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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事件

发布时间:2024-07-04 03:38:32

论文发表事件

这件事情已经挑战了人类的底线。就连三岁的小孩子也知道,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文章中的著名医学家,还有所谓的关键致癌物质都不存在,因为对方是著名的研究工作者,所以大家从未质疑过这篇论文,再加上这种学术方面的论文很少有人去研究,更不要说对论文中的内容提出质疑,想要推翻论文中的内容,这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导致这种错误一直在延续,这项研究不仅误导了后续研究工作,同时耗费了大量资金,更重要的是导致很多都错服药物,甚至对这些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险。

一篇被引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涉嫌造假的消息公开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说实话看到这个文章的时候都非常震惊,这或许就是对方预谋的一场阴谋,这背后的阴谋诡计让人毛骨悚然,这篇论文牵涉到本引用最多的阿尔茨海默病,一大批的研究者都已这篇论文的结果视为研究的基础,这篇论文涉嫌信息造假,也就意味着研究人员这些年的研究和努力全部白费,所有的工作全部都付诸东流,而且这些很多人的药物都已经流入市场,还有很多的志愿者参与药物的试用。

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暂时还没有定论,如今可以确定的是这篇论文的确涉嫌造假的行为,文章中的很多内容和图片都存在复制的情况,甚至存在数据篡改的想象,论文中提到的很多内容都是瞎编的,很多研究者都表示根本没有找到过。

这篇论文的作者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我们也很想知道论文的作者为何会有这样的举动,也很想知道他这样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目前此事在处于调查阶段,通过此事我们也可以知道,权威也有可能存在失误,对于这种学术方面的结果,还是应该进行验证,存在质疑一定要及时提出。

韩春雨,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河北科技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韩春雨事件指的是韩春雨撤稿事件。

2016年5月2日,韩春雨作为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自然·生物技术》(Nature Biotechnology)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研究成果,即发明了一种新的基因编辑技术——NgAgo-gDNA,向已有的最时兴技术CRISPR-Cas9发起了挑战。

2016年8月2日,《自然-生物技术》发表声明称,“已有若干研究者联系本刊,表示无法重复这项研究。本刊将按照既定流程来调查此事。作为在自然科研旗下期刊发表论文的条件之一,作者须将材料、数据、代码和相关的实验流程及时向读者提供,不可加以不当限制”。

2017年1月9日,以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员沈啸为发明人的专利—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专利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该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通知书”。

2018年8月31日晚,河北科技大学公布韩春雨团队撤稿论文的调查处理结果称,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情况。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已取消了韩春雨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终止了韩春雨团队承担的科研项目并收回了科研经费,收回了韩春雨团队所获校科研绩效奖励。

扩展资料

韩春雨研发出基因编辑新技术NgAgo-gDNA的成果发表在英国《自然·生物技术》上,向此前最先进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发起了挑战,该成果打破了国际基因编辑技术的垄断,实现了中国高端生物技术原创零的突破,有望成为新一代“基因剪刀”。

《自然》杂志执行主编尼克坎贝尔评论说:“虽然这项新技术还处于初期,但有一些理由让我们相信它与现在普遍使用的CRISPR-Cas9技术相比有多种优势,特别是在更精准的基因编辑方面。”

基因编辑技术指能够让人类对目标基因进行“编辑”,实现对特定DNA片段的敲除、加入等。而CRISPR/Cas9技术自问世以来,就有着其它基因编辑技术无可比拟的优势,技术不断改进后,更被认为能够在活细胞中最有效、最便捷地“编辑”任何基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韩春雨

现任河北科技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5月2日,韩春雨作为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自然·生物技术》(Nature Biotechnology)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研究成果,即发明了一种新的基因编辑技术——NgAgo-gDNA,向已有的最时兴技术CRISPR-Cas9发起了挑战。论文发表后,在国内外引发强烈关注,甚至被部分媒体誉为“诺奖级”实验成果。但此后不久,该论文内容就陷入争论:有人提出韩春雨的试验无法重复,有人说可以重复,彼此争论不休、难有定论。

论文发表十件事

有很多小伙伴们就会很奇怪了,当我们把毕业论文完成之后,要如何发表呢?那小编我今天就针对“发表论文流程”这一情况,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一般来说呢,发表论文流程分为以下六步:

