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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论文发现早有人写过然后敲诈

发布时间:2024-08-28 11:25:58

写完论文发现早有人写过然后敲诈

不成。对方是盗窃自己的论文劳动成果,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点钱,而且赔偿损失是合法的行为,而敲诈勒索是非法的活动。而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我现在遇到同样的问题,我自己定的几个论题发现前人都有写过,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本科的话,不算 一般本科毕业论文能够把已实现的东西独立复现即可,你可以在立意和应用方面另外下点心思。

题目是很多人都用过的,但内容不可能一样,每篇论文都有作者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意义,所以不必担心。

写完论文发现早有人写过

收集好证据,然后去和对方交谈,让他不要抄袭。不行就去告他。

题目是很多人都用过的,但内容不可能一样,每篇论文都有作者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意义,所以不必担心。

抄袭一般看文章是否大段大段借用别人的言论,你们只是论点相同,其他的语言,组织,你自己安排。

这个最好和你导师确认否则你写好了,他也可能不让你答辩

论文写完后发现有人和我的一样

第一,应确定对方发明专利的有效性,也就是说,是否已经授权,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否则不侵权第二,专利侵权是针对以商业目的的产品侵权,你的论文应被认为是商业产品,因此不侵权第三,你提到,“基本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一样,因此也不会发生著作权侵权

属侵权,发明保护的不仅是产品,还有工艺和方法

发现两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一样,论文一样的几率一样是不太可能的,是查重率比较高吗,那导师肯定要驳回重写。

最好是能够将这两个学生叫来,问一问他们俩原因,如果确定是抄袭的话,最好是直接上报,这样对大家都很公平。

敲诈勒索罪论文

你可以自己到中国知网上查一下啊

区别区别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论文摘要原创一份 什么时候交呢可以送给你一些资料。

