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论文500字

发布时间:2024-08-29 23:06:23

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论文500字

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文章主要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论文

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一、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概述 (一)合同策划及要考虑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初始阶段必须进行相关合同的策划,策划的目标是通过合同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战略和企业战略,反映企业的经营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 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应分解成几个独立合同及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采用何种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种类、形式和条件;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合同签订和实施时重大问题的决策;各个合同的内容、组织、技术、时间上的协调。 (二)合同策划的意义 (1)合同的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所以对整个项目管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业主通过合同委托项目任务,并通过合同实现对项目的目标控制。 (2)合同是实施工程项目的手段,通过策划确定各方面的重大关系,无论对业主还是对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划可以保证合同圆满地履行,克服关系的不协调,减少矛盾和争议,顺利地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三)合同策划的依据 (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 (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 (3)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序,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 (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 (四)合同策划的程序 (1)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及项目对合同的要求。 (2)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3)分层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各种可能的选择,按照上述策划的依据,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 (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履行合同的措施。在合同策划中有时要采用各种预测、决策方法,风险分析方法,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开始准备每一个合同招标和准备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应对合同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二、业主的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一)分散平行承包和全包 (1)分散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特点是: 1)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需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 2)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各承包商由于互相干扰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由于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及协调难度大,因而这种承包方式的合同争执较多,工期长、索赔多。 3)该承包方式要求业主管理和控制较细,业主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4)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该承包方式使业主面对众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易造成混乱和失控,且业主管理费用增加,导致总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 5)采用这种承包方式,业主可以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通过协调和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干预。同时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6)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这样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容易确定,责任界限比较清楚。 (2)全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该承包方式的特点是: 1)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和事务性管理工作。业主提出工程总体要求,进行宏观控制、验收成果,通常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纠纷和索赔较少。 2)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有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可减少费用和缩短工期。 3)业主的责任体系完备,避免各种干扰,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高。 4)业主必须选择资信度高、实力强,适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仅需具备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强的设计、管理、供应,乃至项目策划和融资能力。 (3)采用上述二者之间的中间形式,即将工程委托给几个承包商,如设计、施工、供应等承包商。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国际上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上,或电视、广播上发布招标广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数量不受限制。 这种招标方式,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但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也使招标费用支出较多。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已沿用了很长时间,也是我国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招标方式。但这种方式业主管理工作量大,要准备很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进行资格预审、评标、举行澄清会议等。虽可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但招标期较长。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不发布广告,由招标单位向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一般可以保证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有此项工程经验,信誉可靠,有能力完成该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以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也能增加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但这种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邀请招标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特殊情况下,工程规模大,招标单位认为中、小型施工企业不可能胜任,因而选定几家大公司参加投标。 (2)工程复杂、专业性强,招标单位认为只有某些企业才能承担。 (3)工程规模小,为节约招标开支没有必要公开招标。 (4)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招标单位只好邀请少数单位投标。 (5)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5~10家,不能少于3家。 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议标。这种方式是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这家承包商去完成。若谈不成,可另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 议标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的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尚不能清楚详尽地确定其中若干技术细节和近似的工程量。 (2)采用某种新技术,需施工单位从设计阶段就开始参加合作。 (3)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未能产生中标单位。 (4)工程规模不大,工期紧张,需边设计边施工等。 这种招标方式易于处理一些问题,使双方紧密配合,但竞争性差,可能会使承包价格偏高。因此,无特殊情况,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应严格限制议标方式。 (三)合同种类的选择 合同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时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同,应依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目前,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单价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等形式。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业主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合同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所以单价是不能错的。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再评标。 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 ①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 ②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能根除索赔)。通常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批的麻烦。 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管总的目标和要求。 (2)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 ①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 ②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 ③工程量些�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④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⑤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 ⑥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3)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 ①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必须复核。