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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俄会晤时政论文发表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06 05:59:23

法俄会晤时政论文发表时间

李大钊 北京香山万安公墓内的李大钊烈士陵园,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修建的。在墓碑上有中共中央撰写的碑文。碑文指出:李大钊同志是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无产阶级的革命前途无限忠诚。他为在我国开创和发展共产主义运动的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永远是一切革命者的光辉典范。 李大钊,字守常,河北省乐亭县人,生于1889年10月29日。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学习政治经济。1913年冬,李大钊怀着忧国忧民的情怀,东渡日本,考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学习。当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后,他积极参加留日学生总会的爱国斗争,他起草的《警告全国父老书》的通电迅速传遍全国,他也因此成为举国闻名的爱国志士。1916年李大钊回国后,积极参与正在兴起的新文化运动。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极大地鼓舞和启发了李大钊,他先后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和《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等文章和演说。他宣称:“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1919年,他又发表了《新纪元》、《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再论问题与主义》等几十篇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文章。 1920年3月,李大钊在北京大学发起组织马克思学说研究会。10月,在李大钊发起下,北京共产主义小组建立。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李大钊代表党中央指导北方的工作。在党的二大、三大和四大,他都当选为中央委员。 1926年3月,李大钊领导并亲自参加了北京人民反对日、英帝国主义和反对军阀张作霖、吴佩孚的斗争。北洋军阀段祺瑞执政府制造了“三•一八”惨案,北京一片白色恐怖。李大钊在极端危险和困难的情况下,继续领导党的北方组织坚持革命斗争。1927年4月6日,奉系军阀张作霖勾结帝国主义,闯进苏联大使馆驻地,逮捕了李大钊等80余人。李大钊备受酷刑,在监狱中,在法庭上,始终大义凛然,坚贞不屈。4月28日,军阀不顾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和谴责,悍然将李大钊等20位革命者绞杀在西交民巷京师看守所内。李大钊第一个走上绞架,从容就义,时年38岁。

1918年,李大钊在新青年上连续发表了《庶民的胜利》和《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文章,颂扬十月革命。

1916年李大钊回国后,到北京大学任图书馆主任兼经济学教授,积极投身于正在兴起的新文化运动,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员主将。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极大地鼓舞和启发了李大钊,他以《新青年》和《每周评论》等为阵地,相继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再论问题与主义》等大量宣传十月革命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著名文章和演说。

阐述十月革命的意义,讴歌十月革命的胜利,旗帜鲜明地批判改良主义,积极领导和推动五四爱国运动的发展,成为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我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

扩展资料:

李大钊同志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无产阶级的革命前途无限忠诚。他为在我国开创和发展共产主义运动的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永远是一切革命者的光辉典范。大钊同志和其他无数先烈光荣地倒下去了,但是他们的牺牲没有使中国革命停止。

相反,中国革命在牺牲者的血泊中继续前进,直至获得伟大的胜利。作为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子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大钊同志的业绩将永远受到中国人民的追怀和崇敬。

河北省乐亭县人 李大钊(1889-1927)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和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字守常。河北省乐亭县人。1907年夏至1913年夏,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求学。1913年底东渡日本留学。在日期间,曾参加反对袁世凯复辟、卖国的斗争。1916年5月回国后任北京《晨钟报》主编。1917年1月又任《甲寅》日刊编辑。在此期间,在《甲寅》、《新青年》等刊物上发表了不少宣传民主主义思想和社会进步的文章。1917年底,入北京大学任图书馆主任,并参与编辑《新青年》,先后任北京大学评议会评议员,经济、历史等系教授。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率先接受和传播马克思主义,先后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等著名论文,和陈独秀等创办《每周评论》,积极领导了五四运动,并和以胡适为代表的改良主义作坚决斗争。1920年春,和陈独秀开始酝酿筹建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在北京创建共产党小组,11月小组改称中国共产党北京支部,任书记。中共一大后,成立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任书记,负责领导北京和北方地区党的工作。1922年8月,参加中共中央特别会议,为候补中央委员,赞成国共合作。1923年6月,赴广州参加中共三大,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被任命为中共中央驻北京委员。会后,组建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1924年3月兼任委员长(1925年1月中共四大后委员长改称书记)。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并负责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北京执行部的工作。同年6月,作为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赴苏联参加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同年11月离苏回国。1925年1月,当选为中共四大中央委员。同年10月,取消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建制,分别组建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简称北方区委)和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任北方区委书记。以李大钊为首的中共北方区委,积极组织和领导北方的革命运动,多方与冯玉祥国民军合作,开展推翻北京军阀政府的斗争,组织北方人民支援北伐战争。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遭到段祺瑞政府的通缉,遂避入苏联驻北京大使馆兵营,继续坚持斗争。1927年4月6日,奉系军阀张作霖派军警搜查苏联大使馆,李大钊等60余人被捕,28日在北京英勇就义。

李大钊同志,字守常,一八八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生于河北省乐亭县大黑坨村。七岁起在乡塾读书,一九○五年入永平府中学,一九○七年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青年时代,目睹在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国家危亡局势和社会黑暗状况,激发了爱国热忱,立志要为苦难的中国寻求出路。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夺后,开始发表文章,揭露军阀官僚的统治只是加深了民族的灾难和人民的痛苦。一九一三年,含愤东渡日本,就读于东京早稻田大学。在日本向中国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亡国条件后,参加留日学生总会的爱国斗争,向国内寄发《警告全国父老书》。这时,开始接触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学说。一九一六年回国后,积极参与正在兴起的新文化运动。他在《青春》一文中号召青年“冲决历史之桎梏,涤荡历史之积秽,新造民族之生命,挽回民族之青春”。他积极抨击以孔子为偶像的旧礼教、旧道德,向当时抬出孔子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反动势力展开猛烈的斗争。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大钊同志受到极大的鼓舞和启发。他逐步明确地站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成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在一九一七年到一九一九年,他发表了许多热情地宣传俄国革命和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并与资产阶级改良派胡适展开了“问题与主义”的论战,在思想界引起了广泛强烈的反响。他在一九一八年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后兼任经济学教授,参加《新青年》杂志编辑部。这年年底与陈独秀等创办《每周评论》,并于次年主编《晨报副刊》。同时,他还协助北京大学学生创刊《国民》和《新潮》。随着大钊同志等领导下的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日益扩大。一九二○年三月,大钊同志在北京先后发起组织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和共产主义小组。许多青年在他的影响下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其中有些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著名活动家,如邓中夏同志、高君宇同志等。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也都受到过他的影响。大钊同志为建立中国共产党努力奋斗,是我党主要创始人之一。 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大钊同志代表党中央指导北方的工作。在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都当选为中央委员。一九二四年底,任党的北方区执行委员会书记。在他领导下,北方党组织派出许多同志在冀、鲁、豫、晋、陕、内蒙和东北的广大地区开展了党、团工作,先后发动了开滦大罢工、二七大罢工等著名斗争。一九二二年,他受党的委托在上海与孙中山先生谈判国共合作,并在一九二四年在广州参加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领导工作,为建立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九二五年在孙中山先生北上时和逝世时,在五卅运动中,他领导北方党组织发动群众,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北方地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军阀斗争。他积极地进行广泛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改组后的国民党在北京的组织。坚决反对国民党右派。他努力为南方的革命运动培养、输送了大批干部。他坚决支持当时主要在南方一些农村蓬勃兴起、同时也开始波及北方的农民运动,并著文论述开展农民运动和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他也注意在军队中扩大革命运动的影响,对冯玉祥将军五原誓师参加北伐起了重要作用。大钊同志作为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学者和革命家,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尊崇,名重当世,这是他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多方面革命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九二六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各界人民在天安门举行反对日本等国要求大沽口撤防的大会,并到皖系军阀段祺瑞执政府门前请愿,竟遭到段政府的血腥屠杀。大钊同志在惨案发生后,继续领导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北方组织坚持斗争。不久,奉系军阀张作霖的军队进入北京,白色恐怖更加严重。次年四月六日,张作霖在帝国主义支持下逮捕了大钊同志等八十余人。大钊同志备受酷刑,在监狱中,在法庭上,始终大义凛然,英勇不屈。四月二十八日,凶残卑怯的敌人不顾广大舆论的反对,将大钊同志和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劼、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共二十位革命者(其中多数是共产党人,也有国民党人)一齐绞杀。大钊同志临刑时毫无惧色,第一个走上绞架,从容就义。时年尚不足三十八周岁。 李大钊同志的灵柩多年停放在宣武门外的一个庙宇内。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他的家属和许多社会知名人士,发起为大钊同志举行葬礼,将灵柩安葬于香山万安公墓。大批学生、工人、市民群众冒着白色恐怖参加葬礼,形成一次壮烈的示威运动,许多参加者为此而被捕,甚至被杀害。 在全国解放前,李大钊同志的一部分著作虽曾由他的亲属编集,由鲁迅先生作序,但在反动统治下一直没有能发行。直到一九五九年,人民出版社才出版了重新编辑的《李大钊选集》。一九八一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又出版了经过增订的《李大钊诗文选集》。一九八四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百一十多万字的《李大钊文集》。 李大钊同志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无产阶级的革命前途无限忠诚。他为在我国开创和发展共产主义运动的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永远是一切革命者的光辉典范。大钊同志和其他无数先烈光荣地倒下去了,但是他们的牺牲没有使中国革命停止,相反,中国革命在牺牲者的血泊中继续前进,直至获得伟大的胜利。作为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子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大钊同志的业绩将永远受到中国人民的追怀和崇敬。 为纪念李大钊同志,发扬他伟大的共产主义革命精神,中共中央于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八日将他和他的夫人赵纫兰同志(一八八三年——一九三三年)的灵柩移葬于新建的李大钊烈士陵园。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者,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同志永垂不朽!

