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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1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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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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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九龙山论文发表

九龙山地址:天津市蓟县城东穿芳峪境内。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蓟县县城往东走20里,九龙山是一座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生态型自然景区,辖九龙山、梨木台、黄花山三大风景区,总面积2.1万亩。 0 它西邻古长城,东依清东陵,南瞰翠屏湖,风峦叠翠,连绵耸立九条山脊,恰似九龙聚首,故名九龙山。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该公园拥有各类珍稀植物达300多种、野生动物40多种。区内不仅山峦起伏,雄伟壮观;植被繁茂,林海茫茫;山泉喷涌,生机盎然,是一处难得的天然气仓和绿色宝库,而且这里可观赏春花、夏瀑、秋果、冬青,四季美景令人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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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山在旧日的市人及史籍记载中是一处景色绝佳的宗教信仰和游览胜地。九龙山在东便门至通州的通惠河二闸段深沟村南,是一座东西走向、长约二里的土山。民国二十四年出版的《北平旅行指南》中记:东便门外五里许,黄木厂迤东,有土阜高数丈,蜿蜒里许,形势若龙。主峰有庙一,清末尚未拆尽。山门匾题“观音阁”三字,碑为道光六年三月重修。门外有铁钟一,为乾隆五十四年,大通桥科房车户、皂役、各仓挡手捐铸。 原来的九龙山山 并不高大,仅在庙宇前有两棵槐,整座山麓多为蒿草和酸枣棵子覆盖,九龙山虽处郊野,但很有特色。夏秋的雨水将整座土山冲出了九条崎岖的小溪水沟,每条水沟里的水象小白龙一样从山顶上飞瀑而下,降落人间。故无名土阜得名九龙山。

九龙山位于湖南花岩溪景区南端,因九峰并峙若九龙腾飞而得名。

此山绵延四十余里,主峰海拔516、4米,山势险峻,扼常德、桃源、安化三地要冲,枉水源出其下。山周围为低山丘陵地,常绿阔叶林集中连片 来历:民国《固原县志》说,九龙山是六盘山之脊干也。

更北行则与县城东、西两山之脉息会为高广而平衍之川原,昂昂然直扑大河而去。它是固原城南的一个制高点。

县志还说,站在九龙山,南望高山,拥翠而下,北望城市,万井毕呈。西南原隰相间,东北二水锁流。

县志在说到固原城的形胜时说:治城形势如磬石,东岳辅于左,西坪翊于右,九龙槟于前,北原拓于后,清水河襟带于东南,饮马河纡轸于西北。深入浅出的说明了九龙山的地理位置和重要作用。

康熙四十四年(1705)创修九龙山子孙堂和其它大殿。同治兵燹。

民国年间多次重修,并建山门。1985年重修圣母庙,新修大戏楼。

九龙山的来历 据说乍浦沿海原来一马平川,并无山峰。

靠近海边住着一户人家,以出海打鱼为生,渔翁夫妇生有一女,取名黄姑。 一日,渔翁出海捕捞,看见一只大鹏扑向正在海滩上晒太阳的白蛇。

白蛇遍体鳞伤,已是奄奄一息。渔翁抄起渔具用力挥向大鹏,大鹏急忙逃窜。

渔翁救出白蛇带回家中,上药疗伤。不到半个月白蛇伤愈,渔翁将白蛇放归大海,白蛇边游边回头,似有恋恋不舍之情。

从此以后,渔翁下海捕鱼,网网都有收获,从不空手而归。 几年后,老渔翁寿终正寝,捕鱼养家重担落在黄姑身上。

黄姑年已及屏,长得貌若天仙,她是个孝顺女儿,为了照顾老母一时难以成嫁。 老渔婆担心女儿再不成家将诒误终生,所以放出话去愿招婿入赘。

不多日,黄姑出海捕鱼归来,见一位英俊少年在家侍奉老母。黄姑问明老母后得知,小伙子已来多时自称属龙,名叫白龙,并言明只要黄姑愿意,同意上门入赘。

隔不多日白龙与黄姑结为秦晋之好,从此以后男主外女主内,男渔女织,家境富足。 光阴似箭,不知不觉中夫妻两生下了九个儿子,且都已长大成人,个个英俊聪明,并学得一身好本领。

