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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论文10000字高清大图

发布时间:2024-09-06 10:56:59

治安学论文10000字高清大图

摘 要:在管理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被证明是一种教学效果非常突出而且实用的方法,深得学校师生的好评。但由于长期在应试教育环境下发展,受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还比较深远,因此还存在一些应用发展方面的问题,使其教学效果并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文针时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案例教学、管理学论文" target="_blank">管理学、问题、对策。  1、当前的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现状分析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兼而有之的应用性学科,是管理科学的一门基础课程,该课程旨在让学生树立现代管理的思想观念,掌握和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并通过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基础。但如何把学生培养成在管理学方面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同时又具备基本管理实践能力的合格的管理专业学生,则成为管理学这门课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在管理学诸多教学方法中,将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被广大教师广泛接受,并成为最重要的教学模式之一,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人真实的管理世界。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当前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本科生管理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管理学起步较晚,管理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专业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人企业,同时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在此种情况下简单地采用案例教学法,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从而造成了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人、全面,进而影响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的现象。  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  相对于其它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是有一定难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对教师提出较高要求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在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时,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学生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进而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从中学进人大学的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涉及少之又少,社会阅历就更无从谈起,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法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知识去研究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3对于案例的选择质量要求不高  目前,教学中的案例大量使用国外案例,并且过于陈旧、缺乏代表性,与课程联系不够紧密,而且当前的案例来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是国外管理案例的翻版,可以参考,但在教学应用时,很难真正起到效果,因为东西文化的差异和社会环境与企业制度的差别,对于大多数中国学生来说,很难直接借鉴外国案例并从中获得新知;二是当前课堂引用的案例只是作为例子的延伸,是讲授的点缀。因为这些案例较简单,背景介绍得不清楚。三是案例来源于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这种案例内容虽然较新,有地方性,可信度较高山,但这些材料由于缺少加工,没有一定的课堂针对性和理论深度,并且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必然也就不能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而教学对象又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4推行案例教学方法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首行,由于采集编制案例耗时费力,并且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教师的职称评定也毫无帮助,因此更多的教师则更愿意去花时间做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其次,当前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激励体系与教师上课质量的好坏关系不大,还有的是干脆就没有关系;最后,从当前的很多教学比赛的方法包括获奖条件、考核标准来看,比赛教师无需改革教学方法,获奖者都是灌输课的“经典”之作,其消极的导向不可低估。  3、解决当前案例教学问题的对策研究  1不断拓宽途径,壮大师资力量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技巧性、难度性较高的教学方法,要求天下论文教师既要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要具备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的能力,要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理论提升,使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获得更透彻的理解。因此,教师应加强培训,不断更新观念,并掌握案例教学所需的各种技能与技巧。为此,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任课教师接受系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培训与学习;亲自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熟悉企业经营环境,了解企业运作程序,在管理的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以丰富管理案例教学内容,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产、学、研”活动,使教师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达到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双向沟通、优势互补,以丰富教学经验。  2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时俱进更新学习观念  要结合实际,利用现有条件和新的教学理念,全力改变学生总是习惯于教师单方面在台上讲,学生被动地听,希望教师能够为每个案例提供一个唯一的绝对准确的答案,对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无法理解的现象。因此,要在管理学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就必须不断更新学生的学习观念和学习习惯。首先,要提前把教学内容告知学生,并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积极准备,储备案例分析所需的相关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或倾听案例的背景材料及相关内容,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例情境中寻找问题,再从不同角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在案例教学当中,学生应以案例中“当事人的角色”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够通过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再次,要求学生认真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必须总结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案例理解和理论上的收获,并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最后,把案例教学中的学生表现情况纳人最终成绩,并占较大的比重。  3严把案例选择关,增强案例的实效性  一是教学案例的内容应尽可能涉及所授的理论知识,达到管理学的课程目标;二是确保所选案例应该是真实的,是管理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复杂的问题,这样的案例才有研讨价值。否则,就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也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三是问题的难度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做到小、中、大型案例循序渐进,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使学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四是多选择贴近生活和我国企业实际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身边的案例,如本单位、本地企业,越是学生熟悉的案例越具有感染力,这样既可以使案例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又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从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投人程度,提高了教学效果。  