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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论文摘要写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8 16:28:50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论文摘要写什么

环境工程可以写污染物的环境评价方面,开始也不懂怎么弄,还是师姐给的文方网,写的《哈尔滨城市居住区公共空间声环境评价及分析研究》,相当靠谱的说基于组合评价法的中国区域投资环境评价研究战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应用战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吉林省玉米加工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研究常州市海归人才创业环境评价研究旅游投资环境评价研究——以湖北省为例基于RS和GIS的北京市生态环境评价研究居住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于招商引资的区域投资环境评价研究中国区域投资环境评价研究GIS在生态环境评价中的应用——以勉县至宁强高速公路为例城市居住社区声环境评价研究房地产业投资环境评价理论及应用研究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评价及生态建设研究——以江苏省东台市为例基于GIS的岩溶地下水环境评价系统设计——以丰都雪玉洞地下河系统为例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论的海岸带战略环境评价研究房地产投资环境评价应用研究城乡总体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研究战略环境评价法律制度研究绿色建筑的环境评价基于GIS的水环境评价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基于遥感和GIS的矿山环境评价体系的构建与研究山西省招商引资投资环境评价研究3S技术支持下的九寨沟核心景区生态地质环境评价及演化趋势研究交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理论·方法及实证研究环境评价与广场设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及缺陷应对研究城市地铁车站光环境评价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创新环境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SD-GIS集成模型在城市交通规划环境评价的应用研究鄱阳湖地区土地生态环境评价研究城市创业环境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场地环境评价中污染和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室内环境的舒适性评价与灰色理论分析研究战略环境评价方法学体系研究秦岭河谷型乡镇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国战略环境评价的有效性研究基于云模型的北极东北航道通航环境评价研究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管理、项目监理等方面应采取的方案和措施作了重点论述。1、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建筑工程质量有一些较为特殊的点:受影响的方面比较多、不轻易被发现、终检操作较为困难、较大程度地影响社会环境、项目建设周期教长。1受影响的方面比较多建筑工程质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仅包括客观因素,还包括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图纸设计、建筑材料选择、外部环境、机械设备管理、参与人员的素质等方面,不同的人员参与建筑工程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综上所述,它具有受影响因素较多的特点。2不轻易被发现、终检操作较为困难目前建筑工程存在表面看基本没有问题,而实质上混凝土和钢筋都存在着隐患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在终检时很难运用肉眼检查出来,甚至运用相关仪器也难以查出,这些给终检带来了相当的困难。3较大程度地影响社会环境与建筑工程各个环节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1人员因素人是建筑工程过程中的最重要因素,对各个环节是有决定性,而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规划,决策,设计,施工的工作都需要人员的素质来支撑的。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泛指建筑工程实体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材料,材料的选用和使用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个优质的机械设备能够保障工程质量。通常情况下机械设备分为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实体设备,它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影响。4工艺方法工艺方法对工程质量至关重要,一个先进的工艺能够提高工程建筑的质量,这种工艺方法主要分为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作业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对施工区间的划分及施工流向顺序进行界定,这对工程的质量影响非常大。不断提高工艺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影响,例如严寒的外部环境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同时还要一些客观的外部环境,例如工程地理、水文等;工程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作业工人的工作质量,简洁影响工程质量。环境条件一般对工程质量产生不一般的影响效果。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通过对上面各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1)在动态中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建筑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我们动态控制建筑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这种动态控制比传统的静态控制要有很大优势。能够更好地实现质量管理。