《劳动关系》、《公共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效果良好,两年来教学评比皆为优秀。多次参加教学比赛,获得多个奖项,先后多次被评为校级“两课”优秀教师。先后主编《形势与政策》、《大学生思想品德》、《高等教育法学》等教材7部,先后在《理论学刊》、《青少年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所发表的论文曾获得聊城大学科研一等奖,多次为大学生及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学术报告,均获好评。 张福明,男,1965年生,教授,在读博士,1988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95年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聊城大学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劳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现代企业理论与劳动就业问题研究。95年以来,为本科生开设过《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劳动经济学》等课程。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出版著作3部,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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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的论文是不入库的,一般由自己院里保存着,网上查不到。不过研究生的可以在图书馆查到,我们学校是这样的。

1.合作学习理论在英语精读课教学中的应用 山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2.以学生为中心的主题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高师英语教学与研究 2003年第5期3.语言输入和输出理论对外语课堂教学的启示 当代教育科学2003年第16期4.课堂教学中非语言交际的文化差异 中国成人教育 2003年第5期5.让学生参与教学决策,发展学生自主能力 山东外语教学 2003年第5期6.过程写作中的反馈及其策略 山东外语教学2004第5期7.浅谈课外语言活动,促进语言习得方面的优势 聊城大学学报 2003年第4期8.优化整合英语专业基础课,建构合理高效的课程群 济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9.对大学英语课程改革及发展的思考 高校英语教学与研究 2004年第3期10.基于建构的CAI与大学英语双主教学型教学模式探讨 理工高教研究 2004年第五期11.谈大学英语课程设置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航空教育 2003年第11期12.设置制特色CAI模块提升精读课教学的人文精神 现代教学与研究 2005年第5期13.外语教学领域归因研究综述 江苏外语教学研究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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