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韩布新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1:58:24

韩布新发表的论文

1. 马海林(2015):高原低氧环境对工作记忆的影响2. 张腾霄(2014):情境导向的红色心理效应3. 王金凤(2014):强戒期毒品成瘾人员的认知干预:抑制能力训练与正念防复发训练的比较研究4. 张智丰(2013):一般和死亡突显条件下死亡焦虑个体的注意偏向5. 黄河清(2012):自动情绪调节的年龄差异:效果、影响及内隐态度6. 王 婷(2012):灾区老年人PTSD与心理健康状况的追踪研究7. 吴胜涛(2011): 中国人的世道正义观-补偿效应与心理适应

韩布新,医学学士(安徽中医学院,1986;现名安徽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安徽中医学院针灸经络研究所,1989)、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993);曾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科研业务处副处长(1995-1996)、处长(2002-2006);现任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导、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应用心理协会(IAAP)理事(2006-2014)、秘书长和执委(2014-2018)、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2000-2015)、副主任(2015-)、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长(1997-)、常务理事(2002-)、医学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6-2014)、民族心理学专委会委员(2015-2017)、老年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2013-),中国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常务理事、老年心理专委会主任(2010-),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老年心理卫生专委会副主任(2010-),《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应用心理学》、《中国老年学杂志》、《台湾心理谘商季刊》编委;为国内外10余本核心学术期刊审稿人;曾赴瑞典Stockholm大学心理系、美国Fuller心理研究院等二十余个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主要研究心理健康发展(认知年老化、宗教心理学),主持或参与科技部公益性行业标准项目、863项目、973项目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项目4项、中科院特别支持项目1项、中国科协调研项目3项;获得国家专利1项;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10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出版《心理学文献计算机检索手册》(1993)、《中老年心理健康与咨询》(2002)、《我国老年人心理健康研究》(2013)等3本著作;指导32名研究生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并获得学位;曾获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IUPsyS)杰出贡献奖(2004)、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2006)、中国老年学奖·学术成果奖(2007、2010)、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优秀心理卫生工作者(2011)、中国老年学学会优秀工作者(2013)等荣誉称号。

