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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期刊投稿

发布时间:2024-07-05 14:59:23

环境法学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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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留意各大报纸的寻搞启示.不是每个都要找的。因为有些已经找好了1年的材料..2006年全国、省级人文社科和自科核心期刊征稿启示一、全国水路运输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水运》学术版 《中国水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类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输入期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学术版为月刊。标准刊号ISSN1006-7973。征稿范围:交通、运输、船舶、经济、管理、科研、思政、文法、教学、工程、电子、机械、化工等等。 《中国水运》投稿方式: 二、全国贸易经济类中文核心期刊《商场现代化》(录入北大2004版最新核心期刊目录)《商场现代化》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商场现代化》杂志社编辑出版的一本国家级、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标准刊号:ISSN1006-3102。本刊为旬刊。主要栏目:流通论坛 商业科技 商业研究 商业视角 市场调研 行业新知 资本运营 经营管理 营销策略 品牌战略 电子商务 区域经济 海外链接 国际经贸 热点分析 物流平台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投资分析 财会探析 财经论坛 经济与法 学术探讨 产业经济 超市连锁《商场现代化》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三、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制与**》《法制与**》是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旬刊。标准刊号ISSN100*-0592。征稿范围:以法律、管理类稿件为主,兼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内容,体现理论性与实务性相结合的特点。主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学园地、法治社会、政法论坛、管理视野、创新天地、学术沙龙、理论前沿、文化教育等。《法制与**》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四、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当代***》《当代***》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旬刊。标准刊号ISSN167*-8149。征稿范围:以经济、管理类稿件为主,兼及法律、行政管理、文化等内容,体现实务性的特点。主要栏目有:财政纵横、法制园地、管理之道、管理视野、创新论坛、人力资源、学术沙龙、理论广角等。《当代***》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五、优秀人文社科期刊《科教**》《科教**》是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月刊。标准刊号ISSN167*-7894。《科教**》以科学、教育类稿件为主,可涵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学科,体现综合理论性特点。主要栏目有:科教论坛、学科园地、科研教改、科技创新、教坛之星、后勤改革、管理园地、文化艺术、理论前沿、学术交流等。《科教**》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江汉**》(增刊)《江汉**》(增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标准刊号:ISSN1003-85**。征稿范围:内容侧重于政治、经济、哲学、史学、法学等领域,重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探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发表具有开拓创新见解的科学研究成果。《江汉**》(增刊)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七、优秀科技期刊《科技**》《科技**》是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旬刊,标准刊号:ISSN1672-379*。征稿栏目:高新技术、工程技术、工业技术、建筑科学、IT技术、电子商务、科教平台、资源与环境、学术论坛和科技动态。《科技**》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

有时间还是去复旦一趟吧,5月就考完了实习之后去。网络是个好东西,虽然资源很丰富,但是很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筛选有用信息。另外,别去考试书店买什么内部资料,不靠谱,有人上过当。还有,你可以当我没说,山大考复旦之前基本没成功的,据说n年前有一浙江女生连考三年但无奈总是差之毫厘,复旦歧视山大考生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估计山大之前过去的刘士国已经忘本了吧。只是希望你在选学校方面好好斟酌,现在还早,变数非常大。不过也许你能开创先例,加油,祝你成功!

这个也是要分专业的,不同的专业,考的科目不同,书目也不一样一般是法学概论和所考的专业2008年法学院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027法学院(55664978)专业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30101法学理论01法哲学02法律社会学03法律方法论 04 比较法 5 ① 101政治理论② 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 326法学概论④ 434法理学 本院仅提供参考书目,不负责购书及相关咨询。 030102法律史01中国法制史02外国法律制度03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 7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326法学概论④435中外法制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宪法学02行政法学 6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③326法学概论④436宪法与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01刑法学02犯罪学 4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326法学概论④437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01民法学02商法学03 金融法学04知识产权法学 13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③326法学概论④438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01刑事诉讼法02民事诉讼法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7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 ③326法学概论④439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01经济法学总论02金融法03竞争法 3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2法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③326法学概论④ 经济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国际环境法学02中国环境法学 2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326法学概论④806环境法 030109国际法学01国际公法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03 国际经济法04国际金融法05国际私法06海商法 16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2法语或203日语③326法学概论④440国际法及冲突法参考书目:(以下书目仅供参考,不负责购书及相关咨询)030101法学理论:①《中国法律概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②《民法总论》(修订本)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③《法理学导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④《法理学导论》杨心宇主编上海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⑤《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030102法律史: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⑤《中国法律思想史》张国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⑥《中国法制史》郭建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⑦《外国法律制度导论》李昌道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⑧《宪法学(外国部分)》许崇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行政法学》董茂云等人民出版社2005⑤《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⑥《外国宪法》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030104刑法学: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理论刑法学》陈浩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⑤《应用刑法学》总论陈浩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⑥《应用刑法学》分论陈浩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030105民商法学: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债法概论》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⑤《物权法》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⑥《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⑦《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等2003⑧《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刘士国法律出版社1998⑨《民国商事立法研究》季立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030106诉讼法学: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民事诉讼法新论》(修订本)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⑤《民事诉讼法教程》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⑥《刑事诉讼法学》谢佑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⑦《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030107经济法学: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经济法》史际春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⑤《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张守文著人民出版社2004《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单飞跃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经济法学》李昌麟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经济法原论》吕忠梅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比较视野中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艾娃·胡普凯斯著季立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环境法学》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⑤《生态环境法论》周珂法律出版社2001 030109国际法学: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⑤《国际私法新论》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⑥《国际经济法》董世忠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⑦《新编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二版)张乃根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⑧《国际法原理》张乃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环境法学投稿期刊推荐