4建立鼓励案例教学的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是一项工作量大,却并不一定出成绩的工作,如果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愿意尝试案例教学的教师自然就会很少。因此,就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鼓励和调动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对效果良好的案例教学进行观摩和总结推广;同时应制定规范性制度和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实践。例如可以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对教师深人社会和企业调研编写案例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承认其科研工作量,定期评选优秀教学案例并优先予以发表或出版,并在教学酬金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等等。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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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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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学校对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同,一般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字——8000字左右。一些要求较高的专业或者重点院校则要求论文字数高达10000字左右或者以上,具体论文各部分字数的大致要求:1、文献综述字数在1000字——3000字之间。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2、正文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内容,是整篇论文的核心所在,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引言、正文、结论或结束语三大部分。3、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避免过宽、过大、过空,要能准确反映论文的实质性主题内容,包括研究的范围、层次和深度等。4、摘要论文的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作者的突出论点和新见解。学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200字。5、关键词一般为3——5个。关键词根据论文正文内容及论文主题选取。英文关键词要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6、致谢一般不超过300字。致谢可以对下列方面表达谢意: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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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管理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被证明是一种教学效果非常突出而且实用的方法,深得学校师生的好评。但由于长期在应试教育环境下发展,受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还比较深远,因此还存在一些应用发展方面的问题,使其教学效果并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文针时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案例教学、管理学论文" target="_blank">管理学、问题、对策。  1、当前的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现状分析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兼而有之的应用性学科,是管理科学的一门基础课程,该课程旨在让学生树立现代管理的思想观念,掌握和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并通过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基础。但如何把学生培养成在管理学方面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同时又具备基本管理实践能力的合格的管理专业学生,则成为管理学这门课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在管理学诸多教学方法中,将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被广大教师广泛接受,并成为最重要的教学模式之一,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人真实的管理世界。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当前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本科生管理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管理学起步较晚,管理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专业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人企业,同时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在此种情况下简单地采用案例教学法,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从而造成了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人、全面,进而影响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的现象。  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  相对于其它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是有一定难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对教师提出较高要求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在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时,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学生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进而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从中学进人大学的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涉及少之又少,社会阅历就更无从谈起,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法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知识去研究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3对于案例的选择质量要求不高  目前,教学中的案例大量使用国外案例,并且过于陈旧、缺乏代表性,与课程联系不够紧密,而且当前的案例来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是国外管理案例的翻版,可以参考,但在教学应用时,很难真正起到效果,因为东西文化的差异和社会环境与企业制度的差别,对于大多数中国学生来说,很难直接借鉴外国案例并从中获得新知;二是当前课堂引用的案例只是作为例子的延伸,是讲授的点缀。因为这些案例较简单,背景介绍得不清楚。三是案例来源于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这种案例内容虽然较新,有地方性,可信度较高山,但这些材料由于缺少加工,没有一定的课堂针对性和理论深度,并且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必然也就不能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而教学对象又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4推行案例教学方法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首行,由于采集编制案例耗时费力,并且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教师的职称评定也毫无帮助,因此更多的教师则更愿意去花时间做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其次,当前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激励体系与教师上课质量的好坏关系不大,还有的是干脆就没有关系;最后,从当前的很多教学比赛的方法包括获奖条件、考核标准来看,比赛教师无需改革教学方法,获奖者都是灌输课的“经典”之作,其消极的导向不可低估。  3、解决当前案例教学问题的对策研究  1不断拓宽途径,壮大师资力量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技巧性、难度性较高的教学方法,要求天下论文教师既要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要具备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的能力,要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理论提升,使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获得更透彻的理解。因此,教师应加强培训,不断更新观念,并掌握案例教学所需的各种技能与技巧。