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而由承包商制定,则工程量表仅作为付款文件,不属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合同价款总额由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的总价中。 (4)固定总价合同的确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在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5)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风险 ①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实施中物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 ②工作量风险:工作量计算错误;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工程量计算误差。 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费)计算。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率。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结算,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业主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压缩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经济效益。这样会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这类合同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应用于如下情况: (1)投标阶段依据不准,工程的范围无法界定,无法准确估价,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 为了克服该种合同的缺点,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可对上述合同予以改进:事先确定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按比例支付酬金,超过目标成本部分不再增加酬金;若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则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外,另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成本加固定额度的酬金,不随实际成本数量的变化而变化。 目标合同 这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结合的形式,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 目标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建成后的生产能力或功能、工程总成本、工期目标承担责任。若工程投产后的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定生产能力,则按一定的比例扣减合同价款;若工期拖延,则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违约金;若实际总成本低于预定总成本,则节约的部分按预定比例奖励承包商,反之,则由承包商按比例承担。 (四)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业主应正确地对待合同,对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应苛求。业主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由其起草招标文件,并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主要有: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由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让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地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当然如果业主超过实际进度预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又会给业主带来风险。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即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基本原则是,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控制风险,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对工程的控制,如变更工程的权力;对计划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当施工进度拖延时,令其加速的权力;当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理权等。 三、承包商的合同策划 承包商的合同策划服从于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 (一)投标的选择 承包商必须就投标方向做出战略决策,其决策取决于市场情况,主要有: (1)承包市场状况及竞争的形势。 (2)该工程竞争者的数量以及竞争对手状况,以确定自己投标的竞争力和中标的可能性。 (3)工程及业主状况。包括工程的技术难度,施工所需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及工程的影响程度;业主对承包方式、合同种类、招标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的规定和要求;业主的资信情况,是否不守信用、不付款的历史,业主建设资金的准备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4)承包商自身状况。包括公司的优势和劣势、技术水平、施工力量、资金状况、同类工程的经验、现有工程数量等。 承包商投标方向的确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符合其经营战略,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的工程及没有竞争力的工程。 (二)合同风险的评价 通常若工程存在下述问题,则工程风险大: (1)工程规模大,工期长,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业主仅给出初步设计文件让承包商做标,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或合同中的工程变更赔偿条款对承包商很不利,但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业主将做标期压缩得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详细分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 (4)工程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多,且业主要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三)承包方式的选择 任何一个承包商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全部工程,不仅是能力所限,还由于这样做也不经济。在总承包投标前,他就必须考虑与其他承包商的合作方式,以便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管理和财力上的优势,并共担风险。 分包 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2)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随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 联营承包 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其优点是: (1)承包商可通过联营进行联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工程,使经营范围扩大。 (2)在投标中发挥联营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珠联璧合,使报价有竞争力。而且联营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联营成员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业主比较欢迎和放心,容易中标。 (3)在国际工程中,国外的承包商如果与当地的承包商联营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这样更能增加报价的竞争力。 (4)在合同实施中,联营各方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能取得较好的工程经济效果。 (5)通常联营仅在某一工程中进行,该工程结束,联营体解散,无其他牵挂。如果愿意,各方还可以继续寻求新的合作机会。所以它比合营、合资有更大的灵活性。合资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通常费用较高,运行形式复杂,母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业主不信任。 (四)合同执行战略 合同执行战略是承包商按企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的执行合同的基本方针。 (1)企业必须考虑该工程在企业同期许多工程中的地位、重要性,确定优先等级。对重要的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如对企业信誉有重大影响的创牌子工程,大型、特大型工程,对企业准备发展业务的地区的工程,必须全力保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考虑。 (2)承包商必须以积极合作的态度热情圆满地履行合同。在工程中,特别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积极与业主合作,以赢得业主的信赖,赢得信誉。例如在中东,有些合同在签订后,或在执行中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动乱),按规定可以撕毁合同,但有些承包商理解业主的困难,暂停施工,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降低业主损失。待干扰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这样不仅保住了合同,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 (3)对明显导致亏损的工程,特别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亏损,或业主资信不好,难以继续合作,有时不惜以撕毁合同来解决问题。有时承包商主动地中止合同,比继续执行一份合同的损失要些�特别当承包商已跌入“陷阱”中,合同不利,而且风险已经发生时。 (4)在工程施工中,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费用增加和工期拖延,承包商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但业主不予解决。承包商在合同执行中可以通过控制进度,通过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履约热情和积极性,向业主施加压力和影响以求得合理的解决。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  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  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  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  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  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  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  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  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16、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  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  18、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  19、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有几个要点可以在写的时候比较:考虑合同签定时的材料成本和实际施工期间的材料成本,这个是变动的。有关工期和进度的索赔问题在这2种类型的合同的操作方式不同。对于业主的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有不同的意义。固定单价很像期货,双方都有一定风险。尤其是最终的竣工工程款跟签定合同的合同价必然是不一样的,双方都有个成本预算的问题。

