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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07:12:41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近期学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完成对论文的最终修改后,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论文格式及要求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为PDF格式。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学号,如:10730_100201_张三_PDF。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 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有条形码标识,必须从系统中下载。其程序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关注“我的报表”--下载、打印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 请将由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扫描后插入学位论文的相应位置。(备注:电子签名及盖章无效)。 2、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时间参加6月份学位授予的截止2020年6月10日24点前;参加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截至8月10日24点前。 3、提交学位论文程序第一步,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步,关注论文答辩模块。第三步,关注提交论文信息。第四步,关注浏览,上传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第五步,上传完成后,请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 4、工作要求(1)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将作为学位申请人论文使用的唯一依据,将用于最后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论文抽检、知网公开等环节。如果学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误,因此导致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意见的,无论有意或者无意行为,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负。(2)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正式提交前本人必须再次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系统关闭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的更改或替换。(3)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各学院必须做好提交论文终稿的通知和督促检查工作,提醒学生按时提交,并做好提交后对论文形式审核工作。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名单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填写和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论文送审存在复审申诉情况、答辩结果中存在否决票的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重点关注。会议结束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具体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严禁自己制表或进行修改。分委员会同意及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均要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时间:6月份决议名单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决议名单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三、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每位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清单:(1)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1本。(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2份,排列时请将同一人的两份放在一起以便核对。(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将其中1份返回学院);(3)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2、学位授予信息表生成程序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1)关注“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仔细阅读采集须知”——“开始采集”——提交;(2)提交成功后,关注“我的报表”——“学位信息采集信息表”——“报表输出”,保存打印签字。学位授予信息是信息查询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审核要求学院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查:(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2)学位申请书中的成绩单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成绩管理专用章。(3)核实论文外审评阅书份数。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同时将初次送审和复审全部评阅书装进答辩材料;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的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在评阅书后面。(4)学位论文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需一致,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书是否签字确认。(5)为方便后续归档,各学院在收取学位申请书时,应要求申请人标注好页码。页码标注在右上角,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依次编写,空白页不编写页码,学位申请书封面起始页从第2页开始编(第1页为学位授予决定)。编写完页码后将总页数标注在学位申请书封面右上角,同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位申请材料页数。(6)所有表格均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专栏的最新格式为准。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四、提交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示例见附件(单独下发),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研究生院2020年5月29日原标题: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关于论文终稿提交、学位信息采集、学位决议名单和材料提交事宜文章来源: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兰州大学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的相关内容,更多院校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关注考研,掌握更多院校考研资讯!相关推荐:教育部: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举行教育部:取消2020年7月5日日本语能力测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解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后有哪些新安排?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并分两次举行

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主要是检测重复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评价意见三项。对每个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如不合格,须在第三项“评价意见”中给出具体理由;评价意见:专家对总评“不合格”的论文须详述其理由。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论文没有过关的话,学位会被撤销。

当然,要让学生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光靠“论文抽检”这把利剑还不行,还需要高校教师严把论文质量关,多做接地气、有实效的指导工作。比如,平时的课堂教学要渗透论文写作知识、技能方面的内容、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论文大赛、组织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开展有探究性的主题阅读活动等,通过长期积累和训练,激发学生的论文写作热情,培养他们的写作能力和科研意识。总之,高校要严格落实此《办法》,引导教师、学生真正树立学术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为学生创造更多调查研究、论文写作的机会。这样,学生、指导老师、高校在写作、指导、审核等环节才不会沦为走过场,才能真正实现“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的美好初衷。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 卖、代 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 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 文 买 卖、代 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将被处罚和问责;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 在 买 卖、代 写 情 形的指导教师,将被追究失职责任;参与购 买、代 写 学 位 论文的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也将被依法撤销、注销。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排查的报告的通知

此次教育部发布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规定,虽然不可能对论文质量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将产生倒逼效果,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好氛围。抽检办法检查的不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而且也对指导老师、院系、学校等的把关责任提出了要求。查实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的将撤销学位,这是对毕业生个人的惩处;而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高校、专业等,将会遭到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等诸多处罚,甚至可能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高校极为关注的事项。有了“抽检”这把利刃高悬,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指导老师或院系、高校,必然不敢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审核当成一次走过场,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这“不低于2%”的抽检对象。毕业论文或许不是考核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学习成果的最佳方式,但在没有找到更好方式取而代之前,用包括抽检在内的手段让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最大化发挥作用,或许就是当下的最优解。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考研君整理相关资讯,关注一下~教育部印发通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原文标题: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原文链接:_xwfb/s5147/202003/t20200303_html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教育部: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文章,希望各位考生在这段特殊时期不要松懈,在家积极做好准备!相信每一个冬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春天也都不会缺席~更多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相关阅读:教育部: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北京新高考首次适应性测试今日举行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多少?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试合格证明

