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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旅游网站建设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1 20:46:55

珠海旅游网站建设论文发表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的建设也是网络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建设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伦理建设管窥

【摘要】 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建设中国特色的刚柔相济的网络伦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社会 道德危机 道德化 法律化作为信息技术革命产物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了一个划时代的产业革命――信息革命。人类已在不知不觉中乘上了知识经济的快车,来到了信息时代,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但当我们畅游其中时,才发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难题。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否则,我们将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再次落伍。

一、信息网络时代的基本特征

世界正迈向新的文明,“网络”作为信息化的特殊代名词,某种意义上说已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缩影。而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是应军事的需要而产生的,当科学家们在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为了防止核打击的破坏,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必须是完全开放没有中心的。于是便被设计成了不需要控制中心就可以工作的样式,网上也没有可以对传送的信息进行监控、审查和封锁的中心阻塞点。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间无国家、无地域地传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交往,于是,不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撞与融合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2.自由性。当我们畅游在完全开放的,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时,发现“无政府”、“个人至上”、“绝对自由”等口号充斥其中。因为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不必面对面(face to face)直接打交道,从而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众多的道德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冲浪,选择信息,上载、发布信息,也没有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核查系统。网络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间难免泥沙俱下、玉石俱存。

3.非人性化。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往与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隔着网络这种非人性化的交往中介,人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他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成了数码化的存在。网络社会的非人性化特征彻底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

4.虚拟性。 所谓虚拟就是人们通过技术手段对自然和人类生活进行人工仿制和再造,即以0和1组合的bit数据对人类现实社会的数字化再现。在虚拟化的网络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传统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可以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于是,人们的行为因“非实体化”而变得“绝对自由”。

二、信息网络时代的道德危机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主要靠法律和道德来调节,信息网络社会也不例外。但由于网络是个新兴事物,其发展速度是以秒在计算,所以,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网络就好像从原始社会突然进入了制度化时代,没有一点过渡,便呈现在我们面前。传统的法律应接不暇自不必言,就连渗透性极强、适应性极广的传统道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一)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意识的影响

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开放的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而价值多元化从逻辑上讲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道德相对主义者承认道德的存在,认为个人有个人的道德,社会也有社会的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这种观点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一结合,就迅速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衍的领域。

2.无政府主义泛滥

当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特征充分展现于信息时代时,在平面媒体上起作用的信息的外在过滤功能也逐渐失效,信息越来越呈现出“原始化”的趋势。所以,在信息时代要控制网上言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正如洛杉矶加州大学网络教授比格尔所说,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无政府式的建筑”,它有着极强的抗拒政府调控的性质。

(二)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规范的影响

1.传统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尽管有一些网络道德规范,但都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而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又使得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就明显减弱了。

2.网络道德规范逐步向法制化转变

网络道德规范在量上积聚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发生质变,向法律法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道德规范已经显得软弱无力了,因此国际社会及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网络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人在网上的行为。例如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通过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欧盟发表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以及美国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法国的《信息技术法》,菲律宾与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等。

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97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1999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了《电子交易法令》;200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目前《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审议中,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

(三)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1.不规范行为与日俱增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过错呢?对此,法律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网络犯罪。网络的四大特征加速了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但也暴露了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因为网络是一个跨时空、跨地域,完全开放的无主控的虚拟世界,所以,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甚至“骇客”。就连美国国家标准局号称固若金汤的DES加密算法也曾两次被人破译。可以说:一台计算机只要一进入网络就绝无安全性可言,网络成了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社会的公害。

当然立法的滞后也是网络犯罪现象俱增的一个客观原因。例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链接淫秽站点尤其是国外的淫秽站点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究竞是应当适用刑法第363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目前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贯彻?!

2.“触黄”已经成为网民必过的一道“坎”

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网络色情进行的调查,他们考察了约97万种相关的照片、描述、短篇小说和影片剪辑,发现那些储有数字化数据的用户网专题网页上,83.5%的图片都是色情的。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监测出23万个色情网站,而且,网络中的色情网站,还正以每日300至500个的数量增长。这充分显示出“性”是网上文化的第一大洪流。在国内,个人网站已成为当今的一大时尚,在这一时尚的后面,有一股“黄潮”也在蠢蠢欲动,色情内容在一些个人主页也有增多的倾向。许多人做个人网站,除了自己追逐时尚、玩一回外,多少都有一个将来把网站出手赚钱的梦想,而最终决定成交价格的就是这个网站的访问量。为了提高访问量,相当多的网站走的是美女路线,结果是网上“美眉”满天飞,一些网站的“美眉”照片越穿越少,走上了“蜕化变质”的色情路线。对此,有人谈网色变。笔者以为,信息时代离不开网络,网络离不开网民,网民又以年轻人为先,所以,“触黄”仅仅是年轻的网民猎奇时必过的一道“坎”,过去后必然海阔天空!关键看我们如何引导。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以无情地损害人类。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更要立足于现实,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

三、积极推进网络立法的道德化和网络伦理的法律化进程

1.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走出网络化阴影的理论前提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调整的范畴各不相同。也有部分同志认为,今天是法律万能的时代,一切终断于法。所以在当今时代道德的弱化是必然趋势。这种把法律与道德对立化的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理论障碍,也是引领我们步入网络化陷阱的理论前提。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二者发生作用的机制不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可以“自由裁量”或“意思自治”。而法律则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典型的非人格化权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所以,法律与道德在“规范”的层面上是相通的。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2.网络伦理的法律化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计算机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无限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世界里,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可见,网络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的伦理观念、道德行为有很高的自律性。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常规发展,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已经被网络快车送入了信息时代。Internet在带给人们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感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如黑客入侵、色情网站、病毒泛滥、安全性差、侵权诈等,使一些人谈网色变。

的确,在网络世界里,小则发布虚假信息,大则利用网络犯罪,如黄色信息、恶意的政治信息、文化霸权主义、行为主体的匿名性等。这些都极大地加剧了电子空间中国家、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增大了维持国家观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匿名性所体现的许多观念很难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做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如果自律性尚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引入刚性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法律的发展又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网络建设、经营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所谓网络伦理的法律化就是立法者将网络社会自发形成的或约定俗成的网络道德理念、网络伦理规范或网络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更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从1990年9月通过的《著作权法》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起,就开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探讨,尽管其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并不高,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性。计算机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用信息网络法和其它一些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网络上的社会关系,对于信息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信息网络法很难直接归属某一个法律部门,所以在标榜不懂计算机的人将是21世纪新文盲的今天,信息网络法应当也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途径

