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写了其他期刊名字
投稿写了其他期刊名字
不算。学术刊物只写简称,和别的刊物重名了,不算是学术不端,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才是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学术期刊是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通常涉及特定的学科。
换个名字是不可以同时投两个sci的,一个sci只能一次使用一个固定的专属名称。
前一阵我有一篇,几个外审专家评价都很好,其中一个评价特别好,说非常有创新性而且很有意义,外审提的都是很好改的小建议。我平日里没时间都是找北京译顶可以帮忙的,价格不高
投稿信写成其他期刊了
是没关系的,你重新去近年的投稿平台再投一次稿就行了
发到假的期刊解决方法如下:
首先要说,大家最好不要遇到这样的情况,万一不小心遇到了,那么一定不要着急上火,还是要冷静下来,才能处理好后面的事情。千万不要因此再生气生病,或者再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这样是很不值得的。
子把作者的论文发表到假刊上,他们的目标只是取金钱,而不是取论文,因为子基本文化水平都很低,作者的论文是看不懂的,更看不出来有什么价值,你就是拿一篇能在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优质论文,在他眼里也和那些发在垃圾刊上的论文是没什么区别的,所以他们就算拿到论文,也没处去“销赃”去。
因为能找到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口、而恰好又在这个时间段需要的买家概率实在太低太低了,即使让他费劲巴力地找到和作者方方面面条件都一致的人,对方也不一定要跟他买论文啊,人家完全可以自己写,为什么要冒着被举报剽窃的风险买一篇来历不明的论文呢?
所以即使被子把论文发到假刊上,作者也不必太过担心,对方了钱就完事了,基本上不大可能再拿论文做什么文章,淘淘论文觉得,这个时候作者需要考虑的是两件事。
一是要不要追究,如果追究,有没有完整确凿的证据,并且要在什么时候报警或者举报,自己后续有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跟进这个事情,还有就是诉求是什么?拿回钱就行?还是说要把子一窝端了才能泄心头之恨?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件事如果传开,对自己会有什么影响?能否承受?或者不想传开,要怎么做好保密工作,这些事情都要想清楚。
二是这篇论文接下来的出路,虽然发到了假刊上,但不会被知网收录,而且流传的范围是极小的,所以可以等同于尚未发表,既然如此,那么就该马上去找其他靠谱渠道发表,如果作者的时间周期很充裕,那么就去找杂志社的官方渠道投稿。如果时间有点赶,那么就去重新找靠谱的代理。
如果是再找代理,相信作者肯定会有心理阴影,担心再上当受,那么不妨多学习一些论文发表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后再去判断。
不要管了,没回信息,继续朝其他期刊投稿就可以。
发表论文用其他人名字
这是不能的。再你也不是网站的管理员。没有他的详细注册资料。还有你也不是警察。有些事得通过警察的帮助和配合。比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就是著名调查部门。它是美国政府公认的。很多部门都是与它相配合和协助的。不然的话你就是违法!
可以。如果你是独自完成,你有权决定增加别人的名字,如果论文还有其他作者,需要你们协商决定。
写出来的主要创作者是第一作者其他有帮助的成文可以列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等,如果是导师的话,可以标记为通讯作者。所以写论文的时候带别人名字可以写第二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
有影响,只要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自己,这篇论文就可以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用作评职称是毫无疑问的。发表论文,如果是多人合作的论文,或者论文得到过其他人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就会把别人的名字加进作者。论文作者的多少不会影响第一作者评职称。
投稿被推荐到其他期刊了
主动的做法:告诉其中一家,论文不发了。被动的做法:杂志社通知你交版面费,你别交就是了。
为什么《读者》的投稿只能是选推荐的呢? 因为读者是文摘类杂志 投自己的不行吗? 不行,自己的可投读者原创版 是因为要帮别的期刊做广告? 不是. 什么文章才好的吗? 经典美文 写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写字谁都会,可是写作不是人人都会. 太对了.
这种情况我遇到过,那位编辑是个大好人。当时也显示review了,不过应该是内审,一周后拒稿的。拒稿信里说明了他们期刊不收录我这个方向的文章,但是他觉得sci论文本身挺好的就是存在一些语法上的瑕疵,于是帮我从编辑的角度手工润色了一遍附在拒稿信里,建议我去投另外一个期刊
发表论文加上其他人名字
写论文如果要挂别人名字是必须让别人知道的,否则就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而且,正常情况下,论文挂名也不是可以随便挂的,是要在论文相关研究和撰写过程中实际有参与,对论文有帮助的人。除了论文发表,之后论文申报成果奖等,所有论文挂名作者都需要签署同意书或承诺书,承担论文的相关责任,并享受论文带来的权益
一般来说,论文上有外单位人员的名字不会影响评职称。评职称的主要要素在于论文的质量,而不是出现在论文中的其他人的名字。只要论文质量良好,就可以达到评职称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在评议员论文评审过程中,外单位人员的名字对通过评审的影响不大。但如果外单位人士在论文里提出的研究方法和思路都是有价值的,并且能够为被聘用者带来明显的贡献,则可能会有利于被聘用者通过评审。
可以倒是可以但是要看通讯作者他是不是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