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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大学军事学术期刊投稿

发布时间:2024-07-07 15:55:35

国防大学军事学术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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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军事专家,你会想起哪一个?张召忠、李莉、杜文龙、房兵……每一个都是很有个人特色的军事专家。其实,笔者更推崇温文尔雅而又不失阳刚之气的军事专家——罗援少将。

罗援被誉为“鹰派学者”,曾与何其宗中将一起在原第11军战斗生活,为其亲密战友。鲜为人知的是,罗援也是一位上过战场的军事专家,参加过援老抗美。

罗援是如何与何其宗中将相识相知,成为亲密战友的?援老抗美期间,有着怎样动人的戎马传奇?从实战派军人到军事理论学者,罗援又是如何实现这一华丽转身?

“鹰派学者”罗援

罗援生于1950年,祖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罗援的父亲罗青长是老红军,革命战争时期长期从事地下工作,也是我党隐蔽战线的元老级人物,为“特工之王”李克农手下的得力干将之一。

建国后,罗青长虽身居高位,可是对子女教育非常严格。罗青长经常教育罗援兄弟几个,一定要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不能有“自来红”思想。因而,罗援身边的朋友都是普通家庭子弟,且无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罗援(后排居中)全家福

1968年,罗援参军入伍,被分配至云南省军区警卫团。1969年11月,中央军委重建第11军( 董占林、王玉琨分任军政主官 )。在此背景下,罗援随警卫团整建制转隶第11军32师。

罗援在基层吃了不少苦,曾当选为连队的训练标兵、团机关的优秀参谋。罗援因军政素质过硬,得到了董占林的认可,被调到了军作训处任作训参谋。在这里,罗援遇到了当时同为参谋的何其宗中将。

何其宗(右)与罗援的早年留影照

何其宗可不简单,这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战将。何其宗生于1943年3月,四川营山人。1961年8月,何其宗参军入伍,后来当了董占林的警卫员。董占林非常器重何其宗,一路提携有意培养。

事实证明,董占林眼光很毒,何其宗后来在对越反击战中表现不俗,打出了国威军威。罗援在作训处期间,与何其宗各方面都比较对胃口,久而久之二人成为了彼此的亲密战友。

虽说二人关系不错,可一旦遇到观点不同的时候,必然是针锋相对、唇枪舌剑,谁也不肯让谁,颇有剑客风骨。笔者多说一点,罗援、何其宗以及作训处另外一位参谋刘学斌,时人称之为“三剑客”。

罗援(中)训练照

1972年年底,军机关奉命筹建工作组参加抗美援老,组织协调第11军援老部队的作战行动。罗援闻战则喜,响应上级号召积极报名参战。罗援上战场之际,何其宗为亲密战友饯行。

进入边境之前,罗援随部驻防勐腊。期间,罗援给父亲写了一封信。由于军事行动的高度保密性,罗援不能透露自己的行踪,更不能告诉家人自己在干什么。

罗援参加援老抗美

抑或是父子之间的特殊默契,罗援在信中写下了父亲经常吟诵的诗句:“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真正到了异国他乡,罗援第一次体验到了战争的残酷。

当时,罗援负责组织高炮部队的换防,该部高炮营刚刚打完一场仗,出现了一些伤亡,让罗援感受到了战场上的生离死别。尽管如此,罗援更加坚定了向战而生的信念。

罗援在老挝

罗援不仅能战而且善文,属于典型的军政兼修式职业军人。罗援戎马匆匆之余,不忘抱起书本汲取营养。正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罗援的笔杆子功夫得到了提升。

一有空,罗援就向军事科学院主办的杂志《军事学术》投稿。久而久之,罗援的文章频频在《军事学术》上露脸,成为了学者气息浓厚的实战派军人。

1978年1月,罗援正式调往军事科学院,从事军事理论研究。此后多年,罗援先后进入石家庄高级陆军学院、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国防大学深造。

罗援旧照

罗援在军事科学院历任世界军事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军事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国际军事分会会长等职务,为我军在培养了大量英才。

罗援真正让人们熟知,还是新时期初期常常出现在军事节目中。包括笔者这样的骨灰级军事发烧友,都是深受罗援的影响,接受了最初的国防教育启蒙。

罗援的观点旗帜鲜明,总是能够于无声处给人以启迪,字里行间很是硬气。是故,罗援被网友尊称为“鹰派学者”。

罗援活动照

大家可以看一下罗援的珠玉之言,就能感受到他不一样的铁血风格:

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罗援的声音总是让人心生敬意。经历过战争的军人,更懂得和平的真正内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罗援是“鹰胆鸽魂”……

参考资料:

[1]《不避讳"红二代"背景罗援,强硬来自父亲遗传》(环球人物);

[2]《丛林之虎何其宗》(高利平·世界知识出版社)。

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即代表了你的学术成就,也相当于一个学术激励。发表一系列让人印象深刻的论文是一个年轻学者不断进阶的最直观表现。这也是科学家成就的最直接记录。

假设你已经完成研究,有了结果,只剩投稿:

1.写好文章草稿2.根据特定期刊调整格式(通常你的文章草稿也会受限于你的目标期刊和文章类型)3.申请特定期刊的账号,然后就按照在线投稿一步一步填

4.需要的材料还包括一篇cover letter,大致介绍你的研究和文章,这个是给editor看的5. 确定你的文章作者,重要的包括一作和通讯作者6. 确定你想要包括的reviewer以及你想排除的reviewer,通常这个部分跟你的竞争关系确定7. 然后submit,等回复

8. 短则数周,长则数月之后,editor会给反馈: A, editor 直接拒掉,不给reviewer看;B,给reviewer 看后,reviewer觉得不好,拒掉;C,reviewer们看了之后分歧很大,需要修改,那么改了再投;D, reviewer们一致认为好接收;9. 如果你被拒,换期刊再投,回到2

学术期刊的投稿虽然珍贵,等待的过程也是非常折磨人心灵的。伟大的成就必然经过无数的磨难,因此,年轻的科学家们路漫漫其修远兮。

你好,我觉得学术期刊的投稿要按步骤来。

首先,你要研读各大你专业领域内的权威学术期刊,了解他们的期刊定位,面向群众,或者可能的话,可以找到一位从事这方面的编辑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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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在保证自己研究成果公允的结果下,按照编辑给予的意见进行充分的修改,同时可以多听听前辈的意见,问问投过稿的师兄师姐,多学习一些小技巧。

这些流程都没那么重要,最重要的还是你的论文的内容的质量。祝各位顺利过稿。

外国军事学术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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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枪》、《轻兵器》、《特种兵》、《世界军事》、《兵器》、《兵器知识》、《坦克》、《军事科技》、《舰载武器》、《枪手》、《军事特刊》、《世界名枪》这是我每月都买的,不知楼主能不能买得起

还有《军事史林》、《军事文摘》、《军事历史》《世界军事》、《航空知识》、《航空世界》、《舰船知识》、 《坦克与装甲车辆》、《战争史研究》、《轻兵器》。

军事国防期刊官网投稿

现代军事被列为军内政治刊物,《兵器知识》《舰船知识》《轻武器》《世界军事》等均非常不错,如果刚接触的话,看《世界军事》对你以后的军事迷生涯是非常有帮助的

投稿电子信箱,在杂志的封三或封底都有写明的 ,网上也有电子版杂志上面也可以查得到,个人认为比较好的军事杂志是《兵器知识》《舰船知识》《兵工科技》《兵器》,兵器知识,舰船知识都已经看了14年了。

中国国防部官方网址:

中国国防部官方网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官方网站。2009年8月1日起由前“中国军网”改版而来,10月1日正式上线。

网站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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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总部领导|国防法规|武器装备|军事历史|国防视点|热点专题|军事图片|国防视频|国防服务厅

2009年4月6日。。。舰载武器,现代舰船,舰船知识等等,发到我QQ:53133743,谢谢大恩大。。。电驴上有汉和防务评论虽军事杂志电子版:

军事学术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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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的投稿虽然珍贵,等待的过程也是非常折磨人心灵的。伟大的成就必然经过无数的磨难,因此,年轻的科学家们路漫漫其修远兮。

