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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论文发表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03 06:19:58

天津论文发表奖励

大一 第一学期有个新生奖学金,基点应该在3.0以上,剩下就是每年学期末的一二三等人民政府奖学金

我觉着真实的货币会比较少,但是附加的价值会很大。

嗯现在培养研究生或者是一些人准备晋级职称的时候,都要求大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而是用来毕业谋得学位的,一些讲师教授副教授都是用来评职称,学术更加进一个台阶的。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我的老师要求是发表学术论文从而给我们奖励的水平也不相同。如果发表一篇科技核心的学术论文,就可以得到600块钱一个月的劳务费,以及500块钱的论文奖励金。如果我们发表一篇中文核心的学术论文,还是拥有一个月600块钱的劳务费,但奖学金却提高到了800块钱。如果我们发表了外文文献,可以在外国的期刊上发表刊载,而且影响因子在1.5分以上,老师直接给我们2500块钱的奖励金,而且我们学校的学业奖学金也是最高的一项。所以说在上研究生时期写论文是每天必须的工作,搞科研也是每天让我废寝忘食所追逐的东西。

学生时期如果一个月你可以得到2到3000块钱的奖金,那么生活就会相当的滋润也可以不用顾及到下个月怎么样,可以疯狂的购物和消费。这种感觉真是爽的不得了,等到工作以后这个学术论文更显得很重要。

因为我们知道走向社会工作就是证明自己价值的时候,怎么才能证明你好好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呢?就是用论文代表你自己的成果,如果你写不好的就代表真的是技术的问题,尤其像一些科研单位教育单位以及一些医疗单位特别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

这个时候没有任何老师会督促你学着玩也不会用奖金来引诱你,最多的就是在职称的评奖以及工作会议上这种原始的压力会督促你自己前进。就感觉头上真的是选了一根绳子时时刻刻在敲响自己的警钟,努力奋斗才是证明自己最好的通行证,而同行证的制作就是需要论文来填充。

我说一说学生论文本身他不会赚很多钱,但是他带来的附加价值是特别大的,因为他是对你学历学识以及工作能力的最好证明。

2022年天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论文奖励1000~2000元。当我们的本科毕业论文被学校评为优秀论文后,是可以获得奖金奖励的,学校规定评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能够获得1000~2000元。

国内期刊一般200-300稿费,减去写作过程中一些不可报销的费用比如打印费,邮局手续费之类的大概可以纯赚2000左右

天津大学发表论文奖励

国内期刊百分之95都是要收审稿费(50-100,只要你要审稿就得交钱,不论录用与否),如果你过了,恭喜你可以交版面费了,费用大概是省级期刊要花700-1000左右,如果是核心期刊费用大概是1500-2000左右。再来说说我发过的中文EI增刊(比较水)是通过会议发表的,费用大概是会费+版面费=3900rmb。还有一点要说明国内期刊的评判标准不单是论文水平,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你们懂得!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以下为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构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学校助学金+导师助研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业奖学金: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8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 万元,获奖比例 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9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45 万元,获奖比例 6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助学金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第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第六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 A 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纳入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学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执行。第四章 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第十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开办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等,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第五章 基础学科资助基金第十三条 为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基础学科资助基金,以资助基础学科优秀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个部分。研究生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论文奖励等;研究生资助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专项助学金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条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第二章 奖励资助体系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多方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根据奖学金协议具体要求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多方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研究生论文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 号)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天大校发〔2014〕17 号)。第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基金旨在多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基金用于对承担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学辅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困基金用于资助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旨在营造国际化培养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主要资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短期访学和联合培养等。第十四条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协调监督和审批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级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院级评审委员会须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对院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级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第十九条 各类型奖励资助文件的修订,与本文件有相抵触部分,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各项专项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定,对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4 年6 月20 日经学校2014 年第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没有单独的稿费,但是每个人都努力发论文,因为不仅涉及到奖学金评定,并且都希望能多发一些高质量论文争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单要论赚钱的话,那就是发一篇A2级别的期刊,也就是C刊(文科类),在我们学校基本上可以申请到国家奖学金,不过每年要看当年整个学部的学生发文质量和比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2万,所以如果你发了一篇C刊,你就可以挣2万。

假如发的是普通中文核心,在研一升研二评奖学金时,这个在我们学校基本上可以拿到当年的一等奖学金,因为那个时候能发论文的不多,一等奖学金是8000。但是我们学校的奖学金是抵消学费的,一等奖学金的8000刚好抵消学费,剩下的是二等奖学金只有4000,所以还需要自己再交4000的学费。有的学校是不以这些来评定奖学金,所有人都是8000,所有人都不用交学费,只需要努力发论文争取国奖。所以我们学校因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每年也异常激烈。

