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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学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8-28 12:36:18

关于农村社会学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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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赋角度,就是他们的出身。

关于农村社会学的论文摘要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发展及其研究成果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可谓一批珍贵的学术遗产。在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时代背景之下,对这批学术财富进行现时的解读既是历史的呼唤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李景汉、陶孟和、晏阳初、杨开道、陈翰笙、孙本文、吴文藻、费孝通等老一辈社会学家为我们所熟知,但笔者认为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乔启明也是一位不能不被提及和重视的农村社会学家。此论断起因:一是乔启明凭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立足中国农村社会,不仅为当时农村问题甚至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后人留下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和自己所构建的农村社会学理论;二是中国社会学界对老一辈社会学家珍贵遗产的研究力度和深度明显滞后于现实社会发展的内需,忽视过多解读过少。鉴于此,本文试图对乔启明农村社会学思想观点作一系统的论述,同时也期望着能对解决当今“三农”问题寻觅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路径来。乔启明,字映东,1897年12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猗氏(今临猗)县太候村。早年入运城河东书院学习,毕业后考入山西大学预科,因学习成绩优异,由山西省政府以公费保送到当时的南京金陵大学(今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学习深造。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是1921年美籍教授卜凯(J L Buck)创建,为我国最早的农业经济教学和研究机构。1924年夏乔启明毕业后留校任教,是参加该系工作的第四人。乔启明少年时期生活在我国北方农村,亲眼目睹了乡村人口众多,耕地狭小;近亲缔姻,早婚多育;广大村民迷信鬼神,缺乏娱乐;对农民生活贫困、农村文化落后、农业经济萧条等现象感触甚深。因此在金陵大学学习和工作期间,一直致力于农村社会、农村组织、租佃制度和农村人口等问题的调查与研究。1925年,乔启明对江苏省昆山县、南通县及安徽宿县的农村租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 ,并写出了《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租佃制度调查报告》一书,受到了中外学者的高度重视。1931—1932年,乔启明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专攻农业经济和乡村社会学,取得硕士学位后回国。之后乔启明担任金陵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兼系主任,为中国农业经济学界培养了不少人才。1937年3月1日,由美国洛氏基金捐款资助,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主持并被列为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分会研究项目之一的中国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土地利用》一书完成。乔启明在这项“为就人地关系剖析我国土地利用实况之空前巨著”中主要担任了人口及生命统计调查主任及翻译工作。1942年以后,乔启明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推广和农业金融事业的实践方面,在安徽和县乌江镇、四川温江、江苏南京燕子矶、秣陵关等地创办乡村建设实验区和农业推广示范区,还积极在抗战后方的一些省份建立了以乡农会为基层组织的农业推广实验县。他主张借助农业贷款、组织农会,建立产销合作,推广农业科技等途径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村文化。乔启明力求把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起来,互相促进,取得了综合性效果,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此外,乔启明在人口与生命统计研究方面,负责主持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江阴县肖歧镇和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山西清源县以及豫、皖、苏、陕四省8县11个地区等四次农家人口和社会调查,调查抽样少者百余户多至五千余户。这些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丰富了乔启明本人讲授的乡村社会学和农村组织学理论,也成了他理论专著中的重要论据。1945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乔启明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金融管理局副局长暨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8年,乔启明调任山西农业学院副院长,协助他的同学王绶院长主持院务。另外,他历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太原分社主任委员等职。“文革”期间,乔启明多次受到迫害,加上生活孤独,1970年与世长辞,享年73岁。乔启明一生主要论著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1946);《中国人口与粮食问题》(1941,与蒋杰合著);《农业推广论文集》(1941);《江苏昆三、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比较及改良农佃问题之建议》(1926);《农村社会调查》(1928);《中国农村人口之结构及其消失》(1935);《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1928);《山西人口问题的分析研究》(1923);《山西清源县143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1932);《Rural Population And Vital Statistics For Selected Area Of China》(1931—1932)。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的传入是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与需求紧密相关的。20世纪20—30年代前后随着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各种思想流派兴起,社会学者的队伍基本形成并成立了诸多教学与研究机构,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与研究,逐步走上了与中国社会现实密切相结合的实证社会学道路。一般而言,20世纪30—40年代为中国社会学发展的繁荣时期,西方社会学理论随着海外留学生的归来与本土化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得到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介绍与吸收,尤其是各分支社会学的研究与对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的专门研究已渐趋形成。这一时期实证社会学研究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和视野探索了中国向何处去的时代问题,并进行了不同社会改造路向的实验。从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到1937年抗日战争的爆发,随着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化,经济的大范围萧条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全面破产,滋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具有民族意识和爱国心的社会学者,纷纷就自己的所学为改造中国社会的衰落景象进行了大胆的不同程度的探索性研究和实验。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学的调查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社会,这充分体现了当时各界学人志士对中国社会现实理性把握后研究路径的具体转向。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经济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20世纪前半叶,农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衰败,土地高度集中、农产价格低落、农民购买力锐减、地价下跌耕地荒芜、农村生产萎缩、农民生活困苦,还有大量的农民流离失所和死亡。总而言之,帝国主义的大肆侵略、封建统治者的残酷掠夺和天灾人祸的无情打击,是造成20世纪前期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严重衰落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导致20世纪30—40年代社会各界探索不同社会改造路径研究的最深刻的历史根源。“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兴起过一场乡村建设运动,参加这一运动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达600多个,建立各种实验区1000多处。”(郑大华,2000,前言)“在乡村建设运动中,有的试图先有改进农村的理想和计划,而后找一合适的农村区域,作为实验的场所。如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主办的邹平、菏泽乡村实验区,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主办的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燕京大学主办的清河实验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和第三区专员公署主办的十县乡村建设实验乡,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的徐公桥乡村改进会等。还有的在一区域里进行某项农村改进事宜,如乌江的农业推广事业,北碚峡防务团等等。”(杨雅彬,2001,238—239)我们可以想见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仁人志士们为中国寻求生路的宏伟壮举、坚强的毅力和不懈地创造。在同一历史时期,乔启明对中国农村社会状况尤其是人口与生命统计方面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实证性调查与研究。例如他根据1926—1928年对山西清原县143农家的调查事实写了《山西清原县一百四十三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一文。此文对清原县农村社会的家长同居的亲属关系、家庭与田场大小之比较、人口年龄的分配、性比率、生产率死亡率及婚嫁率、结婚年龄、在外家属和同居家属及其职业等问题进行了翔实的论述,并运用了大量的图表做相互的比较分析。在论述143农家的性比率时,他指出“每女子百人中,就有男子0人,此种事实,在山西是三件事造成的,即生理方面,男子生产的数目,是比女子为高,女子为社会所轻视,有较大的死亡,及溺女之风甚炽的原故。”(乔启明,1932,280)另外乔启明对清原县农村早婚现象的原因及其后果的分析对于解决当今农村相关的社会问题仍有着借鉴作用。农村早婚固然是一种风俗的致使,但风俗的构成是与乡村的社会事实密切关联的,其中主要的因素就在于山西农村的女子过少,男子成婚遂成了难题,女子实质上成了一种交易的货品,“虽出高价,亦不易得,故女子至可出嫁之年龄,多数即行出嫁,该处女子早婚之风,实因女子过少所致。……所以形成一种女子未及成年即行出嫁,男子反多老而未娶的恶俗。此种特殊社会情形对于生理健康、社会罪恶及社会治安之不无影响。”(乔启明,1932,290)针对当时学界关于中国人口的增减问题及其对策的争论,乔启明写了《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一文。文章以1924年、1925年关于安徽河南江苏山西四省11县镇的人口调查材料为基础写成,前后为期一年共调查了四千二百一十六农家,统计人口达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人。它以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详细地论述了乡村人口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问题,如亲属关系、人口增加与年龄分配等,有力地驳斥了“当时国内一班学者,多信中国近年的人口不但没有增加,甚且还有减少。同时还主张中国人口应鼓励增加。”(乔启明,1928,12)的空想臆断的观点。乔启明的人口问题研究采取了一种动态的研究方法,不仅注重人口的变迁、过剩与人口密度等问题,更为重视的是与人口变迁相关的性别年龄、婚姻家庭、亲属制度、土地利用等问题。并且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次为解决中国人口过剩问题及由其所滋生的社会问题提供了路径:治标方面可以从移民、提倡实业、增加生产等方面来调剂人口问题;治本方面就是实行迟婚节育。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的自序中曾明确地指出,本书是他在金陵大学农学院授课时的讲义,原稿内容,历年得以迭加修正补充,并以学说原理为经,以中国农村实际调查资料之研究分析为纬,纯以客观态度与科学方法,解剖中国农村社会及经济的结构,藉以透析农村社会经济全盘的实况。所有图表数字,多经作者亲自考察,或专门调查。尽管抗战以后的材料与数字较少,一旦可引用者,作者便随时搜集补入,务期其详确可靠,便于国内青年学子尤其从事农村工作者和一般读者对农村社会学理论有一明白概念,而对于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之现状、症结与改进方案或解决之途径,能有正确深切的认识。鉴于当时战事频仍,政治动荡不安,农村凋敝,加上乡村建设运动方兴未艾,乔启明把自己多年潜心调查与研究的成果付之于众,无疑是对现实社会发展进程的一种理性关怀和学术积累。“盖吾国幅员辽阔,农情互殊,而全国各地农业内含之实况,迄今无整个可靠的调查,经科学分析之资料,可资依据。如盲人摸象,以一部而误全体,不免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讥。著者根据各地实际调查资料之整理,与多年考察研究之所得,尝以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衰弱不振之原因,固属多端,而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之失调,实为针血之所在。”(乔启明,1946,1)通过研读此书,可以发现乔启明处处都是以当时所调查掌握的社会事实说话,全书没有空谈臆说之辞;另外他还搜集了大量的国外数据资料作为比较分析研究的论据。因此,笔者认为该著作实属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的一部完备、翔实、切合农村社会经济现实问题的农村社会学专著,是乡村建设运动中少见的本土化调查事实与理论分析的佳作。三可以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堪称乔启明学术思想的代表作。该书强调经济(土地)、人口、文化三者协调发展在农村社会中的重要性,着重于以国内调查的事实为根据,并结合作者所倡导的农村社会经济改良实践进行系统地论述,与一般的乡村社会学理论有着明显的差异。全书共分6编19章,包括:总论1章(农村社会与农村社会经济学);人口基础4章(农村人口数量分布,农村人口组合,农村人口消长,农村人口迁徙);经济(土地)基础4章(自然环境,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农佃制度);文化基础6章(农村家庭,农村教育,农村卫生,农业技术,农村娱乐,农村宗教);农民生活2章(农民生活程度,食物营养);农村组织2章(农村组织,农村组织与建设)。乔启明认为,我国农民生活程度之低于一般水准,农村社会病态之层出无穷,莫不与人口、土地和文化三者的失调密切相关。