为此,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任课教师接受系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培训与学习;亲自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熟悉企业经营环境,了解企业运作程序,在管理的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以丰富管理案例教学内容,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产、学、研”活动,使教师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达到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双向沟通、优势互补,以丰富教学经验。  2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时俱进更新学习观念  要结合实际,利用现有条件和新的教学理念,全力改变学生总是习惯于教师单方面在台上讲,学生被动地听,希望教师能够为每个案例提供一个唯一的绝对准确的答案,对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无法理解的现象。因此,要在管理学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就必须不断更新学生的学习观念和学习习惯。首先,要提前把教学内容告知学生,并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积极准备,储备案例分析所需的相关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或倾听案例的背景材料及相关内容,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例情境中寻找问题,再从不同角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在案例教学当中,学生应以案例中“当事人的角色”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够通过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再次,要求学生认真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必须总结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案例理解和理论上的收获,并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最后,把案例教学中的学生表现情况纳人最终成绩,并占较大的比重。  3严把案例选择关,增强案例的实效性  一是教学案例的内容应尽可能涉及所授的理论知识,达到管理学的课程目标;二是确保所选案例应该是真实的,是管理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复杂的问题,这样的案例才有研讨价值。否则,就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也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三是问题的难度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做到小、中、大型案例循序渐进,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使学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四是多选择贴近生活和我国企业实际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身边的案例,如本单位、本地企业,越是学生熟悉的案例越具有感染力,这样既可以使案例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又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从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投人程度,提高了教学效果。  4建立鼓励案例教学的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是一项工作量大,却并不一定出成绩的工作,如果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愿意尝试案例教学的教师自然就会很少。因此,就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鼓励和调动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对效果良好的案例教学进行观摩和总结推广;同时应制定规范性制度和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实践。例如可以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对教师深人社会和企业调研编写案例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承认其科研工作量,定期评选优秀教学案例并优先予以发表或出版,并在教学酬金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等等。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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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大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这对于加强高等院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首先,大学生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安全意识。大学校园里的偷盗,诈骗事件屡见不鲜,通过对大学生中一些常见案件分析上看,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较高,但因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一些案件的发生。而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大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财物保管不当等导致的。要知道,这些坏习惯一方面可以诱发犯罪,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另外,相当一部分诈骗案件的发生,是作案人利用个别大学生容易动恻隐、怜悯之心,利用学生们的同情心骗取财物。还有一些学生在勤工助学或毕业求职中急于求成,不通过合法机构求职,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使之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据统计表明:发生在大学生中失窃和上当受骗案件占学生中发生治安案件的75%以上。其次,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真实的感受社会生活的残酷与艰难。目前,尽管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走出校园,提前进入社会锻炼,但大多还是大学生严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现在各高等院校有不少学生社团活动以及校方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都有利于大学生开拓视野,增加阅历,增强判别是非的能力。然而不少大学生却不愿参加或家长不允许参加,理由是怕耽误学习。因此一些大学生只懂埋头读书而与社会生活严重脱节,造成社会实践能力的匮乏,一旦步入社会便无所适从,甚至上了犯罪分子的当。所以我们要加强学校的各种教育,比如,网络安全教育 :近几年来,网络经济迅速发展,进入网络领域的人越来越多,高校学生几乎人人涉足网络,虽然他们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针对上述这种情况,目前网络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创办网络安全主页,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及时的登载,这样既方便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一进入网络首先能感受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氛围,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势力侵蚀的“防火墙”。二是积极开展“呼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网上道德,树立良好网上风气,摈弃不文明、不道德的网上行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三是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要教育大学生不登录反动网站,不看淫秽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下载传播反动及煽动性信息,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对个人电子信箱中接收到的反动信件要自觉删除,保证不转发,不投递。实践证明,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是防止校园网络遭受非法侵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目前,全国高校至今还没有一门较完整的综合性的安全教育课程,更没有合适的教材适合于安全教育。近年来,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渠道是报纸、电视、广播、安全知识讲座以及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等。当然,这些教育是很重要的,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其深度和系统性也受到限制。因此,为了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轨道,首先要编写集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安全教育教材,这是对于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统一编写安全教育教材,而是授课人信口讲授,那么,这样的安全教育既缺乏教育的系统性,又缺乏教育的严密逻辑性。因此,必须尽快地编写出具有以思想教育为基础,法制教育为依据,典型案例为衬托,防火、防盗、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教材,以提高授课的系统性、条理性和逻辑性。其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一定的授课时间。