韩布新发表的心理学论文

中国心理学会于1980年7月正式加入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sychological Science,IUPsyS),荆其诚教授选为执委(1984、1988年)、副主席(1992年);张厚粲教授选为执委(1996年)、副主席(2000年);张侃教授选为执委(2004年)、副主席(2008年);张建新教授选为执委(2012年)。1984年加入国际应用心理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pplied Psychology,IAAP)。徐联仓教授选为执委(1984年起连续三届);张侃教授选为执委(1998年);韩布新博士选为执委(2006年)。1990年加入亚非心理学会(AFRO-ASI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APA),王甦教授选为执委(1990年)、联合主席(1992年);林仲贤教授选为执委(1994年)。1990年加入国际测验委员会(International Test Commission,ITC),张厚粲教授曾选为理事。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以促进我国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一)开展国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二)组织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三)普及心理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六)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培训项目实施单位:中育心理网。(七)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发挥心理学咨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八)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心理学科技成果、心理学仪器及其他心理学产品的鉴定。(十)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心理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以及相关项目的论证评估。(十一)对在心理学科研、学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会员,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 分支机构总览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乐国安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向红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主任:高文斌心理学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李 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新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张 莉心理学标准与服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梅 建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杨玉芳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英和发展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邹 泓普通心理和实验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艳红理论心理与心理学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彭运石工业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沈模卫医学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洪 炜生理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隋 南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主任:方 平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马 皑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希付体育运动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家新社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佐 斌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旭东军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志宏人格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登峰工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编:孙向红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主编:钱铭怡决策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编:李 纾老年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编:韩布新《心理学报》编辑部主编:张 侃《心理科学》编辑部主编:李其维 学术工作委员会 主 任 乐国安(南开大学) 委 员 陈英和(北京师范大学)邹 泓(北京师范大学)吴艳红(北京大学)彭运石(湖南师范大学)沈模卫(浙江大学)洪 炜(北京大学医学部)隋 南(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方 平(首都师范大学)马 皑(中国政法大学)郑 雪(华南师范大学)李京诚(首都体育学院)佐 斌(华中师范大学)赵旭东(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刘志宏(武警警种学院)王登峰(北京大学) 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孙向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副主任 刘 勋(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刘 嘉(北京师范大学)方 方(北京大学) 委 员 韩布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蔡华俭(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周 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张建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苏彦捷(北京大学)吴艳红(北京大学)周仁来(北京师范大学)刘 力(北京师范大学)舒 华(北京师范大学)张 钦(首都师范大学)江 新(北京语言大学)闫国利(天津师范大学)管 健(南开大学)毛志雄(北京体育大学)水仁德(浙江大学)范 方(华南师范大学)高定国(中山大学)赵玉芳(西南大学)李 林(华东师范大学) 秘 书 刘 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 主 任 高文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主任 伍新春(北京师范大学)肖 玮(第四军医大学)连 榕(福建师大)高 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盖笑松(东北师范大学) 委 员 丁新华(北京林业大学)王文忠(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王书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王 健(北京回龙观医院)王利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刘兴华(首都师范大学)陈祉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张 嫦(天津市精神卫生中心)唐卫海(天津师范大学)詹启生(天津大学)张雅明(河北大学)胡淑仙(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郭先菊(山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桑青松(安徽师范大学)张 野(沈阳师范大学)郝春东(黑龙江大学)高 源(哈尔滨育源心理教育学校)钟建军(内蒙古师范大学)李维青(新疆政协文史委员会)王有智(陕西师范大学)韩继明(延安大学)林永峰(青岛市疾控中心)张丽锦(陕西师范大学)格桑泽仁(四川大学)戴 艳(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吴大兴(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彭小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红宇(华中师范大学)卢会志(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崔丽娟(华东师范大学)顾雪英(南京师范大学)刘泽文(浙江理工大学)迟毓凯(华南师范大学)纪汉平(广州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三院)赖小林(汕头大学医学院)张锦坤(福建师范大学)田 珍(海南省第二劳教(戒毒)所)王 伟(第四军医大学)冯 耘(中国心融集团)邱明煌(泉州电业局泉港供电公司)罗 静(积木宝贝国际早教机构)范晓兰(积木宝贝国际早教机构)顾原斌(中科普(北京)教育科技中心)檀培芳(中国石油中心医院)秘书 况扶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李 红(辽宁师范大学)副主任 张 明(苏州大学)桑 标(华东师范大学)周宗奎(华中师范大学)赵守赢(贵州师范大学)张 卫(华南师范大学)委 员 刘邦惠(中国政法大学)鲁忠义(河北师范大学)王晓钧(深圳大学)张灵聪(闽南师范大学)周成林(上海体育学院)连 榕(福建师范大学)马剑虹(浙江大学)孙健敏(中国人民大学)钟 年(武汉大学)周爱宝(西北师范大学)罗桑平措(西藏大学)刘金平(河南大学)李 强(南开大学)赵慧莉(青海师范大学)张守臣(哈尔滨师范大学)七十三(内蒙古师范大学)石文典(上海师范大学)苏彦捷(北京大学)杨继平(山西大学)冯正直(第三军医大学)葛明贵(安徽师范大学)文 萍(广西师范大学)丁锦红(首都师范大学)郝春东(黑龙江大学)刘希平(天津师范大学)钟毅平(湖南师范大学)刘 文(辽宁师范大学)陶 云(云南师范大学)张振新(浙江师范大学)闻素霞(新疆师范大学)韩布新(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聂衍刚(广州大学)王美芳(山东师范大学)高定国(中山大学)肖少北(海南师范大学)李祚山(重庆师范大学)何晓丽(宁夏大学)张仲明(西南大学)董圣鸿(江西师范大学)陈 陈(南京师范大学)林丹华(北京师范大学)盖笑松(东北师范大学)何 宁(陕西师范大学)陈 璟(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梅 建(中国心理学会)委 员 王廷礼(北京胡亚美儿童医学研究院)王书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高文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樊春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陈祉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连 榕(福建师大)盖笑松(东北师范大学)张丽锦(陕西师范大学)戴 艳(四川师范大学)杨继平(山西大学)顾原斌(中科普(北京)教育科技中心)学术秘书 王利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青年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张 莉(中科院心理所)副主任 刘 艳(北京师范大学)夏凌翔(西南大学)李 林(华东师范大学)委 员 陈光辉(山东师范大学)杨海波(天津师范大学)管益杰(北京师范大学)李 虹(中科院管理学院)定险峰(华中师范大学)徐守森(首都体育学院)姜丽娜(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舒 曼(华东交通大学)刘兴华(首都师范大学)訾 非(林业大学)闫洪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傅春胜(中科博爱心理研究所)王 力(中科院心理所)管 健(南开大学)陈 硕(浙江大学)高 博(河南大学)冷 英(华南师范大学)任亚辉(南京师范大学)王海英(东北师范大学)秘 书 周明洁(中科院心理所)卢 敏(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学标准与服务研究委员会 主 任 梅 建(中国心理学会)委 员 王廷礼(北京胡亚美儿童医学研究院)王书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高文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樊春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陈祉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连 榕(福建师大)盖笑松(东北师范大学)张丽锦(陕西师范大学)戴 艳(四川师范大学)杨继平(山西大学)顾原斌(中科普(北京)教育科技中心)学术秘书 王利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出版工作委员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主任 钱铭怡(北京大学) 副主任 樊富珉(清华大学)赵旭东(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江光荣(华中师范大学) 委员 杨蕴萍(北京安定医院)瞿伟(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林芳(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王欣(河北师范大学)方新(北京大学医院)刘军(北京安定医院)陶勑恒(南京晓庄学院)盛晓春(哈尔滨工业大学)孟馥(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李晓驷(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贾晓明(北京理工大学)祝卓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李振涛(天津医科大学)桑志芹(南京大学)罗锦秀(山西医科大学)李旭(“解决-相遇与对话”心理工作室)陶新华(苏州大学)王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张海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陈向一(深圳南山人民医院)张宁(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肖旭(四川大学)唐登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侯志瑾(北京师范大学)施琪嘉(武汉市心理医院)谢钢(江苏大学)钟杰(北京大学) 