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建筑工程的控制最好方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已经解决,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3)健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禁止已经承包的业务转包他人或者以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分包,也不得因为资质不够假借他单位名号承揽工程,不得将本公司资质为他人提供便利承揽工程。(2)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这种质量责任感主要是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感,在项目开工前要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签订相应的质量合同,明确责任,同时还需要较为全面地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资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施工,通过合法招标方式来选择对象,项目业主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量力而行,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相关业务,不得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也不得假借其他有关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给他人,不得将本单位承揽的监理业务转报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业内质量标准,并遵循相关的承包合同,与项目人签订监理合同,帮助项目人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理,同时负有相关责任。(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具备承建资质,在资质范围内承建各种工程任务,通过各种合同法规禁止出现转包或者分包,同时对于那些资质不够坚决不能承建,不得将本公司资质为他人提供便利承揽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关,在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能够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4、结论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介绍,特别是一些建议,希望这些经验只谈能够对活跃在建筑工程技术控制一线的技术人员能够有一些借鉴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只有做好各个环节,才能使效果达到最优的比较复杂的过程。倘若能够在这个复杂的工程中,我们一丝不苟地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能够减少许多建筑界“劳民伤财”的举动,而且潜移默化地提高了我国的建筑业的建筑质量和水平。

大型工程方面可能会造成地质灾害,甚至影响局部小气候;小些的工程,对相邻建筑基础、交通通行、周围住户或行人安全造成影响。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扬尘、固体物撒漏、夜间施工灯光等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如果采取相应措施,大多数影响是可以克服或最大限度减少的。只是给您提供一下论文写作思路吧,不一定对头,仅供参考。

污水再生利用有关问题的探讨关键词 污水 回用问题 分析摘要:用水量的增加对现有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开始意识到污水回用是一种非常可靠的供水水源,成功的污水回用工程越来越多,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越来越意识到污水再生利用的 经济 和环境效益。为满足高水质标准而进行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的成本不断增加,污水回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污水回用的意义     污水回用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而且越来越多的行业已经开始利用处理后的污水。人口增加和用水量的增加对现有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开始意识到污水回用是一种非常可靠的供水源;成功的污水回用工程越来越多;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越来越意识到污水回用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蓄水工程的环境和经济成本越来越高;人们逐渐意识到与过度用水有关的环境影响;趋向于回收成本水价制度的引入促进了污水的回用;为满足高水质标准而进行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的成本不断增加。    二、污水可持续利用的领域      (一) 工业 用水的回用   从理论上说,经处理的污水可以回用于各种不需要符合饮用水水质要求的工业 企业 。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锅炉用水、生产和加工用水、清洗和辅助用水(如除尘和浇地)等,都可以利用经处理的污水。可以使用经过处理的污水的行业包括商业洗车、造纸厂、矿山、石油精炼厂、电站、商业洗衣、道路建设企业、 旅游 点、酿酒厂,以及混凝土、砖、纺织品、金属及涂料的生产厂。日本近40%经处理的市政污水被用于工业用途,而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洲分别为2%和5%。   (二)居民及社区的非饮用水回用   限制污水回用于居民和社区非饮用水的因素包括:健康因素;缺乏相关的指导;更新和建设水处理和供水设施的成本;处理过的污水水源的距离;灌溉需水的季节性变化;灌溉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三)间接的饮用水循环   间接的饮用水循环是将一部分经过处理的污水注入已有的供水水源中,通过水体的稀释作用,以及长时间的存放和取水后的处理,确保它满足可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缺乏对水质和水处理知识的了解、社会的理解和对健康的关注,可能是间接饮用水循环的最大障碍。   三、污水的可持续回用分析    制定可持续污水回用战略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回用水的水质必须满足不同用水要求的原则;二是污水回用必须符合生态可持续 发展 要求的原则;三是在污水回用决策方面必须强调适当的健康、环境和经济因素的原则;四是污水回用项目必须是社会所需要的原则;五是污水回用必须作为总的水管理一部分的原则;六是污水回用的决策程序必须透明的原则;七是鼓励社会参与污水回用规划、开发和实施的原则;八是社会应可以得到有关污水回用可靠信息的原则。依据上述原则,应为实施可持续污水回用战略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包括:修订或颁布 法律 ;制定回用指南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加强宣传,提高对污水回用的了解;对关键领域与技术的研究提供支持;建设污水回用示范项目;积极支持污水回用项目;广泛合作,实施污水回用战略。   (一)从立法上支持污水回用   应该从立法上建立鼓励和支持污水回用的制度。首先应对国家现有相关立法的适用性进行评价,确定哪些方面不利于污水的回用,并对这些方面进行修订;没有涉及到的,应通过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美国加利福尼亚洲在《安全饮用水法》、《水回用法》和《加利福尼亚洲管理法》中,对污水回用的准则、领域、水处理、水质要求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中国论文联盟   (二)制定污水回用的 科学 标准   应在进行详细的咨询和研究后,制定污水回用指南。这些指南应能够为污水用水户提供有关回用项目规划、设计和运行方面的指导指南应涉及污水回用的各个领域,如利用污水灌溉牧场和作物,灌溉城市公园、花园、运动场和休息场所等,浇灌高尔夫球场,将污水回用于 工业 目的,分质供水,用于娱乐目的和间接饮用水循环,等等。对有关的标准要进行评价,特别是水质标准,并根据评价的结果修改现有的标准或制定新的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洲污水回用准则就详细地规定了经不同处理的污水在灌溉、蓄水、冷却用水及其他用水方面的适用范围。   (三)在技术上对污水回用提供支持   政府部门应鼓励和促进 教育 机构、行业和其他培训组织进行有关污水回用工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技术及污水利用方面的培训,而且应为这样的培训提供支持,使服务商和用水户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有关污水回用的宣传材料和因特网等手段向用水户提供有关安全用水的信息,包括立法、指南与标准、培训课程、研讨会及研究成果方面的信息。

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论文摘要写什么

_Engineering/030N104H008-html _Engineering/030D09192008-html 本来我是想把原文给你的 但是字太多 系统不能成功发送 所以只好给你网站了 最后两个网站都是建筑工程的论文 很多 上面几个 就是你要的建筑工程造价毕业论文 _ZJhtm 这个是和毕业设计有关的 也是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哦

施工项目环境保护 2008-5-27 13:9 一、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确定所进行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输入、输出和实现过程中有关的环境因素。并且进行评价,找出重大环境因素,制定或修订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实施、检查和改进。 确定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因素的识别。 (2)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3)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对环境影响。 (4)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地区。 (5)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对环境因素有什么影响。 (6)环境影响的频度和范围。 在确定因素时应考虑正常、非正常和潜在的紧急状态。建筑业的特殊性是产品固定,而人员流动。在不同的环境下,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也是不相同的。如不同的施工工艺也产生不同的后果。如选择现场潜水灌注桩,并采用泥浆护壁,则产生了噪声、泥浆对环境的影响。而选择静压柱工艺则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对建筑业的环境因素分析必须针对项目进行。 环境影响的识别和评价应考虑以下因素 (1)对大气的污染。 (2)对水的污染。 (3)对土壤的污染。 (4)废弃物。 (5)噪声。 (6)资源和能源的浪费。 (7)局部地区性环境问题,例如一般情况下,震动、无线电波可不视作环境影响,而在特殊条件下,这些因素可成为环境影响。 对以上因素的评价应从法规规定、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结果的重大性,是否可获得预报以及目前的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结果应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二、污染及其管理 建筑施工的污染种类和防止措施 (1)大气污染:工程项目应尽量避免采用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建筑材料。 特殊需要时,必需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否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于柴油打桩机锤要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所喷出油污的影响范围。 (2)建筑材料引起的空气污染也是环境保护的内容之一。主要有氨、甲醛、VOC(苯及同系物)、氧及石材本身的放射性。其中氨最为严重。氨是由于冬季施工加入了含有尿素的防冻液,这种防冻液能挥发出氨气而产生的。铺设不合格的复合地板会造在甲醛超标。2001年9月卫生部颁发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对于空气质量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其中规定室内环境的检测标准为甲醛≤08mg/m_3,氨≤2mg/m3,苯≤09mg/ (3)此外,办公室使用的复印机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地点,并配置排风机。 (4)水污染: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采用泥浆处理技术,减少泥浆的数量。并妥善处理泥浆水和生产污水,‘水泵排水抽出的水也要经过沉淀。洗车区应设沉淀池,再与下水接通。食堂下水应经排油池处理方可排出。未经处理的含油、泥的污水不得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5)土壤污染:在城市施工时如有泥土场地易污染现场外道路时可设立冲水区,用冲水机冲洗轮胎,防止污染。修理机械时产生的液压油、机油、清洗油料等不得随地泼倒,应集中到废油桶,统一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的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噪声污染:噪声是施工现场与周围居民最容易产生争执的问题。我国已制定对于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的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见表9- 由于该噪声限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对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因此实际需要控制的是噪声在边界处的声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具体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