拟订一个框架,然后自己填入内容,按照论文格式写,要范文的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3000字

浅论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管理 筑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工程的实施。同时,每一种风险因素又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何减少和避免风险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是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研究探讨风险对策即风险管理技术也就十分必要。风险对策一般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而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着重从保险转移入手探讨风险对策。 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 1 、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任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列明在一张保险单上。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 wxt" target=_blank>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2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1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被保险人 建筑 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 /asp?Field=Title&Keyword= 施工&ModuleName=ewxt" target=_blank>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3投保人 在国外,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3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 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为承保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造价,应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运杂费、施工费、保险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 (3)安装工程项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应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的20%,若超过20%,则按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应单独投保安装工程保险。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指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 (5)工地内原有建筑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内,归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建筑物或财产。该项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实际价值。 (6)场地清理费,是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对大型工程该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对小型工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项范围内的其他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七项保险金额之和,即可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2特种风险赔偿 特种风险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特种风险赔偿则是保单中列明的上述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责任风险大小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 4 、建筑工程 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 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5 、建筑工程 保险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 、 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 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7 、建筑工程 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证期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参考文献 [1] 马永伟。保险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 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而且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内容庞杂、条款多。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合同的多变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二、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主要内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主任计及归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刻纷次数选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建立合同履行的保证体系。1)实行合同责任制 合同是规定总任务的依据。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考试吧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a)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合同条款变更及变更措施等问题进行评价、协调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 (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3)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 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4)加强合同监督与协调 合同监督与协调是工程项目依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主要包括合同指导、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内容。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合同指导,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它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合同管理人员要在合同范围内代表业主协调各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5)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合同变更,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变更的处理,也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 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各种变更,所以必考试吧须建立科学的合同变更程序。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管理。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供参考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二、合同条件分析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3.A方的责任和权力:(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4.B方的责任和权力:(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5.合同价格:(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2)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这个只是这个论文的前一小部分 我给你个连接你可以去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文献

