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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怎么发

发布时间:2024-07-01 19:03:08

中国农机监理怎么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其他动力机械及与其配套作业的机械。但专用于渔业生产、加工的机械不包括在内。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是指直接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进行作业的专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农机监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农机监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五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协助、支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第六条农机监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为农业服务,为农机化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原则。第七条农机监理工作所需事业经费,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机部门应予保证。第二章农机监理机关及监理人员第八条农机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农机监理工作。第九条农机监理机关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对拥有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教育;(三)负责对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核发证件和定期审验;(四)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年度检验;(五)对农业机械作业实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处理农机事故;(六)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七)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工作;(八)负责其他有关农机监理方面的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关应配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农机监理员。农业机械较多的乡(镇),可以聘请兼职的农机监理员或安全员,协助农机监理机关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第十一条农机监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专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农机管理工作3年以上;(二)掌握农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与农机监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农机监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理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省农机监理机关对农机监理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凡审批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农机监理工作。第十二条农机监理员执行公务时,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主动出示证件。第十三条农机监理机关进行核发牌证,检验考核等工作,按规定收取农机监理费。农机监理费的标准、使用办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主要农业机械管理第十四条对拖拉机、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农业机械(以下简称主要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新购置的主要农业机械,车主应在3个月内到当地农机监理机关申领牌证。没有获得号牌、行使证或准用标牌、准用证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农机监理机关对应核发牌证的主要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农业机械,不得核发牌证。第十六条主要农业机械转籍、过户、封存、报废时,必须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异动或注销手续。已封存、报废的主要农业机构不得使用或转让。已封存的主要农业机械需要启封时,应经农机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后,发给原号牌、行驶证或准用标牌、准用证,方可复驶或作业。第十七条主要农业机械的标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完好清晰。标牌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损毁标牌的,必须及时补换。第十八条农业机械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应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技术要求;(二)拖拉机除驾驶室内可按行驶证规定载人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乘坐人员;(三)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四)农业机械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五)大型农业机械通过危险地段时,应有专人护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构事故,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提灌机械和运输机械。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构的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并受公安部门委托,对农用运输机械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乡、镇农机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受县级农机监理机关委托开展农机安全工作。村、社可根据需要设置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在乡、镇农机站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应当立足农村、农业,遵循有利于农业劳动者生产、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第六条农机监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农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普及农业机械安全知识,推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三)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核发、审验证照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四)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五)处理农机事故;(六)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农机监理人员挂靠公务,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洁,佩带国家统一的标志,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农业机械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应当符合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技术条件。禁止生产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禁止拼装农业机械。拥有、使用、修理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农业机械进行改装改型。确需改装改型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及时核准。第九条农业动力机械、运输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在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单位申请登记,经检验合格,核发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转籍、过户、报废应按规定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由农机监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年度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展作业。不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农业生产的需要,由农机监理部门进行抽检。第十一条农业机械行走作业时,只准牵引一组作业机械,连接装置应牢固可靠。大型农业机械通过人多或危险地段,应当有人扩引指挥。第十二条农业机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第十三条农业机械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应当基础牢固、便于安全操作。外露传动部件应当设置安全罩,危险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和维修。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户外变压、配电场地应有固定的遮栏。第十四条农业机械场院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配备灭火器材;(二)作业区内禁止烟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禁止漏油、漏电的农业机械作业;(四)内燃机排气管上应当安装防火罩。第三章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第十六条学习加强员应当在教练员指导下驾驶。实习驾驶员可以按报考机型单独驾驶。第十七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年度审验,未经审验或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第十八条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当携带驾驶、操作证;(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操作证;(三)不准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操作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四)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操作;(五)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六)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七)串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的情况下不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八)清除杂物、排除故障,应当在停机或者切断动力后进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农用运输机械。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是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受委托的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员队伍应当保持稳定。监理员须经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监理员证和执法检查证方可上岗;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监理员证和执法检查证。农机安全监理员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第五条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号牌、行驶证或者作业证。农业机械的号牌应当安装在规定位置。行驶证、作业证应当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领取牌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行不定期检验。第六条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领取正式牌证之前,需要移动或者试车的,有关人员应当先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领临时号牌或者试车号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驾驶。第七条转卖或者报废农业机械,应当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过户、转籍或者报废手续。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或者买卖。第八条改装动力机械安全系统,应当报经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初中以上或者相当于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农业机械专门知识;(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发给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证和操作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有变更或者遗失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使用农业机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者操作证;(二)所持证件与准用的农业机械名称、种类、型号相符;(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按照规定维修、保养所使用的农业机械设备,保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机容整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五)按时参加审验,服从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怂恿、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除道路运输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农机监理刊物