不管是医学论文还是其他专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在格式上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内容上有所差别。 对于开题报告,表示,这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1、选题依据; 2、主要研究内容; 3、研究思路及方案; 4、文章形式; 5、工作进度及具体安排。

浅析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 更多内容收索九品论文网。评职论文发表:  摘要:从建筑的理论基础、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及建筑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论述了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特点,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建筑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中国特色,建筑哲学思想,建筑理论,建筑技术方法  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  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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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供给 饮用水的品质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城镇应建设完善的给水系统,向居民供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见用水水质)。给水水源的严格保护、原水的完善处理(见给水处理厂)和给水管网的精心养护(见给水管网养护)是确保供水水质优良的有力措施。大气污染控制大气污染对不同范围内的大气质量要求是不同的。空旷地区应当保持空气的自然质量。城区的空气应当有较高的质量。污染源的局部空间特别是车间内部空气质量的要求可以低些,但不应危害工作人员或居民的健康。中国颁布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章以便控制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有局部性的,如室内污染、个别烟囱的污染;有地区性的,如城市交通污染。由于空气是流动的,局部性的污染可以成为地区性的,地区性的污染范围扩展后,甚至成为全球性的。 大气污染会造成降尘量增加,能见度降低,树木生长不良,甚至枯萎。但是,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人类健康,轻则致病,重则死亡。由大气的硫污染引起的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造成4000人死亡。大气污染引起的酸雨,伤害植物,腐蚀建筑物,受害面积较广,正引起严重关注。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矿物燃料(煤、石油、燃气)的燃烧。某些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也污染大气,但一般只影响附近地区。大风和车辆行驶造成尘土飞扬,有时也污染大气(见交通工程)。火山爆发是另一个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主要有:①烟尘。一切非气态污染物的统称,也称颗粒物,主要是粉尘和烟。粉尘一般来自表土。烟是不完全燃烧的产物,主体是碳粒,吸附有其他杂质。烟尘的危害是降低大气的一般质量和能见度。但是,加铅汽油燃烧时形成的铅粒和工业生产中的粉尘和烟雾,可以直接致病。②一氧化碳。燃料燃烧不完全的产物,是无色、无臭、有毒的气体,略轻于空气,扩散较快。在交通繁忙的城市,地面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来自汽车,浓度有时高达10~100ppm,而在浓度为10ppm的空气中生活8小时,就可能影响人们的精神活动。③二氧化硫。含硫矿物燃料燃烧的产物。在中国主要来自烧煤的锅炉和炉灶。腐蚀器物,刺激呼吸道。用烟囱向高空扩散时,常氧化为三氧化硫,形成硫酸或硫酸盐,溶入雨滴,会出现pH值低于5的酸雨。④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是燃料在高温下燃烧的产物,大气中的氮在高温下能氧化成一氧化氮,进而转化为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在大气光化学反应中是反应物,浓度高时直接影响健康。⑤碳氢化合物。一般是汽油燃烧不完全的产物。浓度较低不直接危害健康,但在大气光化学反应中是反应物。⑥光化学反应氧化剂。在阳光照射下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的反应产物,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甲醛、丙烯醛、硝酸等的混合体,是二次污染物。它们的污染参数是总氧化剂。含光化学反应氧化剂的烟雾称光化学烟雾,曾造成严重危害,对健康的综合影响尚在研究中。浓度在约1ppm就有刺激眼膜和呼吸道的症状。此外,硝酸可能是造成酸雨的另一个因素。⑦二氧化碳。在通常情况下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由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和生物的呼吸作用,浓度一般处于平衡状态。然而日益增加的矿物燃料燃烧量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呈上升趋势。由于二氧化碳有温室效应,有人认为有可能引起地球大气平均温度增加、极冰融化,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的控制措施,造林和城市绿化有助于大气质量的改善,营造防风林带可以防止尘土扩散。但大气污染的防治主要在于:①能源革新。有可能时,用无污染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水能、电能和蒸汽),或低污染能源(燃气和油类)替代煤。煤的分配也要顾及污染控制,低硫煤应分配给炉灶和小型燃烧设备,较易采用防止污染措施的大型燃烧设备应分配含硫较高的煤。含硫高的燃料可用脱硫技术降低硫含量。燃气的脱硫技术见城市燃气净化。②设备和操作的革新。革新除尘设备有助于烟尘量的降低,提高燃烧设备的效率可以降低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污染量。火焰温度的控制,可以减少氮的氧化和二氧化碳的分解。汽车废气污染的防治主要依靠革新汽车的燃烧系统,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仍在不断革新中。汽车废气中的铅粒只有不用加铅汽油才能消除。③废气处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最后手段。烟气中的粉尘可以用过滤、洗涤、离心分离、静电沉降、声波沉降等方法与气流分离。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有多种方法:将石灰石粉末吹入燃烧室,与二氧化硫化合成灰分;用碱性物质吸收或吸附二氧化硫,然后利用;在催化剂作用下燃烧烟气,使二氧化硫转化为三氧化硫、烟气冷却时与冷凝水结合为硫酸。