但应指出的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能局限于新生进校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每年适当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使安全教育始终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涵和范畴 安全的实现一方面有赖于外部环境的保障,另一方面与主体对环境危险的认知、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等息息相关,后者正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新形势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为维护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升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而开展的教育活动,这项教育应包含如下内容。第一,生命安全教育。影响生命安全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自然灾害类,如地震、火灾等;事故类,如交通事故等;刑事犯罪类,如杀害、抢劫、绑架等;生活隐患类,如宿舍用火用水用电不当引发的事故、饮食不注意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要教育引导学生规避以上因素,学会防灾自救。第二,财产安全教育。主要是教育学生避免财产的不正常损失,如因盗窃或诈骗等导致的财产损失。第三,心理健康教育。要教育引导大学生持有正确、健康的生命观,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热爱生活。遇到学业就业压力,看到不公平的现象,面对社交障碍等能够积极进行心理调试,不致抑郁彷徨,不会做出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举动。第四,网络安全教育。要教育引导新形势大学生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提高警惕,不能沉迷其中,不受不良信息的侵蚀和教唆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论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形成与成才 个人提要:本文论述可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从个人集体,人身和思想,理论和实际多个方面论述了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尤其是理论和实际,前者结合了新世纪,新中国的特点,后者则以农大本身为例。分析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所应该注意的种种安全问题。 [关键词] 安全意识,大学生的成才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随着高校改革开放深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他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一)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首先,从国家面临的安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构为达到分化、西化中国的目的,一方面利用各种渠道,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传播西方的政治和经济模式、价值观念以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另一方面采取金钱收买、物质利诱、色情勾引、出国担保等手段,或打着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洽谈业务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国家和单位秘密。其次,大学生对国家安全也存在着种种模糊的认识。一是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国民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因此,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是讲国家安全,大学生会自然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警察身上,这种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的片面认识,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和平环境使大学生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放松了警惕,淡化了安全意识,认为“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期间无间谍”等等。由于思想麻痹,造成国家的一些机密被泄露,更有甚者,个别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总之,我国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而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又相对薄弱,这就迫切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国家安全知识,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治安形势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过去的封闭型办学变为开放型办学,有一般教学、科研机构,变为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校园环境日趋社会化、复杂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原来单一的教学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校园内不仅有教学区、生活区,有的还混杂家属区、居民区;不仅有教学、科研设施,还有工厂、公司、超市、书店、银行、邮局、医院、宾馆、浴室、饮食店、影剧院、歌舞厅等生活服务设施和机构。一所高校就像一个小县城。这种复杂的格局,客观上也给高校的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时常窜入高校进行盗窃、抢劫、诈骗、行凶等流氓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危害师生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学校的安全稳定。二是大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涌入校园,给学校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形成,大量的外来人员来校务工、经商。由于这部分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因此,部分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高校外来人员引发的案件占高校刑事、治安案件的40%以上。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余时间东逛西遛,惹是生非,寻衅滋事;有的以打工做掩护,盗窃学校公私财物;也有的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重扰乱了校园治安秩序。三是校区多而分散,交通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高校合并办学,打破了学校独门独院办学格局。由于校区分散,相邻校区间的人流、车流、物流互动,有的院(系)学生每天从甲校区到乙校区上课或去图书馆学习,形成了校区之间人员流动性增大,如果稍有疏忽,易发生交通事故。四是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当前高校周边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引发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问题,大多数与学生有关。这些案(事)件的发生,不仅会给学生本身及家庭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重时将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园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在校园内外发生了许多涉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伤害不知所措。当前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社会经验。当代大学生由于从小都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呵护下长大,没有经受什么挫折,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一些坏人坏事不能作理性的认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自我防范能力就相对比较弱,如缺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的经验,易于发生财物被盗;缺乏人际交往中的经验,容易上当受骗。也有一些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轻而易举地被一些不法之徒欺骗或威逼利诱。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被拐卖、凌辱、残害的案件就是这方面的活生生的例子。二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一些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留下了种种影响安全的隐患。如人离不锁门、贵重物品不加妥善保管、随意丢放,导致钱物失窃;有的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吸烟乱扔烟头等,并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三是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时期,乘虚而入的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对那些涉世不深、阅历不广、缺乏社会经验、良莠不分的青年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有的学生经不起这种诱惑,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这些腐朽观念,如有些大学生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经受不住来自社会金钱和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诱惑,从贪小便宜、小偷小摸而发展到大肆行窃,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堕落成为社会的罪人;有些大学生在西方“性解放”及淫秽书刊、录像的影响下,奉行“青春不美,死了后悔”的人生哲学,在这种腐朽思想的支配下,便很快成为淫乱思想的俘虏。