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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论文1500字怎么读

发布时间:2024-07-09 01:12:52

科举制度的论文1500字怎么读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在科举制兴起之前,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察举制”。所谓“察举”,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考察、举荐。“察”是从上至下,是领导考察;“举”是从下到上,是群众推荐。这一制度形成的准确时间不太清楚,至少在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下诏求贤,要求各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之先河。至汉文帝,察举制度体制化,成为汉王朝选拔官员的一项正式制度,不断由各郡国向中央荐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此为统治阶级提供新鲜力量。    稍后,在汉武帝的主持下,察举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是规定以儒术作为取士的标准;二是规定察举的内容应该包括德行、学问、法令和谋略4个方面;三是将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进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上6百石以下的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他们提名之后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额有限制,东汉和帝时规定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郡国3年举一人。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谓诏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特科,人数不限、时间不定。    无论岁举还是诏举,这些被选中的贤良文学到了中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才能获得任命。考试的办法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就是命题作文,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凡属诏举上来的人士,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试,大多问些皇上当时最关心的事情。    应该承认,领导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察举制,在实行的几百年中也为两汉王朝选拔了大量有用人才,只是随着政治腐败日趋严重,察举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东汉晚期,察举制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这一制度才逐步失去其创设之初的功能。    为纠正两汉察举制度的缺陷,曹魏政权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按照这一制度,中央政府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评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划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推荐出仕人选,士人德才有变,“中正”有权升降其品级。    “九品中正制”的意义是将士人评议品级的权力由豪门名士之手收归中央,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汉以来豪门名士操纵察举的局面,从而使人才的选拔相对来说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是到了南北朝,由于门阀大族势力重新抬头,“九品中正制”遭到严重破坏,负责人才选拔的官吏利用其掌控的考核权力,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任意品评,败坏吏治,天下汹汹,但争品位,不闻推让,最后结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晋书·刘毅传》)。九品中正成了九品不中不正,所有上品皆为世家大族,而寒门弟子即便怀抱真才实学,也只能屈居下品。    鉴于“九品中正制”既压抑了大批寒士的进取之途,又妨碍了皇权专制的强化,因而当隋朝建国不久,即废除中正,另设“州都”负责举荐人才,但不再给士人划分品级,只需参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进行考察,分别荐进。炀帝即位后,又于大业三年(607)令各级文武举荐人才,共分10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又二年,诏诸州荐人分为4科: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显然,隋朝的选官办法是两汉察举制的沿袭与改良,依然无法解决人才选拔中的客观标准问题。    继隋而立的唐朝在开国后便调整官吏选拔制度,正式建立科举考试制度。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诸州进行人才选拔考试,报名资格是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资格认定后由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10月向中央推荐,谓之举进士,经考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这就将进士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规定下来,并第一次明确每年10月到中央考试,明确州县地方考试只是预试,相当于后来的乡试,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试,才是国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确士人自愿报名,投牒自应,而不必再经过任何官府或官吏的举荐,这样便使下层寒士真正获得了进入统治阶层的机会。在唐朝,这种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举行的考试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这就叫作“分别科目”进行考试和选拔。又由于这些参加考试的士子由各地政府举送而来,所以科举两字的准确含义就是“分别科目,举送人才”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这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儒家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儒家经典和唐朝的官方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死记硬背比较容易,文学才能毕竟需要某种天赋,所以重诗赋的进士科比较难,而以儒家义理为主的明经科则相对容易。    科举制虽然在唐朝建立了,但这个制度的完善与定型并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还是到了北宋时期。北宋熙宁年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科举制度的改革首当其冲。其内容主要有:1.合并唐朝科举制中复杂的科目,只设进士一科。2.废除考试中的诗赋、帖经、墨义等形式,专以经义、论、策取士。3.殿试仅试策一道,且不得少于一千字。4.取士必须由学校逐次升等,最后参加中央组织的统一考试。这种办法也在明清确定下来,形成童生、生员(即秀才)、举人、进士4个固定的等级,重要的3个考试分别是州试、省试和殿试。州试由各地方举行,通过的举人进京参加由礼部在贡院举行的3天省试。殿试则由皇上亲自主持,在宫内举行。凡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再需要经吏部选试。    宋朝确立的科举制度在金元时期受到破坏,到了明朝全面恢复北宋比较严格的科举取士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与调整。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都必须通过科举途径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科举考试成了官僚体制的重要构成。    1644年清兵入关,两年后,清政府举行首次科举考试,大体照搬明朝成例,在清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其形式与内容差不多完全承袭明王朝。    