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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报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1:36:59

精神文明报发表论文

首先,精神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状态。精神文明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科学文化方面,二是思想道德方面。精神文化是人类在从事物质文化基础生产上产生的一种人类所特有的意识形态。是人类各种意识观念形态的集合。精神文化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具人类文化基因的继承性,还有在实践当中可以不断丰富完善的待完成性。这也是人类文化精神不断推进物质文化的内在动力。由于文化精神是物质文明的观念意识体现,在不同的领域,其具体文化精神有不同的表现和含义。说到这里,可能大家还是不太明白,觉得两者还是很相似。那么,通俗地讲,精神文明指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成就以及逐渐演化的道德,而文化则是某个地区特有的底蕴和传统。大家经常会听到,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与发展,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可见文化与人民文化水平以及社会文化息息相关。而大家也会听到精神文明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思想道德具有重要作用,那么显然,精神文明更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昌盛的关键点。两者的区别这里应该挺清楚了。下面举一个例子。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与发展,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建议》在充分肯定文化领域取得积极进展、文化建设明显加强的基础上,从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完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对“十一五”期间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重点部署。一是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国家要给予足够的扶持,增加对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提高“村村通”的覆盖面和质量,切实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多层次、广覆盖的文化服务网络和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产品。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开拓新兴文化领域,开发高科技文化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应用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传媒手段,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消除束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转变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律功能,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模式,逐步提高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创造更多更好适应广大群众需求的文化产品。三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它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同时,在加强引导、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包括外资在内的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并为其健康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格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建立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积极支持、倡导和发展健康文化,坚决抵制各种腐朽和不健康文化。五是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鼓励文化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拓展民间国际文化交往,主动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积极利用主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机会,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逐步推动中华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这是一篇报道,其中人民群众精神文化这八个字便很好得体现精神文化的领域。想必精神文明就知道在哪些领域了。以上便是我对精神文明和精神文化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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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大业,既需要有发达的物质文明,同时需要有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涵和重要动力,它关系到我们能否把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希望的社会主义中国带入21世纪,并顺利实现今年的远景目标及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有序推进。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有重要使命和责任。这项工作的侧重点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以长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参与性需要由民主法制来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以全体人民为对象,也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越广泛,精神文明建设就越全面,越有效,也就越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要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只靠党和政府的号召不行,只靠群众本身的参与热情也不行,还必须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的重要保证。它赋予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权利,并要求每个公民切实履行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既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为依据的,又是以国家意志为保证来贯彻执行的。它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变更,也不以领导人个人看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越发展、越健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越可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越能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持久活动。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序性需要由法制来规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有序和有效地开展起来,一方面需要处理好它的外部关系,另一方面又需要处理好它的内部关系。而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导下,辩证地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但是,单纯地依靠人们的理智在工作中具体地把握还不够。只有把对这些关系的把握和处理纳入法制轨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打乱仗”,合乎其内在规律地稳定有序地向前推进。例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性与特殊性;它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软件与硬件建设的关系,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思想道德建设中坚持优秀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等等,我们过去把握得不够好,造成了文化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大量浪费。产生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对这些问题的把握和处理还没有实行民主和法制,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所以,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要使这项工作活而有序,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把民主法制引入精神文明建设领域。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需要民主法制来强化。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体人民主动地学习和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长期历史过程。它既是一种教育活动,也是一种制度化、习俗化过程。通过制度化、习俗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普遍性要求和教育成果不断转化为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习惯。作为制度化过程,它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要求成为国家意志,被强制性地贯彻到人们的社会活动当中,并带动整个制度化、习俗化过程的深入。不依靠民主和法制,国家意志就不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全面的支持作用,精神文明建设就很难深入人们行为方式和道德标准变革的领域,教育成果就很难得到巩固。一个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社会,肯定是一个思想滑坡、政治腐败、道德秩序混乱的社会。而要建设一个思想活跃、政治清明、道德秩序井然的社会,首先必须形成依法治国的局面。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政治资源和重要优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民主法制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运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运用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是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这里边有许多工作要做。我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制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地位。 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大计,并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了使这项长期性建设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贯地坚持,必须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战略地位明确和固定起来,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从现在到2010年,是跨世纪的1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阶段。为了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实现我党宏伟目标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作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它包括许多具体内容,如在处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时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如何保持全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如何利用物质利益等杠杆对整个社会作出明确而有力的导向,引导好企业、家庭和个人行为,使全体社会成员都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对此,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法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规定具体而系统。 2、以法制的强制力保证全社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 精神文明建设是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在制定和实施这个工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但不能只靠政府。家庭教育、学校陶冶、社会要求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应与这种建设格局相适应。由于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所要解决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问题,所以,对它投入的效益不像物质文明建设那样明显和快捷。针对机制上的这种脆弱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更要依靠法制。 