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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学者境外发表论文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02 18:52:11

境内学者境外发表论文时间

论文发表的时间需要提前多久合适?提前发表论文的适当时间是多长?论文完成后,检查无问题,就需要选择期刊进行投稿了。论文发表投稿后通常有三个审稿时间,即初步审查、重新审查和最后审查。这一过程耗时长,对作者来说也是非常痛苦的。因此,笔者最关心的是这个时间问题,那么论文发表在什么时候才合适呢?这取决于作者是投什么类型的期刊了。期刊的水平、审稿日期和发表时间不同。省级投稿的发表时间一般比较短,审稿期约为1-3个月。对于核心期刊,想要在核心期刊就需要预约了。审稿相对严格,所以时间相对较长,通常8个月到一年,有时可能会更长。论文发表还需要注意以下过程:提交稿件、审核、验收/拒绝、修订和润色、最终审稿、定稿、校对、排版、印刷、出版和邮寄。特别是审稿,作为论文发表前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论文的审稿时间是论文发表全过程中最长的一个环节。如果一次通过还算不错的运气了。如果由于论文内容而反复修正和审稿,势必导致论文发表时间的增加。在提交论文之前,必须对文件进行更正。需要提醒笔者,虽然现在很多论文发表期刊,例如:月刊、半月版,甚至旬刊,但还是建议作者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每年3月、9月,各地都有职称报道,是论文发表的高峰时期。可以说,所有正规生物杂志社都面临大量积压的稿件,版面非常紧张。因此,即使作者此时想发表论文,也要提前准备,这样可以方便快捷的发表,也不担心审稿时间太长或者推迟了。当然,如果你想快速发表论文,就需要所写论文达到高质量的要求;论文内容能激发编辑的阅读兴趣,标题具有吸引力;论文的字数和格式符合提交期刊的要求。这样,论文的审核过程就可以更加顺畅,论文发表周期也会更快。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一个是如果你发的是普刊,那么周期就会短一些,一个是如果你发表的是核心期刊,有可能一年多才能见刊发表,前提是录用的情况下。还有一个情况是,如果你是自己投稿,会慢一些,如果你是找一些论文机构帮忙投稿发表,会快速一些。我之前找淘淘论文网发表的经济类论文,2个月就给你加急发表了,是普刊,如果是核心他们也没法加急。所以看你发表的什么刊物了。

发表论文 多久能发表 ?有很多人快到评职称提交评估材料的时间,各种考试都通过了,但还没有发表文章,即使加急发表,但也不能保证100%的发表成功,比如参加各类考试而耽误些文章,导致文章不符合杂志的要求,同时期刊杂志上也有各种各样的出版延误的原因,如版面已经排满,这是很耽误时间的,或许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之后才会有版面的情况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把握好发布时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 什么时候发表论文最为合适 呢?职称评审一年只有一次,一年的延迟对于作者来说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不言而喻,下面具体讲下发表论文什么时候发表最为合适。 省级、国家级期刊建议至少提前8个月准备;一般来讲,杂志社为了确保每期杂志正常出刊,都会提前将当期之后1-3个月的稿件提前安排好,而一些创刊较早,认可度更高的热门期刊,来稿量较大,发表周期可能就会更久。提前准备,意味着杂志的可选择性更多。 核心期刊建议至少提前12个月准备;核心期刊正常的审稿周期为1-3个月,且审核严格,退稿、返修几率更大,这意味着在流程上耗费的时间更久;且 核心期刊 版面有限,投稿竞争更加激烈,即使被录用,排刊也比普通期刊晚很多,因此需要更早准备。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评职称之前3-6个月收到刊物就行,不要提前太多,也不要迟于3个月。原因是这样的:太早发表,可能评职称的要求变了,还要重新发表,而且刊物容易丢失;太晚发表也不行,如果刊物发行延迟,势必影响晋职,另外,刊物在知网收录还需要1-2个月的时间,所以最好能提前3个月-6个月的时间拿到刊物,这样比较保险。

个人觉得论文从初稿到发看也得三四个月左右

境内学者境外发表论文

和国内的投稿流程不会差的太大,

但你的文章要全是外文的,

还有交流可能不太方便。

国外期刊论文一般都是只接受英文投稿,所以你首先英文必须要过关,如果英语不行,基本上就老火了,如果你是第一次发国外的英文论文,建议你发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这种论文对英文要求不高,相对来说难度要小很多,你百度搜下:EI学术会议中心,上面有相关EI会议投稿的知识和教程,可以学习下