法俄会晤时政论文发表

有关中俄关系的形式与政策的论文是怎样写的,写形式与政策论文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值得关注的地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1 浅谈中俄关系 如今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十分严峻,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关系也日趋复杂,每天打开电视,各种新闻节目总是将目光聚焦到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摩擦上。台海问题,中日关系,钓岛局势,南海问题,中印边界,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听了都头皮发麻。当然,不能让我们忽视的,还有与中国远隔万里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然而,我们有一个重要的邻居,他曾经辉煌,然后衰落,如今再度崛起,他与我们有着长达数千公里的边境线内,在历史上,我们与他亦敌亦友。而我们与他们的关系,却时常被民众所忽视。他就是俄罗斯。 中俄关系实际上是中苏关系的继续和发展。俄罗斯独立以后,由于中俄两国领导人和政府在两国关系上都采取冷静、郑重和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原则,中俄关系不但没有停滞和倒退,而且在政治、经济、 文化 技术和军事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顺利和健康的展,两国关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两国经济关系落后于政治关系、边界勘界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两国边境人员进出交往中的某些无序现象等问题有可能影响中俄关系的发展,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中俄两国平等信任、睦邻友好关系形成和发展是由历史教训、国家利益、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等主导因素决定的。这些主导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和有深厚基础的,它们将对两国关系产生长远的影响。 中俄两国在亚洲互为两个最大的邻国,中国和俄罗斯亚洲部分的国土加在一起几乎占亚洲陆地面积的一半以上,两国之间有4300多公里漫长的边界线,两国又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和世界上5个核国家中的成员,中俄两国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对亚洲和世界的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和重要的影响。在世纪之交和下个世纪,中俄关系的前景如何,对亚洲和世界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每个国人都应该关注的话题。 俄罗斯所拥有的中西伯利亚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在历史上曾是中 国的领土。古代时,我们便与这片土地产生了诸多的联系。而中俄关系密切起来则是从近代开始的。俄罗斯的前身苏联曾是共产主义的老大哥,是中国在革命时期重要的盟友,二者又是国际反法西斯战线的同盟。在那几十年中,中俄关系(当时称中苏关系)度过了一段蜜月期。建国后,中国面临着美苏争霸的格局,作为共产主义国家,中国当然义无反顾的站在苏联这边。而苏联也很照顾中国,为中国援建了许多工厂和设施。在中国研制原子弹的初期,苏联专家也提供了很多帮助。 然而好景不长。在赫鲁晓夫上台后,他全盘批判斯大林,中苏关系开始紧张。政治上,苏联试图在中国建立电台,了解干涉中国政治,毛泽东极力反对。军事上,苏联反对中国的核弹研究。经济上,苏联进行社会主义改革,要求中国按照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国方面不赞成,毛泽东批判苏联的是修正的社会主义。1961年,中俄 珍宝岛战役爆发,中俄关系降至冰点。苏联方面撤走了留在中国的专家。在经济方面,苏联也停止了对中国的援助。 苏联解体后,作为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衣钵,中苏关系开始慢慢恢复。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很多国际问题上,中俄两国有着相同的立场。中俄两国目前有着共同的敌人,那就是美国。所以按照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这一原则,两国关系也理应越走越近。 中俄关系越来越密切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从实力上来看,俄罗斯是一个合格的盟友。俄罗斯拥有大量的资源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也在慢慢复苏。而中国则是目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个是全球土地面积最大的国家,一个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二者联手,可以与美国相抗衡。 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又给中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俄也在近海区域频繁进行军事演习,其用意不言而喻。2005年,两军成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7年,我军赴俄罗斯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9年,中俄在沈阳军区洮南合同训练基地举行“和平使命——2009”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中俄的军事演习已经常态化。我们且不想将来爆发战争,俄罗斯会与中国联手出击。假设台海终有一战,那么一个稳定的大后方对于中国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俄关系表面看起来风平浪静,因为两国的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内部其实暗流汹涌。事实上,中俄两国都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中俄国防关系最明显的变化是近几年俄罗斯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在大幅减少。中国国防武器的增加和改良也使得俄罗斯官方面临了一个很难的抉择。直至现在,俄罗斯都拒绝将其最先进的武器,譬如远程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出售给中国,他们害怕中国获得这样的武器后会打破东亚的军力平衡。 俄罗斯政府也不愿将其最好的核能技术和其他知识产品传授给 中国,因为那将使低价的中国制造取代俄国成为第三方市场的出口方。双方的能源合作仍存在问题。双方不断地对外宣称两国签订了巨额石油和天然气合同,但直到最近都没有实现。俄罗斯能源公司试图引进欧洲和亚洲客户来抬高竞买。尽管这个 方法 提高了俄罗斯的议价权,但却使中国更加怀疑俄罗斯是否是个可靠的长期能源合作伙伴。 两国政府还对彼此在中亚的活动有所怀疑,在东亚中俄国企再为石油和天然气进行着竞争。中国拒绝同意俄罗斯认定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是独立国家的决定。这两个地方是2008年8月,在战争中,俄罗斯从格鲁吉亚抢来的。在社会层面,中国民间交流也很有限。 综上所述,我们与俄罗斯既要合作,又要有所防备。历史的 经验 告诉我们,俄罗斯这个国家是有虎狼野心的。与中国合作也不过是权 宜之计,未来也不是不存在反咬一口的可能。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对俄罗斯的动作,也该要有些防范。 参考文献:新华网2012年04月23日 07:58 新京报(北京) 2012-04-29 02:13:01 《东欧中亚研究》1996年第6期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2 【摘要】5月7日,普京宣誓就任新一届俄罗斯总统。随着普京第三度入主克里姆林宫执掌俄罗斯政权,“新普京时代”的大幕也随之正式拉开。普京此次其再度当选俄国最高领导人,一方面对于俄罗斯乃至世界来说都将是一次变革,然而另一方面对我国来说其间将包含众多的“利弊得失”,中俄关系将得到新的发展。 【关键词】普京 中俄关系 近来世界局势变化多端,国家间博弈风云变幻,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普京再度入主克林姆林宫,成为俄新一任总统。其“硬汉”形象吸引着世人之目光,在其之前领导俄罗斯十数年中,俄罗斯逐步走出苏联解体之创伤,不断迈向世界大国之路,但其执政之强硬 措施 ,亦是使得世界望而生畏。俄罗斯作为一个真正的资源超级大国和国际上唯一可以与美国抗衡的军事大国,始终吸引着世界的目光。在“新普京时代”中俄关系将会有怎样新的发展、存在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这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首先:俄罗斯之于中国具有资源、安全、政治以及技术方面的重要意义。 安全方面,近两年来,中国周边环境并不和平,南边是东盟国家领土领海争端,西边中亚国家动乱,东边面临日本、韩国的压力。这种形势下,北边和俄罗斯关系的和睦就显得非常重要。 从政治角度看,在国际上中俄这两个大国之间的互相支撑尤其重要,在地缘关系上会影响到欧亚政治与军事力量的平衡。反之,如果没有中俄的互相支撑,不仅中国在国际上会孤立,俄罗斯也真的孤立了。 从能源角度看,尽管目前中国从俄罗斯获取能源占比不大,但是未来亟须思考就近获取能源的问题。俄罗斯是一个真正的资源大国,仅就中国急需的能源来源,截至2010年底,俄罗斯天然气储量世界第一,石油储量跃居世界第七,仅次于海湾国家和委内瑞拉。俄罗斯也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出口国和石油输 出国 组织(OPEC)以外最大的原油输出国。而现在中国主要的能源来源地不但距离远,而且政治环境不稳定。 技术方面,尤其是军事技术方面,虽然中国国防现代化进展很快,但很多技术来源于俄罗斯。因此,在直到2050年今后的30多年内,与俄罗斯的良好关系将始终是中国健康成长的一根国际支柱。 中俄在其他领域的合作正在呈现出制度化走向。例如对重大国际问题的立场协调及广受瞩目的军事合作。在伊核及朝核问题上,中俄两国配合得非常密切。双方都主张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都是多边会谈的积极参与者。两国的合作为把问题控制在政治、外交框架之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中俄关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两国建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双方高层交往密切并已实现机制化,各领域互利合作发展迅速不断深化,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胡锦涛同志指出,中俄两国都面临着维护和平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两国互利合作有着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中方高度重视中俄关系,愿同俄方一道,把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胡锦涛还说,中俄双方都重视两国立法机构的友好往来,希望中国全国人大和俄罗斯联邦会议及国家杜马充分发挥已有的对口合作关系和相关机制的作用,积极促进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发展。 与历史上的两国关系不同,目前的中俄关系既没有强烈的针对性,也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既有现实的互利考量,也有缔造长久和平的长远打算。两国共同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理性国家关系,因此有理由相信,这种关系将得到长久的发展.。中俄应共同努力打造理性国家关系,中俄战略协作关系对于一级世界造成的重心倾斜具有重要的平衡作用,对于中俄两国来说,也具有巨大的安全和经济价值。