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也同对物质文明建设的投入一样,它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我们大体可以作这样的基本分工:离物质生产过程较远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由单个部门和企业无法承担的长期开发及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工作,应由政府投入;在与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直接相关的领域,应主要靠市场调节下的企业和家庭投入;在介于两者之间的领域,应由政府、企业、家庭共同投入。政府的建设性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所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经常性投入要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对企业、家庭和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投入,在制定法规、规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市场机制的作用。总之,要通过法制创造一个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家庭投入相结合,法制、政策导向与市场导向相互补充的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 3、以法制手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效的提高。 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目标是净化和完善人们的精神世界。但人的精神世界不是封闭的。意识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现实的社会存在对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解决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不能从精神到精神,从教育到教育。必须把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通过管理,使人们主动地习惯和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在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把思想意识提高到新的层次,进入新的境界。通过持之以恒的严格管理,他律的东西就会逐渐地转化为自律的东西。张家港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之一就是通过《文明市民守则》来严管重罚;新加坡的社会管理也是以严字当头,有力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就本质而言,实行科学的严格的社会管理,也就是加强民主法制的过程。管理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和要求下进行,是法制的具体展开。就文化领域来说,管理的目的是繁荣。这与在文学艺术和学术上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不矛盾的。因此,要以科学的严格的社会管理为目标,进一步细化民主集中制和关于人们社会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根据全国全省的建设目标,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诸如公共场所管理、市场契约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厂规校规、市民守则、乡规民约等项管理条例,强化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约束。 4、以法制方式规范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参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亿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主体,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只有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在受教育中发挥创造精神,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深入的推动力。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或哗众取宠,或仅陶醉于小圈子,搞所谓的“名人文明”、“名星文明”、“沙龙文明”等,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要求视而不见、不屑一顾。这种由少数人自己“炒”自己的所谓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特征背道而驰的。为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必须制定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对各方面、各阶层干部群众如何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应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都要依法办事,努力坚持“二为”方向。对文化艺术团体深入城市、农村、部队等基层要有明确规定。要把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些领导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三)处理好以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坚持重在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与立的关系将贯穿于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个过程。如何处理这一关系,是以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基本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与传统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旧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正在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还远远没有建立和确立起来。因此,不论是就科学和教育而言,还是就思想文化战线的情况而言,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是立而不是破。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着重点放在“立”的方面。重在建设,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它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地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面对改革开放的新情况,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范畴,把握其运行规律,并搞好立法、立规。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一定着眼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怎样、能够怎样,并如何保证其实现的问题。如果能够把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思想原则、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确立起来,并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遵从,那么,民主法制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就是有成绩的。 2、正确处理惩罚与引导的关系,坚持重在规范。 以法律的手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要讲惩罚,对违法现象严惩不贷,又要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支持。讲法制,不能没有惩罚。特别是在社会秩序比较混乱的时期,惩罚必不可少。但惩罚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人们懂得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因此,搞好正面引导,即加强规范,尤其重要,更体现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性。可以说,以民主法制的惩罚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属于消极方面;规范引导,告诉人们应该和必须怎样才是其积极方面。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要着重在规范上去加强。对若干属于人们基本行为的问题应通过立法明确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及其后果。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实施第三次普法工作,把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法律法规条文普及到全体社会成员。只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认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规范,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健康的精神生活就可以真正建立起来。 3、正确处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与继承借鉴、创新的关系, 实行重在坚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经济建设的带动下,已经走出了封闭、半封闭的误区。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于精神文明建设中实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不难形成势头,但要做得好,即在继承、借鉴和创新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却是很不容易的。目前,从书刊到影视作品,从匾牌到广告,从人的言谈到社会风气,崇洋复古现象随处可见,封建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污染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严重腐蚀,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教训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力度不够,缺乏得力措施;二是不能坚持不懈地抓,缺乏系统性、经常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切实实行重在坚持的方针。为此,要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正因为精神文明建设是渐进的过程,所以更贵在坚持不懈。既要抓行政管理,也要实行法制规范。要对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匾牌命名和广告用语,以及人们的交际规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立法,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4、正确处理普及和提高的关系,坚持重在普及。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是一个普及与提高辩证统一的过程。如何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是一个关系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问题。与此相适应,以民主法制手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也必须处理好这个问题。 就法制这一特殊手段来说,普及是主要方面。这是因为,所谓普及,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要做到。只有全体公民都应当做到的东西才能成为法律上的规范。而属于提高性的要求,如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等等,则是不能提升为法律规范的。因此,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性要求,加强立法,是以法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把重在普及作为这方面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加以贯彻。 坚持重在普及,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它内在的基本的规则提升为基本伦理道德规范。这里包括竞争和协作两大方面。从竞争方面说,首先要诚实守信。没有诚实守信,就没有契约,也就没有市场经济;从协作方面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是分不开的,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见死不救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人的基本要求。对诸如此类的东西,要进行立法,让人们去遵守。 5、正确处理灌输与示范的关系,坚持重在示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学习过程,它是灌输与示范的统一。向干部群众灌输新思想、新观念是必要的。但更要发挥体现新思想、新观念的人和事的示范作用。由于典型人、典型事的教育作用比灌输更生动、更直观、更易接受,所以,在以民主法制手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重在示范。所谓重在示范,首先是领导干部、立法人员、执法人员,以及人大代表要率先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形象,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就是精神文明。所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都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尽到自己的职责。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和作为党的得力助手的共青团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理所当然地应起先锋模范作用。 总之,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一定能与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结出累累硕果。

