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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固体废物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发布时间:2024-09-06 09:32:43

土壤及固体废物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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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笔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下笔之后,则要坚持不懈地一口气写下去,务必在最短时间内拿出初稿。这是许多文章家的写作诀窍。有的人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边写边琢磨词句,遇到想不起的字也要停下来查半天字典。这样写法,很容易把思路打断。其实,初稿不妨粗一些,材料或文字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只要无关大局。暂时不必去改动它,等到全部初稿写成后,再来加工不迟。鲁迅就是这样做的,他在《致叶紫》的信中说:  先前那样十步九回头的作文法,是很不对的,这就是在不断的不相信自己——结果一定做不成。以后应该立定格局之后,一直写下去,不管修辞,也不要回头看。等到成后,搁它几天,然后再来复看,删去若干,改换几字。在创作的途中,一面炼字,真要把感兴打断的。我翻译时,倘想不到适当的字,就把这些字空起来,仍旧译下去,这字待稍暇时再想。  否则,能因为一个字,停到大半天。这是鲁迅的经验之谈,对我们写毕业论文也极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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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可以节约资源,节省土地,节约资金,减少环境污染。目前重庆市绝大部分垃圾未实行系统的分类回收,少部分街道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由于教育、宣传不到位,试点选择不恰当,配套工作未跟上,以及不合理的体制,效果不理想。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规章制度;改革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垃圾分类回收试点;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教育市民,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设计实用、美观的垃圾收集容器;设计合理的垃圾分类类别;实行垃圾分类处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关键词: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01年清运量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1 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1 环境管理必要性 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 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0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2 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2010)》“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10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0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 3 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2 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1 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 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 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3 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3 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供参考,要原创的说

中国的环境问题廿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但是,当前环境问题仍十分严重。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产生,长期积累的结果。概括起来,中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两类环境问题互相交叉,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相当严峻。当前,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一些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尤为严重;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也在扩大和加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环境污染问题 虽然“八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环境质量还在恶化。大气二氧化硫含量居高不下,水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固体废弃物污染量大面广,噪声扰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表明:中国环境污染的规模居世界前列。1995年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7%。这些损失主要体现在:人体健康损失约占32%,农业损失占32%,工业材料和建筑物损失30%,其它占6% 。 1.