国外访问学者发表论文安排作者如下。1、第一作者,表示该作者在论文研究中做出了最大的贡献,包括设计实验,分析数据,撰写论文,国外访问学者在研究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作为第一作者。2、通讯作者,是指主要负责论文研究的导师或合作导师,可以是承担研究项目的负责人,通讯作者负责保证论文的质量和真实性,并与编辑,审稿人等进行沟通,其名次通常比较靠前。3、其他作者,包括实验人员,数据分析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其排名通常按照其对论文研究的贡献大小来确定。

如何让您的论文更快更好地发表对于中国的作者而言,在国际英文期刊上发表文章,除文章本身的学术价值和作者的英文水平外,关键是要认真地做好市场分析,选准刊物,有的放矢,如此便能增加稿件的竞争力,被更多的国际学术期刊接受。近年来,随着中国整体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无数有识之士的不懈努力, 国内的科学研究水平蒸蒸日上,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此同时,在国际出版市场上,来自中国的出版物(包括出版的图书与发表的文章)也不断增多。但与中国庞大的科研队伍和成果数量相比,其数量还是相当小的。究其原因,语言障碍是一方面,但更多的是中国作者对国际英文期刊和图书的出版程序不够了解,增加了投稿的难度或增加了退稿的几率。另一方面,即使文章被刊物接受了,要想以最快的速度把论文变成高质量的出版物,其中还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本文将根据作者在英国英文科技期刊做编辑工作十几年的经验,详细介绍一下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出版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阶段,以及在各个相关阶段中国作者特别应该注意的问题。选择发表刊物与撰文投稿俗话说万事开头难,选择正确的投稿对象是举足轻重的第一步。要想做到一箭中标,不但要知已,而且更要知彼。国际学术期刊对稿件的筛选与取舍和国内不完全一样,详细的来龙去脉如下。国际英文学术刊物是主编(EDITOR-IN-CHIEF)负责制,不受其它行政命令的制约,在选择稿件方面出版社亦无权干涉。一本刊物由一位学术地位较高的知名学者担任主编,也有两位甚至多位的。主编之下,根据学科的普及程度和热度决定是否设区域编辑(REGIONAL EDITOR),如果有这层设置,则大部分情况下投稿也按区域划分,一个区域内的稿件由该区域的编辑负责审理;否则,所有的稿件将全部汇总到主编的手中等候审理。区域编辑之下是编委会(EDITORIAL BOARD),一般由10-30位知名学者组成,这些人大都是审稿的主力,他们给刊物审稿没有经济报酬,为的是刊物的发展,学科的进步,当然也有个人的知名度。除去编委会,主编本人偶尔也会特邀审稿人,尤其是当几位审稿人对同一篇稿件的意见出现严重分岐的时候,主编会向特邀的审稿人征求意见。审稿(REVIEW/PEER REVIEW)的大致过程是初选,送审,修改和终审。原稿(MANUSCRIPTS)投到主编或区域编辑手里,先要过初选这一关,看是否值得考虑在本刊出版。那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文章当场枪毙(REJECTED);如果主编觉得与本刊物的办刊方针相符,便会进入送审阶段;如果文章很好,但与刊物的范围(SCOPE)不太吻合,主编也会回绝,但会主动向作者推荐相关性更强的刊物。决定送审的文章根据不同的刊物由3-4位编委或审稿人同时审阅,而且要按期给予答复。如果全体通过或多数人亮了绿灯,稿件就被接纳了,但这种情况很少,多数是有条件的接受,作者需按审稿人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大部分情况下是小的改动,但有时要补充数据,重新分析结果甚至重新设计实验。不管是大改还是小改,改过的稿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交到主编手中,由第一轮的审稿人进行复审,看改得是否合格。大多数情况下,稿件经过一次修改就能通过,但也有修改几遍才最终交送出版社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是否接受审稿人的意见对原稿进行修改,完全是作者自已的事,往往有的作者不愿对稿件进行任何修改或不能接受审稿人的意见,便会提出撤消投稿,而且只需给主编写张便笺就可以了。有的刊物,作者可以向主编推荐审稿人,但这样的刊物数量有限。凡终审通过的文章便被列入刊物的出刊计划,稿件会很快地发送到出版该刊的出版社,进入下一个出版程序。整个审稿的过程,从初稿到最后送交出版社,不同的刊物和主编,所花的时间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也取决于原稿的质量和作者对原稿的修改速度。此外,在部分国际英文学术刊物上,经常出版一些特刊(SPECIAL ISSUES),出版目的因刊而异,但过程大同小异。特刊的题目多是由主编或编委们共同确定的,有时是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特刊由1-3位特聘的客座编辑负责组稿和审稿,其程序相对简单,时间也相对花得少些。