后来人总是说科举制度抑制人才的成长,殊不知,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拔方式的历史条件下,严格的考试制度可能是最好的选拔制度。而科举大概就属于这样的制度。    按照科举制的一般原则,它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或意义:    一是投牒自应,读书人不论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均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再经过官吏的举荐。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朝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大概是绝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下一切读书人的追求。这个制度之所以被日本、越南、韩国长期采纳,被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看重,其实就是它的“三公”原则。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法以及由此而确定的文官制度,显然是对科举制的“制度移植”。    二是科举考试定期进行,不必再等候专门下诏才能举行。这有利于考试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命题官总在琢磨着命题,考生们总在潜心准备,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一切结果都是可预知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三是考试格外严格,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考场文章的优劣,这便有效排除了世袭贵族作为一个阶级的存在,从而促成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保证了统治阶层的新鲜、活力与动力。严格的考场纪律和严厉的作弊惩处机制,保证了这项制度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据统计,明清两朝的进士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读过书但并没有做过官的人,是典型的“寒门”出身。    四是作为一个稳定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中,为中国社会选拔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历代进士接近10万人,举人、秀才数以百万。这些人当然并不都是精英和杰出人士,但他们在一层又一层的选拔中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破门而出,也并非等闲之辈。宋明以来的名臣能相、国之栋梁,除极个别特例,基本上都是进士出身。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是:不是进士入不了翰林,不是翰林入不了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吏的必由之路。    五是科举制对知识普及和民间读书风气的养成,起到了很大的推进和示范作用。功名利禄的引诱,光宗耀祖的期待,有时或许可以说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鞭策、一种动力。因此从客观效果上说,科举入仕的风尚提升了民间社会的境界,净化了民间社会的风气,基层读书人虽然难免有着浑身的酸腐味,但正是这种酸腐味加大了民间社会的书香气。    当然,科举作为一种制度,在最充满活力的时候也潜伏着深刻的危机。王安石废除科举考试中的诗赋等科目,改以经义取士,原本是认为唐代诗赋取士,华而不实,于是并多科为一科,一律改试经义。王安石的改革有其进步意义,更没有使之教条化的企图。然而法久必弊,王安石以经义策士的做法到了元代逐步僵化。至明初,或许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的要求,总之,洪武年间诏开科举时,又对制度、文体提出明确要求。    洪武年间的科举考试文体虽然有要求,但并不明确,到了成化年间,经王鏊、谢迁等人提倡,逐渐形成比较严格的程式,科举考试日趋教条化,成为“八股”。所谓“八股”,通俗的说法类似于今日中学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数,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个部分组成:    破题规定用两句话点明题义,即将题目之义破开。其实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点题。也就是说,在开篇就必须用简略的文字点明题意,让读者知道你这篇文章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且规定点明题意只能用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概括题意、解释题意,但不能直说题意,要留有悬念。破题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破题好坏直接影响后面的表达。有一篇题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题的两句话是:“匹夫而为天下法,一言而为天下师”。前一句破“子”字,后一句破“曰”字。这是比较标准的破题。    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紧要之点,是对主题的进一步补充,具有“导语”的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讲为议论的开始,首二字多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常思”为开端引出下文,以圣贤口气开始议论,比较深入说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过10句。    入手为起讲后入手处。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着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所以又称起二比、中二比、后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说或称提比、小比、中比、后比;或说是提比、中比、后比、束比。比者,对也,是全篇正式的议论。这样,四股当中,每股都有两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长短、字词的繁简,都要相对,合计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换句话说,在这四段文字中,要求尽量使用排比句,要讲究词性相对、平仄相对。由此不难想象,一句诗找出可对之句,似乎并不太难,难的是这长篇大论都要讲究排比,讲究词性,讲究平仄,讲究韵律,这确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八股文是融经义、策论、诗赋为一体的考试格式,所讲究的就是文辞。    明朝规定科举考试中的四书义不得少于200字,多则不限。到了清乾隆年间,规定每篇文章不得超过700字。批评者总是以为八股文不仅体制僵硬,而且要代圣贤立言,于是八股文大都是一些半通不通的文字,毫无文采和气势可言。清初学者徐大椿的《道情》在描写八股文的害处时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便作了欺人技。两句破题,三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唏嘘!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叫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这个批评对于八股末流可谓切中时弊。因为随着科举制度日趋规范,命题自然越来越有规律可寻,于是一些不良补习老师不是要求士子认真读书,结合实际充分理解儒家经典微言大义,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聪明猜题、押题,结果正如顾炎武所批评的那样:士子连儒家经典都不要读了,只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几十篇范文而已。(《日知录·拟题》)这与现在高考中语文复习特别是作文复习的弊病有很大相似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八股取士束缚了人们的灵性和创造性。    八股文后来的弊病当然不是制度创设者的原初本意,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的还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等一系列公平公正性问题的考虑,因为只有在规定的字数内、时间单位内,才能考察各位考生的差异。