委员兼秘书 徐凯文(北京大学) 秘书 卢贺 员工心理促进工作委员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 主 任 陈英和(北京师范大学)副主任 何先友(华南师范大学)连 榕(福建师范大学)刘电芝(苏州大学)张 奇(辽宁师范大学)姚梅林(兼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委 员陈秋燕(西南民族大学)戴 艳(四川师范大学)龚少英(华中师范大学)胡卫平(陕西师范大学)李 虹(清华大学)李洪玉(天津师范大学)李伟健(浙江师范大学)李晓东(深圳大学)刘儒德(北京师范大学)刘 霞(北京师范大学)卢家楣(上海师范大学)聂衍刚(广州大学)庞维国(华东师范大学)七十三(内蒙古师范大学)申继亮(北京师范大学)师保国(首都师范大学)司继伟(山东师范大学)宋耀武(河北大学)谭顶良(南京师范大学)陶 云(云南师范大学)王振宏(陕西师范大学)吴庆麟(华东师范大学)伍新春(北京师范大学)辛自强(中央财经大学)邢 强(广州大学)燕良轼(湖南师范大学)杨伊生(内蒙古师范大学)杨昭宁(曲阜师范大学)张大均(西南大学)张向葵(东北师范大学)赵俊峰(河南大学)赵守盈(贵州师范大学)发展心理专业委员会 主 任 邹 泓(北京师范大学)副主任 周宗奎(华中师范大学)方晓义(北京师范大学)苏彦捷(北京大学)雷 雳(中国人民大学)陶 沙(兼秘书,北京师范大学)委 员 王美芳(山东师范大学)刘 文(辽宁师范大学)张 卫(华南师范大学)董 奇(北京师范大学)白学军(天津师范大学)李 红(辽宁师范大学)桑 标(华东师范大学)施建农(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王 耘(北京师范大学)杨丽珠(辽宁师范大学)毕鸿燕(中科院心理所)陈 旭(西南大学)戴斌荣(江苏盐城师范学院)邓赐平(华东师范大学)张文新(山东师范大学)朱莉琪(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陶 云(云南师范大学)王大华(北京师范大学)王争艳(首都师范大学)吴国宏(复旦大学)徐 芬(浙江理工大学)杨晓莉(西北师范大学)张丽锦(陕西师范大学)张向葵(东北师范大学)张 野(沈阳师范大学)盖笑松(东北师范大学)纪林芹(山东师范大学)李 丹(上海师范大学)李富洪(辽宁师范大学)李美华(青海师范大学)李小融(成都师范学院)李晓东(深圳大学)林丹华(北京师范大学)刘爱书(哈尔滨师范大学)刘正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罗小兰(忻州师范学院)莫秀锋(广西师范大学)宋耀武(河北大学)普通心理和实验心理专委会 主 任 吴艳红(北京大学)副主任 刘 勋(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刘 嘉(北京师范大学)丁锦红(首都师大)张 明(东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闫国利(天津师范大学)委 员 杨玉芳(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傅小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蒋 毅(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黄昌兵(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周晓林(北京大学)李 晟(北京大学)方 方(北京大学)罗 劲(首都师大)郭春彦(首都师大)舒 华(北京师范大学)周仁来(北京师范大学)毕彦超(北京师范大学)傅世敏(清华大学)张清芳(人民大学)罗跃嘉(深圳大学)王勇慧(陕西师范大学)鲁忠义(河北师范大学)李寿欣(山东师范大学)邓晓红(湖北大学)周治金(华中师范大学)刘思耘(华中师范大学)钟毅平(湖南师范大学)王穗苹(华南师范大学)陈 骐(华南师范大学)高定国(中山大学)任 杰(上海体育学院)郭秀艳(华东师范大学)高湘萍(上海师范大学)邓 铸(南京师范大学)冯成志(苏州大学)冷 英(南通大学)高 华(福建师范大学)王恩国(河南大学)宣 宾(安徽师范大学)周爱保(西北师范大学)刘 强(辽宁师范大学)张 奇(辽宁师范大学)邱 江(西南大学)陈安涛(西南大学)韦义平(广西师范大学)曹立人(浙江大学)任 俊(浙江师范大学)张德玄(杭州师范大学)刘希平(天津师范大学)秘书长 耿海燕(北京大学)理论心理与心理学史专委会 主任 钱铭怡(北京大学) 副主任 樊富珉(清华大学)赵旭东(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江光荣(华中师范大学) 委员 杨蕴萍(北京安定医院)瞿伟(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林芳(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王欣(河北师范大学)方新(北京大学医院)刘军(北京安定医院)陶勑恒(南京晓庄学院)盛晓春(哈尔滨工业大学)孟馥(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李晓驷(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贾晓明(北京理工大学)祝卓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李振涛(天津医科大学)桑志芹(南京大学)罗锦秀(山西医科大学)李旭(“解决-相遇与对话”心理工作室)陶新华(苏州大学)王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张海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陈向一(深圳南山人民医院)张宁(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肖旭(四川大学)唐登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侯志瑾(北京师范大学)施琪嘉(武汉市心理医院)谢钢(江苏大学)钟杰(北京大学) 委员兼秘书 徐凯文(北京大学) 秘书 卢贺 工业心理专业委员会 医学心理专业委员会生理心理专业委员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体育运动心理专业委员会社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军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人格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工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决策心理学专业委员会老年心理学专业委员会民族心理学专业委员会护理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心理学报》编辑部《心理科学》编辑部 《心理科学》《心理科学》(Psychological Science) ,该刊为双月刊,由中国心理学会主办,华东师范大学承办。1992年第5期至2009年第6期,香港大学心理学系为协办单位;现协办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系(2010年第5期始)和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心理系(2010年第1期始)。 《心理学报》《心理学报》(Acta Psychologica Sinica),月刊,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主要发表我国心理学家最新、最高水平的心理学科技论文。 第十一届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沈模卫(浙江大学) 前任理事长:乐国安(南开大学) 候任理事长:游旭群(陕西师范大学) 副理事长: 白学军(天津师范大学) 金盛华(北京师范大学) 李红(辽宁师范大学) 王登峰(教育部) 张建新(中科院心理所) 周晓林(北京大学) 卢家楣(上海师范大学) 秘书长: 傅小兰(中科院心理所) 常务理事: 白学军(天津师范大学) 陈红(西南大学) 董奇(北京师范大学) 方晓义(北京师范大学) 傅宏(南京师范大学) 傅小兰(中科院心理所) 郭秀艳(华东师范大学) 韩布新(中科院心理所) 金盛华(北京师范大学) 李红(辽宁师范大学) 李其维(华东师范大学) 刘华山(华中师范大学) 卢家楣(上海师范大学) 莫雷(华南师范大学) 钱铭怡(北京大学) 桑标(华东师范大学) 申继亮(教育部) 沈模卫(浙江大学) 舒华(北京师范大学) 苏彦捷(北京大学) 王登峰(教育部) 王重鸣(浙江大学) 杨玉芳(中科院心理所) 叶浩生(广州大学) 游旭群(陕西师范大学) 乐国安(南开大学) 张厚粲(北京师范大学) 张建新(中科院心理所) 张侃(中科院心理所) 张文新(山东师范大学) 赵国祥(河南大学) 周晓林(北京大学) 周宗奎(华中师范大学) 理事: 白学军(天津师范大学) 曹立人(浙江大学) 车宏生(北京师范大学) 陈楚侨(中科院心理所) 陈红(西南大学) 陈英和(北京师范大学) 陈中永(内蒙古师范大学) 戴海琦(江西师范大学) 董奇(北京师范大学) 樊富珉(清华大学) 方富熹(中科院心理所) 方平(首都师范大学) 方晓义(北京师范大学) 傅宏(南京师范大学) 傅小兰(中科院心理所) 高定国(中山大学) 高峰强(山东师范大学) 葛明贵(安徽师范大学) 郭本禹(南京师范大学) 郭春彦(首都师范大学) 郭秀艳(华东师范大学) 郭永玉(华中师范大学) 韩布新(中科院心理所) 侯玉波(北京大学) 胡竹菁(江西师范大学) 黄希庭(西南大学) 江光荣(华中师范大学) 金盛华(北京师范大学) 雷雳(中国人民大学) 李红(辽宁师范大学)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李美华(青海师范大学) 李其维(华东师范大学) 李纾(中科院心理所) 李伟健(浙江师范大学) 李小融(成都师范学院) 连榕(福建师范大学) 梁宁建(华东师范大学) 林崇德(北京师范大学) 刘电芝(苏州大学) 刘华山(华中师范大学) 刘鸣(华南师范大学) 卢家楣(上海师范大学) 鲁忠义(河北师范大学) 罗桑平措(西藏大学) 罗跃嘉(深圳大学) 梅建(中国儿童中心) 苗丹民(第四军医大学) 莫雷(华南师范大学) 聂衍刚(广州大学) 庞维国(华东师范大学) 彭运石(湖南师范大学) 钱铭怡(北京大学) 邱炳武(中科院心理所) 桑标(华东师范大学) 申继亮(教育部) 沈模卫(浙江大学) 施建农(中科院心理所) 时勘(中国科学院大学) 舒华(北京师范大学) 苏彦捷(北京大学) 隋南(中科院心理所) 孙时进(复旦大学) 孙向红(中科院心理所) 陶沙(北京师范大学) 陶云(云南师范大学) 王登峰(教育部) 王垒(北京大学) 王重鸣(浙江大学) 韦义平(广西师范大学) 闻素霞(新疆师范大学) 吴庆麟(华东师范大学) 吴艳红(北京大学) 伍新春(北京师范大学) 肖少北(海南师范大学) 许燕(北京师范大学) 闫国利(天津师范大学) 杨继平(山西大学) 杨丽珠(辽宁师范大学) 杨玉芳(中科院心理所) 姚本先(安徽师范大学) 姚树桥(中南大学) 叶浩生(广州大学) 游旭群(陕西师范大学) 余嘉元(南京师范大学) 俞国良(中国人民大学) 乐国安(南开大学) 张大均(西南大学) 张厚粲(北京师范大学) 张建新(中科院心理所) 张侃(中科院心理所) 张力为(北京体育大学) 张丽锦(宁夏大学) 张明(东北师范大学) 张奇(辽宁师范大学)张庆林(西南大学) 张守臣(哈尔滨师范大学) 张卫(华南师范大学) 张文新(山东师范大学) 张向葵(东北师范大学) 赵国祥(河南大学) 赵守盈(贵州师范大学) 郑雪(华南师范大学) 周爱保(西北师范大学) 周晓林(北京大学) 周宗奎(华中师范大学) 邹泓(北京师范大学) 佐斌(华中师范大学) 司库: 孙向红(中科院心理所) 副秘书长: 梅 建(常务) 李 扬(专职) 刘 勋(中科院心理所) 刘正奎(中科院心理所) 黄 端(专职) 第十届理事会分支机构名单 学术工作委员会 主任:杨玉芳 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建新 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 主任:梅 建 心理学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 红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 侃 青年工作委员会 主任:史占彪 心理学标准与服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张 侃 教育心理学分会 会长:申继亮 发展心理学分会 会长:董 奇 普通心理与实验心理分会 会长:周晓林 理论心理学与心理学史分会 会长:彭运石 工业心理学分会 会长: 医学心理学分会 会长:姚树桥 生理心理学分会 会长:隋 南 心理测量分会 会长:车宏生 法制心理学分会 会长:马 皑 学校心理学分会 会长:郑 雪 体育运动心理学分会 会长:张力为 社会心理学分会 会长:金盛华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分会 会长:钱铭怡 军事心理学分会 会长:苗丹民 人格心理学分会 会长:王登峰 《心理学报》编辑部 主编:林文娟 《心理科学》编辑部 主编:李其维 第十一届理事会分支机构名单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乐国安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向红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主任:高文斌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张 莉心理学标准与服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梅 建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杨玉芳发展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邹 泓普通心理和实验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艳红理论心理与心理学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彭运石工业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沈模卫医学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洪 炜生理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隋 南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主任:方 平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马 皑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希付体育运动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京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旭东军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志宏人格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登峰《心理学报》编辑部主编:张 侃《心理科学》编辑部主编:李其维

