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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论文主题题目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8-29 03:34:27

环境经济学论文主题题目怎么写的

2020年最新经济学论文题目:   社会经济视角下农民工社会融入研究   山西省老年妇女社会经济现状的分析与研究--基于山西省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   关怀经济学:另一种可能性   市场经济下我国统计组织体系改革   论女性家庭角色的社会经济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存在问题的思考   做好基层统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考   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基础教学改革探讨   经济收入 精神文化与公众的快乐生活--基于“现阶段我国公众精神生活水平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陶希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术转向   女性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   基于因子分析的陕南城市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研究   基于经济社会活动视角的城市空间演化过程模型   福利国家与私人慈善的法律经济学比较分析   统计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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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绝对是原创!因为这是我上环境经济学课交的论文! 题目是《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当然,不少也是从一些经济学书上抄来的 建议你还是不要全抄了,做个参考,自己思考思考挺好的 ~~~在这个时候要环境经济学的论文的话。。。楼主是在上交大卫老师的环境经济学吗?~~~~~~~~~~~~~~~~~~~~~~~~~~~~~~~~~~~~~~~~~~~~~~~~~~~~~~~~~ 摘要 环境污染和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结合实例对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经济学分析 治理建议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社会性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因此,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环境效益具有公共性。例如,一户人家在房前屋后种了许多花草.把屋子周围布置得像个花园。居住环境变得十分幽雅。但实际的得益者并不只限于这户人家.因为邻居的居住环境也得到了改进.此类行为都产生一些没有办法完全收归私有的利益。反过来说,环境被破坏带来的影响也是公共性的。例如,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建筑工程形成的噪音与尘土飞扬等都污染或破坏了环境,这些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都没有由污染者或环境破坏者本身负担.这就是环境效益的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外部性影响导致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1.1 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 在健全的产权体系中.市场制度通过价格机制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但是在产权不明晰情况下,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的外部性.从而导致经济活动中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产生“市场失灵”。由于环境本身所固有的公共特性.其外部性表现得相当明显。环境损害行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譬如,对大气、河流的污染,其成本通常都是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相应的收益却为造成破坏的市场主体所独享。由于私人成本对社会成本的偏离.私人的最优经济活动水平也必然偏离社会的最优状态.其现实表现就是污染产品生产过多导致污染超标,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假定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对周围的群众造成危害。即具有负的外部性,那就意味着私人成本(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即社会为企业生产所付出的代价)。 1.2 外部经济(或正的外部性) 环境保护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即市场主体对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独享却要独自承担环境改善的全部成本。譬如,上游居民植树造林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使下游居民受益.却往往不能得到下游居民的补偿。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就会产生广泛的“搭便车”的行为.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为环保行动付费而会乐意坐享其成。这必然导致环境保护行为供给的严重不足。 如果某居民植树造林改善环境,他获得的私人收益是低的。但社会所得到的社会收益是大的.即具有正的外部性。那么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但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若有外部经济存在的话,则行为者因得不到全部好处,自然不愿意生产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产量。结果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所以,由于外部性影响。市场机制并不能使环境质量在经济扩张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出现“市场失灵”。这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2 治理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2.1 实行征税或补贴的政策 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政府应征税,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 使其因此而承担污染成本从而消除外部影响。对造成外部经济的居民(或企业)。