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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7 11:21:27

税收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有哪些

浅谈企业合法避税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合法避税(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选择,在纳税约束法规和市场环境下,获取税收利益,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合法避税 偷税 债务筹资 关联企业 转移定价 避税港  “合法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合法避税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合法避税也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可。 各国在经济发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及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而对于避税,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而不正当避税则是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为违背的。如有的国家对烟酒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少抽烟的方法,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因此它是一种正当避税,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整体性、目的性和普遍性。可见合法避税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很大的税收利益,而作为执法部门,纳税人的行为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国家所鼓励和倡导。1 概念及特点  合法避税(税收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2 合法避税与节税、避税、偷税的异同  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的合法性,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的合法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样两点含意: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非违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税”与“合法避税”相区分,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合法避税”,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要受法律惩罚。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3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法治社会中,企业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以及税务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企业权益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质的规定性。  合法避税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反对企业正当的避税活动,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合法避税),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道。合法避税,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4 合法避税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避税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设计避税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避税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避税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合法避税目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避税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避税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避税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避税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避税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避税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避税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避税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避税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避税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可见,合法避税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方案才是成功的。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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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

浅谈企业合法避税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合法避税(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选择,在纳税约束法规和市场环境下,获取税收利益,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合法避税 偷税 债务筹资 关联企业 转移定价 避税港  “合法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合法避税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合法避税也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可。 各国在经济发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及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而对于避税,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而不正当避税则是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为违背的。如有的国家对烟酒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少抽烟的方法,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因此它是一种正当避税,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整体性、目的性和普遍性。可见合法避税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很大的税收利益,而作为执法部门,纳税人的行为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国家所鼓励和倡导。1 概念及特点  合法避税(税收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2 合法避税与节税、避税、偷税的异同  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的合法性,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的合法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样两点含意: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非违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税”与“合法避税”相区分,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合法避税”,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要受法律惩罚。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3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法治社会中,企业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以及税务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企业权益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质的规定性。  合法避税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反对企业正当的避税活动,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合法避税),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道。合法避税,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4 合法避税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避税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设计避税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避税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避税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合法避税目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避税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避税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避税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避税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避税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避税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避税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避税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避税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避税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可见,合法避税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方案才是成功的。

提到“税收”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吧。城镇的建设要靠税收;农业的发展要靠税收;医学的进步要靠税收。这么看来,税收的用处还是挺大的嘛。 当2008年那次大地震之后,夺去了千万个人的生命。就在那一瞬间,房屋倒塌,楼层毁灭。就连人都死亡的死亡、失踪的失踪。虽然有些幸运的人活了下来,可他们吃不好、穿不暖、睡不香。但是之后呢?他们仍然活得无忧无虑、自由自在,过着安定幸福的生活。是什给了他们无比的欢乐呢?是税收啊!当然,还有我们举国上下,海内外的同胞们的一份祝福和一片爱心。 “保护税法,人人有责”。税收虽然收了我们一小部分的经济财产,但是又在建设上还给了我们。这真称得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脑海中,税收是一个冷血动物,只有一个心愿,就是为了达到聚财的目的。然而参加工作之后,真正意义上接触到了税收,才感觉到以前的认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税收不冷,我们税务人员脸上都挂着微笑,热情地为纳税人服务。第二,税收的强制性,只对那些税收违法分子,现社会大多纳税人都能自觉缴纳税款,在文明的社会中,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行为而是一种自觉行为。第三,税收的无偿性只是征收环节暂时的表现,总体上是“取之于发,用之于民”,一句话税收总体是有偿的。第四,税收也不是顽固不化啊,税收政策不断推出,更加的对老百姓有利,比如暂停征收农业税,就为数以亿计的老百姓减轻了负担;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打击了炒房,囤房现象。看来,税收不是简单的国家聚财的工具,更与发展、民生联系起来了。税收已经从一个冷冰冰的名词,演变成了现在,一个人们津津乐道,一个与国这发展,一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字眼。有句名言:人这一生中,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意思明确,含义深刻。可见税收在人们心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也许你会说:我也不做生意,工资也不够交税,所以我与税收无关。其实不然,我们每个人都与税收密切相关。税收浸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只是我们没有留意而已。有些物品的税金,含在价格内,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参与了税收。比如,喝酒、 本文来自文秘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抽烟、购买化妆品,这里面就含有税金,你在付款购物的同时,就缴纳了税金;到银行取款结算利息,按利息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等,只是我们个人缴纳的税金所占的比例小而已。国家的绝大部分税金,是靠企业等缴纳。所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也正如宪法所说的那样: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再说了,税收具有转嫁性,其实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负税人,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可见税收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税收,税收促进了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促进了产业发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都伴随着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有数据显示,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纠其原因,固然有我们国家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等因素,但是不可否认一点,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可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线,税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税收的支持,我们的发展不可能这样快。发展反过来,促进了税收与民生的和谐。经济发展,企业、个人收入提高,同时税源充足、税额增加。国库满、国力增加,可以进行资金投入,进行第二次等连续扩大再生产。税务部门收上的税款,又通过国家预算、财政拨款,投入教育、卫生、国防等地方,加快经济发展,收入更加提高,民生更加幸福,安居乐业。可见,税收与发展、民生关系密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身为一名税务人员,眼看着税收发展,社会稳定,国力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心里有着不寻常的感受。我想到了一首杜甫的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其中几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是啊,为了税收事业,我们税务干部,受点苦受点累又能算得上什么?为了税收,为了发展,为了民生,纳税人们更会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的。