这就像体育竞赛一样,所有竞赛者必须遵循同一规则,没有例外。而且作文的评估从来都是阅读者主观色彩最浓的一科,如果不对文章结构进行细密解析,阅卷者势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这个制度的创设犹如苏轼所说的那样,“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书吴道子画后》)即要求所有试子在一定规则限制下,从事创新,一决胜负,衡量优劣。而这个“一定规则”,就是设定文章的特定章法、规则、结构、引证、论据、材料以及理论深度、文采等要素。如果作者不能紧扣题目,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那当然也不能得分,所以那些补习老师就不断总结经验,终于归纳出能够紧扣题目、讲究文章气势、结构,而又能进行个性表达、张扬个性的办法。    在八股取士的几百年中,当然是鱼龙混杂,即便是那些所谓状元,也不是个个都是优秀人才,就像现在的高考一样,我们不能因为高考选出来的并不都是优秀人才而将高考废弃,因为这种相对说来最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制度,所选出来的毕竟优秀者居多。翻看明清进士题名录,就可以深切理解这个制度的利弊得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逐渐感到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于是他们开始了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艰难旅程。魏源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强调应将中国传统学问从文史经义扩大到科学技术。此后不久,冯桂芬更明确提出改变科举取士的方法与内容,严厉指责八股取士使“聪明智巧之士穷老尽气,销磨于时文、试帖、楷法无用之事”。这便将吴敬梓《儒林外史》、曹雪芹《红楼梦》以及蒲松龄《聊斋志异》等文学作品对科举制的讥讽更加理论化、理性化,终于敲响了科举制的丧钟。    伴随着此后一连串战争失败后的割地赔款,尤其是甲午战争后,许多有识之士更感到单单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改变中国的处境,他们特别指责科举制度贻害人才,试图以改革乃至废除科举制作为中国进步的首要或先决条件。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救亡决论》中强调,甲午后天下之理最明而势所必至者,就是中国不变法则必亡。但是中国变法将从何处入手?严复的答复很简单,就一句话,曰莫亟于废八股。他指出,不是说八股损害了中国,而是说八股取士的结果是中国无有用之才。他根据个人体验,归纳八股取士的弊病有三:其一害曰锢智慧;其二害曰坏心术;其三害曰滋游手。有了这三大害中的一害,不亡国灭种是不可能的,何况中国现在是三害兼有。    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也不是一点都不知道,经过几十年的议论,这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再明显不过了,但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是否可能一下子废除,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似乎很难下决心,因为这毕竟牵涉到无数青年才俊的出路,必须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所以,光绪帝在1898年6月11日宣布明定国是诏时,一是明确宣布创立京师大学堂,作为新知识教育的基地以及将来青年知识分子获取功名的培养基地,似乎期待以新学堂的创办去取代旧的教育体制;二是将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的弊端大体指出,但对是否废除科举、怎样改革科举考试,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看法,似乎依然期待能够寻求一个最佳的妥善方案。    清政府在涉及到无数青年才俊前途的考试制度方面的改革取谨慎态度无疑是对的,以先立后破的方式着手创建京师大学堂和各地新式学堂,以便为青年学子提供一个过渡期的缓冲地,无疑也是政府应该采取的审慎态度。然而,清政府对科举考试制度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终于激起了主张变法维新的年轻一代知识分子的极端不满。6月16日,康有为利用面见光绪帝的机会,当面指陈八股科举考试制度的危害:    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至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应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湾、辽东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胶州、旅大、威海、广州湾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    这就将中国之所以衰败的根本原因归罪于八股取士制度,这当然符合新知识分子群体的一般认识。    康有为的建议获得了光绪帝的认同,光绪帝也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各自的教育制度,西方人所学为有用的实学,而中国人所学则基本上是没有用的东西。这些没有用的东西当然是指以八股取士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    6月23日,光绪帝宣布废除八股取士制度,要求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不要再使用《四书》进行命题,而一律改试策论。同时又宣布这一改革并不从今年开始,而是三年之后正式施行,至于如何分场、命题、考试等一切详细章程,还可以再讨论,然后由相关主管机关制定公布。    在光绪帝指示下,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湖南巡抚陈宝箴稍后联名呈递《妥议科举新章折》,就废八股之后如何改进科举制度,如何保障青年知识分子的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方案,比较务实地解决了废八股、改科举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矛盾。这个方案依然坚持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精义不可废除的原则,所谓“中学为体”就是要坚守住儒家伦理,坚守住历代帝王经天纬地之大政,至于八股的弊病,已为天下所共知,自当改革。但由于科举体制为天下学术之所系,国家治本之所关,所以任何改革都当慎之又慎,妥议方案。他们认为,八股科举考试的弊病可以从5个方面进行讨论,也就是说所谓改革也只是局限于这样5个方面:一是正名。将多年来沿袭的所谓八股考试正名为四书义、五经义,以示复古,其格式大略如讲义、经论、经说;二是定题。四书义出四书原文,五经义出五经原文,或全章,或数章,或全节,或数节,或一句,或数句均可,不得删改增减一字,亦不得用其义而改其词;三是正体。所有考试文章,以朴实说理,明白晓畅为贵,不得涂泽浮艳,作骈俪体,亦不得钩章棘句,作怪涩体;四是徵实。所有考试的作文准其征引历史事实进行陈说,博采群书,详加论证,应当鼓励,但不得违背经旨,更不得以无所顾忌的时文混入其中;五是闲邪。若周秦诸子之谬论,释老二子之妄谈,异域之方言,报章之琐语,凡一切离经叛道之言论,都必须严加屏黜,不准阑入。    果能做到这样5个方面,张之洞、陈宝箴相信,所谓八股考试的格式虽然有所改变,但考试衡文的宗旨与要求,仍与清真雅正之圣训相符,这样自然也不会引起考生们的反对,因为毕竟没有从根本上废弃他们赖以发展的道路。如此看来,张之洞、陈宝箴“妥议”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只是稍微改变了八股取士的面目,并没有如康有为等人所要求的那样,从根本废弃八股取士的制度而改策论。但是,张、陈方案的好处是逐渐变革,是在保留旧的考试形式的前提下逐步变化其内容,这样自然比较容易被那些生员们所接受,因而引起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就小很多。    至于考试的形式,张之洞、陈宝箴的方案仍主张三场定案,但对三场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略有调整。根据他们的设计,大抵第一场的宗旨在于选出那些博学之士,第二场于博学中求通才,第三场于通才中求纯正。先博后约,先粗后精,这样所选拔的人才既无迂暗庸陋之才,亦无偏颇狂妄之弊。三场考试各有重点,前两场以中西经济时务之学为主,后一场侧重于考察这些生员对儒家伦理精义的认识与理解,范围限定在四书义、五经义。至于录取的顺序,他们建议不必等待三场考试全部结束,而是从第一场开始就进行淘汰,分场发榜,下第者先归,这样三场下来,考生越来越少,“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誊录无卷多错误之弊,主司无竭蹶草率之虞”。一举三善,人才必多。    至于三场考试之后的殿试,张之洞、陈宝箴认为不仅不应废除,而且应该加强,应该加以改进。殿试的宗旨是由皇帝亲自考察人才,登进贤良,自宜求得正谊明道如董仲舒、直言极谏如刘蒉者而用之,所以断不宜继续以小楷优劣决定去取。