一、投稿

投稿是指论文发表人员选择好投稿期刊之后,我们再通过邮箱、在线投稿窗口、QQ或者微信等方式将自己的论文稿件发送给编辑就好了。

二、审核(也俗称为审稿)

投稿之后,编辑会按照投稿的先后顺序对论文进行一个审稿过程,有的期刊杂志是会收取审稿费的,如果我们发表论文需要加急发表的话,是需要在投稿时标注清楚的,这个可能会产生加急费用。审稿环节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它可以说影响了论文发表周期的长短,只因为论文审稿可能会反复进行。

三、审稿结果

审稿结果主要介绍通过审稿并被录用了的论文。通过杂志社论文三审的论文,杂志社会下发录用通知书,并注明好预安排在某年某期发表此篇论文,之所以是预安排,是因为还需要交纳版面费。

四、交费

交费就主要指的是版面费了,在我们交纳费用之后,论文才会正式进入安排刊期出版的流程。

五、安排发表

费用到位之后,便可以安排刊期了,并按照日期出版见刊。而少部分论文的发表可能会被延期,这样的现象也属于正常情况,原因就比如有人安排加急类似之类的问题。

六、寄送样刊

论文见刊之后,杂志社会给作者寄送一本样刊的,是作为用途上交的材料。到此整个的论文发表流程就基本结束了。

那么以上呢就是“发表论文流程”的六大步骤啦!那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我们进行论文写作时一定要保证是自己原创的,这样的话在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的时候也不会存在那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同时大家要记得去进行自查,保证论文更高程度的通过哦!

医学本科生发表论文的方法如下:

第一,确立发表目标。

确立一个跳起来可以够得着的学术发表目标。什么是学术发表目标?就是我们要在哪个杂志发表。为什么要确定这个?因为不同的学术杂志啊,对于学术成果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相应的发表难度是不一样的,有的特别难,有的一般难,有的就相对容易。

不同的发表目标,决定了你最后预期的收益率,而我们应该挑选一个预期收益最大的期刊,作为努力发表的目标。

第二,选择研究方向。

大家都知道,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方向正确极其重要,一个错误的方向,会极大化你的失败概率。而对于一个普通的本科生,什么样的研究方向是相对比较安全可靠的呢?

对医学而言,我的答案是综述,新的数据,新的方法和新的案例。

第三,提高写作能力。

那第三件事情应该是什么呢?是提高写作能力,这是最后一个问题,好的写作是发表论文十分重要的方面,很多人研究做的很好,但是写不出来,有些人研究一般,但是可以发顶级期刊。

第四,发表。

选择期刊。先确定你要发表的期刊的级别,普刊还是核心?国家级还是省级?每个期刊的风格以及收稿方向是不一样的,在关注期刊质量的同时也要关注期刊收稿风格和方向,不然被退稿的可能性比较大。普刊一周之内可能有回复,核心为1-3个月。

投稿。投稿最重要的是找到正规投稿邮箱或者在线投稿官网。一般来说正规的期刊知网收录的话可以在知网查到征稿启事,这是比较正规的,千万不要百度!不要百度!不要百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百度,那么你受的几率就会飙升。

等待通知。如果退稿就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再投或者转投其它期刊。录用就等待录用通知和见刊就行了。