随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深化和发展,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希望双方加倍努力,密切配合,推动中俄战略协作在今后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决定中俄关系今后走向的上述主导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和有深厚基础的,不会因为两国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它们将对两国关系产生长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21世纪中俄关系的前景及其对亚洲和世界的影响得出三点看法: (一)中俄两国在进入21世纪后将继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双边关系,两国在经贸、科技等各方面的合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二)从地区和世界范围来看,中俄两国都将各自奉行全方位的外交政策,在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世界性等国际问题上彼此会加强磋商和协作,但彼此 不结盟,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三)中俄睦邻友好、平等信任、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将会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稳定、发展和合作,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安全和发展。 回顾我们走过的历史,展望未来,中俄两国只有坚定不移的坚持睦邻友好合作,坚定不移的站在一起,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走上更好的发展道路。远亲不如近邻,当前的国际局势依旧很复杂,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强权政治依旧横行,我们两国既为邻邦,就应该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这是我们两国新的历史机遇,也是两国人民的殷切期望。只要中俄两国能携手共进,相信,这两个曾经在世界上无比辉煌的国家,必定会在未来的某一天,重新创造新的辉煌!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3 摘 要:上任后首次外访的第一站就是俄罗斯,而俄罗斯梅德韦杰夫也在第一时间电话祝贺了.这也是中俄高层频繁交流的缩影,进入21世纪以来,中俄不仅加强了在国际政治事务上的合作,同时还涉及到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各领域.随着俄罗斯经济的继续复苏,中国的不断崛起,中俄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中俄合作仍然是趋势所在,我们应该把握这一趋势,使中俄关系保持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关键词:中苏关系;现状;新时期;展望 中俄关系的渊源始于冷战时期的中苏关系,而分析当今局势必须以历史为依据,所以,我们从冷战中的中苏关系开始,分析中俄关系. 一、冷战时期的中苏关系 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全球对抗.美帝国主义支持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并且在中国共产党打败国民党掌握国家政权后,仍然对国民党进行支持,同时对中国进行封锁.因此,中国的外交政策“一边倒”,即全面倒向社会主义阵营,而苏联也派专家对新中国的建设进行指导,中苏关系发展迅速. 19世纪50年代,赫鲁晓夫上台.在1960年的布加勒斯特各党会议上,中苏发生争论,苏联不仅在会上组织围攻,而且在会后从中国撤退专家,撕毁合同,停止供应设备,对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迫使中国听从其指挥.而中国坚决反对苏联对我国内政的粗暴干涉,适时调整了对外政策,改为“两个拳头打人”,既反美也反苏,重点发展和亚非拉国家的关系,此时中苏关系开始转冷. 60年代末,中苏两党意识形态分歧逐渐演变为国家利益的冲突.1969年6月,勃列日涅夫扬言要对中国进行“坚决的反击”,公开发出了战争威胁,多次策划对中国实施核打击.不仅在中国边境陈兵百万,而且在世界上,大国沙文主义严重,随意干涉别国外交和内政.此时美国深陷泥潭,对中国的态度转变并逐步建交.中国面对严峻的军事威胁,开始联美反苏. 80年代末,苏联穷兵黩武的政策使其经济衰退,国内问题严重,被迫转为守势.而中美关系也再度恶化,中国的实力不断增强,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但“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① 二、冷战结束后中俄关系的初步恢复 冷战结束初期,中俄两国立即达成一些协议,其中有两点最为重要:第一,中国承认俄罗斯是苏联的继承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二,中俄两国确认1989年和1991年中苏两国领导人所签署的两个《中苏联合公报》依然是中俄关系的指导文件,中俄两国将继续坚持上述两个《中苏联合公报》所确立的基本原则②.这是实现中苏关系平稳地转变为中俄关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中俄未来加深友好交往的利好因素,这为以后中俄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际上,俄罗斯一直把自己看作是欧洲的俄罗斯,俄罗斯“大西洋主义”思想和“从渥太华到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政治安全体系理念都昭示了俄罗斯急切地加入美欧政治安全体系的心情,而中国受困于影响,这一时期在外交关系上遇冷受挫.也就是说,俄罗斯亲西方的外交政策限制了俄罗斯对华政策的推进程度,而中国不稳定的国内形势又影响了两国探究新型关系的深度.同时中俄双方刚刚修复的关系还比较脆弱,历史的消极因素仍然存在,当时俄罗斯对西方国家的态度明显要强于对中国的态度,中俄两国的“互视友好国家”的关系就显得有些“低洼”,两国只确认了“好”邻居的状态. 然而,虽然俄罗斯努力融入西方国家,中国在俄罗斯的对外政策中并未占据重要的位置.但是美国惧怕俄罗斯过于强大,西欧各国对俄罗斯的态度也由热转冷,都对俄罗斯的未来感到担心.此时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实力不断增强,加上俄罗斯和中国的地缘优势,中俄开始接近. 三、中俄关系的现状 中俄也对双方关系发展进行了研究,采取了新举措,吸取了过去极端化的教训,避免了不是结盟就是对抗的宿命,摸索出一条既符合两国国情,又适合两国利益需要、更顺应时代潮流的合作道路.1996年两国确立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1年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这一关系性质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普京认为该条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长期内调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之间关系的文件”,是“世纪条约”但不是上个世纪的条约,这是未来世纪的条约,“因为它确定的是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友好国家在我们合作的基本方面彼此相互协作的原则”③.中俄这一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致力于战略上全面促进两国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和人文关系不断深化和拓宽,两国“世代友好,永不为敌”,永作“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④.不仅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相互支持和依重,在经贸领域加强合作互惠,人文领域的合作日益广泛而富有成果,而且在 教育 、文化、政党、司法等方面交流频繁. 对两国未来的展望应充分考虑两国现阶段的国情以及今后的发展任务.在国内,中俄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任务:对俄罗斯来说,就是要重振俄罗斯,实现强国富民的战略目标;对中国来说,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中俄两国在经济上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在区域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形势下,中俄需要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在国际上,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而且对中国和俄罗斯的崛起感到忧虑,并以各种方法减缓中俄崛起的速度.中俄现阶段都没有与美国争霸的实力和意愿.中俄都致力于为自身的发展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维护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因此,为了突破西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封锁,中俄必须走到一起,相互倚重. 四、中俄关系未来的展望 可以说,目前两国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双边关系发展已经比较稳定和成熟,能够经受得住一些国际重大事件的考验.虽然影响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但是双方在考虑自身利益时,已经能够兼顾对方利益关切,而且随着两国国内政局的稳定,两国外交政策不断成熟,中俄关系仍会稳中有进.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球化会为两国合作提供更多的平台,而且两国在伊拉克问题,朝核问题等国际问题上也有了相互合作的经验.两国之间“要寻求共同利益的汇合点,扩大互利合作,共同对付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对彼此之间的分歧,要坚持对话,不搞对抗,从双方长远利益以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妥善加以解决,反对动辄进行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⑤. 中俄毗邻而居,命运紧密相连,和则两利,不和则两害.两国和睦相处,加强合作不取决于愿意还是不愿意.因为两国除了难以割舍的深厚传统友谊,彼此还处于相似的战略环境,持有趋同的国际政治理念、拥有得天独厚的客观互补条件.深化中俄各领域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它既是两国政府高层的共识,也得到两国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中俄各领域合作已全面启动,两国关系又处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面临着又一次的重要发展机遇.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所起伏,但中俄深化各领域合作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 《人民日报》1991年12月13日、12月29日. [3] 普京.普京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 江泽民同志在莫斯科大学的演讲:共创中俄关系的美好未来.新华社莫斯科2001年7月17日电. 2017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7论中俄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 2. 2017大国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 3. 2017国际形势与政策论文 4. 有关中国与俄罗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

