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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相关论文范文初中生能看吗

发布时间:2024-09-05 13:48:09

治安学相关论文范文初中生能看吗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电脑相关的行业人才也越来越稀缺,就业岗位逐年增多,人才供不应求。因此从事互联网相关的行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至于想学的专业,就看个人的爱好和本身的素质来看,建设艺术设计,电子商务,新媒体UI设计,影视后期等等都是近两年发展很快的专业,就业前景不错。

不可以。治安学不是法学,法学是一个独立学科。

治安学相关论文范文初中生可以看吗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是华东政法大学的传统院系之一,是华东地区高校中历史最悠久的公安类专业本科教学机构。学院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本科专业,侦查学专业设有经济侦查和刑事侦查两个方向。本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丰富。2006年,美籍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被聘为本院名誉院长、兼职教授。本院大部分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时间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绩斐然。出版专著、编著、教材等几十本,发表论文数百篇。2004年,《侦查学》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经济犯罪对策学》、《刑事司法鉴定》等多门课程被评为校重点建设课程。此外,本院承担编写《犯罪学大百科全书》,预计出版100本专著,此举在全国法学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人才培养类型:专业立项出发时培养出计算机技术和法律综合性人才,掌握计算机的科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同时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熟悉各种计算机的法律相关知识。主要专业课程:C语言、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理论、编译原理、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理论、软件工程、专业外语。此专业可与研究生阶段的计算机与声像司法鉴定专业相关联。

呼和哈特只有一个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该学院下设以下几个系,治安学肯定就是属于治安系:[侦 查系][治 安 系][交通管理系][公安管理系][法 律系][监 管系][政治理论部][蒙语教学部]

