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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期刊发表论文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03 23:59:20

中国保险期刊发表论文时间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杂志以研究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为宗旨,以提高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为目的,适合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阅读,本刊报道的丰富的临床病例报告,尤其对年轻医生和基层医生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临床误诊误治》核心期刊除护理外全科,单位要求三级及以上医院。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 《中国药师》月刊,杂志主要登载药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临床使用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工作经验,及时传播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辟有研究论文、药学进展 、研究报告 、药学与临床、药品监管、综述 、医药信息等。杂志开设“中药临床药学”等滚动刊出的专栏及必要时增设其他栏目,是广大药师的重要学术交流园地。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期刊不好意思打扰到您了,我们可以操作《临床误诊误治》《中国药师》等核心期刊,现诚招代理,QQ601163667,无心勿扰,各位精英麻烦您保留我,以备不时之需。平时不会过多打扰您的

一般的省级、国家级论文审稿需要1~2天,出刊需要1~3个月。个别快的0.5个月,还有个别慢的需要4~7个月。质量水平高一些的期刊,还有一些大学学报,投稿的出刊需要6个月左右,快一些的3~4个月。科技核心期刊审稿需要1~3个月,出刊另需要6~10个月左右,总的算起来大约是1年~1年半。北核、南核审稿需要3~4个月,出刊另需6~15个月左右,跨度较大总的算起来1年~2年。SCI、EI等与北核南核周期相仿。综上所述,评职称发表论文一定要对各不同级别论文的发表周期做到心里有数,提前准备,以免时间上赶不及白白错过评审多等一年。尤其是核心论文,一定要提前。不少客户联系到我们,想三五个月内出刊,那真是太难了,这种急单子我们要么不接,要么提前跟客户说好发不成全额退款,但不担任何责任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发表不是随时想法就可以发的,需要杂志社安排版面,如果下个月版面没,那么只能再往后安全了。省级、国家级期刊的职称论文发表需要提前1-3个月准备我们都知道,省级国家级别的刊物算是普刊,它也是职称发表的起跑线,相对来说,从期刊的选择到发表成功收到刊物的时间不需要很久,有些刊物快的话基本1个月左右就收到刊物了,慢点的话也就3个月左右,但是前提是你的论文已经通过审稿并确定版面了。这里还牵扯到论文的投稿数量问题,如果一个刊物虽然说是普刊,但是在业内的影响非常大,那么向其投稿的作者肯定不会少,这就需要作者有足够的耐心等待通知了。核心期刊的职称论文发表需要提前5-10个月准备除了刚讲过的普刊准备时间因素外,如果你自己投稿核心期刊,那么时间方面更是不能用月份单位来形容了,即使是通过代理来投稿,也只是让你的论文更早的呈现在编辑面前,从审稿修改到录取至出刊也需要5个月左右。具体的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一个核心期刊的每期刊载量是有限的,这就犹如是一个独木桥,都想过去,但是木头只有一根。此时你就需要珍惜编辑看到你论文的机会,用大量的时间来提高自己论文的创新度和针对性,杂志社编辑那里论文如海,如果编辑连你的第一段都没看完就关闭了,可想而知,机会就是这么浪费的,即使编辑能读完你的论文,也不代表就通过,可能论文还需要修改和润色,这种情况也可能会重复的修改来达到要求,这样一去一来的,时间就这么过去了。

1、想要拿到杂志,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投稿、审稿、录用/被退稿、修改润色、终审、定稿、校对、排版、印刷、出刊、邮寄。正常周期是1-3个月左右。 下面再讲一下其他的发表注意事项,更多发表细节可加我而已贰贰叁期叁叁久。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合并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期刊品质的审核愈发严格,杂志社对稿件的要求也对应提高,在审稿及修改等流程上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 3、外部出版环境变化剧烈,一批品质差的杂志相继倒闭,原本已经定稿的一批文章无法正常见刊,可发表期刊的减少,大批量稿件的转投,导致发表竞争更加激烈。 4、为了评审核心期刊,应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各类审核,多数想要寻求发展的期刊,不断压缩版面,稿件质量精益求精,这导致论文被退稿或返修的几率大幅增加。 5、面对年审等突发时间,杂志的刊期会出现突发变动,可能原本已经计划出刊的文章会有推迟见刊,作者应为各种因素预留时间,避免因意外情况导致的延期出刊。 6、在整体出版环境变化的的过程中,期刊的版面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高,这是不可扭转的大趋势,提前准备发表,不仅更放心,也更加省钱!提早发表论文的优点 发的越早您的文章在网上的点击率越高,引用率越高,对您评职更有利,还能加印象分。再说还能提升您的知名度. 这边写作需要较长的周期时间 现在发表需要一个月以上见刊 上网时间需要90个工作日后 网上才能显示您的论文 提前发表的好处 1丶提前一年发表更有说服力。 2丶评职时会加2-3分的印象分。 3丶出刊后上期刊网,网站上点击率高也会加分。 4丶发表完文章后可安心去考计算机和英语。 5丶每年都有高峰期,赶上高峰期会拖延发表时间,耽误评职。 6丶例如中高级工程师至少要发表2--3篇文章,提早发表可放在不同期的期刊上,更有说服力,同一期同一作者的两篇文章,有的地区会无效。所以分期发表是有好处的。

