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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9-04 14:42:51

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怎么写

参考答案   唯一能伤我的射手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正确认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把握并深入贯彻落实“民主法治15条”的精神实质。  民主与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从根本法的高度,提出了民主政治要求。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在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确认。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宪法机制良性运作的双翼。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体现为: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具体来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则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同理,民主也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导向,使法治为保障人权、自由及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服务。  民主与法治也非绝对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成为“形式法治”。而缺乏法治的民主,由于缺欠宪法与法律制约,往往借“民主”之名,实施多数人暴政,人权无法得到保障,难免走向另外一种极端。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以法治支持民主秩序,并借助民主来完善法治。  综观世界各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经验,并不存在绝对普适的制度构建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发达的法治制度,但却缺乏民主表达机制。或者有发达的民主机制,但却未形成完善的法治。中国是个大国,利益格局复杂,加之改革开放正处于推进的关键时期,积极稳妥将民主与法治协调推进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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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

民主、法制,通常被人们并举为二事。很多宣传性的口号、标语反映了这一点,诸如:“发扬民主,加强法制”,“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讲民主也要讲法制”,“不能脱离法制讲民主”…… 这些说法,听着听着,你会觉得有许多言外之意。似乎是:民主是一回事,法制又是一回事。民主是对自己人的,法制是用来对付一切威胁人民民主的因素的,它是民主的保护神。法制保障民主的途径不外是:一方面是“专政的铁拳”打击各种敌人,一方面对人民规定各种界限或尺度以防滥用民主。 这似乎一直视为“天经地义”的正确观念,其实大可商榷。从这一观念中,我们看不到对民主的正确理解,看到的只是对民主精神的陌生、隔膜及对现代法制的生疏。甚至看到的只是旧时“礼以待君子,刑以威小人”、“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德主刑辅、礼刑结合”的影子。 现代意义上,特别是社会主义的法制或法治,与民主本为一物。可以说,民主与法制是灵魂和肉体的关系;前者是灵魂,后者是载体。没有民主,法制便是“行尸走肉”;没有法制,民主便是“孤魂野鬼”,无处附着,名有实无。 民主是法制的灵魂,没有脱离法制而独存的民主。即便有,那也不能算真正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载体,或曰体现、实现、寄托。只有良好的法制才能使民主变成事实。使民主变成现实的法制,可以视为民主的保障,但又不仅仅是保障。即便仅就“保障”而言,也绝不仅仅是防范敌人、规定限度而已。我认为法制是这样地承载、实现和保障民主的:第一,它明确宣示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应该享有的具体权利;第二,它明确宣示人民作为主人应承担的具体义务;第三,它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正当途径、程序;第四,它特别规定了防止政府和官吏剥夺人民正当权利的程序、途径(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措施和机制);第五,它明确规定了对滥用权力、逃避义务、故意侵害他人权利者的惩罚及惩罚的程序。离开了此五者(特别是前四者),就无所谓社会主义法制,亦无所谓法治。 总之,我们不要脱离法制的空洞民主,也不要没有民主灵魂的法制。弘扬现行法制中的民主之魂乃是当务之急。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经验教训看,民主制度上的缺陷,民主制度在一段时间里不能充分有效地实施。“文化大革命”严重侵犯人民民主权利,都与法制观念淡薄、法制不够完善和法制遭到践踏有直接关系。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1980年,他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 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制定:1986年,邓小平同志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与发展了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它表明,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根本的保障。这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实现中国社会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据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底,除宪法和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92个法律,通过了12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20个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800多个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了17000多个规章。 二、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和社会主义法制在本质上有共同性,是完全一致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不论是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广义上理解,还是从严格依法办事的狭义上理解,都是如此。作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社会主义法制,必然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和基本内容。广大人民群众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把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人民民主具有现实性和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的建设中,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体现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意志的法律对巩固革命政权。实现人民民主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上,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要同资本主义的民主严格区别开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说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运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创造性地解决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道路经过4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检验,这些理论和实践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越发达,社会主义民主也越发达。在未来时期里,中国的四化建设将更加蓬勃发展,这时就更需要一种有效管理国家的形式,必须实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在这过程中,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民主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各不相同的。