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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发表论文怎么加分

发布时间:2024-07-02 19:38:07

综合测评发表论文怎么加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 一、奖励分 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 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1-5分。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25分。 3、 献血每人加1分。 4、 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1) 参加市、部级以上比赛活动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5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分,鼓励奖加0.5分; (2) 参加校、院大型比赛 A.运动会获一等奖加0.5、二等奖加0.4、三等奖及以后加0.3,参加比赛但未获名次加0.2,参加健美操比赛加0.2分; B. 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创业方案大赛、体育节(科技节、文化节)等获奖(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及以后0.3)。 5、 任期满一年且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尽职尽责,对集体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工作成绩加分,各项不累加。 (1) 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成员考核合格加0.5分; (2) 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加1分; (3) 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科协主席、青年志愿者队长、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加2分。 6、 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在院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0.5分。 7、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 二、扣减分 1、 本学年内,不及格且补考未过需要重修的课程,每重修一门次扣0.5分。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有关部分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分,受记过处分者扣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 3、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活动者,从第四起每次扣0.5分。 4、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违反宿舍有关规定(点蜡烛、床帷子、留宿外人等)发现一次扣0.5分;晚归者每登记一次扣0.25分。 5、 无故不参加献血者扣1分。

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

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

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

3、学习成绩类:核算成绩只对能够量化(即具有明确分数)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求值,成绩为“优”、“良”、“合格”、“通过”等非客观分数的或者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核算。

4、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立项加分只认可由学校团委、研工部统一组织申报的实践团队,以立项为准,项目评优者不额外加分。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参与科研课题类项目不加分。

6、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项计,称号不重复加分;称号不同者可累计。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加分,其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附加荣誉称号不计作加分项。上次综测获评优秀等级者不加分。

扩展资料:

扣分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及格;

2、违反教学活动(包括正课、自习、实践教学、集体活动等)管理规定,一次酌情扣0.1-0.5分。日常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

3、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者,一次酌情扣0.1-0.5分;不请假离校或节假日提前离校者,每次扣0.5分。带头闹事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参与闹事者,酌情扣0.5-1分。在宿舍违反学院用电规定者,每次扣0.5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0.8分。

学生干部违纪均视情况加扣0.2-0.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除按照上述规定扣分外,进行学期总评时根据处分的不同等级: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分;留校察看扣2.5分;在综合素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扣0.5分;

4、不守信、说谎话或者有其他欺行为、栽赃陷害、包庇坏人坏事等情况,酌情扣0.2-0.8分;

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一次酌情扣0.2-0.8分,屡教不改者加重扣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集体活动一次,扣0.2-0.5分;

6、损坏公物者,酌情扣0.5-0.8分;

7、有其他违反纪律,危害校园班级秩序者,根据其行为手段,行为情节,行为后果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与扣分标准

参考资料: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加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表论文综合测评加分吗

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

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

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

3、学习成绩类:核算成绩只对能够量化(即具有明确分数)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求值,成绩为“优”、“良”、“合格”、“通过”等非客观分数的或者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核算。

4、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立项加分只认可由学校团委、研工部统一组织申报的实践团队,以立项为准,项目评优者不额外加分。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参与科研课题类项目不加分。

6、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项计,称号不重复加分;称号不同者可累计。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加分,其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附加荣誉称号不计作加分项。上次综测获评优秀等级者不加分。

扩展资料:

扣分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及格;

2、违反教学活动(包括正课、自习、实践教学、集体活动等)管理规定,一次酌情扣0.1-0.5分。日常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

3、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者,一次酌情扣0.1-0.5分;不请假离校或节假日提前离校者,每次扣0.5分。带头闹事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参与闹事者,酌情扣0.5-1分。在宿舍违反学院用电规定者,每次扣0.5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0.8分。

学生干部违纪均视情况加扣0.2-0.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除按照上述规定扣分外,进行学期总评时根据处分的不同等级: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分;留校察看扣2.5分;在综合素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扣0.5分;

4、不守信、说谎话或者有其他欺行为、栽赃陷害、包庇坏人坏事等情况,酌情扣0.2-0.8分;

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一次酌情扣0.2-0.8分,屡教不改者加重扣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集体活动一次,扣0.2-0.5分;

6、损坏公物者,酌情扣0.5-0.8分;

7、有其他违反纪律,危害校园班级秩序者,根据其行为手段,行为情节,行为后果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与扣分标准