伊朗核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2010年2010年6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伊朗核问题的新决议,反映的是国际社会对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期待,并不意味着外交努力的终结。 2010年6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新决议表示,中方始终认为,通过对话、谈判等外交手段,找到能够满足各方关切的方案,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正确途径。 2010年6月3日,对于美国提交联合国安理会的针对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草案,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安理会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应该惩罚伊朗人民,不应该影响伊朗人民的正常生活。 2010年6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希望伊朗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尽早解决未决问题。 2010年5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始终认为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的途径。 2010年5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重视并欢迎巴西、土耳其和伊朗就德黑兰研究堆燃料供应问题签署的协议。 2010年5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一贯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伊朗核问题有关讨论。 2010年4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认为制裁和施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伊朗核问题,中方支持双轨战略,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美、俄、中、法、英、德六国本周将在纽约举行伊朗核问题磋商,讨论寻求外交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以及各方提出的各种建议。“我们始终认为,对话和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我们也希望各方都为达到这个目标共同做出最大努力。”姜瑜说。 2010年4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有关各方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外交努力,采取更加务实和积极的做法,继续寻求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 2010年4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方将继续致力于伊核问题和平解决。= 2010年3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在当前形势下,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充分显示灵活,做出进一步实质性努力,朝着通过外交手段,妥善、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方向迈进。 2010年3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方认为通过外交手段,以和平谈判方式来解决伊朗核问题,效果最好。 2010年3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当前有关各方还是应该加大外交努力,为了伊朗核问题的长期、全面、妥善解决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2010年3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谈到伊朗核问题时表示,中方对此问题表示关切,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我们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对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以及对当前形势进一步升级表示关切。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对由此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所带来的影响表示关切。 2010年3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希望在目前形势下,有关各方能够做出建设性努力,推动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2010年3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对话磋商仍然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选择。 2010年3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伊核问题,并将继续致力于劝和促谈。 2010年3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伊朗核问题依然存在外交空间,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 2010年2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关于伊核问题,中方认为外交努力尚未穷尽,对话谈判仍有空间。 2010年2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希望伊朗能够就有关问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合作。 2010年2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国在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有效性上的立场是严肃的。中方希望关于伊朗核问题的谈判能够早日恢复,并将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2010年2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中方希望并支持有关各方尽早就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燃料供应协议草案达成一致,这将有利于推动伊朗核问题的妥善解决。 2010年2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希望并且支持有关各方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继续就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核燃料供应的问题保持磋商,争取尽快达成一致。 2010年2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当前外交努力仍有空间,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采取灵活、务实和主动的做法,推动对话与谈判进程取得新的进展。 2010年1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伊朗核问题有关各方的外交努力仍然有空间,外交谈判是解决伊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1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认为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当务之急,还是有关各方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加大外交努力,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推动对话和谈判取得进展。 2010年1月15日,外交部长杨洁篪说,有关各方应加强接触,通过外交谈判寻求伊朗核问题的和平解决。 2010年1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希望有关各方进一步加大外交努力,维护并且推动对话的进程,积极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 2010年1月7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核问题各方通过外交途径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2010年1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伊朗核问题目前仍有外交努力空间,希望各方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尽快复谈。2009年2009年12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中方认为在伊朗核问题上,当务之急是各方应继续加大外交努力,坚持谈判轨道,制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9年12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能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推动对话、协商进程,使伊朗核问题能够早日妥善解决。 2009年12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呼吁有关各方继续加大外交努力,寻求伊朗核问题全面、长期和妥善的解决办法。 2009年10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已经就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燃料的供应问题提出了协议草案,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尽快通过协商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 2009年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伊朗核燃料问题磋商取得了一些进展,中方对日内瓦会晤达成的共识正在逐步得到落实表示欢迎。 2009年10月1日,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六国及欧盟代表同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贾利利会晤的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成竞业说,中方将一如既往致力于劝和促谈,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促进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2009年9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核问题日内瓦会议取得积极进展。 2009年9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制裁施压不利于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希望有关各方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即将举行的六国及欧盟与伊朗的会晤取得积极成果。” 2009年9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各方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伊朗与六国会晤取得积极成果,重启对话与谈判进程。 2009年9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中方已收到伊朗方面提交的伊核问题一揽子建议,正在认真研究。“中方认为,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尽快谈起来,通过谈判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 2009年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制裁和施压无助于伊朗核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复谈的外交努力。 2009年8月11日,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表示,中国反对伊朗生产和拥有核武器,积极推动通过谈判对话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9年6月1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公使衔参赞腊翊凡在安理会会议上表示,中国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9年4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乐见美伊改善关系,支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寻求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努力。 2009年2月4日,中、美、俄、英、法、德六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会议在德国威斯巴登举行,讨论伊朗核问题。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结一出席会议。在会议上,刘结一表示,六国应坚持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抓住当前机遇,加大外交努力,体现灵活,发挥创造性,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2008年2008年11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审议伊朗核问题时强调,中国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 2008年9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加大外交努力,维持对话谈判的进程,寻求伊核问题全面、持久、妥善的解决。 2008年7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结一将于7月19日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五国政治总司长一道,参加欧盟高级代表索拉纳与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贾利利在日内瓦举行的会晤。刘建超说,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和平方式解决核问题,也希望有关各方抓住当前时机,加大努力,特别是要体现灵活,尽早启动对话和谈判,从而长期、全面、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8年6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希望有关各方加大外交努力,显示灵活,推动早日实现复谈,以寻求全面、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妥善办法。 2008年5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在伊朗核问题上,中方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以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方认为这符合各方利益。中方也认为,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一方面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中方一贯致力于劝和促谈,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在当前形势下,中方和有关其他方面都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尽早启动谈判,来寻找全面、长期解决伊核问题的妥善办法。 2008年4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报道称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伊朗核武情报答问时说,有关报道的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别有用心。 2008年3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此间就安理会关于伊朗核问题通过1803号决议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方希望安理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决议得到认真、全面执行。 2008年3月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表示,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为了推动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 2008年2月25日,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亚非在中、美、俄、英、法、德六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会议上表示,中方坚持通过外交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运用创造性思维,寻求全面、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妥善办法。联合国安理会的行动应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 2008年1月22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在柏林表示,中方一贯致力于劝和促谈,愿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2008年1月17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北京与伊朗总统特使、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贾利利举行会谈。杨洁篪说,中方在伊核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这一问题,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当前,伊核问题处于关键时期,希望包括伊朗在内的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尽快重启谈判,推动全面妥善解决伊核问题。 2008年1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在伊朗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的基本出发点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维护中东地区和平稳定,主张通过外交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姜瑜表示,希望伊方能够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继续展现灵活,与国际社会充分合作。同时也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加大外交努力,打破僵局,尽早实现复谈,共同寻求伊朗核问题全面、持久和妥善解决。 2008年1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对话和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出路。2007年2007年12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愿同其他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磋商,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继续做出建设性努力。 2007年12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说,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符合包括中美双方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希望有关各方继续致力于通过外交努力,为重启谈判创造条件,保持对话进程。中方将继续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其他有关各方保持沟通协调,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有关的讨论,为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2007年11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方面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强合作,尽快全面解决未决问题。 他表示,中方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劝和促谈,推动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中方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安理会有关决议的磋商,并严格履行有关决议。中方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所作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2007年11月13日,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在德黑兰总统府会见了外交部长杨洁篪。杨洁篪说,中方认为伊方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赞赏伊方多次表示无意发展核武器,并开展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中方同时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支持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并希望伊方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与欧盟方面的接触能取得进展。中方还希望各方显示灵活,为推动伊核问题的和平解决作出努力。 2007年11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回答关于伊朗核问题的提问时说,我们对有关事态发展表示关注,也要求伊朗方面能够积极回应和重视国际社会的关切和呼声,能够采取克制,并且在对话和接触方面能够表现出灵活的态度。 2007年11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美国国防部长盖茨访华期间与中方就伊朗核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愿同有关各方保持磋商和协调,推动伊核问题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 2007年11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关于伊朗的核问题,中国主张要维护现行的国际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他表示,中方支持伊朗方面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和磋商,中方也支持伊朗同欧盟就伊朗核问题进行接触,推动伊朗核问题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 2007年10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回答记者关于以色列外长利夫尼日前表示希望中国能支持对伊朗实施新制裁一事的提问时表示,中方一贯主张在国际关系中不应动辄使用制裁,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 2007年9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她表示,中方历来主张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通过对话协商增进互信,缩小分歧。 2007年9月1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与来访的伊朗政府特使、内政部长普尔-穆罕默迪举行会谈。杨洁篪说,中方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扩散,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中方对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解决未决问题达成谅解给予积极评价,希望伊方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充分合作,尽快取得积极成果。中方愿为推动伊核问题和平解决继续作出努力。 2007年9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希望有关各方保持克制、耐心,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7年9月12日,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上就伊朗核问题阐述中方立场,强调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选择,符合各方利益。 2007年6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在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时就伊朗核问题阐明了中方立场。他说,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选择。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而制裁和施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7年5月31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中方希望伊朗和欧盟的新一轮会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希望伊欧会晤能取得积极成果,以便早日恢复正式谈判,通过谈判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7年3月2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新决议后表示,中国主张继续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当天下午通过第1747号决议,加大了对伊朗核和导弹计划相关领域的制裁。王光亚在表决后发言说,中方尊重并承认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但也对伊方迄今未能积极回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安理会的要求感到失望。王光亚强调,制裁和施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解决伊核问题需要全方位的、特别是安理会之外的外交努力。中方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局势恶化或升级的举动。 2007年3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有关伊朗核问题的磋商和行动应该有助于配合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外交努力。中方高度关注伊朗核问题,一贯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的扩散,防止中东地区出现新的动荡。中方希望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7年3月7日,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唐国强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上强调,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国际社会应为此继续努力,当务之急是尽快恢复谈判。他认为巴拉迪不久前提出的伊暂停铀浓缩活动、安理会同时暂停对伊制裁的“双暂停”建议是个好思路,值得各方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将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地区和平与稳定大局出发,继续为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2007年2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秦刚说,制裁不是目的,安理会采取的任何举措都应有助于通过谈判和平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2006年2006年4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中方认为国际社会的努力包括联合国安理会的介入,应该是有助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应该是有助于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 2006年3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完整地阐述中国政府对伊朗核问题的立场。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与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国有着共同目标,我们都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反对核武器扩散;都不希望中东地区出现新的动荡,主张通过外交和谈判方式早日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6年2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中方支持俄罗斯和伊朗就伊朗核问题进行谈判,也希望伊方恢复暂停所有与铀浓缩有关的活动,为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创造条件。2005年2005年1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中国支持伊朗同欧盟三国通过对话和谈判寻求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方案。关于伊朗核问题,中方一贯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尽早妥善解决。 2005年9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中国历来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尽早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中国支持伊朗和欧盟通过谈判寻求长期解决方案,这有利于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也符合各方根本利益。 2005年2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政府一直主张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分歧应该通过对话来解决,应该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就伊朗核问题来说,中方主张该问题能够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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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俄时政小论文发表时间