你好,我是学法的。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核心期刊网上有各种版本,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差不多是这些。另外中国期刊网有各种期刊你可以看看,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可追问。

初试第四门参考书: 1、《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编著,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环境法案例辨析》,吕忠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版。 3、《环境资源法论丛》 4、最近三年核心期刊有关论文 复试参考书: 《国际环境法》,王曦编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是比较稀缺的书,建议你找书店帮忙订,一般老板还是愿意的。

寻找核心期刊!!这些期刊是法学里面比较权威的!!主要有: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5 法学院) 初试第四门参考书: 1、《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编著,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环境法案例辨析》,吕忠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版。 3、《环境资源法论丛》 4、最近三年核心期刊有关论文 复试参考书: 《国际环境法》,王曦编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是比较稀缺的书,建议你找书店帮忙订,一般老板还是愿意的。

环境法学期刊投稿要求

一、个人情况:

华政本科考人大研究生(一战、非双考)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成绩总399,政治81,英语一77,环境法学123,法学综合118.成功上岸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二、择校原因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

学院自1950年至今已毕业学生两万余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注册学生2500余人,以研究生为主体,本科生约占五分之一。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所以中国人民大学是很好的选择。

三、初试经验分享

(一)法学

法学综合:复习资料用的教材+司法考试的内容。前期把教材看了一遍,大家也知道民法的教材有多厚,所以看一遍根本没啥大的印象。主要是看完教材之后的记忆工作。在记忆的过程中,如果要是遇到不理解的内容大家还是要结合教材来看,不能一味地依赖笔记而忽视了教材。

或者你自己在看教材的时候觉得可以出考题的内容,也可以整理到笔记上记忆。关于记忆方法,我当初差不多是安排一天背诵两门法学综合+专业课+英语,比如1.1-1.15号每天背诵民法+《民诉诉讼》+英语+环境法,1.16-2.6每天背诵法理+刑法+宪法+英语+环境法,循环往复,一遍一遍进行,一遍比一遍花的时间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大没有官方推荐的教材,但是历代考研的师兄师姐们都是用的汪劲的《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之前我们用的是第三版,现在好像已经出第四版了,大家记得要用新版。

因为最近几年环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多关注新变动的内容。专业课的难度是要比法学综合的大的。我个人感受,法学综合难度不大,只是题量比较大,所以答题过程中一定注意分配好时间;而专业课,题量不大,时间充足,但是有一些题目是需要你有自己的思考和观点展示的,而不仅仅是记忆的内容。这也是在考察你的专业水准如何。所以复习专业课一定得深入、全面,市面上没有复习资料没关系,把教材吃透!(一定不要忽视脚注!我们考试那年就考到了脚注的内容)同时,关注热点问题,新修订的法律一定要看啊,并且最好了解一下修改了哪些内容。总之,专业课的复习一定要“专业”,要有深度,以教材和重要法律法规为主,如有余力可以上网搜搜新近的论文关注一下研究热点,或者结合其他环境法教材进行复习。

个人认为,历年真题看看即可,结合答案看一下出题的方式和风格,有时间做真题不如多背几页笔记。模拟题和押题我反正没买,可能会有中的吧,我不清楚,但是讲道理,自己复习出感觉来了也能押中题啊。我法综分数算是比较高的了,因为好巧不巧我进考场前和考前一晚上看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全考到了总之,与其信押题,不如多背笔记。