发表精神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精神的成长议论文8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将无我,不负韶华

冯友兰先生的四重境界说启示我们,精神的成长永无止境,从利己到利人,从小我到大我,从有我到无我,格局决定境界。作为当代青年,在精神成长方面,我们应当不断超越,我将无我,方不负韶华。

青年当致力于精神成长

“管却自家身与心,胸中日月常新美”,年轻的毛泽东以此自律。他在湖南师范求学时,立约“三不谈”:不谈琐事,不谈金钱,不谈女人;周恩来在南开求学时,写下“有关家国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的对联自勉。高洁的精神成就了他们的伟业,为我们树立了榜样。精神的园地,不种下良种,就会长满野草。青年当培养自己的品位,致力于精神的健康成长。

精神成长发轫于自我完善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精神的成长就是要追求“日日新”。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摒弃佛系,拒绝躺平,既不孤芳自赏,也不自怨自怜,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像空谷幽兰,不因无人欣赏而拒绝绽放;像萤火微光,不因无人关注而熄灭光芒。像谷爱凌,努力成长为最美的自己;像苏炳添,努力挑战最快的自己。

精神成长完美于奉献自我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完善自我,奉献自我,精神成长才能达于至善之境。痛感于父亲的病逝,抱着学好医学,救助许许多多像父亲一样的病人的初衷,鲁迅先生远渡重洋,赴日求学。可是当他看到幻灯片上麻木的“看客”时,他深感救心重于救身,于是他弃医从文,致力于改造国民;孙中山赴美求学,原意也是悬壶济世,可是他看到晚清政府丧权辱国,列强磨刀霍霍,深感医学无力救国,于是弃医从政,转而去救助病入膏肓的祖国。个人是一滴水,只有融入社会的海洋,才会永不干涸。我将无我,因为我已融入社会,融入天地。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欲达人生之巅,需上下求索,精进不已。成长的同时,我们也要打理好自己的精神的“后花园”,扎好篱笆,养兰种菊,永保一脉馨香。

议论文中的论点论据和论证的特点

1、论点(证明什么)

论点应该是作者看法的完整表述,在形式上是个完整的简洁明确的句子。从全文看,它必能统摄全文。表述形式往往是个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句,是明确的表态性的句子。

A.把握文章的论点。中心论点只有一个(统帅分论点)⑴明确:分论点可有N个(补充和证明中心论点)⑵方法①从位置上找:如标题、开篇、中间、结尾。②分析文章的论据。(可用于检验预想的论点是否恰当)③摘录法(只有分论点,而无中心论点)

B.分析论点是怎样提出的.:

①摆事实讲道理后归结论点;

②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

③针对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提出论题,通过分析论述,归结出中心论点;

④叙述作者的一段经历湖,归结出中心论点;

⑤作者从故事中提出问题,然后一步步分析推论,最后得出结论,提出中心论点。

2、论据(用什么证明)

⑴论据的类型:①事实论据(举例后要总结,概述论据要紧扣论点);②道理论据(引用名言要分析)。

⑵论据要真实、可靠,典型(学科、国别、古今等)。

⑶次序安排(照应论点);