实际上所有经过殿试的考生都将被授予相应的官职,他们日后的主要工作是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所以那些文艺小楷之类的内容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殿试中再出现,而应该以他们的政治见识、实际能力为依据,授予相应的官职,从而鼓励他们汲汲讲求强国御敌之方,以切于任官修政之急务。    当然,词章书法,润色鸿业,也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才,自亦不可尽废。不过,朝廷如果确实需要此类人才时,自可颁布特旨,偶一为之,不必列为常例,略如过去南书房等招考故事。    应该承认,张之洞、陈宝箴的设计在默认八股取士制度必须改革的前提下,对旧的考试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这主要体现在内容上,至于形式,这个方案尽量不做大的调整,以免引起激烈的反弹,造成无谓的争论。所以这个方案,既迎合了新的潮流,又充分照顾了数百年来所形成的旧习惯,是一个新旧两宜的折衷选择。7月19日,清政府以这个方案为蓝本颁布废八股后的新科举方案。至此,由康有为等人所鼓吹的废八股运动,终于由张之洞等“稳健改革家”的“稳健方案”得到落实。    张之洞等人的稳妥方案只是暂时平息了新旧冲突,实际上随着新知识的传播,科举制本身就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特别是1901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后,各地新教育风起云扬、热火朝天,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社会对新知识需求的加大,极大地压缩了科举生源。至1904年,清政府颁布《学堂章程》,这样一来,科举制虽然继续存在,但已不是青年学子的进身之阶,青年学子纷纷进入洋学堂或直接出国留学,科举制的存在已经意义不大。1905年9月,清政府肇准袁世凯、张之洞立停科举的奏请,宣布自第二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经历了1300多年的风风雨雨,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寿终正寝。    用今天的眼光看,科举制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官本位”的社会心态。知识阶层是社会文化的代表,然而科举制度却垄断了这个阶层的几乎全部精力。行政权力至上,这就决定了富依赖贵、财依赖权,否则财富便没有保障。地主富商要想继续发财或逃避破产,主要依靠政治手段而非经济手段,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富裕之家几乎无不谋求科举仕进,至少也要培养出一个能与当地官府打交道的秀才,从而维护自己家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宋真宗的那篇有名的《劝学文》宣称“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便真实地道出了科举制下读书人的实际目的。于是整个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人们都在追求知识,但这种追求说到底都是为了仕,为了当官,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优则仕”。只有仕才能保障自己的富贵和享受。所谓“吃尽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云云,也是说的这个意思。这一方面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也实在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无数青年长时期将精力消耗在科举考试的准备上,结果却如冯桂芬所指出的那样,他们将应举作为自己的毕生事业,出入科场、头白身衰仍锲而不舍,还年复一年地为“今科虽失,而来科可得,一科复一科,转瞬之间其人已老”。(《校邠庐抗议·改科举议》)人人都期待跻身于统治阶层,但最终能够实现理想的毕竟是少数。    科举制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导致中国人知识结构的畸形,这个问题越到近代越突出。在科举制下,中国知识分子为了应付考试,必然将全部精力都用在科举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上,结果造成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在科举考试的牢笼中挣扎,眼不离四书五经,终日所学只是做官应举的学问,而对于那些真正对国计民生有用的真知识,却不屑一顾。中国古代自然科学落后不必说,即便是那些实用工艺技术虽然还算发达,但却一直是那些非知识分子出身的匠人所为,而被正统知识分子视为“奇技淫巧”。科举制下知识分子满脑子都是官方所允许的那些东西,始终只善于考试而不善于自由地创造性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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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800字没那么多时间,你可以上网看看,也可以自己看历史书然后自己总结,楼主抱歉啦~~~

科举制度论文1500字怎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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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兴衰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取士的观念  科举制度虽然产生于隋唐,但科举的思想观念却由来已久。根据儒家的观点,在垂范后世的远古三代,乡举里选、选贤任能已是通行的做法,而且统治者能够选贤用贤被看做是一种理想社会的重要标志。自汉代以降,选拔贤能似乎就成为历代统治者统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科举制度正是这种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科举制之所以能延续一千余年,除了政治社会原因外,肯定有其观念上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会反映出特定的文化和观念取向。所谓观念,这里不是指孔子、荀子或哪位政治家、教育家的思想和观念,而是指处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体的和无意识层次的观念。这种观念可以借用法国年鉴学派“长时段”(longue durèe)的概念,称之为长时段观念,它不随着一朝一姓的更替变化而变化,而保持似乎静止不动的稳定性,有着“自己的生命节奏和成长节奏”。[1]也可以将它归之于葛照光所说的“一般思想”,这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和思想,……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2]  众所周知,科举是古代中国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公开地从社会中择材取士,征召官吏。从理论上讲,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满足,用古人的术语说,一是养士,一是取士。养士即培养人才,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数量培养所需的人才。而取士的出发点与养士迥异,它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上,即人才本来就存在于社会之中,只要取法得当,就会选拔出足够的人才。这种取士观念正是科举制度最基本的出发点。其实,在科举制度之前的察举及九品中正制无不建立在取士的观念之上,无论是“以德取人”还是“以文取人”[3],这只是选拔官吏的方式与标准的不同,而其基本的观念并无二致。可以说,取士的观念是古代中国两千余年选官制度的观念基础。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很少有人对取士的观念进行专门的阐述或进行讨论,但纵观历代统治者治国理念和求贤选贤的实践,便能明显地发现取士的观念是他们进行统治的一个根本性原则。以下略举数例,以说明取士这一“日用而不知”观念的存在。  汉代开国皇帝刘邦曾诏命地方官员向朝廷举荐人才,认为人才并不缺少,只担心渠道不通,因而无法选拔出来,如他所说:“今天下贤者智者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4]汉武帝也坚信贤良之辈无处不有,只是渠道不畅,他们无法得到任用:“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 [5]曹操认为贤士就在巷闾中间,不去搜寻,当然无从获取,如他所说:“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6]据认为创立科举制的隋炀帝更是说得直接,认为 “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7]唐高祖李渊认为求贤方法不当,致使他们“岩穴幽居,草莱僻陋,被褐怀珠,无因自达”,并开“怀牒自应”的先河。