一天,白龙领九个儿子一起出海捕鱼,回来时浑身是伤。黄姑追问原因,丈夫无奈只得如实相告。

原来白龙是东海龙王的三太子,当初出来游玩,被大鹏欺凌险些丧命,多亏渔翁相救。 为了报答救命之恩,三太子变成了小伙子入赘黄姑家。

但因离家较久,已有近月,龙王派龟丞相父子四处寻找。今日在海中相遇一定要叫三太子回宫,只因三太子不肯回宫,龟丞相带领虾兵蟹定要将三太子捉拿回宫。

双方打斗了一场,白龙和九个龙子全部受伤,并被捉进龙宫。 龙王问明实情,三太子久久不归情有可愿,龟丞相不分青红皂白可恶,所以大怒,要立斩龟丞相父子。

经三太子再三求情东海龙王答应饶了龟丞相父子,并前来海边镇守保护。白龙三太子讲清来胧去脉后便回东海龙宫取药去了。

老渔婆、黄姑将信将疑,明明白龙到家已二十多年,为啥讲离开龙宫已有近月。 母女俩人不知仙界一日等于人间一年,心里忐忑不安,怀疑这是老龙王的计谋,欲趁其不备捉拿全家。

母女俩一想不好,立即追到海边,一里一外守住龟丞相父子,母亲手捧大石,女儿手持大棍,一直到深夜子时也未回家。九个龙子在家等候多时,不见外婆、母亲回转,也一同赶往海边。

到了一看,双方似有动武之势,便站成一排以便出手助威。由于一个个受了重伤,一会儿均困坐地上。

白龙三太子去龙宫取药回到家,已是第二天早上。进门一看家中无人急忙赶往海边,这一看非同小可,九个龙子和他们的母亲、外婆全都化作石头变成了大山。

三太子心中悲愤,恕目圆争,责问龟丞相父子到底是啥原因。二龟一见这陈势,情况不秒,怕遭横祸,急忙舒爪引颈想逃向龙宫。

三太子急了,甭想逃,一个定身法,说声变,就将龟丞相父子变成了大、小乌龟山。再说外婆变成的山后人称其为外婆山,母亲黄姑变成的山叫做里婆山。

从此以后,九个龙子化成的山峰被人们称之为九龙山。白龙三太子本来是玉皇大帝钦定的东海龙王接班人,看着幸福家庭如此惊变,万念俱灰,不当龙王,出家做了和尚。

由于九龙打盹化石为山,所以这里的山都不高,十山九无头,北坡绶南坡陡,每天两次接受海神朝拜。 和尚看这里风水好建了很多寺庙,享尽了人间香火。

(根据多种传说版本整理而成) 在杭州。

座落在天津市蓟县城东穿芳峪境内,距县城20公里,公园总面积2126公顷。辖九龙山、梨木台山、黄花山三大景区。九龙山景区历史上曾是清代道光三十年和同治九年间的皇家园林,解放后划为国有林场,1995年改为森林公园,1997年升为国家森林公园,目前是天津市面积最大唯一的山区国家森林公园。在公园东北部万丈深谷中连绵耸立着九条山脊,恰似九龙聚首,故名九龙山。

蓟县的这九龙山与萧太后并无瓜葛,山西,浙江,广东,四川,贵州,广西,北京这些地方都有九龙山的,那个天门阵我不太熟悉,但是历史中有杨家将中辽国大将萧天佐摆下天门大阵於九龙山飞虎峪,九龙山飞虎峪即现在的蓟县,是天津市唯一的山区县。清康熙年间名士孙才衡在《订游盘山卫公庵记》中第一句就写道:“蓟城之北皆山也。”盘山、半拉缸山、八仙山、九龙山、九山顶、龙泉山、石龙山、气鼓山等名山,以其独特的魅力,越来越成为了人们休闲度假、怡神养性、回归自然之所。