但不管是特刊还是普通稿件,是否被采纳,关键在于稿件的内容是否与刊物的办刊方针相符以及稿件的学术和文字质量,而决定这些因素的关键人物便是作者本人。作者一旦决定要发表文章,首先要根据学科和研究内容找准将要投稿的刊物,这是关键的一步。国内的作者往往怕自己的英文不好,一开始花在文字上的时间很多,而忽略了对市场的调查与了解。如今西方市场上的英文学术期刊多如牛毛,学术和出版质量良莠不齐,大致可分为上中下三等。第一等是最好的,几乎尽人皆知,刊登的文章是对科学研究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如《科学》(SCIENCE)和《自然》(NATURE)等。这种刊物数量很少,每年登载的文章数量有限,若能在这等著名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当属幸事;第二等是知名度稍逊一筹的,但往往是一个学科好文章的主要载体,对文章的内容要求也很高,这一等级的刊物数量不少,几乎每个学科都有;最后一等的刊物数量最多,有的一个学科就有两本以上这类的刊物,刊登的文章水平相对较低,但也都是作者原始的科研结果,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或铺路石。总而言之,对作者而言,一旦决定发表文章,首先要对自已的科研水平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只争朝夕在一流刊物上发表当然好,但不切实际的高攀等于浪费双方的时间。搞准定位以后,选刊也非常重要。一定要把各个不同刊物的出刊宗旨和学术范畴(AIM AND SCOPE)看清楚搞明白(通常在刊物的内封或首页的反面,网页上也有),然后根据自已的文章内容选出一本最对口的刊物做为第一投稿对象。一旦确定了刊物,下一步就要好好研究一下该刊物的投稿需知(作者指南/GIUDE FOR AUTHORS),看看其对稿件的格式,图表,参考文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着手设计初稿。文字固然重要,但图表也不容忽视。而对中国作者而言,稿件中还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地方值得注意,一个是姓名,另一个是联系地址。中国作者的姓名在英文刊物中是以汉语拼音的形式表达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姓在前,名在后;另一个是名在前,姓在后。两种方式一中一西,均无可厚非,关键是一旦决定采纳其一,就要一贯如是,不要变来变去。此外,联系作者的联系地址一定要写准确,如果没有电子信箱,可随稿附上中文的通讯标签,以确保回执的准确投递。文章首页上的地址应该是作者从事此项科研时的单位,而不是投稿时的通讯地址。对主要作者(联系作者)而言,若两者之间有差异,应把投稿后的联系地址注明,以示区别(在校样中通常排在首页的下脚注)。稿件完成后,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发出。目前许多刊物都接受网上投稿(ON-LINE SUBMISSION),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可以随时查询稿件的进展;传真和邮寄也可以,但一定要搞清楚应该寄给谁,是主编还是区域编辑,以免事后传来传去,浪费时间。稿件一旦发出,算是万里长征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不管结果如何,都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过程。如果一投不中,也大可不必灰心丧气,可以修改以后再试牛刀,但最忌讳的是一稿多投。有些作者为了省时间,同时把稿件投向几个刊物,图的是“东方不亮西方亮”,孰不知此举利少弊多,尤其是容易损害作者的声誉,应予以杜绝。稿件在出版社内的登记发排和作者审读校样通过终审的稿件需经过主编送达出版社,在出版社内要先后历经登记,发排,出校样,作者审校等过程,是学术文章在期刊上发表的另一个重要步骤,作者在这一阶段有不少工作要做,而且其进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稿件在因特网和印刷刊物上的发表质量和速度。 1.稿件登记目前,在科技期刊出版中,绝大部分出版过程都计算机化了,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稿件的发排以及对校样的处理。与十几年前的工作程序和手段相比,如今的出版业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这种变化表现为原稿的发送渠道的不同。以前基本的传送方式是邮寄,传真都不多见,所以那时编辑一天工作的开场白就是处理邮件。不仅如此,早年的稿件登记方式也很原始,没有计箅机,更不用说计算机数据库了。新的稿件都是由登机员用打印机打到纸卡上,编号注册后交给编辑。如今情况大不相同了,许多刊物都己经开始在因特网上接受投稿,被接受的稿件可以很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出版社,由稿件登记员将所有的信息包括稿件标题、作者姓名、编辑部接稿日期、页码、图表以及联系作者的详细地址和通信方式等等,一一输入出版系统的计算机数据库,速度和效率成倍提高,稿件一旦登记入册,作者会很快收到一封回执,说明稿件已登记完毕,通知作者稿件在出版社的编号以便今后在网上查询。