所以你看,发一篇论文并不能挣多少钱,除非发的是SSCI或CSSCI,普通研究生发论文首先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白上几年学,还有的是因为学校有要求,必须要有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才能毕业,最后一种就是有读博士的追求,不计较能带来什么,只管他有多少好的成果。

其实作为研究生来讲,写论文是一个修炼的过程,发表了是一个成果,就像自己的孩子出生一样,钱不能完全衡量这个成果,带来的是一种满足。

有。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发论文不仅可以拿到稿费,还有额外奖励,大多在1000-2000元。天津工业大学(Tiangong University),简称“天工大”,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天津大学论文发表奖励

大一 第一学期有个新生奖学金,基点应该在3.0以上,剩下就是每年学期末的一二三等人民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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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以下为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构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学校助学金+导师助研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业奖学金: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8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 万元,获奖比例 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9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45 万元,获奖比例 6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助学金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第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第六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 A 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纳入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学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执行。第四章 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第十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开办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等,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第五章 基础学科资助基金第十三条 为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基础学科资助基金,以资助基础学科优秀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个部分。研究生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论文奖励等;研究生资助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专项助学金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条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第二章 奖励资助体系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多方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根据奖学金协议具体要求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多方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研究生论文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 号)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天大校发〔2014〕17 号)。第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基金旨在多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基金用于对承担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学辅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困基金用于资助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旨在营造国际化培养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主要资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短期访学和联合培养等。第十四条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协调监督和审批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级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院级评审委员会须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对院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级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第十九条 各类型奖励资助文件的修订,与本文件有相抵触部分,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各项专项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定,对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4 年6 月20 日经学校2014 年第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3.0(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3.0(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2.5(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2.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2.0(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2.0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农学院发表论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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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挺不错的。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2001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经济学校并入天津农学院。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价,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现有在校生近1.5万人。