抽查学位论文非常好,因为有的人呢,他的学位证书都是偷的,都是盗窃的,很影响这个。有很多人剽窃非常不好,这样以后可以查询,如果谁有剽窃就取消谁的学位资格,所以这样非常好我觉得。

当然,要让学生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光靠“论文抽检”这把利剑还不行,还需要高校教师严把论文质量关,多做接地气、有实效的指导工作。比如,平时的课堂教学要渗透论文写作知识、技能方面的内容、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论文大赛、组织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开展有探究性的主题阅读活动等,通过长期积累和训练,激发学生的论文写作热情,培养他们的写作能力和科研意识。总之,高校要严格落实此《办法》,引导教师、学生真正树立学术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为学生创造更多调查研究、论文写作的机会。这样,学生、指导老师、高校在写作、指导、审核等环节才不会沦为走过场,才能真正实现“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的美好初衷。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排查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今年开始执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及会计处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9月15日结束(网点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学习考试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与流程    2014年度昆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    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    二是通过银联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银联网上支付无发票)。    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选择上述任一一种方式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自行上网学习(网址: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    总成绩合格者须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

答辩流程: 1、每人总分100,答辩占30分,论文占50分,表现占20分。 2、提前到达答辩地点,抽签抽出答辩顺序。号码靠前者早上答辩,号码靠后者下午答辩;号码在中间者,建议留在答辩地点等候,以防错过点名,从而影响分数。 3、时间为每人约10分钟。点到名者从教室后面大方地走上讲台,鞠躬、问候答辩官并作自我介绍。前5分钟为自述部份,包括论文概述/简介、框架/结构、亮点/重点、解决方案/对策及致谢,自述介绍须讲感谢语;后5分钟为答辩官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问题。

给你个样板参考:  关于在我院本科生中开展历史学术论文比赛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院在读本科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提高本科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营造我院浓郁的学术氛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我院将举行历史学术论文征文比赛。  一、征集作品内容或要求  历史专业学术论文或者历史知识研究的作品。  二、作品征集对象  xxxx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本科生。  三、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作品格式必须用普通学术论文格式提交。  四、评审方式  1、本次征文比赛评审机构组成:本院各个教研室的老师(共九人);  2、评审程序:分初评和复评;  3、应征作品以下情况视为无效:  (1) 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征文比赛的要求;  (2) 作品经专家评审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3) 逾期上交作品。  五、奖励办法  1、本次征文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三名;  2、获奖作者分别获得获奖证书、奖品各一份和奖金分别300元、200元、100元;  3、优秀作品将优先推荐发表;  4、比赛获奖者将在学年评优中获得相应的加分奖励。  六、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  1、应征作品应于2006年9月16日前提交;  2、作品评审时间:9月17日-9月30日;  3、评奖结果将于9月30在学院和学院网页上公示一周。  七、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稿件原则上要求电子版,邮件主题为“论文评比”,并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2、稿件请交到文科楼四楼学生工作办公室;  3、应征作品上交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作者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  历史文化学院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学位不能正常颁发。

抽查学位论文会对论文的质量起到监督的作用。有一些人会对。论文造假会抄袭别人的一些内容,通过抽查学位论文,这样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论文造假无疑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也否定了很多人的努力,使得一些本来没有能力的人通过了测试。

此次教育部发布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规定,虽然不可能对论文质量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将产生倒逼效果,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好氛围。抽检办法检查的不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而且也对指导老师、院系、学校等的把关责任提出了要求。查实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的将撤销学位,这是对毕业生个人的惩处;而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高校、专业等,将会遭到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等诸多处罚,甚至可能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高校极为关注的事项。有了“抽检”这把利刃高悬,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指导老师或院系、高校,必然不敢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审核当成一次走过场,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这“不低于2%”的抽检对象。毕业论文或许不是考核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学习成果的最佳方式,但在没有找到更好方式取而代之前,用包括抽检在内的手段让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最大化发挥作用,或许就是当下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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