针对上述大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减少发案的作用。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应与高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应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结合,但安全教育又有其自身特色和特定内容,从安全防范角度讲,大学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国家安全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来高校参观访问、举办讲座、讲学、留学、科技合作等情况日益增多,使高校的国家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为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使其能正确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隐蔽斗争的新形式和新特点,自觉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当前应重点抓好“三项教育”,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抓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使每个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平稳定的建设环境,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每个大学生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要联系中国近代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条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抓好保密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增强大学生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使每个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二)网络安全教育近几年来,网络经济迅速发展,进入网络领域的人越来越多,高校学生几乎人人涉足网络,虽然他们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针对上述这种情况,目前网络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创办网络安全主页,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及时的登载,这样既方便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一进入网络首先能感受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氛围,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势力侵蚀的“防火墙”。二是积极开展“呼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网上道德,树立良好网上风气,摈弃不文明、不道德的网上行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三是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要教育大学生不登录反动网站,不看淫秽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下载传播反动及煽动性信息,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对个人电子信箱中接收到的反动信件要自觉删除,保证不转发,不投递。实践证明,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是防止校园网络遭受非法侵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三)消防安全教育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招生数量的不断扩大,校园内人员密度相应增大,消防重点部位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有的学生遇到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报警,由于没有掌握简单救火常识,往往小火酿成大灾;也有的学生在火灾发生时,因缺乏自防自救的知识和能力,丧失了逃生的最佳时间,最终被火魔无情地吞噬。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如何加强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一是组织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原则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学校可采用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运动会、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全过程,从而使他们熟练地掌握 “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四)防盗窃教育近几年来,由于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宿舍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使学生遭受物质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针对当前学生宿舍盗窃犯罪上升的特点和原因,学校必须加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减少宿舍盗窃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治安防范意识。一般来说,防盗工程多注重人防、物防、技防。人防中最重要的是防盗意识的树立和增强,而防盗意识的确立和增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程度和广泛性。因此,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二是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防盗窃教育。针对学生宿舍盗窃案件突出的严峻现实,通过看录像、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防盗窃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盗观念,自觉落实各项防盗措施,堵塞防盗漏洞。三是建立治安通报制度。以“治安通报栏”或“治安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学生通报学生宿舍失窃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是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不存放大额现金,不擅自留宿外客,更不能丧失警惕,引狼入室。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更应提高警惕,随时进行询问,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交通安全教育当前,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要体现在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个方面。如何有效的防范大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交通法制观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了解在交通活动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周或交通安全月活动,从而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通过交通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相应地建立五个意识,即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权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局面。三是加强大学生的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对交通情况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和应变力,通过训练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使行车、走路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遇到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迅速处理,从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六)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近几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思想觉悟、价值观念、自律意识千差万别,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生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无所知;也有一些学生无视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有章不循,违反操作的结果。