[8]从这些言论不难看出,统治者们对于人才来源问题的考虑,均立足于取士的观念。  在实践层面上,取士观念所导致的结果也显而易见。取士和养士是两种不同的观念,当然也会导致两种不同的人才对策。从取士的观念出发,通常会轻视学校的作用,注重人才的选拔渠道。而从养士观念出发,则相对重视人才培养的过程,看重学校的作用。早在察举制实施的早期,就有人指出其不知养士惟知取士作法的弊端。董仲舒在公元前134年的著名贤良对策中指出:“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并建议设立太学,以培养人才:“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9]。在对待取士与养士的关系上,董仲舒应当说很有眼光,而且汉武帝也听从了他的建议建立了太学,但囿于取士观念,学校教育在后代在总体上始终处于附庸地位。而科举制度一经建立,则受到历朝历代的重视。有历史学家指出:“由于重科举轻视学校之势已成,则学校的地位终于不能挽回。学校和科举之间的关系,自隋唐兴科举一直到清末废科举的一千多年中,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10]。钱穆也指出:“惟中国历史传统,虽上下皆知重教育,乃从未有坚稳之学校基础”[11]。中国古代学校历来有名无实,而科举体制香火不断,两者形成鲜明对照。这其中虽有其他种种原因,但显然与取士观念根深蒂固,养士观念淡薄有直接的关联。

科举制度的论文1000字怎么读

这个估计还要你自己来写,推荐你参考一下历史课本。

传统科举制的技术、制度与政治哲学涵义——兼论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差异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ッ髑迨贝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代发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注释:[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 Macmillan,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 NOikonomides,L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V2,PP471-475;V7,P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 [12] 《汉书·贾谊传》,今本贾谊《新书·时变》文略异。 [13] 关于“大共同体”、“小共同体”及个性发展(现代化)进程间的关系,详见注[10]秦晖,25-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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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兴衰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制度的论文100字怎么读

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朝。隋统一后,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九品中正,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在科举制兴起之前,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察举制”。所谓“察举”,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考察、举荐。“察”是从上至下,是领导考察;“举”是从下到上,是群众推荐。这一制度形成的准确时间不太清楚,至少在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下诏求贤,要求各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之先河。至汉文帝,察举制度体制化,成为汉王朝选拔官员的一项正式制度,不断由各郡国向中央荐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此为统治阶级提供新鲜力量。    稍后,在汉武帝的主持下,察举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是规定以儒术作为取士的标准;二是规定察举的内容应该包括德行、学问、法令和谋略4个方面;三是将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进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上6百石以下的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他们提名之后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额有限制,东汉和帝时规定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郡国3年举一人。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谓诏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特科,人数不限、时间不定。    无论岁举还是诏举,这些被选中的贤良文学到了中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才能获得任命。考试的办法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就是命题作文,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凡属诏举上来的人士,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试,大多问些皇上当时最关心的事情。    应该承认,领导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察举制,在实行的几百年中也为两汉王朝选拔了大量有用人才,只是随着政治腐败日趋严重,察举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东汉晚期,察举制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这一制度才逐步失去其创设之初的功能。    为纠正两汉察举制度的缺陷,曹魏政权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按照这一制度,中央政府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评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划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推荐出仕人选,士人德才有变,“中正”有权升降其品级。    “九品中正制”的意义是将士人评议品级的权力由豪门名士之手收归中央,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汉以来豪门名士操纵察举的局面,从而使人才的选拔相对来说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是到了南北朝,由于门阀大族势力重新抬头,“九品中正制”遭到严重破坏,负责人才选拔的官吏利用其掌控的考核权力,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任意品评,败坏吏治,天下汹汹,但争品位,不闻推让,最后结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晋书·刘毅传》)。九品中正成了九品不中不正,所有上品皆为世家大族,而寒门弟子即便怀抱真才实学,也只能屈居下品。    鉴于“九品中正制”既压抑了大批寒士的进取之途,又妨碍了皇权专制的强化,因而当隋朝建国不久,即废除中正,另设“州都”负责举荐人才,但不再给士人划分品级,只需参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进行考察,分别荐进。炀帝即位后,又于大业三年(607)令各级文武举荐人才,共分10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又二年,诏诸州荐人分为4科: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显然,隋朝的选官办法是两汉察举制的沿袭与改良,依然无法解决人才选拔中的客观标准问题。    继隋而立的唐朝在开国后便调整官吏选拔制度,正式建立科举考试制度。