中国保险杂志发表论文时间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杂志以研究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为宗旨,以提高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为目的,适合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阅读,本刊报道的丰富的临床病例报告,尤其对年轻医生和基层医生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临床误诊误治》核心期刊除护理外全科,单位要求三级及以上医院。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 《中国药师》月刊,杂志主要登载药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临床使用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工作经验,及时传播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辟有研究论文、药学进展 、研究报告 、药学与临床、药品监管、综述 、医药信息等。杂志开设“中药临床药学”等滚动刊出的专栏及必要时增设其他栏目,是广大药师的重要学术交流园地。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期刊不好意思打扰到您了,我们可以操作《临床误诊误治》《中国药师》等核心期刊,现诚招代理,QQ601163667,无心勿扰,各位精英麻烦您保留我,以备不时之需。平时不会过多打扰您的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发表不是随时想法就可以发的,需要杂志社安排版面,如果下个月版面没,那么只能再往后安全了。省级、国家级期刊的职称论文发表需要提前1-3个月准备我们都知道,省级国家级别的刊物算是普刊,它也是职称发表的起跑线,相对来说,从期刊的选择到发表成功收到刊物的时间不需要很久,有些刊物快的话基本1个月左右就收到刊物了,慢点的话也就3个月左右,但是前提是你的论文已经通过审稿并确定版面了。这里还牵扯到论文的投稿数量问题,如果一个刊物虽然说是普刊,但是在业内的影响非常大,那么向其投稿的作者肯定不会少,这就需要作者有足够的耐心等待通知了。核心期刊的职称论文发表需要提前5-10个月准备除了刚讲过的普刊准备时间因素外,如果你自己投稿核心期刊,那么时间方面更是不能用月份单位来形容了,即使是通过代理来投稿,也只是让你的论文更早的呈现在编辑面前,从审稿修改到录取至出刊也需要5个月左右。具体的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一个核心期刊的每期刊载量是有限的,这就犹如是一个独木桥,都想过去,但是木头只有一根。此时你就需要珍惜编辑看到你论文的机会,用大量的时间来提高自己论文的创新度和针对性,杂志社编辑那里论文如海,如果编辑连你的第一段都没看完就关闭了,可想而知,机会就是这么浪费的,即使编辑能读完你的论文,也不代表就通过,可能论文还需要修改和润色,这种情况也可能会重复的修改来达到要求,这样一去一来的,时间就这么过去了。

省级期刊:普通论文大概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要提前做好准备。国家级期刊:需要六个月左右,核心期刊难度会更高,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同类型的论文,发表时间也不一样,比如,医学类论文,难度会更高,时间也更长。如果自己选择期刊投稿的话,审核时间不稳定或无限延长,加上中间修改时间,成功发表的周期更长。

出版时间跟你发表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区分开来,我的经验告诉我,早点发表会好些

中国运输保险论文发表时间

如今评职称,基本中高级职称都需要发表职称论文,下面是我整理的评职称论文发表时间,给大家参考。

【一】职称论文发表时间

一、职称论文发表期限长短不一,或者说有效期都不一样,主要是看两个职称等级之间的时间差。

我国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了,用来评中级职称的论文是不能再拿来评高级职称的。

比如说,2010年获得助理工程师,然后开始准备评中级职称,2015年评上中级工程师,然后开始准备高级工程师评审。

那2010年-2015年之间发表的论文只能用来评中级职称,这论文在评完中级职称后就无效了,不能再拿来留作评高级职称。

那这个论文是2011年发表的,那评职称的有效期就是4年,2013年发表的,有效期就是3年。

而2015年获得中级工程师职称后发表的论文,是可以用来评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时效性的职称论文容易过期。