我国要建设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则必须对民主建设更具有实质性的加强巩固。所谓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一是指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种完善的民主制度,实现高度的民主生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 所以“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法治国方略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其经历了一个探寻、选择、确立、如何实现的发展过程。从"人治"与"法治"之争到"法制"与"法治"之辩,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从探寻治国方略到确立治国方略,再到实现治国方略,无一不闪烁着当代中国人的智慧。从实现治国方略的构架看,包括一个基石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前提即建设法治型执政党,一个关键即建立法治化政府,一个保障即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一个根本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个具体措施即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等。更为重要的是,这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古今中外历史证明,法治是最科学的治国之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次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实现依法治国之航船再次大力张帆。如何才能让中央这一伟大的决策落到实处,结出灿烂的果实。首先,最高领导层必须要有非常坚定之决心,全力推行依法治国。秦之所以能够变法成功,其中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其最高统治者变法强秦的决心异常坚定。不论变法过程遭到“老氏族”等守旧势力多么顽强的破坏、发生什么多少事端、付出多大代价,秦孝公都始终不遗支持商鞅变法,且自己带头遵守法,历时二十余年才终有所成。今日全力推行依法治国困难可想而知,传统意识的挑战、利益集团的阻挠、全民法律意识的不足等等,非强力不足以战胜。我们不怀疑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关键是要让全国人民持久的真切感受到这一决心的异常坚定,形成大势所趋。为此,才能战胜一切困难,实现理想的目标。其次,应坚持从严治官。中国依法治国治之阻碍在官而不在民。现实中,有多少官员仅仅把依法治国作为政治口号喊在嘴上而行“人治”之实;有多少官员不学法、不懂法,做决策、处理问题只凭自己喜好;又有多少官员明目张胆违法。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在阻碍依法治国,实是在破坏依法治国,以至于法在老百姓心中的神圣权威大大降低。秦之变法成功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严格要求各级官员守法、依法办事。一旦违法,不论是出于何等好心,何等实情,都要受到严厉惩处,且不论职务高低,不论是太子、太傅,还是郡守、县令。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无疑是非常正确之举。实践中,需要建立各种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把这一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一票否决”。使各级官员敬畏法律,不敢越法,自觉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如此,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决心才能转化成各级官员的行动,法治中国的进程才能大大推进。其三,让全体人民信法。全民信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环境的前提。秦之变法就是让民众信法开始的,从“徙木立信”到破除各种相悖习俗,步步推进,最终使法治植根于民众心中,达到轻易不可逆转境界。当前,老百姓“信信访不信法”、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信就不能真正自觉守法,就不能成为参与、监督、推动依法治国大业的强大力量。可见,让全体人民信法,树立法律之神圣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学们,我们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一样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尊敬法制,对法制问题严肃。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想做的事。法制在我心,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律是一种至高的信仰,我们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时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惨痛的事故时有发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亲朋好友痛哭流泪,自己伤心欲绝。可是,亲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吗?自身的悔恨能换回昔日健康活泼的身体吗?遵守能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真的就那么为难勉强吗?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制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学生,还是一个集体,都要以法为重。法制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锁,而是制定、保护和维持国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题目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正确认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把握并深入贯彻落实“民主法治15条”的精神实质。  民主与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从根本法的高度,提出了民主政治要求。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在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确认。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宪法机制良性运作的双翼。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体现为: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具体来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则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同理,民主也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导向,使法治为保障人权、自由及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服务。  民主与法治也非绝对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成为“形式法治”。而缺乏法治的民主,由于缺欠宪法与法律制约,往往借“民主”之名,实施多数人暴政,人权无法得到保障,难免走向另外一种极端。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以法治支持民主秩序,并借助民主来完善法治。  综观世界各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经验,并不存在绝对普适的制度构建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发达的法治制度,但却缺乏民主表达机制。或者有发达的民主机制,但却未形成完善的法治。中国是个大国,利益格局复杂,加之改革开放正处于推进的关键时期,积极稳妥将民主与法治协调推进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法制与我同行法网恢恢 疏 而不漏立足于这个社会普法教育

今天下午第三节课,我们全班同学在教室里听了一场法律常识电视讲座。老师在黑板上郑重地写下了五个大字:法律进课堂,然后打开电视。讲座开始了,一位警察阿姨给我们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2、不要把陌生人领到家里来。3、陌生人如果找你有事,最好请老师或同学帮忙解决。阿姨还告诉了我们一些常用的电话号码,比如110是报警电话,120是急救电话,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9是火警电话。这些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这堂法律常识讲座使我受益不浅,让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常识。我决心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身边的法律生活与法 法制方圆