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国家级人才7人,省部级人才5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4支,天津市教学名师12名,天津市级创新团队11支。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农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没有具体规定。一份对中国近20年论文现金奖励政策的统计报告于近日发布。有高校的政策显示,对一篇发表于自然或科学杂志的论文,作者最高可获得16.5万美元奖金。值得一提的是,更多的学校因为没有公开奖励政策而无从得知,也没有被纳入研究样本。该研究所分析的对象为对自然科学论文的现金奖励政策,不包含社会科学论文。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23年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专业介绍:水产养殖学 已经公布,主要讲解了专业特色、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招生计划、学制及收费标注等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见下文。2023年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专业介绍:水产养殖学 点击查看:天津统招专升本视频课程点击查看:天津统招专升本题库试题一、学科概况天津农学院水产学科是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天津市水产生态及养殖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现代渔业工程中心两个创新平台。本学科围绕沿海都市型渔业,在水产动物增养殖学、水产动物遗传育种学、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等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特色,取得一系列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2011年又获得渔业资源二级学科,主要侧重于渔业资源保护与环境修复、渔业资源管理和渔业生物学与种质资源等方向的研究。该学科的水产养殖学和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是天津市品牌专业,其中水产养殖学还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天津农学院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已成为天津市唯一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撑单位。目前该学科已具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教学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为我国水产养殖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本学科在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累计承担科研项目70余项,其中国家863项目2项,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1项,教育部项目3项,国家科技部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数26项,总经费684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29.25万元,自筹或横向3711万元;实际采纳科研项目数8个;直接经济效益893.5万元。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国家星火科技四等奖1项,全国农业区划三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7项,市星火科技二等奖3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北京农业技术推广二、三等奖各1项;另外,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近年来发表研究论文3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63篇,出版学术著作6部,出版教材4部。另外,由邢克智教授主编,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韩渔业可持续发展天津论坛论文集》1部。获得授权专利7项。本学科点学术队伍在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以及学历结构等方面较合理;有教授12人,副教授1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17人,硕士学位15人。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已经与比利时根特大学、韩国釜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数十所高校进行了的广泛的交流合作。二、研究方向(1)水产动物增养殖学:针对天津市干旱、少雨,主要属盐碱水体的现状,重点研究名、特、优、新品种的繁殖、苗种培育、集约化养殖及增殖和健康养殖技术,设施渔业理想品种和模式的建立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有些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设施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及信息化一直是本方向的研究重点。先后开展了"中华鳖集约化养殖技术"的研究,确定了一种新的鳖卵孵化介质和生态因子的适宜范围,摸索出鳖的不同生长阶段较为理想的集约化养殖模式和主要生态因子的适宜范围,达到高产、高效,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并获2项授权专利;"鱼禽结合生态养鱼技术"、"鲫鱼大面积高产及混养技术","淡水鱼类工厂化育苗技术的研究"也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主养鲤鱼高产技术"多年来被多家养殖单位广泛采用,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助国家"863"项目支持,在水产养殖数字化集成和专家系统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农业专家系统开发与应用"和"天津市淡水养殖网络化专家系统"分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水产动物遗传育种学:名特优新品种的健康养殖也是本方向重要的研究领域。先后开展了部分名优鲟形目鱼类、宝石鲈、美洲鲥鱼、澳洲银鲈、半滑舌鳎、点带石斑鱼、丁鱥等经济鱼类的集约化、设施化健康养殖和不同品种理想模式下的人工模拟和创造的研究,上述研究不但可以增产,而且为其它品种的工厂化育苗,集约化、设施化、健康养殖提供参考,也是对健康养殖、设施渔业理论研究的丰富与发展。(3)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对水产动物营养成分最适需要量的摸索一直是本学科的主攻方向。从北方主养品种入手,开展了中华鳖、鲤鱼、中国对虾人工配合饵料的研究,获得了优化饲料配方和预混料配方,摸索出不同养殖模式下科学的养殖技术;其中"对虾人工配合饲料的研究"率先从氨基酸水平探讨了中国对虾的蛋白需求,居国内领先水平;"鲤鱼人工配合饲料"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虾用预混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近年来随着健康养殖技术理论的兴起和天津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引进了一些新的养殖品种。相继开展了南美白对虾、澳洲宝石鲈、澳洲银鲈、美洲鲥鱼、半滑舌鳎、点带石斑鱼、丁鱥、卡拉白鱼、革胡子鲶、亚洲六须鲶、黄颡鱼等名、特、优、新品种高效环保人工配合饲料及预混料的研制与开发,为新品种的大面积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着色剂开发也是本方向的重要研究领域。开展了"北京市观赏鱼产业化提升体系建设"和"观赏鱼饲料研制",促进了着色剂在观赏鱼上的应用;而"β-胡萝卜素对红白锦鲤生长、体色及代谢的初步研究"和"红虫饲料对红白锦鲤着色及生长试验"等研究为着色剂在红白锦鲤上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4)水产动物病害防治学:本研究方向着眼我国北方主流养殖品种,开展了鲤鱼出血病、鲤鱼竖鳞病、牙鲆腹水病、褐牙鲆白化病、鱼类粘孢子虫病的研究,获得了相关病原生物、发病机理、组织病理变化,研究病原微生物、动物和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及疾病流行规律,筛选了有效的防治药物,提出了水产动物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并进行了真鲷肿瘤坏死因子TNFα基因、虹鳟肿瘤坏死因子TNFα基因和牙鲆细胞因子MSH基因的克隆、表达及纯化研究,从分子水平探讨其发病机理及免疫调节作用,并从免疫组织化学角度摸索了鱼类一氧化氮合成酶免疫调控作用及机理,该研究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利用免疫促进剂增强动物防病能力是本方向近年来的研究重点。广泛开展了采用中草药及其提取物,微生物产物及化学合成物质等提高养殖水产动物的免疫机能的研究,为增强动物抗病力提供物质基础。相继进行了"虾用中草药的研制与开发"、"凡纳滨对虾中草药免疫促进剂的研制"等,促进了中草药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而"鱼腥草对南美白对虾抗氧化及两种免疫活性指标的影响"、"活酵母衍生物对丁鱥抗氧化能力和部分免疫活性指标的影响"等相关研究为中草药提高动物免疫水平提供理论依据。(5)渔业资源保护与环境修复:针对渤海湾渔业资源环境现状,开展渔业渔业生物对环境因子胁迫的响应;渔业资源保护的关键技术与应用;赤潮毒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及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动力学;生态防治理论与关键技术;渔业水域环境检测技术;退化渔业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途径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探索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沿海都市型现代渔业发展新模式。为后续新兴沿海工业化城市渔业发展提供借鉴。(6)渔业资源管理:以渔业资源管理领域为应用背景,以计算机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信息化处理技术和应用为实现手段,以渔业在科技发展条件下的高度可控为研究目标,将信息处理技术成果有效应用于渔业管理规划和渔业资源重建评价体系建立等方面。旨在促进渔业的规范化模式发展,渔业管理领域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统筹化,从而提升渔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同时根据信息化理论和技术在渔业管理领域应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和创新信息处理及信息展示的理论和技术,使得渔业管理信息化理论和技术更加完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渔业规划管理,渔业信息化技术开发,渔业法律及管理模式研究,渔业资源重建技术系统构建等。(7)渔业生物学与种质资源:针对天津环渤海区域及海河、内陆区县的水库河道等水域受到严重污染,从而导致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以及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一状况,开展研究工作,旨在提高鱼产量和促进渔业生态环境的恢复。设施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及信息化渔业一直是本方向优势强项,为重要经济品种的工厂化育苗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也是对健康养殖、设施渔业理论研究的丰富与发展。海淡水主要养殖品种的遗传背景及渔业基因资源研究也是本方向的研究重点, 对环渤海区域海淡水常规养殖的鱼、虾、贝、藻类和新近由野生开发的养殖种类及引进品种,开展生物学、染色体组型、同工酶以及分子生物学等方面的研究,查清它们的遗传背景,建立新的种质标准。三、研究条件本学科除装备有专业实验室外(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与水域环境学实验室、水产动物病害实验室、流水实验室、组织病理实验室、动物生理实验室、观赏鱼实验室以及水产综合实验室),现有天津市水产生态及养殖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面积为2106 m2。作为"十五"和"十一五"投资重点建设学科,购置了大量先进的仪器设备;期间,学校也将本学科作为投资的重点学科,仪器设备先进,仪器设备总值为2580万元。多年来本学科先后与天津、河北黄骅、辽宁、北京等多个地区先后建立了18个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本学科文献资源丰富,藏书量共计10.2113万册,科技期刊114种,完全能够满足科研与教学需要。同时可以借助校园网上丰富的电子资源。四、学术交流与合作近五年本学科共有60人次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内外水产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广泛联系,开展了多项合作研究。并近年来与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珠江所、黑龙江所、东海所等单位开展"三院三校"的合作攻关,解决天津市水产养殖快速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本学科与中国农业大学、大连水产学院、东北农业大学等院校联合培养了多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从2010年起已自主培养了11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已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SCI收录2篇。天津农学院202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及报考专业范围科类专业名称计划数(人)专业报考范围文史酒店管理20不限文史市场营销20不限文史物流管理20不限文史人力资源管理20不限理工酒店管理10不限理工市场营销10不限理工物流管理10不限理工人力资源管理10不限理工水产养殖学10航海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医学生物技术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炮制与配制)生物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分析与检测临床医学理工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0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公路监理管道工程(预算管理)技术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技术(节能)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设计油气地质勘探技术2023年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专业介绍:水产养殖学 由考生网搜集整理。更多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资讯,请关注天津高职升本科页面。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天津商业大学发表论文奖励