⑷判断论据能否证明论点;

⑸补充论据(要能证明论点)。

3、论证(怎样证明)

⑴论证方法(须为四个字)

①举例论证(例证法)事实论据记叙

②道理论证(引证法和说理)道理论据议论

③对比论证(其本身也可以是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

④比喻论证(在说明文中为打比方,散文中为比喻)

⑵分析论证过程:

①论点是怎样提出的;

②论点是怎样被证明的(用了哪些道理和事实,是否有正反两面的分析说理);

③联系全文的结构,是否有总结。

⑶论证的完整性(答:使论证更加全面完整,避免产生误解)

⑷分析论证的作用:证明该段的论点。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奥运精神议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从伦敦奥运会开幕以来,只要一打开电视就会听到热烈的欢呼声,播音员的侃侃而谈讲解声。还有,不管我们走到哪里,茶余饭后,都会听到关于奥运会的议论声。

就在7月30日夜,更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中国选手李雪英女子举重58公斤级赛场,最终以总成绩246公斤打破了由中国选手陈艳青保持的奥运会纪录,拿到河南选手首枚金牌。

当我看到这激动人心的一幕时,我激动的从椅子上跳了起来,我大喊:“你是好样的,我为你鼓掌,为你喝彩,你是最棒的!”我激动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心想,李雪英一定很刻苦训练,她的手不知抓出了多少血泡,磨出了多少老茧,也不知流了多少汗,更不知流了多少泪,能有今天的荣誉真是来之不易。

我还从网上得知,李雪英出生在一个农村的家庭,父母也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境也不算富裕,平时家庭收入全靠种地来养活。

可是,在这次伦敦奥运会上,李雪英不负众望为我们河南人赢得了女子举重首枚金牌。她是我们河南人的骄傲,更是我们舞钢人的骄傲。

最后,我想用我们家乡话向李雪英说一句:“你真中,你真不得了,真厉害!”

奥运圣火是划过如焰火般的晚霞,闪着璀璨而迷人的流动美;奥运圣火是铸满了魄力和英勇的箭矢,飞动着祖国胜于一切的荣誉光环;奥运圣火是反映成银白镶着清辉的浪,汹涌着热血的激情。

奥运圣火使天空不断闪现燃烧的星球,我们在凝望、等待,欢呼、鼓掌。不必说运动队健儿们超人的意志以及那闪着金光的荣誉,不必说他们付出的汗水和努力,就单单对于我们最直观的视觉带来的体味就热血沸腾。

他们在奥运圣火的熊熊燃烧之下,挥动自己的双臂追求着自己的目标和理想。高难度的动作,超时间的训练,跨强度的磨炼,积极的意识……他们凭借超人的代价对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有着无法磨灭的贡献。我们或许没有他强健的体魄,但他们为祖国荣誉奉献的情怀以及那种“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精神多么令我们钦佩!

“热爱祖国不应当消极的满足于现状,而应当是生气勃勃的改进现状。”别林斯基这样说。中国以绚丽的32枚金牌揭下了奥运会上光辉的篇章,这是何等地令人振奋,令人自豪!我相信在北京2008奥运会我们定会昂首于世界的顶端。

奥运精神的星火照亮了每个人。我们是高科技网络社会的新一代,同样肩负着历史的使命,而那奥运圣火恰恰就是一面炽热的旗帜指引我们前进。奥运健儿们拿自己的青春和生命释放自己的光彩,星空下被多少人传诵着无与伦比的伟大!

生命的短暂和青春的易逝提醒着我们必须珍视。往前期待时总是永无止境的漫漫长路,往来时回顾却疾如电光石火的一梦。是谁用持久的耐力,把岩石一层层地逐渐磨成细粉,雕凿出他心中所要的形象?他们曾用生命在运动场上挣扎过搏斗过哭过给过也取过,在他们眼前,那天一片湛蓝上闪烁着无数闪光的银芒,我们却总想办法掩饰或者粉饰自己的疏懒和逃避,是奥运精神在激活我们沉迷而不自知的心,是奥运圣火点燃着我们追求的灯塔,对此蓬勃茁状的生命在复苏,生命应该有着多么强大的力量。

生命里有一种力量会让我们痴狂。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我们一生需要不断地学习、修正,努力使自己能够达到心中企望的标准。人生中,坎坷荆棘不可避免,只要忠于自己的信仰,一定会见到阳光大道。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生命本该在激流湍石中走过,才构筑出许多不可名状的美好。

“苦心人,天不负。”群不见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有志者,事竟成”,项羽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同样是厨师疱丁解牛“游刃有余”,这就是意志和日复一日的磨炼!奥运健儿们正是用这种精神创造了生命的价值。

上帝是公平的,只要我们奋斗,他定不吝啬,因为天道酬勤。奥运圣火是气冲凌霄的山峰,为我们指明目标;奥运精神是气度绵延的万里长城,赋予我们勇武的魄力。拿出气势拿出勇气,找到一窗属于自己的山海,因为我们也是一道应该绚丽的风景!