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也可用化学方法去除。固体废物处置 焚化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掩埋、焚化或加工利用。焚化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处理方法。因为灰烬仍要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垃圾的收集和储放既要花钱少,又要不影响环境卫生。①农业固体废物(秸秆、畜粪)一般都是有机物,中国农村历来用作饲料、燃料和肥料。近10年来,用沼气发酵法处理农业固体废物。沼气是清洁方便的燃料,残渣是良好的肥料。工业固体废物量少时,常作为垃圾处理。量多时,先考虑利用(见工业废渣及其应用);无法利用时才掩埋或焚化。有毒有害的废物掩埋前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无法处理的密封后掩埋。③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体废物的混合体。在中国,厨房剩余物质习惯上和垃圾分别收集,用于喂猪和肥田。处置垃圾的方法主要是掩埋,少数焚化,也用于堆肥。掩埋包括填地、填坑、改沼泽地为场地和弃之于海。弃海即使近期未见不良后果,远期堪虑。以往掩埋垃圾和简单的倾弃相近,继续污染环境并造成鼠患。现在要求每日倾弃的垃圾当天用泥土掩盖并压实,称卫生掩埋。垃圾掩埋场绿化后,经过10年或更长的时间可在上面建房。掩埋场上可用卫生掩埋法造假山,可增加垃圾掩埋量,美化环境。采取废旧物资回收措施,可以减少垃圾的数量。4 噪声污染控制 干扰人们休息、学习、生活和工作,甚至影响健康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噪声由许多纯音组成。纯音(单频率的声音)的声压(p)可用与基准声压(p0接近一般人的听阈,通常采用p0=2×10-5帕)相比的声压级(Lp)表示,单位为分贝(dB),它的数学表达式为Lp=201g(p/p0)。噪声强弱的测定较复杂,不但要结合各纯音的频率,还要结合人的主观感受。有多种方法量度,一般采用声级,单位也用分贝。声级可用声级计直接测得。声级增加40分贝,声压约增百倍,干扰大大增加。一般认为低于85分贝时不致影响听力。喷气飞机起飞时的噪声达150分贝,使耳鼓发痛。160分贝的噪声使人致聋。噪声还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会导致神经衰弱和心血管病。噪声还影响讲话和电话的使用。可使人致聋的噪声还影响某些仪表的使用。 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工业噪声)和交通工具(交通运输噪声)。控制噪声首先是不用喧嚣的设备:或则改革工艺,如改铆接为焊接;或则改换机械,如用压桩机替代打桩机。其次是革新机械的构造和材料,如提高部件精度减少碰撞,用非金属材料替代金属材料,传动部件用弹性构件,整机采用隔振机座或隔声罩,排气口设消声器,交通工具外形采用流线型等。再次是正确操作,如正确使用润滑剂,正确使用喇叭等音响设备。建立隔声屏障(如墙、土丘)或建筑表面多用吸声、隔声材料,以及城市合理规划等等,也是有效的措施(见飞机场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控制 放射性物质产生的电离辐射超过一定剂量就危害人体健康。用一定厚度的铅板或混凝土等封闭放射性物质,就可以阻隔这种电离辐射。在核电站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医疗和科研等部门,只要按照规定操作和管理,就可避免危害。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不论是气态的、液态的或固态的都要储放到电离辐射低于一定水平,才准许进入环境。为便于储放,常进行浓缩处理,浓缩的废气和废液还须进行固化处理,以便处置。热污染控制 过量燃烧、大气污染和地物变化会改变环境温度,影响局部的、地区的或全球的自然生态平衡。电站和工业冷却水是最常见的水体热污染源。冷却用水直接排入河流和湖泊,会使水温升高,加速水中生物的新陈代谢,降低溶解氧,从而影响渔业和破坏自然平衡。可以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以减少冷却用水排放量,或在排入天然水体前先经冷却塘降温。电磁辐射控制 无线电广播、电视及微波技术等事业的迅速普及,射频设备的功率成倍增高,使附近的电磁辐射强度达到可以直接威胁人体健康的程度。 电磁辐射的防护手段,一般是在射频设备或保护对象周围设置电磁屏蔽装置,使保护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降至容许范围以内。电磁屏蔽装置主要有屏蔽罩、屏蔽室、屏蔽衣、屏蔽头盔和眼罩,不同屏蔽对象,采用不同的装置。此外,还采取综合性的防治对策,如通过合理布局,使电磁污染源远离人口稠密的居民区;改进电磁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电磁辐射;提高电磁设备的自动化和遥控程度,以减少工作人员接触高强度电磁辐射的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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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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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要内容:一、论文的标题部分标题就是题目或题名,标题需要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重要的特定内容逻辑组合,论文题目非常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二、论文的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2、研究的主要内容3、完成了哪些工作4、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5、结构或结果的意义三、论文关键词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和叙词。关键词是标识文献的主题内容,单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四、引言又称为前言,属于正片论文的引论部分。写作内容包括:1、研究的理由2、研究目的3、背景4、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5、作用和意义五、正文部分论文的主题,占据论文大部分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要求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利,主题明确。 六、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文章在研究过程和论文撰写是所参考过的有关文献的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标注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不只在格式上有具体要求,在数量、种类、年份等方面又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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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管理、项目监理等方面应采取的方案和措施作了重点论述。