水污染 我国是世界上缺水严重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为世界总量的第六位,但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0000立方米的1/4,其排位在世界100—117位之间,是世界贫水国之一。目前,城市和农村均缺水。据统计,全国600多个城市半数以上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8个,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几百万人的生活用水紧张,污染性缺水的城市日益增多。因缺水而影响工业产值约达每年2300亿元。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城市人口增加,缺水势将扩大;农业年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全国有8000万农村人口,3000多万头牲畜得不到饮水保障,有067亿公顷农田由于缺水得不到充足灌溉,造成粮食产量降低一半,据有关部门测算,至2000年,全国总缺水量将达778亿立方米。 从水资源质量看,我国的水环境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上呈恶化趋势。 据环境监测,目前中国水环境污染是以化学需氧量(COD)表述的有机型污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35个重点湖泊中有17个被严重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水体不适于灌溉,70%以上城市的水域污染严重,50%以上城镇的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水污染已成为水资源利用中的一大障碍,成为威胁人民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专家估算,水体污染造成的损失每年约达400亿元。 全国七大水系(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辽河、海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据1998年监测数据,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二类标准的河段只占2%,符合三类标准的占7%,1%的河段水质为四类、五类或劣五类,失去了水的使用功能。在七大水系中,受污染最严重的辽河,4%的河段为劣五类水质;海河除引滦专线水质未受污染外,均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劣五类水质占53%;淮河干流水质有机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但总体水质仍较差,劣五类水质为48%。国家已把三河列为重点防治对象。黄河流域因降水量减少和断流,污染明显加重,71%的河段为四类、五类或劣五类水质。 流经大、中城市河段污染严更重。近71%的城市河段呈四类、超四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来自化工、石化、造纸、食品、制革、纺织等企业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正如北京人说,过去的龙须沟不见了,新的龙须沟(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大小几十条)又出现了。这些河水通常都呈现棕、褐、灰、黄色、水面上飘浮着大量腐败物、泛着令人作呕的泡沫。 湖泊水库普遍受到污染。总磷、总氮污染严重,有机物污染面广,富营养化普遍且日趋严重。主要大淡水湖泊的污染程度次序为:巢湖(西半湖)、滇池、南四湖、洪泽湖、太湖、洞庭湖、镜泊湖、博斯腾湖、兴凯湖和洱海。其中巢湖、滇池水质恶臭,或重度富营养化。个别湖泊和水库还出现汞、砷污染。 饮用水源污染非常严重。地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者约占30%,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城市中,50%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酚、砷、氰、铬等。江南水乡缺清水,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如安徽省蚌埠市,地处淮河下游,1996年由于淮河流域再次受到污染,当地群众不得不挖深井取水,有的甚至只好靠买矿泉水度日。 水环境污染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但使工农业生产备受损失,而且淡水鱼的捕获量也大幅度下降,许多名贵鱼种如长江鲥鱼和黑龙江的大马哈鱼产量急剧下降,有的甚至绝迹。全国性污染导致的死鱼、人畜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全国肝癌、胃癌、食道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率逐年上升……我国的水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大气污染 目前,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中国大气污染主要是由燃煤造成的,属于能源结构性的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程度随能源消耗的增加而不断加重。1998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已达2090万吨,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国。目前已有3%的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保障人群在环境中长期暴露不受危害的基本要求),日平均浓度超过三级标准(人群在环境中短期暴露不受急性健康损害的最低要求)。可见我国城市大气二氧化硫污染程度之严重;城市总悬浮颗粒物超标普遍,1998年,全国城市年平均浓度达到28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目前中国工业发展水平大体上相当于发达国家50年代初的水平,但大气环境污染程度与其60年代末期的公害泛滥时期相近,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更为突出。在全国640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不到1%,国内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十大城市(太原、北京、乌鲁木齐、兰州、重庆、济南、石家庄、青岛、广州、沈阳)均在世界污染状况最严重的20个城市之列。一些城市二氧硫和悬浮颗粒物浓度已达到伦敦烟雾事件时的水平,如遇到不利于扩散的天气条件,很可能出现重大烟雾事件。 近年来,由于城市机动车辆迅速增加,汽车尾气污染也日趋严重。