在此论断基础之上他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改良方案即要探求富国裕民之道,宜先使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得其调剂,相辅相成,合理发展,才能使农村社会问题得以彻底的解决。具体而言,在治标方面,应谋土地利用之改良,以增加农业生产,不致发生粮食问题,进一步即可谋教育之普及,卫生之讲求及文化之发展;至于治本方面,他认为国家应确立一个系统合理的人口政策即适应世界潮流,针对本国国情需要,实行迟婚节育,以期改良人口品质,并保持一适度的人口,不致发生人口过剩问题。“此种工作,端绪纷繁,关系綦重,其进行也,固需仰恃政府之倡导与执行,而以农民人数占全国人口最大成分,实尤赖于农民组织之健全推动,自力完成。故农民组织之促进,及农民训练之实施,亦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善演进过程中之重要任务也。”(乔启明,1946,1)上述内容实质上也是该书的立论主线,即使这些言论是乔启明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所构建的 ,但它对于解决当今日趋突出的“三农”问题及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仍有着不可低估的借鉴作用。乔启明在该书的总论中认为农村社会(Rural Community)为农村社区较为确当。普通所谓社会,乃是一种比较抽象和概括的名称,系指人类社群(Social Group),不仅为人类的集合,还包括文化、经济及组织等基础。至于社区,则比较具体实在,属于微观的可以具体把握的范式。因此社区者,社会也;而社会者,未必皆为社区也。实际上社会不含地域观念,它仅代表具有交互作用与共同关系和表现交互与共同行为的一群人,于是一国之中,此处的人可与彼处的人结成社会,甚至是不同国籍的人亦可结成社会。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隶属于数个社会,但他只能属于一个社区;所以社区之特质,一在有共同的地理区域,二在有共同的生产活动。虽居住于某社区的人,未必均为该社区的分子,但既为该社区的分子,即必须参加该社区的共同生活。“由此可知,社区含有永久性、自然性及地方性,而一般社会学家遂亦不承认社区为近代社会组织中基本的社会单位。农村社会是普通社会的一方面或一部分,是以地理与生活上的特点而分别的一种农村社区。故农村社区与农村社会实二而一者。”(乔启明,1946,10)这种研究范式的逻辑论证对于建构基本的社会学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此外,乔启明对自己理论架构的基本范式即农村社会经济学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农村社会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研究农村社会内的经济因素,但以非经济因素,如农村宗教、娱乐、教育等,皆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村人口的经济行为,亦在研究之列。因此,农村社会经济学得解释为研究农村社会内农村人口经济及非经济的共同行为的科学。其范围应包括人口、土地、文化、农民生活及农村组织五项”。(乔启明,1946,5)可以看出,在乔启明农村社会学理论体系中农村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具有三大基础,缺一不可。第一为人口,有人口始有农村社会。人口为农村社会的组织成员,并为文化与财富的生产者。第二为土地,无土地则人口根本无处生存。土地是农村社会中最基本的生存依赖,人类衣食住行的一切需要,莫不靠其源源生产与供给,所以土地是最重要的经济生产要素。第三为文化,农村社会仅有人口与土地,而无文化,则社会停滞,仍不能进步。因为文化不仅能改良人口品质,而且能增加土地生产,更为提高农民生活程度之工具。文化作为一区域社会的重要基础,可以综合地映射出本区域社会中人口的优劣、土地生产的多寡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高低。乔启明先生亲历了20世纪前半叶中国农村社会衰败的景象,不过在分析此种境况的原因时他从组成社会的各个具体要素入手,认为中国农村社会所发生畸形状态的病因系由于“其组织要素失其平衡”。比如在人口方面,我国农村人口已达到过剩的阶段。所以“目前国家一切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人口过剩,亦多直接之关系。长此推演,允宜着眼久远,注意品质,对于人口增殖,酌采取限制政策。”(乔启明,1946,41)早在20世纪20年代,乔启明就在他所作的多次人口与生命统计调查研究中,从我国人口增加的现实状况出发论述了伴随着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所带来的灾难。在这一专著中他大量引用了静态和动态的人口统计资料,从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与分布、组合、消长、迁徙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过剩与质量低落的问题,提出了标本兼治的控制人口无限孳生的措施。例如提倡工商业,减少农业吸引人口的力量,以转移农村剩余人口,以及普及乡村教育以提高人口质量等等的学术观点,都是当时切中时弊之论,现在看来亦颇有价值。书中关于土地(经济)基础的论述,也是以乔启明多年对我国农村的自然环境、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和租佃制度进行实证性调查研究所获取的事实资料作论据的。鉴于当时国内人口的压力、外来经济的侵略以及战事和灾害的不断致使广大农村日益凋敝衰落,农民渐趋贫困的境况,乔启明主张要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富国裕民,最为关键的就是使人口与土地得以调剂,以促进文化,发展工业。他对农民旦暮从事于田野,辛勤劳作而无所得,其社会地位低落,经济状况恶劣,尤以佃农为甚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并认为农村租佃制度的存在,不仅使地权分配难以平均,而且有碍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于是他主张改革农村佃制,如限定租额,保护佃权等。另外,乔启明还提出流通金融,推行垦殖,保护和创设自耕农,亦属于改善租佃制度的重要工作。他注重于在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诸因子方面,“首在调整土地利用,去除经济利用的一切障碍;次在藏变作物制度,改良农业技术。人谋地藏,地利自尽”。(乔启明,1946,229)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中还从农村组织方面就新农村的建设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虽说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是人口与土地失调,文化落后等因素所导致的,但是,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也是一主要原因。他目睹了当时我国农民思想散漫,只知道耕田而食,织布而衣,不知道注重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于是农民个人生活既无从改进,社会事业也难以推行。所以今后要想促进农村文化,使人口与土地得其调剂,改造农村社会,以建设新农村,应积极地致力于农村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乔启明从农村组织的意义、功能、性质、种类、原则、单位、困难以及乡村建设与农村组织的关系、农会等角度论证了农村组织在农村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新乡村建设必须基于农民自身的力量,方可取得成功。而农民力量的显现,则需借助于农村组织即农会,再以整个农村改进为目标,于此作为重心来进行乡村建设运动。“如此则农事研究,农业行政,农民组织三者可以呵成一气,共同推进乡村建设事业。更有进者,在此种联系协调关系之下,政府既可以有限财力,实施农村社会改进政策,农民亦能以其本身团结力量,举办经济事业,改良土地利用,发展社会文化,增进人口品质,使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得其调剂,以谋整个农村生活之改善,农村社会经济之发展。”(乔启明,1946,451)当然,乔启明在其著作中还有就文化基础、农民生活等内容的详细论述,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进行阐释,笔者仅从经济、人口、农村组织等方面作了概要性的介绍,如能唤起学界对中国老一代社会学家宝贵遗产的重视和反观,无论对于前人还是后人,甚或周遭的社会事实,都应该是一笔不容遗忘的财富。现今“三农”问题已成了中国社会问题的焦点、热点,新乡村建设运动,村民自治的进程,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农民土地维权行为和农民负担问题等现时的社会问题,或许老一辈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能为我们寻求解决的途径提供一些更为切实的见解和价值,因为他们宝贵的学术遗产是扎根在黄土地之上的。

一、促进了法学理论在价值观、方法论等方面的变革 随着社会的变革及法学研究的进步,我国的法学理论逐渐走出了苏联的模式,开始寻找自己的发展路径。但是,仍然存在过多注重研究“应当是怎样的法”,而忽视“实际上是怎样的法”;过分强调“书本上的法律”,而忽视“行动中的法律”等缺陷和不足。 20世纪80年代,法社会学逐步走入中国法学研究的视野,它注重法的社会性,重视研究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强调法与民族传统模式及心理结构的关系,要求法学家走出书斋,改变繁琐的注释方式,从事社会实证的考察分析,致力于解剖社会的“活法”,这些对旧有的法理学的僵化模式和教条化理论不啻是一种强有利的冲击和改造。受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影响,我国出现了一批倾向于社会学研究的法学家,他们从社会对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习惯法”、“民间法”等概念纳入法学研究的范畴,并试图从“本土资源”、“本土文化”中探索适合于中国的法治之路,提出了很多大胆而创新的观点,逐渐推动着法学理论在价值观和方法论等方面的变革。 二、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 法社会学在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发展的却很迅速。随着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广泛传播与运用,法学理论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的变革及我国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看到了我国社会中实践与理论严重脱节的现象,在对原因进行探讨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是对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体现了法及法治的最终目标和追求。在这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善、功利、义,也不是将法治理念单单界定为正义,而是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从内容上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在平衡了法与社会的关系的前提下而得出的。这种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一种法社会学的方法。法社会学不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社会学理论及方法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而取得的成果,它看到了法与社会的互动和制约关系,并将这种关系进行处理和总结,从而得出一个适合于中国社会的法治理念。自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提出来以后,全国各地除了理论上认真学习和体会以外,还将其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联系起来,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将该理念贯彻于立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并取得了很多切实的成果,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为解决价值冲突提供了广泛的途径 法的价值冲突是我国实践的困境之一。法的价值冲突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甚至冤假错案的出现。冲突的解决必须从社会入手,必须将法与社会融合起来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在这个时候就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了。 首先,法社会学者为我们提供的解决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最佳利益原则。在当代中国,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包括法定价值优先原则、合阶级性原则、综合测评原则等等。但这些原则在适用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需要其他原则作为补充,最佳利益原则可以作为其中一个。权利冲突是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而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冲突。最佳利益原则是利益原则和效益原则的统一,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利益原则源于庞德关于法律任务的理解。他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小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庞德的社会利益理论受到了耶林社会功利主义法学的影响,可以说这种社会利益理论,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当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对利益进行一种权衡,同时还要考虑一种成本,这也是功利主义的应有之意,这里被称为是效益原则。当然,现实中的冲突往往很复杂,而且很多时候不是一个原则就可以解决的,在必要的时候将利益与效益统一结合,从而实现一种最佳的利益。至于选择的方法问题,庞德的理论是立足社会利益,通过经验的方法、理性的方法、和权威性观念的方法在最小的阻碍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其次,关于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就我国目前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来看,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主体认同方式和外在统一方式、民主方式与专制方式、不违法方式与违法方式。在法治实践中,这些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确实存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方式还不够具体。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更广泛更理性的途径。 (一)谨慎立法。这不但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也是预防价值冲突的前提。谨慎立法的关键在于立法者。首先立法者要有正确的、统一的法价值观。在价值多元的时代,要建立法的信仰,立法者就必须要明白法的价值是什么,法追求的是什么。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着立法者的价值观,也指导着我国的法治实践。谨慎立法还要求立法者在正确、统一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出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一定是适合于一国实际的可以被普遍实施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脱离一国国情而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法的价值寓于“法的精神”之中,立法者一定要在正确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充分的理解法的精神,根据法的精神去挖掘法治的“本土资源”,变“送法下乡”为“下乡寻法”,然后制定出适合于本民族、本国家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在正确的价值观基础上制定出的良好的法律,可以预防并解决法的价值冲突,也才能被普遍的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解决法价值冲突的必要途径。 