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特别是SCI、SSCI)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对于科研新手而言,可能比较好奇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要经过哪些步骤,今天就以理工科生发表SCI为例来谈一谈。第一步,数据收集要想发论文,首先得有拿得出手的东西,对理工科生来说,就必须有值得发表的数据,因此收集数据是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第一步(此处忽略选题、文献调研等前期工作)。一般来说,理论性的论文可以将一些理论计算、仿真分析等结果作为数据,构成一篇论文;工程性的论文,往往需要实验数据,如果再结合一些理论分析(增加实验结果的可信度),会给文章加分不少。看过这么多文献,我发现比较牛逼的文章往往有深厚的理论分析。收集数据是第一步,也是最难、最耗时间的一步,因为你的数据是否漂亮一定程度决定了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为了获得好的数据,好课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更需要的是潜心钻研、经得住磨炼的精神。实验往往是残酷的,可能10次实验里前9次都是失败的,只有最后一次成功了,可能干脆全崩了,这时我们的心态也有可能跟着崩了。因此,不能害怕失败,就算失败了也要稳住心态,分析失败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办法,一步一步完善实验。理论计算和仿真分析,有时比做实验更有挑战,因为往往只有具备深厚的数学和专业基础才能做好这一块,这不是一日之功就能完成的,往往需要长期的知识积累和很强的学习能力。当接触了一个新的方向时,我们对其理论背景往往不是非常熟悉,这时大量阅读文献,特别是英文书籍就很有必要,这个过程是痛苦且漫长的。第二步,数据处理/科研绘图数据很重要,数据分析也不能轻视。运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掌握数据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引发我们新的思考。因为论文的讨论(discussion)部分都是围绕数据展开的,数据的特点更丰富,值得说的点就更多,写起文章来也更容易。论文中的图(Figure)除了数据图还有示意图,炫酷的示意图能给论文增加不少印象分,相信审稿人看到一篇作图水平非常高的论文心情都会好很多吧。像CNS这种级别的论文的作图那叫一个赏心悦目,据说有个学者为了将一颗白菜的三维图做的更漂亮,买了一车的白菜来研究!因此掌握一定的数据处理/科研绘图能力非常重要,平时可以学一下相关的软件,知乎上有个相关的帖子打击可以点击“阅读原文”看一下。第三步,论文撰写数据处理好了,下一步自然就是撰写论文了。有了好东西,得把它说得漂亮才行,就像你开发了个好产品,但是卖得不好也没用。学术论文的结构总是差不多,相信文献看多了之后就发现,总是少不了摘要(abstract)、前言(introduction)、结果(results)、讨论(discussion)、总结(conclusion)等几个部分。在写论文初稿时,不要想着论文的排版,只管把该写的内容写下来就好(word单栏即可,或者LaTeX)。初稿完成后,再根据想要投稿的期刊的格式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一般来说期刊会在官网提供投稿模板(template),按照要求修改格式即可。其实,投稿论文(manuscript)的格式要求和最后发表的格式往往并不一样,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排版(字体大小、论文结构、图表等 ),因此完全不用为排版担心。因为发表前,期刊编辑会按照发表格式的要求对论文进行重新排版的。总之记住一点,写论文时把重点放在内容上,而不是格式上。论文撰写过程中,英文的表达非常重要,因此平时在文献阅读过程中,要养成积累优秀句型的习惯,做好笔记,拿来即用。前面有几期介绍过一些有助于论文写作的网站,如《论文写作时,堪称神器的网站!》。如果对自己的英文写作不够自信,最好请外国人或者相关的机构润色一下。论文写作过程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参考文献格式的书写。我发现身边很多人都会受这个困扰,花很多时间去琢磨如何排版参考文献。其实,有很多优秀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做到这些,比如前面介绍的软件Zotero,后期我会专门讲解如何排版参考文献。

一、投稿前须充分了解目标期刊,找准期刊专业分为很多类,相应类别的期刊也有很多种,首先要对自己的专业有具体定位,同时也要把握目标期刊的大方向,即使是一学科,也有很多不同专业方向,选择期刊时,一定要看其是否与自己文章的研究领域一致。期刊通常分为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按地域划分,也可分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这些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来选择。总而言之,投错期刊是非常低级的错误,即使文章写得再好,都无法顺利完成投稿,并给杂志社编辑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在投稿职称论文时,还要注意,中级职称常需要发表国家级期刊,高级职称则需要发表国家级期刊或是核心期刊,具体按要求而定,但一定要有区分。二、到正规期刊网站进行投稿期刊投稿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直接与杂志社联系,或者给编辑发邮箱,或找专业期刊网站进行投稿。通常大家想到的第一方式就是直接和杂志社联系,但是个人与杂志社联系,若遇到杂志社稿件太多的情况,尤其是期刊投稿的旺季,很容易导致迟迟等不到杂志社的回信而错过投稿时间。随着我国学术研究的发展,在期刊上投稿发表文章,成为我国学者学术交流研究的重要方式,研究工作者数量极其庞大,而期刊的数量和版面都是有限的,没有专业人士的协助,期刊投稿还是有一难度的。即使是认识杂志社编辑,直接给编辑发邮箱,也会遇到编辑无法及时回复的情况,如果时间充足,且对期刊投稿又比较熟悉的朋友,可以考虑选择这两种。有其他情况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朋友,可以找专业的期刊投稿网站进行投稿发表,专业的期刊网站一般都与杂志社有合作,可以开启绿色投稿通道,但是这里就要注意鉴别期刊网站的正规性了。可以从期刊网站的业务能力上判断,期刊投稿设计多个流程,而在期刊网站上投稿,因为期刊网站掌握的资源相对丰富,这些流程是可以适当缩短的。但是仅靠这一点也不能完全判断其正规性,还可以从是否能发表核心期刊上判断。总所周知,核心期刊发表周期最长,发表难度也是最大,那些一上来就信誓旦旦保证核心期刊都可以发表的网站,需要大家更谨慎对待。还有就是,期刊网站推荐的期刊是否都是正规期刊,这个很容易,大家可以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上查询,看是否为正规期刊。总之,正规期刊网站是随时可以告知投稿进度的,并且对于期刊投稿也是秉持严谨的态度,若在交流时发现对方语气十分保证的,都需要质疑其真实性。三、随时了解投稿进度,留意相关消息很多朋友在投出期刊后,就完全松懈,只等着别人打电话来回复,杂志社通常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不论是投稿成功或失败,或是需要修改,都会给出相关意见,一定要留意,不是稿件投出去了就万事大吉,期刊投稿本就是一个周期较长的事,一定要有耐心。如果编辑对稿件出具了修改意见,一定要认真参考后再修改,这样投稿成功的几率才会更大。