浅论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管理 筑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工程的实施。同时,每一种风险因素又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何减少和避免风险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是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研究探讨风险对策即风险管理技术也就十分必要。风险对策一般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而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着重从保险转移入手探讨风险对策。 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 1 、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任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列明在一张保险单上。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 wxt" target=_blank>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2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1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被保险人 建筑 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 /asp?Field=Title&Keyword= 施工&ModuleName=ewxt" target=_blank>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3投保人 在国外,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3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 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为承保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造价,应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运杂费、施工费、保险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 (3)安装工程项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应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的20%,若超过20%,则按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应单独投保安装工程保险。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指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 (5)工地内原有建筑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内,归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建筑物或财产。该项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实际价值。 (6)场地清理费,是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对大型工程该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对小型工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项范围内的其他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七项保险金额之和,即可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2特种风险赔偿 特种风险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特种风险赔偿则是保单中列明的上述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责任风险大小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 4 、建筑工程 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 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5 、建筑工程 保险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 、 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 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7 、建筑工程 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证期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参考文献 [1] 马永伟。保险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 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持之以恒地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具体做法: 第一是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总结标准化格式,并纳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中去。 第二是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总结档案,以便规范和指导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是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总结内容的警示及监督体制,以确保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顺利开展。第四是实行施工安全管理总结的宣讲及测评公示制度,促使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得到应用推广,并认真地吸取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七、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班组人员的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使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得到保障。 1 监理对安全工作的控制 (一) 监理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公布与施行,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增加了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内容。 不仅要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 而且要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相应的管理,促进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重视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处理,使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施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监理安全控制的重点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1) 审查有关方案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3)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二)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该条例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制定、编制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时, 一定要反映安全方面的工作内容,建立安全处理机制和责任,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具体的人员分工及明确职责,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重点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理人员在巡视或检查后详细记录有关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2)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3)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4)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监理制度。 (三)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对策 按建筑施工的特点,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产生的易发性及其规律性,把人的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通过归类比较,可以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气机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因此,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是多方面的,针对易发事故和常见事故发生的部位、工序和环节,采取保护措施,消除这些部位存在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等,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易发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护根据多年的事故类别分析,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这五个方面构成了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点,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安全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1) 高处坠落建筑施工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在主体结构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桩、沟、槽等的作业;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电梯、模板的安装拆除、各种起重吊装作业等。凡在基准面2 m以上(含2 m)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要求进行防护,避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 物体打击由于施工现场上下交叉作业和流动性频繁,组织不良时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打到下面或旁边的作业人员,因此,必须做好垂直运输的安全防范和“三宝、四口”及临边等的防护。 (3) 触电事故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以外的线路不采取保护措施等。 (4) 机械伤害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使用过程中,因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 (5) 坍塌事故主要是指在土方开挖中或深基础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在模板施工中发生超载和稳定性不足时的坍塌。 八、 预防措施与对策选择安全对策 首先必须考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工程技术进行层层把关,确保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安全;然后是教育训练,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现场主要预防措施与对策如下。 (1) 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各项临时设施,按规定的区域进行材料堆放和安置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警示标志。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 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及过程控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控制工作,事前主要是进行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管理程序等; 事中主要是对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过程的安全防护、违章操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事后主要是对工序完成后的交接检查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现场安全防护重点根据施工现场五个方面的主要危险点,采用行政手段,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宣传、检查和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方案,层层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标准,奖罚分明,约束人们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施工现场重点做好以下防护工作。 ①临时用电安全; ②高处作业防护;③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④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⑤模板支撑系统、土石方开挖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⑦“三宝”、“四口”的防护。 九、安全控制的有效方法 如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防止工伤事故的有效方法如下。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杜绝只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 (2) 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安全意识,对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专业安全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工伤事故工作有重要影响。 (3) 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施工生产企业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之中。 (4) 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做好高处作业、洞口临边、垂直运输设备、现场施工用电及施工机具等的防护工作。 (5) 必要的安全检查与监督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 建立必要的责任保险,分散与转移相应的风险,减少工伤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不能依靠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有日常针对性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不能只喊口号或将制度钉到墙上当摆设,必须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对班组作业人员的保障设施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等得不到保障等,必须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制度;要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灌输应有的安全常识,坚持上岗培训及安全交底。搞好施工安全生产,光凭朴素的感情和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必须有扎实可靠的安全基础工作来保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切实做到“先培训后务工,先教育后上岗”是各级职能部门和安全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教育、训练和规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严肃法规,加大惩罚力度,遵守劳动纪律,消灭违章和侥幸心理。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把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企业的最基层———工地和班组,扎扎实实地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抓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这样才能保障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才能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国际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借鉴[J]建筑经济,2000(6、7) [2]徐金梁,陈玉珍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8) [3]褚一伟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与财务风险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7) 【4】武明霞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J】机械工业出版社,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论文题目

建筑工程毕业论文,我写的《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与建筑能效标识研究》,还是五老师给弄的 还有些资料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  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  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  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  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  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  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  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  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16、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  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  18、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  19、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我觉得你应该试着自己写,可以参考下相关资料。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我们当初在大学可不是写论文这么简单,还要做毕业设计的。也没有CAD,都时米格子纸,用T尺,图板,自己出图呀。这一套做下来,只要大部分是你自己完成的,想当于你把专业知识又温习了一遍,对你以后很有用的。

学术堂觉得工程技术研究类、工程设计类、理论研究类这三个方面都比较好写,下面整理了一些题目,供大家参考:  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  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  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  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  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  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  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  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  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相关百科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2