在我国,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到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审判中并没有真正的发挥。长期以来,法官只能严格依法办事,被动地适用法律,使法律适应已经变动的社会需要那是立法机关的事,法官只是一个没有意志的生灵。事实上,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不止于此,作为最重要的法律职业者之一,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法治实践中,法官发挥着举足轻重地作用。埃利希作为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主张“自由判决”,发挥法官个人对法的创制作用。他在《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一书中说:“法律是社会有机的基础,法官只适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适用的任何学说都不可能摆脱下面这些困难,即:第一次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质上说,都是不完整的,一旦当它被制定出来时,它在实际上就变成了旧的东西了。这种规则,既难治理现在,更不用说治理将来了……负责适用法律的人,既然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它就会根据本民族的时代的精神,就不会根据立法者的意图,用以往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霍姆斯,美国一位重要的法社会学家,也是法官,他认为“法律的发展不是来自历史,也不像分析法学家认为的完全来自自身逻辑的演绎,而主要是来自执法者自身的经验。也就是说,发展法律的任务主要落在法官身上”。以上两位法社会学家的论述,充分说明了法官的作用。法律的具体生命需要法官来赋予,法律的血肉最终隐藏在法官的具体判决中,在没有制定法和解释予以规范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价值冲突。 (三)正视类法律规范的作用。 类法律规范包括党的政策、组织纪律、习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等。这些类法律规范就是“活的法律”、“行动中的法律”。庞德说社会控制的手段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和教育等。在法律不能或者不及时,我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政治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多元文化的共存和相互撞击,以及社会生活复杂性和多样性等原因, 在社会生活中,类法律规范在规范组织和个人行为、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调解矛盾和冲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正视类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但可以健全我们的法制,还可以在价值冲突时多一种选择,从而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实践更顺利地进行。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  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  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  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  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  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  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  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  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  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  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  参考文献:  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  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  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  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  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这个很难给出个答案?建议你从社会现实状况入手,农村养老保险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吗?具体的资料其实网上都能查到。关键是你的论文观点是不是够新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地也对一些失地农民杜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探索,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担制度建设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指导下,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不断显露弊端。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使其今后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并顺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确保城市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20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大量的耕地。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6万亩,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806万亩。截至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这场运动正在制造着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izl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5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亿人,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对他们的土地征用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采用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办法,试图在短期内解决征地所带来的问题。由于该办法简单易行并给有关部门带来较大收益,所以被许多地方普遍采用。但最近两年这种办法的弊端不断显露,在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一些地区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做法上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般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的社会养老制度;中等发达水平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或者其中两方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利用失地补偿金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例如:(1)大连模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范畴,完全由政府或集体出资,个人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2)青岛模式。青岛市唠山区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充分体现三方共担的原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区政府按照缴费基数的6%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个人和集体按照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3)重庆模式。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失地农民商业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障。重庆市探索出“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补偿金发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补偿给农民的钱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资本管理及运作,每月固定发给失地农民180多元钱。(4)四川模式。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号文件规定,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2004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出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区推行,并不具有广泛性,还有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无所依靠。2目前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针对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尝试,所以这些新生的制度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使我国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1缺乏权威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指导文件,对全体失地农民而言,缺乏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权威文件的支持。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瘴工作的开展,完全依靠各级政府领导自身的认识,“肯定”则全面推动,“否定”则否定一切。2阻碍失地农民的正常流动。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农村,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但是由于各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政策不统一,一旦发生社会养老保障的纠纷,就会由于缺乏通畅、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而导致失地农民流动困难,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运行了一段时间以来,已经逐渐表现出了某些落后性。制度设计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各地政府大都从目前的经济状况出发,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采取政府保障、商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早晚要被城镇化,其社会养老保障也势必要与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4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强制性。调查显示,在目前各地实行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3%参保人数过少,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农民都存在着短视行为,他们更注重即时消费,而忽视未来消费。另外,由于他们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等影响,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强制他们现在就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么他们进人老年,生活水平将无法保障。5基金增值渠道不畅,运营风险较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持续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壮大和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现行的政策,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样,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银行、买国债的范围内,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定的增值标准。再者,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物价指数波动较大,银行利率的变化也较为频繁。在年利率较低、投资渠道单一的现实情况下,要想使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难。2为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职工相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最初的国家保障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从各地政策不统一,到全国政策统一等,这些使得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逐渐被纳人到城市人口中,那么在为他们建立社会养老保障的时候,就必然要借鉴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弯路。我国应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的负担很重,完全靠国家出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势必要从土地收益中来考虑如何解决。有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中,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得到大部分,失地农民获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就决定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要由地方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负担。有地方政府和集体参与的缴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将更高,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我国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1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选择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来区别对待。