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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职称发表的论文造假

发布时间:2024-07-08 04:11:47

湖南进职称发表的论文造假

【 #卫生职称# 导语】 考 网从湖南卫生人才网获悉,2022年湖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温馨提示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近日,有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收到提供病案代 写、论文代 写等服务的电话或信息,对此,我办提醒各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勿轻信代 写广告和谣言。我办重申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的要求如下: 一、专业能力评价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5份不同年度能够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病案或其他材料。 1、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本人主持、主诊、主治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药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处方点评报告、药品质量分析检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和处置报告等;护理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技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质控考核与室内质控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病案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现代医院管理优化方案等。 2、其他可代表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材料。 二、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项担任现职以来符合条件的能代表个人标志性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以下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如没有以上6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也可选择其他材料作为代表作参评,不拘形式,但内容要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相关。 我办郑重提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请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联系电话:,。 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法律分析:职称评审所有资料荣誉都必须是真实的,实事求是提醒资料。任何虚假行为都是违反纪律。已经查出评审结果作废,还要受到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消);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评职称发表的论文造假

职称评审时买的论文算作假。所谓学术不端,是指的文章大幅抄袭他人,或者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的行为,包括买卖论文,伪造相关学术成果。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发表的论文有错误不算学术造假。

但是你得把你的真实实验数据写上去,并且分析结果错误之处,就行了,当作一篇分析报告来写。不算造假,只是不严谨不科学。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

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防范措施

专家学者认为,必须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在教育部举行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希透露,新成立的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已经接到不少反映高校学术造假的举报,教育部对涉及直属高校领导的举报将邀请业内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力求让学术造假者付出代价。

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造假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造假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立法做准备。

发表论文职称造假

其实还是挺让老师们难堪的,因为是老师他们自己进行了作假行为,这样的行为真的是挺丢人的。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通报,对6起省内中小学老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这六起典型案例中,有违规补课办班的,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也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这些现象也是师德师风问题中的顽疾,几乎每年曝光的事例都差不多,只是曝光的学校和老师不一样罢了。

这一次比较不一样的是,通报了景德镇浮梁的两位老师职称材料造假的问题,通报指出,这两个老师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因此给予这两个老师警告处分,并且一年之内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评职称需要材料和证书,这是众所周知的,材料齐全,荣誉证书比较多,就意味着能够优先评聘,快人一步。在教师职称评聘材料中,有一些是硬性的条件,比如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如要有相应等级的论文发表(根据职称的高低,等级也不一样),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还要求县区级以上的优秀荣誉。还有一些是加分项,比如优质课比赛,一定级别的公开课,还有指导学生获奖,说课竞赛获奖等等。

硬性条件是不大能够造假的,因为硬性条件审核的比较严格,一旦不合格是没有资格参加评聘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每一年的结果在网上能查到,无法造假,县区级以上的荣誉都有案可查,造假可能性比较小。

论文发表除了要有刊物,证书之外,还要在相关上能够查询到才行。虽然发表论文不难,只需要交钱就可以,但是时间上是没办法造假的,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去准备才行。

能让有的老师“动脑筋”的是那些加分项,比如县区级的优质课竞赛的获奖,说课比赛的获奖,示范课,公开课的证书什么的。首先教研室几乎每年每个科目都会组织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微课等等竞赛,每年发出的证书不知凡几,经年累月下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以说是满天飞。

前几年这些比赛的证书在网上也没有备案,所以只要能拿出盖着教研室公章的证书,评聘机构也很难判断真伪。除非是有人举报,才会去认真查验公章,查找当年比赛的相关记录才能进行辨别,不过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这也就让那个有的老师存在侥幸心理,想着走捷径,为自己的评聘增加一些胜算。

比赛的获奖证书本来是一种荣誉,但是和职称挂上钩,似乎就有点变味了。自从和职称挂钩之后,以前无人问津的各种比赛变得走俏起来。比赛名额有限,一所学校一次比赛往往只能拍一两个老师参加,而需要这个证书的老师又挺多,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请客送礼拉关系,大家不是为了比赛,不是为了展现自己的教学风采而去,纯粹就是为了那一纸可以在职称评聘中加分的证书。