后晋,石敬瑭对辽主称臣,称“儿皇帝”,割幽蓟十六州与辽,渔阳县入辽,置尚武军,属蓟州。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北部黄崖关,号称蓟北雄关。

九龙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以东,百子湾路以南的地方。如今,九龙山一带高楼林立,原来耸立在此的土山早已削平,消失得无影无踪。历史上的九龙山,位于通惠河二闸段深沟村南,是一座东西走向、长约二里的土山,“高数丈,蜿蜒里许,形势若龙。”(民国二十四年《北平旅行指南》)。

九龙山位于湖南花岩溪景区南端,因九峰并峙若九龙腾飞而得名。此山绵延四十余里,主峰海拔516、4米,山势险峻,扼常德、桃源、安化三地要冲,枉水源出其下。山周围为低山丘陵地,常绿阔叶林集中连片

来历:民国《固原县志》说,九龙山是六盘山之脊干也。更北行则与县城东、西两山之脉息会为高广而平衍之川原,昂昂然直扑大河而去。它是固原城南的一个制高点。县志还说,站在九龙山,南望高山,拥翠而下,北望城市,万井毕呈。西南原隰相间,东北二水锁流。县志在说到固原城的形胜时说:治城形势如磬石,东岳辅于左,西坪翊于右,九龙槟于前,北原拓于后,清水河襟带于东南,饮马河纡轸于西北。深入浅出的说明了九龙山的地理位置和重要作用。康熙四十四年(1705)创修九龙山子孙堂和其它大殿。同治兵燹。民国年间多次重修,并建山门。1985年重修圣母庙,新修大戏楼。

九龙山,自古以来就有一苍龙和八小龙盘居在山下,一天九苍龙携八小龙飞往东海,中途回望,因见峰峦叠嶂,灵秀钟聚,顿生恋故之情,于是折道回归,安营扎寨,润物造化,衍育众生,最终化作一大八小九座山脉。

上图为九龙山峡谷(百度图片选取) 九龙山海拔1142米,坐落在湖南省隆回县城东北面的岩口镇,南距县城45公里,东距宝庆古城55公里。九龙山风景秀丽,古人石刻“不让武陵”,说明不亚于武陵源。

在九龙山这一景区内,有岩口溶洞外和老“三线”兵工厂等自然和人文景观。 九曲回环的岩口溶洞以其深、奇、险远近闻名,堪称隆回乃至邵阳市内第一大自然溶洞。

九龙山竹木葱茏,巨石林立。在山的东面有人面狮头石,侧面看,活象仰面的高尔基在望天兴叹;正面看,又似雄狮呼啸山河,反面看,又如骆驼昂首健步,奔驰沙漠。

上图为九龙山后山(百度图片选取) 九龙山景点错落有致,分布在一条完整的旅游环线上,令游人目不暇接。沿山上黄金洞,一条树木掩映的狭长通道里,有龙头石,独立山头,吞云吐雾,有形似碧螺的九龙山水库,嵌镶在奇峰峡谷之中,有梵音缈缈的九龙古刹,给人一种清净境界的享受。

传说通常不可靠,所描述的事件发生年代远在文字发明前的遥远过去,在文字尚未发明的时代,人们要对历史做纪录只能利用口耳相传的方式,即为传说的由来,但正是因此,也形成了中华五千年的一种财富。

嗬嗬,深圳河的历史: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 *** 签订《南京条约》,割占了中国广东省新安县所属的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又割占了新安县所属的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8年英国又强迫清 *** 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了新安县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及附近两百多个岛屿,租期99年。1899年3月19日,两广总督派遣补用道王存善和港英辅政司骆克,开始按已签深圳河