选择合适的期刊,根据写的内容进行选择,可以看看参考的文献中是否有类似的,并且应该根据文章的水平选择学术水平相符的期刊,选择好后根据期刊的投稿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把文章寄到编辑部,论文考试答辩取消、条件放宽文件政策,搜:论文热线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换成数字)总结的经验教训,翻到158页后,一、大道至简、职称不难。二、对照评审条件找差距。三、业绩技巧。四、不符合评审条件也可能合格。五、2012年后,关系的作用几乎是零。发现规律:搜论文考试答辩取消、条件放宽文件政策,有两个办法,都是搜后翻到158页后。一、11位电话号码在后,搜:论文热线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把【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10位数字,再搜,注意必须搜够11位。否则不但找不到,还会搜到假冒的。下同)、高级职称论文(后同)、高级职称论文取消(后同)、高级职称论文价格(后同)、高级经济师论文(后同)、高级会计师论文(后同)、其他职称论文(后同)。二、11位电话号码在前,搜: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换成数字)论文热线、(前同即11位号码)高级职称论文、(前同)高级职称论文取消、(前同即11位号码)高级职称论文价格、(前同)高级经济师论文、(前同)高级会计师论文、(前同)其他职称论文。论文取消文件政策搜任何职称论文问题加11位热线都能找到。例:搜:论文加急见刊+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是11位电话号码,把【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10位数字,再搜,翻到158页后,即可找到。注意必须搜11位。否则找不到,还会找到假冒的。下同)。同样搜:靠谱的期刊中介(后同)、论文快速见刊(后同)、职称论文怎么写(后同)、职称论文发表(后同)、职称论文收费标准(后同)、职称论文期刊杂志(后同)、职称论文价格(后同)、职称论文要求(后同)、职称论文查重率(后同)、职称论文三大网站(后同)、同样搜:高级经济师论文(后同)、高级会计师论文(后同)、高级职称论文(后同)、其他论文(后同)、高级职称论文取消(后同)、高级职称论文价格(后同)、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后同)、任何论文问题(后同)、论文热线(后同)、职称热线(后同)。同样搜:论文辅导热线(后同)、论文加急见刊(后同)、职称热线(后同)、课题热线(后同)、靠谱的期刊中介(后同)、论文快速见刊(后同)、职称论文怎么写(后同)、职称论文发表(后同)、职称论文收费标准(后同)、职称论文期刊杂志(后同)、职称论文价格(后同)、职称论文要求(后同)、职称论文查重率(后同)、职称论文三大网站(后同)、搜: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换成数字)论文热线30年创建的名牌被假冒经历。请转发网友总结,共同防:标“广告保障”的全是假冒子。网上出现顺口溜,搜:看到广告保障,想到假冒上当,令人头昏脑涨。防假冒、论文考试答辩取消、条件放宽文件政策,只能搜: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换成11位数字)论文热线、(同)职称热线、(同)课题热线。30年创建的名牌被假冒经历。第一阶段:1992年-2022年,假冒名称。搜:河南职称论文大学、郑州职称论文大学、郑州高级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论文,等。标“广告保障”的全是假冒子、都不在郑州。第二阶段:2022年后,假冒名称被网友揭露后(河南郑州职称论文大学不在河南郑州?),又开始假冒1位电话号码的前3-6位。如搜:论文热线158、全国论文办158371、高级经济师158371、高级会计师论文158371等。标“广告保障”的全是假冒子。所以必须完整搜索11位热线。可见:子只能假冒汉字和11位电话号码的前3-6位,无法全部假冒11位。搜够11位,就难杜绝假冒。如搜: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换成11位数字)论文热线。防假冒必须搜:问题+11位电话号码(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把第7位【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10位数字,再搜),翻到158页后,即可找到。如:搜: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高级职称论文价格(后同)、高级职称论文取消(后同)、高级经济师论文(后同)、高级会计师论文(后同)、其他职称论文(后同)。 搜:任何省任何职称论文+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如搜:河南高级经济师论文(后同)、山东高级会计师论文(后同)。必须搜:问题+11位(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数字,)。否则会搜到假冒子。以高级经济师为例,搜:高级经济师任何问题+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把【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10位数字再搜,必须搜够11位,否则会搜到假冒的),都能找到答案。如搜:高级经济师论文(后同)、高级经济师论文取消(后同)、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后同)、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后同)、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后同)、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后同)、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后同)、高级经济师考试用书(后同)、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成果(后同),等。把“经济”换成“会计、工程、教师、医师等任何职称”再搜,都能找到答案。以高级职称论文为例,搜: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高级职称论文价格(后同)、高级职称论文发表要求(后同)、高级职称论文有效期(后同)、高级职称论文期刊(后同)、高级职称论文答辩(后同)、高级经济师论文(后同)、高级会计师论文(后同)、其他职称论文(后同)。必须搜:问题+11位(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数字,)。否则会搜到假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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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是如何与何其宗中将相识相知,成为亲密战友的?援老抗美期间,有着怎样动人的戎马传奇?从实战派军人到军事理论学者,罗援又是如何实现这一华丽转身?

