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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著和论文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4-07-03 10:09:16

发表专著和论文的作用

学术论文在当前来说学术通常是指专深而系统的学问,而论文则是指研究、讨论问题的文章。因此,所谓学术论文就是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其一,学术论文的范围限制在科学研究领域,非此领域的文章,不能算学术论文,其二,我们说学术论文限制在学术领域,但并非说,科学领域的所有的文章都是学术论文,而只有表达科学研究新成果的文章才是学术论文。科学领域通常分为自然科学(理、工专业,有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和计算机等学科)和社会科学(文、史、哲、经等学科)两大类。学术著作所谓的学术著作其实就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该著作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内外公认。两者的区别:1、篇幅不同,专著是集大成者,可以成书;论文是单行本,几千字。2、发行渠道不同,前者者多发表于期刊,后者是以图书出版形式发行。3、发表的意义不同,专业学术刊物的功能侧重于研究成果的公示,出版学术著作则侧重于传播。

学术专著就是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在《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2008年度)》中明确指出: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所谓学术论文就是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

对学生来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丰富了自己的科研成果。对日后的评奖学金、评三好生、评先进以及入党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跟其他同学相比也更有底气呀!想保研的同学发表论文更是多了一道保障。在走入社会,从事文学教育等相关工作时比别人有更大的优势。对老师来说,最大的作用就是评职称了。毕业生留校做助教想要职称等级更高一些,发表文章是最有效也是最方便的方式了发表问题联系我吧

对于大学生是否要写毕业论文的问题,曾经在教育界引起过不小的争论:总的来讲,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根据本人在高校求学、工作近10年的经历来看:一名认真求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2-3篇有一定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是很有必要的:这既是对自己学习生涯的总结,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也是对自己形成初步科研能力的一种尝试,对自己养成独立思考习惯一种努力。此外,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对自己还有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1.对于保研、考研的同学来说,论文是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体现。对于打算保研的同学来说,发表学术论文是保研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保研将是一句空话。笔者有一位师兄在本科学习阶段就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最后轻松保研中国人民大学!读研期间又发表高质量CSSCI论文若干,出版专著一部,最终又成功保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对于考研的同学来说,进入复试之后,导师非常看重学生的科研能力。因为导师最喜欢的学生就是科研型的学生,能够帮助自己做各种课题,成为自己研究工作的得力助手。所以,如果在本科、研究生阶段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将为自己进入硕士、博士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研究生复试中占尽优势。2.对于准备就业的同学来说,论文是其增加就业竞争力的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有人认为,现在就业比拼的是就业能力。但是,就业能力怎么体现呢?作为一名象牙塔里的莘莘学子,最能体现自己的就业能力的,恐怕还是自己的专业知识。平时的考试成绩固然重要,但是现在的高校期末考试是怎么一回事,相信大学生们心里也有谱:考前半个月拼命背背书,考后半个小时全部忘光光。用人单位对考试成绩其实不是太看重了,关键是看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而学术论文则恰恰是一个学术创新能力的最直接的体现。发表论文的同学跟那些两手空空的同学相比,优势是不言而喻的。3.对于打算出国的同学来说,发表学术论文有利于自己申请到更好的学校。出国留学目前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国外的高校也是良莠不齐的。如果没有申请到一流的大学,回国后还是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而国外的大学教育不比国内“填鸭式”的灌输教育,其特别看重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勇敢提出自己见解的能力。发表一定量的学术论文,可以证明自己是具有以上能力的!国外的教授也很乐意培养具有研究能力的学生。所以,无论是为取得外国教授的好感也好,还是为申请到一流的学校也好,发表论文其实就是一种高额回报的智力投资,你还犹豫什么呢?4.对于在校学习的同学来说,发表论文对自己在学校里的发展是一件锦上添花的事情。现在的大学对于学生的评价存在很多机制:奖学金评选、优秀干部评选、党员评选、科研积极分子评选、社团活动优秀分子评选、实践活动评选等等,在这些评选过程中都存在一个量化评分的问题。如果发表了学术论文,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不少的加分。毕竟高校是一个重知识,重学术的地方。笔者的一名学生,平时爱写论文,也发表了不少论文,结果在各种评选中,只要其把论文一亮,他的分数都是最高的。大学里,靠着自己的学习成绩和论文加分,拿奖拿到手软。所以,想获奖的同学也可以用好这一机制。5.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讲,发表一定量学术论文是拿到学位证的必要条件。发表论文关系到我们读大学的最终成果——学位证。很多大学明确规定,学分不够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如果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一样颁发学位。硕士生、博士生要想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发表规定级别的学术论文那是必须的。所以发表论文的重要性在此可见一斑。其实,大学生发表论文的好处,远远不止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同学都要发表论文的需要,但是要么由于自己学历过低,论文没有期刊愿意刊载;要么找不到论文发表渠道;要么论文质量不高,被期刊社拒之门外。而松林学术传媒却能为同学们提供绿色论文发表渠道,根据同学们的论文学科门类,量身打造论文发表计划,并为同学积极修改论文,提供各种有益的修改意见直至论文成功发表。