生物安全相关论文范文初中生学生能看吗

仅供参考:  提高学习生物兴趣的几点做法  当前在生物学科的教学中,由于在考试的影响和指挥下,教师的教学过程过多的重视课堂教学和知识的传授,忽略兴趣的培养和提高。教师不得不去为传授知识而教学。虽然新课标和教材都非常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学习兴趣的提高,往往事与愿违,学生也不是靠兴趣学习,而是为了升学和成绩的提高,没有达到在兴趣和爱好的基础上自主的学习和探究,为了使学生改变被动地,强压地学习变为主动地,自觉地学习,我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的。  一、营造和谐课堂和平等,民主的学习气氛。  当前的课堂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则是以一个合作者或组织者的身份参与教学活动,这就要求教师要运用“亲其师,信其道。”的心理效应,把爱心带进课堂,把微笑送给每一位学生,把激发兴趣鼓励学生学习的语言带进课堂,营造一种平等,宽容,民主,愉悦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在兴奋状态下学习,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调动学生的思维活动引发学生的发散思维,使课堂气分活跃,使每一位学生都能主动的学习,自觉的参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的学习兴趣要靠教师的调动,兴趣调动起来了,主动性提高了,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教师要有一颗火热,诚挚的童心,要和学生打成一片,关心体贴学生,要把爱无私的奉献给他们,和他们交朋友,用友谊去感化他们。还要有一双公正无私的眼睛,和心口如一的语言。用圣洁的思想去陶冶他们,使学生从心底里感激,从道业上信服,去赢得较高的教学效果。  二、因的制宜激发兴趣,鼓励探究精神。  兴趣是学习的原动力,兴趣是指一个人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接近某种事物的心理倾向,它推动人们去主动观察。在平时教学中,我们应特别注重,因时,因地向学生提出发人深省的有趣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也是对学习过的内容的一种应用或复习。使学生再玩中学,在学中玩,在教学过程中把教学内容设计成可玩,或娱乐性的问题或活动。例如:在无性生殖的应用的一节中,我们就可以把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分成几组,结合学校的环境条件,一部分到学校的绿化带内对木本植物进行嫁接,可以选用枝或芽,并计算成活率。一部分去探究扦插,用自己喜欢的花卉进行,也计算成活率。并记录自己的实验过程。根据中学生的特点可采用组与组评比,组内人与人评比。评比的条件由学生自己制定,教师指导,评出一,二 ,三等奖。培养了学生的实践精神,竞争能力和科学的探究过程。又如在讲述家蚕一节我根据学校的特点,让学生分组捕获蝴蝶或各种蛾类进行观察,分组时 可多可少,也可一人为一组或多人为一组,记录观察到的特征和现象,及捕获的过程,尤其在捕蝴蝶的活动中,学生的兴趣非常浓对所捕获的标本观察的非常细致,并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兴趣达到了高峰,在捕获的过程中对观察细致的同学给予表扬。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因此,在生物教学过程中,要抓住时机,利用日常生活或活动中所见到的生物现象随时随地地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如,在校园的锄草活动中,可提出与植物有关的一些问题,什么是平行脉,网状脉,,直根系,须根系,植物根,茎,叶的特点等等。边活动,边观察,边讲述,边提出问题。这样,会收到 在课堂无法收到的效果。  三、重视实验,要严,细要求。  