英语

英语是一门重视基础和积累的学科,分与练习是分不开的。准备阶段,计划考研的大家可能没有将部重心放在考研的复习上,但事关英语的有些事儿,可以早早地开始准备了。

1、对自己的英语进行评测

考研英语是所有备战考研的小伙伴们都要准备的。因此,考研君建议小伙伴们先对自己的英语水平做一个比较客观的测评,便于对照自身的水平合理的制定英语复习规划。

2、单词贯穿复习始终

单词是英语学习的基础,虽然考研英语没有直接的词汇题,但单词依然是重点,而且单词要从头记到尾。

在基础阶段,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版本的单词书,我选的是《考研英语词汇》,初期主攻单词,中后期单词也要一直贯穿始终。因为越是到了复习备考的后期,时间越是不够用,前期打好基础很重要。

3、攻克长难句

考研英语中的长难句则是很多小伙伴的噩梦,总是出现在英语阅读题和翻译中的关键处,让考生为一个两分的题目绞尽脑汁,因此一定要提前攻克长难句。可以看看《不就是语法和长难句吗》这本书对我的帮助真的大。

在考查英语综合能力的写作模块,英语词汇和语法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突出。没英语词汇和语法的支撑,整个英语写作就无从下手,因此一定要在基础阶段完成并掌握好考研英语词汇和语法知识。

4、试题不可少

英语科目没有确定的资料,值得参考的部分是试题。尤其是近十年的试题,非常宝贵。建议把近十年的试题放到第二轮强化阶段和第三轮的冲刺阶段,反复使用。

这不代表基础阶段不需要看试题,基础阶段的复习可以用近十年之前十年的试题。这个部分,当作语料来使用就好,不过分纠结。基本的要求是,疏通生词,看懂长难句,疏通文章的大意,就可以了。

作文:作文课程推荐石雷鹏老师+潘赟老师,书籍我推荐红宝书,真的很好用。在7、8月份我用吃饭的时间就把石老师的作文课刷完了。老师非常幽默且除了前两节方法论课,课长为一个小时,二倍速正好是一顿饭的时间且非常下饭。他的方法是大小作文各一套模板以应对所有题目,我认为非常实用。在复习的冲刺阶段,建议大家学习潘老师的9宫格方法。同时,她的押题文章在考前可以反复阅读,压中题很难,但其中的写作思路非常值得学习。

(三)政治

考研政治复习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掌握四阶段复习法则,循序渐进,将知识点融会贯通,就会事半功倍。

1、第一阶段

时间:政治大纲解析出版之前(政治大纲解析出版时间大约为:8月下旬—9月上旬);

资料:历年试题及前人的复习经验,肖1000.

任务:了解考研政治由哪几门课程构成,每门课程的分值、地位及学科特点是什么。

2、第二阶段

时间:政治大纲解析出版之后的两个月之内;

资料:辅导书、试题及习题集,徐涛老师的书籍和网课。

任务:辅导书与习题集一定要尽量选取,按照当年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编写的书籍。经过这一段的复习,要达到熟悉重点知识点,了解基本知识点。

结合试题来做选择题,认真研究试题的题干及选项,分析正确选项的特点,分析错误选项的陷阱以及常见套路。做材料题时,要学会如何分析出答题点,要注重材料题问题的本质,分析题眼。

3、第三阶段

时间:11月份

资料:串讲教材,肖八及时事政治书。

任务:在这一阶段里,可以结合串讲来做肖八。时事政治的复习资料五花八门,可以根据自己的精力选择厚书或者薄书,平时多翻翻看看加深记忆,不需要部背诵,记住关键词句就可以。

4、第四阶段

时间:12月

资料:背诵的资料及多套模拟题(肖四为主)。背诵资料好是自己前段复习期间整理出的笔记,因为是自己整理过并看过很多遍的内容,背起来会很效。

任务:如果买的模拟卷太多了做不过来,可以重点做选择题部分,整理分析错题,主观题可以直接分析答案,学习如何将知识点与案例进行结合分析,也可以直接背客观题答案的知识点部分。在这一阶段里,建议大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模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来完成,尤其是主观题,一定要动笔完整写出来。出现错误的地方,赶紧回顾教材,查漏补缺。

四、复试

复试的作用不容小觑,大家仔细观察复试成绩表可以发现高分被刷和低分逆袭的例子,我自己也得以通过复试将总名次提升了20名左右。同时,由于研究生招录都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所以咱们作为小众专业,尽管在复试中有可能竞争并不激烈,甚至“没有”竞争,亦不能掉以轻心,需要拿出初试的劲头,做好充分准备。同时,由于咱们专业招生人数少,导致容错率低,一些年份的复试比也可能很高,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即可。

