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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主编终审修改完后可延期发表吗

发布时间:2024-09-06 09:05:31

期刊论文主编终审修改完后可延期发表吗

很遗憾,不能。但是你修改一下,让人觉得两篇文章没关联,那就没问题,或者在深度上有区别,也没问题。有些期刊你在同意发表时候会签署相应条款,可能你没仔细看,有的期刊会要求编辑可以对你的文章进行适当改动,但是最后发表时候你有校稿的权利,如果你最后没有使用这一权利,那么对不起,你不能在投它刊。你为什么匿名呢?因为你自己都知道不行,但是走捷径也不是不可以。将来如果打算搞学术,那么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你很可能在关键时刻被人扒个底掉,一稿多投是严格的学术不端。

是可以的但是成绩估计不会太高

可以申请延期发表 发表见刊的sci论文中,直接被录用的几率很低,大多数都需要经过修改, 论文修改分大修、小修,大修修回的论文还需要审稿人审稿;小修修回的论文可能给审稿人,也可能编辑能决定是录用还是继续修改或是退稿,那么sci论文修回后多久给结果?目前还没有参考的标准答案,sci论文修回后有结果的时间都不一样。sci修改内容或难度不同,不是所有作者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修回。需要申请延迟。那如何申请延迟sci修回时间?大修的时间比小修更长一些,但具体修回的时间,还是与修改内容的多少以及难度有关系。 期刊方会视sci的实际情况,给出修回时间的期限。正常情况下,作者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并及时修回。但可能因为作者处理稿件周期长、修回时间短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回,需要申请延期,否则会直接失去被录用的机会。 依照sci期刊的规定,sci修回时间是可以申请延迟的。作者发现完成sci修改需要的时间超过规定的修回期限,一定要提前给期刊编辑写邮件,说明不能及时修回的原因。作者与编辑耐心沟通,延迟原因充分合理,编辑一般是会理解的,给出允许延迟修回的答复。作者:超正学术链接:来源:简书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你可以投到其他的期刊上去啊

期刊论文终审后还能修改吗

终审一般2~3个月才能审完。论文终审是审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进入终审并不意味着文章一定能发表,作业也不要松懈,终审有时是杂志社资深编辑进行,有时则会是杂志社主编来完成,这就要看杂志社的具体情况了。杂志社会针对作者的文章提出一些主要关键的问题,然后再把文章发给作者,让作者修改提出的问题并希望作者做出解释,一般只要作者修改的正确或解释的合理,文章就肯定被录用了。

因为需要各个部门都审核完毕,整理成问题后才可进行修改。期刊通常会有三审:初审-复审-终审。初审:收到文章后一般会有征稿/执行编辑(managingeditor)对论文进行格式与材料等初审。初审主要简单审核稿件是否符合本刊要求,审核作者资历和单位信息,然后看作者的信息是否完整,文章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复审:初审通过后会发给主编,主编看过后会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文章达到本社的基本要求就再把稿子递给领域相近的编委。终审:一般到了这一步,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基本不会退稿的。总编对标题、版式、内容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投稿者就按照杂志社的要求最后改改就好了。要求一般是将文章内的图片,表格等源文件发送给编辑,便于排版等等。

只要没有见刊就还能修改。建议作者尽量避免在SCI接收后再修改的情况出现,虽然还能修改,但毕竟是不严谨的事情,比较容易给期刊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SCI含金量比较高,杂志社为了向读者输送高质量的文章,保持或提高期刊的影响力,对SCI发表非常严谨,尽力做到见刊后的SCI是零错误的。但SCI论文发表,少不了要提交相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尤其是多个作者或多个单位合作时,要考虑的细节更多,更麻烦。在人操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打盹”,导致SCI接收后发现某内容要修改很难百分百避免。所以,SCI规定在见刊前文章还能修改,但不等于随意修改,要有理有据的修改。