订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勘定新租之地的界线。在勘察中他们发现了从梧桐山流出的深圳河,决定以此为界。第二天,《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就匆匆忙忙签了字。英国强租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东起大鹏湾,西至深圳湾,面积达946.6平方公里的大片地区(即香港新界地区),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至此,香港本岛加上深圳河以南整个九龙半岛及附近约200多个岛屿、约1071平方公里的地区,全部被英国侵占。深圳河从此成为见证一个国家兴衰荣辱的历史之河。1899年5月,深圳河北岸的深圳镇又落入英军之手。英军宣称深圳已属英国领土。半年之后,在中国朝野一片反对声中,英军才撤到深圳河南岸。新中国建立以后,彻底整治深圳河是两岸人民共同愿望。然而深港两地却要经过几百轮谈判。原因在于根据历史上不平等条约,以深圳河北岸为“界”,河水的“管理权”在港英当局。经过13年磋商,深港双方终于携起手来向深圳河污染和水患宣战。1995年5月,深圳和香港正式签署协议,一期工程委托深圳市 *** 进行。

希望对你有用~~~~~

平湖,地处深圳市龙岗区西北部,其北面与东莞市毗邻,其东面与龙岗交界,全镇面积41.8平方公里。

历史上平湖镇曾经是一个圩,始建于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据传当时该地区地势较为平坦,一无江河,二无湖泊,水资源较为贫乏。出于对水的渴望,人们遂将此地称之为平湖。

早期的平湖包括伍屋围村、大围村、松柏围村。因伍屋围村地形颇像一只螃蟹,大围村地形像一只蚌,松柏围村地形像一只虾,村民们认为这些螃蟹、蚌、虾均是水生动物,必须有湖泊才能成活。

现在的平湖共分8个行政村以及一个居委会。它们分别为鹅公岭村、新南村、白泥坑村,良安田村(亦称“洋军田村”),新木村(分上木古以及下木古)、山厦村、辅城坳村、平湖村和平湖居委会。

平湖(至2003年底) 总人口约35万,其中户籍人口15 ,666人。

2、语言

在平湖的8个行政村以及一个居委会中,除了新木村是以客家话为主要流通语言之外,其余各村均通行被称为“平湖围头话”。

但是近二十年来,平湖围头话越来越受到粤语(广州话)的影响,原因是深圳经济飞速发展,平湖地区正逐渐发展成为深圳的物流仓库,与外界交流正与日俱增;而由于深圳毗邻港澳,人员交往非常频繁,接受港澳文化比较多,因此,现在许多年轻人的围头话已经不那么标准,已经出现了年龄层面上的语音差异以及用词用语的变化,有的甚至已经改口以粤语(广州话)为日常生活用语。

平湖话受到的第二个挑战是外来的各地方言。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员不断增多。来到了平湖以后,他们所带来的各地方言自然对平湖围头话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从现时平湖镇的人口构成来看,本地人只有大概2万人,而外来人口是本地人口的十几倍。所以,外来的各种方言在人数上已经成为压倒性的多数,因而现在能够说一口标准的平湖围头话的年轻一代已经不多了。

龙游县刘霞君发表论文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论文范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化学综合实验教学的思考和改革。

1、实验方法绿色化。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化学综合实验内容进行了合理的选择。首先,在溶剂、原料及产品的选择方面,尽量使用无毒或低毒试剂、少用或不用剧毒的有机物,如不选用苯、甲苯、二氯甲烷作为溶剂或原料进行实验,不选用高锰酸钾、重铬酸钾、氯酸盐作为氧化剂,不选用硝基苯或苯胺作为产品的实验等,并努力实现半微量或微量反应。

其次,在化学反应方面,积极探索无溶剂反应和超声波、微波催化等新型实验,如使用微波催化合成乙酸乙酯不仅可以降低乙酸、乙醇及催化剂浓硫酸的用量,缩短反应时间,而且收率可达90%以上。最后,在实验“三废”处理方面,主要实行“统一回收、循环使用、综合处理”的原则,最终实现“三废”无害排放。