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论文情况按照发表情况如实填写。填写论文题目和完成情况,题目一定要写。当前自己的毕业论文在哪个阶段也要说明,一般是已开题,撰写中,已提交这三种状态。如果是自己发表过的期刊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名称和发表日期,如果是SCI论文也可以注明期刊的影响因子,如果有共同作者需要一同写明。

共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17篇被SCI收录,60余篇被EI收录,出版专著两部,获专利两项。主要论文有:1. Shaopu Yang, Yushu Chen, The Bifurcations and Singularities of the Parameterical Vibration in a system with Davidenkov&qouts hysteretic nonlinearity, 《Mechanics Research Communication》,Vol.19, No.4,1992, (SCI收录)2. Shaopu Yang, Ahmadian M., The Hopf Bifurcation in a Railway Wheelset with Nonlinear Damping, 《Rail Transportation》,ASME, RTD- Vol.12, 1996,(EI收录)3. Ahmadian M. and Shaopu Yang, Effect of Suspension Nonlinearities on Rail Vehicle Bifurcation and Stability, 《Rail Transportation》,ASME, RTD- Vol.13, 1997,(EI收录)4. Ahmadian M. and Shaopu Yang, Hopf Bifurcation and Hunting Behavior in a Rail Wheelset with Flange Contact, 《Nonlinear Dynamics》, Vol.15, pp15-30, 1998,(EI收录)5. Shaopu Yang, A. H. Nayfeh, D.T. Mook, Combination resonance in the response of the Duffing Oscillator to a Three-frequency Excitation, 《Acta Mechanica》, Vol.131, pp235-245, 1998,(SCI收录)6. Ahmadian M. and Shaopu Yang, Effect of System Nonlinearities on Locomotive Bogie Hunting Stability, 《Vehicle System Dynamics》, Vol.29, 1998, pp365-384,(EI收录)7. Yuan, XR, Chen, EL, Yang, SP, Lanczos method in Synchro Calculation of Eigenvectors and Their Derivatives, 《AIAA Journal》, Vol.36, No.3, 1998 ,(SCI收录)8. 杨绍普陈予恕,一类单自由度滞后—自激振动系统的分叉,《振动工程学报》,Vol.4,No.2,19919. 杨绍普陈恩利, 具有滞后非线性悬挂转向架的 Hopf 分叉,《铁道学报》,Vol.15,No.4,199310. 杨绍普, 多频激励Duffing系统的主共振,《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Vol.6,No.2, 199311. 杨绍普, 多频激励Duffing系统的非主共振,《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Vol.6,No.3, 199312. 杨绍普,多频激励Duffing振子的数字仿真与模拟计算机仿真研究,《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Vol.6,No.4, 199313. 杨绍普袁向荣陈恩利, 多频激励滞后非线性系统的组合共振分岔与奇异性,《非线性动力学学报》,5(2,3),199814. 刘献栋、李其汉、杨绍普、质量偏心旋转机械整圈碰摩的稳定性及其Hopf分叉,《振动工程学报》,Vol.12, No.1, 1999, (EI收录)15. 袁向荣陈恩利杨绍普, 由正交异性板的响应识别移动荷载,《振动测试与诊断》,Vol.18,No.3,1998,(EI收录)16. 袁向荣陈恩利杨绍普, 计算特征向量及其导数的同步迭代法,《振动工程学报》,Vol.11,No.4,1998,(EI收录)17. 高国生,杨绍普,郭京波,轮对蛇行运动Hopf分岔的非线性控制,铁道学报,Vol.24, No.3, 200218. 刘献栋,杨绍普,申永军,李其汉,基于奇异值分解的突变信息检测新方法及其应用,机械工程学报,Vol.38, No.6, 2002,(EI收录)19. 张雪锋,李韶华,杨绍普, van der Pol 滞后系统在多频激励作用下的动力学分析,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Vol.15, No.3, 200220. 李韶华,杨绍普。具有滞后非线性的汽车悬架中的混沌,振动、测试与诊断,VOL. 23,No.2,pp86-89,2003,(EI收录)21. 高国生,杨绍普,郭京波,汽车悬架控制系统研究动态与展望,机械强度,Vol.25,No.3,2003, ,(EI收录)22. 李韶华,张雪峰,杨绍普,多频激励下van der Pol系统主参数-组合共振,振动、测试与诊断,Vol.23, No. 3, pp188-191, 2003,9 (EI收录)23. Shaohua Li, Shaopu Yang, Wenwu Guo, Investigation on chaotic motion in hysteretic nonlinear suspension system with multi-frequency excitations, Mechanics Research Communications Vol.31, pp229-236, 2004 (EI收录)专著 1. 张伟,杨绍普等,非线性系统的周期振动与分岔,科学出版社,2001,122. 杨绍普,申永军,滞后非线性系统的分岔与奇异性,科学出版社,2003,7专利 1、高承载量钢丝绳减振器,ZL 93 2 14059.9,排名第一2、冲击阻尼减振器,ZL 98 2 13288.3,排名第一