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他们达到就业年龄以后,按照城市新生劳动力,进人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年龄在巧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没有就业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就业的强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一次性交足养老保险费用,从交足费用的次月起领取社会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的水平不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失地农民本身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可支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补偿费。如果把土地的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民,那么有的农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把它用光。另外,集体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补偿费和收益,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不被挪用,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资金应直接从国土资源部门划拨。资金的筹集模式应借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三位一体”的部分积累制,即由三方缴费“统账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这部分资金全部进人统筹账户;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和个人的缴费以个人的名义存人个人账户。考虑到失地农民收人不稳定的特殊性,缴费时间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他们可以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按年缴纳,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收人情况,决定缴纳时间。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在个人账户中交费,够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3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管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失地农民的负债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运行的基石,其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败。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不“贬值”。同时,对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执行严格的监管,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等,而且必须保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开性、科学性和独立性。4社会养老保津基金的运营基金的运营要设法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经营的方式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社会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地考察,同时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人竟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不能仅限于存银行、买国债,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基金运营的监管要采取“社会监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地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了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人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5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养老金的支付也应分为两个部分。养老金二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的水平经常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定期调整,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部分失地农民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缴纳水平和增值状况。缴费达到15年以上,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商业银行按月将养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此账户的设立和更改完全与受益人的身份证信息挂钩。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只要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即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开这一收益账户。同时,由于银行联网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处居住,都可通过居住地的银行取得这笔养老金。

农村社会学论文,关于农村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发展及其研究成果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可谓一批珍贵的学术遗产。在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时代背景之下,对这批学术财富进行现时的解读既是历史的呼唤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李景汉、陶孟和、晏阳初、杨开道、陈翰笙、孙本文、吴文藻、费孝通等老一辈社会学家为我们所熟知,但笔者认为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乔启明也是一位不能不被提及和重视的农村社会学家。此论断起因:一是乔启明凭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立足中国农村社会,不仅为当时农村问题甚至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后人留下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和自己所构建的农村社会学理论;二是中国社会学界对老一辈社会学家珍贵遗产的研究力度和深度明显滞后于现实社会发展的内需,忽视过多解读过少。鉴于此,本文试图对乔启明农村社会学思想观点作一系统的论述,同时也期望着能对解决当今“三农”问题寻觅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路径来。乔启明,字映东,1897年12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猗氏(今临猗)县太候村。早年入运城河东书院学习,毕业后考入山西大学预科,因学习成绩优异,由山西省政府以公费保送到当时的南京金陵大学(今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学习深造。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是1921年美籍教授卜凯(J L Buck)创建,为我国最早的农业经济教学和研究机构。1924年夏乔启明毕业后留校任教,是参加该系工作的第四人。乔启明少年时期生活在我国北方农村,亲眼目睹了乡村人口众多,耕地狭小;近亲缔姻,早婚多育;广大村民迷信鬼神,缺乏娱乐;对农民生活贫困、农村文化落后、农业经济萧条等现象感触甚深。因此在金陵大学学习和工作期间,一直致力于农村社会、农村组织、租佃制度和农村人口等问题的调查与研究。1925年,乔启明对江苏省昆山县、南通县及安徽宿县的农村租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 ,并写出了《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租佃制度调查报告》一书,受到了中外学者的高度重视。1931—1932年,乔启明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专攻农业经济和乡村社会学,取得硕士学位后回国。之后乔启明担任金陵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兼系主任,为中国农业经济学界培养了不少人才。1937年3月1日,由美国洛氏基金捐款资助,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主持并被列为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分会研究项目之一的中国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土地利用》一书完成。乔启明在这项“为就人地关系剖析我国土地利用实况之空前巨著”中主要担任了人口及生命统计调查主任及翻译工作。1942年以后,乔启明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推广和农业金融事业的实践方面,在安徽和县乌江镇、四川温江、江苏南京燕子矶、秣陵关等地创办乡村建设实验区和农业推广示范区,还积极在抗战后方的一些省份建立了以乡农会为基层组织的农业推广实验县。他主张借助农业贷款、组织农会,建立产销合作,推广农业科技等途径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村文化。乔启明力求把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起来,互相促进,取得了综合性效果,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此外,乔启明在人口与生命统计研究方面,负责主持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江阴县肖歧镇和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山西清源县以及豫、皖、苏、陕四省8县11个地区等四次农家人口和社会调查,调查抽样少者百余户多至五千余户。这些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丰富了乔启明本人讲授的乡村社会学和农村组织学理论,也成了他理论专著中的重要论据。1945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乔启明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金融管理局副局长暨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8年,乔启明调任山西农业学院副院长,协助他的同学王绶院长主持院务。另外,他历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太原分社主任委员等职。“文革”期间,乔启明多次受到迫害,加上生活孤独,1970年与世长辞,享年73岁。乔启明一生主要论著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1946);《中国人口与粮食问题》(1941,与蒋杰合著);《农业推广论文集》(1941);《江苏昆三、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比较及改良农佃问题之建议》(1926);《农村社会调查》(1928);《中国农村人口之结构及其消失》(1935);《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1928);《山西人口问题的分析研究》(1923);《山西清源县143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1932);《Rural Population And Vital Statistics For Selected Area Of China》(1931—1932)。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的传入是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与需求紧密相关的。20世纪20—30年代前后随着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各种思想流派兴起,社会学者的队伍基本形成并成立了诸多教学与研究机构,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与研究,逐步走上了与中国社会现实密切相结合的实证社会学道路。一般而言,20世纪30—40年代为中国社会学发展的繁荣时期,西方社会学理论随着海外留学生的归来与本土化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得到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介绍与吸收,尤其是各分支社会学的研究与对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的专门研究已渐趋形成。这一时期实证社会学研究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和视野探索了中国向何处去的时代问题,并进行了不同社会改造路向的实验。从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到1937年抗日战争的爆发,随着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化,经济的大范围萧条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全面破产,滋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具有民族意识和爱国心的社会学者,纷纷就自己的所学为改造中国社会的衰落景象进行了大胆的不同程度的探索性研究和实验。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学的调查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社会,这充分体现了当时各界学人志士对中国社会现实理性把握后研究路径的具体转向。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经济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20世纪前半叶,农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衰败,土地高度集中、农产价格低落、农民购买力锐减、地价下跌耕地荒芜、农村生产萎缩、农民生活困苦,还有大量的农民流离失所和死亡。总而言之,帝国主义的大肆侵略、封建统治者的残酷掠夺和天灾人祸的无情打击,是造成20世纪前期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严重衰落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导致20世纪30—40年代社会各界探索不同社会改造路径研究的最深刻的历史根源。“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兴起过一场乡村建设运动,参加这一运动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达600多个,建立各种实验区1000多处。”(郑大华,2000,前言)“在乡村建设运动中,有的试图先有改进农村的理想和计划,而后找一合适的农村区域,作为实验的场所。如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主办的邹平、菏泽乡村实验区,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主办的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燕京大学主办的清河实验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和第三区专员公署主办的十县乡村建设实验乡,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的徐公桥乡村改进会等。还有的在一区域里进行某项农村改进事宜,如乌江的农业推广事业,北碚峡防务团等等。”(杨雅彬,2001,238—239)我们可以想见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仁人志士们为中国寻求生路的宏伟壮举、坚强的毅力和不懈地创造。在同一历史时期,乔启明对中国农村社会状况尤其是人口与生命统计方面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实证性调查与研究。