信访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做好信访工作,有助于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有助于争取群众对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直接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肩负为国聚财重任,税务干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利益分配,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面对广大纳税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多变,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如何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浅述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职,把税务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税务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做好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着手做好几方面工作:  1、健立组织,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级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税务机关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定点接待,接待地点、时间和人员对外公示。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税务局长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分局和纳税企业,变纳税人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生活和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是要为群众解决问题。受理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起责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做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结案率。税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限期解决,定期督办检查。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忌工作方法单位粗暴,激化矛盾。对因工作的职、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注重创新,畅通渠道,主动疏导各类涉税信访矛盾。  畅通信访渠道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在继承的发扬传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信访渠道的“立交桥”。  1、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网络。为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务机关在建立系统内信息直报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在各乡镇、各部门及重点纳税大户聘请信息联络员,建立税收信息员网络,及时反馈征管信息,沟通征纳关系,及时化解矛盾。  2、开设局长快速通道。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设立局长电子信箱;开通局长服务热线,直接倾听纳税人心声和社会各界呼声;在各乡镇和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局长免费信箱”,在各办税场所设立投诉箱和意见箱,多渠道收集各类信息。  3、实施“阳光税务”工程,建立以办税服务厅、纳税集中场所固定公开形式为主,网络公开和新闻媒体公开为辅的全方位立体式公开体系,设置政务公开栏,开通内外网站,印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利用多种社会传媒,开辟税务公告专栏,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等内容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拓展纳税人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作风改变,强化文明优质服务,更好地树立税务部门形象。  三、狠抓落实,依法办税,以税务信访工作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  税务信访工作有别于一般信访工作,它具有经济性、法律性、专业性等特点。笔者对我县近两年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统计,累计接待各类信访206件,其中来信74件,有8%是反映他人偷逃税款的;来电68人次,主要咨询税收政策,反映执法不公;来访51人次,有5%是反映自己纳税困难,要求照顾。从统计数据看,不同的信访方式反映问题的重点也不一样,税务信访主要集中反映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举报偷逃税,二是反映税务干部办税不廉、执法不公,三是攀比他人,诉说自己税负过重。  针对税务信访工作的特点,我们应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一要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各类信访信息进行逐条整理,去伪存真,明确专人落实查办,对涉税案件落实稽查部门追踪查办;对税务人员违章违纪的转交人事督察部门核查;对涉及税收政策的由税政科牵头负责。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这样既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协税护税,又能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信访“老户”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树立税务部门整体形象。  二要做好人民建议的征集、采纳工作。总结推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全局意识、超前意识和实效意识,围绕中心工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征集活动,发动社会力量,为税收征管献计献策。对价值较高的建议进行跟踪反馈。对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要研究对策,加强防范。一方面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寻找对策,研究制定征管措施,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净化纳税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来信来访总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税务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有哪些

浅谈企业合法避税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合法避税(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选择,在纳税约束法规和市场环境下,获取税收利益,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合法避税 偷税 债务筹资 关联企业 转移定价 避税港  “合法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合法避税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合法避税也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可。 各国在经济发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及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而对于避税,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而不正当避税则是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为违背的。如有的国家对烟酒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少抽烟的方法,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因此它是一种正当避税,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整体性、目的性和普遍性。可见合法避税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很大的税收利益,而作为执法部门,纳税人的行为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国家所鼓励和倡导。1 概念及特点  合法避税(税收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2 合法避税与节税、避税、偷税的异同  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的合法性,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的合法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样两点含意: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非违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税”与“合法避税”相区分,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合法避税”,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要受法律惩罚。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3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法治社会中,企业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以及税务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企业权益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质的规定性。  合法避税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反对企业正当的避税活动,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合法避税),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道。合法避税,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4 合法避税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避税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设计避税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避税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避税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合法避税目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避税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避税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避税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避税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避税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避税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避税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避税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避税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避税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可见,合法避税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方案才是成功的。