1.张侃、韩布新、黄端等.心理学名词(第二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2.Dueck A & Han B. (2014). Psychology of religion in China. In Leeming DA (Ed.).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and Religion, 2nd ed., Vol x, pp 1429–1434. Springer New York Heidelberg Dordrecht London. DOI 10.1007/978-1-4614-6086-23.Han B. (2014). In Silbereisen R., Ritchie P., & Pandy Y. (Eds.), Psycholog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 Global Perspective. New York: Psychology Press.4.杨大中、韩布新.老年人的婚姻家庭与性心理.高云鹏、胡军生、肖健主编:老年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219-245.5.韩布新、Anne Dueck.中国的老人关怀事工.见:Alvin Dueck 陈心洁(主编):教牧关怀在中国.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3.8,第一版,264-285页。6.Alvin Dueck、陈心洁、韩布新、杨渝川.探索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下的教牧关怀模式.见:Alvin Dueck 陈心洁(主编):教牧关怀在中国.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3.8,第一版,138-150页。7.韩布新、李娟、陈天勇. 我国老年人心理健康研究.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18.韩布新. 群策群力,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老年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高峰论坛”论文集.北京:华龄出版社,2012,280-284页。9.李晓敏、韩布新. 城乡老年人情绪状况比较研究综述. 全国农村老龄问题高峰论坛论文集. 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社, 2011.235-24010.韩布新.当代中国老年人的心理困境与调适.见:心理论,心技术,新发展—社会进化与心理进化,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6,11-15页11.韩布新.感恩与和谐-与青少年朋友们谈心理健康.见北京青少年科技俱乐部活动委员会编,科学名家讲座(第九辑),哈尔滨出版社,2010.10,135-170页。12.韩布新.研究老年心理,建设和谐社会,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见:周仁来等(主编),心理学研究进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5,第一版,101-109.