中国有句古语“徒法不足于自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虽然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严密的法律来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制定、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网络伦理素质不高,网络伦理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信息网络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利用网络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之事。进而信息网络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网络犯罪就会屡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可见,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稳定社会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所谓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指法律主体(如信息网络时代的网民)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假如没有这种道德义务,那么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当法律由人“不得不”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时候,法律终将成为纸上的文字游戏,守法精神蜕化为避法精神,建立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信息时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伦理素质,使其在网络世界遨游、追逐网络利益的同时,把信息时代的外在行为准则要求变为其内在的道德律令,由外在的社会立法,变成其内在的心灵立法,由他律变为自律,在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情与法、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中驱人为善,避人为恶,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尚。这是走出网络伦理教育怪圈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网络伦理体系的根本途径。

浅议网络文明建设

【摘要】从90年代初,互联网被人们所认识,通过技术的不断成熟,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学习、生活、管理、金融、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可是互联网在带给人类方面和快捷的同时,其在中国的各种负面影响也不断的呈现在大众眼前。在国家倡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网络文明的建设也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文明;建设;伦理;法律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它的诞生无疑提升了全球人类生活品质。网络以其不可阻挡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网络虚拟的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大加快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似乎昼夜之间,人类生活的地方仿佛只是一个村——“地球村”。网络让人类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生活更加快乐和丰富。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给我们中职生带来了许多的隐患。其负面的影响愈来愈突出,各种黑色的阴影正向我们慢慢袭来。例如黄毒,暴力,非法网站,网络游戏仿佛裹着糖果的炮弹向我们发射。因此,网络又仿佛一个战斗的阵地,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去占领,就会被那些精神垃圾占领。

一、网络虚拟性与共享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网络技术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

中国的网络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当时的西方国家,网络及其相关管理已经基本健全,无论在网络基础设施还是相关技巧方面我国都有着较大差距,而这一差距也成为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短板所在。

(二)网络的自身特征导致网络文明建设难度的增加

互联网自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人们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空间中时,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无法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而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又无法有效的抵制网络犯罪的发生,从而使得网络垃圾文化和负面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过滤和抵御,从而使网络成为国家想管却又无法可管的死角。

(三)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起步的初期

阶段

无法行之有效的对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制。最近几年,虽然由于各种网络犯罪的频繁发生,使国家开始逐渐重视互联网法制和文明的建设,但是多以规章、通知、措施、文件的形式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应,无法真正达到抵制和改善的效果。

(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互联网上的作用有限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民族传统思想对人们的行为起到限制和束缚的作用的无形束缚,使人们压制住人性的阴暗面;但是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空间特性,使得人性中被现实社会中法律、道德等被压抑的阴暗面失去了束缚,使得自制力不强的,尤其是喜欢新鲜和刺激的青少年群体将阴暗面释放出来。因此,网络上的道德伦理问题一直屡见不鲜,又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快速、无地域性,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西方思想的冲级和腐蚀,加之网民自身道德修养普遍不高,很容易受到其不良影响。

(五)西方等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渗透等手段严

重阻碍了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步伐

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有将近一半以上都设置在西方国家,其设施和技术的先进性,使得西方文化在互联网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文化的传播和意识的交流。西方诸国利用其网络优势不断向我国释放其资产主义的不良思想和文化垃圾,由因为之前提到过的,我国设备和技术实力的落后,导致我国无法进行有效抵御,这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

现阶段,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是采取一系列复合我国现有情况,从而提出可行的、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抵制和降低互联网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的网络实名制建设就成为推进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必要步骤以及实施以下建议的基础构架。

(一)大力提倡正确的上网理念

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出发,以中国现有的思想理论为基础,利用舆论、传媒等传播方式建立并引导网民正确、健康的绿色上网理念,从根本上培养网民自身思想和道德意识,主动抵制网络垃圾信息,为建设和谐的网络环境打下基础。

(二)为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单靠引导网民从自身修养出发,主动抵制网络负面影响,营造和谐上网环境是不够的。在引导的同时更应该加紧完善互联网的法制体系,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管理、追责机制,将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使网民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的严重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极大的打击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由于现在网络的法律体系还处在摸索和实践阶段,但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快速、准确的对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网络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和颁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限制,而不是敷衍了事,确保落实实处,最终目的是从点到面,逐步完善我国互联网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加强网络监控和打击力度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网络技术平台,要对其实施管理和有效监控,为打击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这就需要对应的技术实力和硬件水平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只有技术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加强,才能真正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抵制互联网不文明信息的传播和西方不良思想对我国网民的腐蚀,才能真正的让在网络上进行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只有我国自身技术和能力达到相应的水准,我国构建网络文明建设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四)利用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文化、伦理资源

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那么就不能忽略伦理道德的教育。中华文明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历史长河的筛选中已经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神文化财富,我们因该充分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有目的、有步骤的通过互联网将其传递给民众,通过优良的传统文化抵制网络负面文化的影响,将祖先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建立成现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三、总结

互联网的迅速崛起,在带来各种便捷的同时,其危害在我国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中逐渐显现,控制其危害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依然有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而没有产生应有的警惕心理。光靠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只能治标,根本还是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其危害,并从自身素质、思想品德培养着手,主动抵制网络垃圾文化的侵蚀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共同携手参与到网络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才能真正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网络精神文明家园。

参 考 文 献

[1]张波,闫建芳.道德主体教导与网络文明建设[J].大连科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2(22):32

[2]盛湘卾.略论网络伦理教导[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69

我有静态旅游网站论文

我也正再做中......等我做好了就给你发过去吧

青海旅游网站建设论文发表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的建设也是网络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建设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伦理建设管窥

【摘要】 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建设中国特色的刚柔相济的网络伦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社会 道德危机 道德化 法律化作为信息技术革命产物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了一个划时代的产业革命――信息革命。人类已在不知不觉中乘上了知识经济的快车,来到了信息时代,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但当我们畅游其中时,才发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难题。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否则,我们将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再次落伍。

一、信息网络时代的基本特征

世界正迈向新的文明,“网络”作为信息化的特殊代名词,某种意义上说已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缩影。而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是应军事的需要而产生的,当科学家们在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为了防止核打击的破坏,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必须是完全开放没有中心的。于是便被设计成了不需要控制中心就可以工作的样式,网上也没有可以对传送的信息进行监控、审查和封锁的中心阻塞点。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间无国家、无地域地传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交往,于是,不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撞与融合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2.自由性。当我们畅游在完全开放的,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时,发现“无政府”、“个人至上”、“绝对自由”等口号充斥其中。因为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不必面对面(face to face)直接打交道,从而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众多的道德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冲浪,选择信息,上载、发布信息,也没有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核查系统。网络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间难免泥沙俱下、玉石俱存。