在稿件登记过程中,如果稿件的格式和图表不符合要求或有短缺,出版社会发信向作者索要,同时文章的版权合同书(COPYRIGHT AGREEMENT)和日后的抽印本订单(OFFPRINTS ORDER FORM)也是在这个时候发给作者,如果文中有彩图,会附加一封彩图制版的价格协议书(COLOUR LETTER)供作者考虑和选择。所有这些信函除版权和抽印本之外,作者均需马上回复,否则稿件就不能及时送发到工厂排版,被搁置在数据库里,拖延的时间少的几个星期,多者几个月。对于中国作者而言,最大的麻烦就是通讯地址有误而联系不上。有的作者自已的地址变了,经常忘了通知出版社,故而失去了许多宝贵的时间。另外,一旦收到了这些信函,要仔细阅读,按要求给与及时的回复,缺图表的要尽快补齐,质量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力更改。至于彩图,有经费的当然印彩图为好,无力印刷彩图的应尽快告知出版社印黑白的即可。现在,如果作者能提供电子原图,许多刊物可免费在网上发表彩图(WEB COLOUR)。另外,还有两个问题是这个时期值得注意的。一个是版权协议书,这是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合同,一旦签字必须照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文章中要引用他人已发表的文章中的图表,除征得本人同意之外,还需获得文章发表时的版权拥有者(出版社或学术团体)的文字许可,否则是不能引用的。这项工作理论上应在原稿阶段就处理好,但实际上因为涉及的方方面面较多,往往拖到稿件送到出版社才最后办妥。如果作者本人办理此事有困难,可向出版社请求帮助。因为出版社内均设有专门负责版权的部门,他们可以直接与另一家相关的出版社或团体取得联系,比较快地解决问题。不仅如此,许多大的出版社之间有版权协议,相互之间允许对方的出版物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引用自已出版物中的图表,这样一来,可以省去作者不少时间和精力。另一个需要强调的是稿件本身,凡是送发到出版社的稿件必须是终稿(FINAL VERSION),一切对稿件文字的推敲和图表的润色均应在终稿之前完成,一旦稿件送到出版社,就不能再改动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出版原则。但总有些作者在收到出版社的登记通知书后,又发一份新的文稿到出版社,要求取代原稿。这种精益求精的态度是可贵的,但可惜为时已晚。如果是小的改动,出版社一般不予理睬;如果改动较大,出版社会把新收到的文稿反送回主编,征求其意见和做出最后的审定。这样一来,往往要拖延不少时日,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总之,在稿件登记这个环节,作者要快速地向出版社提供所需的材料,并及时通告联系地址的变化,不要借此机会对稿件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和润色。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稿件发出后,有时确有必要对学术内容进行一些小的改动,目的是提高文章学术内容的准确性,这样的改动是允许的,但大多要在下一个出版程序进行,即校样阶段。 2.审查校样如同稿件登记一样,出版过程中的排版工作已今非昔比,计算机已完全取代了老式的铅字排版,速度与质量大大提高。现在一篇稿件从离开出版社到出校样(PROOFS)平均只需几个星期的时间,快的只要几天。而且作者收到校样的形式和途径也变了,以前大多是纸样和普通邮寄。现在,只要作者有电子信箱,校样一律以电子邮件(PDF)的形式发出,作者转瞬即可收到。中国作者在审查英文校样时,首先要检查的就是作者姓名,不光是文章的首页,天头注脚、文后答谢及参考文献等,凡是有中国作者姓名的地方均要一一查到。此外,对文章内的排版错误和必要的改动要尽快地发回出版社,至于改校样的要求和反馈途径,一般出版社会在校样的附信中有详细的说明,作者最好按章办事,不要独出心裁。如果某一个图需要改动,最好把改过的图一同附上,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总而言之,在稿件发排和审校这个过程中,作者要尽可能地与出版社配合,不应该要么不停地发号施令,要么杳无音讯。这两种极端均不利于文章高速度高质量地发表,也决不是作者或出版社的初衷。恰恰相反,出版社和作者都愿意看到文章的早日出版,双方配合得力,充分利用现在的技术手段,文章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发表,出版社得利,作者得名,何乐而不为?因特网和印刷版的双轨出版在传统的出版概念上,发表文章只有一个含义,即将核红后的校样编汇成刊,印刷出版。但如今,发表文章的含义是双重的,即在因特网和印刷版上的双轨出版。可以肯定的说,因特网的出现,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纸上印刷的单一的出版形式。 1.单篇文章在因特网上发表如今,因特网上的电子出版已成为许多学术刊物先于印刷版本出版的一种既快速又简捷的出版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把文章登载在刊物的网页上,凡是己经经过作者修改过的校样均能以极快的速度在网上以单篇的形式发表。这些文章统称为待印刷文章,含义是已经发表的文章,等待汇编成刊出版。