新闻发布论文发表

中西新闻学比较研究应从“全球化”的基本前提和参照出发,将逻辑重心落在“地方化”之上,立足于保持本土新闻的个性、价值和谋求本土新闻的变革与发展来从事研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闻学论文范文一: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

【摘要】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新闻寻租现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闻传播;新闻寻租

新闻寻租主要是指新闻媒介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新闻报道的权利,来谋取一些不正当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现象。目前,新闻寻租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闻传播中的媒介机构被一些商业组织收买,为这些商业组织提供宣传,有些是新闻媒介机构滥用权力,利用所谓抓住的商业组织的“把柄”,对其进行要挟,以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新闻媒介采访到一些对商业机构不利的新闻后,为了企业的声誉以及后续的利益,商业机构会给予新闻媒介经济补偿来要求不再发布此类新闻。通俗地来说,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就是在新闻的采访、制作以及传播过程中,一切非法的、不道德的权利交换行为。

一、新闻传播中新闻寻租现象的原因

1.新闻媒介向商业化方向发展,与经济接轨,广告收入结构单一

在中国,报纸的分类广告不及美国成熟,主要的投资商为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等,广告企业的投资是报纸行业得以运营的根本,为了双方的共赢,通过新闻策划以及包装后出现大量的商品性新闻。新闻媒介与经济接轨、不断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在取得利益与赞助的同时,受所谓的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追求利益财富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新闻媒介行业丧失了自身的道德标准与职业素养,或是为了本行业短暂的利益与发展,获取更多的利益以至于逐渐走向毁灭。

2.谋求正当经济利益时的道路弯曲

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是新闻单位正当的目标与追求。但是一些新闻单位却迷失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为追求经济利益,有些新闻行业以各种方法鼓励记者在报道新闻的同时兼顾著利益创收,于是,新闻中不断出现那些可以为新闻行业支付宣传费、赞助费以及版面费单位的报道。虽为了谋求正当利益,但却没有选择正确的道路,使得报道的新闻没有价值,缺乏新闻严肃性的同时也不能满足市民的新闻需求,最终也会自取灭亡。

3.新闻报道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新闻寻租的实质可以说是新闻权的滥用,而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或者是政治利益。新闻报道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正是造成新闻寻租现象的重要原因。因为监督的缺乏,所以新闻企业以及新闻记者才会为所欲为,任意报道,与广告客户私下串通,将广告改写成新闻予以报道,提高市民关注率,或者是利用广泛的传播平台吸引商家,介入商家活动对其进行策划或报道来获取经济利益。此外,有的媒体从业者为了谋取一些利益,按照其策划,自导自演所谓的新闻事件,在传播过程中获取利益来打败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获取效益与关注度。

二、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的解决对策

1.采用采编与经营分离

采编与经营结合是新闻传播中新闻寻租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因此应采用采编与经营相分离的模式。让新闻传播过程中的采编与经营两个步骤不再相关联。把新闻报道的视角拓宽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再受广告新闻的制约,这样既会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又能在无形中积累市民的关注度,提高发行量,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回圈。

2.加强监督

虽然说舆论监督是媒体的一个重要职能,但是作为监督者也应受到监督。所以为减少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必须要对新闻行业进行监督。这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让大多数人民参与其中,对社会民众进行教育,让其充分了解新闻寻租现象在新闻寻租中的危害性,承担起道义职责,正确使用自己的监督权,实时监督新闻媒体的行为。

3.制定法律法规,将新闻内容进行法制规范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制定法律规范进行制约是其根本措施。应详细规范法律中对于新闻寻租现象的惩罚措施,对违反者进行严惩,加大惩罚力度,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警醒,避免寻租现象的出现。为新闻法的制定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还应树立规范性制度,让新闻寻租现象中关联的媒体人负有职业责任,加强监管,对其进行严厉处罚,重者取消其职业资格。

4.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强化教育

为减少甚至杜绝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应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与道德层面的自觉意识,同时也要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杜绝为了经济效益或是自身的职业需求策划广告新闻或者是制造假新闻的现象。通过学习,正确认识新闻的宗旨与任务,加深其职业认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更真实的新闻、最如实的情况展现给市民。