期刊论文终审后还能修改吗吗

首先,诚恳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提交文章修改后要附上一个cover letter。里面包含这些内容:感谢编辑安排审稿以及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作者已经认真按照审稿人的要求对问题一一作答,并对文章进行了仔细的修改,文章的所有修改都着重标出。因为你们的建议,经过修改后的文章变得更好,读者们可以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再次感谢编辑和审稿人的帮助。虽然cover letter的内容也都是客套话,但是编辑跟审稿人看着也会舒心不少。特别是审稿人,需要认真地无偿地审阅文章,难能可贵的是还需要找出不足的地方。即便有时因为研究方向不是很一致,他们有的问题有点业余,又或者提意见时比较不客气,回复审稿意见的时候也一定要尊重他们。第二,另外起草一个单独的response letter。 在这里用问答式一一列出每个审稿人的意见并且一一作答。对于文字的修改要求,直接接受就行了。有的审稿人要求增加参考文献,也许这是审稿人唯一显示他私心的地方——比如要求引用他的文章,不是很离谱的情况下也可以照办,或者打个折嘛,要求引用三篇最后加上一篇嘛。回答问题的时候,最好简洁和就事论事,不要拖泥带水。要注意不要为了回答某个问题而导致更多的疑问,尽量将讨论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第三,有的审稿人与文章的研究方向有差异,或者没有认真读文章,导致对文章的理解有误,从而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可以首先引用一下文章的相关句子,然后指出文章的真正意思。接着承认是自己的表达出现问题了,让审稿人曲解了意思,最后指出句子已经重写,表达的意思已经更准确了。这样的回答,既巧妙地回答了该问题,也避免了让审稿人尴尬。第四,如果遇到了非常难回答的问题,比如审稿人质疑文章的创新性有限,价值不大。这些是文章的硬伤,是没有办法修改的。赞同审稿人的意见肯定不好,但是用回避的方式不回答更不好,既不礼貌也侧面赞同了审稿人。这个问题尽管很难回答,但是还是要去争取一下,比如再强调一下文章里面相关的几个句子。要知道每个人的见解不同,虽然一个审稿人觉得意义不大,但是决定权毕竟是在编辑手里,只要编辑在综合多个审稿人意见之后还觉得文章有可取之处,也就没有问题。而response letter是所有审稿人都可以看到的,诚恳的回答会获得其他审稿人的好感。第五,审稿意见里面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要求补充信息,比如更多的实验结果或者与该文章相关的另外的一些信息。这样的问题需要仔细斟酌一下,如果仅仅是审稿人出于自己的好奇,是可以选择在response letter 里提供而不是直接添加到文章里面。而如果对所有读者都有用,则需要加到文章里面。对于审稿人提出的不合理的建议,可以心平气和地找个客观的理由委婉地拒绝或者提供一些参考资料,不要让审稿人觉得你对他的问题视而不见。最後,若还是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论文润色公司如英论阁 提供协助

因为需要各个部门都审核完毕,整理成问题后才可进行修改。期刊通常会有三审:初审-复审-终审。初审:收到文章后一般会有征稿/执行编辑(managingeditor)对论文进行格式与材料等初审。初审主要简单审核稿件是否符合本刊要求,审核作者资历和单位信息,然后看作者的信息是否完整,文章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复审:初审通过后会发给主编,主编看过后会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文章达到本社的基本要求就再把稿子递给领域相近的编委。终审:一般到了这一步,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基本不会退稿的。总编对标题、版式、内容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投稿者就按照杂志社的要求最后改改就好了。要求一般是将文章内的图片,表格等源文件发送给编辑,便于排版等等。

论文终审修改后发表

看情况判断。如果能在发表之前修改完毕自然不会延期,如果没能修改完毕肯定会延期。

是发表核心期刊吧,慢慢修改,核心期刊都得修改3、4次,除非论文质量的确非常棒。

一般是编辑初审,专家审稿,副主编复审,主编终审,终审时决定是否录用的程序 :) 就是遇到的几个中文核心录用前的最后一审就是“主编召集编委开的终审会”,通过的话就会录用呵呵 所以你的文章现在录不录用,很快就有结果了 :hand:

期刊论文修改后再审可以吗

意思是说论文修改过后杂志社会安排再次审核。审核通过才能安排发表,如果审核还未过,那么需要再次修改。修改后再审。

投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的论文退修再审能发表吗:一般能发表一般的流程是这样的,初审过了有专家审稿,然后给你审稿意见(修改后录用等),问你一些问题,你把论文在修改一遍,并把专家的问题回答了在等一段时间,就应该可以录用了,然后你在交些版面费,当然当出版后会给你稿费的 。论文发表可以很直接反应出作者的学术科研成果以及学术地位,发表论文的期刊等级越高,影响力越大,对作者的帮助也越大,这对于大多数发表论文的作者来说,能否成功的发表论文直接关系到职称评比、是否升迁、毕业等切身实际的利益。

法律分析:论文修改后再审可能被拒吗?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应该说修改完再次被拒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本身修改论文就是一个反复的过程,特别是一些高价值刊物的发表,对文章的要求非常高,修改很可能就是反复修改,作者需要经过数次修改数次提交,文章才最终被接收认可,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失措。造成论文反复修改反复被拒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作者的修改存在问题,很多作者修改不得要领,或者修改悟性稍差,改来改去总是达不到编辑的要求,所以修改很关键,那么作者应该如何修改自己的文章以使文章尽快见刊发表呢?首先要参考的就是编辑或者审稿专家给出的修改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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