这种单篇文章先于印刷版本在网上发表的新形式,大大加快了文章的发表速度,一旦作者对校样的更正意见反馈回出版社,几天以后校样即可在排版车间(机房)修改完毕,经必要的技术处理后即可在刊物的网页上登出,与所有的读者见面。这与印刷的期刊相比,至少将出版时间提前一至二个月甚至更多。而且这种电子出版形式还有许多印刷版本的期刊不具备的优势。首先,体现在彩图的处理上。以往因为成本的原因,许多彩图只能印成黑白的,其学术质量难免打些折扣。可在网上,所有原稿中的彩图只要作者能提供电子形式的原图,即可免费在网上以彩图的形式发表。其二,文章中的图表以及参考文献是相互关连的,只需轻轻点击便可看到与之相关的详细资料,而且文章里还可以附加小段的录像或音像资料。其三,网上出版只涉及到单篇文章,一旦校样改正完毕即可发表,不受刊物出版频率和刊物每期发表文章页数的限制,这也是网上出版与印刷版最根本的区别。最后,网上出版还有一个深受作者欢迎的特点,那就是作者可以随时上网查询稿件的进展情况,不受办公时间和地理时差的限制。遗憾的是,在网上出版兴起的初期,许多刊物允许作者或指定的图书馆免费下载文章,但如今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同时网上出版的文章在法律含义上与印刷的文章没有区别,一旦登出便不能更改。如果作者在校样审定时对校样改动较大时,可以向出版社提出要求审阅更改后的校样。这种要求能否兑现,因刊而异,各个出版社有不同的规定。作者如有此愿望不妨向主编或出版社查询。现在,有的出版社为了省时间,抢速度,已经不再鼓励作者审阅校样,但这毕竟是少数。但随着出版业的不断革新和进步,这种少数是否会成为主流,还需看其发展与市场的要求。 2.汇编入刊的文章在因特网上和印刷版中出版网上发表了的文章,根据刊物的大小,稿源的多少以及刊物的出刊频率,分先后汇编入刊。有的文章需等几个星期,有的要等更长。至于一篇文章在一期刊物里的前后位置,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有的刊物按学术内容的份量排序,有的按学科排先后,而大部分是按原稿被接受的时间来排。如果一期稿件中有同一个作者的不同文章,大多数情况下是排在一起,汇编成刊这部分工作大多是由出版社完成的,作者和主编不予干涉,但特刊除外。特刊的发稿顺序在稿件送到出版社时即已由特刊的客座编辑确定了,出版社只需按部就班发刊印刷即可。一期的稿件排定后,连同四封(封面,封底)等一同发往排版车间。现在这一步骤也电子化了,出版社一定稿,相关的信息马上就到了排版车间,不受距离和时差的限制。四封排出后校样会返回出版社审定,主要是检查该期的目录和相关的信息,如刊号刊期等。四封审定后即刻返回排版车间,和所有该刊内的文章一起汇总成一份电子文件,经技术处理后在网上发表。一旦文章在一期刊物的网络版中出现,该文便自动从网上的待印刷文章一栏中消失。这种在网上发表的一期刊物,其内容与印刷的版本完全相同。但它的出版时间要比印刷本早几个星期,从而加快了出版速度。刊物在网上出版后,排版车间对该期稿件的工作即大功告成,下面的印刷工序就由印刷厂负责了。在国外,排版车间(TYPESETTER)和印刷厂(PRINTER)是分开的,通常是两个独立的厂家,跟出版社之间也没有归属关系,是普通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排版印刷质量高、速度快,价钱合理成本低廉,出版社便会与之长期合作,反之,则会有被炒鱿鱼的危险。如今的印刷厂,计算机化的程度很高,印刷的质量和速度也比从前高很多。一期刊物印刷装订后,很快就会发往世界各地的订户,与读者见面。而作者免费的抽印本和增刊也将在印刷版的刊物出版后不久发给联系作者。在这段出版过程的最后阶段,中国作者应该特别注意的方面有两个。一个是对姓名的最后确认,如果网上发表的文章中有错误,要马上通知出版社纠正过来,只要时间来的及出版社是可以将网上作者姓名的错误改正过来的,而且可以避免在印刷版中再错。第二是确保出版社有联系作者的最新通信地址,任何单位、路名、邮编等变化均要及时通报出版社,而且在信中要注明文章标题和该文章在出版社的编号。如果没有正确的地址,作者应得的免费抽印本和增刊就无法邮寄到作者手中。一般来说,等到作者收到抽印本,文章的出版过程即大体告一段落,个别的刊物还要出电子版,把文章刻到电子光盘上(CD-ROM)等等,但这大多只是技术上的处理而已,与作者没有直接的关系。总之,统观当今的学术期刊出版界,正处在一个历史性的变迁时期,着重体现在出版形式的多样化和出版过程的计算机化。这种变化既扩大了学术交流的范围,又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对人类科学研究的进步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变化目前并没有影响到学术期刊的基本运作机制和结构,学术期刊仍然是主编负责制,由出版社负责出版与发行。所以,在今后很长的时间里,科研人员要发表文章,还是免不了要和主编和出版社打交道。而对于中国的作者而言,在国际英文期刊上发表文章,除文章本身的学术价值和作者的英文水平外,关键是要认真地做好市场分析,选准刊物,有的放矢,如此便能增加稿件的竞争力,被更多的国际学术期刊接受。在稿件被接纳之后,作者应快速准确地应对出版社的要求,如此则可以有效地加快文章的出版速度,并保证最后的出版质量。“一回生,二回熟” ,“失败是成功之母”,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中国学者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不断扩大与深入,西方学术刊物中来自中国的文章肯定会越来越多,质量也会不断提高。

