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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大史乐发表多少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1:38:33

西交大史乐发表多少论文

70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多项科研课题,在统计学国际一流期刊(包括顶级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

西方音乐史论文发表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中国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1913年9月12日生于河北省沙河县一位大学教师家庭,早年学习小提琴和音乐理论,后入大学攻读法律,毕业后走上了献身音乐事业的道路。1931~1939年任教于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教授小提琴、西洋音乐史等课程。1940年赴重庆,担任过《乐风》杂志的编辑,同时为《新音乐》杂志撰稿。1941~1944年间,先后担任青木关国立音乐学院的教授并兼任管弦系主任和乐团副团长。1944~1946年任白沙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教授兼系主任和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教授。1947~1949年赴法深造,先后在里昂音乐学院、巴黎圣歌学院、巴黎音乐学院学习小提琴、作曲理论、音乐史,并在巴黎大学学习法国文学。留法期间曾发起组织进步社团“中国文艺工作社”。1949年底回国后,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的建院工作,并担任教授、管弦系主任和教务主任等职。1957年创建音乐学系并任系主任,直至1983年离任专事学术著述。张洪岛在50余年的音乐生涯中涉猎面很广,包括音乐理论、历史、文献译述以及表演和创作等,其主要领域是对西方音乐史的教学与研究。他早在30年代就开始在音乐院校讲授西方音乐史课程,是中国最早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家之一。他在音乐刊物上发表过许多有关西方音乐史的文章,其中包括对W.A.莫扎特、F.舒伯特、R.瓦格纳、П.И.柴科夫斯基、G.威尔迪,直到C.德彪西等一系列不同时代作曲家作品的评介和研究。60年代初由他主编的《欧洲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1983)是中国第一部公开出版的系统的西方音乐史专著,是各高等音乐院校音乐史教学的主要参考书之一。张洪岛还是国内知名的音乐文献翻译家。他通晓多种文学。他的译著文字流畅,文采丰富。从音乐技术理论、表演艺术、通俗欣赏读物,直到精深的美学论文和史学专著,其中包括《实用和声学》(1936)、《小提琴演奏法》(1931)、《西洋音乐史》(1952)、《外国音乐名作》(1958)、《论柏辽兹和舒曼》(1962)、《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1983)等,在国内音乐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当我们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看待的时候,对于音乐的研究就已经开始了,音乐类的文章就涵盖了各个方面,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曲艺、歌曲、乐器,西方音乐、民族音乐等等。那么这些关于音乐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刊登、或者是需要刊登在哪些的期刊上,我在这里想谈一下我了解的期刊。 《中国音乐教育》 这本杂志在1989年创刊,多年来来承蒙各界专家学者及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厚爱,如今已成为我国颇具影响的惟一一本国家级音乐教育期刊。 这个期刊主要刊登是的是音乐教育教学类的文章,积极推出在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实践中的教学经验和成果,配合音乐教育新课程的深入实验和全面实施。内容涵盖从基础音乐教育研究到高校音乐教育研究,以及对音乐教学方法的研究,是一本适合学校音乐教师发表音乐教学类学术成果的期刊。 