2、实验内容现实化。

在化学综合实验过程中应增加与日常生活相关,以及对化学、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的内容,以提高学生自我钻研、创新的意识和兴趣。膏霜类化妆品已经完全渗透人们的生活,其配制实验也是学生极为感兴趣的综合性实验之一。化妆品原料种类繁多,性能特点各异,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一般而言:油脂和蜡及其衍生物为基础组分;为使形成稳定乳化体,需加乳化剂,如司盘类、吐温类;为保证外观和流变性,应加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此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入保湿剂、营养添加剂、防腐剂、色素、香精及祛痘、美白等其他功能性原料。

完成一个具有优良性质的膏霜类化妆品的设计,需要掌握原料的性质特点、性质影响因素及相互影响;实验方案的设计、改良和优化;产品性质评价等多方面的内容。膏霜类化妆品设计方案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习兴趣浓,在实验过程中可以体味到科研实践的价值,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学生在实验完成后,积极主动地对实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比不同方案优化实验方案,受到多方面的锻炼,实验思路、动手能力得到了有效的培养。

3、实验学科交叉化。

化学综合实验应综合体现有关知识:理论知识和实验知识;单元实验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基础实验知识和科研创新能力训练;实验室实验能力和工业化生产能力训练等。化学合成属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的内容,是验证、巩固和加强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选择化合物的合成方法、条件优化以及一般的分离和鉴定方法,如重结晶、熔点测定等,应该注重合成方法的适用范围、实际条件、应用领域等。

化合物分析包括分析化学和仪器分析,培养学生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原理、化合物结构解析的基本知识、分析方法的有关计算,应该注重分析方法的合理选择和初步具备对数据的评价能力。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学生除了掌握化合物合成和分析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有关知识外,还应具备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在化学综合实验过程中渗入化工原理实验,回答过程和设备的问题,使学生熟悉工艺流程和操作设备,掌握单元操作的过程规律和典型设备,学会利用理论知识分析操作变量对过程的影响,调整操作参数以完成指定工艺要求,还应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过程实验装置和操作规范所蕴含的科学依据,为工业化生产奠定基础。如在合成分析纯乙酸乙酯的实验中,使用的化工原料是什么?反应原理是什么?影响因素有哪些?工业上如何除去反应过程中生成的水?产品如何进行纯化,使用何种设备?设备的设计应该满足什么条件?产品纯度如何检测?在回答所有问题时,学生必需掌握合成、设备、分析等有关学科内容,实现学科交叉,对分析纯乙酸乙酯的从合成到工业化产品就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通过化学综合实验使学生初步具备查阅文献、选择合成方法、拟定实验方案、建立产品分析方法和基本工程操作能力,培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研究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打下基础。为了满足实验需要,还应补充其他教学内容,如文献检索、波谱解析、试验设计方法等。

4、实验项目科研化。

化学综合实验除承接基础实验的提升外,还应为科研创新性实验的开展奠定基础,因此必然需要在综合实验中渗透科研的方法和技能。化学综合实验一般在第三学期,开设时间为两周,对一个实验项目不能进行特别深入的研究,因此选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应该注意选题的难度控制和选题的意义。根据我院情况,题目来源主要有:教师科研项目中可分割的、难度适宜的试验部分;教研组开发的综合实验;学生提出可实行的实验项目等。科研实验对于本阶段的学生来说有一定难度,因此教师要从文献的查阅、实验方案的确定、实验条件优化、实验仪器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分析等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其实践和创新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其交流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二、结语。

化学综合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夯实学生基本理论,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技能,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使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质,还要重视对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因此,我们必须不断精选和更新实验内容,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探索新的实验方法,增加现代的实验技术和手段,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期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一、精心选择教材和教学内容。

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英语课程的参考教材是华东理工大学胡明、刘霞编写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英语》。笔者选取该教材里具有代表性的五个单元作为基础部分,让学生掌握化学化工常见专业词汇,了解专业英语构词规律,掌握专业英语中常见句式和翻译技巧。同时,从ACS、ScienceDirect、RSC、JohnWiley等数据库出版的化学化工方向的专业杂志中,精选近三年的文献作为学生的参考教材,进行大胆的尝试。常见的化学化工英文文献有三种:全文、快报和综述。这三种文献的写作风格和各组成部分(题目、摘要、关键词、引言、各级标题、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都有各自的特色。在第一次讲述一篇美国人发表在JournaloftheAmericanChemicalSociety上面的文献时,同学们都很好奇,课堂气氛顿时变得活跃起来。