例如他根据1926—1928年对山西清原县143农家的调查事实写了《山西清原县一百四十三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一文。此文对清原县农村社会的家长同居的亲属关系、家庭与田场大小之比较、人口年龄的分配、性比率、生产率死亡率及婚嫁率、结婚年龄、在外家属和同居家属及其职业等问题进行了翔实的论述,并运用了大量的图表做相互的比较分析。在论述143农家的性比率时,他指出“每女子百人中,就有男子0人,此种事实,在山西是三件事造成的,即生理方面,男子生产的数目,是比女子为高,女子为社会所轻视,有较大的死亡,及溺女之风甚炽的原故。”(乔启明,1932,280)另外乔启明对清原县农村早婚现象的原因及其后果的分析对于解决当今农村相关的社会问题仍有着借鉴作用。农村早婚固然是一种风俗的致使,但风俗的构成是与乡村的社会事实密切关联的,其中主要的因素就在于山西农村的女子过少,男子成婚遂成了难题,女子实质上成了一种交易的货品,“虽出高价,亦不易得,故女子至可出嫁之年龄,多数即行出嫁,该处女子早婚之风,实因女子过少所致。……所以形成一种女子未及成年即行出嫁,男子反多老而未娶的恶俗。此种特殊社会情形对于生理健康、社会罪恶及社会治安之不无影响。”(乔启明,1932,290)针对当时学界关于中国人口的增减问题及其对策的争论,乔启明写了《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一文。文章以1924年、1925年关于安徽河南江苏山西四省11县镇的人口调查材料为基础写成,前后为期一年共调查了四千二百一十六农家,统计人口达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人。它以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详细地论述了乡村人口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问题,如亲属关系、人口增加与年龄分配等,有力地驳斥了“当时国内一班学者,多信中国近年的人口不但没有增加,甚且还有减少。同时还主张中国人口应鼓励增加。”(乔启明,1928,12)的空想臆断的观点。乔启明的人口问题研究采取了一种动态的研究方法,不仅注重人口的变迁、过剩与人口密度等问题,更为重视的是与人口变迁相关的性别年龄、婚姻家庭、亲属制度、土地利用等问题。并且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次为解决中国人口过剩问题及由其所滋生的社会问题提供了路径:治标方面可以从移民、提倡实业、增加生产等方面来调剂人口问题;治本方面就是实行迟婚节育。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的自序中曾明确地指出,本书是他在金陵大学农学院授课时的讲义,原稿内容,历年得以迭加修正补充,并以学说原理为经,以中国农村实际调查资料之研究分析为纬,纯以客观态度与科学方法,解剖中国农村社会及经济的结构,藉以透析农村社会经济全盘的实况。所有图表数字,多经作者亲自考察,或专门调查。尽管抗战以后的材料与数字较少,一旦可引用者,作者便随时搜集补入,务期其详确可靠,便于国内青年学子尤其从事农村工作者和一般读者对农村社会学理论有一明白概念,而对于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之现状、症结与改进方案或解决之途径,能有正确深切的认识。鉴于当时战事频仍,政治动荡不安,农村凋敝,加上乡村建设运动方兴未艾,乔启明把自己多年潜心调查与研究的成果付之于众,无疑是对现实社会发展进程的一种理性关怀和学术积累。“盖吾国幅员辽阔,农情互殊,而全国各地农业内含之实况,迄今无整个可靠的调查,经科学分析之资料,可资依据。如盲人摸象,以一部而误全体,不免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讥。著者根据各地实际调查资料之整理,与多年考察研究之所得,尝以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衰弱不振之原因,固属多端,而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之失调,实为针血之所在。”(乔启明,1946,1)通过研读此书,可以发现乔启明处处都是以当时所调查掌握的社会事实说话,全书没有空谈臆说之辞;另外他还搜集了大量的国外数据资料作为比较分析研究的论据。因此,笔者认为该著作实属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的一部完备、翔实、切合农村社会经济现实问题的农村社会学专著,是乡村建设运动中少见的本土化调查事实与理论分析的佳作。三可以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堪称乔启明学术思想的代表作。该书强调经济(土地)、人口、文化三者协调发展在农村社会中的重要性,着重于以国内调查的事实为根据,并结合作者所倡导的农村社会经济改良实践进行系统地论述,与一般的乡村社会学理论有着明显的差异。全书共分6编19章,包括:总论1章(农村社会与农村社会经济学);人口基础4章(农村人口数量分布,农村人口组合,农村人口消长,农村人口迁徙);经济(土地)基础4章(自然环境,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农佃制度);文化基础6章(农村家庭,农村教育,农村卫生,农业技术,农村娱乐,农村宗教);农民生活2章(农民生活程度,食物营养);农村组织2章(农村组织,农村组织与建设)。乔启明认为,我国农民生活程度之低于一般水准,农村社会病态之层出无穷,莫不与人口、土地和文化三者的失调密切相关。在此论断基础之上他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改良方案即要探求富国裕民之道,宜先使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得其调剂,相辅相成,合理发展,才能使农村社会问题得以彻底的解决。具体而言,在治标方面,应谋土地利用之改良,以增加农业生产,不致发生粮食问题,进一步即可谋教育之普及,卫生之讲求及文化之发展;至于治本方面,他认为国家应确立一个系统合理的人口政策即适应世界潮流,针对本国国情需要,实行迟婚节育,以期改良人口品质,并保持一适度的人口,不致发生人口过剩问题。“此种工作,端绪纷繁,关系綦重,其进行也,固需仰恃政府之倡导与执行,而以农民人数占全国人口最大成分,实尤赖于农民组织之健全推动,自力完成。故农民组织之促进,及农民训练之实施,亦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善演进过程中之重要任务也。”(乔启明,1946,1)上述内容实质上也是该书的立论主线,即使这些言论是乔启明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所构建的 ,但它对于解决当今日趋突出的“三农”问题及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仍有着不可低估的借鉴作用。乔启明在该书的总论中认为农村社会(Rural Community)为农村社区较为确当。普通所谓社会,乃是一种比较抽象和概括的名称,系指人类社群(Social Group),不仅为人类的集合,还包括文化、经济及组织等基础。至于社区,则比较具体实在,属于微观的可以具体把握的范式。因此社区者,社会也;而社会者,未必皆为社区也。实际上社会不含地域观念,它仅代表具有交互作用与共同关系和表现交互与共同行为的一群人,于是一国之中,此处的人可与彼处的人结成社会,甚至是不同国籍的人亦可结成社会。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隶属于数个社会,但他只能属于一个社区;所以社区之特质,一在有共同的地理区域,二在有共同的生产活动。虽居住于某社区的人,未必均为该社区的分子,但既为该社区的分子,即必须参加该社区的共同生活。“由此可知,社区含有永久性、自然性及地方性,而一般社会学家遂亦不承认社区为近代社会组织中基本的社会单位。农村社会是普通社会的一方面或一部分,是以地理与生活上的特点而分别的一种农村社区。故农村社区与农村社会实二而一者。”(乔启明,1946,10)这种研究范式的逻辑论证对于建构基本的社会学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此外,乔启明对自己理论架构的基本范式即农村社会经济学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农村社会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研究农村社会内的经济因素,但以非经济因素,如农村宗教、娱乐、教育等,皆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村人口的经济行为,亦在研究之列。因此,农村社会经济学得解释为研究农村社会内农村人口经济及非经济的共同行为的科学。其范围应包括人口、土地、文化、农民生活及农村组织五项”。(乔启明,1946,5)可以看出,在乔启明农村社会学理论体系中农村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具有三大基础,缺一不可。第一为人口,有人口始有农村社会。人口为农村社会的组织成员,并为文化与财富的生产者。第二为土地,无土地则人口根本无处生存。土地是农村社会中最基本的生存依赖,人类衣食住行的一切需要,莫不靠其源源生产与供给,所以土地是最重要的经济生产要素。第三为文化,农村社会仅有人口与土地,而无文化,则社会停滞,仍不能进步。因为文化不仅能改良人口品质,而且能增加土地生产,更为提高农民生活程度之工具。文化作为一区域社会的重要基础,可以综合地映射出本区域社会中人口的优劣、土地生产的多寡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高低。乔启明先生亲历了20世纪前半叶中国农村社会衰败的景象,不过在分析此种境况的原因时他从组成社会的各个具体要素入手,认为中国农村社会所发生畸形状态的病因系由于“其组织要素失其平衡”。比如在人口方面,我国农村人口已达到过剩的阶段。所以“目前国家一切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人口过剩,亦多直接之关系。长此推演,允宜着眼久远,注意品质,对于人口增殖,酌采取限制政策。”(乔启明,1946,41)早在20世纪20年代,乔启明就在他所作的多次人口与生命统计调查研究中,从我国人口增加的现实状况出发论述了伴随着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所带来的灾难。在这一专著中他大量引用了静态和动态的人口统计资料,从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与分布、组合、消长、迁徙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过剩与质量低落的问题,提出了标本兼治的控制人口无限孳生的措施。例如提倡工商业,减少农业吸引人口的力量,以转移农村剩余人口,以及普及乡村教育以提高人口质量等等的学术观点,都是当时切中时弊之论,现在看来亦颇有价值。书中关于土地(经济)基础的论述,也是以乔启明多年对我国农村的自然环境、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和租佃制度进行实证性调查研究所获取的事实资料作论据的。鉴于当时国内人口的压力、外来经济的侵略以及战事和灾害的不断致使广大农村日益凋敝衰落,农民渐趋贫困的境况,乔启明主张要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富国裕民,最为关键的就是使人口与土地得以调剂,以促进文化,发展工业。他对农民旦暮从事于田野,辛勤劳作而无所得,其社会地位低落,经济状况恶劣,尤以佃农为甚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并认为农村租佃制度的存在,不仅使地权分配难以平均,而且有碍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于是他主张改革农村佃制,如限定租额,保护佃权等。另外,乔启明还提出流通金融,推行垦殖,保护和创设自耕农,亦属于改善租佃制度的重要工作。他注重于在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诸因子方面,“首在调整土地利用,去除经济利用的一切障碍;次在藏变作物制度,改良农业技术。人谋地藏,地利自尽”。(乔启明,1946,229)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中还从农村组织方面就新农村的建设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虽说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是人口与土地失调,文化落后等因素所导致的,但是,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也是一主要原因。他目睹了当时我国农民思想散漫,只知道耕田而食,织布而衣,不知道注重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于是农民个人生活既无从改进,社会事业也难以推行。所以今后要想促进农村文化,使人口与土地得其调剂,改造农村社会,以建设新农村,应积极地致力于农村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乔启明从农村组织的意义、功能、性质、种类、原则、单位、困难以及乡村建设与农村组织的关系、农会等角度论证了农村组织在农村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新乡村建设必须基于农民自身的力量,方可取得成功。而农民力量的显现,则需借助于农村组织即农会,再以整个农村改进为目标,于此作为重心来进行乡村建设运动。“如此则农事研究,农业行政,农民组织三者可以呵成一气,共同推进乡村建设事业。更有进者,在此种联系协调关系之下,政府既可以有限财力,实施农村社会改进政策,农民亦能以其本身团结力量,举办经济事业,改良土地利用,发展社会文化,增进人口品质,使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得其调剂,以谋整个农村生活之改善,农村社会经济之发展。”(乔启明,1946,451)当然,乔启明在其著作中还有就文化基础、农民生活等内容的详细论述,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进行阐释,笔者仅从经济、人口、农村组织等方面作了概要性的介绍,如能唤起学界对中国老一代社会学家宝贵遗产的重视和反观,无论对于前人还是后人,甚或周遭的社会事实,都应该是一笔不容遗忘的财富。现今“三农”问题已成了中国社会问题的焦点、热点,新乡村建设运动,村民自治的进程,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农民土地维权行为和农民负担问题等现时的社会问题,或许老一辈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能为我们寻求解决的途径提供一些更为切实的见解和价值,因为他们宝贵的学术遗产是扎根在黄土地之上的。

看看阿尔法互动教育查询的一篇论文:  关于美国的农村社会学理论:  农村社会学最先起源于美国。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后,经过近30年的时间实现了 工业化。在这期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致使农村经济衰退,农民生活贫困,农村社会 发生了严重的危机。美国的农村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农民 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894年,CR亨德森教授在芝加哥大学开设“美国乡村生活 的社会环境”课程,一般认为这是农村社会学成为专门研究领域的开端。1908年,第26 届美国总统T罗斯福成立农村生活委员会,该会的调查研究报告是农村社会学早期的重 要文献。1915年,威斯康星大学CJ加尔平教授发表了《一个农业社区的解剖》报告, 第一次划定了具体的农村社区。他以一个村镇为中心,将中心周围农户交易行为所能达 到的最远点连成不规则圆圈,圈内就是一个社区。这一研究被认为是首创的合乎科学的 、有系统有分析的农村社会学研究。20世纪20年代,为了应付农业危机,美国农业部批 准各州建立农业实验站,为农业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提供政府资助,农村社会学便很 快发展成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1935年创立了专门刊物《农村社会学》。1937年 ,美国社会学会宣布成立农村社会学学会。此后,农村社会学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50 年代以后,美国农村人口减少,农村社会生活性质发生变化,农村的独特性逐渐消失,农 村社会学的专门研究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摆脱农村社会学的危机,美国农村社 会学家在80年代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农业社会学。它力图从社会劳动的全面空间分 工中研究农村,并对农村在总的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出解释。农业社会学的产生代表着 美国农村社会学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村社会学在西欧有了很大的发展。大战期间,西欧的农村受 到战争的严重破坏,战后亟待重建,客观上需要农村社会学指导乡村重建工作;同时, 美国的农村社会学者开始到西欧开展农村社会调查,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帮助西欧开展 农村社会学的教学研究活动等,促进了西欧农村社会学的发展。1957年,欧洲农村社会 学工作协会成立,不久更名为欧洲农村社会学会。1964年该会与美国农村社会学会联合 在法国举行第一届农村社会学世界大会,1968年又在荷兰举行第二届世界大会,农村社 会学这门学科在世界许多国家得以广泛传播。 20世纪初,农村社会学传入中国。早期的中国农村社会学主要是引进和移植,当时 ,一些留美学生回国从事农村社会学的教学和著译工作,并在外国教授指导下进行农村 社会调查。