生物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科学理论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实验,观察自然现象或事物,探究自然规律,或验证自然规律,都离不开科学实验,通过实验有助于学生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对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综合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实验中要尊重事实,依靠证据,要有不厌其烦的精神,严谨的学风,实事求是,服从真理的科学态度,务求正确,准确,科学。这些优秀的品质都需要我们实验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养成,强化。例如,在制作洋葱鳞片叶表皮细胞临时装片的事业中,要求学生要严格按照步骤仔细的去完成,尤其是在撕取洋葱鳞片叶内表皮时,提示学生要注意撕取的大小,薄厚,无论反复多少次,直到合格为止,在制片时要求学生缓缓地放下盖玻片,做到无气泡。用显微镜观察临时装片时,要求学生仔细观察所看到的细胞的形态,大小能区分开每一个细胞,培养严谨的学风,和科学的态度。  四、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传授给学生学习方法和获取知识的手段比教给学生知识还要重要,掌握学习方法可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今社会知识更新和知识爆炸,因此,获取知识的方法更重要。在课堂教学中,要教会学生合作学习,合作探究,研究讨论,养成与他人合作,尊重他人的意见,这些是提高科学素质和研究的重要方面。为此教学中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创造研究讨论氛围,倡导合作学习,在一定范围内讨论,辩论,培养合作精神。

仙人掌浑身是宝,用途广泛,它的嫩茎可做蔬菜食用,加工成50多种仙人掌菜肴。仙人掌的茎片可以加工成片剂,胶囊、饮料等保健食品。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结果表明,仙人掌含有丰富的矿物质、蛋白质、纤维素和钙、磷、铁、维生素C、维生素B,能帮助消除人体内多余的胆固醇,起到降低血糖、降低血脂、降血压之功效,有清热解毒,排毒生肌,行气活血等保健作用。种植食用型仙人掌生产成本低,不需农药和化肥,无污染,属于绿色有机食品。 仙人掌能在没有水,没有花草树木的沙漠之中生长,这是为什么? 带着强烈的欲望,我认真探究着仙人掌能在沙漠中成长的“秘密武器”。我翻阅百科全书,知道了为什么在一向被称为“不毛之地”的沙漠里,仙人掌却能够傲然生存,繁衍不息:仙人掌在干旱的环境中,叶退化成针状,以减少水分的蒸发;茎肥厚多汁,有发达的薄壁组织细胞贮藏丰富的水分;茎的表皮有厚而硬的蜡质作为保护层,或生有密集的绒毛,保护它不受强光的照射,降低水分蒸发。仙人掌的根分支多,根系庞大,能吸收降落不多的雨水。一遇降雨,它就会在表土层长出许多新根,大量吸水。它的大根有很厚的木栓组织保护,能在灼热的沙石上生活而不至于干死。有人实验,6年不给仙人掌浇水,它还顽强的生活着。据说一些大仙人掌的寿命可达数百年。世界上最大的仙人掌,高达15—18米,直径30—60厘米,重10余吨,里面可以贮藏上千公斤的水。行人口渴了,就可以随时挖取多汁的茎肉解渴。 除此之外,我还调查到:食用仙人掌不仅营养丰富,而且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可加工成多种保健品,还是制作罐头、饮料、酿酒的上等原料。食用仙人掌的吃法很多可采用煎、炒、炸、煮、凉拌等多种烹制方法。它在欧洲、非洲的许多国家及日本颇受青睐。 一般都说仙人掌植物的刺是仙人掌植物为抵抗干旱,减少水份蒸发,而由叶片退化而成。此学说显然是错误的。观察仙人掌植物的原始种之一的有叶的叶仙人掌(Pereskia aculeata),叶和刺都是它的器官,叶生于刺的下边。当叶脱落后,脱叶处不再长出新叶,而刺却不脱落。二年生以上的枝条上只有刺无叶。掌状的仙人掌新发的掌上,叶进化成粗短的针刺状叶亦长在刺下边。当掌长得比较厚实(一般新掌长出一个多月)时,粗短的针刺状叶就发黄脱落,在掌上只剩下刺由此知叶和刺是仙人掌植物的两个不同的器官,刺非叶退化而成刺是仙人掌植物防动物吞食的自卫武器。 仙人掌的刺有保护自己和帮助繁衍后代的作用,所以一般都有刺。但也有一些种类没有刺的,,如星球、乌羽玉、龟甲牡丹等,但它们也有刺座。还有一些种类小时侯有刺,长大后就脱落,更有的幼时无刺,到老龄植株时刺却长出来了。

