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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8 08:53:36

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标准是什么

二本生可以考选调生,对于云南少数民族的学生可以。这是公平竞争。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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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总则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提高教育、科技人员和干部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和专门技术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授予标准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到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条向在职人员申请学位,与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程序,除本工作细则之规定外,其它的按《云南民族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学位申请 第三条申请人具有学士学位和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所申请单位专业取得成绩。可到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1、经培养单位签署同意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最后学历证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4、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书(一式2份)。推荐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推荐书应加印密封送交学位办。 5、在职成果(已发表和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以及科研成果,并提交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6、按照培养方案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校学位办按照上述条件审核,接受申请。 课程学习与考试 第四条申请批准后,应按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按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及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申请人应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与审定 第六条我校各培养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并组织开题论证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毕业)论文,并于答辩前至少四个月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并且在答辩前2周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毕业)论文二份,论文软盘一份,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论文答辩申请费。 第八条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者,应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合格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存档。 第九条研究生部与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决定。 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申请者的课程考试成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2、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位办发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填写,并由学院(所)和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3、校学位办对申请人的所有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并就可否进行答辩通知相关院(所)。 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评阅和答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达到对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结果。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毕业)论文提出申请,并附该项目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它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第十一条学位(毕业)论文的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培养单位聘请至少二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不是我校也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受聘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毕业)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培养单位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全面的、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作出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和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等。评阅意见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按学科专业组成,一般为三至五名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二周前,将学位(毕业)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硕士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进行审核和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标准

对通过英语六级没有要求,但必须通过学位外语考试,难度不是很大,且可以每学期参加一次。读研期间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此外《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上也可以发表,需要收取一定版面费。

文4学分,理工6学分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总则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提高教育、科技人员和干部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和专门技术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授予标准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到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条向在职人员申请学位,与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程序,除本工作细则之规定外,其它的按《云南民族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学位申请 第三条申请人具有学士学位和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所申请单位专业取得成绩。可到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1、经培养单位签署同意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最后学历证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4、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书(一式2份)。推荐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推荐书应加印密封送交学位办。 5、在职成果(已发表和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以及科研成果,并提交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6、按照培养方案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校学位办按照上述条件审核,接受申请。 课程学习与考试 第四条申请批准后,应按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按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及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申请人应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与审定 第六条我校各培养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并组织开题论证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毕业)论文,并于答辩前至少四个月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并且在答辩前2周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毕业)论文二份,论文软盘一份,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论文答辩申请费。 第八条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者,应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合格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存档。 第九条研究生部与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决定。 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申请者的课程考试成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2、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位办发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填写,并由学院(所)和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3、校学位办对申请人的所有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并就可否进行答辩通知相关院(所)。 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评阅和答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达到对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结果。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毕业)论文提出申请,并附该项目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它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第十一条学位(毕业)论文的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培养单位聘请至少二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不是我校也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受聘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毕业)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培养单位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全面的、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作出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和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等。评阅意见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按学科专业组成,一般为三至五名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二周前,将学位(毕业)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硕士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进行审核和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

申请云南民族大学保研资格的考生必须满足在校期间历年各科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体育类和艺术类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380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云南民族大学报验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按照规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将由研究生院授权学院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接收通知,逾期不接收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考生结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大致如下: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二、学位资格限制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三、申报学位程序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五、学位外国语考试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六、授予学位程序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七、补授情况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一般都是90多分。云南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本科论文老师一般给90多分,但是现在论文仿写的情况很严重,各个学校都查的非常的严。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是一个以工程专业为主体的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云南民族大学中规模最大、签约就业率最高的学院之一。

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标准多少字

3000左右,包括福利待遇

我是云南民族大学的,估计差不多。一般是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政府发的,一部分是学校发的。如果是研究生刚毕业,第一次参加工作,政府发的扣完保险津贴就900左右,津贴看学校,我们学校按课时给,上多少课给多少,讲师大概是30左右一节课,还有高原什么补贴400左右。我行政岗一个月下来2000-3000之间。所知甚少,仅供参考。附加:有的学院老师课很少,具体赚多少要看带多少课,如果可以,建议你可以去别的二级学院代课,赚的比学校的多,比如你们的师范大学的商学院

中英文对照标题、中英文摘要(不超过300字)、关键词(不得少于3个)、中英文作者单位(单位名称、省市、邮码)、作者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电子版文件请使用Word-2000编辑,文中图、表格和公式请用Office软件编辑。 基金项目及第一作者简介格式如下: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T7714-2005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实引方式在正文中标注,即在正文中用上角标标注参考文献序号,与文后参考文献序号相对应。不要使用作者年制标注参考文献,以避免造成标注混乱。