最早的农村社会调查是1918~1919年由上海沪江大学社会学教授DH库尔普 指导的广东潮州凤凰村调查。其内容涉及地势、人、卫生、种族、经济、治理、风俗、 社团、教育、美术、娱乐、宗教等方面,是一次较完整、系统的农村社会调查,调查结 果于1925年用英文在美国发表,书名为《华南农村生活》(Country Life inSouthChina )。1924年顾复的《农村社会学》出版,是中国的第一部农村社会学著作。随后,相继出 版了杨开道的《农村社会学》(1929),冯和法的《农村社会学大纲》(1929),言心哲 的《农村社会学概论》(1934)等,农村社会学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20年代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农村进行了 一系列社会调查,著名的有《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6)、《兴国调查》(1930)、《 长岗乡调查》(1933)、《才溪乡调查》(1933)。此外,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在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由陈翰笙主持创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中国农村社 会进行研究,并于1934年创办了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中国农村》。40年代后,中 国农村社会学强调社区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吴景超、吴文藻、费孝通等人。其中,费 孝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相继出版了《江村经济》(英文版,1939)和《乡土中国》(1 94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农村社会学曾一度中断了在学科意义上的研究。1979年 社会学研究恢复之后,农村社会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费孝通倡导的小城镇 研究,是农村社会学研究的新发展。1986年,华中农业大学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社会 学专业;1988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组建农村社会学研究室。同时,相继出版了 有关农村社会学 的论著和教材。  编辑本段研究对象  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尚无定论。早期的农村社会学主要研究农村社会 问题,涉及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0世纪20年代以后,以美国学者HB霍桑和D桑 德森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学家,主张给农村社会学划定专门的研究领域,以区别于其他学 科。霍桑认为农村社会学应限于社会化问题的社会学分析;桑德森则认为农村社会学主 要是研究农村社会组织。他们把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限于某一专门领域,摆脱了初期 该学科包罗万象的状况,在理论和方法上更富有科学性。在同一时期,美国社会学家P A索罗金和D齐默尔曼提出,农村社会学要从整体上研究农村社会各部分之间、农村和 城市之间、农村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观点对后来农村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系统论的形成和普通社会学由经验实证研究向辩 证综合研究过渡,农村社会学也注重对农村社会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即在自然、社会、 文化、政治、经济、心理诸因素的相互关联之中,对农村社会的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现 象进行综合的研究。它把农村看作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社会系统,通过各要 素的联系来揭示农村社会的局部现象,又在各局部现象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探讨农村社会 整体的性质和规律。  编辑本段研究内容  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概括起来主要有 :①农村区位结构研究。包括研究各种自然环境因素在农村社区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中 心地区对农村区位布局的影响。②农村社会结构研究。这是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农村经济结构、阶级与阶层结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群体结构、家庭结构等是构 成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家庭经营是许多农村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对家庭和以家 庭为核心的农村群体结构的研究,在农村社会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③农村社区体系研 究。农村社会的基本要素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范围内形成不同的农村社区,各社区之 间相互联系构成了农村社区体系。农村社区体系研究主要包括村庄、村镇和集镇的特点 和作用,村际联系和社区格局等方面。④从农村的角度研究城乡关系,包括城乡文化传递 的条件与方式。⑤农村社会生活方式和水平的研究。旨在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提高农 村生活质量。⑥对农村社会问题的研究。诸如环境、人口、教育、贫困、犯罪、卫生问 题等,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及提出改革方案。⑦对农村社会变迁的研究。包括变 迁过程和发展趋势,导致和制约变迁的各种社会、心理因素,农村发展的目标模式和农 村现代化等。 农村社会调查在农村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占有重要位置。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了一系列农村社会调查指标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有农业生产调查、农村人口调查 、农村家计调查和农村教育与卫生调查等。

具体详述农村的实际变化,此变化与国家政策以及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系,论述清楚就能得高分

农村社会学相关论文摘要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发展及其研究成果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可谓一批珍贵的学术遗产。在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时代背景之下,对这批学术财富进行现时的解读既是历史的呼唤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李景汉、陶孟和、晏阳初、杨开道、陈翰笙、孙本文、吴文藻、费孝通等老一辈社会学家为我们所熟知,但笔者认为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乔启明也是一位不能不被提及和重视的农村社会学家。此论断起因:一是乔启明凭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立足中国农村社会,不仅为当时农村问题甚至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后人留下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和自己所构建的农村社会学理论;二是中国社会学界对老一辈社会学家珍贵遗产的研究力度和深度明显滞后于现实社会发展的内需,忽视过多解读过少。鉴于此,本文试图对乔启明农村社会学思想观点作一系统的论述,同时也期望着能对解决当今“三农”问题寻觅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路径来。乔启明,字映东,1897年12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猗氏(今临猗)县太候村。早年入运城河东书院学习,毕业后考入山西大学预科,因学习成绩优异,由山西省政府以公费保送到当时的南京金陵大学(今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学习深造。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是1921年美籍教授卜凯(J L Buck)创建,为我国最早的农业经济教学和研究机构。1924年夏乔启明毕业后留校任教,是参加该系工作的第四人。乔启明少年时期生活在我国北方农村,亲眼目睹了乡村人口众多,耕地狭小;近亲缔姻,早婚多育;广大村民迷信鬼神,缺乏娱乐;对农民生活贫困、农村文化落后、农业经济萧条等现象感触甚深。因此在金陵大学学习和工作期间,一直致力于农村社会、农村组织、租佃制度和农村人口等问题的调查与研究。1925年,乔启明对江苏省昆山县、南通县及安徽宿县的农村租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 ,并写出了《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租佃制度调查报告》一书,受到了中外学者的高度重视。1931—1932年,乔启明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专攻农业经济和乡村社会学,取得硕士学位后回国。之后乔启明担任金陵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兼系主任,为中国农业经济学界培养了不少人才。1937年3月1日,由美国洛氏基金捐款资助,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主持并被列为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分会研究项目之一的中国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土地利用》一书完成。乔启明在这项“为就人地关系剖析我国土地利用实况之空前巨著”中主要担任了人口及生命统计调查主任及翻译工作。1942年以后,乔启明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推广和农业金融事业的实践方面,在安徽和县乌江镇、四川温江、江苏南京燕子矶、秣陵关等地创办乡村建设实验区和农业推广示范区,还积极在抗战后方的一些省份建立了以乡农会为基层组织的农业推广实验县。他主张借助农业贷款、组织农会,建立产销合作,推广农业科技等途径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村文化。乔启明力求把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起来,互相促进,取得了综合性效果,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此外,乔启明在人口与生命统计研究方面,负责主持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江阴县肖歧镇和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山西清源县以及豫、皖、苏、陕四省8县11个地区等四次农家人口和社会调查,调查抽样少者百余户多至五千余户。这些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丰富了乔启明本人讲授的乡村社会学和农村组织学理论,也成了他理论专著中的重要论据。1945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乔启明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金融管理局副局长暨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8年,乔启明调任山西农业学院副院长,协助他的同学王绶院长主持院务。另外,他历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太原分社主任委员等职。“文革”期间,乔启明多次受到迫害,加上生活孤独,1970年与世长辞,享年73岁。乔启明一生主要论著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1946);《中国人口与粮食问题》(1941,与蒋杰合著);《农业推广论文集》(1941);《江苏昆三、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比较及改良农佃问题之建议》(1926);《农村社会调查》(1928);《中国农村人口之结构及其消失》(1935);《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1928);《山西人口问题的分析研究》(1923);《山西清源县143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1932);《Rural Population And Vital Statistics For Selected Area Of China》(1931—1932)。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的传入是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与需求紧密相关的。20世纪20—30年代前后随着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各种思想流派兴起,社会学者的队伍基本形成并成立了诸多教学与研究机构,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与研究,逐步走上了与中国社会现实密切相结合的实证社会学道路。一般而言,20世纪30—40年代为中国社会学发展的繁荣时期,西方社会学理论随着海外留学生的归来与本土化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得到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介绍与吸收,尤其是各分支社会学的研究与对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的专门研究已渐趋形成。这一时期实证社会学研究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和视野探索了中国向何处去的时代问题,并进行了不同社会改造路向的实验。从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到1937年抗日战争的爆发,随着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化,经济的大范围萧条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全面破产,滋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具有民族意识和爱国心的社会学者,纷纷就自己的所学为改造中国社会的衰落景象进行了大胆的不同程度的探索性研究和实验。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学的调查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社会,这充分体现了当时各界学人志士对中国社会现实理性把握后研究路径的具体转向。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经济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20世纪前半叶,农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衰败,土地高度集中、农产价格低落、农民购买力锐减、地价下跌耕地荒芜、农村生产萎缩、农民生活困苦,还有大量的农民流离失所和死亡。总而言之,帝国主义的大肆侵略、封建统治者的残酷掠夺和天灾人祸的无情打击,是造成20世纪前期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严重衰落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导致20世纪30—40年代社会各界探索不同社会改造路径研究的最深刻的历史根源。“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兴起过一场乡村建设运动,参加这一运动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达600多个,建立各种实验区1000多处。”(郑大华,2000,前言)“在乡村建设运动中,有的试图先有改进农村的理想和计划,而后找一合适的农村区域,作为实验的场所。