政府则可以采取补贴的办法,使居民(或企业)的私人收益与社会利益相等。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相等。则资源配置便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2.2 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关系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所以,将产权途径引入环境治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 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2 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关系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所以,将产权途径引入环境治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3 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的1.5% ,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的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的1.5% .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4 加大审计部门对环保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建设.同时又对环境污染单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资金的一收一支构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做出审计。通过审计,既能监督此类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 2.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文艺、广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宣传,强化全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同时,还要利用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人口日、世界动物日等纪念日对青少年开展环保教育.加深巩固下一代的环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6 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环境资源公共物品与行为外部性两个特点。市场价格只能反映局部性私人成本.不能充分反映全部整体性成本,这样,导致经济行为失去制约,产生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能动性的参与特点。加强对环境污染单位个人和群体的监督,利用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弥补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为京城一名身在环保社团中的大学生,最后我想就我参加一些青年环保活动中获得的知识和信息,结合以上理论分析来谈谈一些想法。 北京市的西部、北部所毗邻的燕山,是北京的后花园,它是北京市民带来周末休闲的好地方。北京的东南接入华北平原,是一片开阔地一直到海,水汽充足,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的东南部常常会起雾的原因。但说到北京城里远眺时的雾呢,实际上天气预报从某个时候已经改变了说法——叫“霾”,霾和雾直观的区别就是颜色,自然的雾气都是乳白色的,而北京的雾气却是灰色的,因为北京尤其是市区的大气污染,已经从以二氧化硫等化工废气为主转变成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主了,这也就意味着为北京的空气污染“贡献”最大的不是那些高耸的烟囱,而是我们身边川流不息的车流了。这也是北京最大的环境问题——至少对一个普通市民来说是这样。这也正如同前面的分析,北京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私家车,他们享受便利的同时,整体上给环境造成了污染,但这种破坏又不能明确让他们来负责和修复,所以北京市现在采取尾号限行的手段,既缓解了交通压力,又控制了污染,使得北京近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蓝天——当然我个人以为这种限制市民行车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根本方法,但目前来说大概是比较有效的。如同造纸等关系民生的污染工业一样,我们也不可能将其一棒子打死,只能尽可能降低其污染程度。 至于北京春天的沙尘,那的确是外来因素,内蒙浑善达克沙地在北京上游,蒙古极低的植被覆盖率也为西伯利亚寒流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沙源。所以,要想根治北京春天的沙尘暴,还要从三北防护林说起。根据一些资料,某些地方所谓的防护林,实际上仅有的几棵小树都细如铁丝,这样的林子怎么能用来固沙呢。三北防护林,虽然一些地方初见成效,譬如多伦等等,但是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商都、化德、正镶白旗一线的草原沙化不是一般的严重,那里不是白色的世界就是黄色的世界。就是在水草丰美的呼伦贝尔,也有点点沙地。所以,北京的空气问题,还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这不仅需要北京自己的努力,而且需要上游省市的配合。毕竟北京作为北方远海的城市,可以说什么也没有。这也同之前的分析一样,因为不用负责,如果上游地区的政府只顾自己辖区的经济发展而不顾对下游城市的危害,那环境问题无法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个人建议是之前没有明确提出来的,针对北京来说,就是发挥北京高校环保社团和周边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从西方经济学理论上看,一个理性的个体确实都在追求获得的收益最大化,但青年人在此之外又确实对环保拥有不计收益的热情,虽然他们能做的事情也许并不专业,但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只要官方加以鼓励和支持,是会有不小成效的。而他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空有热情投入,换来的却多是鼓励而少有实际意义上的支持,这也如同经济学一样,个体的收益或亏空都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群体。所以我觉得国家在采取宏观手段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对这些志愿者们加以引导,让环保从一个“大人物们的任务”转变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参考文献 纪小卫 城市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08中国环境保护年度报告 鲁传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郭远凯、李传裕 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经济分析