3.非人性化。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往与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隔着网络这种非人性化的交往中介,人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他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成了数码化的存在。网络社会的非人性化特征彻底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

4.虚拟性。 所谓虚拟就是人们通过技术手段对自然和人类生活进行人工仿制和再造,即以0和1组合的bit数据对人类现实社会的数字化再现。在虚拟化的网络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传统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可以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于是,人们的行为因“非实体化”而变得“绝对自由”。

二、信息网络时代的道德危机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主要靠法律和道德来调节,信息网络社会也不例外。但由于网络是个新兴事物,其发展速度是以秒在计算,所以,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网络就好像从原始社会突然进入了制度化时代,没有一点过渡,便呈现在我们面前。传统的法律应接不暇自不必言,就连渗透性极强、适应性极广的传统道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一)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意识的影响

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开放的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而价值多元化从逻辑上讲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道德相对主义者承认道德的存在,认为个人有个人的道德,社会也有社会的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这种观点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一结合,就迅速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衍的领域。

2.无政府主义泛滥

当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特征充分展现于信息时代时,在平面媒体上起作用的信息的外在过滤功能也逐渐失效,信息越来越呈现出“原始化”的趋势。所以,在信息时代要控制网上言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正如洛杉矶加州大学网络教授比格尔所说,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无政府式的建筑”,它有着极强的抗拒政府调控的性质。

(二)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规范的影响

1.传统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尽管有一些网络道德规范,但都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而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又使得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就明显减弱了。

2.网络道德规范逐步向法制化转变

网络道德规范在量上积聚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发生质变,向法律法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道德规范已经显得软弱无力了,因此国际社会及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网络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人在网上的行为。例如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通过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欧盟发表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以及美国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法国的《信息技术法》,菲律宾与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等。

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97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1999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了《电子交易法令》;200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目前《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审议中,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

(三)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1.不规范行为与日俱增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过错呢?对此,法律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网络犯罪。网络的四大特征加速了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但也暴露了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因为网络是一个跨时空、跨地域,完全开放的无主控的虚拟世界,所以,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甚至“骇客”。就连美国国家标准局号称固若金汤的DES加密算法也曾两次被人破译。可以说:一台计算机只要一进入网络就绝无安全性可言,网络成了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社会的公害。

当然立法的滞后也是网络犯罪现象俱增的一个客观原因。例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链接淫秽站点尤其是国外的淫秽站点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究竞是应当适用刑法第363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目前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贯彻?!

2.“触黄”已经成为网民必过的一道“坎”

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网络色情进行的调查,他们考察了约97万种相关的照片、描述、短篇小说和影片剪辑,发现那些储有数字化数据的用户网专题网页上,83.5%的图片都是色情的。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监测出23万个色情网站,而且,网络中的色情网站,还正以每日300至500个的数量增长。这充分显示出“性”是网上文化的第一大洪流。在国内,个人网站已成为当今的一大时尚,在这一时尚的后面,有一股“黄潮”也在蠢蠢欲动,色情内容在一些个人主页也有增多的倾向。许多人做个人网站,除了自己追逐时尚、玩一回外,多少都有一个将来把网站出手赚钱的梦想,而最终决定成交价格的就是这个网站的访问量。为了提高访问量,相当多的网站走的是美女路线,结果是网上“美眉”满天飞,一些网站的“美眉”照片越穿越少,走上了“蜕化变质”的色情路线。对此,有人谈网色变。笔者以为,信息时代离不开网络,网络离不开网民,网民又以年轻人为先,所以,“触黄”仅仅是年轻的网民猎奇时必过的一道“坎”,过去后必然海阔天空!关键看我们如何引导。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以无情地损害人类。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更要立足于现实,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

三、积极推进网络立法的道德化和网络伦理的法律化进程

1.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走出网络化阴影的理论前提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调整的范畴各不相同。也有部分同志认为,今天是法律万能的时代,一切终断于法。所以在当今时代道德的弱化是必然趋势。这种把法律与道德对立化的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理论障碍,也是引领我们步入网络化陷阱的理论前提。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二者发生作用的机制不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可以“自由裁量”或“意思自治”。而法律则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典型的非人格化权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所以,法律与道德在“规范”的层面上是相通的。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2.网络伦理的法律化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计算机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无限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世界里,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可见,网络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的伦理观念、道德行为有很高的自律性。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常规发展,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已经被网络快车送入了信息时代。Internet在带给人们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感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如黑客入侵、色情网站、病毒泛滥、安全性差、侵权诈等,使一些人谈网色变。

的确,在网络世界里,小则发布虚假信息,大则利用网络犯罪,如黄色信息、恶意的政治信息、文化霸权主义、行为主体的匿名性等。这些都极大地加剧了电子空间中国家、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增大了维持国家观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匿名性所体现的许多观念很难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做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如果自律性尚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引入刚性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法律的发展又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网络建设、经营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所谓网络伦理的法律化就是立法者将网络社会自发形成的或约定俗成的网络道德理念、网络伦理规范或网络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更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从1990年9月通过的《著作权法》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起,就开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探讨,尽管其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并不高,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性。计算机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用信息网络法和其它一些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网络上的社会关系,对于信息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信息网络法很难直接归属某一个法律部门,所以在标榜不懂计算机的人将是21世纪新文盲的今天,信息网络法应当也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途径

中国有句古语“徒法不足于自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虽然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严密的法律来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制定、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网络伦理素质不高,网络伦理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信息网络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利用网络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之事。进而信息网络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网络犯罪就会屡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可见,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稳定社会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所谓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指法律主体(如信息网络时代的网民)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假如没有这种道德义务,那么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当法律由人“不得不”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时候,法律终将成为纸上的文字游戏,守法精神蜕化为避法精神,建立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信息时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伦理素质,使其在网络世界遨游、追逐网络利益的同时,把信息时代的外在行为准则要求变为其内在的道德律令,由外在的社会立法,变成其内在的心灵立法,由他律变为自律,在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情与法、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中驱人为善,避人为恶,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尚。这是走出网络伦理教育怪圈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网络伦理体系的根本途径。

浅议网络文明建设

【摘要】从90年代初,互联网被人们所认识,通过技术的不断成熟,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学习、生活、管理、金融、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可是互联网在带给人类方面和快捷的同时,其在中国的各种负面影响也不断的呈现在大众眼前。在国家倡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网络文明的建设也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文明;建设;伦理;法律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它的诞生无疑提升了全球人类生活品质。网络以其不可阻挡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网络虚拟的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大加快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似乎昼夜之间,人类生活的地方仿佛只是一个村——“地球村”。网络让人类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生活更加快乐和丰富。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给我们中职生带来了许多的隐患。其负面的影响愈来愈突出,各种黑色的阴影正向我们慢慢袭来。例如黄毒,暴力,非法网站,网络游戏仿佛裹着糖果的炮弹向我们发射。因此,网络又仿佛一个战斗的阵地,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去占领,就会被那些精神垃圾占领。