尤其是一些大城市,汽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大户,氮氧化物成为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以广州、北京为首,其次是上海、武汉、郑州、沈阳等城市。据调查,北京市三环路以内在非采暖期,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占大气污染物的一半以上。北京、广州及我国的中、南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城市均已发生或面临光化学烟雾的威胁。 部分大、中城市出现煤烟-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空气污染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增加。重庆市污染严重地区肺癌死亡率逐年上升,超过50人/10万,比相对清洁区高7倍。长沙市个别街区的肺癌死亡率高达36人/10万。 由于大气污染,我国酸雨呈蔓延之势,成为继欧洲、北美之后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区。近年来,酸雨在我国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频频降临。以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为严重,长沙、怀化、南昌、赣州为中心的区域,酸雨频率高达90%以上,已到了“逢雨必酸”的程度。酸雨年平均pH值低于0,西南地区以南充、宜宾、重庆和遵义等城市为中心的酸雨区,其中心地区pH值低于0,酸雨出现频率高于80%;华南地区的酸雨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和广西的东部地区,广州、韶关、柳州、桂林等重污染城市年均pH值在5~0之间,酸雨出现频率在60%~90%之间;华东沿海地区的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下游以南至厦门的沿海地区,覆盖苏南、皖南、浙江大部及福建沿海地区;北方城市年均pH低于6的有青岛、图们、太原和石家庄市。1998年,全国一半以上的城市降水年均pH值低于6。酸雨在我国几呈燎原之势,覆盖面积已占国土总面积的30%以上。酸雨污染造成我国粮食、蔬菜和水果减产,以至整块农田绝收,广西受害地区,农作物减产幅度达(5—10)%;森林受到危害,材积量锐减,甚至成片的林木死亡。重庆市自80年代以来,受酸雨影响,林区85%的马尾松受不同程度伤害,死亡率达35%;酸雨使鱼类等水生生物生长繁殖能力下降,两广渔业生产主要基地,淡水渔业因酸雨造成的损失达9亿元;酸雨造成金属,建筑材料等严重腐蚀,重庆市嘉陵江大桥因酸雨的腐蚀影响,每年不得不花费相当多资金用于大桥的防锈涂漆,川黔两省酸雨造成钢铁、镀锌和涂漆材料腐蚀的经济损失估计每年达7亿元,两广地区由酸雨造成的材料损失约占两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据统计,全国每年因酸雨造成损失达130多亿元。 固体废物污染 近年来,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累计堆存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八五”期间,工业废物产生量增加7200万吨,累计堆存量增加6亿吨。目前累计堆存量已达4亿吨(1996年止),占地5万公顷;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46亿吨,并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而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仅为40%,城市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不到50%。大部分处于简单堆放,或任意排放的状态。 近年来,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固体废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大都未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和科学的安全处置,成为我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每年13756万吨。由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低,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近2/3的城市处在垃圾包围之中。露天简单堆放的垃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污染了大气、水和土壤,对城镇居民的健康构成很大威胁,垃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棘手的环境问题之一。大量没有处理的各种固体废物堆积在城市郊区或直接排放江、河、湖、海,已成为严重的二次污染源,引起江河水的行水能力和水质及海域水质下降。据报道,长江正面临严重的固体垃圾污染。长江沿江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法规于不顾,长年累月向江滩、岸、坡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小山般的垃圾推积在江边,长江一涨潮,垃圾山即被卷入水中。长江流域的重庆、涪陵、万州、奉节、葛州坝等江面,垃圾污染触目惊心,在洪水期,江面的垃圾厚达1米,人可以站在上面,小车开上去都沉不了。由于垃圾导致水质污染,长江沿线21个城市的居民饮用水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垃圾阻塞造成的落差减小和停机清淤,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每天要少发电200万度。在三峡,由于垃圾满江,游客只能抬头望山,不愿低头看水,三峡美景只剩一半。由于固体废物堆放,受污染的耕地达5亿亩以上,直接影响农业生产。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被公认为是当今社会第三大公害。我国噪声污染比较严重,主要出现在城市,包括道路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工业和其他方面的噪声。我国城市噪声一般都处于高声级。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普遍超标(昼间),其中居住、文教区超标(50分贝)达63%,特殊住宅区超标(45分贝)达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超标(60分贝)5%,工业区超标(65 分贝)4%;近年来,由于城市车辆剧增,城市路网密度增大,交通管理跟不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绝大部分(90%)超过国家规定的70分贝。