楼上大一的学弟(妹)说的很好啊!!!顶起!!!!希望我明年毕业能从新大门下走出去!!!

我是天商在校大一的学生我以自己的观点给你点建议吧。天商在南方省份还是很不错的,都是抄一本线很多分录取,尤其是制冷专业,经济学类专业。但是如果你要学其他专业,还是选择别的学校,因为天商毕竟是商科学校,其他方面一般,不是很强。学校的环境不错(大门除外),FIU和图书馆那便是最好的地方。学风的话就看你在哪了,你要是在宿舍泡着,肯定学风很差,但你要是老去图书馆自习室,你就发现自立自强的人绝对不少。要是你想学财经,就来吧,不会让你失望。就业,考研,出国的人都不少,学校牛人很多的。职协还经常拉某些集团的老总来讲演,李开复和俞敏洪刚来过,据说杨澜下学期来。排名那种东西看看就行,因为里面有很多潜规则的,而且天商的其他写不好的院系还把排名拉低了,但商科专业绝对蛮好的。在天津本地生源一般,因为当年归国家商务部管理,不对天津本地优惠,但在南方,上海,北京等地名声还是很不错的。前途自己做主,好运

天津商业大学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创建于1980年。自天津商业大学开设在职研究生课程以来,广受在职人员的青睐。但是,对于一些不熟悉的人员,如何知道自己符不符合资格,成了他们头疼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有获取天津商业大学学位证书有哪些条件吧。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借助同等学力的形式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通过一月联考获取学位证书。不过,学员如只想获取学位证书,选择同等学力形式是最为保障的。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最终可以获得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5个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首先,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需要在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并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2、学员需要在资格审查的有效时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科目与对应学科全日制研究生的考试科目一致,每门课修满学分并考试合格,便可获得院校颁发的结业证书。3、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必须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通过资格审查之后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4、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5、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必须在国内外的核心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天津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条件的介绍,通过了解,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报考天津商业大学获取学位证书,同等学力是最为简单的方式,而且此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证具有同样的效力,考生可以放心报考。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发展很快,前途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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