如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主办的邹平、菏泽乡村实验区,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主办的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燕京大学主办的清河实验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和第三区专员公署主办的十县乡村建设实验乡,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的徐公桥乡村改进会等。还有的在一区域里进行某项农村改进事宜,如乌江的农业推广事业,北碚峡防务团等等。”(杨雅彬,2001,238—239)我们可以想见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仁人志士们为中国寻求生路的宏伟壮举、坚强的毅力和不懈地创造。在同一历史时期,乔启明对中国农村社会状况尤其是人口与生命统计方面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实证性调查与研究。例如他根据1926—1928年对山西清原县143农家的调查事实写了《山西清原县一百四十三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一文。此文对清原县农村社会的家长同居的亲属关系、家庭与田场大小之比较、人口年龄的分配、性比率、生产率死亡率及婚嫁率、结婚年龄、在外家属和同居家属及其职业等问题进行了翔实的论述,并运用了大量的图表做相互的比较分析。在论述143农家的性比率时,他指出“每女子百人中,就有男子0人,此种事实,在山西是三件事造成的,即生理方面,男子生产的数目,是比女子为高,女子为社会所轻视,有较大的死亡,及溺女之风甚炽的原故。”(乔启明,1932,280)另外乔启明对清原县农村早婚现象的原因及其后果的分析对于解决当今农村相关的社会问题仍有着借鉴作用。农村早婚固然是一种风俗的致使,但风俗的构成是与乡村的社会事实密切关联的,其中主要的因素就在于山西农村的女子过少,男子成婚遂成了难题,女子实质上成了一种交易的货品,“虽出高价,亦不易得,故女子至可出嫁之年龄,多数即行出嫁,该处女子早婚之风,实因女子过少所致。……所以形成一种女子未及成年即行出嫁,男子反多老而未娶的恶俗。此种特殊社会情形对于生理健康、社会罪恶及社会治安之不无影响。”(乔启明,1932,290)针对当时学界关于中国人口的增减问题及其对策的争论,乔启明写了《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一文。文章以1924年、1925年关于安徽河南江苏山西四省11县镇的人口调查材料为基础写成,前后为期一年共调查了四千二百一十六农家,统计人口达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人。它以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详细地论述了乡村人口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问题,如亲属关系、人口增加与年龄分配等,有力地驳斥了“当时国内一班学者,多信中国近年的人口不但没有增加,甚且还有减少。同时还主张中国人口应鼓励增加。”(乔启明,1928,12)的空想臆断的观点。乔启明的人口问题研究采取了一种动态的研究方法,不仅注重人口的变迁、过剩与人口密度等问题,更为重视的是与人口变迁相关的性别年龄、婚姻家庭、亲属制度、土地利用等问题。并且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次为解决中国人口过剩问题及由其所滋生的社会问题提供了路径:治标方面可以从移民、提倡实业、增加生产等方面来调剂人口问题;治本方面就是实行迟婚节育。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的自序中曾明确地指出,本书是他在金陵大学农学院授课时的讲义,原稿内容,历年得以迭加修正补充,并以学说原理为经,以中国农村实际调查资料之研究分析为纬,纯以客观态度与科学方法,解剖中国农村社会及经济的结构,藉以透析农村社会经济全盘的实况。所有图表数字,多经作者亲自考察,或专门调查。尽管抗战以后的材料与数字较少,一旦可引用者,作者便随时搜集补入,务期其详确可靠,便于国内青年学子尤其从事农村工作者和一般读者对农村社会学理论有一明白概念,而对于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之现状、症结与改进方案或解决之途径,能有正确深切的认识。鉴于当时战事频仍,政治动荡不安,农村凋敝,加上乡村建设运动方兴未艾,乔启明把自己多年潜心调查与研究的成果付之于众,无疑是对现实社会发展进程的一种理性关怀和学术积累。“盖吾国幅员辽阔,农情互殊,而全国各地农业内含之实况,迄今无整个可靠的调查,经科学分析之资料,可资依据。如盲人摸象,以一部而误全体,不免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讥。著者根据各地实际调查资料之整理,与多年考察研究之所得,尝以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衰弱不振之原因,固属多端,而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之失调,实为针血之所在。”(乔启明,1946,1)通过研读此书,可以发现乔启明处处都是以当时所调查掌握的社会事实说话,全书没有空谈臆说之辞;另外他还搜集了大量的国外数据资料作为比较分析研究的论据。因此,笔者认为该著作实属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的一部完备、翔实、切合农村社会经济现实问题的农村社会学专著,是乡村建设运动中少见的本土化调查事实与理论分析的佳作。三可以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堪称乔启明学术思想的代表作。该书强调经济(土地)、人口、文化三者协调发展在农村社会中的重要性,着重于以国内调查的事实为根据,并结合作者所倡导的农村社会经济改良实践进行系统地论述,与一般的乡村社会学理论有着明显的差异。全书共分6编19章,包括:总论1章(农村社会与农村社会经济学);人口基础4章(农村人口数量分布,农村人口组合,农村人口消长,农村人口迁徙);经济(土地)基础4章(自然环境,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农佃制度);文化基础6章(农村家庭,农村教育,农村卫生,农业技术,农村娱乐,农村宗教);农民生活2章(农民生活程度,食物营养);农村组织2章(农村组织,农村组织与建设)。乔启明认为,我国农民生活程度之低于一般水准,农村社会病态之层出无穷,莫不与人口、土地和文化三者的失调密切相关。在此论断基础之上他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改良方案即要探求富国裕民之道,宜先使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得其调剂,相辅相成,合理发展,才能使农村社会问题得以彻底的解决。具体而言,在治标方面,应谋土地利用之改良,以增加农业生产,不致发生粮食问题,进一步即可谋教育之普及,卫生之讲求及文化之发展;至于治本方面,他认为国家应确立一个系统合理的人口政策即适应世界潮流,针对本国国情需要,实行迟婚节育,以期改良人口品质,并保持一适度的人口,不致发生人口过剩问题。“此种工作,端绪纷繁,关系綦重,其进行也,固需仰恃政府之倡导与执行,而以农民人数占全国人口最大成分,实尤赖于农民组织之健全推动,自力完成。故农民组织之促进,及农民训练之实施,亦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善演进过程中之重要任务也。”(乔启明,1946,1)上述内容实质上也是该书的立论主线,即使这些言论是乔启明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所构建的 ,但它对于解决当今日趋突出的“三农”问题及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仍有着不可低估的借鉴作用。乔启明在该书的总论中认为农村社会(Rural Community)为农村社区较为确当。普通所谓社会,乃是一种比较抽象和概括的名称,系指人类社群(Social Group),不仅为人类的集合,还包括文化、经济及组织等基础。至于社区,则比较具体实在,属于微观的可以具体把握的范式。因此社区者,社会也;而社会者,未必皆为社区也。实际上社会不含地域观念,它仅代表具有交互作用与共同关系和表现交互与共同行为的一群人,于是一国之中,此处的人可与彼处的人结成社会,甚至是不同国籍的人亦可结成社会。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隶属于数个社会,但他只能属于一个社区;所以社区之特质,一在有共同的地理区域,二在有共同的生产活动。虽居住于某社区的人,未必均为该社区的分子,但既为该社区的分子,即必须参加该社区的共同生活。“由此可知,社区含有永久性、自然性及地方性,而一般社会学家遂亦不承认社区为近代社会组织中基本的社会单位。农村社会是普通社会的一方面或一部分,是以地理与生活上的特点而分别的一种农村社区。故农村社区与农村社会实二而一者。”(乔启明,1946,10)这种研究范式的逻辑论证对于建构基本的社会学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此外,乔启明对自己理论架构的基本范式即农村社会经济学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农村社会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研究农村社会内的经济因素,但以非经济因素,如农村宗教、娱乐、教育等,皆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村人口的经济行为,亦在研究之列。因此,农村社会经济学得解释为研究农村社会内农村人口经济及非经济的共同行为的科学。其范围应包括人口、土地、文化、农民生活及农村组织五项”。(乔启明,1946,5)可以看出,在乔启明农村社会学理论体系中农村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具有三大基础,缺一不可。第一为人口,有人口始有农村社会。人口为农村社会的组织成员,并为文化与财富的生产者。第二为土地,无土地则人口根本无处生存。土地是农村社会中最基本的生存依赖,人类衣食住行的一切需要,莫不靠其源源生产与供给,所以土地是最重要的经济生产要素。第三为文化,农村社会仅有人口与土地,而无文化,则社会停滞,仍不能进步。因为文化不仅能改良人口品质,而且能增加土地生产,更为提高农民生活程度之工具。文化作为一区域社会的重要基础,可以综合地映射出本区域社会中人口的优劣、土地生产的多寡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高低。乔启明先生亲历了20世纪前半叶中国农村社会衰败的景象,不过在分析此种境况的原因时他从组成社会的各个具体要素入手,认为中国农村社会所发生畸形状态的病因系由于“其组织要素失其平衡”。比如在人口方面,我国农村人口已达到过剩的阶段。所以“目前国家一切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人口过剩,亦多直接之关系。长此推演,允宜着眼久远,注意品质,对于人口增殖,酌采取限制政策。”(乔启明,1946,41)早在20世纪20年代,乔启明就在他所作的多次人口与生命统计调查研究中,从我国人口增加的现实状况出发论述了伴随着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所带来的灾难。在这一专著中他大量引用了静态和动态的人口统计资料,从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与分布、组合、消长、迁徙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过剩与质量低落的问题,提出了标本兼治的控制人口无限孳生的措施。例如提倡工商业,减少农业吸引人口的力量,以转移农村剩余人口,以及普及乡村教育以提高人口质量等等的学术观点,都是当时切中时弊之论,现在看来亦颇有价值。书中关于土地(经济)基础的论述,也是以乔启明多年对我国农村的自然环境、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和租佃制度进行实证性调查研究所获取的事实资料作论据的。鉴于当时国内人口的压力、外来经济的侵略以及战事和灾害的不断致使广大农村日益凋敝衰落,农民渐趋贫困的境况,乔启明主张要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富国裕民,最为关键的就是使人口与土地得以调剂,以促进文化,发展工业。他对农民旦暮从事于田野,辛勤劳作而无所得,其社会地位低落,经济状况恶劣,尤以佃农为甚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并认为农村租佃制度的存在,不仅使地权分配难以平均,而且有碍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于是他主张改革农村佃制,如限定租额,保护佃权等。另外,乔启明还提出流通金融,推行垦殖,保护和创设自耕农,亦属于改善租佃制度的重要工作。他注重于在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诸因子方面,“首在调整土地利用,去除经济利用的一切障碍;次在藏变作物制度,改良农业技术。人谋地藏,地利自尽”。(乔启明,1946,229)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中还从农村组织方面就新农村的建设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虽说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是人口与土地失调,文化落后等因素所导致的,但是,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也是一主要原因。他目睹了当时我国农民思想散漫,只知道耕田而食,织布而衣,不知道注重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于是农民个人生活既无从改进,社会事业也难以推行。所以今后要想促进农村文化,使人口与土地得其调剂,改造农村社会,以建设新农村,应积极地致力于农村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乔启明从农村组织的意义、功能、性质、种类、原则、单位、困难以及乡村建设与农村组织的关系、农会等角度论证了农村组织在农村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新乡村建设必须基于农民自身的力量,方可取得成功。而农民力量的显现,则需借助于农村组织即农会,再以整个农村改进为目标,于此作为重心来进行乡村建设运动。“如此则农事研究,农业行政,农民组织三者可以呵成一气,共同推进乡村建设事业。更有进者,在此种联系协调关系之下,政府既可以有限财力,实施农村社会改进政策,农民亦能以其本身团结力量,举办经济事业,改良土地利用,发展社会文化,增进人口品质,使人口、土地与文化三者得其调剂,以谋整个农村生活之改善,农村社会经济之发展。”(乔启明,1946,451)当然,乔启明在其著作中还有就文化基础、农民生活等内容的详细论述,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进行阐释,笔者仅从经济、人口、农村组织等方面作了概要性的介绍,如能唤起学界对中国老一代社会学家宝贵遗产的重视和反观,无论对于前人还是后人,甚或周遭的社会事实,都应该是一笔不容遗忘的财富。现今“三农”问题已成了中国社会问题的焦点、热点,新乡村建设运动,村民自治的进程,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农民土地维权行为和农民负担问题等现时的社会问题,或许老一辈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能为我们寻求解决的途径提供一些更为切实的见解和价值,因为他们宝贵的学术遗产是扎根在黄土地之上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方法/步骤题目:写论文首先就是写论文的题目,有的时候,老师会将论文题目发到每个学生手里;有时需要自己来写,自己来写就要注意论文题目要明确简洁有概括性,并能准确的反映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字数不要太长,20字左右即可。)摘要和关键词:论文题目拟好后就需要写摘要和关键词(有时不需要写)。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关键词是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条。关键词一般写3—5个。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等部分。 绪论应包括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对问题的认识及主要研究内容。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层次清楚,结构合理,文字简练通顺。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的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研究内容的成果,见解和观点。致谢:一般是对指导教师个人和同学们的帮助表示感谢。内容要实事求是, 简洁明了。参考文献: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与论文直接有关的文献。(学年论文一般不需要写参考文献)附录 :是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直接反映完成工作的成果内容。如图片﹑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等。论文写作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业,同学们在撰写本专业毕业论文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写作原则(1)超前性。