那些因为指标限制不能参加比赛的老师怎么办?难道就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分数落后于人?这个时候有的老师就开始想“办法”,走“捷径”。比如浮梁的这两个老师,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想滥竽充数,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砸了自己的脚。

为人师表的老师,却做出这样弄虚作假的事,实在让人感叹,但是这样的事我想绝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只要职称评聘制度还在,证书加分规定还在,这样的让人难堪的一幕还会出现的。

当地教育部门。因为事情是发生在当地所属的教育部门的,事故的责任也应该由他们承担。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职称论文发表造假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通报,对6起省内中小学老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这六起典型案例中,有违规补课办班的,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也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这些现象也是师德师风问题中的顽疾,几乎每年曝光的事例都差不多,只是曝光的学校和老师不一样罢了。

这一次比较不一样的是,通报了景德镇浮梁的两位老师职称材料造假的问题,通报指出,这两个老师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因此给予这两个老师警告处分,并且一年之内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评职称需要材料和证书,这是众所周知的,材料齐全,荣誉证书比较多,就意味着能够优先评聘,快人一步。在教师职称评聘材料中,有一些是硬性的条件,比如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如要有相应等级的论文发表(根据职称的高低,等级也不一样),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还要求县区级以上的优秀荣誉。还有一些是加分项,比如优质课比赛,一定级别的公开课,还有指导学生获奖,说课竞赛获奖等等。

硬性条件是不大能够造假的,因为硬性条件审核的比较严格,一旦不合格是没有资格参加评聘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每一年的结果在网上能查到,无法造假,县区级以上的荣誉都有案可查,造假可能性比较小。

论文发表除了要有刊物,证书之外,还要在相关上能够查询到才行。虽然发表论文不难,只需要交钱就可以,但是时间上是没办法造假的,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去准备才行。

能让有的老师“动脑筋”的是那些加分项,比如县区级的优质课竞赛的获奖,说课比赛的获奖,示范课,公开课的证书什么的。首先教研室几乎每年每个科目都会组织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微课等等竞赛,每年发出的证书不知凡几,经年累月下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以说是满天飞。

前几年这些比赛的证书在网上也没有备案,所以只要能拿出盖着教研室公章的证书,评聘机构也很难判断真伪。除非是有人举报,才会去认真查验公章,查找当年比赛的相关记录才能进行辨别,不过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这也就让那个有的老师存在侥幸心理,想着走捷径,为自己的评聘增加一些胜算。

比赛的获奖证书本来是一种荣誉,但是和职称挂上钩,似乎就有点变味了。自从和职称挂钩之后,以前无人问津的各种比赛变得走俏起来。比赛名额有限,一所学校一次比赛往往只能拍一两个老师参加,而需要这个证书的老师又挺多,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请客送礼拉关系,大家不是为了比赛,不是为了展现自己的教学风采而去,纯粹就是为了那一纸可以在职称评聘中加分的证书。

那些因为指标限制不能参加比赛的老师怎么办?难道就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分数落后于人?这个时候有的老师就开始想“办法”,走“捷径”。比如浮梁的这两个老师,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想滥竽充数,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砸了自己的脚。

为人师表的老师,却做出这样弄虚作假的事,实在让人感叹,但是这样的事我想绝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只要职称评聘制度还在,证书加分规定还在,这样的让人难堪的一幕还会出现的。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当地教育部门。因为事情是发生在当地所属的教育部门的,事故的责任也应该由他们承担。