刑事案件论文发表

青少年犯罪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1、“攀比嫉妒”心理 2、“孤注一掷”心理 3、“浓缩人生”的心理4、“偏激浮燥”心理 5、“法不责众”心理 6、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7、“贪慕虚荣”心理 8、“盲从作案”心理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1、 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2、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3、 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4、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5、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2、 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3、 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4、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2、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3、 家庭教育4、 在校园教育方面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处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青少年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安全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义气的多等等。除上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宪法学》指出:青少年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0%以上,关心和培养青少年是关系的党和国家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1>。《婚姻法学》指出党和无限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条件<2>。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一)“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王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王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中午十二时许,王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王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王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回想八十年代上中学的我们,简直无法想象。我们那时能吃好、穿好已经是可以了,如果谁能有一辆凤凰自行车,那骑上就成了“白马王子”了。而且你骑两天,我借两天,象珍宝似的,生怕弄坏了。现在的孩子的生活非常优越,使我想起了一篇文摘,文稿说的是现在的“中国小皇帝”,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二)“孤注一掷”心理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敢于冒任何风险,如:某市一起团伙作案,最大的24岁,最小的12岁,共9人。在去年八月至十月底就作案27起,其中有抢劫、盗窃、诈等作案方式。据年龄最小的犯罪交代“与其和后娘、后爹窝囊过,还不如豁出去自在的过个痛快”。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这些青少年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三)“浓缩人生”的心理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一)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坑蒙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 受社会不良化的影响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促进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实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和模仿的激烈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 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是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四) 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三方面对于青少年犯罪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控制,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无论在自然界中或在社会中,没有一种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任何原因又者是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对于青少年犯罪只有认识原因才能更好去预防,去遏制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7>。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一方面要探索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重视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应当看到,有的地区青少年活动文化中心较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心理保健学方面等宣传和设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青少年求知的需求。而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中的有害信息成为影响校园稳定的新的不安定因素,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将网络安全教育摆在主要位置,借助学校的自身优势,在学生思想上,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8>。如何更好的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适应从以下几点去做:(一)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或去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环节。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如: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二)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科教小组,送上课堂学校教育;加强少年的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改造性预防是指政治机关以生产劳动力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基础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争当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三) 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的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能相对稳定。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家庭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是青少年道德思想形成的基础,尤其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也是造就人才的摇篮。(四) 在校团教育方面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校园好比一个大花园,花木的成长与园丁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辛勤的园丁可以培养出好的花木,懒惰的园丁就可想而知了。通过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原因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对策。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1、《宪法学》1991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44页,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2、《婚姻法学》1990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68页,巫昌祯3、《炫风》2004年9月,《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第54页,作者:陆小娅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5、《法律与生活》2003年3月上半月(总第233期)——《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程》刘戬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和第五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王湛(教育部副部长)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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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刘星发表论文事件