5.加强新闻市场的良性竞争

目前,新闻市场的竞争只局限在报纸的发行量、网站的阅读量上,但这些竞争已经扭曲了新闻竞争的实质。有些新闻行业为了增加阅读量肆意释出虚假资讯吸引读者眼光,最终引起新闻传播中新闻寻租现象的出现。因此应加强新闻市场的良性竞争,以素材、真实性吸引读者。在竞争中拼内容、拼职业操守,加强新闻市场竞争中的责任意识,从而将新闻行业引向正轨。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不仅会降低新闻的可信度,影响新闻行业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还会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应通过加强对新闻行业的监督、促进新闻市场的良性监督以及制定法律法规等方式来减少甚至杜绝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新闻寻祖现象,让新闻工作者将最真实的现场展现给读者,增加新闻发行量,获得效益,形成良性回圈。

新闻学论文范文二:新闻传播中数字技术优化策略

摘要: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媒介中的应用大大提升了新闻的真实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同时也使新闻传播获得了更好的传播效果。本文结合笔者相关工作经验和一些浅薄见解,对现代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应用价值、影响展开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中应用的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现代数字技术;新闻传播;重要价值;优化策略

纵观新闻传播的发展历程,科学技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科学技术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也呈现出指数级的变化趋势。如今,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它对新闻传播内容、传播方式、传播主体及受众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中广泛应用带来的影响以及优化方法展开深入探讨。

一、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应用中的重要价值分析

数字化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主要应用价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有效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画面和文字是新闻资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属于“双主体结构”。因此,在新闻编辑过程中,新闻单位为保障新闻资讯的可视性和真实性,可以通过数字虚拟技术,用计算机来模拟当时没有被如实记录下来的事情。例如,在火山爆发、道路坍陷等灾害事故新闻的报道中,火山爆发和道路坍陷的原理是新闻记者无法用镜头捕捉到的,但是在新闻资讯编辑处理中,我们可以使用数字模拟技术进行制作,以此完成对火山爆发、道路坍陷的模拟,从而使观众获得更加直观、生动的视觉效果,并且加深观众对新闻资讯的认识程度,确保新闻资讯的真实性。

***二***能够有效保证新闻的现场价值

目前,新闻采编工作主要由新闻记者通过采访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如今网路和视讯技术异常发达,这给新闻采编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记者需要在利用好原来采访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网路和视讯技术进行创新,以更好地做好新闻素材的编辑工作。众所周知,新闻现场是新闻传播赖以生存的时间和空间基础,让观众获得视觉上的新闻“现场”满足感是每个新闻人追求的目标。毕竟人们都存在一种“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心理,通过现场直播和现场影像播放的新闻传播方式便能够满足观众的这一心理。数字资讯传播技术能够突破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通过卫星传输数字讯号,便能够实现新闻采访环节和播出环节的无缝对接,让人们通过电视、网路等终端装置进行现场观看。所以,数字技术能够有效保证新闻的现场价值。

***三***能够有效保证新闻资讯的吸引力

观众是新闻资讯的接受物件,因此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相关研究发现,想要让观众的注意力保持高度集中,首先应聚集并引领观众的注意力,并对观众的“求知”、“求真”心理进行挖掘。但在传统的新闻播出现场,由于现场影象缺失、观众无法参与等原因,观众心理上对新闻资讯比较懈怠,也使新闻的吸引力逐渐下降。而将数字技术应用到新闻资讯的编辑和传播中来,便能够为观众提供生动、形象的画面,也能够利用数字资讯平台,让观众参与新闻事件的讨论和点评,提高新闻资讯的互动性,从而提升新闻对观众的吸引力。

二、数字技术对新闻传播的主要影响

***一***对各种传播媒介的影响

1.对纸媒的影响。纸媒数字化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排版印刷技术数字化,其取代了传统的铅印技术,大幅度提高了印刷的效率;第二阶段是采编业务网的建立,这一创举大大提升了新闻采编的速度及针对性,不仅为记者采编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使得新闻记者可以在保留原稿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稿件,并且还可以将稿件保留下来重复使用;第三阶段是利用数字技术对新闻图片进行缩放、裁剪,并实现了新闻资讯的扫描、拍照和多种途径的转发、扩散,这不仅大大提升了新闻的采编速度,同时也让纸媒实现了与新媒体的对接和联合。纸媒数字化大幅缩短了纸媒的出版周期,报社可以同时出版早报和晚报,这又极大提升了新闻的时效性。

2.对广播电台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广播电台的运营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广播电台对数字同步技术以及数字式话筒等新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如今,国内电视节目制作、接收与传播等都实现了数字化,数字电视的应用也已在国内大范围普及。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在电子媒体中的应用,不仅能有效提升我国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还能使国内电视节目在制作与传播上实现与国际电视节目接轨,从而促进我国电视节目受众的国际化拓展。

3.对网路媒介的影响。随着网路技术的发展,网路媒介逐渐以新型的数字传播媒介的身份活跃在大众视野,它将网路技术和数字技术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目前,国内网路媒介发展势头强劲,诸多传统媒体也加大了与网路媒体的合作力度,并开始着手自主网路媒介的开发和推广。例如,人民网、大众网等都是传统媒介向新媒介发展的结晶,而乐视网、腾讯网、搜狐网等专业网站更是专门开通了新闻网站,实时更新新闻资讯,这些都是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成果。

***二***对传播主体的影响

1.对主体工作方式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应用,使采写工具的体积更小、储存量更大,不仅携带方便,同时还能完成数字、语言、图片和影像多种资讯内容的采写,很大程度上解放了新闻采写人员的双手及大脑,让采写人员能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新闻问题、被采访人及新闻环境、构思设计上。与此同时,数字工具的隐蔽性更强,更能适合特殊新闻资讯的隐性采访,如录音笔、微型摄像机等。此外,数字采写工具还能大大提升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性,提高新闻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让新闻工作者以更短的时间完成新闻的采写、传输与报道。