环境经济学论文主题题目怎么写

论文题目如下:1、高校大学生创业分类指导体系研究。2、论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教育与指导。3、大学生需要怎样的创业指导与服务。4、环境经济学视域中的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5、浅谈大学生创业教育视角下的就业指导课程改革。6、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指导。7、浅议创业指导工作对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8、开创现代高校就业指导新局面——大学生创业教育浅析。9、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程。10、论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指导体系的构建。11、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工作相关思考。12、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指导的社会参与研究。13、对"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思考。14、当代大学生创业动因及创业指导教育策略探讨。15、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模式探讨。16、艺术类专业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新途径与新方法探索研究。17、从创业教育历史发展的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中的指导大学生创业。18、浅议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指导。19、指导印刷工程专业大学生创业训练有感。20、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导向及指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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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的最新发展  2、动态比较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  3、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最新发展  4、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作用机理研究  5、服务外包研究  6、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7、国际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化解途径  8、WTO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9、中国农产品应对美国绿色壁垒的策略选择  10、美国对华贸易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  11、推行开放型的适度保护贸易探析  12、自主创新、国外模仿与后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13、服务贸易的统计标准问题  14、教育服务贸易:趋势及问题  15、金融危机对欧盟经济的影响  16、欧盟东扩后地区政策的调整  17、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变化  18、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研究  19、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区域与产业特征  20、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趋减的原因探析  21、日本中小企业发展机制及启示  22、日本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与中日合作的途径  23、美国经济衰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24、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建议  25、美国走出金融危机:中国的地位和作用评价  26、新形势下的海峡两岸经贸发展政策探讨  27、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及其原因与影响  28、东亚合作的可行性与政策设计  29、中国区域贸易自由化战略研究  30、动态比较优势与国际间产业转移  31、国际间产业转移与产业内分工专业化  32、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分析  33、国际R&D竞争、溢出效应与战略贸易政策  34、外商直接投资、技术外溢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35、国际技术扩散的路径和方式  36、技术引进与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37、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调整  38、国际生产网络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39、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对外直接投资  40、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41、我国引进外资的区域差异分析  42、日本产业政策的演进及其对中日贸易的影响  43、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变化趋势分析  44、跨国公司绿地投资与并购投资对中国经济效应的影响  45、对外直接投资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培育  46、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目标偏差及其对策  47、中国的外资经济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  48、服务业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分析  49、国际直接投资: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比较  50、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你看看这些有你想要的没????希望采纳