境内学者境外发表论文要求

对要发表论文的条件要求:创新性、实用性、、严谨性、规范性;对选择期刊的要求条件:正规、可查询、级别适合;对作者的要求条件: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当下评职级别要符合,不可越级评职称。这些都是发表论文时要注意的条件事项,所以准备进行论文撰写发表的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些信息哦。

发表论文格式具体要求

引导语:即将要毕业的同学们,大家知道发表论文格式都有哪些具体要求?下面我给大家收集好了,来这里参考。

发表论文格式具体要求

1 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名、单位所在城市名、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文稿必须包括中英文题名、中英文作者姓名、中英文作者单位名、中英文单位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必须包括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3~5个)。英文内容单独放在正文之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避免使用“…的研究”等非特定词,不使用副题名。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开头不用定冠词。

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摘要,即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过程、结果和结论(中文一般不少于200字),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要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避免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文意一致,采用被动语态表述。中文关键词选词要规范,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取,不能采用英文缩写。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也不能采用英文缩写。

2 正文

正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以内,包括简短引言、论述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文中出现的外文缩写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现一律应标有中文翻译或外文全称。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并要有相应的英文名。文中图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幅。图中文字、符号、坐标中的标值和标值线必须写清,所有出现的数值都应标有明确的量与单位。文中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

文中有关量与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用单个斜体外文字母表示(国家标准中专门规定的有关特征值除外;如要表示量的状态、序位、条件等,可对该单个字母加上下角标、阿拉伯数字以及“′”“^”等),避免用中文表示。正文章节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二级标题形如1.1,1.2,1.3,…排序;三级标题形如1.1.1,1.1.2,1.1.3,…排序;引言不排序。

3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是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表的并且在文中切确引用的专着、期刊文章、论文集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报纸文章、国家(国际)标准、专利、电子文献(网络、磁带、磁盘、光盘)等等,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参考文献的着录格式如下:

专着作者名。书名。版本(第1版不着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期刊作者名。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论文集作者名。题名。

论文集编者名(可不着录)。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作者名。题名。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科研报告作者名。报告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纸 作者名。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专利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名:专利号,出版日期。

电子文献 作者名。题名。出版地:出版者(网址、网站名、网页名),发表或更新日期。

作者三名以内的全部列出,四名以上的列前三名,中文后加“等”,英文后加“et al”.作者姓名不管是外文还是汉语拼音一律姓在前、名在后(外文姓不可缩写,名可缩写)。外文参考文献的出版地、出版商和出版年务必按顺序一一标出。期刊与论文集的起止页码必须标出。所有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在文中标出其引用之处,标不出引用之处的文献不得列入参考文献之中。

4 作者简介、基金项目

在文稿首页地脚处写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职称,最后学位(或在读学历)。如果论文涉及的是有关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须在地脚处写明:基金或资助机构的名称,项目编号

[知识拓展]

本科毕业论文整体格式要求

1、打印设置

毕业论文一律采取A4纸张打印,页边距一般设置为:上、下各2.5cm,左3cm,右2cm,行间距固定值23磅;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

2、字体要求

全文未作特殊要求的字体都采用“宋体”.

