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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8-28 00:23:42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  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  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  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  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  11、“诉讼诈骗”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  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  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  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  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  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答案: 王 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王 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 关于犯罪未遂 的规定 ,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王 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 犯,应当从重处罚。

1,同一楼。2,张三构成抢劫,王五构成盗窃。

二、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明知道其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还继续实行,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2、李X小是故意杀人的共犯,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李X小在实施伤害过程中因为担心造成人员伤亡而劝父亲停止,但并没有及时有效地阻止伤害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

1不构成故意伤害,伤害行为属于强奸的手段行为,不单独定罪。许三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既遂、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行六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2两人就抢劫罪构成共犯,其中,许三是主犯,行六是从犯,两人为抢劫罪的未遂 3许三构成强奸罪、盗窃罪(趁刘小妹不注意)、抢劫罪(事先商量) 4不单独定罪,抢劫后销赃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单独定罪。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大全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  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  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  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  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  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  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  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  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  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  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有争议的,不好出结果的,论据比较多的

案例分析法学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

不构成,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必须是故意的,甲乙二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有效。这是在考察你“16-18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成年”这个点的。王某劳动成年,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合同有效。另外,即使你不知道“劳动成年”这个制度,也能作对。因为16岁的人,签订800元的合同,是符合其认知能力的。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合同都是有效的

楼主是还是快要毕业了?

民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4、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1。在这里赵某和钱某享有抵押权就不用说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孙某当时进行了抵押登记没,如果登记了,就享有,没有,就不享有,因为抵押权是属于登记才生效的担保物权。至于那个摄像机,其实不是抵押权,而是质押权,对于质押权来说,只要交付了动产,就算生效了。房子的拍卖金额由三个人分,当然不是平分,因为这里是有顺序的,所以如果该房子拍卖了30万,那么首先赵某得5万,钱某得20万,孙某只能得剩下的五万了(这是在孙某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若没登记,就没有了),至于那个摄像机,拍卖的1万元全给孙某,因为如前述,这是质押权,不是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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