很多学生反映,这是他们首次接触到英文文献。好奇之余,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在短短的三页文献上有太多不认识的英文专业词汇、较多的长难句和定语后置等,给阅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论文的写作风格与教材上面的单元有较大差别,同学们一时间难以适应等。随着教学时数的增长,同学们逐渐适应了英文科技文献写作的风格和格式。比如,美国人写的科技文章(美式英语)和英国人写的科技文献(英式英语)的写作风格就有较大的差别。

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营造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业成功最重要的心理动力。因此,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专业英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第一次上课时,笔者就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学好专业英语课程的兴趣和紧迫感:

(1)让学生了解中国化学工业和世界化学工业的状况。中国化学工业在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的发展,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技术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需要同学们发扬“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爱国主义精神。

(2)让学生了解中国化学工业日益成为世界化学工业发展中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力量。许多跨国公司把中国作为投资和贸易合作的对象,如:巴斯夫、陶氏、联合利华、杜邦等。毕业生要想在这些公司谋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3)让学生认识到专业英语在本科最后两年学习中的重要性。专业英语知识掌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我校化工专业学生学习化工热力学(双语和英语)的效果。此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环节要求学生翻译一篇和毕业论文相关的英文文献(译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撰写毕业论文的英文摘要,熟悉本专业的几种主要外文期刊。

最后,在研究生面试时,很多高校和研究所都要求翻译一篇或者几段英文文献。尝试将课堂交给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教学氛围。不论什么课,如果只是老师一味地讲解,学生没有参与到其中,那么课堂气氛一定很沉闷。有些老师希望通过提问的方式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但又发现,中国的学生,尤其是大学高年级的本科生,很少有学生在课堂上愿意主动回答问题。笔者采取的做法如下:明确地告诉学生,本课程的平时成绩占35%,每个同学至少在课堂上回答一次问题才能得到平时成绩,回答问题次数越多,平时成绩越高。这样一来,就使得本来很沉闷的教学课堂,气氛一下子变得非常活跃,甚至出现多个学生争抢回答一个问题的现象。

三、以公平为原则,改革单一的考核模式。

专业英语考试的重点应放在考察学生综合利用专业英语知识从英文资料中获取信息的能力。其关键在于学生能否理解英文文献资料。笔者认为,能够用自己的语言,将一篇文献中的工作描述出来,并且能让同学们听懂,就可以称之为“理解”。基于这种观点,笔者采取了全新的考核方式。在第一次课的时候,就将同学们分成不同的小组(5人一组),老师给出几十篇英文文献,要求每个小组从中选择一篇,并以之为基础,制作PPT。当本学期课程快结束时,由其中一个学生上台讲解他们制作的幻灯片(时间约6min)。

讲解完毕后,该小组的其他成员和其他小组的学生均可补充,并回答同学们和老师提出的问题。最后,根据学生在报告中所体现的对文献的理解程度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考核成绩。这种模拟学术报告及问答的过程,不仅对学生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进行了考察,还锻炼了他们制作幻灯片和现场演讲的能力。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也锻炼了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为以后的应聘求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有限的化工专业英语教学课时内,笔者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对我校化工专业连续三届学生进行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不但掌握了基本的化学化工类专业词汇,还掌握了较为完整的专业英语知识、扩大了学生的适应面,为学生日后的应聘求职和研究生生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自1994年我校开设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以来,十多年间,我校化工专业蓬勃发展,培养了千余名合格的毕业生。我校化工专业分两个专业方向培养,分别是煤化工专业方向和高分子化工方向,大三第二学期由同学们自愿选报专业方向。据统计,报高分子化工专业方向的学生不足11%,为了了解同学们的想法,我们对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同学们选择专业方向的主要依据是考虑到就业的便利。近年来我国,尤其是西部,陕西、山西、宁夏等地煤化工行业较热,结合我院生学来源,超过一半的学生在考虑就业时倾向回原籍工作,于是参照往届同学的经验,大多选择了煤化工方向,无暇顾及到自身的兴趣。