在复试中,谈吐、临场应变、细心准备、态度认知、放松和遇事不慌的心态和综合能力是考查的重要方面。尽可能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礼仪和非常非常想到本校本专业求学的愿望和决心。

(一)专业课笔试

复习范围和方法同初试,重点依然集中在蓝皮书总论部分,反复背诵几遍,达到熟练的程度,注意一些基础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建议运用知识框架图,这样可以掌握得更加清晰。分论也需要捎带看看。除此以外,还要阅读人大环境法老师最近5年的论文,国内环境法近3年重要刊物的论文尽可能多一些了解,可以熟悉其中的观点,并拎出框架。最后是热点,需要结合知行法学的环境法热点分析进行复习,其实热点也就是近几年的论文。根据上一届环境法小姐姐的经验,在复习的同时可以将相关热点的背景知识也复习一下,并结合法条,至少熟悉一下法条内容。此外,对于某些问题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所谓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是同一场,对综合素质的考查蕴含在专业课面试中。本场面试主要环节是自我介绍、抽题、1分钟(抱歉具体时间我有些记不清,大概是这么久)准备、回答题1、1分钟准备、回答题2、老师追问,若还有剩余时间,老师会询问自己有无补充。面试过程中会允许携带笔和一张A4草稿纸。我的感受是准备时间实在太短,在这个时间内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一些答案对我来说不太可能,所以说功夫在平时,如果平常准备充足了,这1分钟对于回忆知识点还是够用的。

自我介绍部分没有限时,我是按1分钟准备的,大家也可以准备长短两个版本。我的主要内容涉及本科学校、报考环境法的理由、本科期间参加的相关公益活动和学术项目。老师追问部分既可能针对专业知识,也可能针对和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内容,没有一定之规,但不用担心,多多少少能够说出一些内容。

英语面试

英语面试首先要保证说的内容充足,其次需要有条理,可以适当运用“第一”“第二”这些表达,最后同样要注意眼神交流、礼貌、微笑。视频面试中的眼神交流则体现在盯住自己的摄像头。

在具体的准备上,首先,我学习了法律英语,用的是《法律英语教程》(宋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师版与学生版)。这套书主要是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英美法做介绍,涉及很多法律英语专业词汇,我是在读文章的过程中查清每一个生单词(意思和读音),并对照教师版中的译文理解该篇文章,而且每天会花一个小时左右背诵这些生单词。其次,我也和语伴运用经济学人考研英语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作为训练的素材,相互提问。最后,我复试复习全程都做了雅思的精听练习并用该材料做了跟读训练。

五、结语

个人觉得环境法在复习过程中不仅不枯燥,还十分鲜活,与其它科目相比,难度也并不大。同时,在复习备考的同时得到了老师同学太多太多的帮助,希望借此机会再次表达感谢!祝努力的大家稳稳上岸,一起做环境法领域的浪花!

首先需要完成一篇优秀的法学类核心论文,要保障论文的创新性,这在目前普遍强调创新的大环境下,显得十分重要,另外论文研究成果量需要积累,包括研究论述,观点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实证研究等等,最后还有包括论文的格式,文献资料的齐全,论点的新颖独到,语言表达流畅。其次是联系目标期刊,投稿,等待审核。注意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学术方向,例如有些期刊强调理论研究成果,有些强调工程成果,这在工科性的期刊中十分明显,另外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要求,如格式,学术研究的方向,审稿的流程安排等等,建议先多了解这些要求,再有针对性的投稿。自己联系杂志社的缺点是,相对国家级和省级期刊而言,核心期刊对文章的水平要求更高,相对的审核时间长,发表周期长,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在此也建议大家和专业的论文发表机构合作,由他们联系核心期刊发表,反馈修改意见与版面与时间安排事宜。但是联系发表机构一定要仔细慎重,注意是否为正式备案的网站,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等。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应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小伙伴们可以仔细研究其中的内容,为自己的毕业论文寻找一些灵感,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做及时的整理与发布。

环境法学期刊投稿邮箱

很好。PACEEnvironmentalLawReview是一份高质量的环境法律期刊,对于环境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和学生来说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该期刊的作者包括来自法律、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学术界的专家和学者,文章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环境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该期刊还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发表环境法律研究论文的平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的机会。PACEEnvironmentalLawReview是一份环境法律期刊,由美国佩斯大学环境法律中心主办。该期刊主要关注环境法律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研究,包括环境法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7-222,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l0.5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7.6%;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3.9%;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0.5%。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6.1%;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8一55.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5一7.4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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