甲鱼的生活习性 鳖是变形动物水陆两栖,用肺呼吸,鳖无鳃,出水爬行用肺呼吸,有鼻孔、气管、支气管和肺等完善的呼吸系统。肺大而多泡,海绵状,对水中生活十分适应。鳖的咽壁粘膜上也布满了用于水中气体交换的毛细血管,随着水流从口中的吞吐,也可进行水中气体交换。所以,鳖在冬眠期潜栖水底泥沙中,只把嘴尖和管状鼻孔伸到贴近水底的泥沙表面,即可吸收水中的溶氧以维持生命。由于鳖具有以上特殊器官,所以它能较长时间潜栖水底。 在温暖地区的水系,鳖的生长期很长;在北方地区,每逢北风呼啸霜铺地、草衰苇败绿水寒的季节,鳖潜伏水底泥沙中冬眠,不吃也不动。鳖平时潜栖在水底泥沙上,头颈藏在体内,双目炯炯窥视水底世界,当鱼虾等游到它的身边时,则突然伸颈袭击,一口咬住不放。在晚春、炎夏和初秋季节,波平浪暖,绿菌铺地,它们常常爬到岸边晒太阳。在风平浪静的炎夏中午前后,常浮到水面,把管状的鼻子伸到水外呼吸空气。稍有风吹草动,立即潜入水中。在温暖季节,每到气压低的阴雨天,鳖也纷纷游到水面呼吸,有时全身露出水面。尤其在阴云密布、大雨滂沱、江河涨水、惊涛拍岸时,常有几十公斤的老鳖探颈张望。 鳖的生活习性可归纳为“三喜三怕”即喜静怕惊,喜阳怕风,喜洁怕脏。对周围环境的声响反应灵敏,只要周围稍有动静,鳖即可迅速潜入水底淤泥中,所以养鳖场或养鳖池地环境一定要保持安静。鳖如果经常受到惊吓,对其生长繁植都是很不利的。 鳖是以肉食为主的杂食性动物。主要食物为小鱼、小虾、螺、蚌、水生昆虫、蚯蚓、动物内赃等。 同时也兼食蔬菜、草类、瓜果等。在食物不足时,同类可互相残食。所以在饲养时一定要大小分类,切不可不同规格的鳖混养在同一池中,以免互相残杀,造成损失。鳖既贪食又耐饿,一次吃后很长时间不吃东西,也不会死亡。当然,这是靠它自身积蓄的营养来维持生命活动的,在人工养殖时一定要供给它充足的食物,以加快它的长生。 鳖是一种变温动物,对周围温度的变化非常敏感。当外界温度降至15℃以下时,鳖

