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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师发表论文从业者量刑

发布时间:2024-07-09 03:31:31

帮教师发表论文从业者量刑

我来回答帮别人发表论文违法吗?我认为帮别人发表论文虽然是不违法,但是违规的。

帮别人写论文犯法吗 犯法。但是,帮别人修改 润色论文犯法。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肯定是违法的,我们的论文只能自己写,不能帮助别人发表这个论文,这个忙是不能帮的不要犯错,有些忙我们要分得清他到底能不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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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写论文会判刑吗

【法律分析】: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将买卖论文、由别人代写或者为别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论文代写作为一门新兴服务,目前发展迅速,且已形成产业链条,不仅有专门的论文代写网站运作,在淘宝网上更有万余家店铺经营。其广告波及面更是空前,校园、论坛、QQ群、网页等随处可见。 3、然而,记者经过调查,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发现,论文代写其实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需求方若以此申请答辩或者评职称、评等级,则面临着被取消参评的风险。而且,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相关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发表论文减刑作者

期刊论文发表一共可以有几个作者?发表论文最多可以有几个作者署名,一篇论文最多可以有几个作者?有些发表论文的作者因为论文处于各种原因,要么是几个人完成的,要么是也有其他朋友想占个署名,于是想在论文里多署几个作者,那么一般论文中,最多放几个作者呢?淘淘论文在这里回答作者的这些问题。 给大家讲一个奇葩的案例。这是大概四年前一个作者发来论文给我们,让我们给帮忙发表,文章一共3000字左右,论文作者有几个呢?六个。夸张不夸张,一个只有3000字的论文,署名了六个作者,最后我们让他删掉了一个作者,发表的时候是五个作者。其实五个作者也是超了。那么,发表论文,最多署几个作者呢? 在这里我们的出发点首先是刊物的用途,你如果你确实为了评职称,完成某项学术任务,那么一般会明确要求,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论文几篇,作者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几篇,但基本没有文件是要求作为第三第四作者发表论文几篇,这种要求很少有。所以,其实如果超过三个作者,后面了除了有点蹭个发表论文的名声之外,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如果是非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发表了论文,署名第四作者,或者第五作者,意义就不大。如果发表核心期刊,北核,南核,SCI,由于文章篇幅长,文章署名四个作者倒可以理解,但是最好不要超过四个,这时候,即便你是第四作者,但是说出去,是核心级别的期刊,那么也好听一些,到底是核心期刊。但是如果你是已经有些学术地位的作者,可能你不太愿意在第二作者之后署名。这是这样一个情况。 总结起来,不管你发表的是什么级别的期刊,论文作者最好不要超过四个,如果你的论文在4000字以内,最好不要超过,三个,说实话这么短的论文,署名四个作者让人笑话。如果你是6000字以上的论文,可以根据情况署名四个作者,但是无特殊情况,最好在三个作者以内。 由于发表论文,很多是用来评职称,所以提醒广大作者,如果你文章明确要求要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论文,那么你就只能按照这个要求发表论文,你署名第二作者或者第三作者或者不是独立作者发表的论,评职称就无效。

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2.1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1.8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1.7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1.4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1.8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3.8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1.9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32.《诉讼平衡论》(1.8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2.2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6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1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1.1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1.7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2.4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你好! 发表职称论文,第二作者有时会对第一作者有影响的,我遇到一个今年评教授的老师,他就说学校规定了,研究成果必须是一个人的,挂了第二作者这个成果就不算,这是很正常的,就看你是评什么级别的职称。一般来说,一个期刊要求作者1-4个,多了不大好,他们会要求你删去几个作者的,发表前最好是问问相关审核部门。