《黄河之声》: 黄河之声主要以关注音乐人事,探讨音乐理论,挖掘音乐新人,展示音乐成果为宗旨,内容涵盖了有关于音乐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探索、影视音乐、戏曲音乐、宗教音乐、舞蹈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与文学、音乐产业、书评与述评、艺术管理、艺术研究的内容,可以说是音乐期刊中比较权威,也比较全面的期刊。 《北方音乐》: 北方音乐主要刊登的是音乐作品、音乐理论和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文章,这个期刊不仅可以刊登音乐理论型的文章,也可以刊登音乐作品,实践或者是理论型的文章都可以投稿。其中还专门设置的有戏剧戏曲栏目,专门来发表传统曲艺的研究成果。 ………… 投稿的文章格式:标题(20字以内) ->作者->工作单位(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学历,研究方向,从事工作)->联系方式(电话) 以上都是音乐类专刊,还有一些综合期刊也可以发表音乐类文章, 具体应该如何投稿和发表 , 可以根据下方的联系方式找期刊编辑吧,了解更多的论文发表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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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论文发表期刊

张洪岛(1913—),又名张弘焘,河北省沙河县人,我国著名音乐翻译家、西方音乐史学家、音乐教育家、音乐学学科的创建者,现居住挪威奥斯陆市。学生时代的张洪岛家境十分贫困,生活的苦难激发他勤奋学习,中学时期,就在报刊上发表小说等文学作品。15岁考入北京朝阳大学法科。大学时,他常到叔叔——北京颇有影响的音乐教育家张秀山家聚会,在叔叔的影响下,对音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先后师从张秀山和外籍教师学习小提琴、和声和作曲,并自修其他音乐知识。1929年就发表多篇音乐文章,1931年翻译出版了德国音乐家俾托维斯基著的《小提琴演奏法》,这是我国最早系统介绍小提琴演奏知识的书籍之一,并作为教科书多次再版。1931年秋,河北师范大学音乐系前身——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创建,李恩科先生任系主任,“聘请冯特甘、张洪岛、王长青三先生为本系讲师,分任各课目教学事宜。” 张洪岛任兼职讲师讲授小提琴课。1932年,张洪岛大学毕业后,被聘为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专职教师,讲授小提琴和中、西方音乐史等三门课程。张洪岛与父亲同在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任教,成为父子同校的教育世家。时下,他父亲已久病不愈,为了抚养全家,张洪岛不得不同时兼任父亲的英语课程,下班还要照顾病人。他以顽强的毅力,从事教学、研究和演出,取得突出成就。当时,女师音乐系活跃于中国北方乐坛,办学很有声色,经常在京、津和山东等地举办音乐会,张洪岛的小提琴演奏很有名气。在教学研究方面,1932年,他与张秀山合作翻译出版《歌唱作曲法》(中华乐社),曾以文言文编写《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两部教材。1933年7月,他在《女师学院期刊》第一卷第二期发表论文《歌剧浮士德》,1934年7月,在《女师学院期刊》第二卷第二期发表论文《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1936年翻译出版了俄国里姆斯基——科萨科夫的《实用和声学》(商务印书馆),同时发表了多种音乐文稿。1936年晋升为副教授。2010年8月,张洪岛回忆说:“河北女师学院给我留下美好印象,在那里愉快而有意义的工作和生活终生不忘,并积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我进入学校时才18岁,教师们还拿我当小伙子看待,同事们之间关系很和谐,系主任李恩科先生结婚时,还委派我做婚礼伴郎。那时音乐系是一个有生气、有凝聚力、有社会影响力的艺术集体。”抗日战争爆发,天津沦陷,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部分师生被迫西迁陕、甘等地办学。张洪岛留在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师范中学部任教3年,之后,经过艰难跋涉,1940年到达重庆。曾在《乐风》音乐杂志、青木关国立音乐学院、白沙国立女子师范学院等从事音乐编辑、创作、公演、编译和音乐教育等工作,因成就突出,受到普遍赞誉。1947年留学法国,1949年9月回国。回国后,他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的筹建和教学工作,直到1983年退休。