参考资料: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加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为: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

三、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加分

2.“三小”科技立项方面

3.创业实践方面

4.申请专利方面

5.发表论文方面

四、其他获奖和表彰加分

五、测评小组加分

六、违规违纪扣分

除第一至三项中的加分情况外,其他加分标准参照第四项。同一类加(扣)分中取最高分,不同类的可累加。

八、补充说明: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

3.其他校级组织加分

4.扣分项目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分*70%+(素质测评加分*30%-扣分数)

发表论文综测加分

大学综测加分项目有:科研成果类加分项目、学术活动类加分项目、学习成绩类加分项目、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加分项目、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加分项目、创新竞赛类加分项目、获得证书类加分项目。

一、科研成果类

包括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学金。

二、学术活动类

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在大学测试时可以加分。

三、学习成绩类

学习成绩类加分是指学习成绩在班级所占的百分比靠前的同学可以加分。一般按照百分比的不同,依次加1-12分不等。

四、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

学校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参加者都可以加分。有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英雄事迹并受表扬者、获得相关单位表彰的、获得优秀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都可以在综测中加分。

五、学生工作及荣誉类

班级的班委、团委、学习委员等都可以在综测时加分,优秀干部也可以加分,根据等级不同,加分也不一样。

六、创新竞赛类

参加学校规定的竞赛类比赛并获得奖项者,比如大学生英语竞赛、短视频大赛等,都可以加分。

七、获得证书类

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可以加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可以加分。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加分。普通话等级考试获得一甲、一乙、二甲、二乙,都可以加分。

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

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

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

3、学习成绩类:核算成绩只对能够量化(即具有明确分数)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求值,成绩为“优”、“良”、“合格”、“通过”等非客观分数的或者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核算。

4、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立项加分只认可由学校团委、研工部统一组织申报的实践团队,以立项为准,项目评优者不额外加分。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参与科研课题类项目不加分。

6、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项计,称号不重复加分;称号不同者可累计。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加分,其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附加荣誉称号不计作加分项。上次综测获评优秀等级者不加分。

扩展资料:

扣分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及格;

2、违反教学活动(包括正课、自习、实践教学、集体活动等)管理规定,一次酌情扣0.1-0.5分。日常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

3、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者,一次酌情扣0.1-0.5分;不请假离校或节假日提前离校者,每次扣0.5分。带头闹事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参与闹事者,酌情扣0.5-1分。在宿舍违反学院用电规定者,每次扣0.5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0.8分。

学生干部违纪均视情况加扣0.2-0.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除按照上述规定扣分外,进行学期总评时根据处分的不同等级: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分;留校察看扣2.5分;在综合素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扣0.5分;

4、不守信、说谎话或者有其他欺行为、栽赃陷害、包庇坏人坏事等情况,酌情扣0.2-0.8分;

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一次酌情扣0.2-0.8分,屡教不改者加重扣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集体活动一次,扣0.2-0.5分;

6、损坏公物者,酌情扣0.5-0.8分;

7、有其他违反纪律,危害校园班级秩序者,根据其行为手段,行为情节,行为后果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与扣分标准

参考资料: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加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综测加分发表论文

加分项有先进集体或个人,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发表论文,参加社团,社会工作等,每个学校都不一样。

班干部加分,参与比赛加分,获得奖项加分。班干部会根据职责加分,参与比赛有参与分,获得奖项根据等级也会有加分。

大学综测加分项目有:科研成果类加分项目、学术活动类加分项目、学习成绩类加分项目、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加分项目、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加分项目、创新竞赛类加分项目、获得证书类加分项目。

一、科研成果类

包括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学金。

二、学术活动类

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在大学测试时可以加分。

三、学习成绩类

学习成绩类加分是指学习成绩在班级所占的百分比靠前的同学可以加分。一般按照百分比的不同,依次加1-12分不等。

四、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

学校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参加者都可以加分。有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英雄事迹并受表扬者、获得相关单位表彰的、获得优秀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都可以在综测中加分。

五、学生工作及荣誉类

班级的班委、团委、学习委员等都可以在综测时加分,优秀干部也可以加分,根据等级不同,加分也不一样。

六、创新竞赛类

参加学校规定的竞赛类比赛并获得奖项者,比如大学生英语竞赛、短视频大赛等,都可以加分。

七、获得证书类

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可以加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可以加分。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加分。普通话等级考试获得一甲、一乙、二甲、二乙,都可以加分。