帮女教师发表论文

题记:我能保守20年秘密,却堪不透一个人的心。 20年前,我凭借初生牛犊的傻缺精神,惹下一些祸端。任凭家人帮我擦屁股,自己一声不响地离开,躲在离家百公里的五线小城市讨生活,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复印社。 那个城市我举目无亲,唯一有点熟识的是复印社对面写字楼上一个机构的负责人张晓波和他的几个下属。 认识张晓波纯属偶然:我在省晚报发过两篇小文,经人介绍去拜访过某位编辑。在报社见到张晓波,他自我介绍并递名片给我。 我只是个穷学生,能认识报社记者于我而言,算是高攀了,于是忙不迭地接过来并小心收藏,还因自己没有名片交换而羞愧不已。如果我能预见与他相识会引起后期的半年合作和命案牵连,怎么也不会让那小小的虚荣心肆意膨胀的。 那个机构全名叫:“大中小学教与学研究委员会”。委员会挂靠省晚报,专门给教师的论文评等级、颁发相应证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证书当时非常有用,教师评职称没有它不行。 张晓波是一个体重不低于200斤身高近1.9米、有一双金鱼眼的彪形大汉。方脸阔口大背头,明显凸起的大肚子骄傲地挺着,十足一个怀胎十月的孕妇。只是他说话声音洪亮,底气十足,走起路来灵活疾速,常常是肚子和声音同时出现在人的视线里和耳骨中,这又与孕妇不可同日而语。 其实张晓波最大的特点还不是他的身材而是他的眼珠,他的眼珠不是黑色而是浑浊的土黄色,土黄色的眼珠配上鼓鼓的金鱼眼,好像没有眼珠,煞是吓人。 不过他自己似乎并不在意,还常常自鸣得意说:奇人才有奇貌。比如武王望阳、仓颉四目、李煜重瞳和朱重八的马脸等等。对此他还戏称自己有四分之一的俄罗斯血统,只是这话的真实程度有多少没人考证。 血缘无法考证,他的记者身份却我不用质疑的。何况他的名字还经常出现在报纸副刊上,写一些风花雪月的故事和散文。与相貌相比,他的文字反而清丽素雅,旖旎多情。 发生那件事之后我才知道,张晓波靠着这些文字和记者证,成功捕获很多少女和少妇的心,她们甘愿追随他左右却不计较名分。担当“委员会”负责人后,这些前赴后继的女性当中,教师职业的明显占了多数。 我的复印社与张晓波的委员会属于合作关系,我负责审核校正他们征集来的论文,并把手写的文字输入电脑,按着一定的排版格式编辑好之后打印出来。 与我交接论文手稿的叫韩潮,一个二十三岁的小伙子。韩潮有微微卷曲的羊毛头,白皙干净的皮肤,只是两只眼睛里充满忧郁,就像《红与黑》的于连。据说韩潮因为打架被拘留,是张晓波把他捞出来的,从此他就跟在张晓波身边做事。 20年前的记者就是无冕之王,张小波凭借一纸记者证,帮我的复印社从租房子、买设备、申请营业执照再到开业全部搞定,仅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我只管出钱即可。 复印社开张那天,张晓波摆了一桌酒席,美其名曰开张之喜,庆贺我的小店开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本来应该我请他喝酒才对,结果却被他抢了先。我心怀感激,自然欣然前往。 酒桌上张晓波对我说:“张哥我没有什么大的追求,平生两大嗜好:喝酒和赚钱。你来投奔张哥,张哥绝不会亏待你,当然有些时候你也要活泛些才行。来,妹妹,开业大吉,干了它!”说完自己一饮而尽。 这杯酒于情于理,似乎都应该喝,西凤酒45°,我自认还能承受两三杯的量。于是站起来举杯,刚想表示感谢,就看见坐在张晓波下手的韩潮向我轻轻摇头。 什么意思?事无不可对人言。有话不明说,做什么小动作啊!奇怪的韩潮。 当时我不能理解韩潮的行为,是因为我对张晓波并不了解。他的嗜好不仅仅是赚钱与喝酒,还有一项他没说但身边的人都心知肚明。那就是:好色。 以我当时的阅历,是怎么也想不到张晓晓波会存这样的心思,还一直把他当做恩人来敬重。 对韩潮的暗示无法理解,自然不知他的好心,全当做自己看错了。 喝干了第一杯酒之后,我的头就有些晕。