一、网络虚拟性与共享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网络技术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

中国的网络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当时的西方国家,网络及其相关管理已经基本健全,无论在网络基础设施还是相关技巧方面我国都有着较大差距,而这一差距也成为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短板所在。

(二)网络的自身特征导致网络文明建设难度的增加

互联网自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人们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空间中时,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无法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而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又无法有效的抵制网络犯罪的发生,从而使得网络垃圾文化和负面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过滤和抵御,从而使网络成为国家想管却又无法可管的死角。

(三)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起步的初期

阶段

无法行之有效的对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制。最近几年,虽然由于各种网络犯罪的频繁发生,使国家开始逐渐重视互联网法制和文明的建设,但是多以规章、通知、措施、文件的形式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应,无法真正达到抵制和改善的效果。

(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互联网上的作用有限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民族传统思想对人们的行为起到限制和束缚的作用的无形束缚,使人们压制住人性的阴暗面;但是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空间特性,使得人性中被现实社会中法律、道德等被压抑的阴暗面失去了束缚,使得自制力不强的,尤其是喜欢新鲜和刺激的青少年群体将阴暗面释放出来。因此,网络上的道德伦理问题一直屡见不鲜,又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快速、无地域性,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西方思想的冲级和腐蚀,加之网民自身道德修养普遍不高,很容易受到其不良影响。

(五)西方等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渗透等手段严

重阻碍了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步伐

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有将近一半以上都设置在西方国家,其设施和技术的先进性,使得西方文化在互联网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文化的传播和意识的交流。西方诸国利用其网络优势不断向我国释放其资产主义的不良思想和文化垃圾,由因为之前提到过的,我国设备和技术实力的落后,导致我国无法进行有效抵御,这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

现阶段,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是采取一系列复合我国现有情况,从而提出可行的、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抵制和降低互联网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的网络实名制建设就成为推进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必要步骤以及实施以下建议的基础构架。

(一)大力提倡正确的上网理念

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出发,以中国现有的思想理论为基础,利用舆论、传媒等传播方式建立并引导网民正确、健康的绿色上网理念,从根本上培养网民自身思想和道德意识,主动抵制网络垃圾信息,为建设和谐的网络环境打下基础。

(二)为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单靠引导网民从自身修养出发,主动抵制网络负面影响,营造和谐上网环境是不够的。在引导的同时更应该加紧完善互联网的法制体系,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管理、追责机制,将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使网民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的严重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极大的打击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由于现在网络的法律体系还处在摸索和实践阶段,但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快速、准确的对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网络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和颁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限制,而不是敷衍了事,确保落实实处,最终目的是从点到面,逐步完善我国互联网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加强网络监控和打击力度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网络技术平台,要对其实施管理和有效监控,为打击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这就需要对应的技术实力和硬件水平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只有技术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加强,才能真正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抵制互联网不文明信息的传播和西方不良思想对我国网民的腐蚀,才能真正的让在网络上进行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只有我国自身技术和能力达到相应的水准,我国构建网络文明建设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四)利用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文化、伦理资源

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那么就不能忽略伦理道德的教育。中华文明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历史长河的筛选中已经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神文化财富,我们因该充分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有目的、有步骤的通过互联网将其传递给民众,通过优良的传统文化抵制网络负面文化的影响,将祖先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建立成现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三、总结

互联网的迅速崛起,在带来各种便捷的同时,其危害在我国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中逐渐显现,控制其危害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依然有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而没有产生应有的警惕心理。光靠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只能治标,根本还是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其危害,并从自身素质、思想品德培养着手,主动抵制网络垃圾文化的侵蚀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共同携手参与到网络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才能真正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网络精神文明家园。

参 考 文 献

[1]张波,闫建芳.道德主体教导与网络文明建设[J].大连科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2(22):32