地质学相关论文范文初中生能看吗

通过这种阅读文章的方式,确实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但是你不能理解作者的想法,也不能理解作者的心意,所以效果并不是特别好。

看你写的是什么期刊的文章,每个都是不一样的

多看,发现有几乎找不到答案的就是方向或课题或题目。问题多的是!多多学习啊哈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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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相关论文范文大全初中生

关于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新动态的研究 与治理对策的思考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力,加强教治和加大刑法力度势在必行 首先是低龄化特征较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闲散青少年中,不满16岁甚至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团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网络,毒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智能化明显 其次是社会,家庭,教育对为成年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弱化,预防措施流于形式,矫治办法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相应转变,对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责任不够明确,造成号召性,倡导性多,而实际落实力度差的不良现象 第三是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观念不够科学,对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责任处理不够法制化,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惩戒力度不够,刑罚处罚的年龄底限还没有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实际形态相适应,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警示重点 关键词: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 治理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也是我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是指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下面,笔者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态和如何加强治理工作作以论述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和特征 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达4亿多,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2003年,25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1999年到2003年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了7%,刑事案件作案率增幅4倍,特别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势头明显,犯罪类型增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急剧发展变化,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新型,恶性案件的频繁出现,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低龄化特征较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闲散青少年中不满16岁甚至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如贵阳市破获的入室盗窃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破获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在16岁以上的6人,14—16岁的7人,14岁以下的6人,在其它一些案件中发现最小的只有8,9岁,较上个世纪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3-5岁;2002年7月,在西安市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的辍学少年王某,刚满15岁;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还多集中于这些辍学闲散的青少年中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犯罪总数的60% 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之多,占56%,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有17万人;在沈阳的调查发现,2001年判决生效的少年犯424人,2002年增加到499人,2003年增加到596人;未成年人犯罪增加速度之快,数量之多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总数的71%,在过去5年中,盗窃和抢劫始终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两位 团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据南方某教育局的老师估计,暴力案件占整个跨校,跨区校园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抢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2003年4月,永嘉某校学生徐某组建了一个名叫"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并购得一支单管火药枪,对抗名叫"十八党"黑社会组织,引起当地警方的震惊;2002年10月在福建破获的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件中,抓获犯罪团伙5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2004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庭院一14岁女学生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些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外逃,其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手段的成熟化已接近成人犯罪特征 网络,毒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上网成为近年来青少年中颇为时髦的话题,不少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色情和网恋不能自拔,整日夜不归宿,上网没钱就去偷盗,便捷地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因网络游戏或互联网传播的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由2000年的1%上升到2003年的25%,增加了5倍多;江苏学生余某从初三开始光顾网吧,迷恋电子游戏而逃课上网,家里又穷支付不起上网费,最终因盗窃而犯罪;湖南的陈某在网上结识王某并相恋,后二人又预谋将河北的网友刘某骗至武汉,共同对刘某实施了抢奸,抢劫犯罪滥用毒品现象在未成年人群中也较严重,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到2003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05万人,未成年人占72%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智能化明显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使未成年人涉足犯罪的领域不断拓宽,一些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行骗,充当"黑客"攻击计算机网络安全,甚至参与到黑社会组织犯罪和伪造各种专用发票等新的犯罪中,2003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达到120多个,与1998年相比,增加了4% 当前我国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殊性源于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不良的社会文化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流入未成年人的生活领域,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在他们思想不成熟,价值观不稳定的时期内,会被诱惑走上歧途,终因难以自控,道德失衡引发犯罪究其原因笔者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方面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的调节难免会造成一定的人,财,物流动调节失衡,大量农村未成年人盲目涌入城市,而城市失业和下岗现象普遍存在,失业和无业等闲散未成年人因法制知识缺乏和生计困难,会铤而走险,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罪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2%另外西方的不良社会文化以及媒介的误导造成未成年人迷失准则,加上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未成年人大胆涉足他们不宜涉足的领域,从而迈向犯罪的深渊 二是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教育的口号是素质教育,但实际落实的仍是应试教育模式,这种教育口号因教育体制尚未转化而不能付诸于实践,与后面更高的教育阶段是不衔接的,这种自相矛盾的教育理念必然异化素质教育,社会文化与教育体制的脱节继层也必然使未成年人的教育留下遗撼;在教育投入和管理上,由于存在地区差别,一部分中小学校是人满为患,本应承受45个学生的教室却不得不容纳100多个学生,使教育的质量大打折扣;在学校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基层政府重视不够现象,一些夫妻用品商店设在了学校门口,一些不法盗版商贩把黄色"口袋书"摆在了学校门前,一人多高的丑陋广告围了一圈学生,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口袋书"成了学生争相传阅的"上品",一些校外恶势力也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了校园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把未成年人拖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三是家庭方面的原因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冲突如家庭亲职教育弱化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家庭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子女与父母的交流减少,代沟加剧,使家庭不能更好地发挥亲职教育功能;如受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传统的家庭格局被打乱,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归属感与温馨感而变得恐惧,焦虑,容易冲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2倍;中央宗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6%的未成年人罪犯来自于破碎家庭,有近一半的未成年人罪犯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也是最初原因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有效预防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对策 列宁说过:"上帝允许青年人犯错误"对于未成年人的"犯错",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应从家庭,群众,社会等方面予以保护,予以适当的教育,引导和预防,矫治,保护未成年人把错误化为正确的可能性 我国新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义务教育法》也从法律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较全面,系统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1991年9月4日颁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范了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工作,1999年6月28日颁布,1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我国还非常非常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努力把我国的法律,政策与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公约紧密结合统一起来,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规范,在我国法律中都通过相应的条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预防体系建设上有不衔接或脱节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意识和措施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效加强,而是相对弱化 