不少同学对这两个方向都不甚了解,对我国化工行业了解甚少,选报哪个方向都无所谓。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反映对专业的培养计划不了解,培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课程的设置和安排不尽合理,课程安排有前松后紧的现象。这些不解和困惑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从侧面反映出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设上亟待解决一些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我校要培养满足市场需求的化工专业人才应该从下面几点来开展工作。

1、调整培养计划,进行培养规范的整体设计

专业规范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高等学校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为基础,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对有关专业的课程体系、知识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相应的参考指标进行整体设计,专业规范对专业人才设定培养规格,拟定培养目标。在高等院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对人才培养规范进行整体设计,是开展专业建设与深化改革的重要入手点[1]。

应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制定化工专业的专业规范非常有必要。自1999年以来,高校外延发展迅速,新增高校、新增专业多了,人才培养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另外,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教育质量呈多元化,亟需制定专业规范,一般高校工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

2、加速进行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认证工作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为了让高校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高等院校为化工行业提供主要人力资源,教育部自2006年启动了化工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目前已有6个专业点进行了试点工作[2]。化工行业对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出较好的人文素养。

(2)数学、自然科学基础较好,工程基础知识扎实,掌握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掌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专业信息的能力。

(3)具备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有工程实践经历,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接受过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流利,人际交往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国际视野。与以上标准相对照,我校在培养化工人才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结合行业要求分析,我校化工专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教师队伍中普遍经历单一,缺乏工程师经历。

(2)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较弱,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学校与工业界联系不够紧密。

(3)缺乏对学生的团队精神的系统训练。

(4)毕业生的调查与跟踪机制不够完善等。除此之外,缺乏科学的学生考评机制,缺乏毕业生跟踪与反馈体系。因此要针对这些问题,以专业认证为契机,有目的的开展工作。

3、灵活设定培养方向

专业方向的设置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开设什么样的专业方向,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专业人才,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这个问题关系到一个专业的前途命运。在充分利用我校资源的同时,在专业方向设置上体现差异,强化特色,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在开设专业方向的问题上,要避免与周围同区域、同等水平的院校趋同,以减少资源的浪费,避免在人才培养上出现重复和过度竞争,充分体现差异[3]。

4、优化各级结构,提高培养质量

当前,大学生毕业后难就业已经成为社会主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每所高校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国家宏观上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外,高校还应该根据市场所需人才,有针对性的提高培养质量。提高培养质量,既要从宏观上把握高等教育的结构,明确学校、院系和学科的定位,满足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另外,要从微观上、从学校本身把握高等教育的内部结构,理顺专业结构、学科结构与理论结构,使我们培养的人才和社会需求相一致[4]。

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学之间的功能也由以前的趋同转向为逐渐分化,这就使得学校的专业定位显得尤为重要。我校化工专业应根据主要生源地的用人需求,将培养的方向和层次准确定位,针对培养什么样规格的人才,满足哪些领域的社会需求等这些问题开展广泛的研究,谨慎决定。此外,认真处理好专业建设中适应与对口的关系,在一般的学校,学生是直接面对市场就业的,应该将专业设置得窄一点,对口性更强一点[4]。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要想扩大我校化工专业在西部地区的办学影响力,还需要我们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提升认识水平,根据市场的需求,提高培养质量,能够很好的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专业建设工作。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一定会成为西部最具影响力的王牌专业,为我国化工行业培养出更优秀的人才。

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特色专业建设原则

1.1以市场为导向

随着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大,我国对开发能源的技术人才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教育部在1996年将“煤化工”等专业列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促进我国煤化这一特色专业发展。加强煤化工特色建设,可以扩大煤化工产业,推广清洁能源,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煤化工特色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将学生的就业与市场相结合,从而保证学生在面对社会选择的时候,有足够的自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提高就业机会。