好在期间我去了一趟洗手间,给了韩潮救我的机会,也为我以后救他留下一条路。 从洗手间出来的时候韩潮正在走廊吸烟,他看见我二话不说拉起就走。到了外面被风一吹,我稍稍清醒了一点。 韩潮把拉进灯影里,快速地对我说:“如果还能走就别回酒桌去,我帮你找个借口,出来混怎么一点心也不长。”然后他转身进了酒店。我愣愣地站在原地,不明白他什么意思,但是潜意识里觉得他应该是在帮我,也就赶紧离开了。 后来我才知道,张晓波经常利用这样的机会在酒里做手脚,让很多女孩不知不觉就犯,及至明白过来,什么都晚了。鉴于自己的名声,只能忍气吞声。 第二天我真诚地向张晓波道歉,说昨天有点不胜酒力,怕出丑所以先走了。张晓波对待女性最大的特点是有便宜就占,占不来就算,不计较。有时间和精力再找机会或者去盯下一个,总之他有资本让自己身边不缺女人。 复印社开工,光是张晓波的论文就忙不过来,外面的业务基本不接。理论上来说,张晓波的委员会就是我这个复印社的大树,靠着他不缺业务。当时我还沾沾自喜,认为这个小破城市来对了,认识张晓波也是我三生有幸。 但是没人告诉我,张晓波是个赖账大户。他除了对女人大方对自己舍得之外,业务上的账款很少按时兑现。半年多过去了,张晓波没有给我结过几次费用,我也不好意思找他要。到了实在入不敷出的时候不得不硬着头皮催账,他不是各种借口搪塞就是顾左右而言他。 我这个涉世未深、远离亲戚朋友的小女子,半年了在他身边依然是来时模样,亦是他格外开恩了。在他的朋友和属下看来,我找他清算账款这个行为无异于不知天高地厚。 几次三番要不来账款,同时也风言风语听到关于张晓波的传闻,心里便有了溜之大吉的想法。溜之大吉?这个词有点讽刺! 这期间,韩潮曾有意无意与我说些莫名其妙的话:“你只管做你自己的事儿,什么也不要掺和。”“不要晚上来写字楼。”“不要在外面呆太久,早回家吧!” 我不知道这个与我年纪相仿的韩潮,为什么说出的话老气横秋,似乎历经沧桑。但是直觉告诉我,这是他善意的忠告。 只是下一步去哪儿尚不明了,加上张晓波不给结账,一时半会的还真就无法离开。 那时候我以为时间来得及让我从长计议,谁知道世事真的难料,各种可能都存在,各种意外都会发生。 在我慢条斯理考虑退路的时候,意外就来了。也是那个意外让我不得不远离生活了半年的五线小城市,带着满腹疑问和一个秘密远走别处。多年之后我甚至忘记自己曾在那样一个小城生活过,曾接触过那样几个奇怪的人,曾那么久地为一个人背负秘密。 那件事唯一的好处是奋力地推了我一把,让我脱离了是非之地。 我与韩潮交接手稿的时间是早上八点。我拿走应该打印的论文,交给韩潮昨天打印好的。韩潮做好登记,给我开一张白条,就算交接结束。 出事的前一天早上我去找韩潮交接,办公室里只有张晓波和韩潮两个人,气氛有点不大对。不过我到了之后,除了韩潮强抑制的满眼怒火和张晓波不可一世的盛气凌人之外,一切倒还正常。 我和韩潮交接完毕打算快点离开,张晓波叫住我,却对韩潮说话:“把明天需要打印的也都交接了吧,明天你出趟远门帮我办点事儿。” 韩潮瞬间抬起头看向张晓波,眼里的愤恨掩盖了天生的忧郁,张晓波则转身走开了。 第二天晚上,大概七八点钟的样子,有人推门进来。我忙着打字没抬头,只顺口问了一句:打字还是复印? 那人没言语,我扭头看去,韩潮失魂落魄地站在门口,双臂无力地垂在身体两侧,微卷的黑发贴在额前,湿答答地很狼狈。他一动不动就站在门口直直地看着我,但眼神里明明什么也没有。 我走过去拍拍他,他似乎吓了一跳,回过神来,问我:有水吗,我想喝水! 我搬个凳子让他坐下,并倒了杯温水,他接过来一口喝干。我又给他倒一杯他还是一口喝完。然后双手捧着水杯,沉默。我等着他说话,半晌他开口了:“帮我买一碗面好吗?”我起身,向门口走。还没等推门,他忽地站起来说:“千万别说是给我买的!” 我回头看他一眼,推门出去。回来的时候带了两桶大碗面两根火腿肠和两个面包。 他低头默默地吃面,我静静地看着他。一碗面只吃了一半,再次抬起头的时候,那个忧郁的韩潮又回来了。 “你还得再帮我最后一个忙!”他眉头微皱、目光深邃,眼睛是深不可测的海。但语气不是请求而是不许反驳。“无论什么人问你,都不要承认你今天见过我!”