以下这些绝对是原创!因为这是我上环境经济学课交的论文! 题目是《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当然,不少也是从一些经济学书上抄来的 建议你还是不要全抄了,做个参考,自己思考思考挺好的 ~~~在这个时候要环境经济学的论文的话。。。楼主是在上交大卫老师的环境经济学吗?~~~~~~~~~~~~~~~~~~~~~~~~~~~~~~~~~~~~~~~~~~~~~~~~~~~~~~~~~ 摘要 环境污染和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结合实例对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经济学分析 治理建议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社会性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因此,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环境效益具有公共性。例如,一户人家在房前屋后种了许多花草.把屋子周围布置得像个花园。居住环境变得十分幽雅。但实际的得益者并不只限于这户人家.因为邻居的居住环境也得到了改进.此类行为都产生一些没有办法完全收归私有的利益。反过来说,环境被破坏带来的影响也是公共性的。例如,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建筑工程形成的噪音与尘土飞扬等都污染或破坏了环境,这些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都没有由污染者或环境破坏者本身负担.这就是环境效益的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外部性影响导致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1.1 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 在健全的产权体系中.市场制度通过价格机制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但是在产权不明晰情况下,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的外部性.从而导致经济活动中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产生“市场失灵”。由于环境本身所固有的公共特性.其外部性表现得相当明显。环境损害行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譬如,对大气、河流的污染,其成本通常都是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相应的收益却为造成破坏的市场主体所独享。由于私人成本对社会成本的偏离.私人的最优经济活动水平也必然偏离社会的最优状态.其现实表现就是污染产品生产过多导致污染超标,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假定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对周围的群众造成危害。即具有负的外部性,那就意味着私人成本(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即社会为企业生产所付出的代价)。 1.2 外部经济(或正的外部性) 环境保护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即市场主体对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独享却要独自承担环境改善的全部成本。譬如,上游居民植树造林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使下游居民受益.却往往不能得到下游居民的补偿。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就会产生广泛的“搭便车”的行为.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为环保行动付费而会乐意坐享其成。这必然导致环境保护行为供给的严重不足。 如果某居民植树造林改善环境,他获得的私人收益是低的。但社会所得到的社会收益是大的.即具有正的外部性。那么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但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若有外部经济存在的话,则行为者因得不到全部好处,自然不愿意生产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产量。结果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所以,由于外部性影响。市场机制并不能使环境质量在经济扩张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出现“市场失灵”。这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2 治理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2.1 实行征税或补贴的政策 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政府应征税,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 使其因此而承担污染成本从而消除外部影响。对造成外部经济的居民(或企业)。政府则可以采取补贴的办法,使居民(或企业)的私人收益与社会利益相等。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相等。则资源配置便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2.2 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关系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所以,将产权途径引入环境治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 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2 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关系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所以,将产权途径引入环境治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3 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的1.5% ,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的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的1.5% .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4 加大审计部门对环保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建设.同时又对环境污染单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资金的一收一支构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做出审计。通过审计,既能监督此类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 2.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文艺、广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宣传,强化全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同时,还要利用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人口日、世界动物日等纪念日对青少年开展环保教育.加深巩固下一代的环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6 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环境资源公共物品与行为外部性两个特点。市场价格只能反映局部性私人成本.不能充分反映全部整体性成本,这样,导致经济行为失去制约,产生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能动性的参与特点。加强对环境污染单位个人和群体的监督,利用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弥补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为京城一名身在环保社团中的大学生,最后我想就我参加一些青年环保活动中获得的知识和信息,结合以上理论分析来谈谈一些想法。 北京市的西部、北部所毗邻的燕山,是北京的后花园,它是北京市民带来周末休闲的好地方。北京的东南接入华北平原,是一片开阔地一直到海,水汽充足,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的东南部常常会起雾的原因。但说到北京城里远眺时的雾呢,实际上天气预报从某个时候已经改变了说法——叫“霾”,霾和雾直观的区别就是颜色,自然的雾气都是乳白色的,而北京的雾气却是灰色的,因为北京尤其是市区的大气污染,已经从以二氧化硫等化工废气为主转变成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主了,这也就意味着为北京的空气污染“贡献”最大的不是那些高耸的烟囱,而是我们身边川流不息的车流了。这也是北京最大的环境问题——至少对一个普通市民来说是这样。这也正如同前面的分析,北京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私家车,他们享受便利的同时,整体上给环境造成了污染,但这种破坏又不能明确让他们来负责和修复,所以北京市现在采取尾号限行的手段,既缓解了交通压力,又控制了污染,使得北京近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蓝天——当然我个人以为这种限制市民行车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根本方法,但目前来说大概是比较有效的。如同造纸等关系民生的污染工业一样,我们也不可能将其一棒子打死,只能尽可能降低其污染程度。 至于北京春天的沙尘,那的确是外来因素,内蒙浑善达克沙地在北京上游,蒙古极低的植被覆盖率也为西伯利亚寒流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沙源。所以,要想根治北京春天的沙尘暴,还要从三北防护林说起。根据一些资料,某些地方所谓的防护林,实际上仅有的几棵小树都细如铁丝,这样的林子怎么能用来固沙呢。三北防护林,虽然一些地方初见成效,譬如多伦等等,但是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商都、化德、正镶白旗一线的草原沙化不是一般的严重,那里不是白色的世界就是黄色的世界。就是在水草丰美的呼伦贝尔,也有点点沙地。所以,北京的空气问题,还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这不仅需要北京自己的努力,而且需要上游省市的配合。毕竟北京作为北方远海的城市,可以说什么也没有。这也同之前的分析一样,因为不用负责,如果上游地区的政府只顾自己辖区的经济发展而不顾对下游城市的危害,那环境问题无法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个人建议是之前没有明确提出来的,针对北京来说,就是发挥北京高校环保社团和周边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从西方经济学理论上看,一个理性的个体确实都在追求获得的收益最大化,但青年人在此之外又确实对环保拥有不计收益的热情,虽然他们能做的事情也许并不专业,但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只要官方加以鼓励和支持,是会有不小成效的。而他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空有热情投入,换来的却多是鼓励而少有实际意义上的支持,这也如同经济学一样,个体的收益或亏空都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群体。所以我觉得国家在采取宏观手段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对这些志愿者们加以引导,让环保从一个“大人物们的任务”转变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参考文献 纪小卫 城市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08中国环境保护年度报告 鲁传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郭远凯、李传裕 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经济分析