闪着炽热火焰的星—奥运圣火,生命因你而亮丽,生命因你炫出色彩;视你永远燃烧,生生不息,也祝福我们自己。在“雾失楼台,月迷津度”之时不会忘记你!

当奥运圣火冉冉升起,全世界人民的目光再次随之瞩目雅典。令我们不禁回顾百年前的历史壮景。百年后全世界人民再次聚首在这块拥有着古老文化和神奇力量的土地上。这里是友谊,和平的开始,是公平,公正运动竞争的起源地。

而后这100年来,这种伟大的运动之源在全世界人们的心中传动。历届奥运圣火的点燃都伴随着团结友爱的气氛。精彩夺目的开幕式,紧张的抉择时刻,惊心动魄的比赛场面,规模宏大的奥运赛事,那绿色甜美的异国风景,热情好客的各地人民,使得奥运这个名词成为全世界人们都瞩目,热爱的交点。

而我更加沉迷于那金牌带来的闪闪光芒和崇高的荣誉。我由衷的为那些给祖国人民带来这一切光辉荣耀的运动健儿们感到骄傲,更加深切地为那些付出了许多艰辛汗水而未能获得奖牌的运动员们感到惋惜。虽然金牌只有一个,但他们在我心中都是英雄。正像雅典开幕式上的一幕。主灯光熄灭,坐席间荧光灯像群星般璀璨,象征着我们的奥运健儿如群星聚焦雅典奥运。我总会闭上眼睛回想那壮美的一幕,是他们使这个夜晚美丽,他们才是我学习的榜样。

说起奥运赛项,我还是喜欢看游泳和羽毛球,不仅因为这两项是我的强项,更因为它离我的生活最近。一想到我千辛万苦才把游泳学会,而那些游泳健儿们要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里游几百米远,不知道从小到达要付出多少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流淌多少艰辛的汗水。金牌背后的故事我们可能永远也数不清。但是我们也不会忘记他们的名字。

现在最令我期待和兴奋的是2008年即将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召开的第29届运动会。我早已把奥运会标和会旗的图案贴在墙头。我坚信,那将是全世界人民最难忘的一次聚会,一次绿色与美丽,文化与传统,公平与友爱的盛会,一次给奥运这个名词带来更加深远意义盛会。我要为这个目标而努力学习,学习历史、英语和各地文化习俗,将来为北京奥运服务,让全世界看到一个热情、文明、美丽、先进的中国。

我热爱奥运,我期待奥运!

每一次仰望飘扬的五星红旗;每一次唱起庄严的国歌;每一次看到端庄的国徽;爱国之情便在我们的胸怀激荡。我们为自己是中国人感的自豪,我们为祖国的日益强盛感到骄傲!

在旧中国,中国人被讥笑为“东亚病夫”。奥运会上,中国得到的不是荣誉,而是另人痛苦的讥笑和屈辱。从1896年到1948年,奥运会举办了14届,而偌大的中国只参加了三次,均因国力衰败而留下了“零的记录”……

1932年,刘长春作为第一名中国选手独自参加了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地十届奥运会。由于当时中国正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他无法保证正常的训练。加之他在还上漂泊了21天,使他疲惫不堪。因此,这位中国第一飞人在两项比赛中,预赛即被淘汰。

毛泽东说过,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不错,52年后,1984年中国体育代表团再次出现在洛杉矶地二十三届奥运赛场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奥运赛场后首次全面参加奥运会。当数百名奥运健儿组成的方阵,在五星红旗的引领下迈着雄健的步伐走进主赛场时,十万观众掀起一阵排山倒海般的狂涛——“中国!中国!”的欢呼声此起彼伏!

人们不会忘记那激动人心的时刻,当北京申办2008奥运会成功的喜讯传来时,北京沸腾了!全国沸腾了!世界把目光转向中国,每个中国人的脸上都充满了自豪和骄傲!