“鹰派学者”罗援

罗援生于1950年,祖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罗援的父亲罗青长是老红军,革命战争时期长期从事地下工作,也是我党隐蔽战线的元老级人物,为“特工之王”李克农手下的得力干将之一。

建国后,罗青长虽身居高位,可是对子女教育非常严格。罗青长经常教育罗援兄弟几个,一定要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不能有“自来红”思想。因而,罗援身边的朋友都是普通家庭子弟,且无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罗援(后排居中)全家福

1968年,罗援参军入伍,被分配至云南省军区警卫团。1969年11月,中央军委重建第11军( 董占林、王玉琨分任军政主官 )。在此背景下,罗援随警卫团整建制转隶第11军32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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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宗(右)与罗援的早年留影照

何其宗可不简单,这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战将。何其宗生于1943年3月,四川营山人。1961年8月,何其宗参军入伍,后来当了董占林的警卫员。董占林非常器重何其宗,一路提携有意培养。

事实证明,董占林眼光很毒,何其宗后来在对越反击战中表现不俗,打出了国威军威。罗援在作训处期间,与何其宗各方面都比较对胃口,久而久之二人成为了彼此的亲密战友。

虽说二人关系不错,可一旦遇到观点不同的时候,必然是针锋相对、唇枪舌剑,谁也不肯让谁,颇有剑客风骨。笔者多说一点,罗援、何其宗以及作训处另外一位参谋刘学斌,时人称之为“三剑客”。

罗援(中)训练照

1972年年底,军机关奉命筹建工作组参加抗美援老,组织协调第11军援老部队的作战行动。罗援闻战则喜,响应上级号召积极报名参战。罗援上战场之际,何其宗为亲密战友饯行。

进入边境之前,罗援随部驻防勐腊。期间,罗援给父亲写了一封信。由于军事行动的高度保密性,罗援不能透露自己的行踪,更不能告诉家人自己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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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罗援负责组织高炮部队的换防,该部高炮营刚刚打完一场仗,出现了一些伤亡,让罗援感受到了战场上的生离死别。尽管如此,罗援更加坚定了向战而生的信念。

罗援在老挝

罗援不仅能战而且善文,属于典型的军政兼修式职业军人。罗援戎马匆匆之余,不忘抱起书本汲取营养。正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罗援的笔杆子功夫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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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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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不避讳"红二代"背景罗援,强硬来自父亲遗传》(环球人物);

[2]《丛林之虎何其宗》(高利平·世界知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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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被列为军内政治刊物,《兵器知识》《舰船知识》《轻武器》《世界军事》等均非常不错,如果刚接触的话,看《世界军事》对你以后的军事迷生涯是非常有帮助的

现在没有网站,但有一个博客,地址是这个:

《世界军事》杂志创刊于1989年,是由新华社解放军分社主办的一份综合性军事期刊。《世界军事》杂志以介绍国际军事风云为主,既有对世界军事革命前沿的追踪,又有对人类战争历史的回眸。追踪最新消息,提示深层背景,讲述历史故事,预测未来战争,是《世界军事》一贯的方针和宗旨。

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世界军事》对战争与人文地理,军事独特的人文情怀的关注,就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与青睐。《世界军事》的魅力就源于它关注战争的独特视角和它表现军事世界的特殊风格之一。它是一扇门,通向战争与军事的坚硬内核,通向每一位渴望坚强、渴望长大、渴望痛苦磨砺的人们的心灵深处……

中文名:世界军事

主办单位:新华社解放军分社

创刊日期:1989年

出刊日期:每月1、15日

社    长:贾永

总编辑:陈虎

编    辑:《世界军事》编辑部

出    版:《世界军事》杂志社

全国征兵网官网登录入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民 兵 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九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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