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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论文800字标题怎样写

发布时间:2024-09-05 19:39:16

法律基础论文800字标题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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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时间是很珍贵的,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法律基础论文800字标题

这个很简单,写下你学了什么东西。或者你可以摘录书里的一个观点。写你的想法。

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所料。在一个拐弯的地方,有许多人围在路中央,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法律因为重要,所以学法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因为重要,所以守法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因为需要,所以用法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法律基础论文800字标题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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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因为重要,所以学法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因为重要,所以守法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因为需要,所以用法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基础论文800字标题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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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o Cavalli是由意大利著名设计师罗伯特·卡沃利 (Roberto Cavalli) 创立的世界知名服装品牌,Just Cavalli是其为年轻人创建的副牌。自罗伯特·卡沃利 (Roberto Cavalli) 于60年代创立公司以来,其狂野性感的风格成为时尚潮流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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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论文800字怎么写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  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  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  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  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  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  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  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刘南平博士说:  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  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  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  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  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  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  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  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  三是影响力;  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  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  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  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大学生对法政治教育的看法 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法律素质教育得不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的不争事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和日益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也警醒我们:“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其一、法制教育观念陈旧,定位不准。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其三、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四,从大学生自我法制意识方面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等现象,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接触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心理和生理都很不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深刻的认识,极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甚至有些大学生会因为物理环境、人际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强大的心理和情绪冲击导致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学校应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其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教学,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的统一要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再次,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校,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和该怎么做。其次,要严明校风校纪,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让学生明确若不遵守纪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了解法制建设,从而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如,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 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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