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标题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  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  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  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  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  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  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  12、论合同诈骗罪  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  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  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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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初中

民主、法制,通常被人们并举为二事。很多宣传性的口号、标语反映了这一点,诸如:“发扬民主,加强法制”,“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讲民主也要讲法制”,“不能脱离法制讲民主”…… 这些说法,听着听着,你会觉得有许多言外之意。似乎是:民主是一回事,法制又是一回事。民主是对自己人的,法制是用来对付一切威胁人民民主的因素的,它是民主的保护神。法制保障民主的途径不外是:一方面是“专政的铁拳”打击各种敌人,一方面对人民规定各种界限或尺度以防滥用民主。 这似乎一直视为“天经地义”的正确观念,其实大可商榷。从这一观念中,我们看不到对民主的正确理解,看到的只是对民主精神的陌生、隔膜及对现代法制的生疏。甚至看到的只是旧时“礼以待君子,刑以威小人”、“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德主刑辅、礼刑结合”的影子。 现代意义上,特别是社会主义的法制或法治,与民主本为一物。可以说,民主与法制是灵魂和肉体的关系;前者是灵魂,后者是载体。没有民主,法制便是“行尸走肉”;没有法制,民主便是“孤魂野鬼”,无处附着,名有实无。 民主是法制的灵魂,没有脱离法制而独存的民主。即便有,那也不能算真正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载体,或曰体现、实现、寄托。只有良好的法制才能使民主变成事实。使民主变成现实的法制,可以视为民主的保障,但又不仅仅是保障。即便仅就“保障”而言,也绝不仅仅是防范敌人、规定限度而已。我认为法制是这样地承载、实现和保障民主的:第一,它明确宣示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应该享有的具体权利;第二,它明确宣示人民作为主人应承担的具体义务;第三,它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正当途径、程序;第四,它特别规定了防止政府和官吏剥夺人民正当权利的程序、途径(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措施和机制);第五,它明确规定了对滥用权力、逃避义务、故意侵害他人权利者的惩罚及惩罚的程序。离开了此五者(特别是前四者),就无所谓社会主义法制,亦无所谓法治。 总之,我们不要脱离法制的空洞民主,也不要没有民主灵魂的法制。弘扬现行法制中的民主之魂乃是当务之急。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经验教训看,民主制度上的缺陷,民主制度在一段时间里不能充分有效地实施。“文化大革命”严重侵犯人民民主权利,都与法制观念淡薄、法制不够完善和法制遭到践踏有直接关系。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1980年,他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 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制定:1986年,邓小平同志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与发展了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它表明,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根本的保障。这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实现中国社会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据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底,除宪法和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92个法律,通过了12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20个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800多个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了17000多个规章。 二、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和社会主义法制在本质上有共同性,是完全一致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不论是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广义上理解,还是从严格依法办事的狭义上理解,都是如此。作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社会主义法制,必然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和基本内容。广大人民群众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把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人民民主具有现实性和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的建设中,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体现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意志的法律对巩固革命政权。实现人民民主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上,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要同资本主义的民主严格区别开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说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运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创造性地解决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道路经过4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检验,这些理论和实践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越发达,社会主义民主也越发达。在未来时期里,中国的四化建设将更加蓬勃发展,这时就更需要一种有效管理国家的形式,必须实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在这过程中,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民主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各不相同的。我国要建设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则必须对民主建设更具有实质性的加强巩固。所谓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一是指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种完善的民主制度,实现高度的民主生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 所以“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正确认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把握并深入贯彻落实“民主法治15条”的精神实质。  民主与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从根本法的高度,提出了民主政治要求。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在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确认。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宪法机制良性运作的双翼。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体现为: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具体来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则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同理,民主也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导向,使法治为保障人权、自由及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服务。  民主与法治也非绝对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成为“形式法治”。而缺乏法治的民主,由于缺欠宪法与法律制约,往往借“民主”之名,实施多数人暴政,人权无法得到保障,难免走向另外一种极端。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以法治支持民主秩序,并借助民主来完善法治。  综观世界各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经验,并不存在绝对普适的制度构建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发达的法治制度,但却缺乏民主表达机制。或者有发达的民主机制,但却未形成完善的法治。中国是个大国,利益格局复杂,加之改革开放正处于推进的关键时期,积极稳妥将民主与法治协调推进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遵纪守法 严以律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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