全国每年因道路交通噪声导致的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216亿元;由于工厂的新建、改建和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使城市高声级的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并有向近郊和乡镇扩展的趋势;社会生活噪声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3的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噪声污染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据29个环保部门统计,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噪声问题的约占30%以上。一些工厂工人耳聋、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的发病率高达30%~60%。据上海第一医院耳鼻喉科统计,耳病患者中,约有1/3是因噪声引起的。有的地区,噪声已威胁到青有关部门预测,如不采取措施,到本世纪末,我国85%的城市居民将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 二、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我国由开发活动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十分突出。根据国家环保局和中国科学院所作的一项现状调查表明,我国以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壤盐渍化、耕地肥力下降为标志的土壤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以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面积骤减、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生态功能退化为主的水环境破坏不断加剧;同时,草原退化、森林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物资源破坏问题也非常严重。近几年,因生态环境恶化引起水旱灾害频繁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据估计,每年损失在400亿元以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生存的紧迫任务。 土壤环境破坏日趋严重 (1) 水土流失 长期以来,由于无休止的滥垦乱伐,陡坡开荒,过度放牧等违背自然规律的掠夺性开发,造成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区划所“耕地开发模式”课题组调查,目前,中国水土流失面积超过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受水土流失危害的耕地已达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全国每年流失的表土近50亿吨,相当于在全国现有耕地上刮去一厘米厚的表土。所流失的氮、磷、钾营养元素近1亿吨,同全国每年生产的氮、磷、钾三肥的总产量差不多。 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洪水肆虐,恶化了生产、生活环境,动摇了农业基础。例如,黄土高原,总面积为5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就达53万km2,每年流入黄河的泥沙达16亿吨。河水含沙量居世界之最。(平均含沙量为30kg/m3)。如果将这些泥沙堆成高、宽各为1米的土堤坝,可绕地球5圈。而这些泥土大多是黄河流域中、上游的肥沃表土。由于水土流失,曾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黄河中游地区,现在已到处是荒山秃岭、沟壑纵横。所以《公元2000年地球研究》报告的主编,美国的巴尼博士在访问我国、飞经黄河上空时深有感慨地说:“黄河流的不是泥沙,是中华民族的‘血液’,大量的泥沙流失,不是微血管破裂,而是大动脉出血。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由于流沙量大,黄河河床每年抬高10厘米。为了防止洪水灾害,中下游地区不得不一再加高堤坝,每年用于堤防的费用高达1亿元。长江流域由于长期以来的乱砍滥伐,原始植被丧失了85%,森林大半已不复存在,致使水土流失日趋严重。过去清澈的长江水,如今也变得混浊起来。长江流域8亿公顷土地中的30%,即5600万公顷土地发生了水土流失,每年流失的表土达24亿吨,其中有5亿吨被带入东海,长江有变成第二条“黄河”的危险。由于水土流失,长江干流每10年河床抬高1米,一遇汛期,便成悬河。1998年入汛以来,长江一些河段的洪水流量比50年代每秒少1万多立方米,水位却高出几十厘米甚至1~2米,其中原委令人深思。 水土流失造成湖泊、水库泥沙淤积。据统计,我国淤废的重点水库已达22座。黄河干流的七个大型水库,库容淤积已达40%,有的已淤积75%。据报导,我国每年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以上。 (2) 土地沙漠化、退化、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土地沙漠化是土地荒废的最终形态。自然的沙漠化现象是一种以数百年到一千年为单位的漫长的地表变化,而现在发生的人为的沙漠化则是以10年为单位,成为看的见的土地荒废。 中国是沙漠化极其严重的国家。土地沙漠化面积的扩展是我国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据统计,我国的沙漠面积为30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仅沙漠的面积就相当于日本国土总面积的4倍。有史记载以来,已经有1200万公顷的土地变成了沙漠。特别是近50年形成的“现代沙漠化土地”就有500万公顷。在这期间,仅从内蒙古到华北一带,就有100万公顷土地变成沙漠,而且仍以每年13万公顷的速度在持续扩大,即相当于两个半香港将被永远埋在风沙里。 据分析,造成土地沙漠化的原因:4%是由于对森林的过分采伐;4%是由于过度放牧;3%是由于对土地的过分使用;6%是由于水资源不合理利用;5%是由于沙丘的移动;8%是由于城市和工矿企业的建设。此外,目前受到沙漠化威胁的土地还有1580万公顷。受到沙漠化危害的农田波及我国213个县的660万公顷。有3500万人的日常生活受到风沙袭击,许多农田和房屋被沙丘吞没。生活在荒漠地区和受荒漠化影响的人口近四亿。每年因土地沙漠化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以上。 土地退化现象突出。我国的土地退化主要表现在土壤盐渍化和土壤肥力下降。由于不合理灌溉,我国耕地中的次生盐碱化土壤面积迅速增加,每年因次生盐渍化废弃的灌溉土地达20~30万公顷。我国黄、淮、海平原,西北黄土高原、内陆区、东北丘陵区和沿海地带的盐渍地总面积超过33亿公顷,其中耕地0,067亿公顷,盐渍化严重的西北内陆区,盐渍化面积占该区耕地面积的2%。 我国土壤肥力呈明显下降趋势。