问题一:论文发表时间怎么看 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问题二:论文出刊时间是指发表时间吗 不是 是指论文刊登发表时间 问题三:论文发表时间和出版时间 15分 表示没听过这两个。提醒一下,核心期刊不可能随便授权给别人的。因为核心期刊并不缺投稿。如果不是学校对期刊等级有要求的话,就不要发核心期刊了,因为发表核心期刊很难,审稿时间也特别长。我当初是在摆渡上输入“壹品优”再输入“刊”这个网站咨询的,你们也可以去交流下。 问题四:发表论文的周期是多少 你首先得写好论文吧,其次找个正规机构帮你代发,现在都这样的,有钱就能发,不过正常发表论文是有一个过程的,从审稿到发表到见刊最快的话也得一个月。好的期刊甚至好几个月大半年。具体的话还是看具体的期刊的,太快的话就要考虑真实性了。欣启论文不错,你可以咨询一下。 问题五:发表评职称的论文,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这个我知道啊 问题六:课题发表的论文有效时间从什么时候算,是从课题立项时算,还是开题时算? 学术论文发表的一些步骤与细节详解 一篇优秀的学术论文从选题到构建框架再到写作和发表,每一项都是作者的心血,每个阶段都需要认真对待,精心思考。对于首次发表论文的同学来说,完成一篇论文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一篇学术论文比作文要严谨的多。本文就给大家总结了学术论文发表的一些步骤和详细的细节。 1、找到自己感兴趣或者以后要从事的研究领域。兴趣很重要,但是也不是全部,因为有些兴趣是培养起来的,就像学术兴趣。这里,对于论文初学者,首先的步骤应该是看看相关论著即书籍,书籍中对该领域有一个大致的介绍和一个前沿的概述,这里你可以找到你想研究的内容,也就是缩小了你的研究范围。 (注:这里不推荐直接看期刊文献,一般来说,别人提出的问题都是为自己的论文服务的,当然会找到自己解决的办法,所以你想去期刊找到研究领域,其实对于初学者比较难) 2、大致看相应的期刊。了解了自己想研究的领域之后,就该阅读期刊了,整理处研究的进程,还有那些领域亟待补充,这样就形成了自己研究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自己的论题了。 (注:这时候不要想着完全弄懂别人的期刊,如果你想在某个杂志投稿,该杂志的文风至关重要,这是该杂志的喜好,比如有的杂志喜欢较为严谨的数学推理,而有的杂志较为随和等,以想写领域的优秀论文为模板,能够大大缩减写作时间) 3、构建论文的框架。论文是应该从概括到具体,为了你写论文能有一个指导性的东西避免迷茫,必须构建一个论文框架,一般来说,论文基本都由:标题、摘要、序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构成,具体的可以搜索一个想发表的期刊的论文模板来参考。 注:论文框架如果没有好的布局,可以先参照别人的,等到能容扩充完毕,进行修改,加入自己思想,就有创新了) 4、分版块扩充内容。在构建好框架后,这个时候就可以根据框架各个板块进行内容扩充了,也就是更加细化地研究板块,这时候可以更加具体详尽地搜索相应期刊的研究,并整理,返现他们研究的不足,提出自己的研究看法。 (注:板块扩充中可能会遇到自己的心仪句子即想说但是不知道怎样表达的,这时候就需要复制下来,并在后面做如下的笔记(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出版年.多少卷)等信息,方便以后引用,否则,引用的时候你会找不到参考文献,浪费大量时间!,参考文献格式还有一个引用的小技巧,即在gooole学术搜索“xxx论文”点击引用,就可以自动生成引用文献的格式信息了) 5、修改浓缩。板块扩充完毕之后,就应该进行修改浓缩了,论文应该够精简凝练,所以,没有为主题服务的内容都应该去掉,一方面能够省不少版面费,另一方面使其科学性和可读性更强。 (注:这个阶段不要随意投稿,因为如果不是你理想的最终版本,投稿除去,出现错别字、予语义病状、逻辑问题、等等问题,再次修改后头同样的杂志社,审核通过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你中意的期刊毕竟只有那么几家,所以还是要认真修改后再投稿) 6、定问之后给老师或者你的boss,让他们提意见。他们在这领域应该还是有自己的建树和研究的,他们的一键往往有着杂志社的影子,所以这是最后的润色,不容小觑。 (注:导师估计没多少时间给你审阅,可能会给你很少的一键,一方面可能是没有时间,另一方面可能是对你的领域不是很了解,再次是他也有自己的事情,所以不用怪来时,根据其意见润色即可) 7、向杂志社投稿,恭候佳音。修改成最终版本后,就可以选择投稿了,由于好的杂志投稿时间比较长,这个就要衡量自己能否等待了,也有别的小办法,提高录用的速度,比如挂导师的名字(导师很牛的话)等。 发表论文选择九品论文网,带你体验服务!所推荐刊物100%为正刊,绝不推荐非法刊物、特刊、增刊、带后缀......>> 问题七:以论文 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 需要有页码吗 你说的什么呀,怎么一点都看不懂 问题八:科研立项时间是2015年,发表论文统计数据时间可否提前一点 可以很明确的说,不行。 首先,如果你的立项时间是2015年10月,那么你的发表论文时间超过10月的全部不能算,甚至你在10月和11月发的成果别人还会质疑,项目刚开始,怎么会有成果。 其次,在以前,这方面就管理很严格了,现在随着经费管理,结题把关越来越严,因此更难了。 最后,如果是发表成果超出结题时间,别人还是会允许的 问题九:职称论文发表时间问题 我当时发论文的时候,记得周期好像是一个多月吧,算是快的了,不知道你时间是啥要求。我发的时间也早了,好像在欣启论文网发的,主要单位一起组织发的,所以我不太记得是不是一个月 问题十:硕士研究生发表一篇小论文需要多长时间 硕士毕业,需不需要发表小论文,争议很大。复古派坚称,如果硕士文凭到手之时,居然连一篇像样的学术小论文都未曾发表,于情于理皆不合;现代派则宣扬,研究生扩招使得硕士文凭注水已成不争事实,与其强迫学生为赋新词强说愁地编论文,还不如彻底取消这一硬性规定;更有骑墙派,认为二者皆有理,适宜与否只可相机而动,随机应变。盛嚣尘上的辩论,不仅让学生迷惑,更令部分导师渐生疑虑,硕士生究竟要不要发表小论文呢?如果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发表论文才能毕业,学生也就责无旁贷,自会想尽一切法满足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要求。研究水平高者或参与项目多者,写起论文自然轻车熟路,得心应手。无心向学者或独立鼓捣者,无外援可引,须凭一己之力,CNKI是其最大的学术资源保障,复制粘贴是其最好的论文写作利器,在东拼西凑、人人为我的精神指引下,完成一篇小论文亦属手到擒来的小事。既然发表是最紧要的目的,不管论文水平高低,发表即等同于成功。几百人民币是论文发表的通行证,至于文章是否真有学术价值,是否真能体现研究者的科研素养,对很多硕士生所写的论文,用这种标准去衡量,本身就是一种苛求。特别是那些只需要两年就完成学业的小硕士,指望他们在一年修学分一年写毕业论文的紧张态势下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恐怕更是强人所难。总之,学校要论文,学生就会坚定地实施发表万岁战略,这就是目前高校的常态。如果学校不做强制性要求,那么研究生还需要发表小论文吗?恐怕大多数学生的选择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学校都不做硬性规定,还劳那个神?有时间的话,应该多考几个证书、多去几个现场单位实习才是正道。可是,来读研究生,居然连篇像样的论文都写不出来,为什么不直接参加工作?仅仅为一张不断贬值的文凭耗费几年大好光阴,真那么合算吗?要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论文,究竟有多难?科技进步到今天,简单的研究大多已经被前人收入囊中,遗留的尽是难啃的骨头。好不容易找到一块看起来好啃的,却发现早已有人捷足先登,轮到你啃时上面已经没什么肉了。例如,写项目评价方面的文章,以前只需要用模糊评价法对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排序即可,现在如果还只知用这种研究方法,那就贻笑大方了。言必称复杂系统,书则要系统思维,论更需精益求精,论文写作难度的增加直接决定了硕士研究生写作意愿和投入度正在逐渐消解。既然好写的都消失殆尽,剩下全是难写的,而不发表论文又于己无伤,从理性的角度决断,自然是不写为上上之策。是否愿意花费很多心思去完成一篇精致的小论文,这是很多研究生的困惑。仅仅为了一篇文章,付出如此之多,真的值得吗?这样的疑问我相信在很多学生的脑海中不止一次地出现。回想尚未踏入研究生学习之时,很多学生都曾梦想要在学问的道路上有所斩获,为什么最后却行之不远呢?因为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岔路,拐上了捷径,甚至自作聪明、心甘情愿地被人导引上了歪路。等到回望之时,发现物是人非事事休,于是草草收场。硕士阶段写作的小论文,往往是大多数学生人生的处女作,弥足珍贵。如果没有心血注入,就有点暴殄天物了。论文水平的高低,受很多因素所限,不见得写得出的文字都是上品,因此我们不强求硕士生写出的论文一定字字珠玑,但我们必须能从论文的一字一句中读出作者的呕心沥血。俗话说看棋长三级,意思是一个人不一定能下出高水平的棋,但高手下出的招数他却可以欣赏。就如同足球迷都会津津乐道于马拉多纳的过五关斩六将,却少有人能如梅西一样复制同样的精彩。写作学术论文更是如此。我们写出来的文字,往往并非我们心里所想的文字,而是我们的表达能力和思考层级所能达到的范畴。没有人不想写出传世经典,但想到不一定能做到。大部分人也许都摆脱不了著名的韩乔生定律,即在解说......>>