1.2发扬创新精神

只有发扬创新精神,才能够彰显特色。特色专业是经过改革后被确定的内容,它本身就具有探索和创新,但煤化工专业发展中,以往的教学经验仍然会对创新有所阻碍,因此在建设有特色的煤化工专业时,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创新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煤化工特色建设。

1.3稳定发展原则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特色建设,始终坚持煤化工人才培养方向,也有着自身的特色,毕业后学生主要面对钢铁冶金系统,能源方向,因此在建设特色专业是,也要立足根本,找准发现,坚持稳定发展的原则。煤化工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发展中会面临内部和外部的变化,因此稳定发展,才能适应不确定的变化,适应社会和市场的要求。

2、建设煤化工特色的对策

2.1创新教育观念

专业建设是高校办学理念的表现形式,其特色建设的发展方向、过程等都离不开一定的理念指导[1]。煤化工特色专业的发展与市场分不开,煤化工专业与能源安全与供应、钢铁冶金行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实现有着很大的关系。随着能源问题出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摄入,煤化工专业发展也要将观念进行创新,以便适应社会的要求。可以通过实现教育活动,将教育观点和教学理念进行谈论和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教学理念偏差,要及时用正确的思想观念给予指导。创新教育观念是培养煤化工人才的必然要求,通过定期考核,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意识,将这种观念融入教育,这也是促进我国煤化工产业的重要措施。

2.2创新课程体系

煤化工特色专业要突出特色,因此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以便在基础教学中突出特色,从而培养有特色的专业性人才。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课程体系要突出煤化工特色,根据高校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定课程体系,使本专业的教学能够有序进行。课程体系是特色专业实施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要保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煤化工专业是一门传统的学科,但特色建设赋予了它新的生命力,因此这门学科的课程体系要与国内外最新的教育理念相吻合,从而能够在以往的经验中,发挥教学成果的理念,整合课程资源,促进特色专业发展。煤化工特色建设课程体系要反应时代的特征,但也要与学校的特色向结合,建设出使用社会发展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课程体系。煤化工课程体系要突出特色,例如开展“焦化特色课程”、“清洁能源课程”等,充分发挥本专业的特色。将基础必修课和辅修课程想结合,促进煤化工特色专业发展。

2.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化学工程与艺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在建设特色煤化工专业时,要将理论与实践向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教师在教学时,可以结合计算机开展辅助教学,将最前沿的煤化工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形成较强的专业意识。高校还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参与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实践中,学生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将理论与实践向结合,才能够促进煤化工特色专业建设,学生在实践中,专业能力得到锻炼,整体的素质也会不断提高。

2.4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的质量体系建设是有特色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保障,在科学的监督机制中,促进煤化工专业发展。高校要保证特色专业有效进行,就要对其投入更多的科研、资金及教学条件,这些物质保障是实施特色专业的前提。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特色建设中,会面临很多问题,如课程实施不佳,教师专业能力不强等,这些因素都会阻碍课程目标的实现。做好特色专业,离不开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包括学生评价、教学反馈、教务系统质量检测等,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3、结语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是高校的特色专业,因此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创新性原则,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本专业特色发展。煤化工特色建设要创新教育观念,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健全教学质量监督机制,突出特色,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煤化工专业人才。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文化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 *** 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回圈,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措施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教育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专案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 *** 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 *** 的压力,同时解决 *** 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 *** 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著“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专案、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专案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 *** “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群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氾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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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泽厚.论语今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执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资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执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执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资料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 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 *** 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 *** 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 *** 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 *** 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执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资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档案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 *** 部门专案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 *** 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 *** 投资专案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资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援,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资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资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援。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体的会计资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资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体,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体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体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资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 *** 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巨集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资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资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资讯化、网路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资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资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资料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1]MargettsH.

[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3]孙家棚.浅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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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史安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探讨[J].企业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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