1956年,他创建音乐学系,音乐学是新兴学科,填补了国内音乐领域学科空白。1964年,由张洪岛主编的《外国音乐史》问世,1983年更名为《欧洲音乐史》,这是一部至今我国最系统、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音乐史书,几十年来被各音乐院系师生广泛采用,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这时期,他的译著有《西洋音乐史》等6部,译文30余篇。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中国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1913年9月12日生于河北省沙河县一位大学教师家庭,早年学习小提琴和音乐理论,后入大学攻读法律,毕业后走上了献身音乐事业的道路。1931~1939年任教于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教授小提琴、西洋音乐史等课程。1940年赴重庆,担任过《乐风》杂志的编辑,同时为《新音乐》杂志撰稿。1941~1944年间,先后担任青木关国立音乐学院的教授并兼任管弦系主任和乐团副团长。1944~1946年任白沙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教授兼系主任和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教授。1947~1949年赴法深造,先后在里昂音乐学院、巴黎圣歌学院、巴黎音乐学院学习小提琴、作曲理论、音乐史,并在巴黎大学学习法国文学。留法期间曾发起组织进步社团“中国文艺工作社”。1949年底回国后,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的建院工作,并担任教授、管弦系主任和教务主任等职。1957年创建音乐学系并任系主任,直至1983年离任专事学术著述。张洪岛在50余年的音乐生涯中涉猎面很广,包括音乐理论、历史、文献译述以及表演和创作等,其主要领域是对西方音乐史的教学与研究。他早在30年代就开始在音乐院校讲授西方音乐史课程,是中国最早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家之一。他在音乐刊物上发表过许多有关西方音乐史的文章,其中包括对W.A.莫扎特、F.舒伯特、R.瓦格纳、П.И.柴科夫斯基、G.威尔迪,直到C.德彪西等一系列不同时代作曲家作品的评介和研究。60年代初由他主编的《欧洲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1983)是中国第一部公开出版的系统的西方音乐史专著,是各高等音乐院校音乐史教学的主要参考书之一。张洪岛还是国内知名的音乐文献翻译家。他通晓多种文学。他的译著文字流畅,文采丰富。从音乐技术理论、表演艺术、通俗欣赏读物,直到精深的美学论文和史学专著,其中包括《实用和声学》(1936)、《小提琴演奏法》(1931)、《西洋音乐史》(1952)、《外国音乐名作》(1958)、《论柏辽兹和舒曼》(1962)、《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1983)等,在国内音乐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西方音乐史研究综述王丽君中国人研究西方音乐的尴尬状况,不仅使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困惑,同时也令其他领域的同仁为其担忧。八十年代以来,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填补对西方音乐研究的空白,而且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我们始终还是未摆脱“被牵着鼻子走”的状况,很多时候我们做的工作仅仅是介绍和引入国外的研究成果,但对于国内来说却显得意义重大,即便是这样,我们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空白没有填补,而对于国际上新气象和新动态更是知之甚少。在这里,笔者将对2000年国内出版或发表的西方音乐史研究的主要成果进行简单归纳整理,并稍加评述,以提供这一年度国内在西方音乐史研究方面的新动向。一、热点研究首先,鉴于2000年是柴科夫斯基诞辰160周年,这年也成为研究柴科夫斯基成果丰硕的一年。毛宇宽的论文《骇人听闻的惨剧-柴科夫斯基死因考》,将国际上所关注的柴科夫斯基死因再考的论题引入国内,并加入了论争。文章指出:历史上和当今在国际上关于柴科夫斯基死因的描述存在重重矛盾,并一一提出质疑,进而予以否定。最后建立在最新披露的论据之上,得出最终结论,即柴科夫斯基并非死于霍乱,而是自杀致死。同时,进一步论述了这种惨剧背后隐含的社会和历史根源。