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诸州进行人才选拔考试,报名资格是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资格认定后由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10月向中央推荐,谓之举进士,经考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这就将进士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规定下来,并第一次明确每年10月到中央考试,明确州县地方考试只是预试,相当于后来的乡试,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试,才是国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确士人自愿报名,投牒自应,而不必再经过任何官府或官吏的举荐,这样便使下层寒士真正获得了进入统治阶层的机会。在唐朝,这种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举行的考试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这就叫作“分别科目”进行考试和选拔。又由于这些参加考试的士子由各地政府举送而来,所以科举两字的准确含义就是“分别科目,举送人才”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这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儒家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儒家经典和唐朝的官方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死记硬背比较容易,文学才能毕竟需要某种天赋,所以重诗赋的进士科比较难,而以儒家义理为主的明经科则相对容易。    科举制虽然在唐朝建立了,但这个制度的完善与定型并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还是到了北宋时期。北宋熙宁年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科举制度的改革首当其冲。其内容主要有:1.合并唐朝科举制中复杂的科目,只设进士一科。2.废除考试中的诗赋、帖经、墨义等形式,专以经义、论、策取士。3.殿试仅试策一道,且不得少于一千字。4.取士必须由学校逐次升等,最后参加中央组织的统一考试。这种办法也在明清确定下来,形成童生、生员(即秀才)、举人、进士4个固定的等级,重要的3个考试分别是州试、省试和殿试。州试由各地方举行,通过的举人进京参加由礼部在贡院举行的3天省试。殿试则由皇上亲自主持,在宫内举行。凡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再需要经吏部选试。    宋朝确立的科举制度在金元时期受到破坏,到了明朝全面恢复北宋比较严格的科举取士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与调整。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都必须通过科举途径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科举考试成了官僚体制的重要构成。    1644年清兵入关,两年后,清政府举行首次科举考试,大体照搬明朝成例,在清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其形式与内容差不多完全承袭明王朝。    后来人总是说科举制度抑制人才的成长,殊不知,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拔方式的历史条件下,严格的考试制度可能是最好的选拔制度。而科举大概就属于这样的制度。    按照科举制的一般原则,它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或意义:    一是投牒自应,读书人不论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均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再经过官吏的举荐。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朝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大概是绝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下一切读书人的追求。这个制度之所以被日本、越南、韩国长期采纳,被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看重,其实就是它的“三公”原则。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法以及由此而确定的文官制度,显然是对科举制的“制度移植”。    二是科举考试定期进行,不必再等候专门下诏才能举行。这有利于考试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命题官总在琢磨着命题,考生们总在潜心准备,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一切结果都是可预知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三是考试格外严格,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考场文章的优劣,这便有效排除了世袭贵族作为一个阶级的存在,从而促成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保证了统治阶层的新鲜、活力与动力。严格的考场纪律和严厉的作弊惩处机制,保证了这项制度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据统计,明清两朝的进士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读过书但并没有做过官的人,是典型的“寒门”出身。    四是作为一个稳定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中,为中国社会选拔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历代进士接近10万人,举人、秀才数以百万。这些人当然并不都是精英和杰出人士,但他们在一层又一层的选拔中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破门而出,也并非等闲之辈。宋明以来的名臣能相、国之栋梁,除极个别特例,基本上都是进士出身。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是:不是进士入不了翰林,不是翰林入不了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吏的必由之路。    五是科举制对知识普及和民间读书风气的养成,起到了很大的推进和示范作用。功名利禄的引诱,光宗耀祖的期待,有时或许可以说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鞭策、一种动力。因此从客观效果上说,科举入仕的风尚提升了民间社会的境界,净化了民间社会的风气,基层读书人虽然难免有着浑身的酸腐味,但正是这种酸腐味加大了民间社会的书香气。    当然,科举作为一种制度,在最充满活力的时候也潜伏着深刻的危机。王安石废除科举考试中的诗赋等科目,改以经义取士,原本是认为唐代诗赋取士,华而不实,于是并多科为一科,一律改试经义。王安石的改革有其进步意义,更没有使之教条化的企图。然而法久必弊,王安石以经义策士的做法到了元代逐步僵化。至明初,或许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的要求,总之,洪武年间诏开科举时,又对制度、文体提出明确要求。    洪武年间的科举考试文体虽然有要求,但并不明确,到了成化年间,经王鏊、谢迁等人提倡,逐渐形成比较严格的程式,科举考试日趋教条化,成为“八股”。所谓“八股”,通俗的说法类似于今日中学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数,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个部分组成:    破题规定用两句话点明题义,即将题目之义破开。其实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点题。也就是说,在开篇就必须用简略的文字点明题意,让读者知道你这篇文章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且规定点明题意只能用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概括题意、解释题意,但不能直说题意,要留有悬念。破题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破题好坏直接影响后面的表达。有一篇题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题的两句话是:“匹夫而为天下法,一言而为天下师”。前一句破“子”字,后一句破“曰”字。这是比较标准的破题。    