3、标点符号

注意论文中中英文标点符号的区别,不能混用。

4、页眉页脚设置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奇数页页眉按“第1章 绪论”这种形式打印该页所在的章号和章题目,偶数页页眉上打印“XX大学X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书写;从封面下一页开始到正文前一页,页码在页脚按希腊数字(Ⅰ、Ⅱ)连续编排,从正文开始,页码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采用宋体五号居中书写。

本文所讲论文格式要求部分内容可能与学校全日制本科论文格式要求有冲突,以学校为主,但关系不大。

二、本科毕业论文各部分格式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主要由封面、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封底组成,其中短篇幅论文的目录部分可以省掉,注释和附录可根据情况取舍。下面我们就一一讲讲各部分的格式要求。

1、封面

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的封面。包括以下内容:论文题目(黑体二号,居中);学生姓名、学号、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教师(不需写教师职称)(以上项目各占一行,中间位置左对齐,使用宋体三号字,填写内容左对齐并添加下划线,下划线长度一致)。

注:封面可从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

2、中文题目

书写格式要求: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字号字体格式要求:二号,黑体,居中,下面空一行

3、英文题目

书写格式要求:英语论文题目要言简意赅,完整的概括全文主题,论文题目一般不要超过15个单词,尽量在一行展示,如果一行无法展示完,可以另起一行,也可以做成主标题与副标题的`形式,英文论文题目的意思应与中文题目一致。

字号字体格式要求:二号,“Times New Roman”,加粗,居中

英文论文题目对大小写的要求可参考文章:英语/英文毕业论文题目格式

4、中英文摘要

书写格式要求: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字体字号格式要求:“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Abstract”采用三号,加粗,“Times New Roman”体,居中书写,内容部分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

5、中英文关键词

书写格式要求: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6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字体字号格式要求:“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内容部分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之间用中文“;”分号隔开;“Key word”采用小四号,加粗,“Times New Roman”体,内容部分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关键词之间用英文“;”分号隔开。

6、目录

书写格式要求:目录中的标题不能超过三级,由标题、点及页码组成,一般论文题目是通过Word文档工具自动生成的,详见:毕业论文目录的自动生成方法与格式要求

字体字号格式要求:标题字体按由重到轻的原则选择。如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二级用4号宋体,三级用小4号宋体。标题文字居左,页码居右,之间用连续三连点连接。标题需转行的,转行后的标题文字应缩进一字处理。

7、正文

本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8000字以上,主要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即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得出结论”的过程,正文部分的格式要求如下。

书写格式要求: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400-500字左右。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分析理论、问题原因与分析(讨论)及对策部分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对问题进行归纳及分析,论证观点,并提出见解。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300-400字左右。

字体字号格式要求:

(1)正文标题

一级标题均采用“第1章 绪论”形式,三号黑体(不加粗),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二级标题采用“1.1 研究背景”形式,四号黑体(不加粗),顶格书写,前空一行,后不空行;

三级标题采用“1.1.1 课题来源”形式,小四宋体加粗,顶格书写,前后均不空行;

四级标题采用“(1)课题意义”形式,小四宋体,后面紧跟正文,前后均不空行。

(2)字体段落

所有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靠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距均为固定值23磅。所有空行均采用小四号,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

(3)图、表、公式

图:a. 要精选、简明,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b.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c. 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用五号字宋体;d.引用别人的图表一定要注明来源。

表:a.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b.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c. 表序、表名和表内内容采用五号宋体字。

公式:a.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b.公式中的英文字母和数字可以采用默认的字体和字号。

图、表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公式与正文之间不需空行;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公式”两个字不要写上)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

8、致谢

应以简短的文字对题目与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如指导教师、答辩及评阅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同学等)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和品德。限200字以内。

9、参考文献

另起页,“参考文献”四个字采用三号黑体居中,下空一行,内容为5号宋体。要求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且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以示对文献作者的尊重。参考文献的标注国际上有通用的习惯,中国也有国家标准规定,不可杜撰。论文中,标注参考文献所依据的标准应该统一,不能混用。此外,参考文献应列在论文结论后。

在说明文献出处时,书写格式为:

①科技书籍和专着:主要作者。书名。版本(第一版不着录)。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引用内容所在页码等。

如:陈日耀。金属切削原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5.33-36

②科技论文:主要作者。论文篇名。刊物名,年,卷(期):论文在刊物中的页码等。

如:庞思勤、刘成伟。激光加工高性能复合材料的工艺与机理研究。兵工学报,1992(4):84-91

③对于未公开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宜引用。确需引用时应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档案资料”、“己投稿”等字样。对于学位论文也应注明“学位论文”及授予学位单位。