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这种论争孰是孰非,仅从学科意义上来说,这一讨论不仅对国内柴科夫斯基研究有所贡献,而且显示出国内学者在西方音乐史研究的内容上更为细致,形式上更注重实证,同时也加强了国际对话的决心和信心。彭志敏的《从bE大调交响曲到<第七交响曲>——纪念柴科夫斯基诞辰160周年》则是介绍鲜为人知的柴科夫斯基《第七交响曲》来源及其特征。除了这两篇论文外,2000年还出版了一系列柴科夫斯基研究专著。其中《柴科夫斯基书信选》(高士彦)和《彼得·柴科夫斯基——一幅真实画像》(VladimirVolkoff著,冷杉译)是两部译著,前者为我们研究柴科夫斯基提供了较为直接的材料,后者则是一部描述柴科夫斯基生活和创作道路点滴的传记。还有一部著作是《柴科夫斯基交响曲》(彭志敏著),虽被作为《外国音乐欣赏丛书》之一出版,但就其内容来说,提供了柴科夫斯基交响曲创作的全貌,既是一部作曲家作品研究的专著,又具有体裁风格史研究视角,同时既具备学术性质,也适宜音乐爱好者阅读,可谓雅俗共赏。其次,据掌握的材料看,国内近几年马勒研究热潮,有增无减,2000年可以说达到了一个高点。尤其是对马勒《大地之歌》的研究和争论可看作是马勒研究的焦点之一。在这方面主要有几篇文章值得关注:廖辅叔的《关于<大地之歌>那两首唐诗的难题》主要对马勒《大地之歌》第二和第三乐章的两首唐诗的来源进行了考证和推论,其中对第三乐章的《瓷亭》与李白的诗《宴陶家亭子》的比较分析和推断论证是文章的中心所在,但作者最后未下定论。严宝瑜的《马勒<大地之歌>德文歌词汉译以及与原唐诗的比较》将《大地之歌》的德文歌词译为汉文,与原唐诗进行比较分析,作者尽力保留德译诗的风格和情调,意在说明德译诗和马勒音乐中的“没落情调”。钱仁康的《<大地之歌>歌词溯源》同样将德译诗反译为中文与唐诗原文进行对照,与严宝瑜不同的是,作者认为马勒在采用德译诗歌的时候,作了一些修改,用意在于避免没落而表达“光明的期望”。孟文涛的《<大地之歌>唐诗疑云未尽散——二、三乐章解题众说仍纷纭》收集到八种有关的研究文献,除作评说外,肯定其第二乐章以告破解,第三乐章仍属悬案,并由此引发出对大地之歌是否为资产阶级没落情绪-世纪末情绪在音乐艺术上作意识形态反映之争。以上的关于马勒《大地之歌》歌词来源的考证和辨析实际上不只对音乐史研究有意义,而且也在文学界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推进了国内的学术研究,而且在国际上也具有相当的价值。除此以外,还有一篇论述马勒作品风格特征的文章,就是陈鸿铎的《谈马勒<第一交响曲>的音乐创作》,虽只选用了一部马勒早期的作品,但基本抓住了贯穿马勒创作的一些主要创作特点。二、作曲家创作风格及其作品研究作曲家创作风格及其作品研究仍然是西方音乐史研究的主要方面,这类研究成果也最多,主要有:刘盾的《关于贝多芬C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和《舒曼a小调大提琴协奏曲及小提琴版本考》两篇均为文献考证性质的研究。前者披露了鲜为人知的贝多芬的另一部小提琴协奏曲的发现校订并作了简要介绍。后者则披露了关于舒曼将大提琴协奏曲改编为小提琴协奏曲的考证。孙国忠的《<戈尔德堡变奏曲><巴赫的晚期风格及其研究>》,通过这部作品探讨巴赫晚期风格的倾向问题,进而,坚持巴赫晚期作品风格向前古典主义靠拢的看法。钱仁平的《肖斯塔科维奇<第十五交响曲>的音乐语言与潜在标题性》通过音乐分析并与肖斯塔科维奇先前的交响曲创作进行对照,揭示了这部作品在音乐语言尤其是在整体结构方面的“总结性”特点,以及作曲家通过对前人和自己音乐作品主题的摘引与融合,来表达相应的潜在标题性的方法。这一年,还出版了钱仁平的专著《肖斯塔科维奇交响曲》,从中可以获得肖斯塔科维奇交响曲风格特征的全貌。王文澜的《风格独具的表现主义音乐戏剧-普罗科菲耶夫第三交响曲音乐学分析》是对作品的艺术特征的剖析。余丹红的《从预制钢琴到<4分33秒>》梳理了一条凯奇音乐风格发展变化的主要根源,即他的音色观念和哲学观念的变化。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凯奇的作品提供了一条线索。何平的系列研究《科普兰“实用音乐”——戏剧音乐时期的芭蕾音乐作品》、《科普兰“实用音乐”——戏剧音乐时期的通俗管弦乐及戏剧、电影音乐作品》、《科普兰“实用音乐”和戏剧音乐作品的和声技法》以及《科普兰“实用音乐”和戏剧音乐作品的调性处理原则及其管弦乐手法》,在学科建设方面有重要意义。正如杨燕迪在《科普兰研究的新启示——读何平新著<科普兰和他的音乐世界>》中指出的那样,何平的新著是建立在自己一系列研究论文的基础上的最后结晶,它填补了我国音乐学研究的重要空白。总的来说,作为音乐史研究的主要领域,对作曲家创作风格和作品的研究仍吸引着大多学者的目光,也是每位西方音乐史学者涉足最多的领域。就目前来看,每位学者的研究范畴越来越明确化和专门化,各有所长,各有所专。