2.对主体专业水平的影响。虽然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新闻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提升了新闻工作的效率和传播效果,但要快速接受并适应数字技术带来的新闻传播方式、内容和理念的转变,这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也是一项挑战。此外,当下的新闻资讯多而杂、真假难辨,新闻记者想要在海量的资讯中找到真实、有用的资讯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以及良好的新闻素养、端正的态度等,这也是新闻工作者未来要不断提升的职业技能。

***三***对传播受众的影响

数字技术在新闻广播领域的应用与发展,使受众的地位和角色也发生了转变。以往传播媒介多是单向传播,诸多媒体只能看到受众的接受能力而忽略了他们的传播和创造能力,并且当时也没有供受众与媒体、受众与受众之间互相交流的平台。但数字技术让双向交流成为可能,受众在新闻传播中也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如微博互动、电视弹幕以及简讯参与等,都为受众参与新闻传播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三、数字技术在新闻传播中应用的优化策略

***一***加强技术人员和新闻记者的交流与协作

新闻传播数字化时代,完成新闻工作需要电脑程式设计师、新闻记者及资料分析师等人员的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将复杂的资料转化为容易识别的资料表格、图片影像等形式。因此,日常工作中,新闻记者应加强与技术人员的交流协作,甚至有必要相互学习,不断提升彼此的专业水平,共同努力提升新闻传播的效率和效益。

***二***深度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资源共享

新媒体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逐渐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新贵。而技术的融合也打通了媒体间的隔阂,为所有媒体提供了新的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了新闻从采编到传播上的共享。因此,新闻工作者应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新闻媒介要加快推进新闻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的优化升级,为资源共享奠定坚实的硬体、软体基础,从而更好地为受众提供真实、生动、及时的新闻资讯。

***三***提升新闻资讯的视觉化、互动化水平

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普及让新闻有了更加丰富生动的呈现方式,但这也给传统新闻媒体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目前,对于新闻生产者来说,只有简单、快捷、有趣地将新闻资讯呈现到受众眼前,才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提起他们的参与兴趣。所以,新闻工作者要转变传统的新闻编写方式,增加文字、图片、影像和模拟动画,增强可视性和互动性,以简单、直观的新闻资讯吸引受众。

***四***注重对自媒体和使用者生成内容的利用

近年来,使用者生成内容和自媒体成了媒体资讯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也能从中获取新鲜、丰富的内容。而网路资讯平台的互动和分享功能也为自媒体使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强了他们的主动性和归属感。总之,社会媒体的出现改变了新闻报道模式和传播方式,尤其是在突发性事件、灾难性事件当中,社会媒体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主流媒体对社会媒体的重视和合理利用,主流媒体应给予社会媒体一定的发展空间、平台和资源,并且做好对社会媒体的引导和规范工作,让它成为新闻传播中的一把利器。

四、结语

数字技术的应用让新闻传播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新闻工作者的我们应当正视这些变化,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优势,不断为保障新闻传播的现代化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付宇.浅谈数字虚拟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应用[J].企业文化***中***,2012***2***:145.

[2]李凯,梁浩明.论“自媒体”的兴起与大学生网路媒介素养教育的创新[J].东南传播,2012***2***:125-126.

[3]苏林森,马慧娟,张东岳.大资料对新闻生产的影响[J].科研资讯化技术与应用,2014***03***:11-18.

[4]徐锐,万巨集蕾.资料新闻:大资料时代新闻生产的核心竞争力[J].编辑之友,2013***12***:71-74.

重点是你发表的刊物是否正规,因为知网的刊物是肯定正规期刊,万方很多假刊增刊副刊,所以很多院校规定必须是知网收录。只要是正刊一般没什么问题,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发知网嘛,价格也相差不大,也就几十上百,网页输入壹品优再输入刊 了解。

新闻类论文发表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论文的内容以及发表渠道。如果运用独特创新的视角去解读当下新闻,以及将新闻背景和研究结论相结合,让读者能够从新闻类论文中学习到不一样的见解,就有可能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该论文。

在研究所里,可以借助研究所的新闻发布平台,增加论文的曝光度。凭借着研究所的知名度,让更多人看到学术论文,欣赏研究成果。同时优质的论文成果也能让研究所的人气进一步提升,是一项双赢的举措。必须保证论文足够优秀,达到研究所的平均水平以上,否则就算借助研究所的知名度让自己的论文被更多人看到,也无法获得读者的青睐,更有损研究所的声誉。因此,在研究所新闻发布平台上发表的作品,一定要确保其论述严谨性与学术可行性,为了让我们的作品更加严谨,让新闻发布平台上发布的宣传论文的新闻更加短小精悍,我们可以采取和爱思唯尔(Elsevier)学术平台合作的方式对宣传新闻与论文本身进行润色,从而达到理想效果。