如果小论文写得不够好,那么想要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你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来改善你的小论文:1. 重新审视论文的结构,确保其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必要的话,对论文进行重写和修改。2. 确保论文的语言表达流畅、准确,语法、拼写和标点符号都要正确无误。3. 对论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确保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都具有学术价值。4. 参考和引用前沿的研究成果和最新的数据,使论文的内容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如果你能够在这些方面下功夫,那么你的小论文有可能被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对文章的要求非常高,因此你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善你的文章。

可以。根据查询中国知网显示,论文投稿后,三个月后会收到录用通知,如果没有消息,可以另投其他刊物。论文审稿的各个环节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时间长短主要看期刊的级别。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时间

俄罗斯法律制度总的特点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 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学术堂从知网上整理了几个正规且可供发表论文的法学期刊,供大家参考:1.环球法律评论曾用刊名:外国法译评;法学译丛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9-6728CN:11-4560/D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2-529创刊时间:19792.比较法研究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4-8561CN:11-3171/D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创刊时间:19873.法制与社会发展主办单位:吉林大学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6-6128CN:22-1243/D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12-165创刊时间:19954.中国法律评论主办单位:法律出版社出版周期:双月ISSN:2095-7440CN:10-1210/D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创刊时间:20145.交大法学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周期:季刊ISSN:2095-3925CN:31-2075/D出版地:上海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邮发代号:4-876创刊时间:20106.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办单位:苏州大学出版周期:季刊ISSN:2095-7076CN:32-1846/D出版地:江苏省苏州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邮发代号:28-452创刊时间:20147.医学与法学主办单位:泸州医学院;中国卫生法学会出版周期:双月ISSN:1674-7526CN:51-1721/R出版地:四川省 泸州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62-335创刊时间:20098.北航法律评论主办单位:北京市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出版周期:年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创刊时间:20109.法缘法学论坛主办单位: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出版周期:半年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中文开本:大32开创刊时间:2006

俄内务部最新披露,俄境内共有400多个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已破获的34 500件案件中一半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 ■犯罪行为多披上“合法化”外衣,并已向政府机关渗透。近年来,有组织犯罪行为还呈暴力化趋 势; ■专家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一段时期内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 ■俄杜马已通过《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并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2006年2月7日,俄罗斯内务部宣布,目前已查明在俄罗斯共有400多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人数逾万。在警方已经破获的34500件案子中,几乎有一半的案件是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关。 很多专家都认为,面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俄罗斯执法机关的任务将越来越严峻,政府必须尽快完善法律制度, 重拳出击,方能消灭隐患。 披着“合法外衣”,向冶金、林业、采掘、捕捞和烟酒等垄断行业渗透,疯狂攫取非法财富;为创良好“外部环境”,巨额贿赂行政、司法部门官员,“官匪勾结”愈演愈烈 俄罗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主要以获取财富为主要目的,其触角无孔不入,尤其大量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济部门,如冶金、林业、采掘、捕捞和烟酒等行业,多数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对俄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巨大。如乌拉尔联邦区,2005年在俄内务部对该地区涉及能源电力的犯罪组织进行打击后,煤炭及其制品的产量短期内即增加了1.5倍,自然资源使用税增加了一半。 随着俄境内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俄强力部门面临的任务也日趋复杂化: 此类犯罪的特征之一是,俄罗斯有组犯罪活动正日趋“合法化”。由于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经济领域的秩序也下大力气进行了整治,因此,有组织犯罪也在走出“非法经济活动”的旧模式,开始走合法经营的道路,并为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比如,2005年5月14日被捕之前,埃都尔德·萨赫诺一直担任着俄远东列夫商业集团的经理,其本人是一位声名显赫的企业家。该集团不仅在哈巴罗夫斯克以及共青城有自己的合作经营伙伴,而且在海参崴也有合法的商业活动,但该集团却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大规模的跨国经济犯罪。俄罗斯内务部部长指出,远东联邦区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已经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渗入了该地区大部分的经济领域,尤其是渔业、林业、淘金工业。仅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俄远东联邦区在林业领域里就破获了犯罪案件939起,处理了390名罪犯,这些罪犯给俄联邦政府造成的损失高达8.58亿卢布。 其次,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一样,俄罗斯的犯罪组织为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千方百计贿赂收买官员,而且特别注重对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渗透,在这方面,他们往往肯下大力气,敢出大价钱。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许多官员经不起诱惑,开始“权力寻租”,而且索贿金额惊人。如俄联邦鱼类捕捞委员会在发放海产品限量捕捞证时,一次性收取的贿赂就高达370万美元。俄内务部长认为,“官匪勾结”的有组织犯罪,其潜在威胁十分巨大,俄内务部现有的手段还远不能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强化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使犯罪组织无机可乘。 