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表明,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已降到1%,其中有6%的耕地低于6%。明显低于欧美国家5%~4%的水平。在东北黑土地带,有机质含量由刚开垦时的8%~10%已降到目前的1%~5%;全国59%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二者俱缺。全国有7%的耕地土壤有营养障碍。由于土地沙漠化,土壤退化使耕地质量下降,导致农作物减产。我国有耕地3亿多公顷,占世界耕地7%。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85公顷,相当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东部600多个县(区)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食组织确定的05公顷的警戒线。目前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威胁。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对耕地管理不善,加上滥占地建房、建厂,造成耕地逐年减少。每年大约净减耕地7万公顷,差不多相当于354个中等县耕地面积的总和。耕地面积的锐减,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潜在能力,也使现有耕地承受更大的压力,从而出现土壤肥力下降等一系列农业生态问题。 水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近年来,由于水资源分配不适当,引起一些河流断流,不仅严重影响两岸城乡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且加剧了流域的生态环境恶化。 黄河自1972年出现断流,进入90年代后几乎年年断流,且断流频率越来越高,历时和断流河段越来越长,年内首次断流时间越来越提前。1997年,黄河(利津水文站)累计断流13次,达226天,断流河段距离长达700余公里,首次断流时间为2月7日,皆创黄河历史断流之最。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各方面用水的紧张状况,导致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显著改变了河流泥沙冲淤规律,使河道趋于萎缩,行洪能力降低,极大地增加了黄河洪涝灾害险情。同时,黄河断流加剧了流域生态失调,环境恶化,如导致河流景观及地下水补给的改变、生物多样性降低、湿地生态退化及滩区荒漠化。一些专家预言,黄河有变为季节性河流甚至内陆河的可能性。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 许多湖泊和水库逐渐萎缩。号称“千湖之省”的湖北,1949年有湖泊1066个,到现在只剩下236个。起着长江洪水调节作用的洞庭湖,史称“八百里洞庭”如今却萎缩为“洪水一大片,枯水几条线”的惨景。华北平原的明珠白洋淀,曾连续干涸了五年。我国著名的五大湖(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蓄水量都在减少,湖面缩小1/4,甚至一半。地表水资源稀缺,造成对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北方地区和沿海地区各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现象十分普遍,比较突出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太原、济南、杭州、沈阳、大连等。由于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大面积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地面沉降、地裂隙、海咸水入侵、名泉断流和土地沙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50年代,北京的水井在地表下约5米处就能打出水来,现在北京4万口井平均深达49米,地下水资源已近枯竭。山东莱州等沿海地区,因超采地下水使海水侵入,恶化了地下水质,造成大面积粮食减产,甚至连当地居民饮水也发生困难。杭州发生了多起顷刻之间地塌数米的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水资源是人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根本的基础,遏制和扭转水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已迫在眉睫。 生物资源破坏十分严重 生物资源是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我国生物资源破坏问题十分严重。 (1) 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中国属于森林资源较少的国家,森林覆盖率约为9%,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居世界第121位。按人均计算,每人只有森林面积115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9。由于一些地方森林资源的过量采伐、滥砍乱伐、集体盗伐,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资源,加上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原因,使森林面积大量减少,森林资源尤其是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天然林破坏严重。据统计,我国森林,在近10年间锐减了23%,可伐蓄积量减少了50%。 (2) 野生动植物资源丧失。 令人担扰中国是世界上动植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中国有高等植物32800种,占动物种类约45万,占世界总数的10%。 世界总种数12%,居世界第三位。但目前中国由于森林减少,荒地开垦、草原退化,农药、杀虫剂的大量使用,尤其是人为对动植物资源的滥捕、滥捞、滥采、滥伐,使大量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不断缩小,造成种群减少,甚至消失,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动植物种类中已有总物种数的15%~20%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所列640个种中,中国近50年来,约有10余种动物绝迹,如野马、犀牛、高鼻羚羊、新疆虎、麋鹿、白鹤等。1962年青海的野生麝共有18万只,由于猎麝取香,目前还不到2万只。目前我国濒危脊椎动物近400种,占中国脊椎动物总数的2%;有长臂猿、坡鹿、雪豹、白暨豚,黑颈鹤、大熊猫、金丝猴、东北虎等20余种珍稀动物正面临灭绝的危险。 解放后,中国约有200种植物已经灭绝。高等植物中濒危和受威胁的高达4000~5000种,约占总种数的15%~20%。许多贵重药材的药源,由于无计划的采集而枯竭了,如野人参、野天麻等。 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是地球资源的巨大损失,因为物种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人类和所有动植物共处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相互联系的这种密切性,使得每一种物种的损失都会给人类带来损害。