在期刊发布论文的最新规定

一般的人为写sci论文发愁,把论文写好后,sci发表不了更愁。只有论文发表后,而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可以起到推澜助波的作用。怎样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呢?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正因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名气很响亮,起的作用也很大,那么对要发表的论文要求相对来说就比较严格,无论是从论文的标题、立论、结论,还是从论文的格式上都比一般期刊要求严格,因为论文的质量就是期刊的生命,好的论文才保证核心期刊的权威性。 写作要求: 一、要按期刊的格式来写作;二、引用率不能超过30%;三、文章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同类论文不能太多。 注意事项: 1、首先确定自己的论文属于哪个领域,比如经济类、医学类、文学类、理工类等等;其次在所属领域内选择一本适合的期刊;再次,每个期刊都有无数个栏目组成,要求客户在投稿前确定自己的文章适合哪个栏目,这样,杂志社在审核稿件时有更强的目的性,提高论文发表的效率。 2、网站建议客户,一个月向同一本杂志投递的稿件数量不要超过三篇。有的客户一次性向杂志社投递十几篇稿件,让编辑进行筛选,殊不知这大大降低了论文发表的成功率。一方面,杂志社编辑每天要处理百十篇稿件,精力有限;另一方面,会让人误解这些稿件即使没有发表过,也有被其他杂志社淘汰过的嫌疑。 3、关于期刊的截稿问题。期刊截稿分为两种,一是杂志每月交稿的时间,二是临时征稿截止的时间。对于前者客户不必太在意,因为这属于期刊的常规征稿,期刊每个月都要征稿,错过这一期还有下一期。对于临时征稿的截止,就要求客户宜早不宜迟,争取在截稿之前定稿,一旦超过期限就错过了定稿时间。 4、关于稿件的字数限制。论文的字数要求意味着能少就不要多,规定多少字就写多少字,毕竟论文不是散文,期刊的版面限制决定了洋洋洒洒多出的字数只能被删减。字数少,即使版面占不满,也不影响发表。 5、留用与发表的区别。留用和发表是两个概念,编辑审核稿件只是表明这篇稿件适合该期刊,但是并不代表一定会发表。每一期杂志都会挑选最优秀的稿件发表,是否发表,要等杂志定稿后才知道。一般客户如果收到杂志社的采用通知单或直接接到编辑人员的采用电话,就表明稿子确定发表,否则意味着稿件未被采用。 6、尽量使文章逻辑通顺,没有错别字。如果文章的错别字过多,会影响稿件质量,降低在编辑心中的印象分。同样,如果文章逻辑混乱,不知所云,会加大编辑审核难度,从而降低发表成功率。因此,在发稿之前,至少要将文章读三遍,没必要考验编辑的耐力。

一、发表文章质量要求发表论文的质量自然是提升论文收录的一个主要的条件.对于这个方面来说主要就是针对于论文的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之前收到一篇文章,错别字多,语句不通顺,编辑实在是看不懂,只能联系作者退稿修改,退稿再修改再审稿,浪费时间,严重的话永远拒收稿子.二、论文格式规范

杂志论文格式要求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符合自己单位要求发表论文是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够更好,所以发表论文前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在单位职称等级对于论文格式结构的种种要求,如:字数、论文篇数,对第一作者是否要求、期刊要求(核心?普刊?),有的单位甚至对文章格式都有严格规定(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图表等方面的事项).

三、论文发表时间一般的学术刊物,从编辑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不少作者认为期刊不是都是月刊、半月刊、旬刊,我这个月投稿,不是就安排下个月就出刊了,其实不然,很多期刊都是被提前会安排好版面,有些期刊版面都安排到下一年了,所以为评职称,还是提前准备为好.四、选择合法刊物发表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对于有疑问的期刊,可以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里,确认一下是否是合法期

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要求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

核心期刊论文对格式要求往往比较严格,对于常常只注重论文内容不注意形式的作者们来说,核心期刊论文的格式要求直接影响编辑的审稿印象和成功通过与否,显得格外的重要。

核心期刊论文的格式要求会根据不同的期刊会有所不同,但是绝大部分都是一样的,所谓万变不离其定,只要掌握了论文发表的基本格式,就算期刊编辑有再复尔严格的格式要求,也能轻松搞定,让论文投递更加有把握。

核心期刊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一般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

核心期刊的确定方法有多种,中国一般根据以下几条原则来综合测定:载文量(即刊载本学科的文献量)多的期刊、被二次文献摘录量大的期刊、被读者引用次数多的期刊。

依据布拉德福定律,如果科学期刊按其所刊载某一学科论文的数量多少,依递减顺序排列并划分出一个与该学科密切相关的期刊所形成的核心区期刊区以及另外几个区,使每个区中的期刊载文数量相当。

发布的新闻能投稿期刊吗

可以的 只是要看看你文章的内容 只要不涉及国家 机密就每市的

不行的,不论是从杂志社角度还是从作者自身角度,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行的,杂志社已经刊发的文章如果其他刊物也刊发了那么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从作者自身角度来说,不要说发表在不同期刊,只要作者将文章同时投向若干期刊,即便最终没有录用见刊,那么也构成了一稿多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

一稿多投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一旦杂志社发现投稿人的行为,会立即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甚至其他杂志社,告知这种行为,轻者三至五年不再接受投稿人的稿件,重者撤销职称和职位,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稿人同时给两家或者更多的杂志社投稿,最后只有一家录用,这也是一稿多投的行为。

扩展资料:

现实中作者有时是需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这时,需要作者满足一些特殊条件,一稿多投并非绝对禁止,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允许的:

1.如果作者收到两家期刊的正式批准。

2.如果两家期刊的编辑对发表时间达成一致,使指定的首选期刊能够首先发表文章。

3.如果二次发表的论文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此类情况下,删减版即可满足要求。(对此,作者应与编辑进行讨论)。

4.如果第二版反映原版的数据和解释。(作者应再次与两家期刊的编辑协商二次发表的可接受性。)

第一,看关于你文章发表有没有附属的义务。例如不能一稿多投,或者职务作品的限制。第二,就是看作品的性质是不是适合公开发表,牵涉到国家机密之类的不行。第三,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你可以发表,(我理解的意思是文章是你写的,你独自写得,如果合作作品还得征求合作者的同意)

找到你想投稿的期刊、杂志看它的论文格式是怎么要求的,按照要求把你的论文写好会。发给他指定的邮箱,等他对方审查,它审查完后会给回消息看你是不是合格能不能被accepted,如果要修改就按照对方给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就行了然后再给他发过去等待接收,有需求可以通过我这边安排

相关百科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