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预防能力和矫治犯罪的对策,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每个公民都要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社会综合保护能力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面做起,用优秀的文化引导,用严格的司法制度约束,净化未成年人的发展环境,使其成长和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三是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家庭,学校,社会团体要针对不同的社会时期,对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及社会公德规范教育条件,让未成年人学会报警,自助等自护手段,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的引诱和侵害四是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管理,少年法庭的成员中要有一名女性,法官要具备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公安机关对于羁押的未成年人犯,要实行与成年人分管,分押,并成立未成年人案件预审组,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检察机关要成立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组,公诉人在庭审中注意将揭露犯罪与寓教于追诉融为一体;律师事务所要调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职律师,专门从事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的工作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一是要确定重点群体,中小学生,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这五个群体,是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要密切关注他们的行为趋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强化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确定重点场所,坚决铲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掐断暴力,色情等有害文化传播的途径,文化,工商部门应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针对暴力卡通画册,不健康"口袋书"以及违规"网吧"等问题,一方面严厉打击,尤其对违规经营的黑网吧,夜总会,游戏厅,要用"重典",罚得倾家荡产,使其无利可图,不敢再犯;另一方面,依托中小学网络教室和城市社区青少年网络教育,逐步建立一批专供未成年人上网的"阳光网吧";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减少未成年人建法犯罪的社会诱因三是确定重点阵地,家庭,学校和社区是重心,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善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心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同时要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加大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力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指他们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以说,矫治是有效挽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后环节,很多未成年罪犯都能在严格的矫治中悔过自新,积极改造,有的还考上了大学,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一是要运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对那些在违法犯罪团伙中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简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少管"的审批程序,综合审批时间,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该"少管"的坚决予以"少管"处理,强调社会防卫,事前防卫,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是强化社区矫治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从事一定的劳动,接受法律知识学习和心理医生的辅导,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一方法在合肥市得到成功试验,两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已移交该市一街道社区矫正点进行矫正三是加强未成年罪犯的管制和管教,工读学校,管教所以及司法机关要坚持"禁诫警示与正面教育"并重的原则,进行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管教,设立专职人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文化,法制,劳动技能教育,使工读学校和少管所成为矫治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式场所四是要在学校和社区内设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负责人,将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阵地化,同时对当前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和参与社会行为趋向,进行调查研究,如近期出现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症现象,要建立心理矫治中心或基地,形成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社区法制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追究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对策 法律的作用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来实现的,预防犯罪发生的法律更应强调这一点法律是严肃的,如果立法将重点放在号召倡导大家去从事某事,那就与法律的本意相悖,也起不到规避某种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我们不可能指望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杜绝犯罪的发生,如果这样能起到作用,那还要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作什么!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手段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所以,笔者认为,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处理,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未成年人能悬崖勒马,受到震慑,使那些有犯罪苗头和迹象的未成年人有所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收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改进立法非常必要一是要明确立法上的强制性本法是我国首次在预防犯罪领域立法,欠缺经验,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弱,弱性条文多,禁止性,强制性,硬性的少,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所以在立法思想上应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和强制性法制思想,突出"积极"预防的特点二是要对具体责任做出规定本部法律多处使用的都是"应该"字眼,对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等,如果他们不履行职责,法律仅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而在日本惩戒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以及预防犯罪的法律中,对父母的失职行为,处以数量不菲的罚金,从而使责任落到了实处;又如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他就是出售了,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未加明确;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等,这些都有弱化法制力度的问题,首先是文化部门的执法力度较弱,其次是手段不强硬,而应由公安机关予以重罚或关停,使经营者十分明确承担的责任,而不会因谋这点利而以身试法三是要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人或单位处罚力度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不能有力制止该行为的发生,应对这种行为直接予以刑罚,才能足以震慑,打击传播,出售不良文化的行为,才能更好地预防不良文化流入未成年人群体 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审理的透明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所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虽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因其罪行在社会上广泛扩散,造成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生活的社会影响,但事实上这种怀柔和期望并不能起到预期目的;因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出成人化趋势,其作案手段之残忍与作案动机之恶劣已不能将未成年人犯罪过分迁就于其幼稚与无知,未成年人的早熟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即便是不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过程,也不能因此而减少或消除其罪行对社会的影响,也不一定对犯罪人的社会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反而,公开透明地审理,审判,是更加有效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教育,增强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生动素材,同时,当前信息的快速反映化,立这样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 降低对未成年人处以刑罚的年龄底限我国《新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14岁的低龄化的事实,不适当降低刑罚年龄底限,不加大对恶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力主,无疑会使低龄化的犯罪趋势得不到有效扼制日本为了遏止不断升高的青少年恶性犯罪率,日本众议司法委员会通过法案对青少年犯罪法进行修改,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龄将从16岁降至14岁,14岁以上的少年犯罪都可以作为成年人对待,判处刑罚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罪犯要负刑事责任,又规定要从轻或减轻处罚,18周岁以下不负死刑,这些规定未免弹性系数较大以16岁为例,如果将16岁以上罪犯作为与成年人一样对待的话,那么16岁至18岁也应适用死刑;如前面案例中16岁学生马某掐死,奸淫女学生外逃等犯罪行为,足以判处死刑,又如北京17岁少年为偷钱上网当场砍死奶奶,砍伤爷爷,福建5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元,并缴获军用手枪等等案例,都向我国刑法提出了预警所以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和恶劣化,暴力化,需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应纳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用"重典",处于死刑的年龄底限应降低至16岁,对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重犯给予成年人一样的刑罚,使处以刑罚的最低龄限和处罚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得到相应调整,做到保证正面教育引导与必要司法保护的同时,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这样,对促进法制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建设,都必将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是你们老师下的任务么?像寒假实践之类的?

多看书,不懂就要问老师。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以上是范本,可以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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