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紧要之点,是对主题的进一步补充,具有“导语”的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讲为议论的开始,首二字多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常思”为开端引出下文,以圣贤口气开始议论,比较深入说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过10句。    入手为起讲后入手处。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着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所以又称起二比、中二比、后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说或称提比、小比、中比、后比;或说是提比、中比、后比、束比。比者,对也,是全篇正式的议论。这样,四股当中,每股都有两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长短、字词的繁简,都要相对,合计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换句话说,在这四段文字中,要求尽量使用排比句,要讲究词性相对、平仄相对。由此不难想象,一句诗找出可对之句,似乎并不太难,难的是这长篇大论都要讲究排比,讲究词性,讲究平仄,讲究韵律,这确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八股文是融经义、策论、诗赋为一体的考试格式,所讲究的就是文辞。    明朝规定科举考试中的四书义不得少于200字,多则不限。到了清乾隆年间,规定每篇文章不得超过700字。批评者总是以为八股文不仅体制僵硬,而且要代圣贤立言,于是八股文大都是一些半通不通的文字,毫无文采和气势可言。清初学者徐大椿的《道情》在描写八股文的害处时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便作了欺人技。两句破题,三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唏嘘!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叫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这个批评对于八股末流可谓切中时弊。因为随着科举制度日趋规范,命题自然越来越有规律可寻,于是一些不良补习老师不是要求士子认真读书,结合实际充分理解儒家经典微言大义,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聪明猜题、押题,结果正如顾炎武所批评的那样:士子连儒家经典都不要读了,只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几十篇范文而已。(《日知录·拟题》)这与现在高考中语文复习特别是作文复习的弊病有很大相似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八股取士束缚了人们的灵性和创造性。    八股文后来的弊病当然不是制度创设者的原初本意,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的还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等一系列公平公正性问题的考虑,因为只有在规定的字数内、时间单位内,才能考察各位考生的差异。这就像体育竞赛一样,所有竞赛者必须遵循同一规则,没有例外。而且作文的评估从来都是阅读者主观色彩最浓的一科,如果不对文章结构进行细密解析,阅卷者势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这个制度的创设犹如苏轼所说的那样,“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书吴道子画后》)即要求所有试子在一定规则限制下,从事创新,一决胜负,衡量优劣。而这个“一定规则”,就是设定文章的特定章法、规则、结构、引证、论据、材料以及理论深度、文采等要素。如果作者不能紧扣题目,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那当然也不能得分,所以那些补习老师就不断总结经验,终于归纳出能够紧扣题目、讲究文章气势、结构,而又能进行个性表达、张扬个性的办法。    在八股取士的几百年中,当然是鱼龙混杂,即便是那些所谓状元,也不是个个都是优秀人才,就像现在的高考一样,我们不能因为高考选出来的并不都是优秀人才而将高考废弃,因为这种相对说来最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制度,所选出来的毕竟优秀者居多。翻看明清进士题名录,就可以深切理解这个制度的利弊得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逐渐感到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于是他们开始了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艰难旅程。魏源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强调应将中国传统学问从文史经义扩大到科学技术。此后不久,冯桂芬更明确提出改变科举取士的方法与内容,严厉指责八股取士使“聪明智巧之士穷老尽气,销磨于时文、试帖、楷法无用之事”。这便将吴敬梓《儒林外史》、曹雪芹《红楼梦》以及蒲松龄《聊斋志异》等文学作品对科举制的讥讽更加理论化、理性化,终于敲响了科举制的丧钟。    伴随着此后一连串战争失败后的割地赔款,尤其是甲午战争后,许多有识之士更感到单单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改变中国的处境,他们特别指责科举制度贻害人才,试图以改革乃至废除科举制作为中国进步的首要或先决条件。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救亡决论》中强调,甲午后天下之理最明而势所必至者,就是中国不变法则必亡。但是中国变法将从何处入手?严复的答复很简单,就一句话,曰莫亟于废八股。他指出,不是说八股损害了中国,而是说八股取士的结果是中国无有用之才。他根据个人体验,归纳八股取士的弊病有三:其一害曰锢智慧;其二害曰坏心术;其三害曰滋游手。有了这三大害中的一害,不亡国灭种是不可能的,何况中国现在是三害兼有。    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也不是一点都不知道,经过几十年的议论,这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再明显不过了,但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是否可能一下子废除,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似乎很难下决心,因为这毕竟牵涉到无数青年才俊的出路,必须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所以,光绪帝在1898年6月11日宣布明定国是诏时,一是明确宣布创立京师大学堂,作为新知识教育的基地以及将来青年知识分子获取功名的培养基地,似乎期待以新学堂的创办去取代旧的教育体制;二是将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的弊端大体指出,但对是否废除科举、怎样改革科举考试,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看法,似乎依然期待能够寻求一个最佳的妥善方案。    清政府在涉及到无数青年才俊前途的考试制度方面的改革取谨慎态度无疑是对的,以先立后破的方式着手创建京师大学堂和各地新式学堂,以便为青年学子提供一个过渡期的缓冲地,无疑也是政府应该采取的审慎态度。然而,清政府对科举考试制度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终于激起了主张变法维新的年轻一代知识分子的极端不满。6月16日,康有为利用面见光绪帝的机会,当面指陈八股科举考试制度的危害:    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至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应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湾、辽东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胶州、旅大、威海、广州湾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    这就将中国之所以衰败的根本原因归罪于八股取士制度,这当然符合新知识分子群体的一般认识。    康有为的建议获得了光绪帝的认同,光绪帝也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各自的教育制度,西方人所学为有用的实学,而中国人所学则基本上是没有用的东西。这些没有用的东西当然是指以八股取士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    6月23日,光绪帝宣布废除八股取士制度,要求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不要再使用《四书》进行命题,而一律改试策论。同时又宣布这一改革并不从今年开始,而是三年之后正式施行,至于如何分场、命题、考试等一切详细章程,还可以再讨论,然后由相关主管机关制定公布。    