有的人担心发表早了,会不会在评职称时时用不上,其实这个不用太过担心。

只要你的论文与要申报的职称等级要求的论文相符,且没有用来评过职称,那都是有效的。

需要担心的是,有时效性的论文

我们发表职称论文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效性问题。

所以,我们发表论文时尽量选择时效性不强的选题。

三、数据库收录需要时间。

大多职称评审不仅要看到样刊,还需要数据库收录证明。

文章刊登出版需要时间,文章上网也需要时间,每个期刊基本都会被知网、万方、龙源等数据库收录,这个收录时间需要1-3个月。

有的单位需要数据收录证明,那在发表论文时一定要把数据库收录时间算进论文发表计划里。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58论文网建议大家发表论文提前一年的原因,尽量提前,不要拖后。

四、新旧刊物每年诞生停刊,核心期刊目录也在变化。

我们在发表论文时要注意一下刊物的变迁。

每年都有新刊物诞生,旧刊物停刊。

如果论文发表后评职称时刊物停刊了,论文就不能拿来评职称了。

还有就是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每四年变化一次,如果正好赶上目录变更的年份,千万要找一本影响力较大的核心期刊发表,以防论文发表的期刊被剔除核心期刊目录而不能评职称。

【二】其实,论文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职称评职的年限。

例如:论文是在拿到助工证后发表的,那,拿助工证的时间与到评中级职称年限这中间的时间段为论文的有效期,中级评副高、副高评正高,依此类推。

当您利用文章评完中级后,再评副高,此文章就不能再使用,需要发表新的`论文。

建议评职论文提前发表,因为,现在很多区域评审,不仅仅需要看到期刊,还需在权威数据库(万方、龙源、知网、维普)检索文章是否被收录,文章刊登出版需要时间,同样,文章上网也需要时间。

无论是中国知网还是万方数据,通常要在杂志出刊后的1-3个月内才会登录该期文章。

一般的登录过程是:杂志出刊后,杂志社向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递交光盘版的期刊数据,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会根据自身的更新速度将光盘数据录入系统。

因为工作量大,所以一般要在1-3个月内才会登录完。

一般文章刊登发表后,3到5个月时间,文章才会被数据库全文收录。

所以,很多作者只考虑到文章刊登时间,而忽略了上网的时间。

因此翰林论文工作室建议大家,发表职称论文一定要打好提前量,论文发表在离评职称2-3年内比较好。

不过每个省市对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有所不同,具体还要是建议大家以当地的评审要求为准。

【三】职称论文的最佳准备时间

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万方,龙源,数据的同时检查也逐渐成为了职称评审单位对“刊登作者学术成果”的刊物进行检测真伪的有效手段。

但无论是中国知网还是万方数据,通常要在杂志出刊后的1-3个月内才会登录该期文章。

所以,很多单位对职称评审中递交的期刊要求的时间提前了很多。

比如在17年上半年参加职称评审的,就有要求论文必须在16年12月份前发表,也有要求必须在17年4月份前发表。

其实都是在给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让录入时间,以便判断论文发表是否有效。

这就要求作者必须提前发表论文,才可以在职称评审中用得到。

而论文发表通常在投稿到出刊之间又需要1-3个月的时间。

比如现在投稿的文章,发表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到年底12月份,这样发表的文章在明年的4月份的使用中就绝对没有问题。

而明年4月份的职称评审通知,通常是在当年出通知。

等作者收到通知再发表论文,通常就会错过了时间。

在现实工作中,如果大家是评正高/副高,一般都要求发表在有一定分量的核心期刊上,而核心期刊一般都会提前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就已经把版面全部安排好(如现在是8月,很多核心期刊在现在8月就已经在安排明年2-3月的版面,有的甚至已经安排到明年6月及以后)所以,大家一定要早做准备。

综上,我们建议作者,如果是为职称发表论文,不妨至少提前半年以上投稿,提早做准备。

二、不同职称对职称论文的要求不同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自己投稿,这种情况一般耗时时间比较长,稿件处理慢,录用的机会也小;第二:直接找杂志社发表,稿件处理快,通过几率高,方便快捷!