在论文选题前,要选择具有前瞻性的题目,即对我国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题。(2)实用性。我们在做论文写作时切忌空谈,切忌重复已过时的东西,要选择工作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新的见解。(3)时间性。特别提醒撰写方面论文的同学,由于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现行制度,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注意参考2001年以后刊物发表的文章。如:写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学注意。自从现行制度颁布后,从制度层面已将信息造假问题杜绝了,建议这方面的论题就不要再选了。(4)观点正确。论文写作时,其观点不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违背。(5)论题要严格限定在、财务、审计和电算化方面;或写财务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方面的论题。如:“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活动的影响”等。其主旨必须体现出财务专业的内容。否则就离题了。二、构思1、选题(1)不是所有刊物发表的题目都适合我们写。因为专业本科论文完成字数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间,而有些发表的论文题目写作字数达不到我们规定字数要求,故并不适合我们选用。(2)若写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方面论文时,要突出所学财务专业理论与方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离开这一指导作用,论文将变成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3)要注意审题。有的同学为了追求题目新颖,确定题目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有的同学把题目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我们知道,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完整的规定,该题属于探讨性问题,更无从在此基础上创新了。(4)论题要有探讨价值。论文的写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或解决企业财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对象,如:“浅谈我国的财务分布报告”。该题针对我国现行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分布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一定参考价值。相反,有一些同学《关于人员职业道德》、《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类题目写起来很空,又没有实际内容。因此,建议同学们不要选择这些题目作为论文来写。2、写作过程一旦确定题目后,就要开始写作了,写作的时候要注意:第一,确定题目;围绕题目搜集有关资料;第三,对相关资料进行筛选;第四,根据筛选后的资料确定论文提纲,在提纲中把自己的观点融入其中;第五,依据详细提纲开始论文写作。同学们在收集资料时,可以到北京图书馆查找一下刊物:《研究》、《财务与》、《财务与导刊》、《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中国农业》、《现代》、《天津财会》等,还可以参考各财经院校学报有关财务方面的文章。三、应注意的问题(1)题目和内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学在写“试论企业内部控制”一题时,夹杂了许多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内容,表现出题目与内容相脱节,从而消弱了主题。(2)论文结构要严谨。论文提纲确定后,要看看其结构是否合理。举例说明:“试论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一般结构应为:审计风险的定义。进行各国审计风险定义比较,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审计风险的特征。对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审计风险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审计风险的步骤写出来;审计风险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写出来。举例:例如,在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现行制度中那些不够规范的方面还需改进,怎样改进。国际上成功范例给我们的启示。(3)文章内容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4)论文写作要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财务领域关注的问题,要看近几年的相关刊物。

一、促进了法学理论在价值观、方法论等方面的变革 随着社会的变革及法学研究的进步,我国的法学理论逐渐走出了苏联的模式,开始寻找自己的发展路径。但是,仍然存在过多注重研究“应当是怎样的法”,而忽视“实际上是怎样的法”;过分强调“书本上的法律”,而忽视“行动中的法律”等缺陷和不足。 20世纪80年代,法社会学逐步走入中国法学研究的视野,它注重法的社会性,重视研究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强调法与民族传统模式及心理结构的关系,要求法学家走出书斋,改变繁琐的注释方式,从事社会实证的考察分析,致力于解剖社会的“活法”,这些对旧有的法理学的僵化模式和教条化理论不啻是一种强有利的冲击和改造。受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影响,我国出现了一批倾向于社会学研究的法学家,他们从社会对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习惯法”、“民间法”等概念纳入法学研究的范畴,并试图从“本土资源”、“本土文化”中探索适合于中国的法治之路,提出了很多大胆而创新的观点,逐渐推动着法学理论在价值观和方法论等方面的变革。 二、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 法社会学在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发展的却很迅速。随着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广泛传播与运用,法学理论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的变革及我国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看到了我国社会中实践与理论严重脱节的现象,在对原因进行探讨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是对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体现了法及法治的最终目标和追求。在这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善、功利、义,也不是将法治理念单单界定为正义,而是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从内容上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在平衡了法与社会的关系的前提下而得出的。这种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一种法社会学的方法。法社会学不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社会学理论及方法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而取得的成果,它看到了法与社会的互动和制约关系,并将这种关系进行处理和总结,从而得出一个适合于中国社会的法治理念。自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提出来以后,全国各地除了理论上认真学习和体会以外,还将其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联系起来,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将该理念贯彻于立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并取得了很多切实的成果,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为解决价值冲突提供了广泛的途径 法的价值冲突是我国实践的困境之一。法的价值冲突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甚至冤假错案的出现。冲突的解决必须从社会入手,必须将法与社会融合起来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在这个时候就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了。 首先,法社会学者为我们提供的解决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最佳利益原则。在当代中国,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包括法定价值优先原则、合阶级性原则、综合测评原则等等。但这些原则在适用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需要其他原则作为补充,最佳利益原则可以作为其中一个。权利冲突是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而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冲突。最佳利益原则是利益原则和效益原则的统一,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利益原则源于庞德关于法律任务的理解。他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小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庞德的社会利益理论受到了耶林社会功利主义法学的影响,可以说这种社会利益理论,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当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对利益进行一种权衡,同时还要考虑一种成本,这也是功利主义的应有之意,这里被称为是效益原则。当然,现实中的冲突往往很复杂,而且很多时候不是一个原则就可以解决的,在必要的时候将利益与效益统一结合,从而实现一种最佳的利益。至于选择的方法问题,庞德的理论是立足社会利益,通过经验的方法、理性的方法、和权威性观念的方法在最小的阻碍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其次,关于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就我国目前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来看,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主体认同方式和外在统一方式、民主方式与专制方式、不违法方式与违法方式。在法治实践中,这些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确实存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方式还不够具体。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更广泛更理性的途径。 (一)谨慎立法。这不但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也是预防价值冲突的前提。谨慎立法的关键在于立法者。首先立法者要有正确的、统一的法价值观。在价值多元的时代,要建立法的信仰,立法者就必须要明白法的价值是什么,法追求的是什么。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着立法者的价值观,也指导着我国的法治实践。谨慎立法还要求立法者在正确、统一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出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一定是适合于一国实际的可以被普遍实施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脱离一国国情而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法的价值寓于“法的精神”之中,立法者一定要在正确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充分的理解法的精神,根据法的精神去挖掘法治的“本土资源”,变“送法下乡”为“下乡寻法”,然后制定出适合于本民族、本国家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在正确的价值观基础上制定出的良好的法律,可以预防并解决法的价值冲突,也才能被普遍的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解决法价值冲突的必要途径。 在我国,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到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审判中并没有真正的发挥。长期以来,法官只能严格依法办事,被动地适用法律,使法律适应已经变动的社会需要那是立法机关的事,法官只是一个没有意志的生灵。事实上,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不止于此,作为最重要的法律职业者之一,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法治实践中,法官发挥着举足轻重地作用。埃利希作为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主张“自由判决”,发挥法官个人对法的创制作用。他在《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一书中说:“法律是社会有机的基础,法官只适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适用的任何学说都不可能摆脱下面这些困难,即:第一次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质上说,都是不完整的,一旦当它被制定出来时,它在实际上就变成了旧的东西了。这种规则,既难治理现在,更不用说治理将来了……负责适用法律的人,既然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它就会根据本民族的时代的精神,就不会根据立法者的意图,用以往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霍姆斯,美国一位重要的法社会学家,也是法官,他认为“法律的发展不是来自历史,也不像分析法学家认为的完全来自自身逻辑的演绎,而主要是来自执法者自身的经验。也就是说,发展法律的任务主要落在法官身上”。以上两位法社会学家的论述,充分说明了法官的作用。法律的具体生命需要法官来赋予,法律的血肉最终隐藏在法官的具体判决中,在没有制定法和解释予以规范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价值冲突。 (三)正视类法律规范的作用。 类法律规范包括党的政策、组织纪律、习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等。这些类法律规范就是“活的法律”、“行动中的法律”。庞德说社会控制的手段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和教育等。在法律不能或者不及时,我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政治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多元文化的共存和相互撞击,以及社会生活复杂性和多样性等原因, 在社会生活中,类法律规范在规范组织和个人行为、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调解矛盾和冲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正视类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但可以健全我们的法制,还可以在价值冲突时多一种选择,从而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实践更顺利地进行。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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