随着2015年那场大规模的撤稿事件的全程发酵,论文造假的这个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对于基层一线的医生而言,可能部分医生并不具备识别真假论文的能力,如果有部分医务人员读到了假论文,而又按照假论文里面的东西进行操作,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如何初步的判定一篇论文是否涉嫌造假呢,笔者根据多年写作的经验,假设你第一眼的直觉就觉得某篇文章有问题,你该如何去辨别真伪,需要进行评价的步骤具体如下(所有这些步骤都是基于相应的论文不主动公布原始数据而得出的):第一、看期刊杂志的整体水准如何: 大家身为医务工作者也都知道,要评上高级职称,基本都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在相应等级的期刊等级上。而这些杂志里面往往水平相差很大,一般而言,编辑水平越差的杂志,出现问题文章的概率越大,我以辽宁省2015年公布的西医高级职称晋级论文杂志目录为例,里面目录里某个国家级杂志的编辑的一些问题很能说明一些问题。某次,这位杂志的编辑问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为:WHONET 5.6是什么,我都没见过?第二个问题为:生存率拿某年存活的人数除以第一年的人数,这种算法不是错的么,应该是拿当年存活的人数除以剩下存活的人数。这两个问题反映出了一个很危险的现实问题,电脑对面那个人根本不具备审稿件的能力(这种编辑还是在这个国家级杂志社干了有些年头的老员工了),第一个假设你不知道,你可以百度,这个软件就是用来监测医院感染与细菌耐药监测的软件,身为编辑对于常用软件不熟悉,那你怎么审稿;对于第二个问题,这个属于常识性的问题了,按照这位编辑的思路,每一年的生存率都是100%。那么我们国内的期刊的总体水平是呈现出一个什么样的趋势呢,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大学和研究结构主办的核心期刊水准>地方性的核心期刊>正规机构办的国家级期刊(普刊)>一些乱七八糟的盈利性的机构办的国家级杂志>省级期刊(普刊)。这里面我要特别说明下,什么叫一些乱七八糟的盈利性的机构(比如某省的XX研究机构,可能有个备案,但是不是政府组织,也非学术机构分支,就是某个私人机构)如果很不幸,你觉得有问题的文章,恰好掉落在那些笔者举例的那些低水平的杂志期刊里面,这个时候你就需要进行第二步了。 第二数据、结构及其逻辑是否合理: 真论文和假论文最大的区别在于,真的研究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而假的论文,都是先设定好一个结果再去写,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现象,假论文中的整体结构往往会很完美。比如,笔者见过的某篇文章,里面特意强调了,在整个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全程都有医学伦理协会的人跟踪,从而确保患者本人的权利不受侵害,这个实际,在我们国内,很少有哪个医院能够调到如此多的人去进行伦理学的监督,大部分作者都是随意写写(看到上述文章里如此完美的伦理学监督过程,我们要求其出示相应的伦理学批件及医院病案科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方无法提供,因而认定该篇文章高度涉嫌造假,而被退稿):通过了本院医学伦理协会的审核通过,实际上以我们国家的目前的状况,很少有人这么做。其次,假的论文在临床方面可能存在明显的不足,比如在常规用药上,使用的剂量疗程和用法完全不是一般临床医生的用法,而且在相应的细节里面也可能完全背离了临床的相关准则。另外一点是在统计学上面,假论文因为没有原始数据,相应的数据需要编,很多作者统计学基础并不过关,对于一些简单的四格表的卡方检验,往往X2和P值都不对,部分简单的结果,甚至可以手算得出,可以验证,来进行相应文章的证伪。还有部分文章,整个逻辑都不清晰,这点也可以进行辅助相应的判定。 第三仔细观察文章中的细节和充分利用查重网站验证假论文: 因为对于假论文而言,因为是假的所以在某些细节上必然跟真的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必然在细节上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而细节可以暴露很多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随访、问卷和图片这一类的小细节问题。比如,对于未分化甲状腺癌的患者的随访中,没有丢失病例,而且死亡率明显低于常规,在1,3,5年的生存率还能奇高的(本身未分化甲状腺癌的患者一般发现都是晚期,很少有生存时间超过1年的)。图片的话,对于相同专业的医生而言,鉴别起来,可能相对容易,有些作者会讲图片旋转过来用几次,或者P别人的图片(从图片上来看,需要医生科研素养和见识较高)对于杂志社而言,国内即便再烂的杂志社,也会控制抄袭率的,但是一般假论文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产物,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大部分代笔的“枪手”会以某几篇文章为核心来进行原版的抄袭,此时咱们对于有问题的文章,可以直接利用查重网站进行查,重点看单篇相似度过高的文章,然后将单篇相似度高的文章,与原文进行比对,看看是否存在“抄袭和造假”。 上述步骤仅仅适用于临床医生初步筛选来排除那些假论文,使得自己在阅读文献的时候不至于被假文章误导从而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但是如何尽量减少假论文的发表,监测的重点仍然在相关科研机构和杂志出版集团。