以“卢刚事件”为故事题材的电影《暗物质》曾一度在北美乃至全球电影市场备受关注。热情、活泼的主人公刘星凭借自己的勤奋和天才在暗物质这个前沿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他的研究与导师雷塞教授的学术路径相左,雷塞教授以其证据不足以支持自身的理论为由,反对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之后,刘星的博士论文口试未能当场通过,赖以维持生计的工作没有着落,与美国女孩之间的营瞳爱情以失败而告终,优秀论文奖也同自己失之交臂……伴随着“美国梦”的破灭,刘星在野蛮地杀戮他人后自杀身亡。该片并非是希望对“卢刚事件”进行反省,编导挪用了一个极容易聚焦受众注意力的题材,根据预设的主题来构思和安排故事情节,实现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解构和否定性批判。 《暗物质》的叙事逻辑与家书的文化隐喻 在影片《暗物质》里,如果说故事的不少场景、细节和人物形象能够在“卢刚事件”找到某种原型,那么乔安娜这样一个角色形象则可以看作是编导“匠心别具”的创造。乔安娜性情随和,言谈举止优雅,不仅喜爱太极拳和京剧艺术,对学习汉语有极大的兴趣。她能理解刘星的远大抱负和献身科学的理想,也了解他彼时所遭遇的尴尬处境,故每当刘星怅然失意的时候,她总会悄然出现在他的身边,设法从心理上和生活上给予他帮助与安慰。为帮助这位中国留学生顺利地获得学位和工作,她甚至亲自去拜访过雷塞教授。影片结尾部分尤其极具煽情效果:刘星工作没有着落,沦落到社区推销化妆品的境地,乔安娜见此情景禁不住唏嘘感慨,噙满泪水的双眸蕴涵着难以表达的言语与情感……乔安娜与刘星成为了知己和忘年交。这个形象在表明美国大学教育体系或者说美国社会充满着人情之美与人性关怀的同时,却不期而然地使刘星对生活的绝望失去了可信性,主人公的杀人和自杀行为令人顿生狐疑,甚至变得不可理喻。 刘星生活的不如意和愤怒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却不足以解释他疯狂的杀人动机。在影片里既看不出他有好走极端的性格或封闭性的病态性人格,也没有展现他与那些毙命于他枪口之下的老师、同学之间有怎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其实,刘星的生活里并不缺少温情和关爱,关心他的不仅有朝夕相处的中国同学,有慈母般的美国富人乔安娜,甚至还有一个美国教授在雷塞面前对他褒奖有加:“你知道他的论文多么有创造性!”因此就影片的外在叙事来分析,一般人认为,杀人的动机模糊不清,故事情节失之突兀。设若观众把影片里连篇累牍的家书联系起来考量,似乎又不难发现这起血案之所以发生的背后原因,找到电影叙事逻辑上的某种因果关联性。 有人认为,传统中国是一种以“家”、“国”、“天”这三个彼此相关的三级概念来构筑社会、文化以及精神的架构,“家”与“国”在组织形态和精神形态上同构。中国的社会历史以及个人生活,都是以家庭以及家族为本位展开的,这其中许多职能在西方都是由国家、社会或团体才能承担的。如此以来,家在中国人的生活和中国文化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也就可以理解了。在《暗物质》中,家书便是联系刘星与父母之间情感的纽带。影片伊始,电影声音即是以刘星内心独白的方式呈现的家信内容的画外音,信中说他即将成为仰慕已久的雷塞教授的学生,发誓一定要为父母争光。之后,他不同时期写给父母的书信以内心独自的方式在影片里重复了五次之多。 为让父母分享自己的喜悦,刘星通过家信立即给父母作了汇报,成功的喜悦溢于言表。这是影片中刘星的第二封信。第三封信出现在春风得意的刘星参加学术研讨会,在酒会上意外受到雷塞教授的导师加达的赞赏之后。他告诉父母说目前的研究工作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而且一定会赢得诺贝尔奖,自己的“美国梦”即将变成现实。然而自师弟冯刚受到雷塞教授的特别青睐始,导师故意疏远了他,甚至冷漠地要求他停止目前的暗物质课题研究。在悲观失望的心境下,刘星的第四封家书却编织了一堆善意的谎言,他说自己的一个重大发现被导师所赏识,声称一定要让两位老人为自己的成绩而骄傲和自豪。接下来在学习、就业选择上一连串的打击更使刘星身心俱疲,之后他寄出了第五封信,信里谎称自己以优异的成绩毕业,所有的美国大学都在争取他去工作,全家人在美国团聚的日子已为期不远。刘星的第六封信出现在枪击事件之前,随信还汇出了一万美元,信中说这是一笔靠学习之余打工赚来的钱,希望能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片中六封书信的开头都是“爸妈,你们好!”每当画外音出现时,面面都从美国转换到中国,呈现的都是他父母劳作、生活的昏黄影像。而且无论是在顺境亦或是逆境中,刘星无一例外都是报喜不报忧。 六封家书在情节结构上的意义显而易见,即将主人公在美国的大学生活与大洋彼岸父母、家庭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刘星的“中国背景”呈现变得自然。从剧情功能上看,家书在影片中无疑构成了一种文化隐喻,成为了理解影片叙事逻辑和故事情节构设的信息密码。其实,很容易发现电影中暗含着一个人与文化关系的重大主题,而探讨文化与人的命运正是本片深层次的追求所在。“因而,文化造成了人是什么样的人,并同时创造自身。”换言之,一个人种的人或一个国家的人之所以像这个人种或这个国家的人“那样去思考、感觉和行为,乃是由于他的文化以这样一种方式去影响一“刺激”他以至引起这些反映。”文化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一个人思维和行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暗物质》力图揭示出文化在决定着人的命运走向。 “百善孝为先”的传统观念,是中国人道德词典里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电影编导看来,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心理意识构成了刘星悲剧的逻辑起点,即便时空的阻隔也无法斩断他的文化剂带,传统文化的包袱最终成为了刘星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为此,影片建构了一个以刘星家书为中心的故事脉络和线索,希冀以此来传递主人公对父母孝顺和恭敬的信息,将主人公塑造成为传统中国的一个典型的孝子形象。整部影片是以中国传统的“五行”来结构的,土、金、水、木、火在片中逐次出现,这里的五行相生是为了体现刘星的命运和情绪的变化轨迹,包括初来乍到时的兴奋、获得认可时的喜悦、社交生活带来的快乐、答辩失败的沮丧和走上绝路前的迷茫,每个段落的开头由一封家书引出。可见家书作为彰显孝道文化的意象,在影片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

