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向同一期刊投稿好吗
连续向同一期刊投稿好吗
可以是可以,有的单位可能不会认可,请注意。建议分刊发行吧。能投稿的期刊有很多,不是只能选择一本的!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本人2个月前向自己领域的一专业期刊投了1篇文章,现还在审稿,现在又写了1篇还想投这个期刊(两篇内容大不相同),请问这样好吗? 没问题,只要不是一稿多投和学术不端。shyh2009(站内联系TA)建议还是换个期刊好点,有些期刊对发表文章数也是有限制的!happybuaa(站内联系TA)大不相同就没问题。但是如果第2篇是在第一篇的基础上写的,还是不要头的比较好。zzh12369(站内联系TA)没啥问题dale79(站内联系TA)很不好 一篇论文是需要很多工作量的 你一篇论文还在审 又来一篇论文 未必你写论文就像拔萝卜一样容易 一年不到就写一篇论文你去看 好的杂志基本不会在一年内连续发同一作者的文章 当然个别例外当然你要投也可以 但编辑一般会把文章送给前一文章审稿人 密集送稿 审稿人很反感xhl8334(站内联系TA)多数期刊不反对作者投多篇文章到该期刊,这个并不属于一稿多投范畴;但是,有些期刊明确表示,作者当前再审的论文如果没有结果的话,不会审理作者下一篇投入的论文,也就是需要排队,排自己文章的队。visitor958(站内联系TA)这个还是第一次见到,不知什么杂志。我们经常投同一期刊。审稿周期长,一两年都有,这样等也不是回事,当然文章创新点要完全不一样。多数期刊不反对作者投多篇文章到该期刊,这个并不属于一稿多投范畴;但是,有些期刊明确表示,作者当前再审的论文如果没有结果的话,不会审理作者下一篇投入的论文,也就是需要排队,排自己文章的队。 bear2002_0(站内联系TA)应该没事,别和前一篇重复就好祝福哈:tiger28:gaofabao(站内联系TA)内容大不一样,当然可以投,不过最好还是换个杂志!因为一个杂志一期就只能刊登那么几篇文章,现在文章多,牛人多,他们可能不太喜欢连续几期上都刊登同一个人的文章。xhl8334(站内联系TA)我所看到的是计算机类的,呵呵,举个例子:Due to the high number of submissions to our journal we can process papers from the same author(s) only in a serial fashion. Please submit another paper only after the final decision of the first paper. We will therefore remove multiple submissions.多数期刊不反对作者投多篇文章到该期刊,这个并不属于一稿多投范畴;但是,有些期刊明确表示,作者当前再审的论文如果没有结果的话,不会审理作者下一篇投入的论文,也就是需要排队,排自己文章的队。 visitor958(站内联系TA)这种应该很少见。还有,我们有时想催稿,就再投一篇,文章过了半年没有结果的话,这个办法可以试一试!
连续向同一期刊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懂了吧.
这个当然可以啊,不过建议先后差几天还是比较好的~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两篇不同风格的文章可以投给同一个期刊社吗?!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连续向同一个期刊投稿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这个当然可以啊,不过建议先后差几天还是比较好的~
不行 这个是一稿多投
可以是可以,有的单位可能不会认可,请注意。建议分刊发行吧。能投稿的期刊有很多,不是只能选择一本的!
连续向同一家期刊投稿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这个当然可以啊,不过建议先后差几天还是比较好的~
不行 这个是一稿多投
我也有这个疑问,不过我感觉是可以的^_^
连续两天向同一个期刊投稿
我也有这个疑问,不过我感觉是可以的^_^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两篇不同风格的文章可以投给同一个期刊社吗?!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论的问题是同一个,但只要见解不同就没有问题。学术与科研就是倡导不同观点的交流与碰撞,因此,只要您写的有新意这个刊物会很乐意接收的。但如果内容大同小异,没有出彩的地儿就不好说了。万维.书刊上有很多同类期刊,并且都有真实的投稿邮箱电话等,投稿选择的余地很大,您不妨去看看,该站是自助投稿网站,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