主要有:《农民日报》、《中国农村经济》《中国乳业》 《甘肃畜牧兽医》 《中国畜牧兽医》 《吉林畜牧兽医》 园艺花卉类 :《中国蔬菜》 《蔬菜》 《中国园艺文摘》 《温室园艺》 农学农作物类: 《中国农业气象》 《作物学报》 《中国种业》 《云南植物研究》 粮油食品类 :《农产品加工》 《绿色食品》 《食品科学》 《中国食物与营养》 林业类 :《中国林业教育》 《林业科技开发》 《中国城市林业》 《世界竹藤通讯》 农资农机类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包装与食品机械》 《农民日报》、《中国农村经济》水产渔业海洋类 :《中国水产文摘》 《中国水产科学》 《中国观赏鱼》 《北京水产》 另有《中国农机化报》由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全方位报道我国农机生产、流通、管理、监理、科研、推广、培训领域及农林牧副渔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动态信息,是全国农机界唯一的中央级经济性大报,也是中国农机业第一媒体。

你想问的是中国农机监理与农业工程技术那个期刊影响高吗。农业工程技术。农业工程学报 、农业监理属于农业工程类的核心期刊。

英文缩写:AMS中国农机监理 CAMS农机监理标志; 历史发展;1984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这是农机监理部门以行业身份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最早最权威的表述,1986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农机。此后,由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对农机监理的性质、任务及管理职责等作出系统规定。1987年。国务院67号文件要求农机部门“努力管好用好农业机械,切实加强技术监督,改善机具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1987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5个地(市)、2227个县都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1998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2009年第563号国务院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及”“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农机安全监管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规定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及各省出台有关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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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征稿

为了更好地踏上新的工作旅程,在投入工作之前,我们写一份合理的适合自己的 工作计划 是特别重要的,那么你的计划写好了吗?下面是我整理的监理个人优秀工作计划范文三篇,一起来看看吧。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0xx年工作计划以创建“平安农机”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己任,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强化农业机械和驾驶员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和安全监管。为了较好的完成全年任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各类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特制定20xx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20xx年,全县集中开展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提高了我县农机“三率”水平,有效排查和治理了农机安全事故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构建基础,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3月初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墙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张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信息告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注重工作实效

继续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理档案。积极推进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切实提高年检率、驾驶员持证率、农机上牌率。加大农机安全督查力度,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开展“打非治违”。

四、提升服务质量

工作中县农机监理站和各乡镇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为农机手服务,想农机手之所想,急农机手之所急,为提高年检率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提高办事效率。

xxxx年,给自已制定了新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一、监理目标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创造桓盖线省样板、示范工程,摸索新工艺、新材料、改性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的施工管理经验。

二、监理工作重点

1、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地办提供自检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

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5、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6、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8、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书面建设报总监办审批;

9、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10、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驻地办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办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驻地办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驻地办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驻地办组织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检查的过程中要准确运用标准化,要做到检查方法科学化检查工序规范化。

其具体要求:

(一)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危险性

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二)在检查目的的前提下,列出检查的项目、检查的内容、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所用表示

(四)安全检查工作的程序

(五)安全巡视检查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2.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定巡视部位。

3.巡视检查应按专项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违章施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制度等各种违章违规现象以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一般问题可以口头处理,严重隐患应签发安全工作指令)

5.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跟踪检查直到整改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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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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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缩写:AMS中国农机监理 CAMS农机监理标志; 历史发展;1984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这是农机监理部门以行业身份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最早最权威的表述,1986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农机。此后,由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对农机监理的性质、任务及管理职责等作出系统规定。1987年。国务院67号文件要求农机部门“努力管好用好农业机械,切实加强技术监督,改善机具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1987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5个地(市)、2227个县都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1998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2009年第563号国务院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及”“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农机安全监管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规定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及各省出台有关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

中国农机监理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国内刊号 1 当代农机 14-1339/S 2 福建农机 35-1090/TH 3 贵州农机化 52-1055/S 4 河北农机 13-1060/S 5 湖北农机化 42-1305/S 6 湖南农机 43-1093/S 7 江苏农机化 32-1250/S 8 南方农机 36-1239/TH 9 农机化研究 23-1233/S 10 农机科技推广 11-4693/TH 11 农机使用与维修 23-1481/S 12 农机市场 11-3003/F 13 农机质量与监督 11-4411/S 14 山东农机化 37-1123/S 15 四川农业与农机 51-1743/S 16 现代农机 33-1357/S 17 新疆农机化 65-1150/TH 18 中国农机化 32-1123/S 19 中国农机监理 11-4718/TH

这个就多了,当代龙机还行。

S2 农业工程类的核心期刊表 出版单位1农业工程学报 北京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2农业机械学报 北京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3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武汉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等4节水灌溉 武汉 同上5拖拉机与农用运输车 洛阳 河南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等6农机化研究 哈尔滨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等7灌溉排水 新乡(河南) 水利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田灌溉研究所8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 哈尔滨 中国科学院黑龙江农业现代化研究所等9中国农机化 南京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10农业现代化研究 长沙 中国科学院农业研究委员会11农村能源 营口 辽宁省能源研究所 其中国家级的包括:1234,7,10,其他是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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