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山东教育期刊投稿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07 16:13:46

山东教育期刊投稿官网入口

《山东教育》是报道宣传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期刊,每月出3期,分中学版,小学版和幼教版,每个版本质量都非常高,许多学校有订阅。投稿可以按杂志上的邮箱投,也可以直接邮寄纸质稿件,但是因为版面有限,质量一般的文章很难上稿。而且,目前山东省的老师评职称只认可山东教育,更增加了投稿录用的难度。能在山东教育发表文章确实是实力的证明。希望能帮到你。

咨询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期刊山东教育期刊名称:山东教育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出版周期:旬刊期刊级别:省级期刊国际刊号:1004-0897国内刊号:37-1025/G4期刊简介相关期刊声明:①本页面非期刊官网,不以期刊名义对外征稿,仅展示期刊信息当做参考资料.如果您要投稿、要查稿,请移步至期刊官网.②如果您是期刊负责人且不想本平台展示期刊信息,可联系在线人员予以删除.③如果需要期刊学术咨询服务可以联系学术顾问:服务详情《山东教育》简介《

文山教育期刊官网投稿入口

发文章有两种渠道,第一就是自己通过期刊官网上网投稿,第二就是找代···理,后者时间快通过几率高.如果不赶时间也可以选择第一种,如有帮助望采纳

文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就在下面,文山学院前身是1947年2月由云南昭通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欢迎大家进入了解详情!

点击进入》》文山学院教务系统

文山学院简介

1955年10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云南文山师范学校。

1958年秋,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招收师专和医专各一个班,后因故停办。

1977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在文山师范学校附设师专班,198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文山师范专科学校,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楚图南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1992年更名为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4月,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在“老、少、边、山、穷、战”地区办学,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的发展之路。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923亩,校舍面积27万平方米;有在职教职工568人,其中专任教师45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56人(教授、研究员29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27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77人,10余位教师先后被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

学校下设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州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文山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3个学术科研机构,建有“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三七研究基地”、“云南省三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三七农业工程实验室”、“云南省高校三七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高校特色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心”、“赵大庆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专家工作站。

综合性学术期刊《文山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下设人文学院、政法经济学院、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信息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和艺术学院10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有49个本、专科专业(本科33个,专科专业16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9个学科门类。

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5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 省“十二五”规划教材2部,云南省教学名师3人,入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5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人;获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升本”以来,教师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283项,出版学术专著35部,参编著作、教材3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10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8项,13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0余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1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奖;发表学术论文2243篇,其中核心期刊199篇,SCI、EI收录31篇。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立足文山,面向云南,辐射东南亚,常年聘请美国、英国、越南等国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先后招收200余名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派出200余位师生赴欧美和东南亚国家留学、访学。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89人,继续教育在籍学生4000余人。

已向社会输送20000余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10000余名成人本专科学生,培训各级各类学员40000余人次,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炼出“博思审问,明德笃行”的校训,“存疑存思,追求真理”的学风,“言传身教,尽器弘道”的教风,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

涌现出“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霜福伟,中央电视台推评的“最美村官”潘志艳、“最美乡村教师”周凤慧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先进典型,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目前,学校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调结构、强内涵、促发展,努力建设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开放性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士官教育期刊官网投稿入口

全国征兵网官网登录入口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民 兵 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九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咨询本单位职教管理部门。或者参阅发到各单位的宣传单。

山东教育期刊官网投稿

《山东教育》是报道宣传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期刊,每月出3期,分中学版,小学版和幼教版,每个版本质量都非常高,许多学校有订阅。投稿可以按杂志上的邮箱投,也可以直接邮寄纸质稿件,但是因为版面有限,质量一般的文章很难上稿。而且,目前山东省的老师评职称只认可山东教育,更增加了投稿录用的难度。能在山东教育发表文章确实是实力的证明。希望能帮到你。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山东教育投稿1000元-9000元。如果作者对自己的文章比较自信或者有相关人脉的话(关系社会你懂的),可以试着自己投稿,费用就是版面费,大约1000元左右。如果您对自己的文章没有自信,也没有人脉,那就找论文中介发表论文吧,费用大约9000左右。《山东教育》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全国公开发行,邮局订阅。是省级刊物、山东省优秀期刊。主要栏目有本刊策划、实践探索、教育论坛、教师教育、学生发展、教学艺苑、师道驿站、信息公路。《山东教育》杂志为旬刊,每旬分别为:中学版、小学版和幼教版,主要刊载基础教育工作者优秀文章与心得体会。

山东教育期刊投稿官网

内容如下:1、自己联系媒体网站投稿比如门户网站媒体(以新浪、网易、搜狐、腾讯、凤凰为主);自媒体(公众号、百家号、搜狐号、创头条、今日头条等);论坛贴吧博客,目前主要以辅助发布为主,其效果以远不如上述渠道4新闻类APP移动端(腾讯新闻app、网易新闻app等)但是普通人很难能在这些平台发布稿件,往往石沉海底,耗时耗力,所以不是很推荐此类方法。2、借助第三方软文发稿平台借助第三方软文发稿平台,你可以找些口碑好的,行业权威的软文发稿机构,他们一般在软文发稿平台推出一些免费的软文发稿网站,你可以在上面找出这类媒体,然后发布软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软文世界:字面拆分,媒体中介的意思,将媒体和需求方都汇聚到一个盒子里来。首先推广费用低,以低价格把新闻发布在网易、新华、新浪、中华、人民网、凤凰、央视、搜狐、腾讯等大型门户类网站,其次推广范围大,下至全国上至全世界都能看到你推广的信息。3、选择媒体投稿软文选择媒体投稿,要注意发布的媒体平台的规则,一般媒体对投稿稿件是有要求的,既需要稿件深度,又需要稿件的类型与媒体类型相符,还需要稿件不能带有广告色彩等等,限制还挺多的,因为在软文投稿过程中,遇到内容不适合、不接受某行业投稿等原因就会导致拒稿,所以一定要选择专业的软文媒体发布平台,他们可以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投稿服务。

现在是信息时代,向杂志投稿通常通过网络进行投递,不用寄信件,如果你想向山东教育投稿,可以登录山东教育网站,找到投稿栏,按照要求投稿即可。

相关百科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