1、发挥税收的收入效应调节收入差距,《理论导刊》,2003(8)。2、简论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理论导刊》,2004(5)。3、从国债的可持续性看中国积极的财政政策,《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4(1)。4、公共财政下公共卫生支出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11)。5、公共卫生支出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卫生经济研究》,2005(2)。6、公共卫生支出改革的基本思路,《西部财会》,2004(12)。7、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卫生经济研究》,2001(12)。8、西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6)。9、PFA中残余物项的剖析,《生态经济》,2006(10)。10、基于环境税下的企业博弈行为分析,《生产力研究》,2007(9)。11、西部基础产业发展的政策思路,《中国经济时报》,2006-12-01。

刘梅发表论文事件

当年他的前妻被发现在村外的一个洞里突然死亡,而法医鉴定属于外伤,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对他处罚。

学生的教育品德一直都是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学校本身是一个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的地方,但是教育要有教育的方法,逼迫学生做任何事情都会上热搜。最近临县就发生了一起校长逼迫学生写检讨的事情,并且查出学生还有被殴打的迹象,校长这个做法导致他以往的事情被爆料,这件校长逼迫学生写检讨的事情,让校长前妻蹊跷死亡的事情再度引起关注。

一、校长前妻蹊跷死亡,校长前妻蹊跷死亡。

校长的前妻叫做刘梅,20年前是在银行做出纳的,在2000年1月18日晚上,刘梅在工作的地方遇害,发现的时候尸体被丢在离村庄几十米外的洞中,在刘梅死亡的当晚,银行也丢失了10万元人民币。刘梅遇害之后经过法医验尸,结果显示:刘梅是因为头部受到撞击死亡的,而且发现刘梅遗体的地方并不是第1现场。

事发之后,刘梅的丈夫也就是现在的校长,也被警方调查,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刘梅丈夫将其杀害,过了不久就将刘梅的丈夫放了。刘梅死后不久,其丈夫也另娶他人,刘梅的事件也成了悬案,到如今都没有抓到凶手。

二、校长为什么会逼学生写检讨?

据官方通告称,因为这位学生的班主任给校长反映了该学生有早恋的情况,校长组织教导主任等人调查,发现这位学生喜欢在晚上11点左右主动开门让男生进自己的宿舍。后来校长叫这位学生来到办公室核对情况,一开始学生并不说实话,校长也没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就拿起笔杆打了女生的臀部,并且要求该女生写检讨。

三、校长被行政拘留15天。

校长这个做法经过有关部门核查,确定该校长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今已经免去了校长的职务,并且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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