论文写完后发现有人和我的一样的说说

可以引用,但是如果不加引用就是抄袭,肯定会被查重(数据库一般都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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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简单一点,文风就是文章的格。而这风格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者所用语词的习惯,一是文章表达内容的倾向性,也就是“作者在作品中流露出来的对现实生活的爱憎情绪”。  对于鲁迅的文风,我最先注意到,或者说体味到的,便是文句的新奇。譬如“罢”字,先前就很少见,而“啊”与“吗”在他那里成了“呵”与“么”,不知怎么的,我就总觉得它们比“吧”、“啊”、“吗”要沉重些。至于句式,最开始觉着突兀的就是《秋夜》里那句:“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此外还有不少词的字序与我平常所见的相反,譬如“慰安”、“绍介”、“荣光”之类。而我也很喜欢他的“大”字,“大悲悯”、“大欢喜”、“大悲哀”、“大光辉”。  当然,他的文字里的可以使我觉得新奇、可以让我喜欢的地处远不止这些。这些许多的别样的法式,就给我以别样的味道。但这味道又并非单单的用语新奇所能显出,内容的倾向性与思想的深度倒是贡献了大力。都说鲁迅的文章深奥,我以为是深刻,是对实人生有大体味。这样深沉、浓郁的东西,用了这些新奇语词、加以别样的编造法式所表达出来,就有了一种使我深爱又说不清楚的味到,明明暗暗的展现在我的心前。  至于这味道到底是什么,或者说鲁迅的文风到底怎样,我确实不能说得清楚。鲁迅的一篇杂文《我怎么做起小说来》里面,有这样的一些说话:  “……所以我力避行文的唠叨,只要觉得够将意思传给别人了,就宁可什么陪衬拖带也没有。……所以我不去描写风月,对话也决不说到一大篇。  “我做完之后,总要看两遍,自己觉得拗口的,就增删几个字,一定要它读得顺口;没有相宜的白话,宁可引古语,希望总有人会懂,只有自己懂得或连自己也不懂的生造出来的字句,是不大用的。这一节,许多批评家之中,只有一个人看出来了,但他称我为Stylist。”  我是“外文盲”,最后的一个这东西——Stylist——不知道是什么、叫什么,先前看的时候,也不去深究。我向来看东西大抵都模模糊糊的,遇到不懂的地处,也懒得去查考,但这一回因为要引用,就查了一查,原来这东西有几个意思,其中就有着“文体家”以及“十分重视自己风格的人”。  如此看来,鲁迅的风格并非不经意间就形成,而是他自己所致力营造,但他又说得简单,其实怎只一个“顺口”而已。所谓的风格,是指“作家在文学创作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带有综合性的总体特点”。一部作品可以有作品本身的风格,一个作家可以有其个人的风格,一个流派、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文学也可以有流派风格、时代风格和民族风格。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作家的个人风格。这风格是一个作家的作品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表现出来的独特个性。“风格即人”,世上只有思想倾向或艺术倾向相同,或在艺术风格上有些相近的作者,却没有风格完全相同的作家。  有一些作家,其文章风格较为统一,大抵可以用不多的一些说话来说明,譬如“豪放”、“婉约”、“清丽”、甚或“淡淡的忧郁”、之类,虽或不能完全,但也能示以大概。然而鲁迅的风格,实在不好一下子说清楚,所以早经有人说他是“文体家”。沈雁冰曾经发表《读〈呐喊〉》,赞扬鲁迅在小说形式方面的创新:  在中国新文坛上,鲁迅君常常是创造“新形式”的先锋;《呐喊》里的十多篇小说几乎一篇有一篇新形式,而这些新形式又莫不给青年作者以极大的影响,必然有多数人跟上去试验。明显的文体意识,使得鲁迅所撰,即便同是小说、诗歌、散文、杂文,表达方式也都很不一样。更重要的是,这一“文体感”背后,有明显的文化关怀。  这些说话也都是的确,而这就很给想探出他的风格的人以困难,有人说其将“酒神”与“火神”的性格融在一起,但交会在作品里,也是让人一头雾水。既然简明的概括不能说出,再则也不想流俗,那么,我姑且就试着说说那别样的感觉罢。  在我看来,最浓重的倒是“夜气”,它如幽玄的天衣,当身在其间,可以使我温暖、安心。而“夜气”里又总有火光,这火光有时似于几百年的古屋子里的长明灯,有时又分明在暗野里。当寂静浓到如酒,让人微醺时候,望后窗外骨立的乱山中,就有一粒这样深黄色火,转而前面则海天微茫,黑絮一般的夜色简直似乎要扑到心坎里来。这时候,当靠了石栏远眺,会听得自己的心音。沉在他的这“夜气”中,仿佛四远有无量的非人间的悲哀、苦恼、零落、死灭,凡这些,都杂入这寂静的“夜气”中,使它变成药酒,加色,加味,加香……  倏忽的,又从微醺中醒转,陡而碰到昂扬了,这也仍在夜中,却使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这些,也都是血腥的歌声:血和铁,火焰和毒,恢复和报仇……  但昂扬之下,却会忽的瞥见他满身伤,像极一匹受伤的狼,当深夜在旷野中嗥叫,惨伤里夹杂了愤怒和悲哀。  然而他还是举起了投枪。  当然,这些都是鲁迅自己的文字,有没有说清楚这种别样的感觉,我也不知道,总之,很深邃。但也可以借此说明,这样广阔远深的大风格,我辈是无从模仿的。  到了这里,就不妨再来看看这“模仿”。模仿不全同于学习,但模仿却是重要的学习形式,是“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重复他人的行为的过程”。其实,人一生下来之后,除却本能之外,大抵的行为都是模仿他人的。最先的也最重要的该就是学步与学语了,这些看起来不大像模仿,为什么呢?因为并没有只对着某一个人的“风格”来学,人们的说话,大抵同一地处的人们都一样,至多不过嗓音会有些区别,但走路可是哪里都一样了。说话走路,这些都是人们公同的行为模式,每个人都这样的过来的,就不存在谁模仿谁的问题。这道理,放到文字上面,也是一律。当一类文式成了大家共同行守的了,也就不存在模仿的问题,因为前前后后谁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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