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一是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要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安全规章制度是多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是总结事故教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如果为了自己省点力、省点事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那就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不负责任。从而使学生懂得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同校园安全与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抓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对本校或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使广大学生达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学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查处各类违纪事件。学校对违章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人员及周围学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七)心理安全教育随着高教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怖、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情绪色彩十分强烈,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一是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二是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门诊、心理信箱、心理热线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帮助咨询对象,减轻他们内心的紧张与压抑。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对违纪行为或思想上有轻生苗头的学生进行及时疏导和教育,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下,认识自己的错误,以达到心悦诚服,使教育真正发挥震撼心灵的力量和感化学生心灵的作用,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八)自我保护教育大学生在实际学习和生活中往往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内部的侵害,而当面临侵害威胁时,又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显得很懦弱。因此,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卫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加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一是要对大学生进行有关自我保护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教育学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警,以求得他们的帮助。在遇到抢劫、强奸、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应大胆采取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遭到不法侵害后,要教育学生应按照法律程序,依靠执法部门来处理,不能“私下了结”或“私设公堂”来处理。否则,就会出现先受害后违法,甚至犯罪的结局。二是教育学生邪不压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不可惊慌失措,必须看到 “做贼心虚”是一切不法侵害人的共同特点。要大义凛然,以正压邪,从气势上压倒他,迫使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进而将其抓获。如果不能抓获时,应记住不法侵害人的体型特征,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重要线索。对于体能较弱的学生,特别是女生,要引导他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能“硬拼”,一定要沉着机智,善于动脑,巧于周旋,学会“智斗”,用自己的智慧来赢得呼救及报案机会。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和措施。(一)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但安全教育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问题,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还会影响到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把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认识,时刻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教育。全员教育即学校各级要加强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广大教职工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只有教职工具备了安全知识,才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否则,难以向学生普及安全常识。在教学上,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老师结合课程内容实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在计算机课程中讲授有关计算机安全、网络安全方面的内容;在化学、物理等实验课讲授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内容;在信息工程课程中讲授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等内容。在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各种服务工作中,都必须结合安全方面的内容,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从而形成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共识和公众舆论,以利于安全教育与教学活动、课外实践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安全教育得到广泛而充分的重视。全面教育即安全教育不但要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方面常识,也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使安全教育真正融入德、智、体全面教育之中。全程教育即要求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安全教育要始终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中,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学生安全地渡过大学生活时期。(二)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更要有重点的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输,而要讲效果,要能打动人心,让受教育者内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又如在人群集中的活动场所,应教育学生文明礼貌,服从指挥,并注重观察场所周围环境和安全通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时期是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时期,在高校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大学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要加强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安全教育。由于这部分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以及毕业生外出找工作单位,脱离了学校管理人员的视线,如果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遇事考虑不周,也易发生各类事件。因此,学校切实加强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参考文献[1]黄希庭主编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王智新,冯时林主编论大学生法制教育[C]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出版社,[3]蔡培元.从安全需要的变化中寻求对策[J].保卫学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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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笑含, 杨中英, 燕东, 李鑫, 常润秀 高校安全教育实践教学探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10): 1740-2、孙立娜, 王俊国, 张凤梅, 乌素, 萨如拉, 段艳 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探索[J] 教育进展, 2021, 11(4): 1323-3、周定港, 刘小兰 高校生物学实验课安全教育体系的思考与探究[J] 创新教育研究, 2020, 8(3): 397-4、艾霞霞, 陈春宏, 徐百萍, 张梦雅, 刘宗阳, 傅贵 大学生安全意识调查研究[J] 安防技术, 2018, 6(4): 84-5、刘邢宇, 汤军, 景鸿博, 张学斌 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 现代管理, 2020, 10(4):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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