当国际体育运动会场上一次次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升起五星红旗的时候,当运动健儿骄傲的亲吻国旗,并身披国旗吸引世人目光的时候,人们看到的不仅仅是赛场上运动员们矫健的身影,还看到了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已经崛起的民族,中国用自己的'实力征服了世界!中国队,加油!奥运健儿,加油!

“我的未来不是梦”,听着黄品源唱着这首经典老歌,在联想到我的奥运梦,感觉一切都不识那么的遥不可及。反之,一切却是那么的触手可及。我是一个铁杆的体育迷,自从10岁那年第一次看体育比赛一直到现在,我已经看了四年的体育频道(现在的奥运频道)对体育的了解真是太深了。在生活中,奥运、体育、学习已经深深得联系到一起了,我离不开它。

自从知道北京成功申办第29届奥运会时,我就已经在心中种下了一个梦想—为北京奥运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北京能成功举办奥运会,这对中国来说是证明中国强大的有力证据,中国再被外国欺负是不肯能的,中国不再是东亚病夫。正如西方的人所说,中国是一只狮子,在以前是一直沉睡的狮子,被欺负。但现在,这只狮子醒了,他是森林之王了,一只强大的狮子!

为北京奥运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有很多方法的,对我来说,当我火炬手只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当志愿者也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但是我作为一名中国人,当看见外国人来到自己的国家时,应该尽自己国家的待客之道。外国人肯定是说外语的,而我们说的是汉语,所以,我们应该说外语。好好学习又是说好外语的途径之一,所以,好好学习是我们为北京奥运贡献力量的一个方法。

当我们外国人来到自己的国家时,我们要尽量给他们留下好印象,把自己国家的美丽展现的淋漓尽致,让他们爱上我们的国家,这样,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就会提高,这也是我们可以做的一个方面。

为奥运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我的梦想,受条件的约束,我不可能去北京为外国人做贡献。但是作为国人,应该把我们国家展现给外国人,让他们了解我们的国家,只要能做到这些,对于去不了北京来说,又有什么遗憾呢?办好奥运会,我们就该知足了,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能把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家园的魅力展现给外国人,让他们对我们国家产生好感,我们的伟大任务就完成了!说不定几十年后,我们国家又可以举办奥运会,那时,我们还可以为奥运做贡献,传承奥运精神,展现国家的魅力和美丽。

奥运加油!中国加油!

奥运精神永垂不朽!

为了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为了建设美丽和谐新中国,让我们倡导“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让我们倡导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让文明的圣火在我们的心灵中永远传递!

一个国家、一座城市能举办一次奥运会,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啊!申办奥运是国家之间综合国力的较量,特别是国家文明程度的较量。成功举办一届奥运会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座城市和和全体国民文明精神的集中体现。所以,中国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除了运动健儿要努力在比赛中取得更加优人的成绩,在城市环保、交通、卫生、基础设施优化升级的同时,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能否迅速提升,成为每一个中国人迎接奥运会的首要任务。

迎奥运,要树文明意识。如果一的国家缺乏文明意识,一个公民缺少文明意识,公共场所就会出现大声喧哗、胡乱吐痰、随意插队等不文明的种种陋习,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会越来越冷淡,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就回受到影响更谈不上举办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了。因此,我们应该有良好的文明卫生意识,做到举止得体、谈吐有度、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争做文明小使者。

迎奥运,是要有文明行动的。一个国家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靠的是什么呢?是我们的努力,我们正确的对待,我们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这千载难逢、万众瞩目的奥运会,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了奥运会的胜利召开,为了把我们的家乡建设的更加美好,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讲脏话,不违反公共秩序,与不文明的陋习告别。争做“环保小卫士”,做一个讲道德、有修养、懂礼貌、守纪律、爱学习的小公民。

文明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其实文明离我们很近很近, 有时候,文明离我们近得只有几步之遥,有时候,文明离我们近得触手可即,还有时候,文明离我们近得甚至是只有仅仅一张纸的厚度,只要每一个人都做一件文明的好事,就能使社会迈出一大步。在社会上迈出的每一小步也许微不足道,但用处却很大很大。每一份文明就是一份力量,无数文明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这种力量如破土的小苗,在每一个人心里萌发,茁壮成长。

为了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为了建设美丽和谐新中国,让我们倡导“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让我们倡导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让文明的圣火在我们的心灵中永远传递!

发表精神病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call47806.htm2003.10.29.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Efp_Bl_1000441977.aspx2005.7.6.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精神病论文发表

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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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call47806.htm2003.10.29.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Efp_Bl_1000441977.aspx2005.7.6.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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