[2]盛湘卾.略论网络伦理教导[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69

引言:业界对青海旅游发展状况的评价是“旅游资源大省,旅游开发小省,旅游经济弱省”。此言是否得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在下文中,笔者便试图从旅游资源,旅游业发展现状与应对措施几方面来对青海旅游业发展现状做一简单分析。关键字:旅游资源 旅游经济发展现状 措施一 青海旅游资源青海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川秀美,民族众多,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地处世界第三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1.1自然资源青海是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名山大川的发源地,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发源于青海,昆仑山、唐古拉山、祁连山等著名山脉纵横于青海南北,自然景观可开发利用之处颇多。目前,青海省已定级的国家风景名胜区有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有三江源、可可西里、青海省鸟岛、玉树隆宝滩、孟达天池等五处。此外,诸如昆仑山,日月山,坎布拉风景区,李家峡水库,麦秀林场,茶卡盐湖,金银滩大草原,阿尼玛卿和年保玉则雪山等都可开发成为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而且,青海的自然旅游资源大都保留了未经雕饰的原始风貌,景观独特,充满着新奇感、神秘感、粗犷感和原始感。恢弘博大、高旷险雄,历史悠久,丰富深邃。1.2人文资源(1)民族方面:青海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有3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2.8%。诸如藏,回,蒙古,土,撒拉等少数民族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传统,保持着独特的,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和习俗。如汉族社火,藏族藏戏,土族安昭都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可以吸引游人的民族节庆有六月六(农历)互助土族花儿会,七月二十五——八月一日的玉树赛马会等。(2)宗教方面:青海藏传佛教影响最大。中国最奇特的藏传佛教景区--莱巴沟就在青海。西宁塔尔寺是我国六大喇嘛寺之一,是黄教创始人宗喀巴的诞生地。玉树结古寺有“世间第一大嘛呢堆”。此外,化隆夏琼寺,互助佑宁寺,乐都瞿昙寺,西宁北禅寺等都是在青海当地的名刹。除藏传佛教外,回族和撒拉族世代信奉伊斯兰教。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是青海省伊斯兰教的最高学术活动中心,在国内外伊斯兰教界享有较高声誉。蒙古族中有部分信奉萨满教,土族则十分崇拜祖先神。青海还是道教的传说中的重要一笔,西王母的瑶池即坐落在青海。(3)历史方面:昆仑文化在华夏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图腾。千水之源,万山之祖,昭示着百川归海,华夏同根。青海有原始墓葬群柳湾墓地,有青铜器时期当地土著文化代表的诺木洪文化遗址。有丝绸之路遗址。有唐代早期的都兰热水吐蕃大型墓葬群,有唐藩古道遗址,有文成公主进藏时所修建的文成公主庙。还有红军西路军与青海军阀马步芳作战的红色旅游项目。二 青海旅游开发2.1青海旅游发展现状虽然青海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旅游发展状况相比并不乐观。青海总体而言面临两个问题:(1)旅游经济在全国而言处于下游,下图图1为1995——1999年青海省国内旅游人数及收入:年份 人数(万人次) 停留天数 收入(亿元) 比上年±%人数 收入1995 150 2.12 4.77 0 \1996 150 2.00 4.5 0 -0.571997 150 1.74 3.9 0 -13.31998 150 1.59 3.57 0 -0.851999 150 1.7 4 0.67 12.05图2 1995——1999年青海省国内旅游人数及收入下图图2为1995——1999年青海省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和创汇情况:年份 人数(人次) 收入(万元) 比上年±%(收入)1995 13332 230.6 -89.41996 10352 205 -11.11997 12817 272 32.71998 16610 276.4 1.61999 20500 329.3 109图2 1995——1999年青海省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和创汇情况从1999年至今,青海接待国内外游客的数字在持续增长,到2004年达到509.2万人次,但与其他一些省份相比,人数总量仍然显低。数据显示,2003年青海省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3.7%,旅游外汇收入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2)旅游受季节制约过大青海的旅游季节一般集中在每年的五月到九月,产出效益的时间太短。经过研究分析我们得知,以青海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是可以开展全年四季的旅游的。比如塔尔寺三绝之一的酥油花就是冬季的特产。青海可开发的民俗风情游,宗教朝觐游,历史探古游,登山探险游等都是可以在四季参与的。2.2滞后原因交通问题、宣传问题、整合问题等是制约青海旅游资源难以有效释放优势的主导原因。(1)交通问题:虽然近年来通往青海湖、孟达天池等旅游景点的道路都修建一 新,路难行的问题正在逐渐化解,但是由于青海的旅游景点较为分散,路程 距西宁市区较远,抵达目的地路途行驶的时间都比较长,如从西宁去往孟达天池坐车需要3个多小时,驾车去往青海湖车况好的情况下需要两个半小时,乘坐班车则需要3个多小时,加之沿途兴趣性活动较少,游客常常感到旅途枯燥劳累;再有,在达到景点后活动也欠丰富。因此,游客很容易产生了“看景不如听景”、“到此一游不是特别值”的感觉。(2)宣传问题:①宣传力度:青海旅游资源虽较以往增加了宣传力度,青海湖等一些景点的知名度随着“环湖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但总体而言,青海更多的旅游资源还没有被撩起面纱,在对外推荐方面,虽然一些景点下了一些功夫,但由于不能形成连续性、持久性,难以形成较为强大的社会冲击力。②宣传全面程度:青海旅游自发展伊始便把精力更多的放在自然资源的宣传上,而很少涉及人文景观。这也是青海旅游“四季分明”的重要原因。(3)整合问题:青海的旅游景点在对外推介过程中,多是“单兵作战”,很少联手共同对外广而告之。同时,面对丰富而散落在全省多个地区的旅游资源,各相关方面缺乏对这些优势资源的整合,“套餐”式旅游在青海尚未“上桌”。青海还急需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旅游精品线路。三 应对措施(1)依托青海独特的旅游资源,科学地制定具有一定操作性和高品位的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做好重要旅游景区的精品策划。在做好旅游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遴选找准主导型旅游开发项目,把握重点,分步实施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和坚持高原特色,尽量保持原汁原味,靠特色把青海的精品打出去。(2)加快旅游业基础建设。措施包括:①要加快重要旅游景区的硬件建设。②要大力加强旅游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③认真编撰具有青海特色的旅游宣传资料。④要加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⑤强化旅游行业管理。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法规,逐步做到依法管理 旅游,依法管好旅游。要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的检查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保持有序竞争,强化安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旅游质量监督体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这是青海旅游能否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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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网站经营模式案例剖析 携程旅游网是一家吸纳海外风险投资组建的高科技旅游服务公司,1999年初正式开通携程旅游网站,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因而,研究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对携程旅游网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强携程品牌的影响力 以携程领导地位的品牌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和更多的合作机会。加深目前的合作关系,并发展更多的合作伙伴,以获得更多客户。加强与各地知名旅行社、运输企业、各大酒店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可以获得更多客户的同时,又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服务。 针对市场活动与广告,加强客户基础。作为一个企业只有确定了服务对象和服务的区域范围,企业才能决定要生产销售何种产品,以何种手段进行促销及网页设计要突出那些特点等。网络销售和单向营销的传统模式不同,它是双向的营销方式,所以定位目标市场必须了解自己的产品是否适应上网用户的各种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针对客户进行市场与广告活动,加强企业的客户基础。 维持更吸引人的积分兑换活动,并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力度,以保持客户的忠诚度。现代顾客需要的是个性化服务,网络服务系统为顾客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全天候、即时、互动、了解信息、释疑解难等。这些性质迎合了现代顾客个性化的需求特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电子商务整合到的营销计划中,使顾客服务成为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扩大酒店供应商网络 在继续针对中高档酒店市场,巩固该消费市场,为该消费层次的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的同时,开发中低档消费市场,适度的的选取一些资质较好、服务理念较新、卫生条件较好的中低档酒店与之签约。为广大的网络客户提供中、高、低档各种选择。 在主要城市加强与酒店的关系与供应商网络。主要城市的旅游消费量极大,携程公司的绝大多数业务都发生于此。与主要城市的酒店、供应商加强联系,有助于形成一致的利益群体。在市场面前荣辱与共,降低成本,共担风险。 发展有潜力的区域性市场与二线城市。有潜力的区域性市场与二线城市虽然在携程公司的盈利系统中处于相当次要的地位,但是市场是可以开发的,消费是可以引导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城市居民用于旅游方面的开支将越来越多,紧紧抓住这个市场,发展有潜力的区域性市场与二线城市将有利于携程公司盈利突破现有的规模,产生新的增长点。 增加保留房(携程与酒店签订协议每天提供给携程一定量的房间,保证在房源紧张时,客人在别的地方无法定到房间时,也能从携程处获得房间)。 扩大机票与其他产品的供应 国内航空市场的利润空间较小,携程公司作为其代理,在极小的利润空间中难以有所作为,而国际市场相对于国际市场利润空间较大,顾客多以相对富有为主力,在这样的利润空间中,随着销售量的增加,代理费用和利润都将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推广航空公司推出的机票加酒店package或与航空公司合作,通过与航空公司的合作,借助航空公司原有的客户网络、酒店网络、供应商网络,在低成本中进一步发展为旅客提供更为廉价、优质的旅游成品。同时,通过旅游组合,发展当前流行的自助旅游,给予旅游者更多的选择;提供给目前强大的酒店预订客户机票与度假产品。 加强交易与服务平台 在网络方面,继续升级软件与网上信息以吸引更多的网友、客户,并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携程网的使用。在客户服务方面,招收高素质的客户服务人员,发展人性化服务理念,推行大客户服务客户经理制,建立携程客户VIP俱乐部,在服务上突出特色,区别于其他的旅游网络。交易操作方面,加强客户基础信息功能,如记住客户的旅游习惯和交易方式。尽量提倡客户在网上预定。目前约30%客户在网上交易。给予更多积分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利用港澳市场开发国际市场 2002年大陆旅客到香港旅游的人次比往年增加53%。2002年,赴香港旅游旅客41%为大陆旅客。面对如此巨大的港澳市场,企业要在其中分得一块蛋糕,除了要改正自身不足以外,企业还必须运用好相应的策略。携程旅游网通过港澳市场作为窗口,充分发挥其身处信息行业前沿而特有的敏感性和高效性,为各地旅游企业提供最具时效的国内外动态信息,帮助决策者及时调整规划方向和营销策略,充分开发国外市场。