三、选择合适的期刊

由于晋升和评定职称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故而许多单位都对职称论文投递的期刊有着一定的要求和规定,所以我们在选择职称论文期刊的时候应该注意:

1、发表论文的用途。

发表论文是晋升职称?年底单位考核?还是学术交流及扬名?如果是晋升职称,期刊的品质毫无疑问是选择因素的重中之重,随便的发表一个品质一般的期刊,对晋升职称没有任何帮助,有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

2、期刊的办刊方向。

如果您写的是药学方面的文章,那当然不能发表在主打妇产科的杂志上。

所以杂志的办刊方向、栏目内容等要与您的文章相符合才是完美的。

3、不能一味的追求版面费低的杂志。

国内医学期刊8000多种,每个杂志的品质,受欢迎程度,晋升打分认可度都是不同的,版面费标准自然也有所不同,建议作者根据自己的发表用途及经济实力,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杂志。

而不要一味的追求便宜。

4、杂志的最新刊期。

如果您晋升职称,必须赶在报材料之前拿到杂志,部分省份还要求晋升前一年就要发表见刊;如果您年底考核,自然要赶在年底之前见刊。

还要考量杂志邮寄的时间以及快递邮寄过程的各种意外因素,因此,在投稿之前一定要询问杂志当前的刊期,确保有充裕的时间可以见刊。

最后,提醒各位作者朋友们,因为地域及单位的不同,职称评定的要求也不同,所以评什么样的职称,需要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能一概而论。

在写作论文前一定要弄清楚本单位对于评职称的明文要求,选择期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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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吉尔摩C.L.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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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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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报》于1994年1月5日正式创刊,是一份以保险为特色的专业财经媒体,也是中国保险业唯一公开发行的报纸、中国保险。《中国保险报》的办报方针是:立足保险、面向社会、服务行业、贴近百姓。报纸以保险业的百万从业人员和已经投保及将要投保的各阶层人士为主要读者。长期以来,《中国保险报》及时发布政府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公正报道发生在保险业内的重大事件,大力弘扬保险企业精神,及时交流海内外保险业务动态,从而使《中国保险报》成为中国保险界与社会沟通信息的桥梁,国外同行和相关行业了解中国保险业的窗口,人民群众学习保险知识的园地,对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中国保险报》创刊后,从周二刊发展为周三刊,期期彩报。为适应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对报纸信息量、时效性的迫切要求,报纸还将继续增张。增期扩版后的《中国保险报》,突出抓重头新闻和信息量,在版面编排中重视短新闻和照片、图表的使用,讲求色彩变化,强化了版面的视觉冲击力,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报社人员精干,平均年龄35岁,各类专业人才占报社总人数的85%。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办公室、计财部、报社、经营中心、网络技术部等部门。报社下设编委会、总编室、采访部、专刊部、美术摄影部、照排室。报社在集中力量办好报纸的同时,努力搞好发行工作和经营管理,报纸的发行量由最初的3万份,增加到约20万份。广告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提高报纸质量,报社加快电子化进程,2000年建立了电脑采编系统,实现了采编全程无纸化、资料数据化、办公自动化,并于2001年初推出电子版,同年建立了网站。中国保险报为工作日报,每周一至周五出报,每期对开八版。除常规新闻及评论版面外,并有投资周刊、海外周刊、产业周刊、营销周刊、周末副刊等丰富内容。2、中保网是在原《中国保险报》电子版的基础上扩建成的、为广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资讯、商务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2006年10月正式上线,并获得国务院新闻办批准,具备新闻采集和发布资质。为适应日益发展的保险行业对资讯的需求,中保网2013年9月9日完成技术升级和内容改版工作。新改版的中保网内容定位为“主流、重要、有价值”,严格遵循“差异化发展与融合式发展”的发展策略,报道最具权威的保险行业新闻、发出最有力量的保险评论、提供最有价值的保险服务。改版后的中保网内容丰富,既有保险行业新闻,也提供营销、法律、培训等保险专业人士所操作案例和解决方案,更为广大普通百姓提供保险超市、保险黄页等实用工具。具体包括新闻、评论、法律、灾难、投资、保险超市、营销、法律、生活、在线培训、保险黄页等频道。同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的“中国保险服务监督平台”将继续为全体保险消费者开放,为投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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