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个好的势头,而且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专的同时,必然也面临着广度的局限,因此,在这方面我们自然地提出新的要求,就是对既有一定的广度又有一定的深度的研究群体的需求,这也是时代的要求。如果要谈到该领域的具体研究的话,存在着一个学科定性的问题。对作曲家创作风格和作品研究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方面是对音乐本体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与之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的研究,那么作为史学研究究竟应该注重音乐本体风格研究,还是关注社会文化内涵,或两者兼顾之,西方音乐史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国内在这一方面从未卷入争论,立场是折中的。但问题是这个折中的度是不好取的,结果是要么偏重本体分析,向作曲技术理论倾向,要么陷入空泛的音乐描绘,还有的虽然将两者结合了,但各谈各的,生搬硬套。所以说,产物很多,但不都是具有史学价值的成果。作为青年一代研究者,我们需要做的首先就是学习,从而借鉴,时代和学科自身的发展对我们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能应要求而动,向“T”字型发展,既广又深,既博又专,这样才可能真正将我们学科带出尴尬境地。三、专史研究有些学者更关注西方音乐史上某时段或某领域的风格演变,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钟子林的《二十世纪西方音乐回顾》极富历史感地对上个世纪的西方音乐潮流及学者对此潮流的看法与观点进行了回顾、总结和归纳,指出二十世纪是一个“开拓、融合、多元”的世纪,并进一步寄希望于二十一世纪的“成熟”。凌宪初的《欧洲浪漫主义音乐风格的变异》侧重音乐风格变异与人文背景环境以及社会生活的相互联系,指出音乐技巧和思想内容变化的必然性。范额伦的《从洛卡泰里到纳尔迪尼》是自1996年以来,在《音乐艺术》上连续发表的数篇小提琴专题研究论文之一,这一篇是前面对意大利小提琴学派艺术发展史研究的继续,主要论述了18世纪意大利小提琴学派的发展。作者对这一专题的长期关注及研究,无疑弥补了西方音乐史中这方面研究的空缺,具有建设性意义。蔡觉民的《西方传统记谱法的变迁》介绍了西方几种记谱体系的演进和发展。董蓉的《巴洛克时期的装饰音现象》(上)将巴洛克时期的装饰音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还有一部值得关注的体裁风格史《西方合唱音乐纵览》(韩斌编著)问世,标志着国内西方音乐史研究的又一空白得到填充。四、译文除在前面几个方面中提到的译文译著以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美]萨拉·巴可瑟的《巴赫档案的国际追踪》(余志刚译)。这篇文章译自1999年8月16日的《纽约时报》,是一篇关于美国学者对巴赫家族档案追踪的进展情况的报道。译者还在附记中介绍了一些新近的发现以及相关的音乐活动。该篇为我们提供了国际上研究巴赫的最新成果和信息,有助于国内在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时,能与前人的研究以及国际的研究动态建立更多的联系。以上是笔者根据搜集到的2000年国内出版和发表的西方音乐史研究成果进行的简要归纳和述评,需要指明的是,所列出的并非全部,本文旨在选取较为典型并可以代表这个年度西方音乐史研究特点的主要成果进行整理,当然,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可能对有些重要研究成果有所遗漏,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笔者在做这样的工作前以及伴随着工作的同时,始终热切的关注本学科研究状况,包括对研究目的、观念、方法和对象的思考。因此,在归纳总结的同时不免发表了一些个人的观点,虽不成熟,但实属坦言。

西方音乐史论文发表笔记

2021中西方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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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1年考研中西方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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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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