此外,近年来,俄罗斯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攻击性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更加紧密地同恐怖主义、非法倒卖军火、毒品及人口等充满暴力的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 有组织犯罪法律概念模糊,长期追捕、取证等规定缺失,证人的法律保护不尽完善,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步履维艰 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于威慑及消灭犯罪分子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俄罗斯专门研究有组织犯罪的学者АИ.古罗夫认为,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才造成一段时期内俄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 古罗夫举例说,196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第一部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之后美国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对于侦破及追捕犯罪组织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迫使在60年代初期曾猖獗一时的美国黑帮一度处于崩溃的边缘。相对美国而言,直到1996年,俄罗斯才在自己的《刑法》中新增了一个关于犯罪团伙组织的第210条条款。此条款只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笼统的定性,这给执法机关利用该条款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带来了不少难题:首先,第210条款中的规定不够完备,根本没有对“有组织犯罪团伙”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作为《刑法》第210条注解的第35条也只是作了一个非常笼统的定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款规定很难被司法机关所适用。即使在210款被适用的情况下,追捕有组织犯罪团伙首领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俄罗斯的法律没有对长期追捕、取证作出相应的规定。 古罗夫认为,查清有组织犯罪团伙内部相互间的关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但俄罗斯的《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却对于所有刑事案件的刑事侦查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多么特殊的案件,这一期限都不能超过12个月。因此,由于时效的原因,俄罗斯警方不得不简单的分别处理单个的犯罪行动,根本无法仔细探查他们相互间的联系,无法将法律的利剑对准整个犯罪组织。 对证人的保护不力,也是俄罗斯法律中的一大缺陷。俄罗斯也有为证人提供保护措施的相应法律,比如,俄罗斯《刑法》第75条就规定:没有犯下重大罪行的初犯者,如果自愿帮助警方破案并对受害者给予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俄罗斯《刑法》关于劫持人质的第126条规定:如果劫持者本人自愿释放受害人并协助警方破案,如果他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就会被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同样,俄罗斯《刑法》第210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自愿停止参与犯罪团伙的人,如果其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这些条文看似在支持证人与警方合作,但其明显的缺点却很难达到法律制定者的初衷———让更多的犯罪分子成为与警方合作的证人。比如,《刑法》第75条以及第126条,都限定被告是初犯,也就是说,这只能适用于犯罪团伙中的下级成员,而犯罪团伙中的高级成员及首脑性的人物则肯定不能适用这些条文,警方也就不可能从那些首脑性的人物中得到合作及支持。除此之外,《刑法》第210条及第127条的规定,又都有关于被告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所有这些规定所对应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告人”。所以,其对犯罪分子与警方合作的吸引力自然也就可想而之了。而且,即使是对方不得以合作了,也绝对不可能提供与相应犯罪行为无关的任何情况,因为那有可能让他们面临更严历的法律制裁。 尽管俄罗斯在200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允许在庭审过程中应用业务侦查行动的结果,但是,由于《刑法》及《业务侦查法》 上的缺点,对于俄罗斯的侦察员及检察官们而言,实践中如何能够更加有效的应用这些证据,仍是一个难题。 加紧健全、完善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密切与有关国际组织协调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取得初步成效:“加贝纳”、“白嘴鸦”、“奥普夏克”等一大批黑帮组织被摧毁,30多名首要分子被除掉 俄罗斯目前已充分认识到完备法律体系的重要性。2005年,俄罗斯颁布了第一部关于保护证人的法律———《关于保护受害者、证人及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人员的联邦法》。该法的第2章第6款规定了多项可以保护证人及受害者的措施,其中包括“保护其住所及财产、提供新证件、整容、换新工作、暂时转移到其他安全地方”等规定。这是俄罗斯政府在反有组织犯罪活动中走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其效果却还有待验证。 2005年,在普京总统的直接关注以及各方面的通力配合下,俄罗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成功没收了1200件武器、15万8千发子弹、1300多个爆炸装置、336公斤炸药以及1700多公斤毒品,打掉了不少具有跨地区性质的重大犯罪团伙:比如,萨拉托夫州的犯罪团伙“加纳贝”、罗斯托夫州的“白嘴鸦”,图拉州的“伊萨科夫斯克”。横行远东地区的“奥普夏克”以及斯维尔德洛夫州的“乌拉尔马什”犯罪团伙也受到了俄罗斯警方的沉重打击。在反恐方面,俄罗斯警方也取得了积极进展:较之去年,俄罗斯的恐怖袭击事件降低了40%,未破获的恐怖行动减少了70%。全年除掉30多名恐怖分子首领,其中20多名被消灭。 近年来,俄有组织犯罪活动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突出表现在跨境贩毒、洗钱和色情等行业,与国际黑帮组织勾结也更加紧密,俄罗斯2004年查明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就在世界上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并且有组织犯罪活动在实力壮大,羽翼渐丰之后,已不局限于“小打小闹”,而是通过诸如院外活动、干预税收政策制定、秘密政治献金、谋求非法税收和关税优惠、收买涉事官员等方式,获取所谓的“公开合法”收益。俄罗斯政府越来越意识到,要彻底摧毁有组织犯罪团伙,必须依靠广泛的国际合作。 2004年3月24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表决通过《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两项关于反对非法移民和禁止拐卖人口的附加议定书。俄国家杜马发表声明说,俄方将以这项公约为法律依据,在对等的基础上同其他签约国进行引渡合作。在特殊情况下,俄方将接受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提出的相互给予法律援助的请求。此外,俄罗斯强力部门与欧洲、美国的同行密切配合,接连端掉几个黑手党的老窝,号称俄罗斯黑手党欧洲头号人物的亚利山大·博尔在德国被捕,黑手党在欧洲、美洲建立的洗钱网络被摧毁。2005年10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打击有组织犯罪处处长率团专程来到俄罗斯,与俄内务部、联邦安全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商讨联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团伙和国际恐怖活动。双方就原则问题进行交流的同时,还就一些具体问题研究了相应的对策。据美国同行通报,正在监狱服刑的俄罗斯黑手党头面人物伊万科夫很快就会放出来,他几年前曾因涉嫌杀人被俄罗斯检察机关起诉,俄罗斯警方希望美国能够及时将他引渡给俄罗斯,美国方面答应了俄罗斯的要求。 俄罗斯社会问题专家认为,俄罗斯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这并非偶然现象,它是前苏联解体、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政府加强打击力度,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进一步蔓延,但仅靠这种方法是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目的的,要彻底根除有组织犯罪组织就必须铲掉其繁衍生息的土壤。