目前,我国的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电子商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要实现收益递增,必须充分利用网路来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对我国旅行电子商务网站市场前景、产品策略和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其所面临的制约因素探讨了我国旅行电子商务网站未来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旅游网站 电子商务 技术创新 收益递增 个性化

1 引言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和丰富旅游资源的国家,现已成为亚洲旅游大国,今后20年,中国还将成为世界旅游强国。2004年全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1.08亿人次,分别比2003年和2002年增长18%和10%。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4 100万人次,分别比2003年和2002年增长24%和11%,有望超过义大利跃居世界第4位。旅游外汇收入达255亿美元,有望超过德国和英国,跃居世界第5位。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国,每年接待的入境旅游者将达到1.37亿之多,每年出境、出国旅游者也将有1亿。

我国国内的旅游市场潜力同样不容小觑,虽然现在国内旅游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还很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民的旅游意识正不断被激发起来,2004年资料表明,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9.3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4 000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5.9%和3.1%。

2020年后我国的旅游业将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段,届时电子商务和网路产业也将趋于成熟,2004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逾9 000万,网上消费市场商机无限。在这种背景下,旅游、电子商务、网际网路络的迅速融合将不可避免,并创造出难以估量的价值,网路旅游将推动IT领域内网际网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将为旅游业界带来新的生机。

2 市场前景分析

我国很多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原来只不过是普通的计算机网路公司或依托计算机网路公司而建,但同旅 *** 业的结合,赋予了其新的市场前景,成功的实现了向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转型:有与订房中心或旅店合作,提供网上宾馆客房分销的;有与机票、车票代理点合作,提供便捷客运服务支援的;有与各地星级酒店合作,为各类商务差旅活动提供休闲服务的;有与旅行社合作来为客户提供特定的旅游线路、完善的旅游地安排及导游服务的等等。经过一种或多种转型过程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还可实现根据客户自己的喜好设计自助旅游路线,预订票务宾馆等,为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还可提供各种可选的支付方式。

通过技术创新转型之后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在技术这一生产要素上的投入大大提高,使得其具备了成本优势、网路效应和束缚使用者的常规效应,所有这些特征导致了收益递增的产生,其本质体现了从一种领先到进一步领先的趋势。如携程网并购国内酒店预订规模最大的北京现代运通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酒店预定业务公司,而后者是国内第一家利用800免费电话进行酒店预订的订房公司,很快规模效应开始显现,携程的月订量就猛增到15万人次,一个月仅酒店预订的交易额就有6~7千万元。

3 产品策略分析

旅游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无形性和静态性,特别是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资讯形态方式表现。因此资讯科技的参与对旅游业的影响重大,其中网路资讯科技对旅游业的这种资讯形态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旅游业和网际网路资源经技术创新后融合成的旅游网站,使传统的旅游运作方式得到极大的改善,并创造出了新的产品价值。它充分利用了网路资源的优势,互动、开放、动态、整合各地旅游资源、不受时空限制。同时还利用了电子商务的模式,通过架构在旅游商务网站平台上,使交易操作程式简便,交易环节兼并压缩,交易成本大幅节省,交易的效果也将变得非常显著。

我国现在的旅游网站良莠不齐,比较有实力的品牌网站数量不多。大多数旅游网站还仅仅局限于在网上做一些旅游产品的广告宣传介绍或是客房票务预订,商务电子化程度太低,技术创新力度不够,还不能全面涵盖游客日益增长的对吃、住、游、行等各方面的基本需求,更无法为游客提供个性化要求的旅游产品。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要扩大自身的影响力,打出自己的品牌必须要兴建起个性化自助服务的商务网站平台及覆盖面广、资讯量大、可提供专业便利的全程个 *** ,这才是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以旅游产品销售的主要内容之一酒店客房预订为例,传统的宾馆客房预订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不能实时向客户反映客房的订购状况。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基于B/S的网上订房系统资料库应与其上游宾馆内部的客房管理系统资料库实现向前整合,在不改变宾馆资料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共享,以便及时掌握上游客房状态资料,抹平“牛鞭效应”。旅游网站与饭店确认预订的环节实现BPR业务流程重组,与客户的互动交流实现CRM客户关系管理为消费客户提供更具时效、更经济、更富特色的服务。同时旅游网站的访问量也将会因此而大幅提高,使得更多的宾馆愿与其联盟合作,随着后备客房资源变得越来越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也就越加广泛,旅游网站的吸引力也就更大,访问量得以不断攀升。这是一种良性回圈,旅游商务网站在技术创新的驱动下不断挖掘产品内涵,做强做大,实现收益递增。

4 盈利模式分析

4.1 以基于B/S的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

在这个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旅游产品资讯,如在酒店客房预订中,酒店的地理位置、周边的设施环境、旅行的交通选择、离旅游景点的行程,都能够迅速在这个网站上查到,并由客户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产品,以满足其个性化的要求。目前全国旅行社的总市场占有率还不到5%,其余95%都是散客。这种情况便于旅游网站以电子商务模式来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并具备较高的盈利潜力。在操作过程中,传统的旅行社跨地域经营是具有局限性的,但旅游网站以网际网路为基础,经营范围广阔。在产品形式上,前者以组团观光旅游为主,后者定位在商务旅行、自助度假旅行,主要面对散客;从服务手段来说,前者通过店面进行,后者则通过网路、电话。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散客旅行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旅游网站的盈利优势也越来越大。

