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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能折算学分吗

发布时间:2024-07-07 10:42:07

发表论文能折算学分吗

你好,目前医生面临晋升,都会发表医学论文用来加分加项,只有继续教育学分达到了要求,才能顺利晋升。不同的论文级别会有不同的加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以此类推;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

毕业论文通常不算必修学分,因为毕业论文不属于学校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是研究生毕业所必须完成的学术性论文,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综合能力的考验和体现。在研究生阶段,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内容之一,但通常不算必修学分。在一些学校中,毕业论文可能会占用一定的学分,但这些学分通常并不算作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必修学分,而是属于研究生课程的选修学分。因此,毕业论文虽然重要,但并不算必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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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在综测内部可以获得2学分,而且获得学分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利用国家级的证书来换取学分!学分(xué fēn),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按学期计算,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部分学校也有按学分收费的制度。通过学分可以评判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知识的广度,学生获得的学分越多,说明学生学到的东西也就越多。在某些大学中,学分也变成了评价学生优秀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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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发表折算学分

浙江省的可以。哪个省的查哪个省的文件。《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包括专科),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

嗯,可以抵的不过你要跑趟财政局去登记哦。还有在你去财政局的时候建议你先打电话问问你们当地的财政局情况。然后再去免得你走冤枉路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很多人问做会计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吗?哪些人可以不用参加?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不参加继续教育有哪些不好的后果……小编都帮大家整理齐全了,速看!一、参加继续教育人群及时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包括:1、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1、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在取得相关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二、哪些情况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可见,学员每年都需要完成至少90学分的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具体情况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那么,学员怎样抵免这90学分呢?《通知》第十三条如下规定: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三、继续教育常见问题1、继续教育的费用是多少?继续教育从免费到100不等,各个地方的差异都比较大,同时也和培训机构有关,收集了一些地方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参考一下:(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费用,仅供参考)2、如果当年通过了注会一科,或是通过初级、中级考试,都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可以申请折算学分吗?另外,在2021年4月份,北京财政局还发文明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过一科也可以折算学分!重点:①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② 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③ 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3、有会计从业证书还需要继续教育吗?如果有会计其它证书,或是从事会计工作则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如果两者都不符合,暂时就不需要继续教育。4、参加税务师考试能否抵继续教育学分?税务师考试不属于会计类考试,暂时不能折算学分这里需要尤其注意!很多通过了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的朋友以为这两个证书也可以折算学分,实际上北京市财政局在2020年5月的答疑中明确提到不能折算!5、会计继续教育异地问题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6、之前考过初级,但是没从事会计工作,我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需要参加7、我是大学生,去年考过初级,今年要参加继续教育吗?不需要!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免继续教育。基于各省继续教育的差异性,具体详情还请咨询一下当地财政部门。8、今年刚参加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在参加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即可。9、一直在做会计,之前都没参加,现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需要10、2021年需要多少学分?各个地区对学分的要求不一样,比如: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四、全国2021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标准上面有提到,全国各个地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标准不一样,开始继续教育报名的时间以及结束时间也各有不同,下面为大家汇总了部分地区的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及学习结束时间,供大家参考!

不可以,必须24小时继续教育。

发表论文折算多少学分

在校大学生如果会计类专科及以上专业的大学生,是不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可以在毕业当年,需凭学历学位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补登记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记录即可。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90学分要花6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网校与各地会计主管部门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联合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学习足不出户,降低成本。安坐家中全天24小时均可通过网络随时接受顶级师资教学,无需东奔西走。您可以到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在线完成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抵免条件有哪些?《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规定: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会计继续教育选课建议如下:

1、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课。

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很广,从会计实务课程到会计政策解读再到职场技能的培养,包括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方方面面,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爱好进行选课哟。

2、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选课。

如果你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那么就可以多选择一些与房产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如果你是餐饮行业的财会从业者,那么就可以选择与餐饮相关的课程;如果你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则可以选择政府机关类的课程,比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

抵免继续教育的情况:

1、参加考试。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

会计发表论文折算多少学分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各相关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50号)、《延安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延财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宜川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确定,共计3个,分别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文明发展》。公需课学习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面授学习任意选择两个科目即可;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参加网络学习,网络学习须全部学完三个科目。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确定,详见《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分对照表》(以下简称《科目表》,见附件1)。2018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按原规定执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2017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应在《科目表》选择补学年度之前(含)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6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6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已经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再重复计算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登录“陕西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并在会计局采集指纹。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宜川县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部署,学习人员登录“西部会计网”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在陕西会计网发布成绩。 (三)公需科目的学习成绩,参加职称聘任的会计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成绩以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成绩为准,不参加职称聘任和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以“西部会计网”公需科目学习成绩为准。 (四)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2019年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将成绩单复印件送存宜川县会计管理局(电话:)。 宜川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0年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18年--2019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2020年江苏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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