在光绪帝指示下,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湖南巡抚陈宝箴稍后联名呈递《妥议科举新章折》,就废八股之后如何改进科举制度,如何保障青年知识分子的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方案,比较务实地解决了废八股、改科举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矛盾。这个方案依然坚持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精义不可废除的原则,所谓“中学为体”就是要坚守住儒家伦理,坚守住历代帝王经天纬地之大政,至于八股的弊病,已为天下所共知,自当改革。但由于科举体制为天下学术之所系,国家治本之所关,所以任何改革都当慎之又慎,妥议方案。他们认为,八股科举考试的弊病可以从5个方面进行讨论,也就是说所谓改革也只是局限于这样5个方面:一是正名。将多年来沿袭的所谓八股考试正名为四书义、五经义,以示复古,其格式大略如讲义、经论、经说;二是定题。四书义出四书原文,五经义出五经原文,或全章,或数章,或全节,或数节,或一句,或数句均可,不得删改增减一字,亦不得用其义而改其词;三是正体。所有考试文章,以朴实说理,明白晓畅为贵,不得涂泽浮艳,作骈俪体,亦不得钩章棘句,作怪涩体;四是徵实。所有考试的作文准其征引历史事实进行陈说,博采群书,详加论证,应当鼓励,但不得违背经旨,更不得以无所顾忌的时文混入其中;五是闲邪。若周秦诸子之谬论,释老二子之妄谈,异域之方言,报章之琐语,凡一切离经叛道之言论,都必须严加屏黜,不准阑入。    果能做到这样5个方面,张之洞、陈宝箴相信,所谓八股考试的格式虽然有所改变,但考试衡文的宗旨与要求,仍与清真雅正之圣训相符,这样自然也不会引起考生们的反对,因为毕竟没有从根本上废弃他们赖以发展的道路。如此看来,张之洞、陈宝箴“妥议”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只是稍微改变了八股取士的面目,并没有如康有为等人所要求的那样,从根本废弃八股取士的制度而改策论。但是,张、陈方案的好处是逐渐变革,是在保留旧的考试形式的前提下逐步变化其内容,这样自然比较容易被那些生员们所接受,因而引起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就小很多。    至于考试的形式,张之洞、陈宝箴的方案仍主张三场定案,但对三场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略有调整。根据他们的设计,大抵第一场的宗旨在于选出那些博学之士,第二场于博学中求通才,第三场于通才中求纯正。先博后约,先粗后精,这样所选拔的人才既无迂暗庸陋之才,亦无偏颇狂妄之弊。三场考试各有重点,前两场以中西经济时务之学为主,后一场侧重于考察这些生员对儒家伦理精义的认识与理解,范围限定在四书义、五经义。至于录取的顺序,他们建议不必等待三场考试全部结束,而是从第一场开始就进行淘汰,分场发榜,下第者先归,这样三场下来,考生越来越少,“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誊录无卷多错误之弊,主司无竭蹶草率之虞”。一举三善,人才必多。    至于三场考试之后的殿试,张之洞、陈宝箴认为不仅不应废除,而且应该加强,应该加以改进。殿试的宗旨是由皇帝亲自考察人才,登进贤良,自宜求得正谊明道如董仲舒、直言极谏如刘蒉者而用之,所以断不宜继续以小楷优劣决定去取。实际上所有经过殿试的考生都将被授予相应的官职,他们日后的主要工作是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所以那些文艺小楷之类的内容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殿试中再出现,而应该以他们的政治见识、实际能力为依据,授予相应的官职,从而鼓励他们汲汲讲求强国御敌之方,以切于任官修政之急务。    当然,词章书法,润色鸿业,也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才,自亦不可尽废。不过,朝廷如果确实需要此类人才时,自可颁布特旨,偶一为之,不必列为常例,略如过去南书房等招考故事。    应该承认,张之洞、陈宝箴的设计在默认八股取士制度必须改革的前提下,对旧的考试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这主要体现在内容上,至于形式,这个方案尽量不做大的调整,以免引起激烈的反弹,造成无谓的争论。所以这个方案,既迎合了新的潮流,又充分照顾了数百年来所形成的旧习惯,是一个新旧两宜的折衷选择。7月19日,清政府以这个方案为蓝本颁布废八股后的新科举方案。至此,由康有为等人所鼓吹的废八股运动,终于由张之洞等“稳健改革家”的“稳健方案”得到落实。    张之洞等人的稳妥方案只是暂时平息了新旧冲突,实际上随着新知识的传播,科举制本身就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特别是1901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后,各地新教育风起云扬、热火朝天,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社会对新知识需求的加大,极大地压缩了科举生源。至1904年,清政府颁布《学堂章程》,这样一来,科举制虽然继续存在,但已不是青年学子的进身之阶,青年学子纷纷进入洋学堂或直接出国留学,科举制的存在已经意义不大。1905年9月,清政府肇准袁世凯、张之洞立停科举的奏请,宣布自第二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经历了1300多年的风风雨雨,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寿终正寝。    用今天的眼光看,科举制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官本位”的社会心态。知识阶层是社会文化的代表,然而科举制度却垄断了这个阶层的几乎全部精力。行政权力至上,这就决定了富依赖贵、财依赖权,否则财富便没有保障。地主富商要想继续发财或逃避破产,主要依靠政治手段而非经济手段,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富裕之家几乎无不谋求科举仕进,至少也要培养出一个能与当地官府打交道的秀才,从而维护自己家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宋真宗的那篇有名的《劝学文》宣称“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便真实地道出了科举制下读书人的实际目的。于是整个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人们都在追求知识,但这种追求说到底都是为了仕,为了当官,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优则仕”。只有仕才能保障自己的富贵和享受。所谓“吃尽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云云,也是说的这个意思。这一方面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也实在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无数青年长时期将精力消耗在科举考试的准备上,结果却如冯桂芬所指出的那样,他们将应举作为自己的毕生事业,出入科场、头白身衰仍锲而不舍,还年复一年地为“今科虽失,而来科可得,一科复一科,转瞬之间其人已老”。(《校邠庐抗议·改科举议》)人人都期待跻身于统治阶层,但最终能够实现理想的毕竟是少数。    科举制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导致中国人知识结构的畸形,这个问题越到近代越突出。在科举制下,中国知识分子为了应付考试,必然将全部精力都用在科举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上,结果造成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在科举考试的牢笼中挣扎,眼不离四书五经,终日所学只是做官应举的学问,而对于那些真正对国计民生有用的真知识,却不屑一顾。中国古代自然科学落后不必说,即便是那些实用工艺技术虽然还算发达,但却一直是那些非知识分子出身的匠人所为,而被正统知识分子视为“奇技淫巧”。科举制下知识分子满脑子都是官方所允许的那些东西,始终只善于考试而不善于自由地创造性的思维。

论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2�8;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制度的论文600字怎么读

论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2�8;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额,这个抱歉我不能帮到你,800字太长了,我没时间啊。不过你向知道团队求助比较稳妥,质量和速度都比较有保障,呵呵。抱歉。

1 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2 科举制度也产生了家庭悲剧3 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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