4.2 走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化规模之路

架构在网际网路基础上使旅游网站在线上能较快扩充套件其影响力,再通过线下配合实现盈利。旅游网站与旅游服务企业合作,如酒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将他们的业务电子商务化。再组建旅游网站周边线下单位,以拓展网站线上部分的功能和业务,如话务中心等。通过采取并购、合作、加盟、自办等手段,来加快自身电子商务化的规模,发挥整体优势,实现规模效应和收益递增。

4.3 利用技术创新开展多元化经营

传统旅 *** 业融入新工具新流程进行技术创新,不仅保留传统原来做法的长处,还把传统的经营运作通过高科技升华,产生规模效应,并研发出拥有核心技术的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旅游网站还将技术创新后的产品系统化并细分市场,在保证现有业务领先的基础上,进行诸如团队、会议预定等相关新业务的多元化延展,深度挖掘网上消费市场潜力,形成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并通过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工作来运作自有品牌,加强网站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充分提高盈利能力。

5 制约因素分析

5.1 认知制约

如今网路经济发展迅速,但旅游产品供求双方对网上营销的认知程度普遍不高。旅游网站技术创新力度不够,电子商务化程度还很低,如线上交易,电子支付等还停留在探索阶段,更缺乏对客户认知和应用电子商务的积极引导。要知道网站正与“认知产业”打交道,尽管产品本身价值不高,但观念价值连城,网路经济进入为技术所统治的时代。

5.2 环境制约

尽管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就其周边环境的发展而言还不是很纯熟,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缺陷,网上交易和支付技术也未能真正解决,因此网上交易缺乏安全和可靠的环境,导致网上营销信用度无法保障,对大众缺乏吸引力。客户更愿意在网上浏览和搜寻资讯而不是进行交易,进一步阻碍了网站深层功能的研发挖掘。

6 发展对策研究

6.1 创新旅游资讯管理工作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分散,因此旅游资讯的采集加工整理非常重要,只有熟悉旅游专业知识和网际网路使用者特征,才有可能挖掘到有价值的资讯资源。还要密切关注并及时获取业内最新资讯,在网站实时释出。

网站内容应保持全面而且最新状态,特别是面临旅游高峰期。站内资讯要便于检索,语言版本要开放。介面应美观实用,并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以增强网站的动感效果。网站还可以增设互动 *** 拦目,与游客进行网路交流,拓展特色栏目的深度和广度,体现网路开放、互动的特点,增强客户的参与意识。

6.2 开拓旅游电子商务模式

旅游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网站应将服务专案进一步深化、细化,不断提高现有服务质量和配套服务来提高网站信誉,展示自身可信度,提供完备的会员注册、升级、折扣体系,延伸客户关系管理到网上。

同时网站应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支付手段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旅游电子商务支付的瓶颈问题,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便捷、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6.3 明晰电子商务法律知识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合同约束力、智慧财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网路服务商责任等。

7 结束语

旅游网站能够将旅游与电子商务的价值在更高层面上得以升华,使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消费、研发创新等活动在网路的背景下产生新的方式及流程。旅游网站所提供的资讯和服务已经成为许多游客出行前必要的选择和参考,只是目前网站的各方面还不够完善、游客还不能完全依赖网站来进行旅游活动的策划和消费。对此我们应积极研究发展对策,改进现有功能,开拓新的服务,使电子商务与传统旅游真正实现优势互补,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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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适合搬到网上的业务。相比传统旅游业,旅游电子商务资讯更丰富、经营方式更合理。游客可在网站里收集文字、图片、游记等详尽的动态资讯,还可通过连结和搜寻引擎漫游相关网站。

一 、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

旅游业必须搞网路化经营,这是由旅游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旅游者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客源市场都很分散,而且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距离,因此需要由分处在不同地方的服务供应企业如饭店、餐馆、景点、交通等和产品销售中介机构如旅行社组成一个庞大的网路,才能完成产品的促销和接待任务,这是旅游执行成本很高的原因所在。电子商务由于其高速度、高精确度和低执行成本,特别适合于处理像旅游业那样的远距离、多批次的小额交易。如果将因特网用于旅游业,可以节约促销费用,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大大降低执行成本。

二 旅游业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网站专业性不强

综合性网路公司中,几乎所有的网站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旅游的内容,如新浪网生活空间的旅游频道、搜狐和网易的旅游栏目、中华网的旅游网站、都显示出旅游资讯的巨大生命力和市场空间,但仅作为其网站的一部分,没有能够充分体现旅游资讯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实用性,只是对现有网站内容的补充;因为专业性不强,缺乏行业优势,没有完全展现网上旅游的魅力。

2.专业网内容简单

在专业旅游网站中,国内网际网路上旅游专业站点十分有限,而且大部分是简单的企业介绍,屈指可数的一些资讯网站更多的是停留在专业门户阶段,内容主要包括国内主要的旅游路线、景点介绍、常识和游记作品等。如华夏旅游网、中华旅游资讯网、上海携程旅游网等,虽然有比较明确的概念和清晰的思路,但缺乏专业资源的支援。

3.合法性存在问题

旅游网络公司从工商局的登记注册来说,还不算是一个旅行社,因而不能直接从事旅游业务,这既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也涉及到税务上的问题。旅行社的成立要经过旅游局的批准,得不到批准的机构就不能从事真正的旅游业务;而不能从事真正旅游业务,就无法开出发票,营业额也就无法体现。华夏旅游网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该网站做了很多的业务,但他们用的发票却是他们的合作伙伴国旅开出来的发票,因此营业额也算是国旅的。现在,很多的旅游网站都面临着与此相类似的问题,也就是网站经营业务的合法性问题。

4.停留在炒作阶段

若用电子商务完整的概念衡量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我国的旅游电子商务仍处于初级阶段。据统计,2006年我国线上交易额312亿元人民币,真正接触过电子商务的人只占所有网民的34.8左右。目前,旅 *** 业所实现的电子商务仅限于各种票据的预订如机票、车票、船票等、旅游线路的预订、住宿酒店的预订和传送电子邮件等,简而言之,基本上是处于网上进行查询和预订、网下进行交易和结算的阶段。

5.对安全缺乏信心

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新热点,但其安全性的问题也随着资讯化的深入而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网上影响交易的阻力之一就是安全问题。电脑病毒和非法闯入等均构成对电子商务网路系统的威胁。很多的使用者不愿意进行网上支付,担心网路安全没有保证,以致自己的信用卡等资料被网路黑客窃取造成损失。此外,就是网上做交易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使用者认证程式,使用者大量的隐私被暴露在网上,这使得越来越重视隐私权的公众不愿意进行网上交易。 三 旅游业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