然后眼神里划过一道寒光,那道寒光从我的头顶直至脚心,我瞬间如坠冰窟,上下牙齿不由自主地打颤。 我知道一定是发生了什么大事,且这大事的制造者就是眼前这个二十三岁、性格忧郁、本性善良的小伙子所为。心下惶惶不安,如寒风裹挟的枯叶,任凭被蹂躏被撕碎,竟无从选择。 “永远!”他又说。 “啊?”我仍在惊恐中。 “今天见过我这事儿,永远都不能说!” 我除了点头,竟什么也不能说。 韩潮起身找了个袋子,把剩下的大碗面、面包和火腿肠统统装进去,抻了抻看不见褶皱的衣服,掸了掸不知藏于何处的灰尘说:“明天以后,你也不要留在这里了!” 他向门口走,我在他身后站成一根木桩。走到门口,他再一次转身回头看我,“记住,永远!” “永远!”我下意识地重复! 他似乎很满意,忧郁的神色稍有平复。然后开门出去,消失在夜色中。 那一夜我没敢合眼,心里担忧明天会有怎样惊人的消息。第二天天还没亮警报声就在门外鸣叫,透过窗玻璃我看见好几辆警车和一辆救护车停在对面写字楼下。 救护车很快就走了,殡仪馆的车又来了,从楼上抬下来两具尸体,尸体被推进车厢,殡仪馆的车也走了。 不等警察来敲门,我自己就先跑出去,骑自行车跑了好几条街又买了与昨晚从隔壁超市相同的大碗面、肠和面包。回屋平复了一下心情,踱出门去听邻居八卦。 小城没有秘密,事件来龙去脉很快弄清楚了:死者是张晓波和一名年轻女教师,报案的是韩潮。 韩潮从昨天就给张晓波打电话汇报工作,无人接听,今天早上如是。韩潮又把电话打给同事,同事到单位发现张晓波和一个女人不着寸缕,死在办公室里间张晓波专门休息的床上。 经侦查,床头柜上有女教师打印好的论文一篇,评价是优秀,盖着委员会的公章。问题不在论文上而在床头柜上的两个水杯上。 具体是水杯有问题还是水有问题,就不得而知了。 小城哗然! 我傻坐在凳子上,满脑子空白。 韩潮回来了,公司所有的员工和我都被叫去问话。期间还有一个陌生的女人,体态匀称、长发披肩,肤白唇红,仪态万方。唯有一双忧郁的双眼与韩潮有十分相像。 那个女人是韩潮的亲姐姐、张晓波的妻子,那个教师是韩潮的女朋友。 韩潮双眼微红,站在他姐姐身边,有些疲惫但却不颓废。 韩潮有不在场的证据,其他下属也各有原因排除了嫌疑。警察问我昨晚都干了什么,我说打字,饿了吃泡面,一直到深夜。 超市也给我作证,我确实买了泡面等食物。警察问我为什么买双份的,我说连带今天早上的,结果早起来听见这个事件,太震惊了,余下的一份没有吃还在复印社。 警察没有去复印社检查是否还有一份泡面在,这让我好一阵心疼。 韩潮很忙,前前后后打理张晓波案子和操办他的后事。 我关掉复印社,把机器设备全部打包从物流发回家。房子还有半年到期,房东退了房费。 本来想偷偷离开,结果韩潮还是来送我了。 相对无言。 东西不多,我告辞出门。韩潮欲言又止,我拍拍他的肩膀,对他说:我活着如同死去,所以秘密与我就是真的秘密了。 汽车发动的瞬间,我看见韩潮眼里闪过一道精光。于是半路下车,转乘另外的线路。 从此,再未见过韩潮! 为了当初的秘密,我东躲西藏,跑遍大半个中国。如今我累了,你也无需四处寻找。天下如此之大,你还有几个二十年追查我的行踪呢? 怪只怪我口无遮拦,提醒你的那句:唯有死人才能守住秘密,害得自己二十年来居无定所。此案既已当悬案处理,还有谁会多事翻旧案呢!即使有人提起,也过了追诉期。 你放过自己吧!

官方的回应是对女教师进行严肃处理。杭州师大后来将女教师调离了工作岗位,停止科研,取消评先资格。

官方的回应是将会对这件事进行调查,然后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她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师,但是这种老师没有很好的师德师风,而且没有很好的知识素养,传播一些不实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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