民族学毕业论文田野点概况写作技巧如下:当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的讲解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如何选择田野点;如何撰写调查提纲;进入田野点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如何确定访谈对象;如何进行深入访谈;在访谈过程中,如何化解尴尬局面,缓和紧张气氛。还有如何做田野笔记;如何分析田野调查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在选点时,大学生可以选择熟悉的基层社区作为田野调查地,这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首先,对调查地的人地环境熟悉,便于调查的顺利进行,比如利于确定与选题相关的重要访谈对象,也利于访谈的深入进行。深耕田野调查在云南大学民族学和社会学学院,“田野调查”被视为“从学生到学者”必不可少的一场“成年礼”。每年由青年讲师或教授带领深入各民族村寨进行田野工作,本科生每年1个月,硕士研究生每年20天,博士研究生则1年,调查期间与当地群众同吃同住一起干活,白天深入调查,夜晚总结写报告,尽管有些累,但学生们依然乐在其中。

西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是什么

有,是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所占比例31%(特等1%,一等5%,二等10%,三等15%)。标准: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数额从数百到上千元不等,考评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学生总数按一定的比例数评出。各高等院校均根据该校具体情况,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制定出该校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其他院校的评定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这个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申请书范文如下:尊敬的系领导:在大学学习两年多来,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老师的评审参考。在学习上,我始终牢记: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刻苦努力,认真学习各门专业知识,同时不断汲取课外知识,积极拓宽知识面。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以及老师与同学们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我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大学的学习不同于以前,要求较强的独立自学的能力,在过去的两年里,我深刻认识到这点,并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会了自学,总结出了适合自己学习的一套方法,在大二学年综合评测中,学业总分名列全班第二,并顺利地一次性通过了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工作上,我先后担任了系部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就业创业部副部长二职。工作中,我始终以“服务系部、服务同学”为宗旨,虚心学习、踏实做事、负责尽心。出色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同学们及系部指导老师的认可。参加学生工作,工作压力不言而喻,工作与学习间的矛盾也在所难免,在这种困难面前,我努力协调好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工作到位的同时不忘学习、学习刻苦的同时也不耽误工作,在这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提升了自己的内涵与能力。前不久还获得了“优秀团员”和“毕业生晚会优秀组织者”的荣誉。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为的局势变化,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由此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在大一第一学期就进入党校学习,在大二下学期成为一名积极分子,目前正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正式加入党组织。 在生活中, 我勤俭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乐于帮助同学,与大家相处和睦。因此,建立了宽泛良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正是基于以上事实,我郑重向学校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请学校领导给予批准。如果学校能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一种莫大的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做的更出色。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以上内容参考官网——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3-11-4 西南民族大学 学生处 --------------------------------------------------------------------------------(校长办公会1996年第五次会议4月19日通过)校长令22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进我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第二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一)当年高考总分为该省(市、区)文理科前十名者,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3名8000元,4—7名6000元,8—10名5000元。(二)各省(市、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时报到的文理科第一名,给予2000元新生奖学金。(三)如同时获以上两项奖励者,按奖励值高的一项进行奖励。(四)以上两项奖励在入学时一次发给存折,入学后分四次发放,每次发给总数的四分之一。进校后先发给四分之一,余下部分,应在该生每学年内思想品德和遵守校纪校规等表现好、学习成绩属该班前八名的情况下,由系(部)提出意见,交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于下一学年初发给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锻炼达标。(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年8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元。(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一等奖在应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二等奖在应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三等奖在应评学生总数的15%以内。(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及评选程序:1�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即每年秋季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布置,各院(部)负责组织班级评议、推荐及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报校学生处复核,学校批准并张榜公布。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第一学期发放总数的一半,若领取第一次发放金额后有违纪现象,则停发剩余部分,无违纪现象第二期再发放剩余部分。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先进集体奖:(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评选条件在担任校、院、部、班级学生干部期间,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本学年内各门课程比上学年有明显进步,平均成绩为各班前三名且无违纪现象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三)单项奖评选条件凡在全国、省、市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并获奖者,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活动竞赛获奖者,参加全国、省、市征文或科技竞赛取得名次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四)先进集体奖评选条件1�全班学生普遍能刻苦学习,学风好,全班人均成绩名列院(部)前茅。2�全班学生能团结守纪,本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者,关心政治,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风好。3�全班学生能坚持体育锻炼,搞好各方面的清洁卫生,健康状况普遍良好,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名列院(部)前茅。(五)以上四项奖的评选时间和评选秩序,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办法自1996年新生入校后开始执行。

要求如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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