1.入口网站要与旅游网站加强联合

综合入口网站要想开展旅游电子商务,必须和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网站联络起来,利用它们的专业知识弥补自身专业性不强的弱势,向旅游者展示出自己网站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实用性。同时,还可以建立相关连结,吸引和帮助旅游企业上网,直接把有旅游需要的消费者指向旅游专业网站,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2.旅游网站内容要尽量丰富多彩

旅游企业上网,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是为了推销产品,因此,企业网站的内容必须以产品宣传为中心,要利用网际网路传输资讯量比一般广告大的优点,以生动的语言和动人的形象充分展示各种产品的内涵和优点。网页设计要有特色,网上资讯要经常补充修改,还要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网站的被访率,以提高宣传效果。

3.应通过立法形式使旅游网站合法化

我国目前有近千家从事旅游业务的网路公司,它们的存在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的,但它们的存在又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国家对这些从事旅游业务的网路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国家对旅行社的管理是要求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有些旅游网站从事的业务范围和旅行社是相同的,因此国家可以通过立法要求旅游网站交纳和旅行社一样多的保证金,对它们的业务经营进行必要的、规范化的行业监督,使旅游网站在监督下合法化。

4.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

电子商务需要通过因特网传输两类资讯,一是有关促销和交易的资讯,如旅游产品介绍、询价报价和成交决定等,这是在买卖双方间传输的资讯:二是成交后的交付款资讯,这就不仅是买卖双方的问题,还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要求信用卡公司和银行都上网参与电子商务。建立金融专网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援,使线上交易和线上支付一气呵成,改变上网查询和预订、下网进行交易和结算的现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电子商务。

5.网路安全问题要有保证

网上交易能否做到保密和安全将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网上“黑客”横行的情况下,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推广旅游电子商务的关键。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各方的注意,并已经设计了一些保密的方案,但仍然有个提高过程。其次,还需要为旅游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法制条件,如身份论证机构的设立及网上交易纠纷的处理办法等。最后,还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旅游网站要安装确实有效的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使上网人员对网路安全有信心,只有这样才更容易开展旅游电子商务。

平遥旅游网站建设论文发表

旅游网站设计参考文献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系统都应有属于自己的专属文化,对于旅游来说也是如此.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引起的一种文化现象,其设计与开发是旅游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我整理的旅游网站设计参考文献,供大家阅读指正。 [1]叶艳倩,方淑苗,袁加梅.乡村振兴背景下环巢湖旅游品牌网站设计开发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03):182-183. [2]侯丽,徐麟杰,杨豪,左建鹏,康宁.You尽交友旅游网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地名,2019(12):35. [3]曹利.基于Bootstrap旅游网站设计与实现[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18(04):65-67. [4]黄涓,鲍正德,李晨曦.旅游网站的建构与设计——以国内六大旅游网站为例[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9,31(22):52-54. [5]卜同,赵巍.基于外籍游客视角的智能导游系统网站的设计与研究——以沈阳景区为例[J].现代信息科技,2019,3(21):83-84. [6]尹丽,黄平,田良.旅游网站优惠劵设计对顾客忠诚的影响——价格敏感度的调节作用[J].区域治理,2019(42):69-71. [7]程秋华,黄雄,何良俊,张继红.广西海洋文化网站建设需求分析及构架设计浅析[J].电脑与信息技术,2019,27(04):64-68. [8]苏思雨,陈汝倩.长白山体验式旅游日文网站的设计与建设[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9,37(07):139-140. [9]汪美.“互联网+”背景下旅游规划网站的设计与开发[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9,15(10):76-77. [10]梁昊文.多模态话语研究及文化维度理论视角下广州旅游网站外文版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9,6(13):185-187. [11]李可.基于有效课堂的《HTML5前端设计》课程整体设计[J].福建电脑,2019,35(01):178+86. [12]于海娇.论信息可视化设计中的图形表现——以三亚旅游服务网站为例[J].艺术科技,2018,31(11):195-197. [13]谢朝武,林佳青.旅游城市宣传型移动端的功能结构及内容设计[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06):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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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平遥古城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不少来到平遥古城的游客直言,来到这里之后就像是重返晋商辉煌时代一样,这里的一景一物都深深的吸引着人们观赏这里的一切美景。

平遥县位于山西省中部,距太原市约85公里。与同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四川阆中、云南丽江、安徽歙县并称为“中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古县城。

巍峨的古老城垣厚重深沉,古城内的街道、店铺和民居依旧保持着传统的布局和风貌,浓郁的晋商文化气息,淳朴的晋中民风,平遥散发着安静而内敛的悠久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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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大街为平遥古城的中轴线,北起东、西大街衔接处,南到大南门(迎熏门),以古市楼贯穿南北。街道两旁,老字号与传统名店铺林立,是最为繁盛的传统商业街

2、清朝时期南大街控制着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金融机构,被誉为中国的“华尔街”。

建筑采用三进式穿堂楼院,既体现了晋中民居的传统特色,又吸收了晋中商铺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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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第一家票号“日升昌”坐落于平遥城内的西大街上,以“汇通天下”著称于世,历经百年沧桑,开中国民族银行业之先河。

平遥古城民居,以砖墙瓦顶的木结构四合院为主,布局严谨,左右对称,尊卑有序。大家族则修建二进、三进院落甚至更大的院群,院落之间多用装饰华丽的垂花门分隔。民居院内大多装饰精美,进门通常建有砖雕照壁,檐下梁枋有木雕雀替,柱础、门柱、石鼓多用石雕装饰。

平遥文庙位于平遥县城内东南隅,始建于唐贞观初年,其大成殿为金大定三年(1163年)重建,至今保持原貌,是我国现存各级文庙中历史最久的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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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文庙坐北向南,规模宏大,规制齐全,2004年正式向游人开放,成为平遥古城的主要文物旅游景点之一。

1998年,清虚观被开辟为平遥县综合博物馆。这里曾经见证了多少历史的起起伏伏,这里的一切都十分有价值和意义。

其实在平遥的古城内还有比较知名的建筑,这里在战争年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这里的美景总是有着别样的情怀和深厚的意义。瓮城、谯楼、镇国寺、双林寺,不花费几天的时间是没办法,看清楚平遥古镇真正的魅力的。

【旅游小提示】

1、关于交通:平遥目前有两个火车站,平遥火车站和平遥古城站,平遥火车站距离古城北门约1公里,平遥高铁站距离古城约10公里。

2、关于门票:古城免费开放,参观景点需购买联票,门市价150元/人

平遥古城景区门票价格:

平遥古城景区交通路线:

平遥古城景区附近美食推荐:

平遥古城景区附近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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