如何把税务应用到政府部门

税收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怎么写

浅谈企业合法避税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合法避税(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选择,在纳税约束法规和市场环境下,获取税收利益,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合法避税 偷税 债务筹资 关联企业 转移定价 避税港  “合法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合法避税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合法避税也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可。 各国在经济发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及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而对于避税,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而不正当避税则是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为违背的。如有的国家对烟酒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少抽烟的方法,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因此它是一种正当避税,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整体性、目的性和普遍性。可见合法避税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很大的税收利益,而作为执法部门,纳税人的行为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国家所鼓励和倡导。1 概念及特点  合法避税(税收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2 合法避税与节税、避税、偷税的异同  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的合法性,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的合法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样两点含意: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非违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税”与“合法避税”相区分,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合法避税”,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要受法律惩罚。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3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法治社会中,企业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以及税务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企业权益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质的规定性。  合法避税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反对企业正当的避税活动,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合法避税),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道。合法避税,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4 合法避税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避税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设计避税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避税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避税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合法避税目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避税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避税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避税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避税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避税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避税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避税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避税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避税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避税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可见,合法避税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方案才是成功的。

我建议:写“营业税改增值税”方面的内容,这个课题很大,里面去深挖的内容很多。比如对整个税制改革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等等。1、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2、对国家税收的影响;3、对征收管理的影响(比如部分营业税是属地征收的,该增值税了怎么征收);4、对经济的影响(比如改征增值税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等)5、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上面的你随便写一个方面,都可以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税务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

如何把税务应用到政府部门

信访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做好信访工作,有助于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有助于争取群众对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直接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肩负为国聚财重任,税务干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利益分配,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面对广大纳税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多变,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如何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浅述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职,把税务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税务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做好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着手做好几方面工作:  1、健立组织,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级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税务机关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定点接待,接待地点、时间和人员对外公示。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税务局长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分局和纳税企业,变纳税人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生活和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是要为群众解决问题。受理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起责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做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结案率。税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限期解决,定期督办检查。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忌工作方法单位粗暴,激化矛盾。对因工作的职、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注重创新,畅通渠道,主动疏导各类涉税信访矛盾。  畅通信访渠道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在继承的发扬传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信访渠道的“立交桥”。  1、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网络。为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务机关在建立系统内信息直报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在各乡镇、各部门及重点纳税大户聘请信息联络员,建立税收信息员网络,及时反馈征管信息,沟通征纳关系,及时化解矛盾。  2、开设局长快速通道。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设立局长电子信箱;开通局长服务热线,直接倾听纳税人心声和社会各界呼声;在各乡镇和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局长免费信箱”,在各办税场所设立投诉箱和意见箱,多渠道收集各类信息。  3、实施“阳光税务”工程,建立以办税服务厅、纳税集中场所固定公开形式为主,网络公开和新闻媒体公开为辅的全方位立体式公开体系,设置政务公开栏,开通内外网站,印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利用多种社会传媒,开辟税务公告专栏,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等内容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拓展纳税人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作风改变,强化文明优质服务,更好地树立税务部门形象。  三、狠抓落实,依法办税,以税务信访工作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  税务信访工作有别于一般信访工作,它具有经济性、法律性、专业性等特点。笔者对我县近两年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统计,累计接待各类信访206件,其中来信74件,有8%是反映他人偷逃税款的;来电68人次,主要咨询税收政策,反映执法不公;来访51人次,有5%是反映自己纳税困难,要求照顾。从统计数据看,不同的信访方式反映问题的重点也不一样,税务信访主要集中反映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举报偷逃税,二是反映税务干部办税不廉、执法不公,三是攀比他人,诉说自己税负过重。  针对税务信访工作的特点,我们应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一要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各类信访信息进行逐条整理,去伪存真,明确专人落实查办,对涉税案件落实稽查部门追踪查办;对税务人员违章违纪的转交人事督察部门核查;对涉及税收政策的由税政科牵头负责。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这样既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协税护税,又能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信访“老户”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树立税务部门整体形象。  二要做好人民建议的征集、采纳工作。总结推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全局意识、超前意识和实效意识,围绕中心工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征集活动,发动社会力量,为税收征管献计献策。对价值较高的建议进行跟踪反馈。对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要研究对策,加强防范。一方面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寻找对策,研究制定征管措施,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净化纳税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来信来访总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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