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由于塑料制品主要来源是面临枯竭的石油资源,应尽可能回收,但由于现阶段再回收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例如淀粉填充塑料,首先其所含淀粉在短时间内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淀粉酶迅速分解而生成空洞,导致薄膜力学性能下降,同时配方中添加的自氧剂与土壤中的金属盐反应生成过氧化物,使聚乙烯的链断裂而降解成易被微生物吞噬的小碎片被自然环境所消纳,同时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医疗废物分类。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并为我们提供了如此美丽的环境。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生活垃圾的产量正在逐步增加,我们的这个家园正在被垃圾所包围。一般生活垃圾可分为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生物垃圾等五类。垃圾对人类生活和环境的主要危害是:第一、占地过多。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垃圾在自然界停留的时间也很长:烟头、羊毛织物1—5年;橘子皮2年;易拉罐80—100年;塑料100—200年;玻璃1000年。第二、污染空气。垃圾是一种成份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形成“白色污染”。第三、污染水体。垃圾中的有害成份易经雨水冲入地面水体,在垃圾堆放或填坑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垃圾直接弃入河流、湖泊或海洋,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你看:秦淮河水面上漂着的塑料瓶和饭盒,树枝上挂着的塑料袋、面包纸等,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如果动物误食了白色垃圾不仅会伤及健康,甚至会死亡。第四、火灾隐患。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火灾、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第五、有害生物的巢穴。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是传染疾病的根源。

土壤及固体废物毕业论文范文

1000字的,有的了。

是有的,你自己来拿吧,行不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医疗废物分类。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填埋处理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 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 堆肥处理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土壤及固体废物毕业论文摘要

论文大纲写出来之后,论文摘要就是罗列一下大纲内容就行了一开始,说一个大的背景或意义,比如研究区域不适宜土壤的危害性等等,需要改良。然后交代你论文的研究内容,就是大纲的罗列。最后说一句,你论文意义就行了

Soil grain grade composition of soil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of influence, this is the method of using BiChongJi southwest area into several rock soil (purple soil, lime soil, volcanic dust) grain Some conclusions:Southwest area into rock (soil, lime, purple soil and volcanic dust particles in the sand, which accounts for more than viscous grain powder, small 2 the same soil layer, due to the different leaching deposition etc, on the effect of soil layer of grain composition class there are differences of sand soil, black limestone and clay content with the increase of depth and And the sand and volcanic ashes viscous grain content decreased with 3 the soil due to different locations eluviation weathering, the influence of human activity and the degree of different level, the soil grain composition there is some 4 different soil layer, due to the different soil of rock, soil contains sand development of sandstone and mudstone limestone, development of viscous grain 5 the same soil types, different sub-types of soil particle composition is different, but the trend is Keywords: rock into the soil, The soil profile, Grain grade, Determination

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

改善日益恶化的环境,缓解人类生产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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