大学综测加分项目如下:

1、科研成果类加分。

科研成果类的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学金,论文发表需要在有效时间内可以加分。

2、学术活动类加分。

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在大学测试时可以加分,但是需要提供会议的邀请函或者是会议通知等材料。如果宣读的论文和发表的论文是同一篇,那么只能按照科研成果类的加一分,不可重复加分。

3、学习成绩类加分。

学习成绩类加分是指学习成绩在班级所占的百分比靠前的同学可以加分。一般按照百分比的不同,依次加1—12分不等。

4、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加分。

献血可以加分,还有学校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参加者都可以加分。有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英雄事迹并受表扬者、获得相关单位表彰的、获得优秀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都可以在综测中加分。

5、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加分。

班级的班委、团委、学习委员等都可以在综测时加分,优秀干部也可以加分,根据等级不同,加分也不一样。如果获得荣誉班集体,那么班级的每位学生都可以在综测中额外加分。

6、创新竞赛类加分。

参加学校规定的竞赛类比赛并获得奖项者,比如大学生英语竞赛、短视频大赛等,都可以加分。如果是同一项目多次参赛,那么只可以加一次的分。

7、获得证书类加分。

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比如专业八级、专业四级、大学生英语六级、大学生英语四级、计算机考试通过者、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考试获得一甲、一乙、二甲、二乙都可以加分。

综测发表论文加分

大学综测加分项目如下:

1、科研成果类加分。

科研成果类的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学金,论文发表需要在有效时间内可以加分。

2、学术活动类加分。

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在大学测试时可以加分,但是需要提供会议的邀请函或者是会议通知等材料。如果宣读的论文和发表的论文是同一篇,那么只能按照科研成果类的加一分,不可重复加分。

3、学习成绩类加分。

学习成绩类加分是指学习成绩在班级所占的百分比靠前的同学可以加分。一般按照百分比的不同,依次加1—12分不等。

4、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加分。

献血可以加分,还有学校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参加者都可以加分。有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英雄事迹并受表扬者、获得相关单位表彰的、获得优秀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都可以在综测中加分。

5、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加分。

班级的班委、团委、学习委员等都可以在综测时加分,优秀干部也可以加分,根据等级不同,加分也不一样。如果获得荣誉班集体,那么班级的每位学生都可以在综测中额外加分。

6、创新竞赛类加分。

参加学校规定的竞赛类比赛并获得奖项者,比如大学生英语竞赛、短视频大赛等,都可以加分。如果是同一项目多次参赛,那么只可以加一次的分。

7、获得证书类加分。

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比如专业八级、专业四级、大学生英语六级、大学生英语四级、计算机考试通过者、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考试获得一甲、一乙、二甲、二乙都可以加分。

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

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

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

3、学习成绩类:核算成绩只对能够量化(即具有明确分数)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求值,成绩为“优”、“良”、“合格”、“通过”等非客观分数的或者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核算。

4、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立项加分只认可由学校团委、研工部统一组织申报的实践团队,以立项为准,项目评优者不额外加分。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参与科研课题类项目不加分。

6、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项计,称号不重复加分;称号不同者可累计。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加分,其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附加荣誉称号不计作加分项。上次综测获评优秀等级者不加分。

扩展资料:

扣分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及格;

2、违反教学活动(包括正课、自习、实践教学、集体活动等)管理规定,一次酌情扣0.1-0.5分。日常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

3、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者,一次酌情扣0.1-0.5分;不请假离校或节假日提前离校者,每次扣0.5分。带头闹事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参与闹事者,酌情扣0.5-1分。在宿舍违反学院用电规定者,每次扣0.5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0.8分。

学生干部违纪均视情况加扣0.2-0.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除按照上述规定扣分外,进行学期总评时根据处分的不同等级: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分;留校察看扣2.5分;在综合素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扣0.5分;

4、不守信、说谎话或者有其他欺行为、栽赃陷害、包庇坏人坏事等情况,酌情扣0.2-0.8分;

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一次酌情扣0.2-0.8分,屡教不改者加重扣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集体活动一次,扣0.2-0.5分;

6、损坏公物者,酌情扣0.5-0.8分;

7、有其他违反纪律,危害校园班级秩序者,根据其行为手段,行为情节,行为后果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与扣分标准

参考资料: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加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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