论文发表职称造假

其实还是挺让老师们难堪的,因为是老师他们自己进行了作假行为,这样的行为真的是挺丢人的。

发表的论文有错误不算学术造假。

但是你得把你的真实实验数据写上去,并且分析结果错误之处,就行了,当作一篇分析报告来写。不算造假,只是不严谨不科学。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

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防范措施

专家学者认为,必须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在教育部举行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希透露,新成立的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已经接到不少反映高校学术造假的举报,教育部对涉及直属高校领导的举报将邀请业内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力求让学术造假者付出代价。

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造假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造假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立法做准备。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通报,对6起省内中小学老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这六起典型案例中,有违规补课办班的,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也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这些现象也是师德师风问题中的顽疾,几乎每年曝光的事例都差不多,只是曝光的学校和老师不一样罢了。

这一次比较不一样的是,通报了景德镇浮梁的两位老师职称材料造假的问题,通报指出,这两个老师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因此给予这两个老师警告处分,并且一年之内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评职称需要材料和证书,这是众所周知的,材料齐全,荣誉证书比较多,就意味着能够优先评聘,快人一步。在教师职称评聘材料中,有一些是硬性的条件,比如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如要有相应等级的论文发表(根据职称的高低,等级也不一样),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还要求县区级以上的优秀荣誉。还有一些是加分项,比如优质课比赛,一定级别的公开课,还有指导学生获奖,说课竞赛获奖等等。

硬性条件是不大能够造假的,因为硬性条件审核的比较严格,一旦不合格是没有资格参加评聘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每一年的结果在网上能查到,无法造假,县区级以上的荣誉都有案可查,造假可能性比较小。

论文发表除了要有刊物,证书之外,还要在相关上能够查询到才行。虽然发表论文不难,只需要交钱就可以,但是时间上是没办法造假的,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去准备才行。

能让有的老师“动脑筋”的是那些加分项,比如县区级的优质课竞赛的获奖,说课比赛的获奖,示范课,公开课的证书什么的。首先教研室几乎每年每个科目都会组织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微课等等竞赛,每年发出的证书不知凡几,经年累月下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以说是满天飞。

前几年这些比赛的证书在网上也没有备案,所以只要能拿出盖着教研室公章的证书,评聘机构也很难判断真伪。除非是有人举报,才会去认真查验公章,查找当年比赛的相关记录才能进行辨别,不过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这也就让那个有的老师存在侥幸心理,想着走捷径,为自己的评聘增加一些胜算。

比赛的获奖证书本来是一种荣誉,但是和职称挂上钩,似乎就有点变味了。自从和职称挂钩之后,以前无人问津的各种比赛变得走俏起来。比赛名额有限,一所学校一次比赛往往只能拍一两个老师参加,而需要这个证书的老师又挺多,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请客送礼拉关系,大家不是为了比赛,不是为了展现自己的教学风采而去,纯粹就是为了那一纸可以在职称评聘中加分的证书。

那些因为指标限制不能参加比赛的老师怎么办?难道就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分数落后于人?这个时候有的老师就开始想“办法”,走“捷径”。比如浮梁的这两个老师,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想滥竽充数,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砸了自己的脚。

为人师表的老师,却做出这样弄虚作假的事,实在让人感叹,但是这样的事我想绝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只要职称评聘制度还在,证书加分规定还在,这样的让人难堪的一幕还会出现的。

当地教育部门。因为事情是发生在当地所属的教育部门的,事故的责任也应该由他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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