环境经济学论文主题怎么写好

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同学您好!我建议以“紫金矿业排污”的这个案例来写行政处罚上来说,这次还是比较严重滴;结合污染的严重性,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环境成本效益最后落脚点是可持续发展

囧。。这还不简单??日本核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以下这些绝对是原创!因为这是我上环境经济学课交的论文! 题目是《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当然,不少也是从一些经济学书上抄来的 建议你还是不要全抄了,做个参考,自己思考思考挺好的 ~~~在这个时候要环境经济学的论文的话。。。楼主是在上交大卫老师的环境经济学吗?~~~~~~~~~~~~~~~~~~~~~~~~~~~~~~~~~~~~~~~~~~~~~~~~~~~~~~~~~ 摘要 环境污染和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结合实例对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经济学分析 治理建议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社会性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因此,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环境效益具有公共性。例如,一户人家在房前屋后种了许多花草.把屋子周围布置得像个花园。居住环境变得十分幽雅。但实际的得益者并不只限于这户人家.因为邻居的居住环境也得到了改进.此类行为都产生一些没有办法完全收归私有的利益。反过来说,环境被破坏带来的影响也是公共性的。例如,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建筑工程形成的噪音与尘土飞扬等都污染或破坏了环境,这些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都没有由污染者或环境破坏者本身负担.这就是环境效益的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外部性影响导致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1.1 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 在健全的产权体系中.市场制度通过价格机制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但是在产权不明晰情况下,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的外部性.从而导致经济活动中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产生“市场失灵”。由于环境本身所固有的公共特性.其外部性表现得相当明显。环境损害行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譬如,对大气、河流的污染,其成本通常都是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相应的收益却为造成破坏的市场主体所独享。由于私人成本对社会成本的偏离.私人的最优经济活动水平也必然偏离社会的最优状态.其现实表现就是污染产品生产过多导致污染超标,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假定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对周围的群众造成危害。即具有负的外部性,那就意味着私人成本(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即社会为企业生产所付出的代价)。 1.2 外部经济(或正的外部性) 环境保护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即市场主体对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独享却要独自承担环境改善的全部成本。譬如,上游居民植树造林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使下游居民受益.却往往不能得到下游居民的补偿。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就会产生广泛的“搭便车”的行为.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为环保行动付费而会乐意坐享其成。这必然导致环境保护行为供给的严重不足。 如果某居民植树造林改善环境,他获得的私人收益是低的。但社会所得到的社会收益是大的.即具有正的外部性。那么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但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若有外部经济存在的话,则行为者因得不到全部好处,自然不愿意生产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产量。结果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所以,由于外部性影响。市场机制并不能使环境质量在经济扩张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出现“市场失灵”。这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2 治理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2.1 实行征税或补贴的政策 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政府应征税,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 使其因此而承担污染成本从而消除外部影响。对造成外部经济的居民(或企业)。政府则可以采取补贴的办法,使居民(或企业)的私人收益与社会利益相等。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相等。则资源配置便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2.2 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关系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所以,将产权途径引入环境治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 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2 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关系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所以,将产权途径引入环境治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3 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的1.5% ,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的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的1.5% .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4 加大审计部门对环保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建设.同时又对环境污染单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资金的一收一支构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做出审计。通过审计,既能监督此类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 2.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文艺、广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宣传,强化全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同时,还要利用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人口日、世界动物日等纪念日对青少年开展环保教育.加深巩固下一代的环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6 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环境资源公共物品与行为外部性两个特点。市场价格只能反映局部性私人成本.不能充分反映全部整体性成本,这样,导致经济行为失去制约,产生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能动性的参与特点。加强对环境污染单位个人和群体的监督,利用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弥补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为京城一名身在环保社团中的大学生,最后我想就我参加一些青年环保活动中获得的知识和信息,结合以上理论分析来谈谈一些想法。 北京市的西部、北部所毗邻的燕山,是北京的后花园,它是北京市民带来周末休闲的好地方。北京的东南接入华北平原,是一片开阔地一直到海,水汽充足,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的东南部常常会起雾的原因。但说到北京城里远眺时的雾呢,实际上天气预报从某个时候已经改变了说法——叫“霾”,霾和雾直观的区别就是颜色,自然的雾气都是乳白色的,而北京的雾气却是灰色的,因为北京尤其是市区的大气污染,已经从以二氧化硫等化工废气为主转变成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主了,这也就意味着为北京的空气污染“贡献”最大的不是那些高耸的烟囱,而是我们身边川流不息的车流了。这也是北京最大的环境问题——至少对一个普通市民来说是这样。这也正如同前面的分析,北京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私家车,他们享受便利的同时,整体上给环境造成了污染,但这种破坏又不能明确让他们来负责和修复,所以北京市现在采取尾号限行的手段,既缓解了交通压力,又控制了污染,使得北京近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蓝天——当然我个人以为这种限制市民行车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根本方法,但目前来说大概是比较有效的。如同造纸等关系民生的污染工业一样,我们也不可能将其一棒子打死,只能尽可能降低其污染程度。 至于北京春天的沙尘,那的确是外来因素,内蒙浑善达克沙地在北京上游,蒙古极低的植被覆盖率也为西伯利亚寒流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沙源。所以,要想根治北京春天的沙尘暴,还要从三北防护林说起。根据一些资料,某些地方所谓的防护林,实际上仅有的几棵小树都细如铁丝,这样的林子怎么能用来固沙呢。三北防护林,虽然一些地方初见成效,譬如多伦等等,但是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商都、化德、正镶白旗一线的草原沙化不是一般的严重,那里不是白色的世界就是黄色的世界。就是在水草丰美的呼伦贝尔,也有点点沙地。所以,北京的空气问题,还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这不仅需要北京自己的努力,而且需要上游省市的配合。毕竟北京作为北方远海的城市,可以说什么也没有。这也同之前的分析一样,因为不用负责,如果上游地区的政府只顾自己辖区的经济发展而不顾对下游城市的危害,那环境问题无法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个人建议是之前没有明确提出来的,针对北京来说,就是发挥北京高校环保社团和周边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从西方经济学理论上看,一个理性的个体确实都在追求获得的收益最大化,但青年人在此之外又确实对环保拥有不计收益的热情,虽然他们能做的事情也许并不专业,但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只要官方加以鼓励和支持,是会有不小成效的。而他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空有热情投入,换来的却多是鼓励而少有实际意义上的支持,这也如同经济学一样,个体的收益或亏空都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群体。所以我觉得国家在采取宏观手段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对这些志愿者们加以引导,让环保从一个“大人物们的任务”转变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参考文献 纪小卫 城市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08中国环境保护年度报告 鲁传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郭远凯、李传裕 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经济分析

环境经济学论文主题怎么写啊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时空条件是处在20世纪90年代并向21世纪交替期中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其目标指向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为此,本文特就此主题进行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索,以期有利于深化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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