1、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建筑工程质量有一些较为特殊的点:受影响的方面比较多、不轻易被发现、终检操作较为困难、较大程度地影响社会环境、项目建设周期教长。1受影响的方面比较多建筑工程质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仅包括客观因素,还包括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图纸设计、建筑材料选择、外部环境、机械设备管理、参与人员的素质等方面,不同的人员参与建筑工程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综上所述,它具有受影响因素较多的特点。2不轻易被发现、终检操作较为困难目前建筑工程存在表面看基本没有问题,而实质上混凝土和钢筋都存在着隐患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在终检时很难运用肉眼检查出来,甚至运用相关仪器也难以查出,这些给终检带来了相当的困难。3较大程度地影响社会环境与建筑工程各个环节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1人员因素人是建筑工程过程中的最重要因素,对各个环节是有决定性,而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规划,决策,设计,施工的工作都需要人员的素质来支撑的。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泛指建筑工程实体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材料,材料的选用和使用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个优质的机械设备能够保障工程质量。通常情况下机械设备分为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实体设备,它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影响。4工艺方法工艺方法对工程质量至关重要,一个先进的工艺能够提高工程建筑的质量,这种工艺方法主要分为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作业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对施工区间的划分及施工流向顺序进行界定,这对工程的质量影响非常大。不断提高工艺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影响,例如严寒的外部环境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同时还要一些客观的外部环境,例如工程地理、水文等;工程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作业工人的工作质量,简洁影响工程质量。环境条件一般对工程质量产生不一般的影响效果。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通过对上面各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1)在动态中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建筑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我们动态控制建筑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这种动态控制比传统的静态控制要有很大优势。能够更好地实现质量管理。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建筑工程的控制最好方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已经解决,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3)健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禁止已经承包的业务转包他人或者以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分包,也不得因为资质不够假借他单位名号承揽工程,不得将本公司资质为他人提供便利承揽工程。(2)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这种质量责任感主要是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感,在项目开工前要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签订相应的质量合同,明确责任,同时还需要较为全面地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资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施工,通过合法招标方式来选择对象,项目业主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量力而行,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相关业务,不得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也不得假借其他有关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给他人,不得将本单位承揽的监理业务转报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业内质量标准,并遵循相关的承包合同,与项目人签订监理合同,帮助项目人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理,同时负有相关责任。(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具备承建资质,在资质范围内承建各种工程任务,通过各种合同法规禁止出现转包或者分包,同时对于那些资质不够坚决不能承建,不得将本公司资质为他人提供便利承揽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关,在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能够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4、结论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介绍,特别是一些建议,希望这些经验只谈能够对活跃在建筑工程技术控制一线的技术人员能够有一些借鉴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只有做好各个环节,才能使效果达到最优的比较复杂的过程。倘若能够在这个复杂的工程中,我们一丝不苟地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能够减少许多建筑界“劳民伤财”的举动,而且潜移默化地提高了我国的建筑业的建筑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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