发表和完成的论文和著作

著作1.专著:《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42.7万字,王军、郭策、张红著,本人完成40%。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共41.9万字,沈四宝、王军、刘刚仿著,本人完成30%。3.译著:《美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共23.7万字,全书共9章,本人完成前5章。4.编著:《美国商业特许经营法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共41万字,第一作者,本人完成60%。5.编著:《美国侵权法》(英文案例教材),第一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30.8万字,本人完成60%。6.专著:《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30.5万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7.编著:《美国合同法》(修订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37.6字。8.编著:《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增补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36.5字,本人完成80%。9.主编:《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64.6万字。10.第二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一卷至第九卷,由法律出版社于1999年至2008年出版;各卷篇幅约50万字左右,其中均有本人文章。11.编著:《国际商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本人完成合同部分,11万字。12.专著:《合同冲突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26万字,本人完成70%。13.编著:《国际私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全书共28.6万字,本人任主编并完成全书的89%;被指定为中国司法部直属院校指定教材。文章1.“英国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赔偿制度研究”,载于《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19页,第一作者(与刘春梅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5期全文转载。2.“德国侵权法上一般人格权制度及其利益权衡原则”,载于《山西大学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页,第一作者(与王梦晗合作)。3.“德国侵权法上的人身伤害抚慰金制度”,载于《暨南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页,第一作者(与粟撒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4.“论中国立法吸纳外国法方式之演变”,载于王卫国主编:《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合作)。5.“侵权法上损害证明的确定性”,载于《政法论坛》2008年第26卷(与王秀转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6.“过错能否取代违法性”,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10月9日。7.“现代保险体制下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的责任比较研究”,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与高英伟合作)。8.“欧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与高英伟)。9.“英国法上的名誉权保护”,载于《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与王轩)。10.“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而获益的后果” 载于《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与沈雨青)。11.“机动车造成行人损害保险人该承担何种责任”,载于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报·周末》第3版。12.“道路交通法的修改应当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一致”,载于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报·周末》第2版。13.“过失的概念研究”,载于游劝荣主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权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国法学会主办、两岸三地共11家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承办 “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会议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14.“欧盟保险法的统一进程” ,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与沈雨青)。15.“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演进”,载于《清华法学》(创刊号)2007年5月,第1卷(总第1期),第一作者(与王秀转)。16.“依法确认民事诉讼主体,正确确定案件审理范围”,载于《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14日,第5版。17.“欧盟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与谢琳)。18.“侵权法上‘物的行为’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19.“美国公司法的发展演变”,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20.“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二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7卷,2005年3月,2.5万字。21.“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一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6卷,2004年8月,6.5万字。22.“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学科设置的思考”(第一作者),载于《山西大学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级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页。23.“国际商法的研究对象”,载于《国际商务》(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2004年增刊,第88页。24.“在我国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两个基本问题”,载于《河南社会科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南省一级期刊)2004年第2期,第13页。25.“略论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兼收并蓄”,载于《法制日报》2003年2月27日“理论专刊”。26.“美国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适用”,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5卷,2003年6月,7万字。27.“关于在法学类理论课程中进行‘讨论教学’的设想”,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4卷,2002年4月,约1.3万字。28.“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仲裁案例两则述评”,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3卷,2001年5月,3.9万字。29.“评我国新合同法上合同转让的原则”,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2卷,2000年8月,2万字。30.“关于在中国法律教育中进行案例教学的思考”,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1999年9月,约1.2万字。

另外,承担过国家、河南省、河南社教育厅等四项社科科研项目,先后在《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俄罗斯文艺》等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在《河南大学学报》、《东方文学丛刊》、《文学知识》等省级刊物以及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辑《普希金与我》和《圣经与文学阐释》、民族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欧洲文学纵横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等论文集中发表论文30余篇,在宗教文化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过专著3部;荣获过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次、河南省外国文学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两次、河南省教育厅优秀论文二等奖一次。此外,除了编写多部教材,发表在《高等教育研究》的教改论文《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目的》还获得了2007年河南省教育研究会主持的教改优秀论文比赛一等奖。

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权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著作权与出版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它们主要联系是:同为著作权是联系作品的创作、使用而产生的权利,通常指公民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专有权利。而出版权仅仅是著作中诸多权利的一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转让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转让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转让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因此,实际生活中,那种认为“谁出的书,著作权就是谁的”思想显然是错误的,这显然是将出版权与著作权混为一谈了。

法律分析: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发表论文和著作

专著的字数要求比较多,要求在几万字以上。如果是用来评职称的话,至少要在8万字以上,有的甚至要求在10万字以上。但是论文就不一样了,论文只要求五六千字就可以发表了。如果是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论文字数可能会长一些。如果达到一定标准,比如说到四五万字以上,是可以考虑作为专著来出版的。我之前在黑马专著网出过专著,上面的文章说得比较明白。满意的话,求给大大的赞。

1 篇幅不同,专著是集大成者,可以成书;论文是单行本,几千字。2 发行渠道不同,前者是以图书出版形式发行,后者多发表于期刊。3 图书出版可以自费,虽然论文发表也可以自费,但权威期刊通常中稿率低。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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