参考文献标注格式参见文章:论文正文和文后参考文献的标注

10、注释

“注释”两个字采用三号,黑体,顶格书写,下空一行,内容为5号宋体。注释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必要补充说明,注释一律采用脚注,不用尾注;当论文正文某处需要予以注释时,采用圆圈内加阿拉伯数字并书写在相应文字的右上角,以示需要予以注释。

11、附录

可以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出的冗长公式推导,供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以及计算程序和说明等。“附录”两字采用三号,黑体,顶格书写,内容为5号宋体。

12、封底

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的封底,按先后顺序排序装订。

13、主要符号表

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物理量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注释说明汇集表。假如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汇集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要选择新闻出版部署可以查到的杂志期刊,论文不同用途要求会不一样。而且要求论文要在 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检索网站上检索到。大学生发论文更要慎重,重复率不能超过规定的指标,否则会涉及学术不端。评职称发论文,也要看相关评审文件的要求。

论文发表第1个要求就是这个论文需要是你自己研究成果,也就是自己,你自己写的不能抄别人的,第2点就是你现在的这个观点需要是别人没有的或者是至少有创新的点。

境外空降反恐论文发表时间

评职称都是按刊物的刊期来算的,如果刊物是9月的刊,那就是9月的,哪怕是7月收的刊物。

严格意见上来讲,就没有发表时间这一说,都是出版时间,按《出版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连续出版物是不允许提前出刊的,像这种9月的刊期,8月出版的,都是违法操作的,就是为了评职称提前拿到刊物而操作的。

按相关规定,连续出版物一般为当月或次月出版,一般来说,月刊为每月15日出版,旬刊为每月5、15、25日出版,半月刊为每月10日、20日出版。

概念

职称论文发表,顾名思义,就是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用于评定职称。“论文”是指精深而有系统的学术文章,是课题研究、问题讨论的表达形式。论文发表就是专门对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领域中某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论证的文章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由于利益驱使,市面上充斥着很多假刊,发表论文前一定要认真鉴别,避免上当受。

出版时间跟你发表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区分开来,我的经验告诉我,早点发表会好些

发表论文 多久能发表 ?有很多人快到评职称提交评估材料的时间,各种考试都通过了,但还没有发表文章,即使加急发表,但也不能保证100%的发表成功,比如参加各类考试而耽误些文章,导致文章不符合杂志的要求,同时期刊杂志上也有各种各样的出版延误的原因,如版面已经排满,这是很耽误时间的,或许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之后才会有版面的情况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把握好发布时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 什么时候发表论文最为合适 呢?职称评审一年只有一次,一年的延迟对于作者来说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不言而喻,下面具体讲下发表论文什么时候发表最为合适。 省级、国家级期刊建议至少提前8个月准备;一般来讲,杂志社为了确保每期杂志正常出刊,都会提前将当期之后1-3个月的稿件提前安排好,而一些创刊较早,认可度更高的热门期刊,来稿量较大,发表周期可能就会更久。提前准备,意味着杂志的可选择性更多。 核心期刊建议至少提前12个月准备;核心期刊正常的审稿周期为1-3个月,且审核严格,退稿、返修几率更大,这意味着在流程上耗费的时间更久;且 核心期刊 版面有限,投稿竞争更加激烈,即使被录用,排刊也比普通期刊晚很多,因此需要更早准备。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评职称之前3-6个月收到刊物就行,不要提前太多,也不要迟于3个月。原因是这样的:太早发表,可能评职称的要求变了,还要重新发表,而且刊物容易丢失;太晚发表也不行,如果刊物发行延迟,势必影响晋职,另外,刊物在知网收录还需要1-2个月的时间,所以最好能提前3个月-6个月的时间拿到刊物,这样比较保险。

首先拿自然投稿来说,省级和国家级的论文审稿需要1-2天,发表时间需要1-3个月。个别快的话半个月内就可以完成,慢的话甚至要4-7个月之久了。对于质量水平较高的期刊和一些大学期刊来说,投稿发表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较快的也需要3-4个月。科技核心期刊审稿需要1-3个月,发表需要6-10个月,总体时间大致是1-1.5年。北核和南核的审稿需要3-4个月时间,出版则需要6-15个月时间,跨度大,总共需要时长约1-2年。SCI和EI等与北核南核时间周期类似。众所周知,省级和国家级别的期刊是普通期刊,是职称期刊发表的起跑线。相对而言,从选刊到成功收刊用不了多长时间。有些刊物块的话研究1个月左右的时间就收到了,如果慢的话,大概也就是3个月左右的时间。

环境法学论文发表时间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l0.5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7.6%;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3.9%;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0.5%。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6.1%;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8一55.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5一7.4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7-222,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

三个月到半年都有,

如果是发普刊的话,时间是用不了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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