《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1978年3月——法学所召开法学研究规划会议,会上提出办刊问题,并派出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1978年4月——调查组提交“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9月——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我所决定正式创办《法学研究》杂志。1978年1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内部发行)。1979年 1 月——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芮沐作“法学研究发展纲要(草稿)”的说明。1979年 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9年试刊(内部发行)。1979年 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在第1期《法学研究》上,开辟了“关于法的继承性”的讨论专栏,并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等办刊宗旨。1979年 6月——《法学研究》第2期开辟了“关于无罪推定”的讨论专栏。法学研究编辑部召开法学座谈会,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问题展开广泛讨论。1979年 8月——《法学研究》第4期发表《我国法制建设三十年》文章,首次对我国建国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状况进行回顾。1979年12月——《法学研究》第5期开辟“关于法治和人治”以及“在实施刑法中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讨论专栏。 《法学研究》创刊一年来,其办刊宗旨和风格,在法学界引起很大反响。1980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48页扩为64页。1980年第1期开辟《关于法的阶级性》的讨论专栏,对法是否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提出质疑。1980年 5月——自《法学研究》第4期起,开始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性质”的专题讨论。1980年12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正式任命。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兼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吴建璠为副主编,张尚鷟、刘瀚分别为编辑部正副主任。1982年10月——王叔文等在《法学研究》第5期上发表文章,论述党的12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1983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64页扩为80页。 编辑部负责人变更,张尚鷟为主编,刘瀚为副主编,廖增昀、张令杰分别为正副主任。1983年12月——李步云在《法学研究》第6期上撰文,阐明新时期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1984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80页扩为96页。1984年 6月——法学研究编辑部就评选“研究现实问题的优秀理论文章”刊发致读者信及选票。1984年10月——《法学研究》第6期刊登读者来信,建议出版《中国法律年鉴》。1985年 2月——《法学研究》中青年作者优秀理论文章评选结果揭晓,十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1985年 7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变更,主任为张令杰。1985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在西安举行青年法学工作者理论讨论会。1986年 2月——《法学研究》第1期开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专题讨论。1986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邀请部分法学家座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 《法学研究》第5期开展关于刑事责任的专题讨论。1987年 2月——《法学研究》开辟“专题讨论”、“工作研究”、“立法建议”、“商榷与争鸣”、“读史札记”、“书评”等多种栏目,使刊物风格丰富多彩。1987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吴大英,副主编为刘瀚和梁慧星。1988年10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李步云,副主编为张令杰。法学研究所建所30周年,《法学研究》第5期刊登法学所简介。1989年 2月——法学所和本刊编辑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1989年 4月——《法学研究》杂志复刊十周年,《法学研究》第2期出纪念专刊。1990年 9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新中国 民法学研究综述》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2年 5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14家法学期刊主编参加的“中国法学期刊主编联谊座谈会”在武汉召开。1992年 3月——法学研究杂志社成立,张令杰兼社长。1992年12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卷出版。1993年 2月——自1993年始,《法学研究》杂志改由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第一期发表刘瀚、夏勇的文章《法理学面临的新课题》。1993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发表法学所课题组文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1994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王宝树,副主编为张广兴。张少喻任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发表“中国社会发展与权利保护”青年学者笔谈文集。1995年4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变更为张广兴,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新宝。1995年 1月——《法学研究》第1期刊登由法学所主办、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十多家法律报刊参加的“中国法治之路”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自该年第1期始,刊登主要由本刊编辑撰写的发表在每年第1期的上一年度法学研究状况述评。1995年 4月——《法学研究》开展复刊百期纪念暨优秀论文评奖活动。1995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公布一百期优秀论文评选结果,34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1996年 2月——《法学研究》自第1期始,扩版至160页,并改为单月出版。1996年 2月——《法学研究》全面更新版式。封面刊登要目,封二为版权页,第1期封三刊登《法学研究》注释体例。1996年 3月——《法学研究》第2期刊登王家福等的文章《论依法治国》。1996年 4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举办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术研讨会”纪要;“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有奖征文评选结果。1997年 5月——本刊举办刑法学研讨会。1997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和本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纪要。1997年 7月——第一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暨第2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始,本刊第4期刊登启事。本刊编辑部与辽宁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1998年10月——本刊编辑部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研讨会。1999年 1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梁慧星。自该年始,《法学研究》文章前后增加中英文提要及关键词。1999年 4月——本刊编辑部召开宪法修改问题座谈会。1999年5月——本刊参加法学所主办“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1999年10月——本刊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殊荣。1999年12月——本刊编辑部与《法商研究》编辑部在武汉联合召开“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讨论会。2000年 5月——本刊参加由法学所及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举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2000年7月——本刊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全国法解释问题”学术研讨会。2001年 3月——本刊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司在北京召开“政府规则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2001年 7月——本刊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苏联俄罗斯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学术研讨会。2002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广兴。2002年 2月——自第1期始向作者提供该期所发文章的《法学研究》单行本。2002年 7月——《法学研究》副主编增补张志铭(兼)。2002年 9月——本刊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期刊奖。本刊参加法学所举办的“中国法治论坛——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 1月——自2003年始,《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China Law Report共同归法学研究杂志社管理;夏勇任总编辑。自第1期始,因法学所出版《中国法治状况灰皮书》,故《法学研究》每年第1期刊发的上一年度学科研究述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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